商业保密及竞业限制协议书(示范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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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保密及竞业限制协议书
甲方:
乙方:
鉴于乙方因在甲方单位履行职务,已经(或将要)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对甲方生产和经营活动具有重要影响。为了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双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书。
一、双方确认在签署本协议前已经详细审阅过协议的内容,并完全了解协议各条款的法律含义。
二、协议期限
1、保密期限:甲、乙双方确认,乙方的保密义务自本合同签署之日,到该商业秘密合法公开为止。乙方是否在职,不影响保密义务的履行。
2、竞业限制期限:自乙方与甲方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之日起计算,至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2年后的次日止。
三、乙方的义务
1、不得刺探与本职工作或本身业务无关的商业秘密;
2、不得向不承担保密义务的任何第三人披露甲方的商业秘密;
3、不允许以出借、赠予、出租、转让等方式泄露甲方的商业秘密或协助不承担保密义务的任何第三人使用甲方的商业秘密;
4、如发现商业秘密被泄露或者自己过失泄露商业秘密,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密进一步扩大,并及时向甲方企业报告;
5、乙方离开甲方后,在第二条第2款中规定的期限内,每半年对“每一新任职单位、任职职位和任职单位的性质”有向甲方书面告知的义务,以证实乙方确实在遵守第四条的承诺,告知期限为:次月10日前;如果乙方的新任职单位与甲方确有竞争关系,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离开新的任职单位,并要求乙方承担协议规定的法律责任。
四、协议的内容和范围
(一)商业保密的内容和范围
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0条之规定,甲方企业商业秘密的技术信息范围包括技术方案、制造方法、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数据库、试验结果、图纸、样品、样衣、操作手册、技术文档、涉及商业秘密的业务函电等等。
2、甲方商业秘密的经营信息范围包括客户名单、营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不公开的财务资料、进货渠道、产品企划策略、招标中的标底及标书内容等等。
3、公司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有关协议的约定,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
(二)竞业限制的范围和补偿
1、甲方有权在乙方正式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之时至双方办结离职手续当日期间内向乙方书面提出下述竞业限制要求(乙方最迟应于办结离职
手续时签收),即乙方在离开甲方公司后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到中国区域内与甲方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指门诊管理系统开发及销售等)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包括但不限于等公司及其关联企业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乙方应予遵守。
2、甲方提出上述竞业限制要求时,应每月向乙方支付其劳动合同月薪的50%作为竞业限制的补偿,支付时间为每月15日支付上月1日至31日的竞业限制补偿。
3、若甲方未向乙方提出竞业限制要求,视为甲方放弃上述第四条第二款第1项的权利,同时也无需向乙方支付竞业限制补偿。
五、违约责任
经甲、乙双方的约定:
1、如果乙方在甲方提出竞业限制要求后,不履行本协议第三条所规定的义务或第四条所规定的内容,乙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金额为乙方离职前12个月在甲方公司的全部收入,应于违约事实发生一个月内一次性向甲方支付;
2、如果因为乙方前款所称的违约行为造成甲方的损失,乙方应当赔偿所有损失;
3、前款所述损失赔偿按照如下方式计算:
a、损失赔偿额为甲方因乙方的违约行为所受到的实际经济损失,计算方法是:因乙方的侵权行为导致甲方产品销售数量下降,其销售数量
减少的总数乘以每件产品利润所得之积;
b、如果甲方损失依照a款所述的计算方法难以计算的,损失赔偿额为乙方违约行为所获得的全部利润,计算方法是:乙方从每件与违约行为直接关联的产品获得的利润乘以在市场上销售的总数所得之积;或者不低于甲方商业秘密许可使用费的合理数额作为损失赔偿额;
4、甲方因调查乙方的违约行为而支付的合理费用,应当包含在损失赔偿额之内;
5、因乙方的违约行为侵犯甲方的商业秘密权利的,甲方可以选择根据本协议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或者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乙方承担侵权责任。
六、争议的解决办法
因执行本协议而发生纠纷,可以由双方协商解决或者共同委托双方信任的第三方调解。如有诉讼之必要,双方同意以甲方所在地法院为第一审管辖法院。
七、协议的效力和变更
本协议一式两份,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作为甲乙之间劳动关系合同之附件。本协议的任何修改必须经过双方书面同意。
甲方:
乙方: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