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讲解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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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收到商业汇票。
• 行政单位应当设置“商业汇票备查簿”,逐笔登记每一笔 应收商业汇票的种类、号数、出票日期、到期日、票面金 额、交易合同号等相关信息资料。商业汇票到期结清票款 或退票后,应当在备查簿内逐笔注销。
• (四)发生坏帐时:
• 逾期3年或以上、有确凿证据表明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账 款,按规定报经批准后予以核销。核销的应收账款应在备 查簿中保留登记。 • 1、转入待处理财产损溢时, •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 贷:应收账款 • • 2、已核销的应收账款在以后期间收回的, • 借:银行存款 • 贷:应缴财政款
• 一、资产:——财产、债权、其他权利 • 1.流动资产
• ——库存现金、银行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 ——应收及预付款(财政应返还额度、应收账款、 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 • ——存货
• 2.非流动资产
• • • • • • • • ——固定资产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待处理财产损溢 ——政府储备物资 ——公共基础设施 ——公共基础设施在建工程 ——受托代理资产
• 八、存货: • 核算行政单位在开展业务活动及其他活动中
为耗用而储存的各种物资,包括材料、燃料、包 装物和低值易耗品及未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家具、 用具、装具等的实际成本。 • 接受委托人指定受赠人的转赠物资,应当通 过“受托代理资产”科目核算,不通过本科目核 算。 • 随买随用的零星办公用品等,可以在购进时 直接列作支出,不通过本科目核算。
• 借: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 • 贷:财政拨款结转(财政拨款结余、其他资金结转结余)
• 七、其他应收款
• 核算行政单位除应收账款、预付账款以外的其他各项 应收及暂付款项,如职工预借的差旅费、拨付给内部有关 部门的备用金、应向职工收取的各种垫付款项等。
• ——坏账:
• 逾期3年或以上、有确凿证据表明确实无法 收回的其他应收款,按规定报经批准后予 以核销。核销的其他应收款应在备查簿中 保留登记。
• • • • • • • • • • •
(一)出租资产发生的应收账款。 1.出租资产尚未收到款项时: 借:应收账款 贷:其他应付款 2.收回应收账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 同时: 借:其他应付款 贷:应缴税费 应缴财政款
• (二)出售物资发生的应收账款。 • 1.物资已发出并到达约定状态且尚未收 到款项时,按照应收未收金额,借记本科 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 • 2.收回应收账款时,借记“银行存款” 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 2、收到所购物资或服务时:
• 3、发生当年预付账款退回的 :
• 发生以前年度预付账款退回的:
• 4、逾期3年或以上、有确凿证据表明确实无法收到所购物 资和服务,且无法收回的预付账款,按照规定报经批准后 予以核销。核销的预付账款应在备查簿中保留登记。

• (一)转入待处理财产损溢时
• (二)已核销的预付账款在以后期间又收回的,
• 四、收入 • 1、财政拨款收入 • 2、其他收入
• 五、支出 • 1、经费支出 • 2、拨出经费
第三章 会计处理
• 第一节 资产的会计处理
• 一、库存现金——现金盘盈盘亏
• “待处理财产损溢”
• 二、银行存款
• ——收到银行存款利息,借记本科目,贷记“其他收入” 等科目; • ——支付银行手续费或银行扣收罚金等时,借记“经费支 出”科目,贷记本科目。
《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讲解
乔 敏 (高级讲师、注册会计师)
• 修订后的《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自 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来自百度文库
第一章 概述
• 一、适用范围:
• 本制度适用于各级各类国家机关、政党组织(以下统称行 政单位)。
• 二、会计目标:——提供会计信息 • 行政单位会计核算目标是向会计信息使用者提供与行政单 位财务状况、预算执行情况等有关的会计信息,反映行政 单位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有助于会计信息使用者进行管 理、监督和决策。 • 行政单位会计信息使用者包括人民代表大会、政府及 其有关部门、行政单位自身和其他会计信息使用者。
• 三、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 1、收到“财政授权支付额度到账通知书”时 : • 2、按规定支用额度时 : • 3、从零余额账户提取现金时 : • 4、年末 :
• 四、财政应返还额度:
• 五、应收账款 : • 核算行政单位出租资产、出售物资等应当收取的款项。行政单位收到的
商业汇票,也通过本科目核算。 •
• 四、会计基础:——收付实现制
• 第九条 行政单位会计核算一般采用收付实现制,特殊经济业务和事项 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采用权责发生制核算。
• 五、记账方法 :——借贷记账法
• 六、会计对象:——五大要素
• 七、会计信息质量要求:
• 真实性、相关性、全面性、及时性、可比性、明晰性
第二章 会计对象
• 六、预付账款:
• 行政单位依据合同规定支付的定金,也通过本科目核算。 行政单位支付可以收回的订金,不通过本科目核算,应当 通过“其他应收款”科目核算。
• 1、发生预付账款时: • 借:预付账款
• 贷:资产基金——预付款项 借:经费支出 贷:财政拨款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
• 同时,
• 三、会计前提:
• • • • • 第四条 行政单位应当对其自身发生的经济业务或者 事项进行会计核算。(会计主体) 第五条 行政单位会计核算应当以行政单位各项业务 活动持续正常地进行为前提。(持续经营) 第六条 行政单位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 和编制财务报表。 会计期间至少分为年度和月度。会计年度、月度等会 计期间的起讫日期采用公历日期。 (会计分期) 第七条 行政单位会计核算应当以人民币作为记账本 位币。发生外币业务时,应当将有关外币金额折算为人民 币金额计量。(货币计量)
• 二、负债:——债务 • 1、流动负债 • (1)应缴财政款
• • • • • (2)应缴税费 (3)应付职工薪酬 (4)应付账款 (5)应付政府补贴款 (6)其他应付款
• 2、非流动负债
• (1)长期应付款 • (2)受托代理负债
• 三、净资产
• • • • • • 财政拨款结转 财政拨款结余 其他资金结转结余 ——项目结余 资产基金 ——“预付款项”、“存货”、“固定资产”、“在建工 程”、“无形资产”、“政府储备物资”、“公共基础设 施” • 待偿债净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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