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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法学 第三章 土地所有权法律制度.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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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国家土地所有权
一、国家土地所有权的取得 二、国家土地所有权的特征 三、国家土地所有权的主体、客体和行使
一、国家土地所有权的取得
1.承继
即新中国对旧中国国家所有土地的承继。
2.没收
即新中国成立后,在没收官僚、买办资产阶级的资本时, 将它们的土地一并收归国家所有。
3.征收
指国家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例无偿地将土地收归国家所有的 一种法律措施。
以直接行使有关权利,也可以授权地方政府行 使。
2集体土地所有权的行使。
农民集体土地的所有权,由农民集体组织在国 家法律、法规限定的范围内行使。
(二)行使土地所有权应遵循的基本法 律要求
1 基本国策
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
2用途管制制度
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 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
的集体迁移后不再使用的原属于迁移农民集体所有的土 地。
常见城市以外的国有土地有:
国家所有的工商企业、农林企业、能源、交通、 水利设施占用的土地。
国家所有的文化、教育、卫生和其他公益设施占 用的土地。
军事用地。
其他已经确定为国有的土地。如依照1950年《土 地改革法》没收、征收、收归国有的土地,依照 1950年《城市郊区土地改革条例》在大中城市郊 区保留的国有土地,以及历年来国家依法征用的 土地。
1952年,县政府为清真寺颁发了“土地房产所有证”, 土地面积2000平方米。苏甲的房屋没有登记。
“文革”期间,清真寺宗教活动停止,先后有9户居民搬进 了清真寺居住。苏甲死,其子苏乙继承其房。
1982年,县人民政府下发《关于落实宗教团体房产政策 情况和意见的报告》。根据文件精神,清真寺召开了清真寺内住 户的搬迁会议,动员寺内住户迁出,其中包括苏乙。苏乙不同意 搬迁,产生纠纷。

《土地法学》配套课件 (16)[17页]

《土地法学》配套课件 (16)[1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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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3 集体建设用地管理
15.3.1 集体建设用地管理概述 1. 集体建设用地的范围及现状
2(. 土1)地集法体律建设用 集体建设用地包括村民建设住宅、乡镇企业和
责任的地分范类围
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共事业建设用地。

15.1 建设用地管理概述
15.1.1 建设用地的概念和分类
2.建设用地 的分类
(1)按其使用的目的,建设用地可以分 为农业建设用地和非农业建设用地。
(2)按其权属,建设用地可以分为国有 建设用地和集体建设用地。
(3)按其使用期限,建设用地可以分为 长期建设用地和临时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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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 国有建设用地管理
15.2.2 土地储备法律制度 2.土地储备法律制度的内容
(1)土地储备主体。
(2)土地储备的计划管理。
(3)土地储备的范围和程序。 (4()1储)土备地土储地备的主开体发。利用。
(5)储备土地的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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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 国有建设用地管理
15.2.2 土地储备法律制度 1.土地储备的概念、性质和特点 概念
根据2007年颁布的《土地储备管理办法》,所 谓的土地储备是指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 部门为实现调控土地市场、促进土地资源合理利 用目标,依法取得土地,进行前期开发、储存以 备供应土地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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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 国有建设用地管理
15.2.2 土地储备法律制度 3.土地储备的典型模式

《土地法学》配套课件 (20)[22页]

《土地法学》配套课件 (20)[22页]

5.1 土地所有权的概论
5.1.2土地所有权的内容
1.占有权能
占有权能是指所有人和其他合法占有人对于物 进行管领和控制的事实。
2.使用权能
利用土地的权利,就是使用权 。
3.收益权能 4.处分权能
收益权能是指利用物获取一定的经济利益的权能, 收益权能是所有权的一项重要的权能。
处分权决定了财产的归属,它是所有权区别于 他物权的一个重要特征,是所有权的核心权能, 所以处分权通常只能由所有人来行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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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国家土地所有权
5.2.2 国家土地所有权的主体、客体
1.国家土地所 有权的主体
由于各国的社会、经济、政治、法律制度等情况不 同,不同国家的国家土地所有权主体也不尽相同。 国外的国家土地所有权主体主要有两种体制,一是 单一的国家土地所有权体制,二是多元的国家土地 所有权体制。我国采取的是“一元所有、单一代表 、分级行使”的制度。
2.国家土地所 有权的性质
国家土地所有权是国家享有的民事权利。国家土地 所有权关系属于民事法律关系的范畴,受民法调整。
3.国家土地所 有权的特征
(1)主体的特殊性。(2)客体的特殊性。 (3)取得方式的特殊性。 (4)行使方式的特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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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土地所有权的概论
5.1.3 土地所有权的行使及其限制
土地所有权的 行使
土地所有权的行使是指国家和集体经济 组织按照法律规定,对国有土地和集体 土地进行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 行为。在我国,土地所有权分为国家所 有权和集体所有权两种。

《土地法学》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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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的登记和管理
土地的登记和管理需要得到法律的保 障和规范,防止土地的滥用和乱占。
土地法的案例分析
案例一
某城市政府滥用征收职权, 搞垮小区业主组织维权的房 子。
案例二
某大型房地产开发商占用村 民土地建设公寓,导致附近 环境恶化。
案例三
某县土地执法局执法失误, 被人以“黑土地局”称号戏谑, 严重影响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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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迎来到《土地法学》PPT课件!本课程将介绍土地法学的概述和内容、中 国土地法的地位和作用、基本原则、实施方式、案例分析,以及其未来的发 展趋势。
土地法的定义和内容
土地和不动产
土地法不仅涉及土地的利用和 权益,还包括土地上的建筑和 资产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建设土地的使用
土地的利用要符合规划、安全 和环保的要求,在合法合规的 范围内使用。
农村土地的保障和管理
在农村地区,土地不仅是生产 资料,也是农民最基本的福利 和保障,需要得到合理的保障 和管理。
土地法在中国的地位和作用
国家重点法律
作为国家重点法律之一, 土地法在中国的地位十分 重要。

保障土地农村改革的 顺利进行
农村改革涉及到土地的流 转和承包问题,土地法的 出台为此提供了法律依据 和保障。
保障土地利用合理
土地法保障土地的安全和 合理利用,有助于促进城 乡和谐发展,保障社会稳 定。
土地法的基本原则
保有与利用并重 公有与私有并存 法律与政策并举
保护与开发并重 特殊与一般并行 平衡与发展并重
土地法的实施方式
1
用地审批
2
在用地审批过程中,需要保障公平和
透明,防止权力寻租。
3
土地征用拆迁
在土地征用拆迁过程中,需要符合法 律程序和规定,保障弱势群体的权益。

f土地法学土地使用权划拨与出让PPT课件

f土地法学土地使用权划拨与出让PPT课件

原规定:耕地1000亩以上、其他土地2000亩以上, 由国务院批准;耕地3亩以下、其土地10亩以下,由 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土地管理法》(第45条),征地时的审批权限如下: 基本农田;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35公顷的,由国务院批准 其他土地超过70公顷的,若征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35公顷以下,其他土地70公
(四)备案
第10页/共20页
案例分析:
东方(集团)总公司出于家电行业效益滑坡 考虑,为提高效益和解决企业下岗职工的安置问题,该公 司未经批准将其位于王城东街60号的国有划拨土地(批准 用途为仓储用地)14000平方米改作经营性用地,并于 2001年6月正式动工建设“金碧辉煌圆环娱乐城”, 该项目工程于2003年5月竣工,目前已投入经营。
的单位,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等土地有偿使用费和其他费用后,方可使用土 地。 —与划拨土地使用权的明显区别
3. 权利行使的相对任意性 4. 本质是民事法律行为
第7页/共20页
二、土地使用权出让与划拨的区别
两种不同的取得方式:
•民事行为—行政行为 •有偿、有期限—无偿、无期限 •相对任意处置—流转限制
(三)拍卖
是指土地使用权出让人在指定的时间、地点,利用公开场所,就所出让的 土地使用权公开叫价竞投,按“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土地使用权受让人的 方式。
(四)挂牌出让
第13页/共20页
实例:
2005年8月25日,哈药集团千手佛房地产开发公司以7400万元的价格,竞
拍购得友谊路505号地段5038.7m2土地,平均地价为14500元/m2 ,创下哈尔滨
出让方义务: 按合同约定提供土地使用权; 提供必要支持; 保证受让方权利不受干涉。
作为民事合同,双方权利义务对等。特别的在于:

土地法学概述 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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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利用现状分类》采用二级分类体系。一级 类12个,二级类57个
2020/3/30
10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1. 耕地 水田、水浇地、旱地
2. 园地 果园、茶园、其他园地
3. 林地 有林地、灌木林、其他林地
4. 草地 天然牧草地、人工牧草地、其他草地
5. 商服用地 批发零售用地 、住宿餐饮用地 、商务金融用
章、具体技术规则。
2020/3/30
15
(二)土地法的特征
❖一般特征:权威性、规范性和强制性
❖自身特性:兼有不同规范的特征
✓ 行政法规范和财产法规范 ✓ 实体法规范和程序法规范 ✓ 强制性规范与任意性规范
2020/3/30
16
行政法规范和财产法规范 资源与资产的属性
以政府的宏观调控和具体 的监督管理为主——行政法 律关系,适用行政法——土 地管理法
10.交通运输用地 铁路用地 、公路用地、 街巷用地 、农 村道路、机场用地 、港口码头用地、管道运输用地
11.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 河流水面、湖泊水面 、水库水面、 坑塘水面、沿海滩涂、内陆滩涂、沟渠 、水工建筑用地、 冰川及永久积雪
12.其他用地 空闲地 、设施农用地 、 田坎 、盐碱地 、沼 泽地、沙地、裸地
2020/3/30
1
主要内容 土地的概念 土地法的概念 土地法的调整对象 土地法学的发展
2020/3/30
2
地球的 纯陆地 部分, 不包括 陆地的 水面
土壤
土地
陆地及 其水面
地球表面
2020/3/30
3
英国马歇尔 “土地是指大自然为了帮 助人类,在陆地、海上、空气、光和 热各方面所赠予的物质和能量”
地 、其它商服用地

土地法学案例分析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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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介绍:
经审理查明,2007年3月,被告人周运生在未经罗山县国 土资源局批准的情况下,擅自与罗山县高店乡陈堂村部分 村民签订租地协议,非法占用农用地14.355亩,其中基本 农田13.668亩,耕地0.687亩,改变土地用途,于2007年8 月建成强生珍珠岩制品有限公司强生分公司并投入生产。 上述事实,由公诉机关提交,并经法庭质证、认证的证据 予以证实。
案例分析:
本案中被告人周运生在未经罗山县国土资源管理部 门批准的情况下,擅自与罗山县高店乡陈堂村部分 村民签订租地协议,非法占用农用地14.355亩,其 中基本农田13.668亩,耕地0.687亩,改变土地用途 ,于2007年8月建成强生珍珠岩制品有限公司强生分 公司并投入生产。 被告人行为符合非法占用耕地罪的构成要件,法院 的判决结合被告人实际情况,合情合法,有理有据 。
土地法学案例分析周运生非法占用耕地一案12级土管一班罗山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07年3月被告人周运生在未经罗山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批准的情况下擅自与罗山县高店乡陈堂村部分村民签订租地协议非法占用农用地14355亩其中基本农田13668亩耕地0687亩改变土地用途于2007年8月建成强生珍珠岩制品有限公司强生分公司并投入生产
案例分析:
非法占用耕地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 用耕地改作他用,数量较大,造成耕地大量毁坏的行为。非法 占有耕地行为通常表现为:其一,未经批准占用耕地,即未经 国家土地管理机关审理,并报经人民政府批准,擅自占用耕地 的;其二,少批多占耕地的,即部分耕地的占用是经过合法批 准的,但超过批准的数量且多占耕地的数量较大的;其三,骗 取批准而占用耕地的,主要是以提供虚假文件、谎报用途或借 用、盗用他人的名义申请等欺骗手段取得批准手续而占用耕地 ,且数量较大的。 本案中被告人周运生在未经罗山县国土资源局批准的情况下, 擅自与罗山县高店乡陈堂村部分村民签订租地协议,违反土地 管理法规。

土地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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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法学》课件第三章我国土地制度概述本章主要内容:第一节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制度第二节土地用途管制制度第三节我国土地管理体制【教学目的和要求】重点了解我国土地管理的基本制度(土地制度的整体安排),掌握土地用途管制制度的概念、特征及主要内容,了解土地管理体制的演变趋势,了解我国土地管理机构的设置情况,了解中央和地方政府土地管理职权的划分。

【教学重点及难点】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土地用途管制制度第三节我国土地管理体制一、土地管理体制1.涵义:土地管理机构设置和管理职能权限划分所形成的体系和管理制度。

集权制与分权制2.基本模式首长制和委员会制垂直领导和双重领导二、我国土地管理基本体制1. 模式演变:新中国成立初期:地政司主管全国地政20世纪50年代至80年代:多头分散管理1986年后:中央提出“土地应由国家管理”总体特点:由分散、分权、多头转为集中、集权、统一2. 当前管理模式《土地管理法》第5条规定:“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国土地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中央统管全国土地的机构是国土资源部;地方统管土地的机构是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即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土地(国土)管理局(厅)。

3、国务院地政部门的职能特点:■全面加强土地、矿产、海洋、等自然资源的管理,特别强化土地资源管理的职能。

12项职能,8项相关、4项专门14个职能机构,3个专业司,5个综合司■突出了耕地保护的职能——耕保司■强化了国家土地行政法律的统一和集中。

★机构改革方案中,国土资源部对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实行业务领导,★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主要领导干部的任免,需征得国土资源部的同意。

★设立执法监察局,专门负责土地监察工作。

4. 机构设置与职能(1)国家和省级人民政府:凡属事关国家利益和社会稳定、民族发展全局的土地管理权都由中央和省级人民政府行使,由国土资源部及省级国土资源厅(局)代表行使———享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批权、农用地转用批准权、土地征收权、建设用地总量和耕地保有量控制权等(2)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登记发证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权、开发国有荒山荒地批准权、国有土地划拨收回批准权、农村非农用地批准收回权(3)县级以上土地管理部门:土地调查权、土地分等定级的评定权、土地统计权、及监督检查权、行政处罚权等(4)乡(镇)人民政府:一般不设土地管理机构,有土地管理员的职位(5)垂直管理制度:主要是指省级以下基层土地部门的用地审批权和领导干部的人事权由地方党委管理为主,改为由上级国土部门管理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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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土地法学的研究目的:是以法律的形式,规范土 地在开发、利用、保护、改造过程中,一切对土地的作 为或不作为都牢固地建立在科学的基础上,以保证土地 的优化配置和合理、有效的保护和利用,以实现社会经 济和土地的可持续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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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土地法学的研究特点
➢ 特点之一:防患于未然 ➢ 特点之二:在于最大限度地促进人类幸福 ➢ 特点之三:从事物现状分析其自身矛盾确
➢二、我国立法权限
(一)国家权力机关的立法权限
➢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立法权限 ➢ 修改宪法;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 法律。
➢ 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立法权限 ➢ 制定除应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基本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 也就是说制定除刑法、民法、国家机构等基本法律以外的法律; ➢ 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基 本法律有权进行部分的修改和补充;有权解释宪法和法律;有 权撤销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以及有关 的决定、命令等。
❖ 一、宪法 ❖ 二、法律 ❖ 三、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 ❖ 四、国务院所属部、委发布的行政规章 ❖ 五、地方法规 ❖ 六、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 ❖ 七、其他法的渊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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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土地法与其他法律部门的关系
➢ 一、土地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的地位
➢ 宪法是根本大法,是制定一切法律的依据,属于第一层次;而 民法、刑法、经济法、行政法、诉讼法等则属于宪法以下的第 二层次的基本法。
二、各级政府在落实土地基本国策方面 承担的责任
➢ (一)组织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各级政府的法定职责 ➢ (二)确保本辖区内耕地总量不减少是省级政府的法定义务 ➢ (三)国家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 ➢ (四)国家实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 ➢ (五)非农业建设必须十分珍惜和合理使用土地 ➢ (六)各级政府应当采取措施,维护排灌工程设施,改造中、

最新土地法律制度ppt课件(-61页)

最新土地法律制度ppt课件(-61页)

13
第二节 土地的利用和保护
一、土地的所有权
1、国家土地所有权 范围(续) (5)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部成员转为城镇居民
的,原属于其成员集体所有的土地; (6)因国家组织移民、自然灾害等原因,农民
成建制地集体迁移后不再使用的原属于迁移农 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7)土地所有权有争议,不能依法证明争议的 土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属于国家。
土地管理法律制度PPT课件 (-61页)
内容提要
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 土地管理基本制度 建设用地的取得
12.11.2020
2
案例
某市甲房地产开发总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土地使用
权转让合同,乙公司将其拥有使用权的一块土地转让给甲公
司,甲公司支付了转让费。不久,在甲公司正式开工之前,
乙公司就同一块土地与丙公司签订了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
并协助丙公司办理了土地使用权过户登记手续。现在甲公司
与丙公司对土地使用权归属发生争议,双方诉至法院。
试分析:
(1)本案中,谁拥有这块土地的使用权?请说明理由。
(2)乙公司在本案中是否承担责任?承担何种责任?若不承
担责 任,请说明理由。
(3)人民法院应如何处理?
12.11.2020
3
第一节 土地管理法概述
12.11.2020
14
第二节 土地的利用和保护
一、土地的所有权
2、集体土地所有权
集体土地所有权是指农民集体全体成员 依法对其所有的土地进行占有、使用、 收益、处分的权利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 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 委员会经营、管理
12.11.2020
15
第二节 土地的利用和保护

《土地法学》配套课件 (3)[23页]

《土地法学》配套课件 (3)[23页]

广义行政责任是行政法律规范要求的行政法主体(行政 主体和行政相对人)在具体行政法律关系中履行的义务; 狭义行政责任仅指行政主体因违反行政法律规范而必须 依法承担的法律责任,是违法行政及部分不当行政所引 起的法律后果。我们采纳广义上的行政责任,包括行政 主体和行政相对人两方面的行政责任。
2.土地行政 责任的特点

20.1 土地法律责任概述
20.1.1 土地法律责任的概念、特点和分类
概念:
1.土地法律 责任的概念
和特点
法律责任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上的法律责任与 法律义务同义,而狭义上的法律责任是指由于违反 了相关法律义务或基于特定的法律关系,有责主体 应受谴责而必须承受的法律上的不利负担。我们所 称的法律责任是狭义上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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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法学
王守智 吴春岐 主编
土地法学

21世纪土地资源管理系列教材
第二十章 土地法律责任
重点问题
土地法律责任概述 土地民事责任 土地行政责任
土地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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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 土地民事责任
20.2.3 土地民事责任的形式
1.停止侵害 2.排除妨碍 3.消除危险 4.返还财产 5.恢复原状 6.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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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3 土地行政责任
20.3.1 土地行政责任概述
1.土地行政 责任的概念
土地行政责任主要有两种,即行政处分和行政 处罚。
土地刑事责任 2. 土地法律 责土任地的民分事类责任

《土地法学》配套课件 (5)[1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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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 地役权权的概念、特征和分类
9.1.1 地役权的概念
地役权的概念,主要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广义上的地役权包括法定地役权和约定地役 权,其中法定地役权是指相邻关系。
狭义上的地役权是指约定的地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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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 地役权的设立
9.2.2 地役权合同
地役权的1概.地念役,主权要合有同广的义概和狭念义特之征分。
所定谓地役地广权权役义,权内上其合容中的同的法地是合役定指同权地当。包役事具括权人有是法通以指定过下地相自特役邻由征权关协:和系商。约的定方地式役设立地役权和确 (1)从狭目义的上来的看地,役地权役是权指合约同定是的以地设役立权用。益物权即地役权为目的 的合同,当事人签订合同就是为了在供役地和需役地上设定地役 权。 (2)从形式来看,地役权合同是要式的,必须采取书面形式。 (3)从内容来看,地役权设定的内容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在设定 地役权时如果违反法律的强行性规范,违反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 则地役权的设立行为无效。

9.1 地役权的概念、特征和分类
9.1.2 地役权的特征
(1)地役权的主体广泛性。
地广役义权上的的概地念役(, 权2)主 包地要 括役有 法权广 定的义 地设和 役立狭 权和义 和内之 约容分 定的。 地意役定性。 1.地特役征权的权狭,义其上中的法地定役(地权3)役是地权指役是约权指定的相的客邻地体关役广系权泛。。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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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 地役权的内容
9.3.2 供役地人的权利义务
1.供役地人的 权利
(1)附属设施使用权。 (2)支付费用请求权。 (3)供役地使用场所及使用方法变更请求权。

土地法学 第六章 建设用地和土地征收征用法律制度.ppt

土地法学 第六章 建设用地和土地征收征用法律制度.ppt
第一节 建设用地概述 第二节 国家建设用地法律规定 第三节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法律制度 第四节 农用地转用 第五节 土地征收法律制度 第六节 土地征用法律制度
第三节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法律 制度
一、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概述 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审批 三、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补偿安置 四、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收回
2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本集体农民所有的 土地兴办乡镇企业、安排村民的宅基地,可 批准后直接使用,不需要将集体所有的土地 由国家征收后再使用
3 乡(镇)村办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用地, 如果是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也不要求由国家征收后再使用
第一节 建设用地概述
一、建设用地的概念和分类 二、建设用地的特点 三、建设用地取得的基本原则 四、建设用地管理的基本任务
第二节 国家建设用地法律规定
一、国家建设用地的概念和内容 二、建设项目用地的预审 三、建设项目使用国有土地的报批 四、国家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 五、建设使用国有土地的要求 六、国家建设用地的收回
一、国家建设用地的概念和内容
(一)国家建设用地的概念
指国家进行各项经济、文化、国防建设以及兴办 社会公共事业的所需要使用的土地。
二、建设用地的特点
1 建设用地有非生态利用的特性 2 建设用地的可逆性差 3 建设用地对区位的选择性强 4 建设用地的土地利用价值高
第一节 建设用地概述
一、建设用地的概念和分类 二、建设用地的特点 三、建设用地取得的基本原则 四、建设用地管理的基本任务
三、建设用地取得的基本原则
1 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 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
特征
1.它是一种国家行为 2.它是一种行政行为 3. 管理的对象是农村集体建设用地

土 地 法 学课件

土 地 法 学课件

土地法学华中农业大学土地管理学院陈银蓉Hot Tip•课程性质、地位、任务–本课程是土地资源管理专业的专业课。

–学习本课程的目的是使学生掌握土地法学的基础知识、基本理论,熟悉现行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及其精神实质。

–为今后从事土地管理工作和土地科学研究奠定法学基础。

•教学目标–1.掌握土地法学基本知识和理论,理解现行土地管理主要法律、法规和政策的精神实质;–2.掌握土地执法的基本理论和方法。

为从事有关土地管理工作和行政执法工作奠定土地法学基础;–3.能正确表述现行土地法规的主要内容和实质,具备土地法规的一般咨询能力;–4.理解的土地法规和政策,独立完成典型土地违法案例的分析,并提出处理的办法和法律依据。

•考核方式及成绩评定–课程考核方式:综合作业,课程考试。

–课程成绩评定:平时作业及考勤(40%),结业考试(60%)。

第一章绪论学习提要:通过本章的学习,重点了解土地及土地法的概念、特征,理解土地基本国策的内容及主要精神;熟悉土地法的渊源和土地法与其他法律的联系、区别。

第一节土地法与土地法学概述第二节土地法的调整对象和调整方法第三节土地基本国策第四节土地法的渊源第五节土地法与其他法律部门的关系第一节土地法与土地法学概述⏹一、土地法概念土地的概念:从土地立法的角度来解释土地,一般认为是地球陆地表层,即:一国领土范围内的陆地、内陆水域、滩涂、岛屿等一切土地。

我国土地管理法中界定的土地包括国家和集体所有的农业用地、建设用地和其他未开发利用的土地。

这是从土地用途角度对土地所作的科学分类,有利于土地用途管制制度的实施。

土地特征:①土地是非人力所能创造自然资源。

②土地面积有限。

③土地位置具有固定性。

④土地使用价值具有永续性。

二、土地法的概念和特征(一)土地法的概念:土地法是调整在土地的规划、管理、保护、利用、监督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1.土地法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行为规范。

2.土地法调整以土地为客体而形成的社会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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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土地财产法律关系中当事人权利义务的确立, 应坚持互惠、互利、等价、有偿的原则。
第三节 土地基本国策
➢ 一、土地基本国策的概念
❖是指国家为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在规划、 管理、利用土地资源方面确定的具有战略性的方 针、策略,是中央及地方各级政府指定、实施其 他具体政策必须遵循的基本准则。
❖以立法形式确立的基本国策表述为:“十分珍惜、 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 各级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全面规划、严格管理、 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制止非法占用土地的行 为。”
➢ 土地法学研究的特有方法
❖ 协调人、地、环境相互关系的研究方法 ❖ 以土地的价值取向作为进行判别的研究方法 ❖ 以超前意识研究土地法学的方法
第二节 土地法的调整对象和调整方法
➢ 一、土地法的调整对象 :土地法律规范所调整的、 以土地为客体而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即土地关系。 有两种类型:纵向的土地资源管理关系,横向的平等 主体间的土地财产关系。
➢ (二)土地法的特征
❖ 1.土地法通过调整人与人的关系来规范人与土地的关系。 ❖ 2.土地法涉及的范围具有广泛性。 ❖ 3.土地法的实施方式具有科学技术性。
三、土地法学的概念
➢ (一)土地法学的概念 :土地法学是以土地法即调整土 地关系的法律规范为研究对象,它是以研究土地法的制 定、解释、阐述、评价、应用于调整人地之间法律关系 的一门学科。
❖ 一、宪法 ❖ 二、法律 ❖ 三、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 ❖ 四、国务院所属部、委发布的行政规章 ❖ 五、地方法规 ❖ 六、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 ❖ 七、其他法的渊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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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土地法与其他法律部门的关系
➢ 一、土地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的地位
➢ 宪法是根本大法,是制定一切法律的依据,属于第一层次;而 民法、刑法、经济法、行政法、诉讼法等则属于宪法以下的第 二层次的基本法。
➢ 二、土地法的调整方法 :取决于土地法调整对象的 性质。
➢ (一)行政的调整方法 ➢ (二)经济调整方法
土地法调整方法
➢ (一)行政的调整方法
➢ 在纵向土地资源行政管理关系中,土地行政 主管部门有权依法履行职责,对当事人在土 地规划管理、保护、开发利用过程中行为进 行监督检查,有关当事人必须服从。
➢ (二)土地法学的研究目的:是以法律的形式,规范土 地在开发、利用、保护、改造过程中,一切对土地的作 为或不作为都牢固地建立在科学的基础上,以保证土地 的优化配置和合理、有效的保护和利用,以实现社会经 济和土地的可持续的发展。
(三)土地法学的研究特点
➢ 特点之一:防患于未然 ➢ 特点之二:在于最大限度地促进人类幸福 ➢ 特点之三:从事物现状分析其自身矛盾确
立土地立法原则,使现有与应有统一 ➢ 特点之四:明确土地数量与质量的关系
四、土地法学研究的主要内容
➢ 土地法学的主要理论的研究
❖ 土地法本土资源的研究 ❖ 土地公有制学说的研究 ❖ 土地法的生态职能与可持续发展的研究 ❖ 现代物权制度理论的研究 ❖ 土地自然特性的研究
➢ 土地法律体系和法律关系的研究
低产田,整治闲散地和废弃地 ➢ (七)县、乡(镇)政府应当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土
地利用总体规划,对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提高耕地 质量,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
第四节 土地法的渊源
➢ 法的渊源是指法律创立的方式,以及法律以外的表 现形式。
➢ 根据我国土地法律规范的不同制定机关及其效力方 面的差异,我国土地法律制度的存在形式即土地法 的渊源有:
➢ 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有权要求当事人按照土地 利用规划,合理使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 有关当事人必须服从。
➢ 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时,有权要 求当事人予以配合。
土地法调整方法
➢(二)经济调整方法
➢ 以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出让、转让土地使 用权时,双方法律地位平等。
➢ 设立、变更或终止土地财产法律关系时,应当 坚持双方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不允许以强凌弱, 以大欺小。
❖ 土地法律体系的研究 ❖ 土地法律关系的研究
➢ 土地地权和产权制度的研究 ➢ 土地金融和市场交易的研究 ➢ 土地租、税、费的研究 ➢ 土地管理制度与监察制度的研究
土地法学的研究方法
➢ 传统的法学研究方法
❖ 调查实证研究方法 ❖ 分析比较的方法 ❖ 历史研究的方法 ❖ 综合研究论证的方法 ❖ 侧重学理的研究方法 ❖ 运用唯物辩证的研究方法
➢ 土地特征:
➢ ①土地是非人力所能创造自然资源。 ➢ ②土地面积有限。 ➢ ③土地位置具有固定性。 ➢ ④土地使用价值具有永续性。
二、土地法的概念和特征
➢ (一)土地法的概念:土地法是调整在土地的规划、管理、
保护、利用、监督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 1.土地法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行为规范。 ❖ 2.土地法调整以土地为客体而形成的社会关系。 ❖ 3.土地法是调整土地关系的面 承担的责任
➢ (一)组织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各级政府的法定职责 ➢ (二)确保本辖区内耕地总量不减少是省级政府的法定义务 ➢ (三)国家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 ➢ (四)国家实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 ➢ (五)非农业建设必须十分珍惜和合理使用土地 ➢ (六)各级政府应当采取措施,维护排灌工程设施,改造中、
第一节 土地法与土地法学概述
一、土地法概念 ➢ 土地的概念 :从土地立法的角度来解释土地,一般认为是地
球陆地表层,即:一国领土范围内的陆地、内陆水域、滩涂、 岛屿等一切土地。我国土地管理法中界定的土地包括国家和集 体所有的农业用地、建设用地和其他未开发利用的土地。这是 从土地用途角度对土地所作的科学分类,有利于土地用途管制 制度的实施。
第一章 绪论
➢ 学习提要:通过本章的学习,重点了解土地及 土地法的概念、特征,理解土地基本国策的内 容及主要精神;熟悉土地法的渊源和土地法与 其他法律的联系、区别。
➢ 第一节 土地法与土地法学概述 ➢ 第二节 土地法的调整对象和调整方法 ➢ 第三节 土地基本国策 ➢ 第四节 土地法的渊源 ➢ 第五节 土地法与其他法律部门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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