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放射工作人员进行职业健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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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放射工作人员进行职业健康

检查的通知

各放射工作单位: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放射工作单位应当组织放射工作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其中在岗期间两次体检的时间间隔不应超过2年。为便于我区有序开展放射工作人员体检工作,本所提出如下要求:

一、体检对象:在放射工作单位从事放射职业活动中受到电离辐射照射且体检周期超过或即将超过2年的放射工作人员(应体检人员名单见附件)。

二、体检期限:2009年10月31日前。

三、体检地点:浙一医院(职业病科),地址:杭州市庆春路79号,预约电话:87236576。

四、因体检从预约、实施、到出具《职业健康检查报告书》通常需要一个月时间,希各单位及时安排,抓紧落实。收到《职业健康检查报告书》后及时上报我所职业卫生监督科或传真至82721125。对逾期未组织体检的单位,将依法予以查处。

联系人:闻立明,电话:82725734。 附件:2009年应体检放射工作人员名单。

萧山区卫生监督所

2009年9月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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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如有本“名单”以外且符合“体检对象”的其他放射工作人员均应参加本次体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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