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三级部学生自习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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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三级部学生自习管理办法

晚自习作为学校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在学生的学习、学校的管理中地位和作用是不容忽视的。为了加强学生晚自习的管理,整顿高二级部的学生纪律,更好地为学习创设良好的氛围和环境,让所有同学都全身心的投入到学习中,最大限度的减少影响学习的因素,营造积极向上,努力拼搏的班集体,特制定此办法。

1、按时上下自习、不得迟到、早退。中途不得上厕所。

2、上自习应专心,不搞小动作,不进行与学习无关的活动。打瞌睡、照镜子、梳头发、看小说、打闹等一切与学习无关的现象坚决杜绝。不能擅自离开自己的座位。更不许把和学习无关的物品带进教室。

3、晚自习课堂上禁止高声讲话、不得使用通讯工具,不得影响他人学习

4、自习课纪律混乱的班责令班委会干部向班主任说明原因,并由班主任向级部说明原因。

5、自习期间要保持班内卫生。

6、晚自习期间不经班主任批准不得在教师办公室滞留。

7、因故不能参加自习的学生,必须向班主任请假,并有假条。

8、晚自习期间,学生一律在教室上自习课。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外出,则应向值班教师请假并说明原因,经值班教师同意后方可离开。

9、如有上述情况的学生,一经发现后,拒不接受批评、屡教不改者,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并通报家长。

10、各班学生干部要带头执行晚自习管理规定和纪律要求,主动协助值班老师维持好晚自习秩序。

11、晚自习结束后,关好门窗,关闭灯光、电扇,安全上锁。

对违反晚自习纪律和管理要求的学生,视情节,按照学生管理规定和违纪学生处理办法执行,实施必要的教育和处分。

本规定由高二级部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张家口市第四中学高二级部

2009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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