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用地项目税费标准表(1)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重大项目决策和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指导意见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重大项目决策和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6.21•【字号】益政办发〔2018〕16号•【施行日期】2018.06.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重大项目决策和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指导意见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益阳高新区管委会,大通湖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为全面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建立决策科学、投向合理、运作规范、监管严格的政府投资管理体制,提高政府投资效益和管理水平,规范重大项目决策程序,根据《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湘发〔2016〕33号)精神,参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省本级重大项目决策程序实施细则〉的通知》(湘政办发〔2015〕58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省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及概算管理办法〉的通知》(湘政办发〔2016〕85号)文件,结合我市实际,经市人民政府第22次常务会议审议同意,现提出加强重大项目决策和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指导意见。
本文件所指重大项目,是指全市范围内的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包括重大交通运输项目(地方铁路、城际铁路、轨道交通、高速公路、通用机场和支线机场、三级及以上通航段水运基础设施项目、综合交通枢纽项目等)、重大能源项目(火电站、河流或库区跨区县市的水电站、核电站、垃圾焚烧发电、跨区县市的风电和光伏电站、跨区县市输油输气管道等)、重大水利项目(大中型水库、重大防洪工程、大中型灌区等);中心城区规划区范围内总投资3000万元及以上重大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城市主次干道、城市桥梁、城市供水、城市水体治理、污水垃圾处理、废弃物处理等);中心城区规划区范围内总投资3000万元及以上重大公益设施项目(包括文化、体育、科技等大型场馆建设项目,需市本级安排财政性资金的市属公立学校、市属公立医院新建、改扩建或整体搬迁项目);市本级实施的总投资500万元及以上重大公共服务设施项目(包括具有管理信息平台性质的市级党政专用通信网、市级电子政务网等网络信息系统建设项目,国家未出台建设标准的市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业务用房项目);市政府要求纳入的其他重大项目。
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益阳市鼓励投资工业项目的若干规定》的通知-益政发[2008]4号
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益阳市鼓励投资工业项目的若干规定》的通知正文:---------------------------------------------------------------------------------------------------------------------------------------------------- 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益阳市鼓励投资工业项目的若干规定》的通知(益政发〔2008〕4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大通湖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局委、各直属机构:《益阳市鼓励投资工业项目的若干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益阳市人民政府二○○八年三月二十日益阳市鼓励投资工业项目的若干规定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新型工业化进程,优化产业发展结构,全面实施工业强市战略,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投资者,是指在本市进行投资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
第三条本规定所指工业项目,是指最终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形成生产能力的项目。
所指固定资产投资额,是指与生产直接相关的土地、生产设备、仪器、生产用房(包括厂房、原料成品库下同)的原值。
本规定设置的鼓励扶植的项目是指:在市城市规划区固定资产投资在2000万元以上(含2000万元),其他区县(市)固定资产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的工业项目。
第四条本规定所指土地投资强度,是指市人民政府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对不同区域、不同种类工业项目确定的每亩土地的固定资产投资额。
本规定所指工业用地最低价格,是以达到投资强度为前置条件的土地挂牌价。
土地投资强度和工业用地最低价,每年由市、县(市)国土资源局代表同级人民政府对外发布。
第五条投资者在本市投资,除享受国家和省有关优惠政策外,还享受本规定的有关优惠政策。
第六条凡在本市投资,按市、县(市)人民政府公布的当年工业用地最低价和土地投资强度,以及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起点规模,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根据项目投资规模或企业实现的实际税收规模,由受益地财政实行财政扶植。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益阳市中心城区土地储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益阳市中心城区土地储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12.07•【字号】益政办发〔2020〕14号•【施行日期】2020.12.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益阳市中心城区土地储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益政办发〔2020〕14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益阳高新区管委会,大通湖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益阳市中心城区土地储备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人民政府第6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12月7日(此件主动公开)益阳市中心城区土地储备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市中心城区土地储备管理工作,提高土地资源科学配置水平,增强土地市场宏观调控能力,着力解决当前土地储备中存在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规范土地市场运行,有效防控政府性债务风险,根据《国土资源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土地储备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17号)、《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储备资金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18〕8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储备管理工作的通知》(湘政办发〔2016〕76号)、《财政部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储备项目预算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财预〔2019〕89号)等文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土地储备是指市人民政府为调控土地市场、促进土地资源合理利用,依法取得土地,组织前期开发、储存以备供应的行为。
本办法所指市中心城区为《中共益阳市委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优化市与资阳区、赫山区、高新区财政体制的通知》(益发〔2020〕7号)规定的城市建设规划控制区。
第三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国有土地储备管理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土地储备资金的筹措、监督管理,储备土地收益的预算安排、监督管理和政府相关的债务还本付息工作。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设项目收费管理的通知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设项目收费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益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3.05.22•【字号】益政办发[2003]9号•【施行日期】2003.05.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设项目收费管理的通知(益政办发[2003]9号)资阳区、赫山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局委、各直属机构:为进一步加强对房屋建设项目“一个窗口”的收费管理,依法有效筹措城市建设资金,保证城市建设投入产出的良性循环,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作如下通知:一、凡在益阳市中心城区城市规划区内进行房屋建设的,其应缴纳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费、新型墙体材料改革费、人防工程易地统建费、建筑企业劳动保障统筹基金、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白蚁防治费等7项收费,一律由有关执收部门委托市规划局“一站式”收费窗口执收,相关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执心。
二、严格控制减免范围。
原则上只有下列项目方可减免房屋建设项目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基金。
(一)国家、省文件明确规定减免的项目;(二)市委、市政府关于平垸行洪称民建镇、成规模旧城改造、高新技术产业的优惠政策明确规定的减免项目;(三)市委、市政府决定给予减免的其他项目。
三、房屋建设项目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基金减免的程序为:建设项目业主单位向市规划建设局提出书面申请,市规划建设局根据有关政策,对申请减免的项目进行审核。
符合减免条件的,由市规划建设局签署明确的初审意见,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四、所有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实行“收支两条线”,纳入财政综合预算管理。
物价、财政、规划建设等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基金执收工作的监督管理,确保严格依法执收。
对不按规定要求缴纳房屋建设项目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基金的,市规划建设局要责令其停工,并按规定补交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基金,且接受处罚后,方可开工建设。
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更新益阳市中心城区国有土地基准地价的通知
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更新益阳市中心城区国有土地基准地价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益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4.01•【字号】益政发[2007]5号•【施行日期】2007.04.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更新益阳市中心城区国有土地基准地价的通知(益政发〔2007〕5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大通湖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局委、各直属机构,中央、省属驻益单位:为加强地价管理,充分发挥地价调节市场的作用,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国发〔2001〕15号)和《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精神,市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按照国家《城镇土地估价规程》的规定,对市中心城区原土地基准地价成果进行了更新,对益阳城区乡镇土地等别地价进行了调查,并已经省城镇土地定级和基准地价成果更新评审小组验收合格。
现将市中心城区新的基准地价标准及益阳城区乡镇土地等别地价标准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益阳市中心城区的基准地价,是市人民政府规范土地交易行为,加强土地资产管理,调控土地市场价格,调整与征收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费的基础;也是评估宗地标定地价的重要参考依据。
二、更新后的基准地价,分为商业、住宅、工业用地等三种类型,商业用地分为六级,住宅用地分为五级,工业用地分为四级。
三、本次基准地价成果更新对基准地价内涵作了明确界定,各级别、各类型土地基准地价对应一定的用地类型、权利状况、使用年期、估价期日、容积率、建筑密度、开发程度及土地深度等。
四、市中心城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租赁、抵押和土地资产入股等的土地价格测算,应在基准地价基础上,根据土地用途类型,按照《益阳市城区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技术报告》确定的宗地地价修正体系,对土地区域因素、个别因素、使用年期、估价期日、容积率、开发程度、土地深度、位置偏离方式等进行修正后测算。
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益阳市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
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益阳市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益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2.12.15•【字号】益政发〔2022〕21号•【施行日期】2022.12.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住房改革与发展正文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益阳市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益阳高新区管委会,大通湖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益阳市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2022年第2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益阳市人民政府2022年12月15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征收程序第三章土地征收补偿第四章房屋拆迁及其他附着物补偿第五章房屋拆迁安置第六章责任追究第七章附则益阳市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以下简称征地拆迁工作),保障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居民和其他权利人(以下简称被征拆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适用本办法。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成建制转为城镇居民后,其原有未征收的土地需要征收的,按照本办法执行。
非农建设用地经批准使用国有农场、渔场、牧场、林场、茶场等国有农用地,参照执行集体土地征地补偿标准;乡镇(街道)、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集体土地,涉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的;架设管网、高压电杆或者铁路建设等项目不需征地而需要拆迁集体土地上房屋及其他附着物的,参照本办法执行。
国务院、省人民政府对公路、铁路、水利、水电工程等基础设施建设关于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市、区县(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和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的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
益阳市城市资源经营管理地办法-益阳市人民政府令[2003]1号
益阳市城市资源经营管理地办法正文:---------------------------------------------------------------------------------------------------------------------------------------------------- 益阳市人民政府令([2003]1号)《益阳市城市资源经营管理地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2003年第四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实施。
代市长刘国湘二OO三年六月二十七日益阳市城市资源经营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了建立和完善城市资源经营机制,优化配置和高效利用城市资源,筹集城市建设资金,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城市资源,是指构成城市空间和城市功能载体的自然生成资源、人文资源及相关延伸资源。
包括:(一)城市土地;(二)市政公用设施;(三)城市地下空间;(四)城市公共客运;(五)城市户外广告;(六)其他城市资源。
第三条城市资源经营管理坚持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计划管理与市场配置相结合,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
第四条益阳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市城建投资公司)在市人民政府授权范围内负责本办法规定的城市资源经营工作。
市城建、规划建设、国土资源、财政、国资、环保、公安交警、交通、水利、工商、房产、电力、电信、广播电视等部门以及资阳区人民政、赫山区人民政府、朝阳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应当依照各自的职能配合做好城市资源经营管理的有关工作。
第五条城市规划区内可用存量土地,一律实行规划控制。
新建城市道路,宽度在20米以上(含20米)的,对道路红线外两厢150米范围内土地进行控制;宽度在20米以下的,对道路红线外两厢50米范围内土地进行控制。
新建、改建、扩建市政公用设施,按项目投资缺口控制土地;土地收益作为项目建设资金。
第六条城市建设用地一级市场一律由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垄断经营,定量供应。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设施农业用地使用和管理的通知-益政办发〔2019〕9号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设施农业用地使用和管理的通知正文:----------------------------------------------------------------------------------------------------------------------------------------------------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设施农业用地使用和管理的通知益政办发〔2019〕9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益阳高新区管委会,大通湖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原国土资源部、原农业部《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27号)和有关“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的政策文件精神,适应现代农业发展,促进设施农业健康有序发展,巩固“大棚房”问题清理整治的行动成果,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结合我市实际,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规范设施农业用地使用和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合理界定设施农业用地范围(一)生产设施用地。
生产设施用地是指在设施农业项目区域内,直接用于农产品生产的设施用地。
包括:1.工厂化作物栽培中有钢架结构的玻璃或PC板连栋温室用地等;2.规模化养殖中畜禽舍(含场区内通道、给排水设施)、畜禽有机物处置、引种隔离和兽药饲料仓库,动物防疫场所等生产设施及绿化隔离带用地;3.水产养殖池塘、工厂化养殖池和进排水渠道等水产养殖的生产设施用地;4.菌种与菌包(菌棒)生产与培育、出菇场所(棚、房)等食用菌生产设施用地;5.育种育苗场所、简易的生产看护房(单层,小于15平方米)用地等。
(二)附属设施用地。
附属设施用地是指直接用于设施农业项目的辅助生产的设施用地。
包括:1.设施农业生产中必需配套的检验检疫监测、动植物疫病虫害防控等技术设施以及必要管理用房用地;2.设施农业生产中必需配套的畜禽养殖粪便、污水、栽培后废料等废弃物收集、存储、处理及生态拦截等环保设施用地,水产养殖尾水生态化处理池和设施用地,生物质(有机)肥料生产设施用地;3.设施农业生产中所必需的设备、原料、农产品临时存储、产品分级处理场所(含包装、晾晒、烘干及自用饲料加工等)、冷库(临时保鲜储藏)用地、农资和农业(渔业)机具临时存放场所,符合“农村道路”规定的场内道路等用地。
益阳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益阳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建设用地的区划分类和适建范围第三章建筑容量控制指标第四章建筑间距与建筑离界第五章城市景观和环境第六章市政公用设施第七章附则附件:附录一名词解释附录二计算规则附录三建筑间距示意图附录四规划控制类区范围示意图附表一各类建设用地适建范围表附表二规划控制类区建筑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控制指标附表三工程管线之间及其与建(构)筑物之间的最小水平净距附表四地下管线交叉最小垂直净距附表五市政管线的最小覆土深度表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市规划管理,保证城市规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湖南省<城市规划法>实施办法》和益阳市城市总体规划及有关规范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各项建设工程。
第三条编制详细规划(含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下同)应符合本规定。
各项工程建设应按经批准的详细规划执行;尚无经批准的详细规划,按本规定执行。
第二章建设用地的区划分类和适建范围第四条按照主要用途和功能,参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本市建设用地分类如下:(一)居住用地(R);(二)公共设施用地(C);(三)工业用地(M);(四)仓储用地(W);(五)对外交通用地(T);(六)道路广场用地(S);(七)市政公用设施用地(U);(八)绿地(G);(九)特殊用地(D)。
第五条居住用地(R)指居住小区、居住街坊、居住组团和单位生活区等各种类型的成片或零星用地,包括住宅用地、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公共服务设施用地、道路用地和绿地。
居住用地分为3类:第一类居住用地(R1)指以低层住宅为主、设施齐全、布局完整且环境良好的用地;第二类居住用地(R2)指以多中高层住宅为主、设施齐全、布局完整、环境较好的用地;第三类居住用地(R3)指以住宅与工业等有混合交叉,设施比较齐全、布局不完整、环境一般的用地。
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调整部分房屋建设规费收费范围及标准的批复
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调整部分房屋建设规费收费
范围及标准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益阳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3.05.29
•【字号】益政函[2003]50号
•【施行日期】2003.05.2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
正文
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调整部分房屋建设规费收费范围及
标准的批复
(益政函[2003]50号)
市规划建设局:
你局《关于对益政发[2002]04号文件中房屋建设规费收费范围及标准进行调整的请示》收悉。
市人民政府同意对市中心城区城市规划区房屋建设收费中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规费的收费范围及标准进行调整。
请你局严格按照调整后的收费范围及标准执行。
此复
附件:益阳市中心城区城市规划区房屋建设收费项目标准和依据一览表
二〇〇三年五月二十九日
说明:建安造价,住宅按每平方米400元计算,非住宅按每平方米500元计算;建安综合造价,住宅按每平方米500元计算,非住宅按每平方米600元计算。
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资阳区赫山区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
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资阳区赫山区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益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8.06.27•【字号】益政发〔2018〕15号•【施行日期】2018.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资阳区赫山区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益政发〔2018〕15号资阳区、赫山区人民政府,益阳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为规范征地补偿安置工作,切实解决好被征地农民就业、住房和社会保障等问题,维护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湘政发〔2018〕5号)要求,经市人民政府第19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现将调整后的资阳区和赫山区(含益阳高新区、益阳东部新区所辖范围)征地补偿标准予以公布(见附件1),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本征地补偿标准只包含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两项之和,其中土地补偿费占40%、安置补助费占60%。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按市人民政府相关规定执行。
因非农建设需要收回农林牧渔场等国有土地的,参照本标准执行。
二、征收水田的,按本标准的1.2倍执行;征收耕地(除水田)、草地(除其他草地)、农村道路、水库地面、坑塘水面、沟渠、设施农用地、田坎、建设用地的,按本标准执行;征收未利用地的,按本标准的0.6倍执行;征收园地、林地的,按照相应的地类系数执行;征收基本农田的,按照所在区片水田标准执行。
三、征地补偿区片村为单位划分,资阳、赫山区域划分两个区片,具体区片名单附后(附件2、3)。
四、本标准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本标准施行前,已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可以继续按照公告确定的标准执行。
在本标准实施前已办理征地审批手续,未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按照本标准执行。
原《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资阳区赫山区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益政发〔2013〕13号)同时废止。
湖南省自然资源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表
附件:
湖南省自然资源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表
金额单位:元
执收单收费对象及范由县及以上价格、财政因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土地破坏各级自然资源政主管部门会同自然没有条件复垦或复垦达不到要求的单政主管部源行政部门确定或个由县及以上价格、财各级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自20%造成土地闲置的用地单位或个政主管部资源行政部门确定县级以上不动办理登记的单位或个登记机8055010
经批准占用耕地但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各级自然资源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非农业项目建政主管部单
—1 —.
收费对象及范执收单—2 —.—3 —.。
土地交易税费一览表
土地交易税费一览表(一)来源:作者:日期:11-06-29土地交易相关税费缴纳归纳如下,供参考:一、营业税及附加(出让方):1、按转让价与购置价的差价缴纳5%的营业税。
2、按缴纳的营业税缴纳7%的城建税和3%的教育费附加。
二、印花税和契税(双方):1、按产权转移书据(合同)所载金额缴纳0.05%的印花税。
2、按成交价格(合同)缴纳3%的契税(有的地方是5%)。
三、土地增值税(出让方):1、按取得收入减除规定扣除项目金额后的增值额,缴纳土地增值税。
2、规定扣除项目: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开发土地的成本、费用;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等。
3、税率的确定四档: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50%的部分,税率为3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50%至100%的,税率为4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100%至200%的,税率为5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税率为60%。
为计算方便,可以通过速算公式计算: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税率-扣除项目金额*速算扣除系数(0、5%、15%、35%分别对应30%、40%、50%、60%税率)。
一、新征耕地环节1、耕地占用税。
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或者个人,为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人。
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照规定的适用税额一次性征收。
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包括经批准占用的耕地面积和未经批准占用的耕地面积。
2、契税。
按成交价格的3%缴纳。
3、印花税。
土地使用证,每本贴花5元。
4、城镇土地使用税。
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1年时开始缴纳土地使用税;征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征用次月起缴纳土地使用税。
征用的耕地与非耕地,以土地管理机关批准征地的文件为依据确定。
二、土地出让环节1、契税。
在我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按成交价格的3%缴纳。
对承受国有土地使用权应支付的土地出让金应征收契税,不得因减免出让金减免契税。
2、印花税。
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更新益阳市城镇基准地价的通知
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更新益阳市城镇基准地价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9.11.13•【字号】益政发〔2019〕11号•【施行日期】2019.11.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标准定额正文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更新益阳市城镇基准地价的通知益政发〔2019〕11号资阳区、赫山区人民政府,益阳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为规范土地市场秩序,强化土地资产管理,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和〈城镇土地估价规程〉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5〕12号)、《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公示地价体系建设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7〕27号)精神,市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益阳市市区原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成果进行了更新,市人民政府第4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省自然资源厅验收合格。
现将更新调整后的益阳市城镇基准地价成果予以公布,并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原《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更新益阳市市区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的通知》(益政发〔2016〕16号)同时废止。
附件:益阳市城镇基准地价更新成果一览表益阳市人民政府2019年11月13日附件益阳市城镇基准地价更新成果一览表一、基准地价内涵注:一类用地包括机关团体用地、新闻出版用地、教育用地、科研用地、医疗卫生用地、社会福利用地、文化设施用地、体育用地,二类用地包括公用设施用地、公园与绿地。
注:益阳市东部片区(益阳市高新区东部产业园、益阳东部新区、沧水铺镇、衡龙桥镇、龙岭工业集中区)。
一类用地包括机关团体用地、新闻出版用地、教育用地、科研用地、医疗卫生用地、社会福利用地、文化设施用地、体育用地;二类用地包括公用设施用地、公园与绿地。
表6 益阳市乡镇商服、住宅和工矿仓储用地基准地价内涵注:一类用地包括机关团体用地、新闻出版用地、教育用地、科研用地、医疗卫生用地、社会福利用地、文化设施用地、体育用地,二类用地包括公用设施用地、公园与绿地。
湖南省国土资源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一览表
湖南省国土资源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标准表(湘价费〔2003〕42号)序号收费项目名称计费单位收费标准收费对象及范围执收单位收费性质资金用途备注一用地管理费1.全包(1)一次性征用耕地66.67公顷及以上,其他土地133.34公顷及以上的(2)一次性征用耕地66.67公顷以下,其他土地133.34公顷以下的2.半包(1)一次性征用耕地66.67公顷及以上,其他土地133.34公顷及以上的(2)一次性征用耕地66.67公顷以下,其他土地133.34公顷以下的3、单包(1)一次性征用耕地66.67公顷及以上,其他土地133.34公顷及以上的(2)一次性征用耕地66.67公顷以下,其他土地133.34公顷以下的4.补办征地手续,不需补偿、安置,但需重新勘察、登记的建设项目;无偿划拨国有荒地、荒山等用地的建设项目5.城镇居民建自住房按征用土地补偿费总额按征用土地补偿费总额按征用土地补偿费总额按征用土地补偿费总额按征用土地补偿费总额元/每亩元/每户3%4%2%2.5%1.5%--2%100140获得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负责征地工作的国土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所属的征地机构行政性征地的有关费用开支一、征用土地补偿费总额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地上地下附着物和拆迁补偿费构成。
具体补偿标准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二、单独选址的,由用地者与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所属的征地机构签订征地包干协议。
未签订协议或者只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负责征地工作的,不得收取此费。
三、实行统一征地的,用地管理费按全包标准执行。
四、减免范围:1、列入国家及省重点工程项目的防洪工程,抢险救灾使用土地免收用地管理费;2、党政机关、全额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中小学校、幼儿园、福利院、敬老院、孤儿院、妇幼保健院、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福利企业免收用地管理费,但这些单位与其他单位或个人以合作、合资、参股等形式从事经营活动而使用土地的,或者这些单位为下属独立核算企业征用土地的不在免收之列。
湖南省国土资源系统收费项目和标准
成交额 500万元及以下
挂牌 拍卖 出让 转让
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 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
地 0.10% 0.10% (矿) 产 50亿元以上 0.06% 0.07% 交 1 易 服 协议出让 按成交额的0.7%计费,收费额低于1000元的 务 土地矿产 按1000元计收。
5000万元以上-1亿元 (按成交额 分段累计) 1亿元-50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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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
收费 项目
收费标准
执收机构
服务内容
备注
出租
单位:400元/宗 个人:100元/宗
抵押
按成交额的0.5‰收费,但最高收费不超过 3000元,收费额低于200元的按200元计收。
6、办理交易事务,组织实施地 (矿)产权的出让、转让等招标拍卖挂 牌和协议交易(包括评标和拍卖会) 及其服务,对交易合同进行鉴证; 7、协助办理交易土地、矿业权的 登记发证。
1、收费对象为用地单位,不得向被征地者收取 。 2、征地拆迁补偿总费用包括房屋补偿费、室外 设施补偿费、青苗补偿费及其他各项补助费用。
土地信 息咨询 授权长沙市物价局根据长沙作为两型社会试点城市要 长沙市国土 10 、宗地 求,及长沙市国土信息中心服务水平、服务质量制定具体试 信息中心 图件绘 行标准,并明确服务内容。 制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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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
收费 项目
收费标准
执收机构
服务内容 接受委托后,负责发布媒体公告 、向委托人提供公告版本、向竞买人 提供交易须知和组织报价、竞买(竞 投)等活动,组织和预定合约,签订 流转项目《成交确认书》,并监督合 约的执行。日常工作中,负责帮助农 户和其他经济主体需要获取土地流转 意愿的信息。 配合国土资源局发布《预征土地 方案公告》,并对拟征地范围初步调 查摸底,做好拆迁前期准备工作;做 好发布“三公告”(征地公告、征求 意见公告、实施公告)、迁坟公告和 强制腾地的资料准备和申报等相关工 作;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组织有关人 员入户丈量,对合法建筑面积、家庭 人口组成和其补偿项目现场调查核 实,并做好补偿资料的整理和核算; 收集被拆迁者意见,对反映的问题进 行答复并提出处理意见;按政策标准 编制征地补偿概算,参与征地补偿协 议的签订;做好个人补偿费用“三榜 公示”的具体工作,并照相存档;负 责点对点拨付集体和个人的补偿资 金;负责补偿资料的整理和归档,配 合做好相关征地补偿数据的统计、汇 总和上报。
(财综字[1999]117号)《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收缴使用管理办法》
《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收缴使用管理办法》(财综字[1999]117号)1999年8月4日财综字[1999]11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土地(国主)管理局(厅):加强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的收缴使用管理,保证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专项用于耕地开发,实现耕地总量的动态平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收缴使用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收缴使用管理办法附件: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收缴使用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的收缴使用管理,保证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专项用于耕地开发,实现耕地总量的动态平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以下简称土地有偿使用费)是指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在批准农用地转用、征用土地时,向取得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的新增建设用地的县、市人民政府收取的平均土地纯收益。
第三条土地有偿使用费30%上缴中央财政,70%上缴地方财政。
县、市人民政府依法取得新增建设用地后,应依法向用地者供应土地。
第四条土地有偿使用费缴纳标准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全国城市土地分等和城镇土地级别、基准地价水平、各地区耕地总量和人均耕地状况、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等情况制定,由国务院财政部门和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联合发布,并定期调整公布。
具体缴纳标准见附一。
第五条按照农用地转用、征用土地等新增建设用地的审批程序,土地有偿使用费由取得新增建设用地的县、市人民政府按本办法规定标准缴纳。
缴纳程序为:一、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用地计划对申报用地的县、市人民政府拟订的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和供地方案进行审查,对符合规定的,下达《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缴款通知书》(以下简称,《通知书》,格式见附二)。
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益阳市本级非税收入缓减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益政发[2011]16号
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益阳市本级非税收入缓减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正文:---------------------------------------------------------------------------------------------------------------------------------------------------- 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益阳市本级非税收入缓减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益政发〔2011〕16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大通湖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局委、各直属机构:现将《益阳市本级非税收入缓减免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七月十八日益阳市本级非税收入缓减免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加强非税收入征收管理,规范非税收入缓减免行为,切实维护缴款义务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市本级财政健康运行和稳定增长,根据中央、省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非税收入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服务性收费、政府性基金(附加)、罚没收入、国有资产和国有资源收益及其他非税收入。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非税收入缓减免,主要指依据中央、省、市相关政策规定及因特殊情况,对市本级征收的相关非税收入实施的缓征、减征和免征。
涉及上下级分成的非税收入,只减免市本级部分。
第四条非税收入缓减免必须坚持统一领导、统一政策、归口管理、规范程序、从严审批的原则。
市人民政府及其财政部门是市本级非税收入缓减免审批机关,市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是办理非税收入缓减免工作的管理机构,负责市本级非税收入缓减免的具体审核、报批等工作。
第五条符合中央、地方规定审批程序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项目和其他非税收入项目,各执收单位必须严格按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及时足额征收。
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明文规定不能减免的非税收入,一律不得减免。
第六条市级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和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严重损失的项目,可按程序申请缓征非税收入,但缓征期最长不超过1年。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通知-湘地税发[2008]16号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通知正文:----------------------------------------------------------------------------------------------------------------------------------------------------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通知(湘地税发〔2008〕16号)各市、州地方税务局,省地税稽查局、省局直属局:为进一步加强全省土地增值税的征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法字〔1995〕6号)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决定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现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一、预征范围除批准建造销售并且能够单独核算土地增值额的经济适用房(含用于拆迁安置的住房)不实行预征外,对其他各类商品房,均应按本通知规定实行预征。
经济适用房是指政府为解决住房困难户住房问题,指定房地产开发公司按照当地政府部门规定的建筑标准建造,建成后的商品房实行政府定价或限价,并由政府指定销售对象的住宅。
二、预征的计税依据土地增值税预征的计税依据为纳税人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和预收账款。
三、预征率1.普通标准住宅为1%。
2.除别墅外的非普通标准住宅为2%。
3.别墅、写字楼、营业用房等为3%。
4.单纯转让土地使用权为5%,然后按土地增值税有关规定进行清算,多退少补。
5.对房地产开发公司既开发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又开发建造其他类型商品房的,其销售收入应分别核算,否则一律从高实行预征。
四、对普通标准住宅与其他商品房的具体界定标准按照《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地税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普通标准住宅有关政策的通知》(湘财税〔2006〕92号)执行。
普通标准住宅须由房地产开发公司凭有关文件经当地主管税务部门审核后确认。
五、我省将根据房地产业的发展情况,适时调整土地增值税的预征率,各地不得自行变动。
益阳市财政局关于明确中心城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费标准的通知-益财综〔2018〕113号
益阳市财政局关于明确中心城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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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阳市财政局关于明确中心城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市住建局: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明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湘财综函〔2018〕1号)文件精神,经市政府第20 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从2018年4月20日起,我市中心城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按工业类24.3元/平方米,住宅类98.26元/平方米,商业类137.56元/平方米标准收取。
附件:益阳市中心城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费标准
益阳市财政局
2018年4月20日
附件:
益阳市中心城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费标准
序号类别计征单位标准 1 住宅类元/平方米98.26 2 工业类元/平方米24.3 3 商业类元/平方米13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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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议书专业:房地产经营与管理班级学号: 0904601-01 姓名:吴习科指导老师:刘小平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议书第一章、项目概述第二章、公司状况第三章、项目选址和占地面积设想第四章、项目总投资匡算、资金筹措设想第五章、项目建设周期与日程安排第六章、经营管理方式第七章、投资估算第八章、效益评价和国民经济评价第九章、结论第一章、项目概述一、项目背景在国家加快城市建设和建设两型社会的背景下,为了响应国家号召,益阳也加快了城市建设,益阳周边的郊区也加快了开发和利用。
本公司在此条件下,也加入了建设的行列。
二、项目类型本项目以住宅项目为主,商业以及配套设施建设为辅的房地产项目。
项目建成后,将进一步完善的周边的基础设施。
三、项目的必要性一、项目的建设,符合益阳市城市发展总体规划,特别是益阳高新开发区整体规划,是益阳高新开发区发展和扩大的需要,是不断完善城市基础设施,改善城市环境,美化城市面貌的需要。
该项目的建设对实现城市发展战略,推进城市提质扩容是有帮助的。
二、项目的建设,将促进益阳高新开发区城市化的进程,,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住宅消费需求,改善人们生活条件和居住环境,提高人们生活水平。
同时,该项目的建设,可以带动众多第三产业的发展,增加内需,刺激消费,促进益阳经济的发展。
同时,项目的建设有利于增加社会就业岗位,缓解社会就业矛盾,维护社会安定。
第二章、公司状况名称:某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地址:益阳市赫山区注册资金:2000万法人代表:某某第三章、项目选址和占地面积设想一、项目选址:湖南城市学院新校区南门,迎宾路与银城路交汇处西南角。
二、占地面积设想经过综合考虑市场需求、规划条件、项目投资等因素,本项目的规划:用地面积30亩建设容积率为2.5建筑总面积49999.5平米建筑高度为65米居住总户数100户项目规划各功能区占地、建筑面积单位:平方米内容占地面积所占比重(%)建筑面积所占比重(%)人均占地面积(平方米/人)1、住宅40499.59 812、商铺-- -- 4999.95 103、地下车位-- -- 4299.95 8.64、物管用房等附属设施-- -- 199.99 0.4 合计19999.8 100 49999.5 100.0第四章、项目固定成本匡算、资金筹措设想一、固定成本:土地费用、前期工程费用、建安费用、其他费用1、土地费用=30*102=3060万2、建安费用:1094.49(益阳地区标准)*49999.5=54723952.75元3、前期工程费用:规划设计费:54723952.75*3%=1641718.58元可行性研究费:(30600000+54723952.75)*2%=1706479.06元水文、地质勘探:(30600000+54723952.75)*0.5%=426619.76元三通一平费用:19999.8*20(地区标准)=399996元前期工程费总额:4174813.4元4、各项税费(按益阳地区标准)益阳市用地项目税费标准表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依据征收单位备注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益阳市(含资阳、赫山区)9等标准,34元/m2湘财综[2006]85号财政出让金按基准地价计算工业用地不低于25%其他用地不低于40%国务院[1990]55号令省政府[1994]38号令湘财农税[1999]28财政号令耕地占用税益阳市(含资阳、赫山区)专业菜地10元/m2其他农用地(林园、园地、鱼塘、菜地、藕池等)7元/m2村民建房用地减半征收《湖南省耕地占用税实施办法》财政水土保持费按生产建设占用面积1.5元/m2湘价费[2006]145号水利局土地租金、土地收益金以年为单位收取,按基准地价的2%湘财农税字[1999]28号财政契税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成效价的4%国务院[1997]224号令财政防洪保安基金800元/亩财政转让营业税及附加(房价+地价)5.55%地税印花税证书5元/本,土地使用权证转让(合同)按总金额0.5%财税[2006]162号地税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22.5元/m2(15000元/亩)土地管理法蔬菜办缴费对象仅限于征用城市郊区专业菜地的单位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34*19999.8=679993.2元水土保持费:1.5*19999.8=29999.7元土地租金、土地收益金:30600000*2%=612000元契税:30600000*4%=1224000元防洪保安费:30*800=24000元印花税:30600000*0.5%=153000元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15000*30=450000元税费总价:3172992.9元5、其他费用:100*49999.5=4999950元固定成本:30600000+54723952.75+4174813.4+3172992.9+4999950=97671709.05元二、资金筹措方案本项目固定成本全款为11767.2万元,项目资金筹措通过自有资本投入、银行开发贷款自有资金4000万元贷款8000万元第五章、项目建设周期与日程安排一、本项目建设周期为2年二、日程安排本项目计划建设期为2年多,计划在2014年建成,具体计划如下:1、2012年6月前1)完成项目可行性报告的编制和报批工作;2)完成规划方案的调整和报批工作。
2、2012年11月前1)进行拆迁工作,完成三通一平;2)进行地质勘探和工程各项前期准备工作;3)完成工程的一期施工图设计;4)选定施工单位,完成各种开工手续,项目开工建设;3、2013年6月前1)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2)完成项目销售推广策划,开始预售工作;4、2013年1)工程施工,包括基础工程和上部结构工程施工;2)工程随进度进行设备安装、调试、验收;3)工程建筑物的内外装饰、装修4)工程配套进行环境和绿化工程;5、2014年1)项目竣工验收工作;2)工程完成市政配套和绿化等室外工程;3)完成物业管理前期筹备工作;4)竣工交付使用。
第六章、经营管理方式1、该项目拟采用目前国际流行的建设工程管理模式,按照国际通用的建设施工条款。
2、该项目建成后将吸收国内外先进管理模式和管理经验,一物业管理公司的形式统一经营管理。
将以现代化的设施、完善的服务,使其成为国内具有一流管理水平的企业。
第七章、投资估算总成本=固定成本+经营成本固定成本:30600000+54723952.75+4174813.4+3172992.9+4999950=97671709.05元经营成本: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假设销售期为四年,四年内均匀销售。
销售收入:49999.5*3500=174998250元销售费用:174998250*6%=10499895元管理费用:174998250*3%=5249947.5元财务费用:如表种类年利率%一、短期贷款6.10六个月(含)6.56六个月至一年(含)二、中长期贷款6.65一至三年(含)6.90三至五年(含)五年以上财务费用:80000000*(1+6.65%)^4—80000000=23496000经营成本=39245842.5元总成本=固定成本+经营成本=97671709.05+39245842.5=136917551.5元销售收入:49999.5*3500=174998250元成本利润率=(174998250-136917551.5)/136917551.5*100%=27.81%第八章、效益评价和国民经济评价一、本项目的经济评价如表:假设1、房产销售在建设期和运营期四年里销售完,分别50%、30%、10%、10%。
2、假设管理费用和销售费用在销售期四年里均匀分布3、假设贷款发生在第一年初和第二年年初分别4000万。
4、假设目标收益率i0=10%其他如下表:项目投资现金流量表序号项目0 1 2 3 4 1 现金流入1.1 营业收入0 87499125 5249947517499825174998252 现金流出2.1 建设投资57671709.05 400000002.2 销售费用2624973.752624973.752624973.752624973.752.3 财务费用2660000 3990000199500019950002.4 管理费用1312486.861312486.861312486.861312486.863 净现金流量-57671709.05 -16770044.6627801969.7339369334.1250936698.514 净现金流量现值-57671709.05-15245495.14522976834.48829578763.42634790450.4545 累计净现金流量现值-57671709.05-72917204.195-49940369.708-20361606.28214428844.172动态回收期=4-1+|-20361606.282|/34790450.454=3.59NPV=14428844.172>0方案可行设NPV=0当i1=17%时,NPV1=68059.75当i2=18%时,NPV2=-1682694.92所以IRR=i1+NPV1/(NPV1+|NPV2|)(i2-i1)=17.39%>10%方案可行二、社会效益估计本项目建成后将成为益阳高新区一流的居住、商业、休闲小区。
成为益阳的一大亮点。
同时,该项目区位优势十分明显,、有效推动高新区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
项目的建设对上、下游产业都有极大的推动作用,并促进高新区域经济的全面发展,能提供大量就业岗位。
第九章、结论一、建设条件本项目地点位于高新开发区,交通十分便利,开发建设用地市政设施暂时不具备,但是未来几年应基本完善,工程所需原材料及机电设备供应有所保障。
开发单位为有实力、有经验的房地产专业开发公司,这些因素都为为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了保证。
二、国民经济评价本项目的建设有助于满足市民的对高档住房日益增长的需求,同时可优化利用土地资源。
项目的实施将促进城市建设和国民经济经济的发展,同时为国家创造了可观的税收来源,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都十分明显。
三、效益评价经过分析测算,我们认为该项目在财务上是可行的,内部收益率远远大于目标收益率,项目建设方可获得满意的经济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