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方工程质量技术交底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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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方开挖质量技术交底
1、土方开挖施工中的质量控制要点
本工程要求工期紧,质量要求高,为更好的工作,现采取以下质量保证措施:
1.1、施工中所用的经纬仪、水准仪、塔尺和盘尺都必须经过有关部门的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1.2、在开挖时注意保护测量桩、轴线桩、水准基桩,防止被挖土、运土机械设备碰撞、行驶破坏。
1.3、在开挖过程中时刻注意边坡的变化,全过程观察、测量。
1.4、对存在软土区域的土方开挖时,系数按1:1.5,工作面预留1.5m,并在坡下设400×400mm的排水沟,在雨天可以采用塑料彩条布覆盖边坡,上口至地面排水沟,下口至基坑排水沟。
1.5、对于机械开挖后的基底及边坡由人工修至设计要求,严格按质量要求控制把关,避免混乱造成超挖、乱挖,应尽可能减少机械超挖、人工挖土量。
1.6、夜间施工应设足够照明,防止地基、边坡超挖。
1.7、在雨天施工一定要做好排水和降水工作,对开挖至设计要求的边坡为预防塌方,可以采用塑料彩条布覆盖边坡,并在挖方坡外1m设截水沟防止场地水回流到基坑内。派专人看守,保证施工现场可以正常施工,尽量减少因雨水影响施工的问题。
1.8、施工过程中认真接受各级检查,积极主动配合业主、监理及其它各方面搞好工程质量工作。
1.9、根据地质报告,基坑开挖完毕后应由设计院及地质勘查单位等现场进行验槽以确定是否符合设计要求,确定符合设计要求后方可进行下一工序的施工。
1.10、在土方开挖过程中对管桩的标高、位移观测,采取开挖时在桩头上部置一钢筋,在钢筋上作一道红色标志作为一个平点,开挖过程中观测钢筋上的红标志,如上下偏差较大即停止开挖并报有关单位处理。
1.11基底超挖:开挖基坑(槽)或管沟均不得超过基底标高。如个别地方超挖时,其自理方法应取得设计单位的同意,不得私自处理。
1.12软土地区桩基挖土应防止桩基位移:在密集群桩上开挖基坑时,应在打桩完成后,间隔一段时间,再对称挖土;在密集桩附近开挖基坑(槽)时,应事先确定防桩基位移的措施。
1.13基底未保护:基坑(槽)开挖后应尽量减少对基土的扰动。如基础不能及时施工时,可在基底标高以上留出0.3m厚土层,待做基础时再挖掉。
2、土方开挖施工中的安全控制要点
2.1、所有机械操作人员必须持有上岗证;两台挖掘机不得在同一作业面开挖,间距不小于10m。
2.2、机械施工场地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施工机械作业半径内严禁站人或进行其他工作,作业期间应有专人在场地负责指挥,挖掘机卸土时应在整机停稳后进行,不得将铲斗从运输车辆驾驶室顶部越过,装土时任何人不得停留在装土车上,在挖方坡周围10m内不得堆放重物并控制车辆行走,工作人员不得脱岗,进入现场的人员必须按规定穿戴好劳防用品。
2.2、挖掘机操作及汽车装土行驶要听从现场指挥,所有车辆必须严格按开挖路线行驶,夜间作业时机上及工作人员必须有充足的照明设施,在危险地段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和护栏。
2.4、挖掘机开始挖土时挖土,严格按制定好开挖路线、层次施工,运输车辆严格按制定好的路线行驶。
2.5、机械进入基坑是应有防止机身下陷的措施,开动挖机前应发出规定的音响信号。
2.6、挖掘机暂停作业时应将挖斗放到地面,不得使其悬空。
2.7、土方开挖时要及时放坡,特别是在雨期施工的时候,更要注意,并及时落实。
2.8、现场用电必须符合安全规范要求。做到线路架设合理,绝缘良好,严禁私拉乱接;所有用电均设漏电保护器,一律配备铁壳开关箱,保证做到一机一闸一保护。
2.9、严格检查现场的排水系统,保证排水畅通。
2.7、全体施工人员除执行本安全计划和要求外,还要严格遵守各自专业工
种的安全操作规程,每天施工前要对全体人员进行班前交底工作。
2.10、上下基坑时应设台阶或铺设防滑走道板;若坑边狭窄,可使用
靠梯;严禁攀登挡土支撑架上下或在坑井的边坡脚下休息。
2.11、施工用电的运行及维护班组应配备足够的绝缘工具。绝缘工具应定期试验,试验周期及要求一定要符合规程规定。
2.12、电力设备负极应配备适用于扑灭电气火灾的消防器材。发生电气火灾时,应首先切断电源。
2.12、行灯的电压不得超过26v,潮湿场所、金属容器及管道内的行灯电压不得超过12v。行灯应有保护罩,其电源线应使用橡胶软电缆。
2.14、行灯电源必须使用双绕组变压器,其一、二次侧都应有熔断器。行灯变压器必须有防水措施,其金属外壳及次绕组的一端应接地或接零。采用双重绝缘或有接地金属屏蔽层的变压器,其二次不得接地。
3、质量标准
主控项目:
1、标高。是指挖后的基底标高,用水准仪测量。检查测量记录。
2、长度、宽度。是指基底的宽度、长度。用经纬仪、拉线尺量检查等,检查测量记录。
3、边坡。符合设计要求。观察检查或用坡度尺检查。只能坡不能陡。
一般项目:
1、表面平整度。主要是指基底,用2m靠尺和楔开塞尺检查。
2、基底土性。符合设计要求。观察检查或土样分析,通常请勘察、设计单位来验槽,形成验槽记录。
土方开挖前检查定位放线、排水和降低地下水位系统,合理安排土方运输车的行走路线及弃土场。
施工过程中检查平面位置、水平标高、边坡坡度、压实度、排水、降低地下水位系统,并随时观测周围的环境变化。
施工完成后,进行验槽。形成施工记录及检验报告,检查施工记录及验槽报告。
土方开挖工程质量检验标准
4、成品保护
4.1对定位标准桩、轴线引桩、标准水准点等,挖运土时不得碰撞,并应经常测量和校核其平面位置、水平标高和边坡坡度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定位标准标语和标准水准点,也应定期复测检查是否正确。
4.2土方开挖时,应防止邻近已有建筑物或构筑物、道路、管线等发生下沉或变形。必要时,与设计单位或建设单位协商采取防护措施,并在施工中进行沉降和位移观测。
4.3施工中如发现有文物或古墓等,应妥善保护,并应立即报请当地有关部门处理后,方可继续施工。如发现有测量用的永久性标桩或地质、地震部门设置的长期观测点等,应加以保护。在敷设地上或地下管道、电缆的地段进行土方施工时,应事先取得有关管理部门的书面同意,施工中应采取措施,以防损坏管线。
5、质量记录
5.1工程地质勘察报告
5.2基坑开挖监测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