棉纺织企业有限公司成品检验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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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棉纺织企业有限公司

文件名称:成品检验规范

文件编号:MY3—040

版本号:A

编制:审批:

日期:2017/7/5 日期:2017/7/10

修订记录

1目的

明确规定棉纱成品的检验规范(以下简称成纱检验)。

2 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产品环锭纺细纱、络筒及包装;气流纺OE机成纱及包装,入库前的质量检验。

3 职责

3.1 品管部负责对本规范进行制定与管理,并实施对成纱进行质量专职检验。

3.2 细纱、络筒、OE机及包装工序工人负责本工序的自检与互检。

3.3 生产部及企管部质检员负责对产品质量进行细纱、络筒、包装及气流纺成纱进行

现场监督检查。

4 工作内容

4.1总则

4.1.1 细纱到络筒及包装,入库前都应进行质量检验并进行标识,未经检验合格或标

识不清晰,不得包装入库。成品检验以细纱和OE机成纱检验主要检验点。4.1.2 自检、互检、现场监督检查和品管部的专职检验以专职检验为主。在检验中所

产生的异议,以品管部的检验为准。

4.1.3 本色棉纱国家标准;2001年USTER公报是成纱检验的技术依据。

4.1.4 质量记录由品管部保存,保存期自产品出厂之日起计,不少于一年。

4.1.5 棉纱成品检验以细纱工序所纺细纱抽样检验为准;气流纺纱以气流纺机上抽检

成纱为准。入库前的:细纱、络筒、气流纺机、包装所有的自检、互检、现场监督检查和品管部的专职检验都属于成品检验。任何不合格品都不能包装入库。

4.2 检验程序

4.2.1 气流纺纱

4.2.1.1 对气流纺成纱的检验,试验员安排好两台机的抽检数量和锭位号。夜班操作

工按要求取好试样。以便试验员进行取样检测。

4.2.1.2 气流纺抽检验数量规定:两台机属同一品种的,则每台机各抽样5个;按顺

序轮回抽检验;如两台为不同品种的,则一天抽一台机,10个锭位,也按顺

序轮回抽检验。隔天一个品种轮回安排抽检。

4.2.1.3 试验员取样后,按《监视和测量装置操作规程》及国标进行测试各指标,

评等评级。填写《质量日报表》,检验中有不合格成纱或锭位应进行通知生产

部有关人员处理;及查找解决问题。将不合格样纱处理作次品纱或废纱处理。

不能进入包装。

4.2.1.4 对自检、互检、现场监督检查的OE成纱,在检验中所产生的异议,以品管部

的检验为准。

4.2.2 环锭纺纱

4.2.2.1 所纺环锭纺成纱都必须经品管部抽样检验检验合格,才能包装入库。成纱抽

样检验以细纱检验为成品检验,其检验方法、项目等见 4.2.2.2抽样检验规

定进行。

4.2.2.2 抽样检验规定:

4.2.2.2.1 开台数在5台及以下的品种,可拔取15只管纱,每管纱摇取两缕;开台数

在6台及以上的品种,可拔取30只管纱,每管纱摇取一缕。

4.2.2.2.2 每天分开机头、机中、机尾轮流拔取,三天一轮回。机头、机尾前八个锭

位不拔取。拔取时两侧随机拔取,不得固定部位,以拔取大粗纱为先,不

满700米者不拔取,不得在同一摇架上拔取两个管纱。

4.2.2.2.3 开台数在2台及以下的品种,每次取样以一台或两台的头、中、尾部两侧

随机拔取管数(15只)作为试样,每管纱摇取两缕。

4.2.2.2.4 机台条干跟踪试验:对该品种开台数在10台及以上的每天三台抽取。

对该品种开台数在10台以下(不含10台)的每天一台抽取。每台机按左

右机头、机尾各一锭(前八个锭位内)进行拔取。

4.2.2.2.5 抽样的纱支品种数:细纱工序开纺两个及以下品种支数的,每天按实际品

种数抽样测试。细纱工序开纺三个及以上品种支数的,每天按两个品种数

抽样测试。原则上较低支数与较高支数品种兼顾;相近的较低支数品种或

相近的较高支数品种错开,隔天轮流抽取。支数品种如果多,根据开台数

的多少,灵活掌握,支数高,抽样频次多;开台多,抽样频次多。试改纺

等特殊情况时,由班长(并报上级主管)根据工作情况灵活安排。

4.2.3 检验的项目名称、检验方法、检验周期见附件《成纱检验指导书》,技术参照标

准为《本色棉纱国家标准》;《2001年USTER公报》。若该批产品的标准或技术、工艺文件中有特别规定时,则按特别规定执行。但对经常发生的质量不稳定或用户反映问题较多的产品应加强检验力度。

4.2.4 试验员按《成纱检验指导书》进行检验,填写《成纱质量日报表》。

4.2.5 经检验合格的产品由车间安排流入到下工序络筒,再进行包装,并办理入库。

经检验判为不合格批时,操作者可自行挑出不合格品后再次提交检验,经检验仍不合格,则该批产品判为不合格。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的规定作进一步处理。对不合格的机台应即时安排维修,再试纺抽样检验,直到合格为止。4.2.6 如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试纺检验:

4.2.6.1 新产品投产前;

4.2.6.2 设计、工艺、配棉原料有重大改变时;

4.2.6.3 停产后再生产时

4.2.6.4 质量监督部门对产品质量进行监督检查时。

5 相关文件

《监视和测量装置操作规程》

《计量仪器清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纺织行业标准FZ/T 71005-94 针织用棉本色纱》《2001年USTER公报》

6质量记录

《成纱质量日报表》

7附录

附:《成纱检验指导书》

成纱检验指导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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