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疾病分类与代码》使用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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疾病分类国家临床版编码要点

疾病分类国家临床版编码要点

② A01.001 A01.002
A01.00A ③ A01.00B
A01.00C A01.00D
由上可见:② 相当于“例如XXX,就应编码于此”③ 被称伤寒性肾脓肿 胆囊炎 脑膜炎 心包炎
国标版问题
伤寒性肾脓肿 胆囊炎 脑膜炎
甲医院 A01.00A A01.00B A01.00C
1 N32.901
6.01代码 C14.002
备注
编码采用国家临床版2.0诊断编码(ICD-10)
编码采用国家临床版2.0诊断编码(ICD-10)
最多收集40条;编码采用国家临床版2.0诊断编码(ICD-10)
病理诊断编码采用国家临床版2.0版肿瘤形态学编码(M码);主要诊断ICD编码首字母为 C00D48时必填
P281 咽壁恶性肿瘤
P29
1
P30
N32.901
P301
卫健委指定的编码标准
数据接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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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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疾病分类与代码GB/T
疾病分类国家临床版 地方版(北京临床版)
ICD-11
ICD-10-2008中文
国家医保版ICD-10 WHO-ICD-10-2016
----/mohwsbwstjxxzx/s7967/201610/3e516df011e2465bb58bbf2582dd719c.shtml
2016-10-20
国标版原理
① A01.000
伤寒
伤寒性肝炎
伤寒性脑膜炎 伤寒性肾脓肿 胆囊炎 (伤寒性)本注,下同 脑膜炎 心包炎
A01.002
伤寒性脑膜炎
伤寒性肾脓肿

疾病分类与代码

疾病分类与代码

疾病分类与代码(修订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目录前言 (1)1 范围 (2)2 术语及定义 (2)3. 符号 (2)4 分类的原则与编码方法 (2)5 疾病分类与代码表 (2)6 章节名称与代码 (4)7 3位代码类目表(ICD-10) (4)8 4位代码亚目表(ICD-10) (4)9 6位扩展代码表 (4)前言《疾病分类与代码(GB/T14396-2001)》等效采用世界卫生组织《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广泛应用于医疗卫生服务、医疗保险、公安、民政等领域。

为推进疾病分类标准化、规范化,我部组织专家对该标准进行了修订,以满足临床路径管理、按病种付费、医院评审、重点学科评审、传染病报告等需要。

即在4位ICD-10标准代码基础上拓展到6位代码,共对22542个疾病进行了扩展,扩展码的疾病条目来源于部分省市疾病编码字典库及医院出院病人数据库。

本标准由卫生部统计信息中心组织修订,具体工作由中国医院协会病案管理专业委员会承担,北京等18个省份38家医院参与编码工作。

-1-疾病分类与代码1 范围疾病分类与代码规定了疾病、损伤和中毒及其外部原因、与保健机构接触的非医疗理由和肿瘤形态学的分类与代码。

本标准适用于医疗卫生服务、医疗保障、民政、公安等部门对疾病、伤残、死亡原因分类的信息收集、整理、交换、分析等。

2 规范性引用文件ICD-10 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第二版)ICD-O-3 国际肿瘤学分类ICD-9-CM 国际疾病分类临床修订版3 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疾病分类(Classification of Diseases)是将各种疾病按某些既定的原则归入类目及系统的方法。

4 符号本标准在某些疾病或其他诊断用语的代码之后跟有剑号“†”或星号“*”。

4.1 剑号“†”代表诊断疾病的原因,在单原因统计中,必须对该代码进行汇总和统计。

4.2 星号“*”代表该诊断疾病的临床表现,不对该代码进行统计。

国际疾病分类编码

国际疾病分类编码

• 2.2前4位编码为ICD-10亚目码。4位亚目码是3位 码的亚分类,同样具有统计分类意义,例如:急 性阑尾炎伴腹膜脓肿K35.1。
• 2.3第5-6位数为扩展码。 • 5位代码为细目编码。ICD-10细目码是选择性使用 的编码,出现在第十三章(肌肉骨骼系统和结缔 组织疾病)、第十九章(损伤、中毒和外因的某 些其他后果)、第二十章(疾病和死亡的外因) 中。为避免条目过多,本标准仅在第十九章中表 示开放性或闭合性的细目编码使用。即第十九章 的5位代码具有特定意义,其他章节5为代码没有 特定意义。 • 医疗机构疾病分类编码应当到6位数,每一个编码 代表一个具体的疾病,例如:原发性单侧髋关节 病M16.101。
• 第十五章妊娠、分娩、产褥期,不管同时伴随有 任何其他疾病,只要是向产科求医,或主要医疗 操作有产科医师参与的就要分来到本章中。对于 微小的伴随疾病,如皮炎、手指切伤等,可归类 于其他相应的身体系统或操作章节。产科破伤风, HIV感染不分于此章,归属传染病章。
妊娠合并甲状腺机能亢进O99.216 甲状腺机能亢进症 E05.900 流产 自然流产O03, 包括完全性、不完全性、难免流产。 人工流产 根据人工流产的不同目的进行详细分类 常用以医疗性流产、计划生育 性流产 O04 分娩O80-O84 用来表示包括正常分娩在内的分娩方式。
四、ICD-10的内容
• • • • • • • • 章 编码 章节名称 第9章 I00-I99 循环系统疾病 第10章 J00-J99 呼吸系统疾病 第11章 K00-K93 消化系统疾病 第12章 L00-L99 皮肤和皮下组织疾病 第13章 M00-M99 肌肉骨骼系统和结缔组织疾病 第14章 N00-N99 泌尿生殖系统疾病 第15章 O00-O99 妊娠、分娩和产褥期

疾病分类国家临床版编码要点

疾病分类国家临床版编码要点

ICD-11的过渡版
临床版 S00.041 S00.051 S00.101 S00.104 S00.201 S00.301 S00.351 S00.352 S00.401 S00.451 S00.452 S00.501 S00.551 S00.552 S00.701 S05.201
诊断名称 头皮异物 头皮挫伤 眼睑挫伤 眼周区挫伤 眼眶区浅表损伤 鼻部浅表损伤 鼻部挫伤 鼻部血肿 耳浅表损伤 耳廓挫伤 外耳挫伤 口腔浅表损伤 唇挫伤 下颌挫伤 头部多处浅表损伤 外伤性玻璃体疝
• 2016年6月正式提出临床版
《住院病案首页数据填写质量规范( 国卫办医发〔2016〕24号)》 第六条 疾病诊断编码应当统一使用ICD-10,手术和操作编码应当统一使用ICD-9-CM-3。使用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s)开展医 院绩效评价的地区,应当使用临床版ICD-10和临床版ICD-9-CM-3。
脑脊液眼漏 创伤性脑脊液漏 脊髓蛛网膜粘连 蛛网膜粘连 马尾粘连 脊髓粘连 脑膜粘连 硬脊膜外粘连 椎管内胆脂瘤 椎管内蛛网膜囊肿 硬脊膜内囊肿 脑脊髓神经病 脑脊髓神经根病 中枢神经系统并发症

统一内码
国家临床版
国标版字典表结构
主要编码 00代码 主要+附加编码 非00代码
附加编码 病原代码
临床表现代码
O98.400x011 O98.400x021 O98.400x031
妊娠合并病毒性肝 炎
分娩合并病毒性肝 炎
产褥期病毒性肝炎
A01.000x005+J17.0* 伤寒并发肺炎
A17.000x001+G05.0* 结核性脊膜炎
A17.000x005+G01* 蛛网膜结核病 A17.000x006+G01* 结核性脑膜粘连

3、疾病分类与代码使用说明

3、疾病分类与代码使用说明

《疾病分类与代码》使用说明《疾病分类与代码》经过多年的积淀,在广泛收集全国各省医疗机构使用的疾病分类库的基础上,经过认真地筛选,在全国数十家医院百余名专家的努力下,编制了这个全国统一的《疾病分类与代码》表。

《疾病分类与代码》的每一条疾病都来源于医院,编码员对每一条目的编码进行了认真地审核,并写明了编码过程。

每一条疾病还经过临床专家的审核,力求与临床疾病命名一致。

《疾病分类与代码》在编制的过程中,已注意并将所有需要上报CDC的传染病、卫生行政部门要求报告的临床路径疾病、重点学科疾病、医院评审疾病等条目收录其中。

为了更好地使用《疾病分类与代码》表,提高分类质量,特做如下使用说明:1、《疾病分类与代码》与国际疾病分类(ICD-10)的关系《疾病分类与代码》包括了几组内容:(1)I CD-10的22章目录编码(3位数);第一章A00-B99 某些传染病和寄生虫病第二章C00-D48 肿瘤第三章D50-D89 血液及造血器官疾病和涉及免疫机制的某些疾患第四章E00-E90 内分泌、营养和代谢疾病第五章F00-F99 精神和行为障碍第六章G00-G99 神经系统疾病第七章H00-H59 眼和附器疾病第八章H60-H95 耳和乳突疾病第九章I00-I99 循环系统疾病第十章J00-J99 呼吸系统疾病第十一章K00-K93 消化系统疾病第十二章L00-L99 皮肤和皮下组织疾病第十三章M00-M99 肌肉骨骼系统和结缔组织疾病第十四章N00-N99 泌尿生殖系统疾病第十五章O00-O99 妊娠、分娩和产褥期第十六章P00-P96 起源于围生期的某些情况第十七章Q00-Q99 先天性畸形、变形和染色体异常第十八章R00-R99 症状、体征和临床与实验室异常所见,不可归类在他处者第十九章S00-T98 损伤、中毒和外因的某些其他后果第二十章V01-Y98 疾病和死亡的外因第二十一章Z00-Z99 影响健康状态和与保健机构接触的因素第二十二章U00-U99 用于特殊目的的编码(2)各章的节编码表(3位数);(3)类目编码表(3位数);(4)亚目编码表(4位数);(5)扩展编码表(6位数)。

疾病分类与代码应用管理办法的规定

疾病分类与代码应用管理办法的规定

疾病分类与代码应用管理办法的规定一、引言疾病分类与代码应用管理办法的规定是为了统一全国范围内的疾病分类与代码应用,提高医疗信息的整合和共享,保障公众的健康权益。

本文将对疾病分类与代码应用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详细阐述。

二、背景随着医疗技术的不断发展和医疗服务的普及,疾病分类与代码应用管理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通过对疾病进行科学分类和编码,可以促进医疗信息的规范化和标准化,为医疗机构之间的信息交流提供基础,还可以为医疗政策的制定和监督提供重要的数据支持。

三、疾病分类系统1. 世界卫生组织国际疾病分类世界卫生组织国际疾病分类(ICD)是全球范围内疾病分类的基础,目前最新版本是ICD-10。

该分类系统依据疾病的病因、临床表现和解剖学位置等因素对疾病进行编码,为医疗信息的统计和分析提供了全球统一的标准。

2. 中国国家标准疾病分类与代码中国国家标准疾病分类与代码是基于世界卫生组织国际疾病分类的基础上进行的本土化改进。

该分类系统根据中国特有的国情和流行病学特点进行了修订和调整,以更好地适应我国的医疗需求。

四、疾病代码的应用管理1. 医疗信息系统中的疾病代码应用医疗信息系统是目前医疗机构广泛应用的信息化工具,其中疾病代码的应用是医疗信息系统的基础。

通过在医疗信息系统中正确使用疾病代码,可以实现医疗数据的自动化录入、查询和统计分析,提高工作效率和信息质量。

2. 医保与医疗服务的相关政策疾病代码的应用不仅与医疗信息系统有关,还与医保和医疗服务的相关政策息息相关。

通过对疾病进行分类和编码,可以为医保支付、医疗费用统计和医疗服务质量的评估提供依据,为制定相关政策提供支持。

3. 疾病代码维护与更新疾病代码的维护与更新是疾病分类与代码应用管理的重要环节。

随着医疗技术的进步和疾病谱的变化,疾病代码需要不断进行修订和补充,以保持其准确性和时效性。

医疗机构和相关部门应加强疾病代码的维护、更新和培训,确保其有效应用。

五、疾病分类与代码应用管理的挑战与对策1. 缺乏统一的标准和规范目前,我国各地医疗机构对疾病分类与代码的应用参差不齐,缺乏统一的标准和规范。

国际疾病分类ICD-10

国际疾病分类ICD-10


2.2 前4位编码为ICD-10亚目码。4位亚目 码是3位码的亚分类,同样具有统计分类意 义,例如:急性阑尾炎伴腹膜脓肿 K35.1。


2.3 第5-6位数为扩展码。 5位代码为细目编码。ICD-10细目码是选择性使 用的编码,出现在第十三章(肌肉骨骼系统和结 缔组织疾病)、第十九章(损伤、中毒和外因的 某些其他后果)、第二十章(疾病和死亡的外因) 中。为避免条目过多,本标准仅在第十九章中表 示开放性或闭合性的细目编码使用。即第十九章 的5位代码具有特定意义,其他章节5位代码没有 特定意义。 医疗机构疾病分类编码应当到6位数,每一个编码 代表一个具体的疾病,例如:原发性单侧髋关节 病 M16.101。
4.2一般优先分类章



第一章 某些传染病和寄生虫病; 第二章 肿瘤; 第五章 精神和行为障碍; 第十七章 先天畸形、变形和染色体异常; 第十九章 损伤、中毒和外因的某些其他后果。 上述这些章在分类时,通常优先于其他章。 例如,传染病作为疾病的病因 时,往往会引起一 些临床症状,涉及身体的某个系统,这时分类要 么是采用星剑号编码,要么干脆只有第一章的编 码,淋球菌性尿道炎A54.0,而不分于泌尿生殖 系统N编码中。

但也有少数例外,如K86.1特指慢性胰腺 炎
4、特殊组合章

第三章至第十四章(除外第五章)是按解 剖系统分类,其他章节为特殊组合章。
4.1强烈优先分类章

第十五章妊娠、分娩、产褥期,不管同时 伴随有任何其他疾病,只要是向产科求医, 或主要医疗操作有产科医师参与的就要分 类到本章中。对于微小的的伴随疾病,如 皮炎、手指切伤等,可归类于其他相应的 身体系统或操作章节。产科破伤风,HIV感 染不分于此章,归属传染病章。

3、疾病分类与代码使用说明

3、疾病分类与代码使用说明

《疾病分类与代码》使用说明《疾病分类与代码》经过多年的积淀,在广泛收集全国各省医疗机构使用的疾病分类库的基础上,经过认真地筛选,在全国数十家医院百余名专家的努力下,编制了这个全国统一的《疾病分类与代码》表。

《疾病分类与代码》的每一条疾病都来源于医院,编码员对每一条目的编码进行了认真地审核,并写明了编码过程。

每一条疾病还经过临床专家的审核,力求与临床疾病命名一致。

《疾病分类与代码》在编制的过程中,已注意并将所有需要上报CDC的传染病、卫生行政部门要求报告的临床路径疾病、重点学科疾病、医院评审疾病等条目收录其中。

为了更好地使用《疾病分类与代码》表,提高分类质量,特做如下使用说明:1、《疾病分类与代码》与国际疾病分类(ICD-10)的关系《疾病分类与代码》包括了几组内容:(1)I CD-10的22章目录编码(3位数);第一章A00-B99 某些传染病和寄生虫病第二章C00-D48 肿瘤第三章D50-D89 血液及造血器官疾病和涉及免疫机制的某些疾患第四章E00-E90 内分泌、营养和代谢疾病第五章F00-F99 精神和行为障碍第六章G00-G99 神经系统疾病第七章H00-H59 眼和附器疾病第八章H60-H95 耳和乳突疾病第九章I00-I99 循环系统疾病第十章J00-J99 呼吸系统疾病第十一章K00-K93 消化系统疾病第十二章L00-L99 皮肤和皮下组织疾病第十三章M00-M99 肌肉骨骼系统和结缔组织疾病第十四章N00-N99 泌尿生殖系统疾病第十五章O00-O99 妊娠、分娩和产褥期第十六章P00-P96 起源于围生期的某些情况第十七章Q00-Q99 先天性畸形、变形和染色体异常第十八章R00-R99 症状、体征和临床与实验室异常所见,不可归类在他处者第十九章S00-T98 损伤、中毒和外因的某些其他后果第二十章V01-Y98 疾病和死亡的外因第二十一章Z00-Z99 影响健康状态和与保健机构接触的因素第二十二章U00-U99 用于特殊目的的编码(2)各章的节编码表(3位数);(3)类目编码表(3位数);(4)亚目编码表(4位数);(5)扩展编码表(6位数)。

《疾病分类与代码(修订版)》章节名称及代码(ICD-10)

《疾病分类与代码(修订版)》章节名称及代码(ICD-10)

章节名称及代码(ICD-10)章编码章节名称第1章A00-B99某些传染病和寄生虫病A00-A09肠道传染病A15-Al9结核病A20-A28某些动物源性细菌性疾病A30-A49其他细菌性疾病A50-A64主要为性传播模式的感染A65-A69其他螺旋体病A70-A74由衣原体引起的其他疾病A80-A89中枢神经系统的病毒性感染A90-A99节肢动物媒介的病毒性发热和病毒性出血热B00-B09特征为皮肤和粘膜损害的病毒性感染B15-B19病毒性肝炎B20-B24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病B25-B34其他病毒性疾病B35-B49真菌病B50-B64原虫性疾病B65-B83蠕虫病B85-B89虱病、螨病和其他病虫侵染B90-B94传染病和寄生虫病的后遗症B95-B98细菌、病毒和其他传染性病原体B99-B99其他传染病第2章C00-D48肿瘤C00-C14唇、口腔和咽恶性肿瘤C15-C26消化器官恶性肿瘤C30-C39呼吸和胸腔内器官恶性肿瘤C40-C41骨和关节软骨恶性肿瘤C43-C44皮肤黑色素瘤和其他恶性肿瘤C45-C49间皮组织和软组织恶性肿瘤C50-C50乳房恶性肿瘤C51-C58女性生殖器官恶性肿瘤C60-C63男性生殖器官恶性肿瘤C64-C68泌尿道恶性肿瘤C69-C72眼、脑和中枢神经系统其他部位的恶性肿瘤C73-C75甲状腺和其他内分泌腺恶性肿瘤C76-C80不明确、继发和未特指部位的恶性肿瘤C81-C96淋巴、造血和有关组织的恶性肿瘤D00-D09原位肿瘤D10-D36良性肿瘤D37-D48动态未定或动态未知的肿瘤第3章D50-D89血液及造血器官疾病和涉及免疫机制的某些疾患D50-D53营养性贫血D50-D89血液及造血器官疾病和涉及免疫机制的某些疾患D55-D59溶血性贫血D60-D64再生障碍性及其他贫血D65-D69凝血缺陷、紫癜和其他出血性情况D70-D77其他血液和造血器官疾病D80-D89涉及免疫机制的某些疾患第4章E00-E90内分泌、营养和代谢疾病E00-E07甲状腺疾患E10-E14糖尿病E15-E16葡萄糖调节和胰腺内分泌的其他疾患E20-E35其他内分泌腺疾患E40-E46营养不良E50-E64其他营养缺乏E65-E68肥胖症和其他营养过度E70-E90代谢紊乱第5章F00-F99精神和行为障碍F00-F09器质性(包括症状性)精神障碍F10-F19使用精神活性物质引起的精神和行为障碍F20-F29精神分裂症、分裂型障碍和妄想性障碍F30-F39心境[情感]障碍F40-F48神经症性、应激相关的以及躯体形式的障碍F50-F59与生理紊乱和躯体因素有关的行为综合征F60-F69成人人格和行为障碍F70-F79精神发育迟缓F80-F89心理发育障碍F90-F98通常在童年租青少年期发病的行为和情绪障碍第6章G00-G99神经系统疾病G00-G09中枢神经系统炎性疾病G10-G14主要影响中枢神经系统的全身性萎缩G20-G26锥体外系和运动疾患G30-G32神经系统的其他变性性疾病G35-G37中枢神经系统的脱髓鞘疾病G40-G47发作性和阵发性疾患G50-G59神经、神经根和神经丛疾患G60-G64多神经病和周围神经系统的其他疾患G70-G73肌神经接点和肌肉疾病G80-G83大脑性瘫痪和其他麻痹[瘫痪] 综合征G90-G99神经系统的其他疾患第7章H00-H59眼和附器疾病H00-H06眼睑、泪器系和眼眶疾患H10-H13结膜疾患H15-H22巩膜、角膜、虹膜和睫状体疾患H25-H28晶状体疾患H30-H36脉络膜和视网膜疾患H40-H42青光眼H43-H45玻璃体和眼球疾患H46-H48视神经和视路疾患H49-H52眼球外肌、双眼运动、调节和屈光疾患H53-H54视觉障碍和盲H55-H59眼和附器的其他疾患第8章H60-H95耳和乳突疾病H60-H62外耳疾病H65-H75非化脓性中耳炎H80-H83内耳疾病H90-H95耳的其他疾患第9章I00-I99循环系统疾病I00-I02急性风湿热I05-I09慢性风湿性心脏病I10-I15高血压病I20-I25缺血性心脏病I26-I28肺源性心脏病和肺循环疾病I30-I52其他类型的心脏病I60-I69脑血管病I70-I79动脉、小动脉和毛细血管疾病I80-I89静脉、淋巴管和淋巴结疾病,不可归类在他处者I95-I99循环系统其他和未特指的疾患第10章J00-J99呼吸系统疾病J00-J06急性上呼吸道感染J09-J18流行性感冒和肺炎J20-J22其他急性下呼吸道感染J30-J39上呼吸道的其他疾病J40-J47慢性下呼吸道疾病J60-J70外部物质引起的肺部疾病J80-J84主要影响间质的其他呼吸性疾病J85-J86下呼吸道化脓性和坏死性情况J90-J94胸膜的其他疾病J95-J99呼吸系统的其他疾病第11章K00-K93消化系统疾病K00-K14口腔、涎腺和颌疾病K20-K31食管、胃和十二指肠疾病K35-K38阑尾疾病K40-K46疝K50-K52非感染性小肠炎和结肠炎K55-K63肠的其他疾病K65-K67腹膜疾病K70-K77肝疾病K80-K87胆囊、胆道和胰腺疾患K90-K93消化系统的其他疾病第12章L00-L99皮肤和皮下组织疾病L00-L08皮肤和皮下组织的感染L10-L14大疱性疾患L20-L30皮炎和湿疹L40-L45丘疹鳞屑性疾患L50-L54荨麻疹和红斑L55-L59与辐射有关的皮肤和皮下组织疾患L60-L75皮肤附件的疾患L80-L99皮肤和皮下组织的其他疾患第13章M00-M99肌肉骨骼系统和结缔组织疾病M00-M03感染性关节炎M00-M25关节病M05-M14炎性多关节病M15-M19关节病M20-M25其他关节疾患M30-M36系统性结缔组织疾患M40-M43变形性背部病M40-M54背部病M45-M49脊椎病M50-M54其他背部病M60-M63肌肉疾患M60-M79软组织疾患M65-M68滑膜和肌腱疾患M70-M79其他软组织疾患M80-M85骨密度和结构的疾患M80-M94骨病和软骨病M86-M90其他骨病M91-M94软骨病M95-M99肌肉骨骼系统和结缔组织的其他疾患第14章N00-N99泌尿生殖系统疾病N00-N08肾小球疾病N10-N16肾小管-间质疾病N17-N19肾衰竭N20-N23尿石病N25-N29肾和输尿管的其他疾患N30-N39泌尿系统的其他疾病N40-N51男性生殖器官疾病N60-N64乳房疾患N70-N77女性盆腔器官炎性疾病N80-N98女性生殖道非炎性疾患N99-N99泌尿生殖系统的其他疾患第15章O00-O99妊娠、分娩和产褥期O00-O08流产结局的妊娠O10-O16妊娠、分娩和产褥期的水肿、蛋白尿和高血压疾患O20-O29主要与妊娠有关的其他孕产妇疾患O30-O48与胎儿和羊膜腔及可能的分娩问题有关的孕产妇医疗O60-O75产程和分娩的并发症O85-O92主要与产褥期有关的并发症O94-O99其他产科情况,不可归类在他处者第16章P00-P96起源于围生期的某些情况P00-P04胎儿和新生儿受母体因素及妊娠、产程和分娩并发症的影响P05-P08与妊娠期长短和胎儿生长有关的疾患P10-P15产伤P20-P29特发于围生期的呼吸和心血管疾患P35-P39特发于围生期的感染P50-P61胎儿和新生儿出血性和血液学疾患P70-P74特发于胎儿和新生儿的暂时性内分泌和代谢疾患P75-P78胎儿和新生儿的消化系统疾患P80-P83累及胎儿和新生儿体被和体温调节的情况P90-P96起源于围生期的其他疾患第17章Q00-Q99先天性畸形、变形和染色体异常Q00-Q07神经系统先天性畸形Q10-Q18眼、耳、面和颈部先天性畸形Q20-Q28循环系统先天性畸形Q30-Q34呼吸系统先天性畸形Q35-Q37唇裂和腭裂Q38-Q45消化系统的其他先天性畸形Q50-Q56生殖器官先天性畸形Q60-Q64泌尿系统先天性畸形Q65-Q79肌肉骨骼系统先天性畸形和变形Q80-Q89其他先天性畸形Q90-Q99染色体异常,不可归类在他处者第18章R00-R99症状、体征和临床与实验室异常所见,不可归类在他处者R00-R09累及循环和呼吸系统的症状和体征R10-R19累及消化系统和腹部的症状和体征R20-R23累及皮肤和皮下组织的症状和体征R25-R29累及神经和肌肉骨骼系统的症状和体征R30-R39累及泌尿系统的症状和体征R40-R46累及认知、知觉、情绪状态和行为的症状和体征R47-R49累及言语和语音的症状和体征R50-R69一般症状和体征R70-R79血液检查的异常所见。

疾病分类国家临床版编码要点讲义

疾病分类国家临床版编码要点讲义

2019年12月4日疾病分类国家临床版编码要点内容14临床版特点特殊编码原则与编码规则临床版特点临床版特点•卫健委指定的编码标准•ICD-11的过渡版•国标版的增强版•完整包含国标版•简便转换国标码•不同于北京临床版•支持DRG分组•支持协作编码•具有维护机制一、关于病案首页填报及上传的要求(二)使用统一的疾病编码和手术操作编码。

各三级公立医院要全面启用《疾病分类代码国家临床版2.0》(附件1)和《手术操作分类代码国家临床版2.0》(附件2)。

其中各三级公立中医医院同时要全面启用国家中医药局印发的全国统一的中医病证分类与代码和中医临床诊疗术语(另行印发),实现全国范围内的疾病编码统一和手术操作编码统一。

全国所有三级公立医院要及时完成编码字典库的转换工作,按照要求填写病案首页,确保数据采集的一致性和准确性。

P900400000886 P6891XXXX医院P28C14.002P281咽壁恶性肿瘤P291 P30N32.901P301P316.01代码 6.01名称映射代码附加编码映射名称C14.002咽壁恶性肿瘤C14.000x002咽壁恶性肿瘤P900400000886P6891XXXX医院P28C14.000x002P281咽壁恶性肿瘤P291P30N32.901P301P31hqms_bdrmyy2018-12-01.csv字段名称数据采集项备注C01C门(急)诊诊断编码编码采用国家临床版2.0诊断编码(ICD-10)C03C出院主要诊断编码编码采用国家临床版2.0诊断编码(ICD-10)C06x01C出院其他诊断编码最多收集40条;编码采用国家临床版2.0诊断编码(ICD-10)C09C病理诊断编码病理诊断编码采用国家临床版2.0版肿瘤形态学编码(M码);主要诊断ICD编码首字母为C00-D48时必填C12C损伤、中毒外部原因编码损伤、中毒外部原因编码采用国家临床版2.0诊断编码(ICD-10),主要诊断ICD编码为S或T时必填住院病历首页调查表住院病案首页首页数据应用按需取用随病历保存病案管理临床数据接口表WHO-ICD-10-2016疾病分类与代码GB/T 国家医保版ICD-10ICD-11ICD-10-2008中文疾病分类国家临床版地方版(北京临床版)ICD-11的过渡版临床版诊断名称ICD-11代码S00.041头皮异物NA00.02&XA6CW5&XJ06KS00.051头皮挫伤NA00.01&XA6CW5&XJ9NVS00.101眼睑挫伤NA00.11&XA3RB1&XJ9NVS00.104眼周区挫伤NA00.11&XA0SB3S00.201眼眶区浅表损伤NA00.1ZS00.301鼻部浅表损伤NA00.3&XA3H13S00.351鼻部挫伤NA00.3&XA3H13&XJ9NVS00.352鼻部血肿NA00.3S00.401耳浅表损伤NA00.2&XA01U5S00.451耳廓挫伤NA00.2&XA4E71&XJ9NVS00.452外耳挫伤NA00.2&XA6ZY6&XJ9NVS00.501口腔浅表损伤NA00.4&XA1WN1S00.551唇挫伤NA00.4&XA8JD4&XJ9NVS00.552下颌挫伤NA00.4&XA88P5&&XJ9NVS00.701头部多处浅表损伤NA00.5S05.201外伤性玻璃体疝NA06.8/NA06.8YS05.205外伤性晶状体嵌顿NA06.AS05.401眶内异物NA06.2&XA2WJ9S05.402眼肌异物NA06.2&XA9WT4S05.403眶穿通伤NA06.1&XA2WJ9国标版的增强版2016年10月13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发布了《GB/T 14396-2016疾病分类与代码》国家标准。

2021版《中医病证分类与代码》编码规则

2021版《中医病证分类与代码》编码规则

附件1:《中医病证分类与代码》(GB/T15657-2021)编码规则一、编码原则以“A”代表疾病名术语的标识符,以“B”代表证候名术语的标识符,以“C”代表治法名术语的标识符,用“.”表示疾病或证候的分类层级,每层用2位数字作为分类的标识符,代码末尾的“.”表示该疾病具有类目属性,一般不适合用于临床诊断;如果分类的最后一层也带点(阴证和阳证除外),则该术语可以用于诊断。

二、编码结构类目按学术体系分类排列,其下位术语按概念等级关系排列;同级术语按数字顺序排列。

示例1:暑脱中暑暑病外感时令类病外感病类术语疾病标识符图1编码结构分层示例暑脱“暑脱”的编码是“A01.01.02.03.01”,其中“A”表示它是中医疾病概念属性,4个“.”表示它是该疾病术语范畴内疾病分类四个层级下的疾病名术语,4个分类层级从大到小(即从左至右)依次是:外感病类术语(A01.)、外感时令类病(A01.01.)、暑病(A01.01.02.)、中暑(A01.01.02.03),它是在“中暑”疾病分类中序号为01的疾病名术语。

示例2:余湿未尽证余邪未尽证正虚邪衰证正邪相搏证邪证类病因证候类术语证候标识符图2编码结构分层示例余湿未尽证“余湿未尽证”的编码是“B02.01.01.03.01.02”,其中“B”表示它是中医证候概念属性,5个“.”表示它是该证候术语范畴内证候分类五个层级下的证候名术语,5个分类层级从大到小(即从左至右)依次是:病因证候类术语(B02.)、邪证类(B02.01.)、正邪相搏证(B02.01.01.)、正虚邪衰证(B02.01.01.03.)、余邪未尽证(B02.01.01.03.01.),它是在“余邪未尽证”证候分类中序号为02的证候名术语。

三、编码长度在《中医病证分类与代码》(GB/T15657-2021)中,编码的长度与其所代表术语所在的分类层级相关,疾病、证候、治法的最长编码分别如下:疾病最长18个字符:如“慢性附骨疽”的代码为A08.02.05.02.01.02,由13个字母和数字组成,再加上5个点,共占位18个字符。

ICD编码的使用方法与技巧

ICD编码的使用方法与技巧

ICD编码的使用方法与技巧ICD(International Classification of Diseases)编码是一套标准的世界卫生组织(WHO)统一规范的疾病分类代码体系,旨在为医疗机构和医生提供一种统一的语言和标准,用于记录、描述和分析各种疾病和健康问题。

本文将介绍ICD编码的使用方法与技巧,以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应用ICD编码。

一、ICD编码的基本结构ICD编码采用了多级分类的方式,分为章、节、类、亚类、分组和单元等不同层级。

具体地说,ICD编码由一个字母和3位或4位数字组成,字母代表章节,数字代表具体的疾病或问题。

例如,“A00”表示某种特定的传染病,而“A00.1”则表示该传染病的一个亚类。

二、ICD编码的使用方法1. 精确描述疾病或问题:使用ICD编码时,首先需要准确描述患者的疾病或健康问题。

对于一些疾病,可能会涉及到多个亚类,需要根据具体情况选择正确的编码。

同时,在录入编码时,应注意不要遗漏任何细节,确保将患者的问题准确记录。

2. 查阅ICD编码手册:在进行ICD编码时,如果不确定某个疾病或问题的具体编码,可以参考ICD编码手册进行查阅。

ICD编码手册详细列举了各个章节、类别和亚类的编码,并提供了相应的描述,以帮助医疗保健人员准确选择适当的编码。

3. 注意编码的顺序:ICD编码的顺序是从总体到具体的,即从章节到亚类。

在编码过程中,应按照上下文和需要进行编码的疾病或问题的主次关系,选择正确的编码顺序。

保持编码的逻辑和严谨性,有助于准确描述患者的健康状态。

4. 学习ICD编码的规则:ICD编码有一定的规则,如临床相关性规则、包含关系规则和排除关系规则等。

了解这些规则,可以帮助医疗保健人员更好地应用ICD编码。

这些规则旨在确保编码的准确性和一致性,避免出现错误的编码。

三、提高ICD编码的准确性和效率的技巧1. 持续学习和更新知识:由于医学知识和疾病分类体系不断演变和更新,医疗保健人员应持续学习和了解最新的ICD编码知识和规范。

王文达_疾病分类与代码库应用

王文达_疾病分类与代码库应用

疾病分类与代码库应用王文达主要内容:●“00”的说明及使用。

●“内码”添加方法与应用。

●标准库(《疾病分类与代码》)与医院库连接转换。

“00”的说明及使用设计理念:●解决全国各类医院(大、中、小综合性医院,各类专科医院,社区医疗机构等)使用《疾病分类与代码》在没有找到相应具体条目时有一个正确的归属。

“00”的说明及使用“00” 的使用:●各医疗机构需增加疾病条目时,可以在6位代码之后自行扩展内码,以满足医疗、科研及医院管理需要。

“00”的说明及使用使用“00”目的:●是为卫生部统计归类时使用,确保统计数据的统一性、正确性、可利用性。

“00”的说明及使用使用“00”目的:●在一定时间内将各类目(无亚目)、亚目“00”内各地增加的疾病名称进行审核整理,正确的将发生率高的疾病收入标准库代码表,错误的在网上反馈。

“00”的说明及使用●“00”是指(6位数扩展码)主要编码和部分附加编码(不包括星号、肿瘤形态学编码)最后两位。

例如:K83.000 胆管炎B95.500 链球菌感染V19.300 骑脚踏车人员损伤,非交通事故“00”的说明及使用●凡第5-6位代码为“00”者,均为类目(无亚目)、亚目名称或类目(无亚目)、亚目修改名称。

例:K35.000 急性阑尾炎伴弥漫性腹膜炎K40.300 单侧腹股沟疝伴梗阻(单侧或未特指的腹股沟疝,伴有梗阻,不伴有坏疽)D67.x00 遗传性因子lX缺乏O11.x00 原有高血压并发蛋白尿“00”的说明及使用●当医疗机构未能查到某一个具体的疾病名称时,可以放到相应的“00”编码中。

换言之:“00”代码就是各个类目(无亚目)、亚目标题的未特指情况或特指情况,但无“00”以外的编码。

例:Z51.100 为肿瘤化学治疗疗程Z51.101手术前恶性肿瘤化学治疗Z51.102手术后恶性肿瘤化学治疗“00”的说明及使用●医疗机构可以将“00”代码细分为“00A”、“00B”等(内码按照英文大写字母编码),供医疗机构内部使用,因此也称为内码。

疾病分类与代码)【卫生部2012年2月2日发布】

疾病分类与代码)【卫生部2012年2月2日发布】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疾病分类与代码(修订版)》的通知卫办综发〔2011〕16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部直属各单位,部机关各司局:为加强医疗服务信息监管,满足临床路径管理、医保费用结算、付费方式改革等医改工作需要,做好《疾病分类与代码(GB/T 14396-2001)》修订工作,我部组织专家编写了标准试行稿。

现印发给你们,试行期为1年(可在卫生部网站下载)。

请参照执行,并及时将试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有关建议反馈我部。

联系人:卫生部统计信息中心缪之文、伍晓玲联系电话:(010)68792810、68792482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三十日疾病分类与代码(试行稿).doc疾病分类与代码表(试行稿).rar疾病分类与代码(修订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目录前言 (1)1 范围 (2)2 术语及定义 (2)3. 符号 (2)4 分类的原则与编码方法 (2)5 疾病分类与代码表 (2)6 章节名称与代码 (4)7 3位代码类目表(ICD-10) (4)8 4位代码亚目表(ICD-10) (4)9 6位扩展代码表 (4)前言《疾病分类与代码(GB/T14396-2001)》等效采用世界卫生组织《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广泛应用于医疗卫生服务、医疗保险、公安、民政等领域。

为推进疾病分类标准化、规范化,我部组织专家对该标准进行了修订,以满足临床路径管理、按病种付费、医院评审、重点学科评审、传染病报告等需要。

即在4位ICD-10标准代码基础上拓展到6位代码,共对22542个疾病进行了扩展,扩展码的疾病条目来源于部分省市疾病编码字典库及医院出院病人数据库。

本标准由卫生部统计信息中心组织修订,具体工作由中国医院协会病案管理专业委员会承担,北京等18个省份38家医院参与编码工作。

-1-疾病分类与代码1 范围疾病分类与代码规定了疾病、损伤和中毒及其外部原因、与保健机构接触的非医疗理由和肿瘤形态学的分类与代码。

疾病分类与代码(修订版)

疾病分类与代码(修订版)

疾病分类与代码(修订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目录前言 (1)1 范围 (2)2 术语及定义 (2)3. 符号 (2)4 分类的原则与编码方法 (2)5 疾病分类与代码表 (2)6 章节名称与代码 (4)7 3位代码类目表(ICD-10) (4)8 4位代码亚目表(ICD-10) (4)9 6位扩展代码表 (4)前言《疾病分类与代码(GB/T14396-2001)》等效采用世界卫生组织《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广泛应用于医疗卫生服务、医疗保险、公安、民政等领域。

为推进疾病分类标准化、规范化,我部组织专家对该标准进行了修订,以满足临床路径管理、按病种付费、医院评审、重点学科评审、传染病报告等需要。

即在4位ICD-10标准代码基础上拓展到6位代码,共对22542个疾病进行了扩展,扩展码的疾病条目来源于部分省市疾病编码字典库及医院出院病人数据库。

本标准由卫生部统计信息中心组织修订,具体工作由中国医院协会病案管理专业委员会承担,北京等18个省份38家医院参与编码工作。

-1-疾病分类与代码1 范围疾病分类与代码规定了疾病、损伤和中毒及其外部原因、与保健机构接触的非医疗理由和肿瘤形态学的分类与代码。

本标准适用于医疗卫生服务、医疗保障、民政、公安等部门对疾病、伤残、死亡原因分类的信息收集、整理、交换、分析等。

2 规范性引用文件ICD-10 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第二版)ICD-O-3 国际肿瘤学分类ICD-9-CM 国际疾病分类临床修订版3 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疾病分类(Classification of Diseases)是将各种疾病按某些既定的原则归入类目及系统的方法。

4 符号本标准在某些疾病或其他诊断用语的代码之后跟有剑号“†”或星号“*”。

4.1 剑号“†”代表诊断疾病的原因,在单原因统计中,必须对该代码进行汇总和统计。

4.2 星号“*”代表该诊断疾病的临床表现,不对该代码进行统计。

疾病和手术操作分类编码的使用与维护

疾病和手术操作分类编码的使用与维护

伤寒杆菌败血症 伤寒并发脑膜炎
伤寒复发
临床版统一内码(补丁)11912 条 临床版总条目 34968 条
A01.000x005+ J17.0* 伤寒并发肺炎
A01.001+ K77.0* 伤寒性肝炎
A01.002+ G01* 伤寒性脑膜炎
➢ 疾病和手术操作分类编码简介
二、手术操作分类简介
(一)手术操作分类(ICD-9-CM-3)
(二)《疾病分类与代码》(GB/T 14396-2016)与国际疾病分类(ICD-10)的关系
例如: 国际疾病分类(ICD-10)
三位数类目:A01 伤寒和副伤寒
四位数亚目:A01.0 伤寒
A01.1 副伤寒甲
《疾病分类与代码》(GB/T 14396-2016)
“00”代码
A01.000 伤寒
A01.001+ K77.0* 伤寒性肝炎
手术操作分类(ICD-9-CM-3)各章内容
第10章 第11章 第12章 第13章 第14章 第15章 第16章 第17章 第18章
血液和淋巴系统手术(40-41) 消化系统手术(42-54) 泌尿系统手术(55-59) 男性生殖系统手术(60-64) 女性生殖系统手术(65-71) 产科操作(72-75) 肌肉骨骼系统手术(76-84) 体被系统手术(85-86) 各种诊断性和治疗性操作(87-99)
《手术操作分类与代码》(2017版)的 6位代码 8868 条
《手术操作分类与代码国标临床版1.1》统一内码(补丁)3830条
临床版 总条目12698条
字母
统一内码的方法: 〈6位数代码〉 × 〈3位数内码〉
例: 6位数代码 统一内码
32.4900

疾病分类与代码

疾病分类与代码

疾病分类与代码疾病分类与代码是医学领域中非常重要的概念与工具。

疾病分类系统用于对各种不同的疾病进行统一的分类和编码,以便于医务人员进行疾病的诊断、治疗和统计分析等工作。

本文将介绍一些常见的疾病分类系统和代码,并探讨其在临床实践和研究中的应用。

一、国际疾病分类(International Classification of Diseases,简称ICD)国际疾病分类是世界卫生组织(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简称WHO)制定和推广的一套疾病分类和编码系统。

目前最新版本是第十次修订(ICD-10),已成为全球范围内最为广泛使用的疾病分类系统。

ICD的编码方式由字母与数字组成,共有三至七位数字,代表了不同的疾病和病情的分类。

其中,前三位数字代表大类疾病,后续数字则表示具体的亚类。

例如,ICD-10中的代码“A09”表示肠道传染病中的“其他细菌性肠炎及大肠炎”。

ICD的应用范围涵盖了医疗保健、疾病监测、统计分析和医学研究等领域。

它为全球卫生数据的统一收集和分析提供了便利,也为临床医生提供了一个标准的诊断依据。

此外,ICD还有利于国际间的卫生信息交流与共享,对于全球卫生事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ICD的特点与应用ICD的特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 多级分类:ICD采用多级分类的方式,将疾病按照其性质、部位、原因等进行细致划分。

这有助于医生对疾病进行准确的分类和诊断,提高了医疗服务的质量与效率。

2. 全球适用性:ICD是一套全球通用的疾病分类系统,几乎所有的国家和地区都在其基础上进行本国情况的调整与补充。

这种统一的分类标准有利于跨国医疗合作与疾病数据的比较分析。

3. 动态更新:随着医学科学的不断发展和疾病谱的变化,ICD也在不断进行修订和更新。

新版本的ICD不仅仅是对疾病分类的调整,还包括对疾病名称、定义和描述等方面的更新与完善。

ICD的应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临床医学:ICD为医生提供了一个统一的诊断和疾病编码的标准。

《疾病分类与代码(修订版)》章节名称及代码(ICD-10)

《疾病分类与代码(修订版)》章节名称及代码(ICD-10)

章节名称及代码(ICD-10)E00-E07甲状腺疾患E10-E14糖尿病E15-E16葡萄糖调节和胰腺内分泌的其他疾患E20-E35其他内分泌腺疾患E40-E46营养不良E50-E64其他营养缺乏E65-E68肥胖症和其他营养过度E70-E90代谢紊乱第5章F00-F99精神和行为障碍F00-F09器质性(包括症状性)精神障碍F10-F19使用精神活性物质引起的精神和行为障碍F20-F29精神分裂症、分裂型障碍和妄想性障碍F30-F39心境[情感]障碍F40-F48神经症性、应激相关的以及躯体形式的障碍F50-F59与生理紊乱和躯体因素有关的行为综合征F60-F69成人人格和行为障碍F70-F79精神发育迟缓F80-F89心理发育障碍F90-F98通常在童年租青少年期发病的行为和情绪障碍第6章G00-G99神经系统疾病G00-G09中枢神经系统炎性疾病G10-G14主要影响中枢神经系统的全身性萎缩G20-G26锥体外系和运动疾患G30-G32神经系统的其他变性性疾病G35-G37中枢神经系统的脱髓鞘疾病G40-G47发作性和阵发性疾患G50-G59神经、神经根和神经丛疾患G60-G64多神经病和周围神经系统的其他疾患G70-G73肌神经接点和肌肉疾病G80-G83大脑性瘫痪和其他麻痹[瘫痪] 综合征G90-G99神经系统的其他疾患第7章H00-H59眼和附器疾病H00-H06眼睑、泪器系和眼眶疾患H10-H13结膜疾患H15-H22巩膜、角膜、虹膜和睫状体疾患H25-H28晶状体疾患H30-H36脉络膜和视网膜疾患H40-H42青光眼H43-H45玻璃体和眼球疾患H46-H48视神经和视路疾患H49-H52眼球外肌、双眼运动、调节和屈光疾患H53-H54视觉障碍和盲H55-H59眼和附器的其他疾患第8章H60-H95耳和乳突疾病H60-H62外耳疾病H65-H75非化脓性中耳炎H80-H83内耳疾病H90-H95耳的其他疾患第9章I00-I99循环系统疾病I00-I02急性风湿热I05-I09慢性风湿性心脏病I10-I15高血压病I20-I25缺血性心脏病I26-I28肺源性心脏病和肺循环疾病I30-I52其他类型的心脏病I60-I69脑血管病I70-I79动脉、小动脉和毛细血管疾病I80-I89静脉、淋巴管和淋巴结疾病,不可归类在他处者I95-I99循环系统其他和未特指的疾患第10章J00-J99呼吸系统疾病J00-J06急性上呼吸道感染J09-J18流行性感冒和肺炎J20-J22其他急性下呼吸道感染J30-J39上呼吸道的其他疾病J40-J47慢性下呼吸道疾病J60-J70外部物质引起的肺部疾病J80-J84主要影响间质的其他呼吸性疾病J85-J86下呼吸道化脓性和坏死性情况J90-J94胸膜的其他疾病J95-J99呼吸系统的其他疾病第11章K00-K93消化系统疾病K00-K14口腔、涎腺和颌疾病K20-K31食管、胃和十二指肠疾病K35-K38阑尾疾病K40-K46疝K50-K52非感染性小肠炎和结肠炎K55-K63肠的其他疾病K65-K67腹膜疾病K70-K77肝疾病K80-K87胆囊、胆道和胰腺疾患K90-K93消化系统的其他疾病第12章L00-L99皮肤和皮下组织疾病L00-L08皮肤和皮下组织的感染L10-L14大疱性疾患L20-L30皮炎和湿疹L40-L45丘疹鳞屑性疾患L50-L54荨麻疹和红斑L55-L59与辐射有关的皮肤和皮下组织疾患L60-L75皮肤附件的疾患L80-L99皮肤和皮下组织的其他疾患第13章M00-M99肌肉骨骼系统和结缔组织疾病M00-M03感染性关节炎M00-M25关节病M05-M14炎性多关节病M15-M19关节病M20-M25其他关节疾患M30-M36系统性结缔组织疾患M40-M43变形性背部病M40-M54背部病M45-M49脊椎病M50-M54其他背部病M60-M63肌肉疾患M60-M79软组织疾患M65-M68滑膜和肌腱疾患M70-M79其他软组织疾患M80-M85骨密度和结构的疾患M80-M94骨病和软骨病M86-M90其他骨病M91-M94软骨病M95-M99肌肉骨骼系统和结缔组织的其他疾患第14章N00-N99泌尿生殖系统疾病N00-N08肾小球疾病N10-N16肾小管-间质疾病N17-N19肾衰竭N20-N23尿石病N25-N29肾和输尿管的其他疾患N30-N39泌尿系统的其他疾病N40-N51男性生殖器官疾病N60-N64乳房疾患N70-N77女性盆腔器官炎性疾病N80-N98女性生殖道非炎性疾患N99-N99泌尿生殖系统的其他疾患第15章O00-O99妊娠、分娩和产褥期O00-O08流产结局的妊娠O10-O16妊娠、分娩和产褥期的水肿、蛋白尿和高血压疾患O20-O29主要与妊娠有关的其他孕产妇疾患O30-O48与胎儿和羊膜腔及可能的分娩问题有关的孕产妇医疗O60-O75产程和分娩的并发症O85-O92主要与产褥期有关的并发症O94-O99其他产科情况,不可归类在他处者第16章P00-P96起源于围生期的某些情况P00-P04胎儿和新生儿受母体因素及妊娠、产程和分娩并发症的影响P05-P08与妊娠期长短和胎儿生长有关的疾患P10-P15产伤P20-P29特发于围生期的呼吸和心血管疾患P35-P39特发于围生期的感染P50-P61胎儿和新生儿出血性和血液学疾患P70-P74特发于胎儿和新生儿的暂时性内分泌和代谢疾患P75-P78胎儿和新生儿的消化系统疾患P80-P83累及胎儿和新生儿体被和体温调节的情况P90-P96起源于围生期的其他疾患第17章Q00-Q99先天性畸形、变形和染色体异常Q00-Q07神经系统先天性畸形Q10-Q18眼、耳、面和颈部先天性畸形Q20-Q28循环系统先天性畸形Q30-Q34呼吸系统先天性畸形Q35-Q37唇裂和腭裂Q38-Q45消化系统的其他先天性畸形Q50-Q56生殖器官先天性畸形Q60-Q64泌尿系统先天性畸形Q65-Q79肌肉骨骼系统先天性畸形和变形Q80-Q89其他先天性畸形Q90-Q99染色体异常,不可归类在他处者第18章R00-R99症状、体征和临床与实验室异常所见,不可归类在他处者R00-R09累及循环和呼吸系统的症状和体征R10-R19累及消化系统和腹部的症状和体征R20-R23累及皮肤和皮下组织的症状和体征R25-R29累及神经和肌肉骨骼系统的症状和体征R30-R39累及泌尿系统的症状和体征R40-R46累及认知、知觉、情绪状态和行为的症状和体征R47-R49累及言语和语音的症状和体征R50-R69一般症状和体征R70-R79血液检查的异常所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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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疾病分类与代码》使用说明
《疾病分类与代码》经过多年的积淀,在广泛收集全国各省医疗机构使用的疾病分类库的基础上,经过认真地筛选,在全国数十数医院百余名专家的努力下,编制了这个全国统一的《疾病分类与代码》表。

《疾病分类与代码》的第一条疾病都来源于医院,编码员对每一条目的编码进行了认真地审核,并写明了编码过程。

每一条疾病还经过临床专家的审核,力求与临床命名疾病命名一致。

《疾病分类与代码》在编制的过程中,已注意并将所有需要的上报CDC的传染病、卫生行政部门要求报告的临床路径疾病、重点学科疾病、医院评审疾病等条目收录其中。

为了更好地使用《疾病分类与代码》表,提高分类质量,特做如下使用说明:
1、《疾病分类与代码》与国际疾病分类(ICD-10)的关系
《疾病分类与代码》包括了几组内容:
(1)ICD-10的22章目录编码(3位数);
(2)各章的节编码表(3位数);
(3)类目编码表(3位数);
(4)数亚目编码表(4位数);
(5)扩展编码表(6位数)。

(1)-(4)完全与国际疾病分类的编码一致,扩展编码表的前4位数编也完全不与国际疾病分类一致,具有国际交流的功能。

扩展编码表实际上是一个具有国际编码的医院常见疾病表,为了达到医院检索,医疗管理统计的目标,对疾病编码进行了细化扩展,使多数疾病达到一病一码的详细程度。

扩展编码只对主要编码与肿瘤形态学编码,其他附加编码不作扩展。

《疾病分类与代码》虽然包括了所有的亚目,所有的疾病也可以归类到这个《疾病分类与代码》表中,但与《国际疾病分类(ICD-10)》还是有区别,它不是一个索引表,更适合于计算机使用。

所以《疾病分类与代码》并不能完全取代《国际疾病分类(ICD-10)》,还应当与它一起配合使用。

2、编码“.X”的意义
当小数点后不是数字,而是“X”时,表示其亚目在WHO国际疾病分类原著中就缺省。

“.X”是为了补足位数后进行编码的扩展。

3、《疾病分类与代码》是一个分类代码表
《疾病分类与代码》理论上讲仍是一个分类表。

所谓分类,就是聚类,把相同性质的性质编到一个编码下,对于细节的问题可能会被忽略,如:部位不分左右、肿瘤要将部位和形态学分开写等。

这样更有利于统计分类,所以《疾病分类与代码》更适合病案科使用。

但是《疾病分类与代码》在国际编码4位数的基础上增加2位
尾码,因此详细程序得到了扩展,具有一定的疾病命名的特性,也就是说有相当多的疾病名称可以直接用于临床诊断,特别是尾码不是“00”的疾病条目。

医师如果以此为疾病诊断表时,还需要对疾病名称进行补充或修正。

4、关于尾码“00”
“00”是一个创新,实际上是《国际疾病分类(ICD-10)》的亚目表的延伸。

《疾病分类与代码》的存在使所有的疾病的细化成为可能。

“00”编码基本上采用了原《国际疾病分类(ICD-10)》的亚目名称,因此,一般不能作为医师的疾病诊断名称,如:
A03.800 特指的细菌性痢疾。

《国际疾病分类(ICD-10)》的亚目名称也有部分本身作为一个比较笼统的临床诊断名称,如:
A02.900 沙门菌感染。

除“00”外的其他6位数都是具体的常见的临床疾病诊断名称,一般可直接用于医师临床诊断。

例如:伤寒的亚目编码是A00.0,但伤寒可以产生不同部位的感染,在数据库中只列出了常用的伤寒性肝炎A00.001,伤寒性脑膜炎A00.002;而伤寒性肾脓肿,胆囊炎,脑膜炎,心包炎等没有列出,也不可能一一列出。

因此就留出了一个A00.000,如果医院需要对这些伤寒的感染部门进行控制,可以自己编制内码,如下:
例如:
A00.00A 伤寒性肾脓肿
A00.00B 胆囊炎
A00.00C 脑膜炎
A00.00D 心包炎
又如:
沙门菌肠炎 A02.000
阿哥拉沙门菌肠炎A02.001
沙门菌伦敦血清型肠炎 A02.002
沙门菌胃肠炎 A02.003
鼠伤寒沙门菌肠炎 A02.004
如果医院还要对新发现的不同类型的沙门菌肠炎,当发现有爪哇血清型沙门氏菌肠炎病历时,可以分类到A02.00A。

医院自己使用的内码可以用A、 B、C、表示,但向卫生报告时,必须全部转换为“00”编码。

5、关于编码位数
《疾病分类与代码》虽然提供了章、节、类目、亚目及扩展编码表,但医院最常使用的应当是扩展编码表。

扩展编码表的编码不能修改,如果医疗机构、某些专科医院需要再细化扩展时,可以在后自行扩展尾码。

6、别名
医疗机构为了自己使用方便,可以为《疾病分类与代码》建立别名表,也就是无论录入疾病的哪一个名称,甚至是简称,都可以把标准的名称,即《疾病分类与代码》所提供的名称显示出来。

别名可以分类两类:
(1)完全等同型
梅尼埃病
•迷路积水
•美尼尔氏综合征
•内淋巴积水
(2)归类型
儿童型重症肌无力
•少年型重症肌无力
•儿童眼肌型重症肌无力
•儿童全身型重症肌无力
•儿童脑干型重症肌无力
《疾病分类与代码》将每年更新一次,对于卫生行政部门所关心的疾病给予重点扩展,对于有错误的编码给予修正。

7、第五位数应用
五位数编码是指细目编码,他们出现在第十三章肌肉骨骼系统和结缔组织疾病、第十九章损伤、中毒和外因的某些其他后果和第二十章疾病和死亡的外因中。

ICD-10中细目是选择性使用的编码,为了避免条目过多,除十九章中表示开放性或闭合性的细目编码必须使用,其余不采用5位编码,也就是说除第十九章的5位数编码有特定意义外,其他章的5位数没有特定的意义。

8、主码与附码
一个患者,如果患者有多个诊断,只有一个诊断是主要编码,其他都是附加编码。

主码是指该编码可以作为主要是编码,也可以作为附加编码。

附码是指该编码在任何情况下都只能作为附加编码,不能作为主要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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