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教师节系列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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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教师节系列活动

有关事项的通知

全县各中小学、幼儿园:

9月10日是第30个教师节。县教育局决定以“感师恩、弘师德、铸师魂”为主题,坚持“隆重、热烈、务实、俭朴”的原则,以学校为主组织开展教师节系列活动,变单纯的节日庆祝为系列主题活动,力求丰富内容、形式创新,增强感染力、影响力和实效性,集中宣传先进典型事迹,弘扬尊师重教的良好风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积极参与教育局组织的相关主题活动

1.举办庆祝表彰活动。教师节期间,县政府将举行第30个教师节庆祝暨先进表彰活动,表彰一批省、县级优秀教师和先进集体,进一步讴歌我县广大优秀教师的先进事迹。各校要结合实际,通过多种形式,大力宣扬先进典型的感人事迹,弘扬先进典型的崇高精神,激励广大教师立足岗位成才,做新时期的优秀教师。(评选表彰方案附后)

2.“感念师恩,我心中的老师”主题征文活动。8月25-9月5日,教育局组织开展教师节学生主题征文活动,评选出优秀学生作品,颁发奖励证书。各学校要积极动员并组织学生参与,协助征集和推荐优秀学生作品,并于9月5日前报基础教育股。

二、组织开展校内系列主题活动

1.各学校要充分利用校报、校园网、广播站、宣传栏等媒体工具,把本校师德典型的事迹集中宣传展示,大力宣传在教学、科研、社会服务等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模范人物,宣传教学改革和教师队伍建设中的先进典型,营造浓厚的节日气氛和学先进、争一流的良好氛围。

2.各学校要组织学生发扬尊师重教优良传统,与孝亲教育相结合,开展主题班团队会、征文、演讲、诗朗诵、歌曲传唱等多种形式的校园文化活动。

三、活动期间的几点要求

1.要全面落实勤俭过节的要求,严格遵守财务纪律和其它有关规定,严禁借庆祝之机大吃大喝、滥发滥补。

2.要加强节日期间安全保卫工作,落实各项安全措施,确保节日安全。

3.要重视做好各项庆祝活动的宣传报道和经验总结工作,及时向上级教育部门和新闻媒体报送活动信息,不断增强庆祝活动的影响力和实际效果。

4.要进一步强化对教师的教育和管理,严格执行教育部及市教育局下发的《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做到廉洁从教、文明从教。

通河县教育局

二0一四年八月二十四日

附件1

通河县教育局庆祝第三十个教师节

表彰奖励方案

近五年来,全县广大教育工作者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紧紧围绕建设“教育强县”、促进均衡发展的目标,不断深化教育改革,以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立足本职,扎实工作,使我县教育教学质量、办学效益和教育事业发展水平不断跃上新台阶,并涌现出一批品德高尚、勤奋工作、无私奉献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在第三十个教师节即将来临之际,为及时总结表彰优秀教师典型,营造尊师重教的社会风尚,县教育局拟开展庆祝第三十个教师节表彰奖励活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统领,以《教师法》为依据,以提高全县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为目的。加强师德建设,弘扬奉献精神;强调业务能力,注重工作实绩。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的积极性,师尽其责,人尽其才,全面提高我县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全面提高教育质量。

二、奖项设置

县教育系统先进集体拟表彰10个;县教育系统先进班组拟表彰20个;县优秀教育工作者典型拟表彰10人;以上奖项各校推

荐,全县联评。县优秀教师典型按本校在职教师5%比例推荐。(各奖项推荐名额见附件)

三、评选范围

先进集体评选范围为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先进班组评选范围为各校学年组、教研组、进修学校各部、村教学点,优秀教师评选范围为各级各类学校专任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范围为各级各类学校管理人员。

四、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依法治教;领导班子团结协作,廉洁奉公,规范管理,注重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和业务素质提升,具有先进的教育理念和开拓创新精神,近3年内未发生违法违纪等问题;坚持面向全体学生,认真实施素质教育,扎实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具有良好校风、教风和学风,享有良好社会声誉;在“三育人”工作和综合性督导评估中成绩突出,起到引领示范作用。

(二)先进班组评选条件

全组均能服从学校安排,本组教师之间团结协作,互帮互助,充分发挥团队精神;全组均能履行教师职业道德,教书育人,无违背师德现象,无重大安全事故,风气正,学习、教学研究氛围浓厚,组员不断进步;组内教师好学上进,积极撰写教学经验总

结、教学反思、教学体会、案例、论文等,并能积极参加各级教育部门组织的评比活动,且成效显著;全组教育教学整体水平高,在全校乃至全县有一定影响力,群众评价好;积极辅导学生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各类竞赛活动,效果明显。

(三)县级优秀教师典型评选条件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带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履行岗位职责,求真务实,开拓创新,甘为人梯,传播知识,充分展现新时期人民教师的光荣形象,从事教育工作3年以上,无任何违法违纪问题,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师德高尚,为人师表,行为世范;

2.坚守教育教学一线,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努力推进教育创新,在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等方面成绩突出;

3.积极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教书育人,敬业爱生,在培养人才等方面成绩突出;

4.在教育教学研究、科学研究、技术推广等方面取得创造性的成果,且具有重要的科学价值或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

5.

(四)县级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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