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业银行土地储备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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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银行贷款条件

农业银行贷款条件

农业银行贷款条件农业银行贷款条件银行是一个提供贷款和储蓄等金融服务的机构。

农业银行作为中国最大的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之一,为农民和农业企业提供贷款服务,促进农业产业的发展。

下面我们将介绍农业银行贷款的一般条件和申请流程。

一、贷款条件1. 申请人资格:申请人应为中国公民,年满18周岁(部分省市要求年满20周岁)的个体工商户、企事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或其他经济组织,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 信用度要求:申请人应有良好的信用记录,无严重违法违规记录,具备良好的还款能力和偿还意愿。

3. 项目合法性:所申请的贷款项目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能涉及违法违规的行为。

4. 抵押担保:根据不同的贷款类型,申请人需要提供相应的抵押物或担保人。

常见的抵押物有房产、车辆、土地使用权证等,必要时还需提供相应保险。

5. 贷款用途:贷款用途通常应与农业相关,例如用于农业生产、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产品加工等。

6. 收入来源:申请人需要提供稳定的经济收入来源证明,如工资单、税单、经营收入证明等。

二、贷款申请1. 完善材料:申请人需提供完整的贷款申请材料,包括身份证明、收入证明、贷款用途说明、抵押物证明等。

2. 咨询和调查:申请人可以前往当地的农业银行网点咨询贷款条件和流程。

银行工作人员会对申请人进行调查和评估,以确定贷款额度和风险等级。

3. 缴纳费用:部分贷款类型可能需要缴纳一定的申请费用,如评估费、保险费等。

具体费用标准可向银行工作人员咨询。

4. 审批和签约:银行会根据申请人的信用记录、贷款额度和担保情况等因素进行审批。

一旦贷款申请获得批准,申请人需要与银行签署贷款合同,明确还款条件和期限。

5. 发放贷款:贷款合同签署后,银行会将贷款款项转入申请人的指定账户。

申请人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逐步使用贷款资金。

三、还款方式1. 还款期限和方式:贷款的还款期限可以根据具体合同约定,在合同期限内按时还款。

还款方式通常包括按月等额本息还款和按季付息、到期还本等方式。

农业银行贷款分类

农业银行贷款分类

农业银行贷款分类
农业银行的贷款分类可以根据用途、还款方式、贷款期限等方面进行划分。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农业银行贷款分类:
1. 生产经营贷款:主要用于农民和农业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包括农业生产、农产品加工、农资购买等。

2. 农村信用社联合贷款:农村信用社与农业银行合作推出的贷款产品,通过共同办理贷款业务,为农民提供更便捷的融资服务。

3. 农村居民小额信用贷款:面向农村居民的小额信用贷款,主要用于个体经营、种植养殖等小规模经营活动。

4. 农村住房贷款:用于农村居民购买、建设或改善住房的贷款产品,包括农民自建房贷款、农村危房改造贷款等。

5. 绿色农业贷款:用于支持农业绿色发展、农业环保和农业技术改造等方面的贷款,以推动可持续农业发展。

6. 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贷款:用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贷款产品,包括农村电网改造、农田水利设施建设等。

7. 农村消费贷款:农民用于个人消费或生活需要的贷款,如农村居民装修贷款、耐用消费品购买贷款等。

8. 海外农业贷款:用于支持中国农业企业对外扩展和开展海外
农业合作的贷款产品。

请注意,以上仅为一般情况下的分类,具体的农业银行贷款分类可能会根据不同地区、不同国家的农业发展状况而有所不同。

农业种植基地去中国银行贷款祥细流程

农业种植基地去中国银行贷款祥细流程

农业种植基地去中国银行贷款祥细流程下载温馨提示:该文档是我店铺精心编制而成,希望大家下载以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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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客户经理考试:农行对公客户经理考试考点(最新版)

银行客户经理考试:农行对公客户经理考试考点(最新版)

银行客户经理考试:农行对公客户经理考试考点(最新版)1、判断题农业银行各级行公司业务部门负责本级行市场营销委员会办公室和城市对公板块的牵头工作。

()正确答案:错2、判断题根据制度规定,存量续授信均应向授信审批行进行(江南博哥)报备。

()正确答案:错3、判断题“本利丰”人民币理财产品主要投资于与利率、汇率、商品价格、股票指数或信用体信用状况挂钩的存款。

()正确答案:错4、判断题对公信贷业务中期期限在1年到5年之间(含5年),但中期流动资金贷款中期期限为1年以上(不含1年)3年以下(含3年)。

()正确答案:对5、判断题农业银行对公业务市场营销中的重点城市行区域是指优先支持“46112”重点城市行,同时积极支持其他GDP在500亿元(含)以上地区的城市行。

()正确答案:错6、判断题国内发票融资属于卖方应收类国内贸易融资产品。

()正确答案:对7、判断题重点城市行要按照“横向提升、纵向进位”的总体要求,在三年内改变总体相对落后的局面,实现市场份额和盈利能力的提高。

()正确答案:错8、判断题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的实质是判断债务人及时足额履约的可能性。

()正确答案:对9、判断题我行托管的信托计划,按照投资领域差异可以划分为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和单一资金信托。

()正确答案:错10、判断题农业银行最初成立于1979年2月。

()正确答案:错11、判断题银商通业务是指通过农业银行和大宗商品交易市场的系统对接,建立交易商银行结算账户与资金账户的对应关系后,交易商通过农行或市场提供的渠道发出资金划转指令,实现资金在交易商银行结算账户和资金账户之间实时划转和存管等功能的一种金融服务。

()正确答案:对12、判断题在CCRM系统中,客户主管客户经理只能有一个。

()正确答案:对13、判断题结算风险是一种特殊的信用风险。

()正确答案:对14、单选中期流动资金贷款申请人若不符合信用贷款条件,借款人可申请由信用等级在()保证人或符合条件的信用担保机构提供保证担保。

中国农业银行储备林贷款操作规程

中国农业银行储备林贷款操作规程

中国农业银行储备林贷款操作规程
中国农业银行储备林贷款操作规程是指中国农业银行为了有效管理和运作储备林贷款业务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定和流程。

1. 定义与适用范围:
- 定义储备林贷款的概念和相关术语;
- 规定储备林贷款适用于哪些项目和客户。

2. 申请和审查程序:
- 规定储备林贷款的申请流程和所需材料;
- 设立审查机构,负责审查申请材料,包括审核项目可行性、经济效益等。

3. 贷款额度与期限:
- 设定储备林贷款的最高额度和最长期限;
- 规定贷款额度和期限的审批权限和程序。

4. 利率与担保:
- 确定储备林贷款的利率水平;
- 规定担保措施和要求。

5. 贷款发放与使用:
- 规定贷款发放的程序和要求;
- 规定贷款使用的范围和限制。

6. 还款和债务管理:
- 规定借款人的还款义务和方式;
- 设立管理机构,负责债务管理和催收。

7. 监管与风险管理:
- 规定储备林贷款的监管要求和报告程序;
- 设立风险管理机构,负责风险评估和控制。

8. 法律责任与纠纷解决:
- 规定借款人违约的法律责任;
- 规定纠纷解决的程序和方式。

以上仅为储备林贷款操作规程的一般内容,具体规定可能因银行的政策和实际情况而有所不同。

农业银行助农贷款政策

农业银行助农贷款政策

农业银行助农贷款政策
农业银行助农贷款政策是为了支持农村地区的发展和农民的生产经营,提供贷款支持的政策。

该政策旨在解决农村地区农民贷款难的问题,推动农村经济的稳定增长。

农业银行助农贷款政策的特点是贷款额度较高,并且有一定的优惠利率。

根据不同的贷款项目和借款人的需求,农业银行提供了多种类型的助农贷款产品。

这些产品包括农业种植贷款、农业养殖贷款、农业设施贷款等,涵盖了农业生产的各个环节。

农业银行助农贷款政策的申请条件也相对宽松,农民可以凭借自己的农业经营资质和信用记录申请贷款。

此外,农业银行还提供了灵活的还款方式,使借款人能够更好地适应农业生产和销售的季节性特点。

为了确保贷款资金的有效使用,农业银行通常会要求借款人提供相关的贷款用途和还款计划。

同时,农业银行也会加强对借款项目的跟踪监控,确保贷款资金能够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和期限使用。

总的来说,农业银行助农贷款政策为农民提供了有力的贷款支持,帮助他们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提高农业效益。

这对于农村地区的发展和农民的脱贫致富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农民可以根据自身的经营需求和贷款条件选择适合自己的助农贷款产品,并在用款过程中遵守相关的合同约定和还款计划,合理使用贷款资金,实现自己的经济目标。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农业生产资料贷款办法(试行)-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农业生产资料贷款办法(试行)-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农业生产资料贷款办法(试行)正文:----------------------------------------------------------------------------------------------------------------------------------------------------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农业生产资料贷款办法(试行)(2007年5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支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促进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稳定,维护农民利益,加强和规范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以下简称农发行)农业生产资料贷款管理,维护借贷双方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及《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信贷基本制度(试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业生产资料贷款,是指农发行对符合贷款条件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以下简称借款人)从事化肥、农药、农膜、农机具、农用燃料等农业生产资料流通和销售而发放的贷款。

该类贷款属于商业性贷款。

第三条农业生产资料贷款的发放和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导向性原则。

符合国家农业产业政策以及宏观调控政策,有利于促进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稳定和发展,积极发挥信贷资金支持“三农”的作用。

(二)择优性原则。

严格贷款准入,对规模较大、效益较好、在本地区或本行业中具有较大影响和辐射带动效应的客户择优支持。

(三)安全性原则。

贷款只能用于农业生产资料流通和销售的合理资金需求,不得挪作他用。

根据行业和企业自身特点,综合运用多种风险防范措施,确保贷款放得出、收得回、有效益。

第四条借款人不得以农业生产资料贷款形成的资产对外提供担保。

第二章贷款对象、种类、用途与条件第五条贷款对象。

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具有化肥、农药、农膜、农机具、农用燃料等农业生产资料经营资质,独立核算的企事业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

第六条贷款种类。

农业生产资料贷款按性质属流动资金贷款。

第七条贷款用途。

贷款主要用于解决借款人在农业生产资料流通和销售中,合理的经营资金需求第八条贷款条件。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地方储备和调控粮贷款办法(2013年修订)-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地方储备和调控粮贷款办法(2013年修订)-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地方储备和调控粮贷款办法(2013年修订)正文:----------------------------------------------------------------------------------------------------------------------------------------------------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地方储备和调控粮贷款办法(2013年修订)(中国农业发展银行2013年4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支持地方政府调控和稳定本地粮食市场,保障地方粮食安全,规范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以下简称农发行)地方储备和调控粮贷款管理,维护借贷双方合法权益,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信贷基本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地方储备粮是指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落实分级粮食储备制度,按国务院规定的规模标准,由省级人民政府统筹负责建立的粮食储备,包括省级储备、市级储备、县级储备;地方调控粮是指地方(包括省级、市级、县级)人民政府为解决当地“卖粮难”,稳定区域粮食市场,保障本地粮食供应,采取除储备粮以外的调控措施形成的政策性粮食库存。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地方储备粮贷款是指农发行为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企业承担地方储备粮购销调存任务而发放的贷款;地方调控粮贷款是指农发行为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企业承担地方调控粮购销调存任务而发放的贷款。

第四条地方储备和调控粮贷款的发放和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落实计划、严格准入、集中管理。

(二)钱随粮走、购贷销还、专款专用、库贷挂钩、封闭运行。

(三)谁出政策、谁拿补贴、谁承担风险。

第五条相关分支机构应主动参与地方储备粮和地方调控粮计划的制定和下达,主要包括:(一)参与选定符合本办法规定贷款条件的承储企业,县级储备一般应是“一县一企”。

(二)参与明确地方储备粮和地方调控粮管理的政策制度。

(三)参与确定地方储备和调控粮的财政补贴方式和资金来源。

农业发展银行贷款政策

农业发展银行贷款政策

农业发展银行(Agricultural Development Bank)是中国的一家主农业金融机构,为农业、农村和农民提供金融服务。

该银行的贷款政策主要涵盖以下方面:
1. 农业生产贷款:农业发展银行向农民和农业企业提供用于农业生产的贷款。

这些贷款可以用于购买农业设备、农业生产原料、农作物种子和化肥等。

2. 农产品加工贷款:该银行提供用于农产品加工企业的贷款,用于购买设备、原材料和人力资源,推动农产品的加工和增值。

3. 农村基础设施贷款:农业发展银行为农村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提供贷款,包括农村道路、农村电力供应、农田水利等。

4. 农业科技贷款:该银行支持农业科技创新和推广,为农业科技企业和农民提供贷款,用于研究开发新的农业技术和推广现有科技。

5. 农村金融服务贷款:农业发展银行通过农村信用合作社等金融机构向农民提供贷款,用于小额信贷、农村微型企业贷款和农村居民消费贷款等。

请注意,以上是一般性贷款政策,具体的贷款条件和利率等细节可能会根据不同地区和借款人的情况而有所不同。

建议具体申请贷款时咨询农业发展银行或相关金融机构以获得最准确的信息。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央储备粮贷款办法-见农发银发[2005]129号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央储备粮贷款办法-见农发银发[2005]129号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央储备粮贷款办法正文:----------------------------------------------------------------------------------------------------------------------------------------------------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央储备粮贷款办法(见农发银发〔2005〕129号2005年7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支持国家粮食储备体系建设,增强粮食宏观调控能力,加强和规范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以下简称农发行)中央储备粮贷款管理,维护借贷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粮食收购资金贷款管理办法》,以及《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信贷管理基本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央储备粮贷款管理的任务是: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发放中央储备粮贷款,对贷款使用情况实施监督,提供金融服务。

第三条中央储备粮贷款发放和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执行国家有关部门下达的中央储备粮计划;(二)严格准入,钱随粮走,钱粮挂钩,封闭运行。

第二章贷款对象、种类、用途和条件第四条贷款对象。

中央储备粮贷款对象是指从事中央储备粮经营管理的粮食企业(以下简称借款人)。

具体包括:(一)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以下简称中储粮总公司)及其直属企业;(二)中谷粮油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谷集团)所属从事中央储备粮经营管理的企业(视同中储粮总公司直属企业);(三)具有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并受中储粮总公司委托从事中央储备粮经营管理的企业(以下简称代储企业)。

(四)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直接承储中央储备粮的其他企业。

第五条贷款种类。

借款人经营中央储备粮所需贷款包括中央储备粮贷款和中央储备粮轮换贷款。

第六条贷款用途。

中央储备粮贷款用于解决借款人执行中央储备粮储存计划的资金需要。

中央储备粮轮换贷款用于解决借款人轮换中央储备粮的资金需要。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新农村建设贷款办法(试行)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新农村建设贷款办法(试行)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新农村建设贷款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强农惠农政策,支持统筹城乡发展,把城镇化进程与新农村建设相结合,充分发挥农业政策性银行作用,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信贷基本制度》等制度,制定《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新农村建设贷款办法(试行)》。

第二条新农村建设贷款,是指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以下简称农发行)向借款人发放的县(市)、城市郊区(县)内农村土地整治和农民集中住房建设等政策性贷款。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农发行各级机构新农村建设贷款(以下简称贷款)的办理。

第二章贷款对象、种类、用途和条件第四条贷款对象。

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主管部门核准登记,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事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第五条贷款种类。

按贷款期限,分为短期贷款和中长期贷款。

第六条贷款用途。

贷款主要用于解决借款人在农村土地整治、农民集中住房建设等方面的资金需求。

(一)农村土地整治,包括农村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农村村庄整治、土地收储整理开发等。

(二)农民集中住房建设,包括农民集中居住区建设与改造、农村危房改造、棚户区和泥草房改造等。

第七条借款人条件。

借款人除符合农发行信贷基本制度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企业法人须同时符合的条件。

1、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

2、经政府委托(授权),承担农村土地整治、农民集中住房建设项目融资、建设和运营职能。

3、具备与债务相应的权益性资本,信用记录良好。

4、法人治理结构完善、组织健全、财务规范、内控到位,在“借、用、管、还”等环节建立完备的管控机制。

5、具有稳定的经营性现金流或者可靠的偿债资金来源,财务可持续性良好。

6、承担农民集中住房建设施工的(或经借款人委托具体施工的企业),须具备三级以上(含)行业资质,并经过有权部门年检。

(二)事业法人须同时符合的条件。

1、经省、市、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成立,主管部门核准登记,从事农村土地整治、农民集中住房建设的事业法人。

2、信用记录良好。

土地储备贷款

土地储备贷款

土地储备贷款概述土地储备贷款是一种由金融机构提供的专门用于土地开发和储备的贷款服务。

在城市化和经济发展的进程中,土地的需求量逐渐增加,尤其是商业用地和住宅用地的需求。

然而,土地的购买和储备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这对于许多开发商和投资者来说是一个难以跨越的障碍。

土地储备贷款的出现,为开发商和投资者提供了一种能够满足其土地需求的融资选择。

土地储备贷款的特点1.长期性:土地开发和储备通常是一个长期的过程,需要较长的时间来实现投资回报。

土地储备贷款通常具有较长的贷款期限,以满足开发商和投资者的资金需求。

2.高金额:土地的购买和储备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土地储备贷款通常可以提供较高金额的贷款额度,以满足开发商和投资者的资金需求。

3.弹性还款方式:土地储备贷款通常具有较为灵活的还款方式,可以根据开发项目的进展情况,调整还款计划,使开发商和投资者能够更好地进行资金管理。

4.利率较低:由于土地储备贷款所带来的风险较高,金融机构通常会要求开发商和投资者提供较高的抵押物或担保,以保证贷款的安全性。

因此,土地储备贷款的利率相对较低。

土地储备贷款的申请流程1.准备资料:开发商和投资者需要提供相关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土地规划和项目预算等。

2.选择金融机构:开发商和投资者可以根据自身需求和条件,选择适合自己的金融机构。

3.提交申请:开发商和投资者需要将准备好的资料提交给选择的金融机构。

4.评估与审批:金融机构将对申请资料进行评估和审批,以确定是否批准贷款申请。

5.签订合同:如果贷款申请被批准,开发商和投资者需要与金融机构签订贷款合同,并确保双方的权益和责任得到充分保护。

6.贷款发放:一旦贷款合同签订完毕,金融机构将根据合同的约定,将贷款资金划拨给开发商或投资者。

土地储备贷款的风险与注意事项1.市场风险:土地市场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包括经济形势、政策变化、竞争状况等。

开发商和投资者在进行土地储备贷款之前,需要充分研究市场,评估风险,确保项目的可行性。

土地储备贷款风险识别与对策探索

土地储备贷款风险识别与对策探索
地 产 企 业 向居 民个 人供 房 的土 地 供 应 链 以及 居 民个
人 向房 地 产 企 业 购 房一 一 房 地 产 企 业 向政府 购地 的
资 金 供 应 链 。土 地 融资 对 城 市 发 展起 到 了极 大 的推
动 作 用 ,2 1 年 全 国各 省市 公 布 的财 政 收入 中 ,土 0O 地 出 让 金 占 比均居 高位 ,其 中北 京 和 上 海分 别 达 到
押。
门书面同意 ,在借款银行开设在财政局名下的土地出让金
专户 , 并须明确土地 出 让金收 人返还至该质押专户 ,明确 该抵押的土地使用权 和该质 押的专户不得为第三方抵质
押。”对于出现土地用途变更 、城市规划调整 、借款人经
营管理模式 和经营范 围变化等可能给贷款带来不利影响的 因素时 , 应停止贷款发放,及时采取相应 的贷款保全和回
规 范土地储 备机构 的融资 和经营 ,提高土地储备贷
款 的透 明度 ,防范因债务风险连带形成财政风 险和 系统
性金 融风险。如深圳市2 1年下发的 《 01 关于推进土地整 备工作 的若 干意见 》就指出 ,该市将建立全市统一 的土 地投融资平 台 ,由市土地储 备中心作为借款人开展土地
议 。建行 管理 层 曾透露 ,2 0 年新 增房 地产 贷款 为政府常务副职 ,管理层为政府各局领导 ,实 际操作一 09
4 0 元 ,其 中土地储 备 贷 款 占三分 之一 。2 1 年 , 5亿 00 尽 管 上 市 银 行 纷 纷 宣称 房 地 产 贷 款 占 比有 所 下 降 , 但 各 地 土 地 储 备 中 心 的大 客户 地 位并 未 明显 动摇 。
来 ,从 上 市 银 行 公 布 的 前 十 大 贷 款 客 户 详 细 名 单 看 ,土 地 储 备 贷 款 已有 取 代 开 发 贷 款 成 为股 份 制 银 行 房 地 产 贷 款 新 宠 的迹 象 。 比如 在 民生 、兴 业 、深 发 展 2 1 年 前 十 大 贷 款 客户 中 ,均 能 看 到北 京 市 土 00 地 整理 储备 中心朝 阳分 中心 的身影 。 土 地融 资在 城 市扩 张 中起 到 杠杆 作用 。银 行 信贷

中国农业银行土地治理与开发贷款管理办法-

中国农业银行土地治理与开发贷款管理办法-

中国农业银行土地治理与开发贷款管理办法正文:---------------------------------------------------------------------------------------------------------------------------------------------------- 中国农业银行土地治理与开发贷款管理办法(1988年8月23日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从1988年开始,农业银行开设土地治理与开发贷款,支持农业的区域性开发。

为管好用好此项贷款,提高贷款使用效益,促进农业长期稳定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土地治理与开发贷款计划、资金由总行和有关分行视信贷计划、资金力量统一安排,与国家土地开发建设基金配套,用于经国务院审定的区域性农业开发区进行土地综合开发治理,实行专项管理,专款专用,到期收回。

第三条土地治理与开发贷款根据开发规划和其他资金统筹安排使用。

土地治理和开发资金以地方和群众投入为主,银行贷款为辅,实行区别对待,择优扶持,努力获取最佳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

第四条办理土地治理开发贷款,必须坚持“群众借款自愿,银行贷款自主”、“谁用谁借谁还”、“有借有还、到期归还”等信贷管理的基本原则和制度,依法签订借款合同,保证贷款的周转性、安全性,并获得适度盈利。

第二章贷款范围与用途第五条土地治理与开发贷款,只限用于经国务院批准的有国家土地开发建设基金投入的区域性农业开发区中低产田改造,土地资源开发和综合治理等资金需要。

第六条土地治理与开发贷款的主要用途:(一)中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所需的机电设备和原材料;(二)农业机构的购置、修复与配套;(三)综合治理中发展林业、牧业、渔业所需的设备及物资;(四)科教部门实行有偿服务,为推广先进科学技术所需的设备及物资;(五)为农业开发服务的各种经济实体购买小型设备及物资。

第三章贷款对象与条件第七条土地治理与开发贷款的对象为:从事农业开发的合作经济组织、联户、农户、国营农场、农业开发公司、及为农业开发服务的其他各种经济组织。

中国农业银行 乡村振兴涉农贷款案例

中国农业银行 乡村振兴涉农贷款案例

中国农业银行乡村振兴涉农贷款案例
案例1:农村电商发展贷款
某农村地区的村民发现了一个商机,他们看到了农产品电商的发展潜力,希望能通过开设一个农产品电商平台来推广自家农产品,提高销售额。

然而,他们缺乏资金来开展这项业务。

他们到当地的中国农业银行分行咨询,并提出了贷款申请。

银行认为该项目对于该地区实现乡村振兴具有积极意义,并为他们提供了一笔低利息的涉农贷款。

该贷款为他们提供了发展电商平台所需的资金,帮助他们成功开展了电商业务,提升了农产品的销售渠道,增加了村民的收入。

案例2:农村种养殖业扩张贷款
某农村地区的一个农民家庭经营着养殖业务,然而他们的农场规模有限,想要扩大规模以提高收益。

他们了解到中国农业银行有涉农贷款业务,于是他们前往银行咨询并提交了贷款申请。

银行对他们的农场经营状况进行了详细评估,并认为该农场具备了扩张的潜力。

银行为他们提供了一笔贷款,帮助他们扩大了养殖场面积,购置了更多的养殖设备,并提供了技术指导和培训支持。

通过贷款的帮助,他们成功扩大了规模,提高了产量和销售额,增加了农业收入。

以上两个案例展示了中国农业银行在乡村振兴涉农贷款方面的应用。

这些涉农贷款帮助乡村地区的村民和农民家庭获得资金支持,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

同时,这些案例也体现了农业银行对于乡村振兴的支持与重视,为农村地区的农业生产和农民增收提供了积极的支持。

土地储备贷款(各银行规定)

土地储备贷款(各银行规定)

各个银行的规定略有不同
例如:
北京农村商业银行:
土地储备及一级开发贷款是指我行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土地收购及土地前期开发、整理的贷款。

贷款额度不超过所购土地评估价值的70%,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中国工商银行:
土地储备贷款是指银行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土地收购、整理和储备的贷款。

借款人为事业法人的,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土地收购、整理和储备总成本的70%;借款人为企业法人的,项目资本金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30%。

中国农业银行:
政府土地储备贷款是指我行向县级(含)以上政府授权从事土地开发的土地储备机构发放的,用于城市规划区内土地收购征用、储备、开发的贷款。

发放项目贷款,原则上须落实不低于20%的自筹资金(含自有资金及财政性资金),并与贷款同比例到位。

政府园区土地开发贷款是指我行向由县级(含)以上政府授权,具有企业或事业法人资格土地开发机构发放的,用于该级政府所在城市规划区内特定园区的土地开发贷款。

政府园区土地开发贷款的贷款品种分为项目前期贷款、项目贷款。

1.项目前期贷款是指贷款期限在1年(含)以内,主要用于解决借款人在征地及拆迁环节费用时,发生的临时性资金需求的贷款。

2.政府园区土地开发项目贷款期限原则上最长3年(含)。

确属预期效益较好,风险可控的项目,贷款期限可适当延长。

发放项目前期贷款,借款人须落实不低于40%的自筹资金(含自有资金及财政性资金);发放项目贷款,须落实不低于30%的自筹资金,并与贷款同比例到位。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粮食收购贷款管理办法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粮食收购贷款管理办法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粮食收购贷款管理办法【法规类别】贷款【发文字号】农发行字[2001]95号【发布部门】农业发展银行【发布日期】2001.06.15【实施日期】2001.06.1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行业规定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粮食收购贷款管理办法(2001年6月15日农发行字[2001]95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粮食收购贷款管理,维护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和中国人民银行关于粮食收购资金管理的有关政策规定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贷款管理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粮食收购贷款管理的任务:贯彻落实国家粮食购销政策,实行粮食收购贷款封闭管理,保护农民利益,调动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支持粮食流通顺利进行。

第三条粮食收购贷款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钱随粮走,购贷销还,全程监控,封闭运行;(二)及时保证保护价粮食收购资金供应;(三)对非保护价粮食收购及保护价粮食品种市场价高于保护价时,实行以销定贷、以效定贷。

第四条办理粮食收购贷款的粮食品种包括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收购经国务院或省(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列入保护价收购范围的粮食品种,企业依据市场状况自主收购的非保护价粮食品种。

非保护价粮食品种包括退出保护价收购范围的粮食品种、优质优价的粮食品种和其他杂粮。

第二章贷款对象、用途和条件第五条贷款对象。

凡符合《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贷款管理制度》规定,专门从事粮食购销、储备业务的企业都是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粮食收购贷款的对象(以下简称借款人)。

第六条贷款用途。

粮食收购贷款专门用于解决借款人直接收购粮食生产者交售粮食的合理资金需要,主要包括:(一)收购保护价和非保护价粮食的价款;(二)为收购粮食垫付的收购费用。

收购费用指收购过程中发生的与收购直接相关的包装物购置、临时收购站收购粮食发生的集并费用。

第七条贷款条件。

借款人除应具备《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贷款管理制度》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相应规模的粮食仓储设施;(二)具有相应的粮食检验、保管专业人员和能力;(三)具有相应的粮食收购资源。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国家专项储备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国家专项储备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国家专项储备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发展银行•【公布日期】1999.11.15•【文号】农发行字[1999]255号•【施行日期】1999.11.15•【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国家专项储备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1999年11月15日农发行字[1999]255号)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各计划单列市分行,总行营业部:现将《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国家专项储备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并遵照执行。

执行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总行。

附: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国家专项储备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切实加强国家专项储备贷款(以下简称储备贷款)的管理,根据国务院有关国家专项储备商品(以下简称专项储备商品)管理政策及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储备贷款管理的主要任务是: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专项储备商品的管理政策和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履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以下简称农发行)的基本职能,按照库贷挂钩、封闭运行的政策要求,建立起与国家现行商品储备体制相适应的储备贷款管理体制,保证资金供应,加强信贷管理,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实现收购资金持续稳定封闭运行,为实现国家宏观经济调控目标服务。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储备贷款是指储备棉贷款(包括国家储备和省级储备)、储备肉贷款、储备糖贷款、储备烟叶贷款和储存羊毛贷款。

第四条储备贷款管理的基本原则(一)储备贷款的发放必须符合国家有关专项储备商品管理的政策规定和中国人民银行有关收购资金管理规定的要求。

(二)储备贷款必须专款专用,只能用于解决借款人按国家规定的价格、数量、质量储备国家指定商品的资金需要,禁止任何形式的挤占挪用。

(三)储备贷款的发放必须有相应的物资做保证,并有利息来源,实行钱随物走、库贷挂钩、储贷销还、封闭运行。

中国农业银行金融法律法规考试试题

中国农业银行金融法律法规考试试题

中国农业银行金融法律法规考试试题一、单项选择题,在每小题列出的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该题的括号内,错选、多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1、《商业银行法》规定,商业银行的贷款余额与存款余额的比例不得超过()oA.10%B.25%C.50%D.75%答案:D2、商业银行分支机构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总行授权范围内开展活动,其民事责任由()承担。

A.总行B.该分支机构C.上级行D.分支机构负责人答案:A3、以下不属于银行授信业务的是()oA.贷款B.票据承兑C.贷款承诺D.理财答案:D4、下列有关商业银行的表述中哪一项是正确的()。

A、商业银行是完全依照《公司法》设立的B、商业银行既可以是国有独资银行,也可以是非国有的股份制银行C、经中央银行批准成立的商业银行分支机构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D、商业银行只能被接管而不能破产答案:B5、抵押登记记载的内容与抵押合同约定的内容不一致时()。

人、以双方签字的抵押清册为准B、以抵押人的书面承诺书为准C、以抵押合同约定的为准D、以抵押登记记载的为准答案:D6、票据的小写、大写金额不一致时,说法正确的是()。

A、票据金额以大写为准B、票据金额以小写为准C、票据金额以实际发生的价款为准D、票据内容填写不一致,该票据无效答案:D7.银行从业人员在办理业务过程中应当“守法合规”,“守法合规”是指()。

A.应当遵守法律法规B.应当遵守行业自律规范C.应当遵守所在机构的规章制度D.以上都应遵守答案:D8、根据《商业银行法》的规定,银行工作人员不得在其他经济组织兼职。

作为一银行支行行长的孙某在当地企业家协会兼任顾问的行为()。

A、违反了有关法律法规和职业操守的规定,必须停止兼职活动B、非盈利机构属于允许兼职的范围,但应当向所在银行披露自己的兼职身份C、非盈利机构属于允许兼职的范围,可以把一半以上的时间用于此兼职工作D、与银行业务不直接相关,不需要向所在银行披露自己的兼职身份答案:B9、房地产抵押登记,应由()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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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城市土地储备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来源:中国农业银行作者:时间:2007/07/05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贷款对象、用途和种类第三章贷款条件及申请第四章贷款方式、利率及科目第五章贷款调查第六章贷款审批和发放第七章贷后管理第八章附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新疆兵团分行,各直属分行:为推进城市土地集约经营,实现城市土地资源的有效配置,促进我行城市土地储备贷款(以下简称土地储备贷款)业务规范、稳健发展,防范贷款风险,总行制定了《中国农业银行城市土地储备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各行遵照执行,并就有关问题强调如下:一、土地储备贷款根据客户类别实行分类管理。

客户类别暂不按信用等级评定结果划分,而按以下标准进行初步分类:一是一类客户,如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天津、杭州、南京、成都、青岛、苏州等城市的本级土地储备机构及前一年度GDP在150亿元以上的开发区的土地储备机构,对这些客户视同优良客户;二是二类客户,主要为未纳入一类客户的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及温州、无锡等经济发达城市的本级土地储备机构及前一年度GDP在100亿元以上但尚未达到150亿元的开发区的土地储备机构;三是一般客户,指未列入一类、二类客户的土地储备机构。

二、规范我行开展土地储备贷款的范围。

为防范信贷风险,我行暂时只介入一类、二类客户。

同时,总行选定浙江、江苏两省分行作为开展土地储备贷款的试点行,根据本《通知》规定的授权权限,由有权审批行对前述两省符合本《办法》规定的一般客户发放贷款。

对于其他省份的一般客户我行暂不提供信贷支持,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一般客户,确为运作规范、效益及信誉良好的需报经总行审批。

三、规范对土地储备机构授信管理。

对土地储备中心暂不实行公开授信。

可根据收购土地的规模、当地财政实力、经济发展水平、市场前景等情况,在综合分析的基础上,实行内部授信或签订银企(政)合作协议。

四、规范土地储备贷款审批权限管理。

为提高决策层次,防范风险,对土地储备贷款无论期限长短,有权审批行原则上为总行和一级分行。

对一级分行的授权权限按上述客户的分类进行。

如贷款对象为一类客户,一级分行土地储备短期和中期贷款的审批权限比照总行《关于2002年授权调整的通知》(农银授权〔2002〕1号,以下简称《通知》)中授予分行的短期贷款中的优良客户的授权;如贷款对象为二类客户,一级分行土地储备短期贷款的审批权限比照《通知》中授予分行的短期贷款中的优良客户的授权,土地储备中期贷款比照《通知》中授予项目贷款的授权额度;如贷款对象为一般客户,一级分行(仅限江苏、浙江分行)土地储备短期和中期贷款的审批权限均比照《通知》中授予分行的项目贷款的授权额度。

对江苏、浙江分行辖内的已由总行批准可转授项目贷款审批权的二级分行可转授土地储备贷款授权。

五、规范贷款方式管理。

对土地储备机构申请土地储备贷款,应办理合法、足值、有效的抵押担保手续。

对未满足《办法》规定信用贷款条件的客户发放信用贷款须经总行特批。

六、规范贷款审批程序管理。

土地储备贷款一律按房地产开发贷款的基本业务流程办理,但对情况清楚、风险可控的土地储备贷款可简化评估环节。

七、落实对自筹资金比例的要求。

土地储备贷款应要求借款人落实一定比例的自筹资金,但考虑到土地储备系政府行为的背景,自筹比例可适当低于项目贷款要求的自有资金比例。

具体比例暂按以下标准执行:对企业法人类土地储备机构的土地储备贷款的自有资金要求不低于土地开发成本的30%。

对事业法人类土地储备机构中一类、二类客户要求自筹资金(包括自有资金及财政性资金)原则上不低于土地开发成本的20%,对其他客户要求不低于30%。

八、规范贷款科目管理。

各行已发放的土地储备贷款未在房地产贷款类科目反映的或未在该类科目准确反映的一律按《关于规范房地产贷款管理的通知》(农银办发〔2002〕88号)和本《办法》规定结转相应科目。

今后新发放的土地储备贷款一律按本《办法》规定在相应科目反映。

九、切实做好全系统土地储备贷款的归口管理。

为确保我行对土地市场和房地产市场信贷政策的衔接、统一对两个市场优良客户的营销,总行和一级分行受理土地储备贷款业务的客户部门为房地产信贷部(处)或承担房地产开发信贷业务的客户部门。

十、强化土地储备贷款系统指导,防范政策风险。

对《办法》规定贷款对象以外的企(事)业单位从事土地一级开发的,介入应慎重,并一律报经总行审批;借款人须取得有权人民政府从事土地一级开发的书面授权,贷款管理按本《办法》执行。

对房地产开发优质客户为自身房地产开发经营进行土地储备向我行申请贷款按《中国农业银行房地产优质客户管理暂行办法》(农银发〔2001〕149号)执行。

各行要加强对土地储备贷款的管理,在执行《办法》和上述规定及贷款管理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总行(房地产信贷部)反映。

中国农业银行城市土地储备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城市土地储备贷款业务的发展,规范贷款行为,防范贷款风险,根据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城市规划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贷款通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农业银行信贷管理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城市土地储备贷款(以下简称土地储备贷款)是指农业银行向县级以上政府(含县级)授权从事土地一级开发的土地储备机构发放的,用于城市规划区内土地收购征用、储备、开发的贷款。

第三条发放土地储备贷款应当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遵循安全性、流动性和效益性的经营原则。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按国家行政建制设立的直辖市、市、县级人民政府所在镇各类城市土地一级开发,包括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开发区等各类开发区土地一级开发。

第二章贷款对象、用途和种类第五条贷款对象。

土地储备贷款的贷款对象是由县级以上政府(含县级)授权在该级政府所在城市规划区内从事土地开发,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的土地储备机构。

事业法人主要指由城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成立,隶属于城市土地管理部门的土地储备中心(或类似名称)。

企业法人主要指由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为主要出资人发起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第六条贷款用途。

土地储备贷款仅限于城市规划区内土地一级开发,主要为:(一)国有存量土地开发。

根据城市规划,土地储备机构经批准对城市规划区内的已使用或闲置的国有土地进行统一的收购、收回、补偿,并对地上建筑物和附属物进行拆除和土地平整及市政配套设施建设,使该区域范围内的土地达到施工建设条件,再进行有偿出让或转让的土地开发行为。

(二)新增城市建设用地开发。

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条件下,土地储备机构经授权对有权部门批准征用的农村集体土地进行统一征用、安置补偿、土地平整及城市配套设施建设,再对这些新增的城市建设用地有偿出让或转让的土地开发行为。

第七条贷款种类。

土地储备贷款分为土地储备短期贷款和土地储备中期贷款。

土地储备短期贷款是指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贷款。

短期贷款只适用于已确定受让方或虽未确定受让方,但出让前景明朗,在1年以内能完成开发并出让的国有存量土地或新增建设用地开发。

中期贷款是指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3年以下(含3年)的贷款。

中期贷款的用途为开发周期在1年以上的国有存量土地或新增建设用地开发。

确需超过3年的,应报总行特批。

第三章贷款条件及申请第八条贷款条件。

申请土地储备贷款,借款人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所在城市经济发展稳定,财政状况良好,同级财政原则上前三年能实现收支平衡。

(二)从事土地收购、储备、出让等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有较为完善的工作规章制度。

(三)经主管机关核准登记,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取得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企(事)业法人组织机构代码证,并办理年检手续。

(四)在农业银行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并开立土地储备资金专户。

(五)持有人民银行核发并经过年审的贷款证。

(六)无不良信用记录。

(七)财务制度健全,资金运作模式可行,资金运行封闭,还贷资金落实。

(八)自筹资金符合规定的比例,全部到位并先于或与贷款同时投入使用。

(九)实行贷款担保的,贷款担保合法、有效、足值,符合中国农业银行贷款担保的有关规定。

(十)农业银行要求的其他贷款条件。

第九条申请资料。

土地储备机构申请土地开发贷款时,应向农业银行经营行提交以下资料:(一)借款申请书。

(二)已办理年检手续的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事)业法人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的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

(三)借款人可从事土地一级开发的有效批件。

如政府批准设立土地储备机构的文件、土地储备实施办法、借款人的工作(公司)章程等文件。

(四)人民银行核发并经过年审的贷款证。

(五)经有权部门核准的近年及最近一季度的财务报表。

(六)拟收购、征用土地所在区域的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

(七)土地收购、征用合法性资料。

1.收购国有存量土地的,提供原土地使用权人与土地储备机构签订的收购合同及无争议的权属证明。

2.征用集体土地的,按照征用土地的数量和性质,提交国务院或省级政府对征地方案和农用地转用方案的批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征用下列土地的,须报经国务院审批:(1)基本农田。

(2)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35公顷的。

(3)其他土地超过70公顷的。

征用上述规定以外的土地,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八)“三通一平”等前期开发合法性资料。

按照当地城市政府有关土地储备政策规定,提供有权部门对土地前期开发中有关道路、管网建设用地规划(或控制性详细规划)及房屋拆迁等方面有效批件。

对土地开发中新建、扩建和改建道路、管线和其他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提供建设项目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九)自筹资金到位的计划和已投入资金的证明。

(十)采取抵(质)押担保的,须提供抵(质)押人同意抵(质)押的承诺函、抵(质)押物清单、权属证明、资产评估报告。

采取保证担保的,须提供保证人的近三年财务报表、资信证明材料和保证人同意担保的董事会决议或相应决策机构授权书。

(十一)拟收购储备的土地已落实意向受让方的,提交有关协议。

(十二)农业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和材料。

第四章贷款方式、利率及科目第十条土地储备贷款方式分为担保贷款和信用贷款。

第十一条担保贷款。

对采用抵押担保方式的,抵押物应为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或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物价值经资产估价部门评估确认的,抵押率一般不高于50%。

抵押物价值以土地储备机构的收购价格测算的,抵押率一般不高于70%。

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设定抵押的,须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抵押物价值应扣除未缴纳的土地出让金及相关税费。

在符合贷款担保的一般规定外,土地储备贷款不得用以下土地设定抵押权:(一)权属有争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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