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电网峰谷分时销售电价表(夏季)doc-12398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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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电价标准

北京市电价标准

39
26
35千伏
0.947 0.871 0.607 0.352
39
26
110千伏 0.921 0.846 0.587 0.337
39
26
大工业
用电 优 待
大工业
220千伏及
用 电 优 待 以上
0.897 0.823 0.567 0.319
39
26
不满1千伏 1.368 1.253 0.781 0.335 3.737 4
0.357
0.35
0.342 0.327 0.312
25
17
四、农业
生产用电 0.554 0.539 0.532 0.524
附件2:
北京市电网中、小化肥用电电价表
电度电价
单位:元/千瓦时 基本电价
用电分类 电压等级 高峰
平段
低谷
变压器容
最大需量 量
元/千瓦· 元/千伏安

·月
不满1千伏 0.719 0.479 0.252
附件1:
北京市电网销售电价表
单位:元/千瓦时
电度电价
基本电价
不满1千伏
用电分类
1-10千伏 20千伏
35千伏
变压器容
最大需量 量
220千伏及 元/千瓦· 元/千伏安
110千伏 以上

·月
一、居民 生活用电 0.4883 0.4783 0.4783 0.4783 0.4783 0.4783
二、一般
工商业用
1-10千伏 1.345 1.231 0.766 0.326
20千伏
1.338 1.224 0.759 0.319
35千伏
1.33

北京市电网峰谷分时销售电价表doc-12398中

北京市电网峰谷分时销售电价表doc-12398中
26
220千伏及以上
0.781
0.612
0.316
39
26
一般工商业用电-普通工业
不满1千伏
1.212
0.834
0.354
1-10千伏
1.195
0.819
0.342
20千伏
1.187
0.812
0.335
35千伏
1.179
0.804
0.327
110千伏
1.164
0.789
0.312
220千伏及以上
1.149
0.774
0.297
一般工商业用电-非工业
不满1千伏
1.194
0.816
0.336
1-10千伏
1.177
0.801
0.324
20千伏
1.169
0.794
0.317
35千伏
1.161
0.786
0.309
110千伏
1.146
0.771
0.294
220千伏及以上
1.131
0.756
0.279
一般工商业用电-商业
北京市电网峰谷分时销售电价表doc-12398中
用电分类
电压等级
电度电价
基本电价
高峰
平段
低谷
最大需量 (元/千瓦·月)
变压器容量 (元/千伏安·月)
大 工 业 用 电
非优待
1-10千伏
0.869
0.687
0.365
39
26
20千伏
0.858
0.676
0.358

26
35千伏
0.846
0.665

北京市销售电价表

北京市销售电价表

北京市销售电价表表1北京市居民生活用电销售电价表执行阶梯电价的合表终端用户到户结算价按照0.5103元/千瓦时执行表2北京市城区非居民销售电价表表3 北京市郊区非居民销售电价表怀柔区、密云区、延庆区表4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销售电价表外,均含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0.62分;除农业生产用电外,居民生活用电含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0.1分,一般工商业及大工业用电含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1.9分。

2.对农业排灌用电、抗灾救灾用电,按表所列分类电价降低2分执行。

3.峰谷电价时段划分为:高峰时段(10:00-15:00;18:00-21:00),平段(7:00-10:00;15:00-18:00;21:00-23:00),低谷时段(23:00-7:00);夏季尖峰时段(7-8月11:00-13:00和16:00-17:00)。

4.根据国家有关要求向电网经营企业直接报装接电的经营性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执行大工业用电价格(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执行工业用电100千瓦及以上电价);电压等级不满1千伏的,按照1-10千伏价格执行表5 2017-2019年北京电网输配电价表2.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的电力用户输配电价水平按上表价格执行,并按规定征收政府性基金及附加。

具体征收标准为: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0.39分,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0.62分,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1.9分。

3.电网企业可依据上表标准向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的电力用户收取过网费。

参与电力市场的用户购电价格由市场交易价格、输配电价和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组成;未参与电力市场的用户,仍执行政府规定的目录销售电价。

4.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的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户变压器容量在315千伏安及以上的,可选择执行大工业两部制输配电价。

单一制与两部制电价转换间隔不低于半年。

5.两部制电力用户可自愿选择按变压器容量、合同最大需量或实际最大需量缴纳基本电费。

基本电价计费方式变更周期及变更方式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完善两部制电价用户基本电价执行方式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16〕1583号)规定执行。

峰谷电价和季节电价

峰谷电价和季节电价

峰谷电价和季节电价北京地区峰谷电价的执行,一部分依据计价格[1994]1538号《国家计委、电力部关于京津唐电网峰谷分时电价实施办法的批复》,实施范围为除行政机关、学校(不含校办工厂)、部队(不含生产企业)、医院、地铁、无轨电车、自来水、煤气及居民用电外的所有用户,包括趸售转供单位。

峰谷时段划分为高峰8小时(8:00-11:00、18:00-23:00)、非峰谷8小时(11:00-18:00、7:00-8:00)、低谷8小时(23:00-7:00)。

依据京发改[2004]1061号《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疏导华北电网电价矛盾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对执行峰谷电价的用户,除农业用电、中小化肥、合成氨用电外,每年7月1日至9月30日的抄见电量均执行降谷提平的季节性电价。

另一部分依据京发改[2005]883号《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华北电网实施煤电价格联动有关问题文件的通知》。

对峰谷分时销售电价进行结构性调整,包括:扩大峰谷分时电价实施范围,除居民生活、地铁、无轨电车、农业排灌用电外,所有用户均执行峰谷分时电价;将峰谷分时电价时段调整为:峰段8小时(10:00-15:00;18:00-21:00),平段8小时(7:00-10:00;15:00-18:00;21:00-23:00),谷段8小时(23:00-7:00);将峰段、谷段电价价差由2.9倍拉大到4倍,其中,中小化肥、农业生产用电的峰段、谷段价差维持不变;实行夏季尖峰电价。

每年7月至9月每天11:00-13:00和20:00-21:00实施尖峰电价,电价标准在峰段电价基础上再上浮10%,实施范围为:变压器容量在315千伏安及以上的工业用户和变压器容量(设备容量)在100千伏安(千瓦)及以上的非工业用户、普通工业用户和商业用户,其中,中小化肥用电不执行夏季尖峰电价。

峰谷分时销售电价调整采取分步实施办法:1、对于原实施峰谷电价范围的用户:(1)按照以下时间安排完成电能表更换工作,并执行新的峰谷分时电价政策:2005年,大工业用户和普通工业用户(不含执行两部制大工业电价的电气化铁路用电);2006年,商业用户和非工业用户;2007年,其它各类用户。

北京市最新峰谷平电价(京发改[2019]758号)

北京市最新峰谷平电价(京发改[2019]758号)

表 3 北京市郊区非居民销售电价表
单位:元/千瓦时
用电 分类
电压 等级
尖峰
电度电价 高峰 平段
低谷
基本电价
最大需量 变压器容量 (元/千 (元/千伏 瓦·月) 安·月)
不满 1 千伏 1.3955 1.2662 0.7405 0.2671
1-10 千伏 1.3725 1.2442 0.7255 0.2581
注:1.表中合表用户的电价标准均为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与合表用户的总表结算价。 2.未实行“一户一表”的合表终端居民用户,电压等级不满 1 千伏的,到户结算 价按照 0.5103 元/千瓦时执行;电压等级 1 千伏及以上的,到户结算价按照 0.5003 元/千瓦时执行
表 2 北京市城区非居民销售电价表
用电 分类
电压等级 不满 1 千伏
尖峰 1.4397
电度电价 高峰 平段 1.3104 0.7847
低谷 0.3113
单位:元/千瓦时
基本电价
最大需量 变压器容量
(元/
(元/千伏
千瓦·月) 安·月)
1-10 千伏
1.4167 1.2884 0.7697 0.3023
一、一般 工商业
20 千伏 35 千伏
2.对农业排灌用电、抗灾救灾用电,按表所列分类电价降低 2 分执行。 3. 峰 谷 电 价 时 段 划 分 为 : 高 峰 时 段 ( 10:00-15:00 ; 18:00-21:00 ), 平 段
(7:00-10:00;15:00-18:00;21:00-23:00),低谷时段(23:00-7:00);夏 季尖峰时段(7-8 月 11:00-13:00 和 16:00-17:00)。 4.根据国家有关要求向电网经营企业直接报装接电的经营性集中式充换电设施 用电,执行大工业用电价格(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执行工业用电 100 千瓦及以 上电价);电压等级不满 1 千伏的,按照 1-10 千伏价格执行

北京电费分时计价时间段-概念解析以及定义

北京电费分时计价时间段-概念解析以及定义

北京电费分时计价时间段-概述说明以及解释1.引言1.1 概述在北京市,为了提倡节能减排、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推动清洁能源的发展与应用,电力部门引入了电费分时计价的政策。

电费分时计价是指根据不同的时间段,设定不同的电价,使用户在消费电能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时间段使用电力设备,以达到降低用电峰值、平衡电网负荷、优化用电结构的目的。

在北京市,电费分时计价的时间段设置如下:峰时、平时和谷时。

峰时是指城市电力需求最为集中的时间段,通常是在白天的高峰时段,具体是从早上8点到晚上10点。

平时则是指城市电力需求相对较为平稳的时间段,通常是在白天的非峰时段和夜晚的时间段,具体是从早上的10点到下午的5点。

而谷时则是市区电力需求相对较低的时间段,通常是在夜晚的低谷时段,具体是从晚上的10点到第二天的早上8点。

分时计价对用户的影响是多方面的。

首先,分时计价使用户能够根据不同时间段的电价选择合适的用电时间,进而调整其用电习惯。

例如,在峰时段电价相对较高的情况下,用户可以避免在此时间段使用大功率电器,而选择在平时或谷时使用。

其次,分时计价的推行也鼓励用户采用节能措施,降低能源浪费,例如在高峰时段可以通过合理调整空调温度或使用能耗更低的电器设备来降低用电负荷。

最后,分时计价还能够有效平衡电力系统的负荷,降低供需压力,提高电力系统的可靠性和稳定性。

总的来说,电费分时计价的优势和意义在于能够促使用户调整用电习惯,节约能源,降低用户用电成本的同时,也能提高电力系统的运行效率和稳定性。

在北京电费分时计价的时间段设置上,也是经过充分调研和科学论证的,以实现最大效益和最大可行性。

然而,目前该政策还存在一些不足之处,需要不断完善和进步。

在未来的发展中,我们应该进一步推广分时计价的概念,提高用户的节能意识,同时加强与用户的沟通和合作,共同推动能源的可持续发展。

1.2 文章结构:本文将分为三个主要部分,即引言、正文和结论。

接下来将对各个部分的内容进行介绍。

北京电价收费标准之欧阳歌谷创作

北京电价收费标准之欧阳歌谷创作

欧阳歌谷(2021.02.01)北京市电网销售价格表表1:北京市电网销售电价表表2:北京市电网中、小化肥用电电价表单位:元/表3:北京市电网峰谷分时销售电价表(非夏季)表4:北京市电网峰谷分时销售电价表(夏季)表5:北京市电网峰谷分时结构调整后销售电价表单位:元/表6:北京市亦庄经济开发区电价表1. 表1-6所列价格,均含三峡工程建设基金0.7分钱;均含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居民生活用电2分钱,农业生产用电1.5分钱,中小化肥生产用电0.8分钱,北京市亦庄经济开发区外大工业用电1.8分钱、商业用电4分钱、非居民照明用电4分钱、普通工业用电1.8分钱、非工业用电不收,北京市亦庄经济开发区内除居民生活用电以外用电均为2.5分钱;除农业生产用电外均含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0.83分钱;除居民生活和农业生产用电外均含可再生能源附加0.4分钱。

2.对核工业铀扩散厂和堆化工厂生产用电,按表所列的分类电价降低1.7分钱(农网还贷资金)执行;农业排灌用电,抗灾救灾用电,原化工部发放生产许可证的氮肥、磷肥、钾肥、复合肥生产企业用电,按表所列分类电价降低2分钱(农网还贷资金)执行。

3.对采用离子膜法工艺的氯碱生产用电和年产能10万吨以上的电解铝生产用电,按表所列的分类电价降低1.98分钱执行。

4.对于执行峰谷分时电价的用电客户,未更换新四费率峰谷表之前执行表3、表4所列相应分类电价,更换新四费率峰谷表后执行表5所列相应分类电价。

基本电费核算办法1. 引用依据1.1《供电营业规则》第六章。

1.2华北电管局(1984)华北电供用字第41号文《关于基本电费计算有关规定的通知》。

2. 管理内容与要求2.1适用于大工业用户。

2.2基本电费可以按变压器容量计费,也可以按最大需量计费,由供电公司确定计费方式。

2.3基本电费以月计算,但用户新装、增容、减容、暂停、暂换、销户的,其开始及停止用电月的基本电费均按实用日数计算,每日按全月的三十分之一计算。

北京市分档用电解读

北京市分档用电解读

北京市分档用电解读一、电量档次划分北京市的用电量档次按照年度用电量进行划分,具体如下:第一档:年度用电量不超过348度;第二档:年度用电量在349度至507度之间;第三档:年度用电量在508度及以上。

每个档次的用电量都对应不同的电价,年度用电量以北京市的年度用电量为基准进行计算。

二、用电时段划分为了更好地管理电力供应,北京市将一天24小时划分为高峰、平段、低谷等多个时段,不同时段的电价不同。

具体划分如下:高峰时段:7:00-11:00和19:00-23:00;平段时段:11:00-13:00和23:00-7:00;低谷时段:13:00-19:00。

三、阶梯式电价实施北京市采用阶梯式电价制度,根据不同的用电档次和时段,实行不同的电价。

具体电价如下:第一档电价:0.4883元/千瓦时;第二档电价:0.5383元/千瓦时;第三档电价:0.7883元/千瓦时。

同时,为了鼓励居民节约用电,北京市还实行了阶梯递增电价制度,即用电量超过一定额度后,每千瓦时的电价逐级递增。

具体递增标准如下:第一档至第二档之间的递增电价为0.05元/千瓦时;第二档至第三档之间的递增电价为0.1元/千瓦时。

四、优惠政策及补贴为了鼓励居民节约用电,北京市还实行了一系列的优惠政策及补贴措施。

例如,对于年度用电量不超过一定额度的居民用户,可以享受一定的电费优惠;对于安装节电设备的用户,可以获得一定的设备购置补贴等。

这些政策及补贴措施旨在鼓励居民积极参与节电行动,共同维护电力系统的稳定运行。

五、用电安全与节能建议用电安全与节能是每个居民应尽的责任。

以下是一些建议,帮助您在日常生活中注意用电安全与节能:1. 合理使用家用电器,避免长时间开启或关闭;2. 出门或睡觉时记得关闭不必要的电器设备;3. 选购节能型家用电器,如LED灯、节能型电视等;4. 尽量避免在高峰时段进行充电或使用大功率电器;5. 对于长时间使用的电器设备,如空调、洗衣机等,应定期维护保养,以保证其正常运行和节能效果;6. 安装漏电保护装置,预防触电事故发生;7. 切勿私拉乱接电线,避免安全隐患。

北京地区销售电价表

北京地区销售电价表
125
0.7045
0.2995
1-10千伏
1.0025
0.6945
0.2905
35千伏及以上
0.9915
0.6835
0.2825
商业
用电
不满1千伏
1.1515
0.7975
0.3415
1-10千伏
1.1395
0.7875
0.3345
35千伏及以上
1.1385
0.7875
0.3345
非居民
用电
不满1千伏
1.1435
0.7925
0.3395
1-10千伏
1.1315
0.7815
0.3325
35千伏及以上
1.1305
0.7815
0.3325
农业
不满1千伏
0.7430
0.5160
0.3050
用电
1-10千伏
0.7330
0.5060
0.2940
35千伏及以上
0.7220
0.4960
0.2860
. .
0.3110
0.2150
12.00
18.00
110千伏
0.4080
0.3040
0.2090
12.00
18.00
220千伏
0.4080
0.3040
0.2090
12.00
18.00
趸售
1-10千伏
0.5390
0.3520
0.1750
35千伏及以上
0.5320
0.3470
0.1720
附件5:
北京市电网季节性峰谷分时销售电价表
0.6965

北京市最新峰谷平电价(京发改[2019]758号)

北京市最新峰谷平电价(京发改[2019]758号)

一、一般 工商业
20 千伏 35 千伏
1.3655 1.2372 0.7185 0.2511 1.3575 1.2292 0.7105 0.2431
110 千伏
1.3425 1.2142 0.6955 0.2281
220 千伏及以上 1.3275 1.1992 0.6805 0.2131
1-10 千伏 1.0661 0.9764 0.6670 0.3666
20 千伏 0.7921 0.7164 0.4510 0.2199 41
0.8885 0.8805
110 千伏 0.7661 0.6904 0.4260 0.1959 41
0.8585
1-10 千伏 0.9431 0.8654 0.5980 0.3376
20 千伏 110 千伏
表 3 北京市郊区非居民销售电价表
单位:元/千瓦时
用电 分类
电压 等级
尖峰
电度电价 高峰 平段
低谷
基本电价
最大需量 变压器容量 (元/千 (元/千伏 瓦·月) 安·月)
不满 1 千伏 1.3955 1.2662 0.7405 0.2671
1-10 千伏 1.3725 1.2442 0.7255 0.2581
48
32
不满 1 千伏
0.9192 0.6155 0.3278
三、农业 生产用电
1-10 千伏 20 千伏
0.9042 0.6005 0.3118 0.8962 0.5935 0.3058
35 千伏及以上
0.8882 0.5855 0.2988
注:表中郊区指门头沟区、房山区、通州区、顺义区、大兴区、昌平区、平谷区、 怀柔区、密云区、延庆区
0.9301 0.8534 0.5890 0.3316 0.8801 0.8054 0.5480 0.2976

整理北京市非居民峰谷分时销售电价表

整理北京市非居民峰谷分时销售电价表
0.3818
2014年1月20日起北京非居民电价每度涨6分;涨价之后,一般工业用电在尖峰时期,一度电约1.5元左右;高峰时段一度电1.37元左右;平段一度电约0.8元左右;低谷时段0.37元左右。
电度电费中包括:代征各项基金和附加费(单价合计0.0633元/千瓦时)
北京市非居民峰谷分时销售电价表
单位:元/千瓦时
用电分类
电压等级
电度电价
基本电价
尖峰
高峰
平段
低谷
最大需量 (元/千瓦·月)
变压器容量 (元/千伏安·月)
一、一般工商业用电
不满1千伏
1.5295
1.4002
0.8745
0.3748
1-10千伏
1.5065
1.3782
0.8595
0.3658
20千伏
1.4995
21
2小时
22
23
1小时
基本单价
0.3818
0.8395
1.3222
1.4409
附加总合
0.0633
0.0633
0.0633
0.0633
综合单价(元)
0.4451
0.9028
1.3855
1.5042



尖峰
注:北京市7-9月用尖峰电价时段取代峰值电价
峰谷分时电价标准(北京)
名称
尖Hale Waihona Puke 电价(7-9月)1.3712
0.8525
0.3588
35千伏
1.4915
1.3632
0.8445
0.3508
110千伏
1.4765
1.3482
0.8295

北京地区电价表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地区电价表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附件1:
北京市电网销售电价表
单位:元/千瓦时
北京市电网趸售电价表
单位:元/千瓦时
北京市电网中、小化肥用电电价表
单位:元/千瓦时
北京电网峰谷分时销售电价表(非夏季)
单位:元/千瓦时
北京电网峰谷分时销售电价表(夏季)
单位:元/千瓦时
北京电网峰谷分时结构调整后销售电价表
单位:元/千瓦时
北京市亦庄经济开发区电价表
单位:元/千瓦时
注:1.附件1至附件7所列价格,除贫困县农排用电外均含三峡工程建设基金0.7分钱;除趸售电价外均含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除农业生产用电外均含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0.83分钱;除居民生活和农业生产用电外均含可再生能源附加,其中:中小化肥用电为0.1分钱,其它用电为0.2分钱。

2.对核工业铀扩散厂和堆化工厂生产用电,按表所列的分类电价降低1.7分钱(农网还贷资金)执行;农业排灌用电,抗灾救灾用电,原化工部发放生产许可证的氮肥、磷肥、钾肥、复合肥生产企业用电,按表所列分类电价降低2分钱(农网还贷资金)执行。

3.对采用离子膜法工艺的氯碱生产用电和年产能10万吨以上的电解铝生产用电,按表所列的分类电价降低1.98分钱执行。

4.对于执行峰谷分时电价的用电客户,未更换新四费率峰谷表之前执行附件4、附件5的价格,更换新四费率峰谷表后执行附件6的价格。

附件8:
注:北京京丰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华电北京第二热电厂电价执行发改价格[2007]2042号
文件规定,北京市昊煜热电厂、科利源热电公司2009年1月1号起执行2008年北京市标杆电价。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华北电网电价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华北电网电价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华北电网电价文件的通知【法规类别】工业品价格管理【发文字号】京发改[2009]2177号【发布部门】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日期】2009.11.19【实施日期】2009.11.2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华北电网电价文件的通知(京发改[2009]2177号)各区(县)发展改革委,华北电网公司,北京市电力公司,各有关单位: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华北电网电价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2919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调整北京地区上网电价和销售电价。

本次电价调整范围和调整标准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文件执行(具体价格见附件)。

二、调整后的各类销售电价,除附件1-5中一般工商业用电外,均为到户价格,即已包含应收取的三峡工程建设基金、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可再生能源附加和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

三、以上电价调整自2009年11月20日起执行。

其中,电力用户11月20日后的用电量,可按对应抄表周期内日平均用电量乘以应执行调整后电价的天数确定。

四、各有关部门要确保各项规定落实到位。

市、区(县)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电价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

特此通知。

附件:1.北京市电网销售电价表2.北京市电网中、小化肥用电电价表3.北京市电网峰谷分时销售电价表(非夏季)4.北京市电网峰谷分时销售电价表(夏季)5.北京市电网峰谷分时结构调整后销售电价表6.北京市亦庄经济开发区电价表7.北京地区部分发电企业上网电价表二〇〇九年十一月十九日附件1:北京市电网销售电价表单位:元/千瓦时11-10千伏20千伏35千伏110千伏220千伏及以上最大需量变压器容量元/千瓦·月元/千伏安·月一、居民生活用电0.48830.47830.47830.47830.47830.4783二、一般工商业用电0.78100.76600.75900.75100.73600.7210三、大工业用电0.63700.62700.61700.59700.57703926其中:1、电石、电解烧碱、电炉黄磷生产用电0.62700.61700.60700.58700.567039262、中、小化肥生产用电0.35700.35000.34200.32700.31202517四、农业生产用电0.55400.53900.53200.5240附件2:北京市电网中、小化肥用电电价表单位:元/千瓦时平段低谷最大需量变压器容量元/千瓦·月元/千伏安·月单一制电价不满1千伏0.7190.4790.252 1-10千伏0.7060.4640.236 20千伏0.6980.4570.22935千伏及以上0.6900.4490.222两部制电价1-10千伏0.4840.3570.2402517 20千伏0.4760.3500.2332517 35千伏0.4680.3420.2262517 110千伏0.4520.3270.2112517 220千伏0.4350.3120.2012517合成氨生产用电1-10千伏0.4700.3510.2402517 20千伏0.4620.3440.2332517 35千伏0.4540.3360.2262517 110千伏0.4380.3200.2112517 220千伏0.4280.3100.2012517附件3:北京市电网峰谷分时销售电价表(非夏季)单位:元/千瓦时平段低谷最大需量变压器容量元/千瓦·月元/千伏安·月大工业用电非优待1-10千伏0.8690.6370.419392620千伏0.8580.6270.411392635千伏0.8460.6170.4033926110千伏0.8250.5970.3833926 220千伏及以上0.8020.5770.3653926优待1-10千伏0.8480.6270.419392620千伏0.837。

北京市供电价格表

北京市供电价格表
北京市电网销售电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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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北京市电网销售电价表
北京市电网销售电价表(单位:元/千瓦时)
用电分类
电度电价
基本电价
不满1千伏
1-10千伏
20千伏
35千伏
110千伏
220千伏及以上
最大需量(元/千瓦·月)
变压器容பைடு நூலகம்(元/千伏安·月)
一、居民生活用电
0.4883
0.4783
0.4783
0.4783
0.4783
0.4783
二、一般工商业用电-非居民照明
0.821
0.806
0.799
0.791
0.776
0.761
三、一般工商业用电-商业
0.821
0.806
0.799
0.791
0.776
0.761
四、一般工商业用电-非工业
0.781
0.766
0.759
0.751
0.357
0.350
0.342
0.327
0.312
25
17
七、农业生产用电
0.554
0.539
0.532
0.524
/html/information/201008011/201008011201000005.shtml
0.736
0.721
五、一般工商业用电-普通工业
0.799
0.784
0.777
0.769
0.754
0.739
六、大工业用电
0.637
0.627
0.617
0.597
0.577
39

北京市最新峰谷平电价(京发改[2019]758号)

北京市最新峰谷平电价(京发改[2019]758号)
20 千伏 0.7921 0.7164 0.4510 0.2199 41
0.8885 0.8805
110 千伏 0.7661 0.6904 0.4260 0.1959 41
0.8585
1-10 千伏 0.9431 0.8654 0.5980 0.3376 41
二、 工业
100 千瓦 及以上
20 千伏 110 千伏
用电 分类
电压等级 不满 1 千伏
尖峰 1.4397
电度电价 高峰 平段 1.3104 0.7847
低谷 0.3113
单位:元/千瓦时
基本电价
最大需量 变压器容量
(元/
(元/千伏
千瓦·月) 安·月)
1-10 千伏
1.4167 1.2884 0.7697 0.3023
一、一般 工商业
20 千伏 35 千伏
0.9301 0.8534 0.5890 0.3316 0.8801 0.8054 0.5480 0.2976
41 41
100 千瓦 1-10 千伏 1.2011 1.0994 0.7510 0.4126
31
以下
20 千伏 1.1841 1.0834 0.7400 0.4056 31
注:1.表 1~4 所列价格,均含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 0.196875 分;除农业生产 用电外,均含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 0.62 分;除农业生产用电外,居 民生活用电含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 0.1 分,一般工商业及大工业用电含可再生 能源电价附加 1.9 分。
48
32
不满 1 千伏
0.9292 0.6255 0.3378
三、农业 生产用电
1-10 千伏 20 千伏

表一 北京地区销售电价

表一 北京地区销售电价

表一:北京地區銷售電價單位:元/千瓦時表二:躉售電價單位:元/千瓦時表三:峰谷分時銷售電價單位:元/千瓦時表四:北京地區中、小化肥用電電價表五:北京經濟開發區電價表六:北京地區季節性峰谷分時銷售電價單位:元/千瓦時表七:北京經濟開發區季節性電價表八:北京地區峰谷分時結構調整銷售電價單位:元/千瓦時表九:北京經濟開發區峰谷分時結構調整電價表十:北京地區發電企業上網電價文件依據:京發改〔2006〕1013號注:一、調整北京地區上網電價及銷售電價,徵收水庫移民後期扶持資金及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調整標準依據國家發展改革委文件執行。

具體價格見附件1至附件10。

二、調整後的各類銷售電價均為到戶價格,即已包含應收取的三峽工程建設基金、水庫移民後期扶持資金、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和城市公用事業附加費。

三、居民生活用電徵收水庫移民後期扶持資金的標準為每千瓦時0.0083元。

居民生活用電不滿1千伏到戶價格每千瓦時由0.48元調整為0.4883元;1千伏及以上到戶價格每千瓦時由0.47元調整為0.4783元。

城鎮居民合表用戶及城鎮高壓自管戶供居民生活用電,供電企業總表結算價為每千瓦時0.4513元(不滿1KV)和0.4413元(1-10KV、35-110KV);對農村地區尚未實現抄表到戶的農村居民用電,供電企業與鄉(鎮)供電所或村結算價為每千瓦時0.4213元(不滿1KV)和0.4113元(1-10KV、35-110KV)。

四、城鄉中小學校教學用電價格統一執行居民生活電價。

五、實施居民峰谷電價試點。

居民峰谷試點電價採用兩段制,峰時段為6:00-22:00,電價標準為0.4883元/千瓦時;谷時段為22:00-6:00,電價標準為0.30元/千瓦時。

2006年試點範圍為西城區已使用單相電子式網絡表的居民一戶一表用戶、東城區已使用單相電子式網絡表的分散式居民電採暖用戶。

試點範圍內用戶,按自願的原則,在峰谷電價和單一電價方式中自行選擇。

北京市电网峰谷分时销售电价表(夏季)doc-12398中

北京市电网峰谷分时销售电价表(夏季)doc-12398中

北京市电网峰谷分时销售电价表(夏季)(单位:元/千瓦时)用电分类电压等级电度电价基本电价高峰平段低谷最大需量(元/千瓦·月)变压器容量(元/千伏安·月)大工业用电非优待1-10千伏0.869 0.687 0.365 39 26 20千伏0.8580.6760.358 39 26 35千伏0.8460.6650.351 39 26 110千伏0.825 0.644 0.333 39 26 220千伏及以上0.8020.6230.316 39 26 优待1-10千伏0.848 0.676 0.365 39 26 20千伏0.837 0.665 0.358 39 26 35千伏0.825 0.654 0.351 39 26 110千伏0.804 0.633 0.333 39 26 220千伏及以上0.781 0.612 0.316 3926一般工商业用电-普通工业不满1千伏 1.212 0.834 0.354 1-10千伏1.195 0.819 0.342 20千伏1.1870.8120.335 35千伏 1.179 0.804 0.327 110千伏 1.164 0.789 0.312 220千伏及以上 1.149 0.774 0.297 一般工商业用电-非工业不满1千伏 1.194 0.816 0.336 1-10千伏1.177 0.801 0.324 20千伏1.1690.7940.317 35千伏 1.161 0.786 0.309 110千伏 1.146 0.771 0.294 220千伏及以上1.131 0.756 0.279 一般工商不满1千伏1.2340.8560.376业用电-商业1-10千伏 1.217 0.841 0.36420千伏 1.209 0.834 0.35735千伏 1.201 0.826 0.349110千伏 1.186 0.811 0.334 220千伏及以上 1.171 0.796 0.319一般工商业用电-非居民照明不满1千伏 1.234 0.856 0.376 1-10千伏 1.217 0.841 0.364 20千伏 1.209 0.834 0.357 35千伏 1.201 0.826 0.349 110千伏 1.186 0.811 0.334 220千伏及以上 1.171 0.796 0.319农业生产用电不满1千伏0.804 0.554 0.320 1-10千伏0.789 0.539 0.304 20千伏0.781 0.532 0.298 35千伏及以上0.773 0.524 0.2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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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9
0.774
0.297
一般工商业用电-非工业
不满1千伏
1.194
0.816
0.336
1-10千伏
1.177
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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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千伏
1.169
0.794
0.317
35千伏
1.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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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千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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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千伏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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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工商业用电-商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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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220千伏及以上
0.7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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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工商业用电-普通工业
不满1千伏
1.212
0.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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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千伏
1.195
0.819
0.342
20千伏
1.187
0.812
0.335
35千伏
1.179
0.804
0.327
110千伏
1.164
0.789
0.312
220千伏及以上
不满1千伏
1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234
0.856
0.376
1-10千伏
1.217
0.841
0.364
20千伏
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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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57
35千伏
1.201
0.826
0.349
110千伏
1.186
0.811
0.334
220千伏及以上
1.171
0.796
0.319
一般工商业用电-非居民照明
不满1千伏
1.234
0.856
北京市电网峰谷分时销售电价表(夏季)(单位:元/千瓦时)
用电分类
电压等级
电度电价
基本电价
高峰
平段
低谷
最大需量 (元/千瓦·月)
变压器容量 (元/千伏安·月)
大 工 业 用 电
非 优 待
1-10千伏
0.869
0.687
0.365
39
26
20千伏
0.858
0.6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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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千伏
0.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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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千伏
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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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千伏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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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千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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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57
35千伏
1.201
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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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千伏
1.186
0.811
0.334
220千伏及以上
1.171
0.796
0.319
农业生产用电
不满1千伏
0.804
0.554
0.320
1-10千伏
0.7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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