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处罚条例(标准版)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处罚条例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处罚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保障职工安全健康,预防和减少事故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违反本规章制度的单位和个人,应按照规定受到惩罚,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三条本规章制度所称处罚,是指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予以警告、罚款、停产整顿、吊销资质等行政处罚。
第四条对于违反安全生产规定涉及刑事责任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条本规章制度由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实施,公司领导为最高责任人。
第二章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及其处罚第六条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一)未经许可擅自改变、停用重大危险源设备的;(二)未按规定定期维护、检修、验收重大危险源设备的;(三)未设置、配备、使用必要的安全警示标志的;(四)未按规定进行安全培训的;(五)未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的;(六)其他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
第七条对于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将按照以下规定给予处罚:(一)轻微违规,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口头警告;(二)一般违规,直接责任人员给予书面警告,并责令整改;(三)严重违规,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通报批评,并依法予以罚款;(四)造成重大事故,给予停产整顿,并吊销相关资质。
第八条对于再次违规的单位和个人,将加重处罚力度,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三章处罚程序及其申诉第九条对于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应当按照以下程序实施处罚:(一)事发后立即调查取证,查清事实;(二)开展听证调查,听取相关责任人的解释和申辩;(三)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并提交公司领导审批;(四)对处罚意见不服的,可以向公司领导提出书面申诉;(五)公司领导将进行复核并作出最终处罚决定。
第十条对于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及相关责任人保持中立、公正,并按照程序执行处罚。
第十一条对于处罚决定不服的单位和个人,可以依法向相关部门申诉,由相关部门进行复核并作出最终裁决。
公司安全生产处罚规定范本
公司安全生产处罚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保障员工生命安全和公司财产安全,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内所有岗位及人员,所有员工应遵守本规定的各项规定。
第三条公司安全生产处罚规定的目的是规范员工的安全行为,加强安全意识、提高员工的安全责任意识,从而减少和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四条公司将依法依规对违反公司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
处罚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口头警告、书面警告、罚款、停职、降职、解聘等措施。
第五条针对严重违反安全生产规定造成重大事故的员工,公司将追究其刑事责任,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给予严厉的处罚。
第六条公司将定期开展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增强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
第七条公司将保障员工反映安全问题的权益,对举报违反公司安全生产规定行为的员工,公司将对其给予适当奖励。
第二章违反安全防范规定处罚第八条违反公司安全防范规定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一)未经许可擅自进入或离开危险区域的;(二)未经许可私自改动或关闭安全设施、安全防护设备的;(三)未按规定佩戴个人防护装备的;(四)擅自使用不符合安全标准的设备、工具等的;(五)擅自接触或操作未经培训合格的设备、工具等的;(六)私自疏于维护公司安全设施、安全设备等的;(七)私自饮酒、吸烟或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等影响安全的行为;(八)其他危害安全的行为。
第九条对于第八条所列违反安全防范规定的行为,公司将视情节轻重,采取下列处罚措施之一或几种:(一)口头警告;(二)书面警告;(三)罚款;(四)停职;(五)降职;(六)解聘。
第三章违反应急处置规定处罚第十条违反公司应急处置规定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一)不按规定参与应急演练和培训的;(二)不按规定配合或不及时报告突发事故或紧急情况的;(三)不按规定组织或煽动他人阻碍事故处置工作的;(四)不按规定参与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的;(五)不按规定保护放射源、危险化学品等具有辐射或危险性物质的;(六)不按规定保护事故现场、封存证据的。
安全生产奖励和惩罚制度标准版本(2篇)
安全生产奖励和惩罚制度标准版本一、目的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根据《安全生产法》、《消防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特制定本安全生产奖励和惩罚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巴林左旗海洋食品厂所有的部门和员工。
三、基本原则“有奖有罚,奖罚结合;落实责任,以责论处”作为本制度的基本原则。
四、奖励和惩罚的条款4.1奖励4.1.1对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厂部颁布的各项安全生产制度,防止事故发生和职业病危害作出贡献的车间、部门、个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给予适当奖励:4.1.1.1.对安全生产有所发明创造、合理化建议被采用有明显的效果者。
4.1.1.2.制止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避免事故发生者。
4.1.1.3.及时发现或消除重大事故隐患,避免重大事故发生者。
4.1.1.4.发生事故时,积极抢救并采取措施防止了事故扩大,使职工生命和财产免受或减少损失的。
4.1.1.5.积极参加公司、车间组织的各种形式的安全生产活动、安全生产竞赛,成绩优异,被评为先进车间、部门、班组、个人。
4.1.1.6.按照公司要求,认真开展安全管理工作,全年未发生安全事故的部门;4.1.1.7.对消防、安全工作和其它方面做出特殊贡献者。
4.1.2奖励的类型奖励实行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
物质奖励可发给一次性奖金____元、奖品或晋升晋级,精神奖励包括通报表扬、记功、授予荣誉称号等。
4.2惩罚4.2.1根据“谁主管,谁负责;谁出问题,谁承担责任”的原则,对相关部门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当事人进行处罚。
4.2.1.1工伤事故的考核。
部门、车间、班组发生工伤事故,对事故负有管理责任的相关人员和当事人,依据工伤造成的损失,根据考核办法进行考核,对绩效工资进行扣款。
4.2.1.2安全管理有如下行为之一者予以惩罚:4.2.1.2.1违章指挥或强令职工冒险作业导致事故发生者。
4.2.1.2.2违规作业,后果严重,损失重大者。
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处罚细则
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处罚细则1. 不按规定佩戴工作安全防护用品;2. 违反工作安全操作规程;3. 无证、过期证上岗作业;4. 违反禁止吸烟、禁止使用明火等规定;5. 违反用电安全规定;6. 违反机械设备操作规定;7. 违反化学品使用规定;8. 未经培训擅自操作设备。
二、处罚的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措施:1. 口头警告;2. 书面警告;3. 限制性处罚,例如停工整顿或岗位调整;4. 经济处罚,根据违规情节轻重,罚款金额从100元至5000元不等;5. 记过、记大过等纪律处分。
三、处罚执行的程序:1. 发现违规行为后,立即通知相关责任人;2. 对违规行为进行调查核实;3. 根据调查结果,确定处罚方式和措施;4. 在截止期限前通知违规人员,并告知处罚细则;5. 在处罚期限内执行处罚。
四、处罚结果的记录:1. 对违规行为进行书面记录;2. 将处罚结果及时通报给相关部门;3. 根据处罚结果,对相关人员进行评优或考核扣分。
五、处罚结果的复核:1. 被处罚人员对处罚结果不服时,可提出复核申请;2. 复核部门负责对申请进行核实,并进行复核处理。
六、处罚结果知悉公示:1. 对处罚结果进行公示,以警示其它员工遵纪守法;2. 对于重大处罚结果,向管理部门递交报告。
以上为本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处罚细则,违反者一经查实将依法进行处罚。
对于任何公司来说,安全生产管理是一个至关重要的方面。
因此,对于违反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的行为,公司必须采取严厉的处罚措施,以确保员工的安全和公司运营的稳定。
违规行为的严重程度将决定所采取的处罚措施的严格程度。
以下是一些可能违反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的行为以及相应的处罚措施。
首先,不按规定佩戴工作安全防护用品是一种严重违规行为。
在许多工作场所,佩戴适当的安全防护用品是保护员工免受伤害的关键。
对于违反佩戴安全防护用品规定的员工,公司可以采取口头警告或书面警告作为第一步处罚措施。
如果违规行为屡教不改,可能会进一步采取经济处罚或限制性处罚,例如停工整顿或岗位调整。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处罚条例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处罚条例为了确保企业生产经营安全,保障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加强执行,是企业必须认真贯彻的重要任务。
为此,我们制定了以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处罚条例:第一条处罚适用范围本处罚条例适用于企业内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定的各项条款违反情况下的处罚。
第二条适用对象适用对象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内部的职工、管理人员、外来人员、访客等。
第三条处罚类型企业内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违反情况下的处罚类型包括警告、罚款、调离岗位、撤销资格等,并根据具体情况给予不同的处理方式。
3.1 警告发生轻微违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行为时,可给予口头或书面警告,并规定在一段时间内必须改正行为。
3.2 罚款发生较为严重的违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行为时,可给予罚款处罚,罚款金额根据具体情况制定。
对于生产安全事故责任人,应按照事故造成的损失大小来决定罚款金额。
3.3 调离岗位对于因违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造成安全隐患或生产安全事故的,可给予调离岗位、职务等的处罚,并在岗位或职务方面做出必要的调整。
3.4 撤销资格对于涉及到特定职业资格或证书的违法行为,应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予以撤销或吊销证书等资格。
同时,在企业内部违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严重、危及他人安全或生命的情况下,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条处罚程序发现违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行为时,应及时记录影响因素、具体时间、地点、有关人员和情况等,并进行综合评估,鉴别所涉及问题的严重性。
在判断问题严重性的基础上,应依据具体情况采取必要的处罚措施。
对于涉及到员工的处罚,应当通过相关内部程序进行通报、告知和讨论,并在处理程序中反映出员工的意愿和观点。
第五条处罚记录在处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违法行为时,应详细记录处理记录和效果,并将处理结果通报给相关部门和人员。
对于重大安全事件,应将记录保存至相关人员档案中。
第六条处罚权企业内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处理权归属企业的主管领导或企业安全监管部门。
公司安全管理处罚条例
公司安全管理处罚条例一、目的为加强员工安全意识,规范公司员工安全行为,控制和减少各种违反安全纪律和操作规程的行为对操作人员人身安全和公司财产造成的损害,推动企业健康稳定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安全管理条例》适用于福建鼎信镍业有限公司员工及在所有公司作业的施工单位及现场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
三、管理职责1.公司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公司安全管理工作的指导与监督检查。
2.公司综合管理部负责公司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
3.公司安环办具体负责各项安全管理工作职责的落实与《安全管理条例》的实施。
4.公司安环办负责与外方施工单位安全合同的签订与施工安全监管。
四、安全工作方针与管理原则安全管理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安全管理执行“教育与惩罚相结合,教育为主,处罚为辅”和所有外方施工单位“先订安全合同后施工”的原则,实施全员安全管理。
五、奖惩规定1.奖励:对安全管理和安全操作中表现突出、出现安全隐患及时上报、及时预防和制止重大安全事故发生,为公司挽回损失有功人员,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通报表扬、记功、发放奖金、晋职晋级、晋升工资等形式的奖励,并记入个人档案。
正常情况下,奖金额度在500~5000元,有重大立功表现者,公司将给予5000元以上的奖励。
2.惩罚:在安全生产过程中违反安全纪律和安全操作规定不听劝阻者,公司将给予通报批评、记大过、罚款、解除劳动关系等不同形式的处罚,并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罚。
1)进入车间、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和正确系好安全帽下颌带,发现未戴安全帽和未按规定系好安全帽下颌带者,通报批评,每次罚款100元以上,直接领导罚款20%,该区域负责人罚款10%。
2)上班时间必须正确穿戴本公司发放的工作服,着装整齐、一致,正确穿戴好劳保用品,发现未穿好工作服或正确穿戴劳保用品的每人次罚款50元以上,直接领导罚款20%。
3)各部门及外方施工单位管理部门必须放置一定数量灭火器,灭火器放置在明显、无遮挡区域,检查发现区域内没有灭火器或灭火器过期,对该区域负责人罚款100~500元,安全员罚款20%。
公司安全生产处罚规定
公司安全生产处罚规定一、概述公司对安全生产问题十分重视,为确保员工和生产设备的安全,制定了以下的处罚规定。
任何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都将受到相应的处罚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规定内容详细说明了可能存在的安全生产违规行为以及对应的处罚措施。
二、违规行为及处罚措施1. 未戴安全帽进入生产区域或擅自摘取安全帽。
对于未戴安全帽进入生产区域或擅自摘取安全帽的人员,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一次违规将给予警告,第二次违规将扣除违规人员当天的工资,并要求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第三次违规将给予严重警告,并对违规人员进行停职检查。
2. 未按规定佩戴防护设备。
对于未按规定佩戴防护设备的人员,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一次违规将给予警告,第二次违规将扣除违规人员当天的工资,并要求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第三次违规将给予严重警告,并对违规人员进行停职检查。
3. 私自更改设备操作参数。
对于私自更改设备操作参数的人员,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一次违规将给予警告,第二次违规将扣除违规人员当天的工资,并要求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第三次违规将给予严重警告,并对违规人员进行停职检查。
4. 违规操作机械设备。
对于违规操作机械设备的人员,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一次违规将给予警告,第二次违规将扣除违规人员当天的工资,并要求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第三次违规将给予严重警告,并对违规人员进行停职检查。
5. 越权操作或未按规定程序操作。
对于越权操作或未按规定程序操作的人员,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一次违规将给予警告,第二次违规将扣除违规人员当天的工资,并要求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第三次违规将给予严重警告,并对违规人员进行停职检查。
6. 不按规定进行安全记录和报告。
对于不按规定进行安全记录和报告的人员,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一次违规将给予警告,第二次违规将扣除违规人员当天的工资,并要求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第三次违规将给予严重警告,并对违规人员进行停职检查。
公司安全生产处罚规定(3篇)
公司安全生产处罚规定是为了保障公司内员工和企业财产的安全,防止事故的发生,同时也可以起到警示和约束的作用。
下面是一些常见的公司安全生产处罚规定:1. 违规操作:对于违反公司安全操作规程、操作规范,存在安全隐患或者造成事故的行为,可以给予口头警告、记过、严重者可以给予停职、开除等处罚。
2. 违规穿戴:对于不合规规定穿戴安全装备或者违反公司安全着装规定的行为,可以给予口头警告、扣除奖金、降低绩效考核等处罚。
3. 超时工作:对于违反工作时间规定,擅自拖延下班,导致工时超标的行为,可以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口头警告、罚款、调整工时或者扣除绩效奖金等处罚。
4. 不履职行为:对于不履行岗位职责,不安全作业、逃避安全检查、漏检设备问题等行为,可以给予责令整改、降低绩效考核、罚款等处罚。
5. 私自拆除安全设备:对于私自拆除、损坏公司安全设备的行为,可以给予停职、降职、解雇等严重处罚。
6. 不报安全事件:对于发生安全事故或者接到安全报警后不及时报告上级或者隐瞒事情真相的行为,可以给予停职、开除等处罚。
需要注意的是,公司安全生产处罚规定应该综合考虑事故发生的原因、情节轻重、个人职责以及员工的表现等因素,采取适当的处罚措施,并确保处罚公正、公平。
公司安全生产处罚规定(二)第一章总则为了规范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处罚原则1. 依法依规:处罚行为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严格遵守程序。
2. 公正公平: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时,必须客观公正、公平合理。
3. 科学合理:处罚措施必须符合违规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影响,综合考虑各种因素,科学合理地确定处罚力度。
第三章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和处罚措施1. 违反公司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1)未取得上岗证、未经培训合格即擅自上岗的;(2)违反操作规程、操作程序的;(3)未按照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的;(4)私自改变生产工艺、生产设备配置等的;(5)违反能源管理规定、浪费用能的;(6)其他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
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处罚
一、总则为确保公司安全生产,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秩序,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处罚条例。
二、处罚原则1. 预防为主,处罚结合;2. 公正、公平、公开;3. 依法依规,严肃处理;4. 教育与惩罚相结合。
三、处罚对象本处罚条例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包括但不限于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操作人员等。
四、处罚内容1. 违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的处罚:(1)违反操作规程,导致安全事故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降职、撤职等处分;(2)因违章操作导致设备损坏或经济损失的,赔偿损失,并给予相应处分;(3)拒绝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
2. 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处罚:(1)在禁烟区域吸烟或使用明火,给予警告或罚款;(2)消防设施损坏、擅自挪用消防器材的,给予警告或罚款;(3)发生火灾事故,隐瞒不报或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给予严重警告或撤职处分。
3. 违反交通安全规定的处罚:(1)酒后驾驶、疲劳驾驶的,给予警告、罚款或停职检查;(2)违反交通信号,造成交通事故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并给予相应处分。
4. 违反环境保护规定的处罚:(1)违反环保法规,造成环境污染的,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2)泄露、丢弃有毒有害物质,造成环境污染的,给予警告、罚款或停职检查。
5. 其他违反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1)违反公司保密规定的,给予警告、罚款或降职处分;(2)违反公司纪律,造成恶劣影响的,给予警告、记过、降职、撤职等处分。
五、处罚程序1. 发现违反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相关部门应立即进行调查核实;2. 调查核实后,由相关部门提出处罚意见,报公司领导审批;3. 对处罚决定不服的,可向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提出申诉。
六、附则1. 本处罚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 本处罚条例由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3. 本处罚条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通过以上安全管理制度处罚条例,旨在强化公司内部安全管理,提高员工安全意识,确保公司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处罚条例
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惩罚条例一、总则为规范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保障员工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订立本惩罚条例。
本条例适用于公司内全部员工和外部承包商,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执行该条例。
二、安全生产责任1.公司领导层对生产安全有最后责任,对安全生产显现的问题负有最后责任。
领导层不能将责任推卸给下属部门或个人。
2.部门经理应确保其部门的生产活动和运营管理符合公司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法规,他们有责任引导员工遵守标准操作过程,并通过培训和监督确保员工不违反公司的安全操作规程。
3.全部员工有责任保障自身及同事的安全。
不得以个人或生产需求为理由,违反公司或国家的安全规定。
三、违反安全规定的惩罚1.未佩戴安全防护用品或使用不当的防护用品,情节细小者,应进行口头警告并督促正确佩戴或使用;情节较重者,应进行书面警告,并要求改正;情节严重者,应依据工作环境和风险等级,暂时停止生产活动,进行安全培训并记录在员工档案中。
2.违反公司的安全操作规程,造成工作环境不安全的,应予以口头警告并督促正确操作;情节严重者,应进行书面警告,并要求改正;情节极其严重者,应立刻停止工作,并进行安全培训之后方可重新开展生产活动。
3.发生安全事故后发觉员工存在违规行为的,应实行相应措施进行处理,并依据事故造成的影响和违规的行为程度,予以相应的惩罚。
细小情况,口头警告并记录在员工档案中;较重情况,必需要进行严格批判,并记录在员工档案中;情节严重者,停职或解雇其职位,需经领导层批准。
4.员工或外部承包商擅自进入不安全地点的,应予以口头警告和劝离;情节严重者,应进行书面警告,并要求改正;情节极其严重者,应立刻停止工作。
5.员工或外部承包商有意损坏或毁坏公司财产的,应依据损坏的程度予以相应惩罚。
细小情况,口头警告并记录在员工档案中;较重情况,必需要进行书面警告,并要求赔偿;情节严重者,应进行记过处理,并要求赔偿全部损失。
6.对于违反国家安全生产法规和公司生产安全规定的行为,依据其影响和严重性,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可以实行相应措施,包括口头警告,书面警告,停职,解雇和记过处理等。
安全生产管理处罚条例
安全生产管理处罚条例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违反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
具体处罚细则如下:
一、未按规定进行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不按照安全工作责任制履行职责的,责令限期整改,并处以罚款。
二、未按照规定组织安全生产培训,导致员工未掌握必要的安全操作知识和技能的,责令限期补救,并处以罚款。
三、未按照规定配备必要的安全生产设备和器材,导致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的,责令限期整改,并处以罚款。
四、未按照规定进行安全生产风险评估和应急预案编制的,责令限期补救,并处以罚款。
五、未按照规定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治的,责令限期整改,并处以罚款。
六、未按照安全生产执法程序实施监督检查,或者未按规定出示证件、提供资料的,责令限期纠正,并可以处以罚款。
七、违反安全生产管理规定,造成较大事故或者重大人员伤亡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以罚款,严重者予以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上述罚则仅为部分案例,具体处罚标准和措施还需根据法律法
规的规定而定。
同时,违反安全生产管理的行为还可能面临法律追责的可能,相关责任人应当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或民事赔偿责任等。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处罚条例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处罚条例一、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为了保障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防止事故发生,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如下:1.1 安全生产责任本公司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厂长为本公司的安全生产主管人员,安全生产副厂长、安全生产负责人负责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
各部门负责人应对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1.2 安全生产目标公司的安全生产目标是零事故,实现全员安全,从而保证公司各项工作的正常进行。
公司领导班子和各部门负责人应按照公司安全生产目标制定本部门的安全生产目标,并组织实施。
1.3 安全生产组织公司安排一名专职安全生产副厂长,担任公司的安全生产主管人员,直接领导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
安全生产副厂长及其下属安全生产负责人负责公司各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
1.4 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公司应每年开展一次安全生产知识培训,加强员工安全意识,提升员工的安全素质,使全员对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有更全面、深入的了解和认识,全员积极参与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
1.5 安全检查各部门负责人应按照公司安全生产检查制度的要求,定期组织各种形式的安全生产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处理,保证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开展。
1.6 安全事故处理发生安全事故后,第一时间号召救援力量进行救援,同时启动公司应急预案,做好事故现场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同时,要对事故责任人进行处罚,并进行安全事故的调查、分析和总结,找出事故原因,进行整改,打造安全生产的红线。
二、安全生产处罚条例为保证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开展,规范员工的安全生产行为,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员工实施处罚,如下:2.1 违反安全生产规定被罚款(1)在生产过程中,未经批准私自改变设备工艺或转接电源等行为,一次罚款100元,情节严重的,可处以警告、记过等处理。
(2)生产过程中,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帽、防护鞋等安全装备,每人一次罚款50元。
(3)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私拉乱接电线,违规使用电器用品等行为,情节轻微的,一次罚款50元,情节严重的,可处以警告、记过等处理。
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处罚条例
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处罚条例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特制订本处罚条例: 一、违反安全生产管理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罚款500元,并停职捡查,按旷工处理或除名。
一、进入生产区不戴安全帽者。
二、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未造成事故者。
罚款500元起三、违章指挥,违章操作造成设备损坏影响生产者。
四、违反安全管理规定造一定损失者。
五、酒后上岗及打架斗殴、闹事者。
六、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半年三次以上者,全年五次以上者。
七、随便动用行车、电气焊、卷板机、砂轮机、电钻、磨光机、盖板、护栏等设施,酿成意外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者。
八、上下投掷物体,砸伤人员损坏设备、管道、阀门、电缆、照明灯、安全标志等设施者。
九、对他人违章违纪不制止、不汇报者。
十、对他人违章违纪而不制止、汇报、且酿成事故者。
十一、因采购不合格原料,备件或其他物品,酿成生产事故或伤善事故者。
十二、不在规定范围吸烟者。
1、违反安全生产管理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罚款100-200元。
11在工作岗位上凉晒衣物或存放其它与工作无关物品者。
12运转设备没有防护措施或将防护设施挪作他用者。
13运转设备不经盘车随便启动者。
14电焊机一次线缔接不牢,包扎不好,有漏电现象未造成事故者。
15电焊机一次接线超过5米或最低点架高不足25米以上者。
16电气焊工工作完毕,没按规定切断电源、气源或工作现场没有熄灭余火者。
17氧气瓶、乙炔气瓶不是轻搬轻放者,在地上滚动、撞击其他物品及危害安全者。
18氧气瓶、乙炔气瓶无防震圈或防震圈间距小于60公分者。
19储存气瓶、拉运气瓶或使用气瓶不符合规定者。
110电焊机及其它电动工具没有通过触电保护器而直接接入配电盘者。
111电器开关外壳漏电、线头、线体有裸露或室外电器开关或其他电器设备无防雨措施者。
112带小孩进入生产区者。
113涂抹或随便挪用安全标志者。
114损坏安全标志者照价赔偿。
115不经允许动用地沟盖板或故意损坏者。
116随意在人行道上栓绳放物阻碍通行者。
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处罚标准
为加强公司安全管理,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提高公司整体安全水平,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处罚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及外来人员。
二、处罚原则1. 公正、公平、公开原则;2. 惩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3. 严肃、严格、规范原则。
三、处罚范围1.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2. 因工作失误造成安全事故的行为;3. 擅自改变安全设施、设备或安全操作规程的行为;4. 其他违反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
四、处罚标准1. 警告(1)对违反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给予警告,并要求其立即改正;(2)警告次数累计达到3次者,给予通报批评。
2. 记过(1)对违反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给予记过处分,并扣除当月工资的10%;(2)记过处分累计达到2次者,给予降职或降级处理。
3. 留用察看(1)对违反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给予留用察看处分,并扣除当月工资的20%;(2)留用察看期间,不得晋升职务、职称,不得参加评优评先;(3)留用察看期满,经考核合格,恢复原职级;不合格者,解除劳动合同。
(1)对违反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造成严重后果或屡教不改的,给予开除处分;(2)开除处分者,公司不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
五、处罚程序1. 发现违反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应及时上报相关部门;2. 相关部门进行调查核实,确认违法事实;3. 根据违法事实和情节,依照本标准进行处罚;4. 对处罚决定进行公示,接受员工监督;5. 处罚决定生效后,相关部门应做好善后工作。
六、附则1. 本处罚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 本处罚标准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3. 本处罚标准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公司安全管理处罚条例
(注:本文仅展示全文的五分之三内容。)
十二、安全信息管理
1.安全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安全信息管理系统,对安全事件、隐患、整改措施等进行记录和分析。
2.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会议,交流安全管理经验,分析安全形势,部署安全工作。
4.申诉期间,原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除非公司领导另有决定。
六、记录与档案管理
1.安全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处罚记录,详细记录处罚决定、执行情况等信息。
2.处罚决定书和相关证据材料应归档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
3.安全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处罚记录和档案进行整理、分析,为公司安全管理提供参考。
七、附则
1.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安全管理处罚规定同时废止。
四、处罚执行
1.处罚决定书由安全管理部门制作,明确处罚事项、理由、依据、期限和申诉途径。
2.处罚决定书经公司领导签署后生效,由安全管理部门负责送达给当事人。
3.当事人应在规定时间内接受处罚,并按照要求完成整改。
4.对于警告、记过等轻微处罚,当事人需在接到处罚决定书后3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整改报告;对于降职、撤职、开除等较重处罚,当事人需在接到处罚决定书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相关手续。
(注:本文完成全文的五分之五内容。)
公司安全管理处罚条例
一、总则
1.为加强公司安全管理,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司正常经营秩序,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特制定本处罚条例。
2.本条例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临时工、实习生及第三方服务人员。
3.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本条例的解释和监督实施。
二、违规行为及处罚
1.违反公司安全生产规定,造成安全事故的,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以下处罚: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处罚条例
一、总则1.1 为加强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预防事故发生,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承包商、供应商等相关人员。
1.3 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
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2.1 新员工入职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2.2 公司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2.3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方可上岗。
2.4 员工转岗、换岗、晋升等,必须重新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三、安全生产检查3.1 公司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3.2 员工发现安全隐患,应立即报告,不得隐瞒、阻挠。
3.3 各部门、车间应建立安全生产检查记录,确保安全生产。
四、安全生产操作规程4.1 员工必须按照岗位操作规程进行作业,不得擅自改变设备、设施和工艺流程。
4.2 严格执行设备操作规程,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4.3 严禁酒后作业、疲劳作业和超负荷作业。
五、安全生产处罚5.1 违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规定的,责令改正,并可给予警告、记过等处分。
5.2 违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的,责令改正,并可给予警告、记过、降职、撤职等处分。
5.3 发现安全隐患不报告或隐瞒、阻挠的,给予警告、记过等处分。
5.4 因安全生产管理不到位导致事故发生的,对责任人依法依规追究刑事责任。
5.5 对违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造成事故的责任者,根据事故严重程度,给予警告、记过、降职、撤职等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六、附则6.1 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6.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6.3 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为准。
安全管理制度标准及处罚
一、总则为了保障公司安全生产,预防事故发生,保护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1)新员工入职前必须参加公司组织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2)公司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3)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2.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1)公司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2)各车间、部门负责人要定期对本部门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3)安全生产检查要形成记录,并定期上报公司安全管理部门。
3. 安全生产设施设备管理制度(1)公司应定期对安全生产设施设备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行。
(2)严禁私自拆卸、改装安全生产设施设备。
4. 事故报告及处理制度(1)发生安全事故时,当事人应立即报告公司安全管理部门。
(2)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组织调查处理。
(3)事故调查报告应详细记录事故原因、责任认定和处理结果。
三、处罚条例1. 对违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行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以下处罚:(1)警告:口头警告或书面警告。
(2)罚款:罚款金额根据违规程度,最高不超过5000元。
(3)停职检查:停职检查期限不超过30天。
(4)解除劳动合同:情节严重者,可解除劳动合同。
2. 对发生安全事故的单位和个人,根据事故原因、责任认定和处理结果,给予以下处罚:(1)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罚,参照第一条执行。
(2)对事故单位,根据事故原因、责任认定和处理结果,给予罚款,罚款金额根据事故等级,最高不超过50万元。
(3)对事故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根据事故原因、责任认定和处理结果,给予警告、罚款或停职检查。
四、附则1. 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3. 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4.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另行制定补充规定。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处罚条例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惩罚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了加强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安全风险管理,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资产安全,规范安全生产工作,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订立本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惩罚条例。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全部员工。
企业负责人及各级管理人员应严格依照本制度执行,并对其执行情况负责。
第二章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第三条企业负责人的责任企业负责人是企业安全生产的最高责任人,应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全面落实。
负责人应订立和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监督其执行情况。
同时,对于发生的事故和安全隐患应及时汇报和处理,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再次发生。
第四条安全生产责任制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和权限。
各级管理人员要以身作则,带头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做好管理、检查、教育和培训工作,促使员工形成安全意识并加强安全技能。
第五条员工的责任员工是企业的主体,对于安全生产也担负紧要责任。
员工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工具设备,参加相关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技能。
同时,员工还应发现和报告安全隐患,乐观参加安全生产工作,遵守相关规章制度。
第三章安全生产掌控措施第六条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企业应建立健全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设备设施的使用、维护和保养要求。
设备设施应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和修理,保证其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发现设备设施的缺陷和隐患应及时修复或更换,并做好相应的记录。
第七条生产作业的安全管理企业应订立认真的生产作业安全管理规程,包含工艺流程、安全操作要求、风险评估等。
员工在进行生产作业前,必需接受相应的培训和考核,确保其具备相关的安全技能和知识。
生产作业过程中,应严格依照规程进行操作,防止发生事故。
第八条物料和不安全品的管理企业应建立物料和不安全品的管理制度,明确物料和不安全品的储存、使用和处理要求。
这些物品应采取专用储存设施,并标明相应的标识。
员工在接触这些物品时,应穿着相应的防护用品,并接受相应的培训。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件罚款
一、总则为加强我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罚款事项及标准1. 人员违规行为罚款:(1)进入施工现场未佩戴安全帽,罚款30元;现场栋号管理人员罚款20元。
(2)高空作业未配备防护设施或未佩戴防护用品,罚款100元;现场栋号管理人员罚款50元。
(3)特殊工种无证上岗,罚款2000元;现场栋号管理人员罚款1000元;造成经济损失的,追究一切责任;情节严重的,移交法律部门。
(4)电工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违章作业且未使用防护用品,罚款1000元;现场栋号班组长罚款500元。
(5)现场道路不及时清理,每次罚款200元。
(6)现场使用材料不堆放整齐,各工种未做到话完清场,罚款2000元;现场栋号管理人员罚款1000元。
(7)进入施工现场人员打架斗殴,双方各罚款5000元;情节严重的,移交法律部门。
(8)电焊机违章操作,罚款500元。
(9)各工队施工现场未搭设木工棚、电锯无防护罩、接电不规范,罚款500元。
2. 安全教育培训违规行为罚款:(1)未参加安全培训,罚款10万元。
(2)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记录不完整,罚款10万元。
(3)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走过场,罚款10万元。
3. 安全管理制度违规行为罚款:(1)粉尘防爆安全管理制度不符合实际,罚款1.6万元。
(2)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不落实,罚款5000元。
三、罚款执行与处理1. 罚款由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执行。
2. 罚款收入上缴公司财务部门。
3. 对违规行为严重、造成安全事故的,除罚款外,还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四、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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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hen the lives of employees or national property are endangered, production activities are stopped to rectify and eliminate dangerous factors.(安全管理)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处罚条例(标准版)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处罚条例(标准版)导语:生产有了安全保障,才能持续、稳定发展。
生产活动中事故层出不穷,生产势必陷于混乱、甚至瘫痪状态。
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危及职工生命或国家财产时,生产活动停下来整治、消除危险因素以后,生产形势会变得更好。
"安全第一"的提法,决非把安全摆到生产之上;忽视安全自然是一种错误。
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特制订本处罚条例:一、违反安全生产管理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罚款500元,并停职捡查,按旷工处理或除名。
一、进入生产区不戴安全帽者。
二、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未造成事故者。
罚款500元起三、违章指挥,违章操作造成设备损坏影响生产者。
四、违反安全管理规定造一定损失者。
五、酒后上岗及打架斗殴、闹事者。
六、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半年三次以上者,全年五次以上者。
七、随便动用行车、电气焊、卷板机、砂轮机、电钻、磨光机、盖板、护栏等设施,酿成意外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者。
八、上下投掷物体,砸伤人员损坏设备、管道、阀门、电缆、照明灯、安全标志等设施者。
九、对他人违章违纪不制止、不汇报者。
十、对他人违章违纪而不制止、汇报、且酿成事故者。
十一、因采购不合格原料,备件或其他物品,酿成生产事故或伤善事故者。
十二、不在规定范围吸烟者。
1、违反安全生产管理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罚款100-200元。
1?1在工作岗位上凉晒衣物或存放其它与工作无关物品者。
1?2运转设备没有防护措施或将防护设施挪作他用者。
1?3运转设备不经盘车随便启动者。
1?4电焊机一次线缔接不牢,包扎不好,有漏电现象未造成事故者。
1?5电焊机一次接线超过5米或最低点架高不足2?5米以上者。
1?6电气焊工工作完毕,没按规定切断电源、气源或工作现场没有熄灭余火者。
1?7氧气瓶、乙炔气瓶不是轻搬轻放者,在地上滚动、撞击其他物品及危害安全者。
1?8氧气瓶、乙炔气瓶无防震圈或防震圈间距小于60公分者。
1?9储存气瓶、拉运气瓶或使用气瓶不符合规定者。
1?10电焊机及其它电动工具没有通过触电保护器而直接接入配电盘者。
1?11电器开关外壳漏电、线头、线体有裸露或室外电器开关或其他电器设备无防雨措施者。
1?12带小孩进入生产区者。
1?13涂抹或随便挪用安全标志者。
1?14损坏安全标志者照价赔偿。
1?15不经允许动用地沟盖板或故意损坏者。
1?16随意在人行道上栓绳放物阻碍通行者。
1?17一切可以移动拆卸的物品未移动到安全区随便动火者。
l?18电器设备安全防护设施不全者。
1?19损坏、挪用安全设施者。
1?20进入禁火区带烟火者(电焊工除外)。
1?21非电气焊工随意动用电焊、气割用具者。
1?22生产车间照明设施损坏、丢失或不起作用不处理、不汇报者。
1?23抽查时不会使用消防器材者。
1?24设备基础出现异常未及时处理者。
1?25设备运行申有异常声音不及时消除者。
1?26设备零部件不齐全、不可靠者。
1?27设备管道防腐、保温不完好者。
1?28设备周围有杂物或检修后达不到工完料净场地清者。
1?29设备管道有悬挂物,捆扎物的。
1?30设备存在跑、冒、滴、漏不及时处理者。
1?31机用润滑油不执行“五定”、“三过滤”者。
1?32操作、检修、巡检、记录不真实,不认真者。
1?33设备出现问题不及时通知维修工处理者。
1?34野蛮检修、操作、敲砸设备者。
1?35备件计划提报不及时、不准确而影响生产者。
1?36电气焊工工作过程中擅自离开工作现场而没采取安全措施者。
1?37配电室无档鼠板或门窗关闭不及时,纱网损坏不及时更换者。
1?38安装临时架、架设临时线、临时灯不符合规定者。
1?39不得用本冲洗电器设备和冬季用水冲洗地面者。
1?40打扫卫生不执行安全规定而冒险作业者。
2、违反安全管理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罚款50-200元2?1交接班、记录、巡检不认真和上班人员不按规定穿戴劳保用品者。
2?2电工、仪表工上班不穿绝缘鞋者。
2?3操作工不按岗位要求佩戴劳动防护用品者、未经同意私自找人代办者、岗位区域卫生未及时清扫者。
2?4不因应急消防、随便动用消防设施者。
2?5职工食堂人员上班不穿工作服者。
2?6进入生产区穿高跟鞋(3cm)、拖鞋、裙子、短裤、光背、上身棉衣过膝盖者。
2?7电、气焊工作业时不按规定穿戴保护用品者。
2?8动用酸、碱等危险物品没按规定穿戴保护用品者。
2?9上班胡打乱闹影响工作、玩、打手机者。
2?10生产区内女工发辫过肩而又未采取措施者。
2?11不因工作需要随便动用安全防护用品或因工作需要而未及时复原者。
2?12安全防护用品用时不按要求妥善保管、不齐全、不向安全、消防人员汇报登记者。
2?13违反工艺操作规程或检修规程者。
2?14超温、超压、超负荷生产一时,一处、一项者。
2?15生产区未办理动火许可证随意动火者。
2?16所有发证人员(安全作业证)没按规定持证上岗者。
2?17不按安全整改“通知书”、“指令书”的要求进行限期整改,整改情况不及时反馈者。
2?18违反安全整改“通知书”两次以上者(包括两次)。
2?19违反安全整改“指令书”一次以上(包括一次)。
2?20违反以上两项规定,处罚该单位主要负责人。
2?21因不按“通知书”、“指令书”要求进行整改而造成的一切事故,要依法追究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安全责任,直至法律责任。
2?22本公司人员因业务关系带外来人员进入厂区违反安全规定者。
2?23氧气表、乙炔表有损坏者。
2?24设备基础未固牢,危及安全生产,不及时处理者。
2?25设备带病运行,不及时处理者。
2?26因设备失修影响生产者。
2?27设备维修质量差,影响生产者。
2?28野蛮检修、操作、损坏机部件者。
2?29虽未影响生产,但备用设备不备用者。
2?30因检修,指挥联络不当设备出现问题而影响生产者。
2?31不严格执行设备管理、防腐、保温规定者。
2?32不服从调度指令者。
2?33未按调度指令按时完成任务者。
2?34因指标执行不严影响生产者。
2?35未按时完成整改项目者。
2?36因操作不当轻微影响生产者。
2?37因原材料、备品配件供应不及时影响生产者。
2?38服务、维修人员未做到随叫随到者。
2.39不按要求和操作规程开停车者。
开停车检修部位没有方案者,有方案未交安全部门审阅批准者,批准后执行不严者。
2?40因生产需要,发放备件不及时者。
2?41乱接乱拉临时电源而危及安全者。
2?42不参加安全培训教育者,参加者考试达不到60分(含)以上者,个人要求补考达不到70分以上者。
3、违反安全生产管理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罚款50-100元3?1随便带压紧固和检修设备者。
3?2敲砸、打击带压设备管道者。
3?3带压设备管道震动过大不采取措施或措施不当者。
3?4不严格安全用电规程者。
3?5带电作业不按规定佩戴使用完好的防护用品、防护器具者。
3?6带电作业不设专人监护者。
3?7电工工具不绝缘或绝缘不良进行作业者。
3?8停电作业不坚持挂牌、解断电源、无人监护者。
3?9电器设备没有良好接地者(包括各种避雷设施)。
3?10电器作业不按规定办理作业票者。
3?11不是电工人员,不因工作需要随便出入配电室者。
3?12不是电工乱动电器设备,乱拉乱接电线者。
3?13用湿手或用金属导电物体起动电器、设备者。
3?14凡进入设备检查、检修、不置换合格、佩戴防毒面具、专人监护、随便进入塔罐等、违反其中一项者。
3?15进入塔罐检修所用临时灯不用低压电源(36伏以下)者。
3?16进入潮湿的设备内作业或在危及人身安全的其它场所作业时,不采用12伏安全电压者。
3?17生产中停用设备或更换后闲置设备,不经置换分析合格,不按规定办理批准手续随意动火者。
3?18电焊、气焊所用设备(氧气瓶、乙炔气瓶、切割机等)没按规定保持三者距离者。
3?19动火作业时氧气瓶、乙炔器离开火源,可燃物三者距离不足10米或离危险源不足30米以上者。
3?20因处理不当造成中毒者。
3?21超重吊装违犯安全规定者。
3?22人字架、脚手架、抱杆固定不牢,倾倒造成未遂事故者。
3?23所有吊装工具不符合规定超负荷者。
3?24不经允许随便将风绠、地锚铃挂在生产管道、设备上或墙垛、框架、支撑架上等,危及安全者。
3?25起吊后的部件碰撞打击正在生产的设备、管道者。
3?26吊装作业不设专人监护者。
3?27吊装作业不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者。
3?28检修不办手续者(句括电器、仪表、电气焊工等)。
3?29虽办理手续而不按要求施工造成未遂事故者。
3?30登高作业不足2米,但因坡度较小较滑的作业不系安全带或不采取其它安全措施者。
3?31登高作业2米以上,不系安全带者(包括2米)3?32不因工作需要或未经安排本岗有他(她)人闲聊者。
3?33电缆沟内的水不及时排除者。
3?34生产跑、冒、滴、漏严重,危及人身安全者。
3?35安全附件(安全阀、压力表、液位计)灭火器防爆板等未按规定及时枝验、更换或铅封损坏不及时查明原因上报者。
3?36不认真巡回检查,造成设备损坏,较轻影响生产者。
3?37因设备失修或维修不及时较轻影响生产者。
3?38因检修质量差影响生产者。
3?39因原材料,备件质量差影响生产者。
3?40因操作不当轻影响生产者。
3?41工作失职,对事故隐患隐瞒不报较轻影响生产者。
3?42因责任心不强,对已发现的隐患处理不及时,较轻影响生产者。
3?43本岗安全防护设施拥品用具保护不好,损坏,交接班双方不严格者。
3?44不按安全班组活动或活动达不到要求者。
4、违反安全生产管理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罚款200元4?1违反管理规定不服从处罚态度不好者。
4?2违反安全管理规定,造成未遂事故者。
4?3违反安全管理规定,造成轻微事故者。
4?4弄虚作假,使工作无法进行者。
4?5出现事故不及时处理,不按时上报者(按照事故类别,由分工负责人组织查找原因,责任人、安全部门监督填写事故报告单和处理报告单)。
4?7不按规定办理安全票证而作业者。
4?8购进或使用不合格产品,造成较大未遂事故者。
4?9因管理不严、不细,而造成较小事故者。
4?10巡检不及时,故障处理不及时或不积极组织人员维修者。
5、违犯安全管理制度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罚款100元5.1未进行安全教育,未有安全部安全考核合格通知书而进入生产岗位学习、顶岗、安排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