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电子商务法律基础知识》教案——1.3电子商务法的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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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课题:电子商务法的概述
教学目的:知识目标:掌握电子商务法的地位、概念和特征,了解电子商务法的基本原则
和作用
能力目标:要求学生明确本课程的学习目的,能运用本课程知识进行有效维权及解决实际问题
情感目标:激发学生对本课程学习的兴趣和积极性
教学重点:掌握电子商务法的地位、概念和特征
教学难点:掌握电子商务法的地位、概念和特征
教学方法:讲授法
教学课时:1课时
教学过程:
复习引入:
教师提问:我国电子商务面临的法律问题有哪些?
每课一案:全国首例网络文学侵权案终审判决两被告利用网站非法传播他人作品被判刑福建省莆田市中级法院近日对全国首例网络文学侵权案作出终审判决,维持涵江区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姚国祥、刘开山以侵犯著作权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
2007年2月,莆田市版权局接到上海玄霆娱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报案,称该公司原创文学门户网站“起点中文网”登载的该公司享有专有著作权的文学作品,近期被设在莆田市的“云霄阁”网站未经许可非法转载,并提供在线阅读从中非法获利。
莆田市版权局调查发现,2004年1月来,“云霄阁”网站先后刊载文学作品近9000部,有的作品刊载一段时间后,被自动移除,至案发时尚有在线作品5334部。网站吸引了众多网民浏览,曾一度成为中文网站访问量排名第二,案发前仍居中文文学类网站排名第七,日访问量达20万独立IP。姚国祥、刘开山通过“云霄阁”网站首页开辟的有偿广告获取经济利益。
2007年7月,涵江区警方在莆田和济南分别抓获姚国祥、刘开山。
法院审理查明,“云霄阁”网站系由刘开山和姚国祥共同出资于2004年1月建立,主要刊载网络文学作品提供网上在线阅读,由姚国祥负责技术维护和广告收支管理,刘开山负责上网信息内容发布。其作品来源,主要通过网站加载的专门软件,从“起点中文网”、“幻剑书盟”等文学网站自动搜索、批量采集。在没有经过文学作品著作权所有人许可的情况下,将这些作品提供给互联网用户在线浏览,并通过网站链接广告从中获利人民币7万元。
根据侵权作品鉴定书的证实,在“云霄阁”网站登载的作品中,有1345部侵犯了“起点中文网”的专有发布权,其中由“云霄阁”网站批量采集,与“起点中文网”同名作品内容一致或基本一致,且已由“起点中文网”提供著作权证明的作品有1339部。
法院认为,姚国祥、刘开山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并通过在互联网传播方式牟利,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侵犯著作权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讲授新课:
一、电子商务的法律环境
1、电子商务立法是推动电子商务发展的前提和条件。
2、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始于20世纪90年代初期,以国家公共通信基础网络为基础,以国家“金关”、“金桥”、“金税”和“金卡”四个信息化工程为代表。
3、1996年12月联合国大会以51/62号决议通过了《电子商务示范法》,这是迄今为止世界上第一部关于电子商务的法律,为各国电子商务立法提供了一个范本。
二、电子商务的地位、概念和特征
1、电子商务法的地位
(1)归于民法
(2)归于商法
(3)归于经济法
(4)属于独立的法律部门
注:判断一个法律部门存在与否的标准,就是看它是否有特定的调整对象,要使电子商务法成为一个新的法律部门,就要看它是否有其特定的调整对象。
电子商务的三个环节——信息流、物质流和货币流所产生的社会关系就是电子商务法特有的调整对象。
电子商务是以电子商务活动所产生的社会关系为调整对象。
电子商务法是一个全新的、独立的法律部门,它在整个法律体系中应该与民法、经济法具有相同的法律地位。
2、电子商务法的概念
电子商务法是调整在电子商务信息流、物质流和货币流三个环节活动中所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电子商务法可分为形式意义的电子商务法和实质意义的电子商务法。
3、电子商务法的特征
(1)国际性
(2)行业惯例性
(3)技术性
(4)安全性
三、电子商务法的基本原则和作用
1、电子商务法的基本原则
(1)电子商务主体的交易自由原则
(2)电子交易证据的平等待遇原则
(3)安全性原则
2、电子商务法的作用
(1)促进了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2)规范了电子商务活动
(3)保护了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和电子商务交易主体的合法权益课堂小结:电子商务法的地位、概念和特征
作业布置:完成教材P11思考题3、4、5
教学反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