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因公务活动出国(境)审批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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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务活动出国(境)审批管理规定国企为进一步加快公司的对外交往,方便公司人员出国(境)开展经贸活动,根据省、市有关出国(境)工作的文件精神,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为严格管理、规范管理出国(境)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1 总则1.1 公司所有因公务活动出国(境)团组、人员的政审、报批和管理工作,统一由党委组织部门扎口,负责办理。
要坚持因公出国(境)人员政审条件,严格把关,确保出国(境)人员质量。
1.2 报批工作是一项严肃的政策性很强的工作,直接关系到出国(境)任务的完成及国家(公司)的声誉。
出国(境)人员所在部门、单位,实行首长负责制,做到谁签字谁负责。
2因公出国(境)人员条件 2.1政治条件:2.1.1拥护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政策,政历清楚,思想健康,热爱社会主义祖国。
2.1.2 按党和国家有关条件限制的其他规定审查,具体由党委组织部门负责。
2.2 业务条件:必须熟悉本职业务,有一定的实际工作经验,具有较强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工作积极主动,能够完成出国(境)所担负的工作任务。
2.3其他条件: 2.
3.1 出国(境)人员,必须身体健康,无重大和传染性疾病,家
庭和睦,能够进行正常工作。
2.3.2大学生、大中专生在见习期内,一般不得派遣出国(境)。
2.3.3自行组团的应指派一名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认真负责的同志担任团组长,同时指派一名安全员负责团组安全工作。
3因公务活动出国(境)工作审批程序3.1公司内因工作需要出国(境)进行公务活动的非本公司组团人员,统一到党委工作处领取“出国(境)人员审批表”,经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由公司主要领导签署意见后,交党委工作处,由党委工作处配合组团单位办理相关手续。
3.2公司内因工作需要组团出国(境)进行公务活动的,到党委工作处领取“出国(境)人员审批表”,经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由公司主要领导签署意见后,交党委工作处,并在其指导、协助下办理相关手续。
3.3公司内中层以上领导干部(含控股子公司经理层)及其他个人在未
办理出国(境)审批手续的情况下,一律不得私自通
过其它渠道办理出国(境),一经查出将由公司纪委、监察处予以党政纪处理。
4.4 因公出国(境)人员,原则上不得一男一女组团出国(境)。
4 所需材料4.1本市组团出国(境),向党委组织部门提供国外邀请信(不同国家邀请信的要求、内容有所不同)原件一份,邀请信中文翻译
件一份,国外邀请人的中、英文姓名、单位、地址(包括门牌号)、电话、传真等情况材料一份。
4.2 非本市组团,需提供任务批件或任务通知书原件一份。
5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的管理5.1公司内持因公护照、往来港
澳通行证,出国(境)进行公务活动的所有人员,回
国后一周内必须将因公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交党委
工作处,由党委工作处交市外事办公室统一保管,并
将护照押金300元退还给本人。
5.2公司内中层以上
领导干部(含控股子公司经理层)及其他由公司出资
办理因私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人员,出国(境)进
行公务活动,回国后一周内必须将因私护照、往来港
澳通行证交党委工作处集中保管,不得自存,对逾期
不交者,以后将不再派遣其出国(境)。
再次出国(境)的人员,可持“出国(境)人员审批表”到党委工作处办理领取护照、通行证手续。
6 其他有关事项 6.1 党委组织部门接到无锡市人民政府出国赴港澳任务批件或任务确认件后,
即书面通知出国(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交照片若干张,出国护照押金300元。
6.2公司内员工出国(境)执行公务活动,回国后一周内须向分管领导、有关部门汇报其出国(境)情况,写一份出国(境)情况小结交党委工作处留存。
6.3公司内员工出国(境)执行公务(包括培训、进修、考察)前,须到人力资源处,按照“威孚集团人字(2006)第9号”规定签定有关协议,不签定协议者,将取消此次出国(境)任务。
6.4公司内员工出国(境)执行公务活动,回国后一周内须到财务部门,按照“威孚集团财字(2006)第36号”通知规定,办
理报销手续。
6.5公司内员工因私出国(境)探亲、访友、旅游等,仍然按照无锡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规定办理。
6.6 本规定在执行过程中,如与上级规定有矛盾时则按上级规定执行。
6.7 本规定适用集团公司及所属各部(处)室、分厂、分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