捐赠相关政策
捐赠管理办法
捐赠管理办法一、总则(一)为了规范捐赠行为,加强对捐赠事务的管理,充分发挥捐赠在公益事业中的作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组织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向本组织进行的捐赠,包括现金、物资、服务、知识产权等各种形式的捐赠。
(三)捐赠应当遵循自愿、无偿、合法、诚信的原则,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二、捐赠的接收(一)本组织设立专门的捐赠接收部门,负责接收捐赠,并对捐赠人的信息进行登记和核实。
(二)捐赠人应当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捐赠信息,包括捐赠人的姓名、联系方式、捐赠的种类、数量、价值等。
(三)对于现金捐赠,应当通过银行转账、在线支付等合法方式进行,并及时开具捐赠收据。
(四)对于物资捐赠,应当进行验收和评估,确保物资的质量、数量和价值符合捐赠人的陈述。
验收合格后,应当及时办理入库手续,并开具物资捐赠接收证明。
(五)对于服务捐赠和知识产权捐赠,应当根据具体情况,签订相关协议,明确捐赠的内容、方式和权利义务。
三、捐赠的使用(一)捐赠的使用应当符合本组织的宗旨和业务范围,优先用于公益事业项目和活动。
(二)制定详细的捐赠使用计划,明确捐赠资金和物资的用途、使用进度和预期效果。
(三)严格按照捐赠使用计划使用捐赠,不得擅自改变捐赠的用途。
如确需改变用途,应当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并向捐赠人说明情况,征得捐赠人的同意。
(四)定期对捐赠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和评估,确保捐赠的使用合法、合规、合理,并达到预期效果。
四、捐赠的管理和监督(一)建立健全捐赠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和人员的职责,加强对捐赠事务的内部管理。
(二)对捐赠的接收、使用、存储等环节进行全过程的记录和档案管理,确保捐赠事务的可追溯性。
(三)定期向社会公布捐赠的接收和使用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四)设立投诉举报渠道,对于捐赠管理中的违规行为,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并向捐赠人和社会公众反馈处理结果。
五、捐赠人的权利和义务(一)捐赠人有权了解捐赠的使用情况和效果,可以要求本组织提供相关的信息和报告。
慈善捐赠税务申报与优惠政策
慈善捐赠税务申报与优惠政策慈善事业的发展对于社会的进步和稳定起着重要的作用。
为了鼓励和支持慈善捐赠,各国都出台了相应的税收政策和优惠政策,以降低慈善组织和个人的税负,增加慈善捐赠的积极性。
在本篇文章中,我们将探讨慈善捐赠税务申报的相关内容,并介绍一些常见的优惠政策。
一、慈善捐赠税务申报的基本要求慈善捐赠税务申报是指慈善组织或个人按照国家税务部门的规定,对其所进行的慈善捐赠进行申报和缴税的过程。
在慈善捐赠税务申报时,需要填写相关的表格,如捐赠申报表、收据等,并结合相关证明材料进行提交。
申报时需要提供准确的捐赠金额、捐赠对象等信息,并保证申报过程合规、真实、准确。
根据国家税收管理的相关规定,慈善组织和个人需要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进行申报,同时需要保存好相关的申报材料和凭证,以备税务部门的核查和审计。
对于申报不实、虚假或者逃避申报的行为,税务部门将依法追究责任,并可能采取相应的行政或刑事处罚。
二、慈善捐赠税务优惠政策为了鼓励慈善捐赠,各国纷纷出台了慈善捐赠税务优惠政策。
这些政策旨在减轻捐赠人的税负,进一步促进慈善事业的发展。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优惠政策:1. 捐赠税务抵扣:许多国家允许慈善捐赠者将其捐赠金额在个人所得税或企业所得税中进行抵扣。
抵扣金额一般是捐赠金额的一定比例,具体比例会根据捐赠对象和捐赠类型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例如,某国允许个人将其捐赠金额的30%在个人所得税中进行抵扣,这意味着捐赠者可以减少相应的纳税金额。
2. 慈善组织免税:许多国家为注册的慈善组织提供了免税待遇,即慈善组织在符合一定条件的情况下可以免除企业所得税或其他相关税种的缴纳。
这意味着慈善组织可以将更多的资源用于慈善事业,增强其可持续发展的能力。
3. 捐赠遗产税减免:一些国家为慈善捐赠者提供了遗产税的减免政策。
当捐赠者在遗嘱中将财产捐赠给慈善组织时,这部分财产可以免征遗产税。
这种政策鼓励人们通过遗嘱来支持慈善事业,为社会留下更多的精神和物质财富。
中国红十字会募捐和接受捐赠工作管理办法
中国红十字会募捐和接受捐赠工作管理办法中国红十字会募捐和接受捐赠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国红十字会募捐和接受捐赠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以及《国务院关于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意见》等法律和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国红十字会总会(以下简称“总会”)指导地方红十字会和行业红十字会的募捐和接受捐赠工作。
第三条地方红十字会和行业红十字会应加强募捐和接受捐赠工作管理,规范募捐和接受捐赠行为。
第四条地方红十字会可以授权基层红十字组织协助开展募捐和接受捐赠工作。
红十字会以外的单位和个人未经县级以上红十字会授权,不得以红十字的名义开展募捐和接受捐赠工作。
第五条各级红十字会开展募捐和接受捐赠工作,依法接受同级民政部门的监督。
第六条各级红十字会开展募捐和接受捐赠工作,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标志使用办法》等法律法规关于红十字标志和名称使用的规定,不得违背国际红十字运动基本原则,不得损害红十字会名誉。
第二章开展募捐第七条各级红十字会依法开展的募捐活动包括面向社会公众的公开募捐和面向特定对象的定向募捐。
第八条各级红十字会开展公开募捐,要按照民政部、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关于红十字会开展公开募捐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要求执行。
第九条各级红十字会开展公开募捐活动,如涉及公共安全、公共秩序以及消防等事项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履行批准程序。
第十条各级红十字会开展公开募捐,可以采取下列方式:(一)在公共场所设置募捐箱;(二)举办面向社会公众的义演、义赛、义卖、义展、义拍、慈善晚会等;(三)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发布募捐信息;(四)其他公开募捐方式。
第十一条通过互联网开展公开募捐活动的,应在民政部统一或者指定的信息平台发布公开募捐信息,并可同时在红十字会官方网站、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等网络平台发布公开募捐信息。
中国红十字会捐赠资金管理办法
中国红十字会捐赠资金管理办法一、总则为确保中国红十字会捐赠资金的安全、合理、有效使用,提高捐赠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二、捐赠资金接收与管理1. 捐赠资金接收(1)捐赠资金来源包括:国内外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的捐赠;政府资助;基金会投资收益;其他合法收入。
(2)捐赠资金接收应遵循公开、透明、自愿原则,尊重捐赠人意愿。
(3)红十字会应向捐赠人开具捐赠收据,注明捐赠资金用途。
2. 捐赠资金管理(1)捐赠资金实行专户管理,单独核算。
(2)捐赠资金按照捐赠人意愿及项目需求进行分配使用。
(3)捐赠资金使用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资金安全。
三、捐赠资金使用1. 捐赠资金使用范围(1)资助红十字事业及相关公益活动;(2)救助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3)支持红十字基层组织建设;(4)其他符合红十字事业发展的项目。
2. 捐赠资金使用程序(1)项目申报:各级红十字会根据捐赠资金使用范围,向总会申报项目。
(2)项目审批:总会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确定资助项目和金额。
(3)项目实施:各级红十字会按照项目计划,开展项目实施工作。
(4)项目监督:总会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确保项目进度和质量。
四、捐赠资金监督与评估1. 监督(1)红十字会应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对捐赠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检查。
(2)总会对各级红十字会捐赠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
2. 评估(1)各级红十字会应定期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自评。
(2)总会对项目实施效果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调整项目资助策略。
五、信息披露与公开1. 信息披露红十字会应及时向捐赠人披露捐赠资金使用情况,接受捐赠人监督。
2. 公开红十字会应定期在官方网站等渠道公开捐赠资金接收和使用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六、法律责任与争议解决1. 法律责任红十字会及其工作人员在捐赠资金管理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如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对外捐赠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企业对外捐赠是指企业将其所有或部分财产无偿转让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用于公益事业、慈善事业或社会公益活动的行为。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企业对外捐赠已经成为一种重要的社会责任行为。
为了规范企业对外捐赠行为,保障捐赠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我国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
本文将就企业对外捐赠的法律规定进行详细阐述。
二、企业对外捐赠的法律法规体系1.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条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企业对外捐赠体现了企业对社会的关爱和责任,符合宪法精神。
2.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二条规定,公民、法人通过合法途径向国家、社会或者集体捐赠财产,可以依法享受税收优惠。
3.公益事业捐赠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是我国第一部专门规范公益事业捐赠活动的法律,于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
该法对捐赠主体、捐赠财产、捐赠方式、捐赠程序、捐赠税收优惠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
4.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
5.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个人通过合法途径向国家、社会或者集体捐赠财产,可以依法享受税收优惠。
6.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税务机关应当依法对捐赠行为进行税收管理。
三、企业对外捐赠的法律规定1.捐赠主体企业对外捐赠的主体包括企业、企业分支机构、企业内部机构、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股东等。
2.捐赠财产企业对外捐赠的财产包括货币、实物、无形资产等。
捐赠财产应当是企业所有或部分所有,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3.捐赠方式企业对外捐赠的方式包括货币捐赠、实物捐赠、无形资产捐赠等。
捐赠方式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确保捐赠财产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4.捐赠程序企业对外捐赠的程序包括:(1)企业内部审批:企业对外捐赠前,应当经企业内部审批,确保捐赠活动的合规性。
现行公益性捐赠税收政策汇总解析
现行公益性捐赠税收政策汇总解析公益性捐赠是一种社会公益行为,旨在支持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和改善社会福利。
为了鼓励和推动公益事业的发展,各国纷纷制定并调整了公益性捐赠税收政策。
中国作为一个发展中的大国,在公益事业的发展过程中也采取了一系列的税收政策来支持和促进公益事业的发展。
本文将对中国现行公益性捐赠税收政策进行汇总解析。
一、公益性捐赠的定义和条件公益性捐赠是指居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将财产、资金或其他财务资源无偿捐赠给符合条件的公益组织或公益事业项目的行为。
根据中国现行税法的规定,符合以下条件的公益性捐赠可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1. 捐赠的对象必须是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公益组织或公益事业项目;2. 捐赠的财产、资金或其他财务资源必须真实合法;3. 捐赠行为必须无偿。
二、公益性捐赠的税收优惠政策为了鼓励公益性捐赠,中国税法为符合条件的捐赠者提供了以下税收优惠政策:1. 免征或减免捐赠税: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捐赠者可以免除或减免应缴纳的捐赠税。
具体的免税或减税比例根据当地税务部门的政策执行;2. 所得税优惠政策:符合条件的公益组织可以享受所得税的优惠政策,即免征企业所得税或减征企业所得税。
同时,公益组织从事公益事业的收入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3. 税前扣除政策:捐赠者可以在个人所得税或企业所得税计算前,将捐赠金额直接扣除,减少应纳税额;4. 直接销售公益产品的免税政策:公益组织销售自产的公益产品,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消费税等税收政策。
三、公益性捐赠税收政策的影响和问题公益性捐赠税收政策的出台对于推动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然而,在具体实施中,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争议。
1. 捐赠对应关系的困扰:由于目前的具体政策执行方式并不完善,部分捐赠者无法确定其捐赠金额具体对应的税收优惠政策;2. 捐赠款项的监督和使用情况:社会对于部分公益组织的捐赠款项的使用情况存在质疑和监督不力问题,这也影响了公众对公益性捐赠税收政策的认可度;3. 盈余分配问题:公益组织在依法纳税后,如何合理分配盈余仍然是一个争议点,相关政策需要进一步完善;4. 受益人资格的认定问题:公益组织的受益人资格认定标准尚不统一,这也影响了相关税收政策的执行效果。
慈善相关政策
慈善相关政策
慈善相关的政策可以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1. 慈善法律法规:国家可以制定慈善法律法规,规范慈善组织的设立、运营和监管,明确慈善活动的范围和内容,保护捐赠人的权益,推动慈善事业的发展。
2. 捐赠税收优惠政策:国家可以通过制定相关税收优惠政策,鼓励企业和个人捐赠慈善事业。
例如,对捐赠行为给予适当的税收减免或社会保障待遇。
3. 慈善组织审批与监管:政府可以设立专门机构对慈善组织进行审批和注册,确保其合法运营,同时也对慈善组织的资金使用、管理和透明度进行监管,防止慈善资金的滥用和浪费。
4. 慈善项目资助与补贴政策:政府可以设立慈善项目资助基金,对符合条件的慈善项目进行资助和补贴,促进慈善项目的发展和创新。
5. 慈善信息公开政策:政府可以要求慈善组织公开相关信息,包括捐助金额、项目执行情况等,增加慈善活动的透明度,方便社会公众了解慈善组织的运作和效果。
6. 慈善教育与宣传政策:政府可以加大对慈善教育和宣传的力度,提高社会公众对慈善事业的关注度和参与度,培养公民的慈善意识和责任感。
以上仅为一些常见的慈善相关政策措施,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政策可能有所不同。
捐赠管理办法
捐赠管理办法一、前言随着社会的发展,捐赠行为逐渐成为人们关注公益、回馈社会的一种方式。
为了更好地管理和规范捐赠行为,本文将介绍一套捐赠管理办法,旨在确保捐赠的公平公正,促进捐赠的有效利用。
二、捐赠定义捐赠是指个人、机构等主体自愿将财物或其他价值无偿给予其他个体、组织或社会公益事业的行为。
三、捐赠管理原则1. 公平公正原则:捐赠应遵循公开、透明、公正的原则,不得违背法律法规和道德伦理。
2. 自愿原则:捐赠应基于自愿,主动行为,不得强制捐赠。
3. 公益性原则:捐赠应为社会公益事业提供支持和帮助,不得违背公众利益。
4. 依法管理原则:捐赠应在法律法规的框架下进行,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捐赠管理程序1. 发起捐赠:捐赠方根据自己的意愿,选择合适的接受捐赠的对象,提出捐赠申请。
2. 验证捐赠资格:接受捐赠的机构或个人应对捐赠方的身份、资格进行核实,确保捐赠的合法性。
3. 签订捐赠协议:双方达成一致后,签订捐赠协议,明确双方的权益和责任。
4. 捐赠公告:接受捐赠的机构或个人应在合适的媒体上发布捐赠公告,确保信息的公开透明。
5. 确认捐赠物品:接受捐赠的机构或个人应按照捐赠协议的要求,确认捐赠物品的数量、品质等信息,并及时将确认结果通知捐赠方。
6. 捐赠物资管理:接受捐赠的机构或个人应按照捐赠方的意愿和捐赠协议的要求,妥善管理和利用捐赠物资。
7. 捐赠效果评估:接受捐赠的机构或个人应对捐赠物资的使用情况进行评估,向捐赠方提供捐赠效果的反馈。
五、捐赠管理的挑战与解决方案1. 捐赠信息公开透明的挑战:建立捐赠信息公示平台,通过媒体等渠道发布捐赠信息,确保公众知晓。
2. 捐赠物资管理的挑战:建立规范的库存管理制度,确保捐赠物资的分发和利用达到最佳效果。
3. 捐赠效果评估的挑战:建立完善的捐赠效果评估机制,通过定期报告和交流会议等形式,与捐赠方及时沟通。
六、捐赠惠税政策为了鼓励捐赠行为,许多国家和地区都推出了相关的惠税政策。
捐赠的扣除标准
捐赠的扣除标准在中国,个人和企业的捐赠行为一直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和支持。
为了鼓励更多的人参与公益慈善事业,国家对捐赠行为给予了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捐赠的扣除标准是指在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中,对捐赠额度的一定比例给予减免的政策。
本文将详细介绍捐赠的扣除标准,帮助大家了解相关政策,更好地规划自己的捐赠行为。
首先,我们来看个人所得税中的捐赠扣除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的规定,个人捐赠给慈善组织、公益组织或者用于公益事业的个人捐赠,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扣除。
具体扣除标准为捐赠额不超过年度收入的30%。
这意味着,个人在进行捐赠时,可以根据自己的年收入来合理规划捐赠额度,最高可扣除年收入的30%。
其次,对于企业所得税中的捐赠扣除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的规定,企业捐赠给慈善组织、公益组织或者用于公益事业的个人捐赠,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扣除。
具体扣除标准为捐赠额不超过年度利润的12%。
这意味着,企业在进行捐赠时,可以根据自己的年利润来合理规划捐赠额度,最高可扣除年度利润的12%。
需要注意的是,个人和企业在进行捐赠时,必须保存相关的捐赠凭证和证明材料,以便在申报纳税时进行扣除。
另外,对于个人而言,捐赠的对象必须是经国务院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慈善组织或者公益组织,才能享受扣除优惠。
对于企业而言,捐赠的对象也必须是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慈善组织或公益组织,才能享受扣除优惠。
总的来说,捐赠的扣除标准是对个人和企业进行捐赠行为后,在纳税时可以享受一定比例的减免政策。
这一政策的出台,旨在鼓励更多的人参与公益慈善事业,推动社会的公益事业发展。
因此,我们在进行捐赠时,不仅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人群,还可以享受到相关税收优惠,实现社会效益和个人利益的双赢局面。
综上所述,捐赠的扣除标准是对个人和企业进行捐赠行为后,可以在纳税时享受一定比例的减免政策。
个人所得税中的扣除标准为捐赠额不超过年度收入的30%,企业所得税中的扣除标准为捐赠额不超过年度利润的12%。
个人捐赠有哪些税收优惠政策可以享受
个人捐赠有哪些税收优惠政策可以享受在我们的生活中,经常会看到各种捐赠活动,无论是为了帮助贫困地区的人们改善生活,还是为了支持教育、医疗等公益事业的发展,个人捐赠都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而对于那些热心公益、慷慨捐赠的个人来说,了解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不仅可以减轻自己的税负,还能更加激励自己积极参与公益事业。
那么,个人捐赠到底有哪些税收优惠政策可以享受呢?首先,我们来谈谈个人所得税方面的优惠政策。
根据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
举个例子来说,如果您一年的应纳税所得额是 10 万元,您向符合条件的公益组织捐赠了 2 万元,那么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这 2 万元中未超过 3 万元(10 万元×30%)的部分可以在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从而减少您需要缴纳的税款。
需要注意的是,这里所说的应纳税所得额,是指计算应纳税额时的依据,是在扣除了各项法定扣除项目(如五险一金、专项附加扣除等)后的所得。
另外,对于一些特定的捐赠项目,国家实行全额税前扣除政策。
比如,个人通过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向农村义务教育的捐赠,准予在缴纳个人所得税前的所得额中全额扣除。
这意味着,如果您向农村义务教育进行了捐赠,无论捐赠金额多少,都可以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全额扣除。
再比如,个人通过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和政府部门向福利性、非营利性老年服务机构的捐赠,也可以全额在个人所得税前扣除。
接下来,我们说一说增值税方面的优惠政策。
个人发生应税行为的销售额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达到起征点的,全额计算缴纳增值税。
而对于个人捐赠货物的行为,如果是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或者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无偿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捐赠相关政策
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政策要点一、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年度利润总额,是指企业依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计算的大于零的数额。
二、公益性捐赠,是指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公益事业的捐赠。
三、用于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向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具体范围包括:(一)救助灾害、救济贫困、扶助残疾人等困难的社会群体和个人的活动;(二)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三)环境保护、社会公共设施建设;(四)促进社会发展和进步的其他社会公共和福利事业。
四、公益性社会团体,是指依据国务院发布的《基金会管理条例》和《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经民政部门依法登记、符合以下条件的基金会、慈善组织等公益性社会团体:(一)依法登记,具有法人资格;(二)以发展公益事业为宗旨,且不以营利为目的;(三)全部资产及其增值为该法人所有;(四)收益和营运结余主要用于符合该法人设立目的的事业;(五)终止后的剩余财产不归属任何个人或者营利组织;(六)不经营与其设立目的无关的业务;(七)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八)捐赠者不以任何形式参与社会团体财产的分配;(九)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民政部门等登记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和国家机关均指县级(含县级,下同)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不需要认定。
六、符合上述第四条规定的基金会、慈善组织等公益性社会团体,可按程序申请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一)经民政部批准成立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可分别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提出申请;(二)经省级民政部门批准成立的基金会,可分别向省级财政、税务(国、地税,下同)、民政部门提出申请。
公益捐赠的激励措施
公益捐赠的激励措施
公益捐赠是社会公德的体现,很多人都希望通过捐赠资助慈善事业。
但对于一些人来说,捐赠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
因此,为了激励更多人参与公益捐赠,以下是一些激励措施:
1. 税收优惠:政府可以通过减少捐赠者的税收负担,鼓励更多人参与公益捐赠。
例如,在许多国家,捐赠者可以享受到税收减免或退税的优惠政策。
2. 公益组织荣誉榜:为了让更多人参与公益捐赠,公益组织可以根据捐赠者的贡献程度,制定一个荣誉榜单。
榜单上的捐赠者可以获得一定的荣誉称号,例如“公益之星”、“慈善大使”等。
3. 捐赠者特权:公益组织可以针对不同的捐赠额度,为捐赠者提供不同的特权。
例如,捐赠额度达到一定的金额,组织可以为捐赠者提供专属的公益活动或礼品。
4. 公益项目透明度:公益组织应该将资金使用情况公开透明,让捐赠者知道他们的捐赠资金被用在了哪些项目上。
这样可以增强捐赠者的信心,让他们更乐意参与公益捐赠。
5. 捐赠者互动:公益组织应该积极与捐赠者沟通互动,了解他们的需求和想法,以及对公益事业的看法。
这样可以增强捐赠者的参与感和归属感,让他们更愿意参与公益捐赠。
综上所述,政府和公益组织应该采取一系列的激励措施,鼓励更多人参与公益捐赠。
只有通过共同的努力,才能让公益事业得到更好的发展。
公益捐赠规定
公益捐赠规定公益事业的发展离不开各界人士的慷慨捐助,为了更好地管理和利用公益捐赠,确保捐赠行为的透明化、公正性和效果的最大化,制定了一系列公益捐赠规定。
本文将详细介绍公益捐赠规定的内容及其重要性。
一、公益捐赠的定义及目的公益捐赠是指个人、组织或企业出于社会福利目的,自愿提供财产或其他资源给予具备资质的慈善组织、公益机构等,用于改善社会公益事业、帮助弱势群体等。
公益捐赠的目的是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推动社会进步,提升社会福利水平,为弱势群体提供帮助和关爱,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实现可持续发展。
二、公益捐赠的方式和范围公益捐赠可以以财产形式或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方式进行,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形式:1. 资金捐赠:捐赠款项可以用于支持医疗救助、教育助学、灾区救援等公益项目。
2. 实物捐赠:如衣物、食品、药品等可以直接用于救助对象的物资捐赠。
3. 无偿服务:除提供物质支持外,个人或组织还可以通过技术、专业知识等方式无偿提供服务。
4. 专项捐赠:根据慈善组织或公益机构的具体需求,针对特定项目进行捐赠,如设立奖学金、建设公益设施等。
5. 遗产捐赠:个人可以通过遗嘱或其他形式将部分或全部遗产捐赠给慈善事业。
三、公益捐赠的管理与监督公益捐赠的管理与监督是确保捐赠资金和物资能够真正用于公益事业,避免不当使用和滥用的重要环节。
以下是公益捐赠管理与监督的主要内容:1. 捐赠资金和物资应当经过慈善组织或公益机构专门设立的捐赠账户进行管理和使用,接受社会监督。
2. 慈善组织和公益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的财务制度,确保捐赠资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
3. 担任捐赠资金监督和审计工作的机构应当具备独立性、公正性,并有能力对捐赠事务进行监督和审计。
4. 公益捐赠行为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道德伦理要求,不得以不正当手段进行强迫、欺诈或其他违法行为。
四、公益捐赠的税收优惠政策为鼓励更多人参与公益捐赠,提高公益事业的发展,国家对于公益捐赠给予了一系列的税收优惠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救灾捐赠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救灾捐赠管理办法》第35号《救灾捐赠管理办法》已经202x年10月26日第二次部务会议原则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李学举202*年四月二十八日救灾捐赠管理办法则第一条救灾捐赠受赠人和灾区受益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和《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救灾捐赠受赠人捐赠财产,用于支援灾区、帮助灾民的,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救灾募捐主体是指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的具有救灾宗旨的公募基金会。
第三条(一)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及其委托的社会捐助接收机构;(二)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认定的具有救灾宗旨的公益性民间组织;(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组织。
第四条救灾捐赠应当是自愿和无偿的,禁止强行摊派或者变相摊派,不得以捐赠为名从事营利活动。
第五条(一)解决灾民衣、食、住、医等生活困难;(二)紧急抢救、转移和安置灾民;(三)灾民倒塌房屋的恢复重建;(四)捐赠人指定的与救灾直接相关的用途;(五)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其他直接用于救灾方面的必要开支。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救灾捐赠工作。
第七条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可以予以表彰。
对捐赠人进行公开表彰,应当事先征求捐赠人的意见。
第二章组织捐赠与募捐第八条(自治区、直辖市)或者全国性救灾捐赠活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照部署组织实施。
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的救灾捐赠活动,但不得跨区域开展。
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开展的救灾捐赠活动中,同级人民政府辖区内的各系统、各部门、各单位在本系统、本部门、本单位内组织实施。
第九条开展义演、义赛、义卖等大型救灾捐赠和募捐活动,举办单位应当在活动结束后30日内,报当地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备案。
备案内容包括:举办单位、活动时间、地点、内容、方式及款物用途等。
财产捐赠的税收优惠政策有哪些
财产捐赠的税收优惠政策有哪些在当今社会,财产捐赠不仅是一种爱心的传递和社会责任的体现,同时也能享受到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这些政策旨在鼓励个人和企业积极参与公益事业,为社会的发展和进步贡献力量。
那么,财产捐赠的税收优惠政策具体有哪些呢?首先,对于个人捐赠,根据我国相关税收法规,个人通过境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以及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 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比如说,小王一年的应纳税所得额是 10 万元,他向符合条件的公益组织捐赠了 2 万元。
由于 2 万元未超过 10 万元的 30%(即 3 万元),所以这 2 万元可以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进行扣除。
需要注意的是,这里所说的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各项所得减除法定扣除项目后的余额。
另外,如果个人捐赠的是股权、房产等非货币性资产,也可以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
以股权捐赠为例,个人向境内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公益性非营利的事业单位捐赠股权,在转让时按照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对于企业捐赠,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 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假设某企业年度利润总额为 1000 万元,当年捐赠了 150 万元用于公益事业。
那么,当年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捐赠额为 120 万元(1000 万元×12%),剩余的 30 万元可以结转以后三年扣除。
此外,对于特定的捐赠项目和领域,税收优惠政策可能更加优惠。
比如,向农村义务教育的捐赠、对公益性青少年活动场所的捐赠等,准予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前全额扣除。
在实际操作中,要享受这些税收优惠政策,捐赠者需要注意以下几点:一是要确保捐赠的对象是符合条件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国家机关等。
这些组织通常需要经过相关部门的认定和审批。
对外捐赠管理办法
对外捐赠管理办法一、总则(一)为进一步规范本单位的对外捐赠行为,加强对外捐赠管理,充分发挥捐赠的积极作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于本单位及所属各部门、各分支机构的对外捐赠活动。
(三)对外捐赠应当遵循自愿、无偿、合法、合规、符合本单位利益和社会责任的原则。
二、捐赠的范围和类型(一)对外捐赠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资金、物资、设备、技术、服务等。
(二)捐赠类型主要包括:1、公益捐赠:向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保等公益事业的捐赠。
2、救灾捐赠:向遭受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等突发事件的地区或群体的捐赠。
3、扶贫捐赠:向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的捐赠。
三、捐赠的决策程序(一)对外捐赠应当经过严格的决策程序。
1、捐赠金额较小的,由相关部门提出捐赠方案,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分管领导审批。
2、捐赠金额较大的,需由相关部门提出捐赠方案,经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审核后,提交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
(二)捐赠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捐赠的原因和目的。
2、捐赠的对象和用途。
3、捐赠的方式和时间。
4、捐赠的金额或物资数量及价值。
5、捐赠可能产生的影响和风险评估。
四、捐赠的执行与监督(一)捐赠方案经批准后,由指定部门或人员负责具体执行。
(二)执行部门应当按照捐赠方案的要求,及时、准确地将捐赠资金或物资交付给受赠对象,并办理相关手续。
(三)财务部门应当对捐赠资金的使用进行严格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确保捐赠资金的使用合法、合规、透明。
(四)审计部门应当对捐赠活动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审计监督,检查捐赠方案的执行情况、捐赠资金和物资的使用情况,以及捐赠活动的效益和效果。
(五)对捐赠活动中发现的违规行为,应当及时纠正,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五、捐赠的信息披露(一)应当建立健全对外捐赠的信息披露制度,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捐赠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二)信息披露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捐赠的决策程序和依据。
接受社会捐赠管理办法
(2)未向社会公布捐赠收入、支出和使用情况的;
(3)其他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
2.社会组织在捐赠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民政部门吊销登记证书:
(1)严重违反捐赠协议的;
(2)利用捐赠活动进行非法集资、洗钱等违法活动的;
(3)其他严重违法行为的。
3.社会组织负责人及其他工作人员在捐赠活动中,有违法行为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十五、信息披露与透明度
1.社会组织应建立健全信息披露制度,确保捐赠活动的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
2.社会组织应在年度终了后及时向社会公布上一年度的捐赠收入、支出、使用效果和项目管理等情况。
3.社会组织在信息披露中,应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十六、违规行为的处理
1.社会组织在捐赠活动中如有违法违规行为,应由相关部门依法进行处理。
2.社会组织负责人及工作人员在捐赠活动中如有违法违纪行为,应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3.社会组织应建立健全内部问责制度,对违规行为进行自查自纠,并及时向社会公开处理结果。
十七、政策的修订与完善
1.社会组织应定期对捐赠政策进行评估,根据事业发展需要和外部环境变化,及时修订和完善相关政策。
二、捐赠接收
1.社会组织应当设立专门的捐赠接收部门,负责接受和管理捐赠事项。
2.捐赠接收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捐赠渠道、捐赠用途和捐赠政策。
3.社会组织应当对捐赠人的基本信息予以保密,不得泄露。
4.社会组织接受捐赠,应当与捐赠人签订书面捐赠协议,明确捐赠财产的种类、数量、质量、用途等事项。
5.社会组织接受捐赠,应当向捐赠人出具合法有效的捐赠票据。
2.社会组织应制定应急预案,对捐赠活动中出现的突发事件进行及时、有效的处理。
慈善捐赠的税务优惠政策
慈善捐赠的税务优惠政策慈善事业对于社会的发展和进步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为了鼓励更多人参与慈善事业和促进公益事业的发展,许多国家都实施了慈善捐赠的税务优惠政策。
本文将介绍慈善捐赠的税务优惠政策,包括捐赠所得税的减免、捐赠物品的免税以及其他相关税收优惠等方面。
一、捐赠所得税的减免许多国家为了鼓励个人和企业参与慈善捐赠,对捐赠所得税给予一定的减免政策。
以中国为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个人和企业对于向符合条件的慈善组织捐赠的财产或者资金,可以在缴纳所得税时进行相应的减免。
具体的减免比例和条件会根据不同的法规和规定而有所不同。
二、捐赠物品的免税除了对于捐赠所得税给予减免以外,许多国家还对个人和企业捐赠的物品给予免税政策。
捐赠物品的免税政策的实施可以有效便利捐赠者,鼓励更多人参与到慈善事业中。
比如美国的慈善捐赠免税政策中,个人可以享受将物品捐赠给合格的慈善组织时不交纳拥有物品的税额。
这样一来,个人和企业可以通过捐赠自身所拥有的财产来帮助有需要的人,同时减少了捐赠者的税务负担。
三、其他相关税收优惠除了上述的捐赠所得税减免和捐赠物品免税的政策之外,许多国家还通过其他相关税收优惠来鼓励慈善捐赠。
例如,一些国家为了鼓励捐赠者长期和持续地参与慈善捐赠,会对捐赠者提供可延续多年的税收优惠政策。
另外,对于一些特定的慈善项目和区域,政府也可能制定特殊的税务优惠政策,以便更好地推动慈善事业的发展。
在享受税务优惠政策时,慈善组织也需要履行一定的义务和要求,比如合法合规、公开透明、资金使用合理等方面的要求。
这既是对于捐赠者的保障,也是对于慈善组织的管理和监督。
只有在双方共同的努力下,才能够更好地推动慈善事业的发展,实现社会的公平和进步。
慈善捐赠的税务优惠政策作为一种激励措施,对于促进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它不仅可以降低捐赠者的税收负担,还能够吸引更多的人参与到慈善事业中,为社会的发展做出更多的贡献。
当然,针对不同国家和地区的具体情况,慈善捐赠的税务优惠政策也会有所差异。
公益性捐赠,税收优惠依据哪些政策
公益性捐赠,税收优惠依据哪些政策【问题】公益性捐赠,税收有优惠吗?【答案】政策一: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慈善事业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支出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曾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政策二:企业再次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政策依据:《大韩民国企业所得税法》政策三: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通过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和政府部门向福利性、非营利性的老年服务机构的捐赠,在缴纳企业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前准予社保全额扣除。
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老年服务机构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0〕97号)政策四:纳税人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事业的捐赠,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前全额扣除。
政策依据:《财政部关于教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39号)政策五: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弱势群体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通过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对公益性青少年活动场所(其中包括新建)的捐赠,在缴纳企业所得税无偿和个人所得税前彭衍堂全额扣除。
政策依据:《财政部国税青年关于对青少年活动场所、电子游戏厅有关所得税和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0〕21号)政策六:对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小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向中华健康快车基金会科学知识和孙冶方经济科学基金会、中华慈善总会、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和见义勇为基金会的捐赠,准予在缴交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前全额扣除。
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向中华健康快车基金会等5家单位的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204号)筹组实务畅学卡会员,无线连接在线提问,多名数百名财税专家免费极速答疑,马上享权益>>。
对外捐赠规章制度内容怎么写
对外捐赠规章制度内容怎么写一、捐赠政策1.1 捐赠范围:规定机构可接受的捐赠种类和形式,如现金捐赠、物品捐赠、股权捐赠等。
1.2 捐赠对象:明确捐赠资金或物资的使用对象,通常包括公益事业、教育事业、医疗卫生事业等。
1.3 捐赠原则:规定捐赠应遵循的原则,如公开透明、依法合规、自愿无偿等。
1.4 捐赠宣传:明确机构对外捐赠活动的宣传方式和内容,规范宣传行为。
1.5 捐赠评估:建立评估捐赠项目和捐赠方信誉的机制,确保捐赠活动的有效性和透明度。
1.6 捐赠监督:规定对捐赠活动的监督机制和监督责任人。
二、捐赠流程2.1 捐赠申请:规定捐赠方向机构提交捐赠申请的方式和内容,如捐赠意图、捐赠金额、捐赠对象等。
2.2 捐赠审批:规定机构对捐赠申请的审批程序和标准,确定是否接受捐赠。
2.3 捐赠签约:规定捐赠方与机构签署捐赠协议的程序和内容,明确捐赠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4 捐赠实施:规定机构如何接收捐赠资金或物资,如财务入账、库存管理、物资分配等。
2.5 捐赠报告:规定机构如何向社会公开捐赠活动的结果和使用情况,保证捐赠活动的透明度。
三、捐赠要求3.1 捐赠资格:规定捐赠方须符合的资格条件,如年龄、身份证明、经济实力等。
3.2 捐赠方式:规定捐赠方可采取的捐赠方式,如现金、物资、服务等。
3.3 捐赠金额:规定机构对不同捐赠金额的管理标准和使用范围,确保捐赠资金的合理使用。
3.4 捐赠标准:设定捐赠物资或服务的质量标准和数量要求,保证捐赠物资的有效利用。
3.5 捐赠时间:规定捐赠方须在何时进行捐赠,避免捐赠方在机构重大活动前后捐赠影响机构形象。
四、捐赠权限4.1 捐赠管理部门:设立专门机构或委员会负责捐赠活动的管理和监督。
4.2 捐赠审批权限:规定机构内部谁有权审批捐赠申请和签署捐赠协议,保证捐赠活动的合法性和效率性。
4.3 捐赠决策权限:规定机构内部何种级别的领导有权对捐赠活动做出决策,确保捐赠活动符合机构整体发展战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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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政策要点
一、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年度利润总额,是指企业依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计算的大于零的数额。
二、公益性捐赠,是指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公益事业的捐赠。
三、用于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向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具体范围包括:(一)救助灾害、救济贫困、扶助残疾人等困难的社会群体和个人的活动;
(二)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
(三)环境保护、社会公共设施建设;
(四)促进社会发展和进步的其他社会公共和福利事业。
四、公益性社会团体,是指依据国务院发布的《基金会管理条例》和《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经民政部门依法登记、符合以下条件的基金会、慈善组织等公益性社会团体:
(一)依法登记,具有法人资格;
(二)以发展公益事业为宗旨,且不以营利为目的;
(三)全部资产及其增值为该法人所有;
(四)收益和营运结余主要用于符合该法人设立目的的事业;
(五)终止后的剩余财产不归属任何个人或者营利组织;
(六)不经营与其设立目的无关的业务;
(七)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八)捐赠者不以任何形式参与社会团体财产的分配;
(九)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民政部门等登记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和国家机关均指县级(含县级,下同)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不需要认定。
六、符合上述第四条规定的基金会、慈善组织等公益性社会团体,可按程序申请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一)经民政部批准成立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可分别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提出申请;
(二)经省级民政部门批准成立的基金会,可分别向省级财
政、税务(国、地税,下同)、民政部门提出申请。
经地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批准成立的公益性社会团体(不含基金会),可分别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财政、税务、民政部门提出申请;
(三)民政部门负责对公益性社会团体的资格进行初步审核,财政、税务部门会同民政部门对公益性社会团体的捐赠税前扣除资格联合进行审核确认;
(四)对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民政部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税务和民政部门每年分别联合公布名单。
名单应当包括当年继续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和新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
企业在名单所属年度内向名单内的公益性社会团体进行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可按规定进行税前扣除。
七、申请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需报送以下材料:
(一)申请报告;
(二)民政部或地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颁发的登记证书复印件;
(三)组织章程;
(四)申请前相应年度的资金来源、使用情况,财务报告,公益活动的明细,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报告;
(五)民政部门出具的申请前相应年度的年度检查结论、社会组织评估结论。
八、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在接受捐赠时,应按照行政管理级次分别使用由财政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印制的公益性捐赠票据,并加盖本单位的印章;对个人索取捐赠票据的,应予以开具。
新设立的基金会在申请获得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后,原始基金的捐赠人可凭捐赠票据依法享受税前扣除。
九、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在接受捐赠时,捐赠资产的价值,按以下原则确认:(一)接受捐赠的货币性资产,应当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计算;
(二)接受捐赠的非货币性资产,应当以其公允价值计算。
捐赠方在向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捐赠时,应当提供注明捐赠非货币性资产公允价值的证明,如果不能提供上述证明,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不得向其开具公益性捐赠票据。
十、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应取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一)年度检查不合格或最近一次社会组织评估等级低于3A的;
(二)在申请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时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三)存在偷税行为或为他人偷税提供便利的;
(四)存在违反该组织章程的活动,或者接受的捐赠款项用于组织章程规定用途之外的支出等情况的;
(五)受到行政处罚的。
十一、对于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企业应提供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部门印制并加盖接受捐赠单位印章的公益性捐赠票据,或加盖接受捐赠单位印章的《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收据联,方可按规定进行税前扣除。
对于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主管税务机关应对照财政、税务、民政部门联合公布的名单予以办理,即接受捐赠的公益性社会团体位于名单内的,企业在名单所属年度向名单内的公益性社会团体进行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可按规定进行税前扣除;接受捐赠的公益性社会团体不在名单内,或虽在名单内但企业或个人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属于名单所属年度的,不得扣除。
十二、对已经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其年度检查连续两年基本合格视同为财税[2008]160号文件第十条规定的年度检查不合格,应取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十三、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发现其不再符合财税[2008]160号文件第四条规定条件之一,或存在财税[2008]160号文件第十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应自发现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可暂时明确其获得资格的次年内企业或个人向该公益性社会团体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得税前扣除。
同时,提请审核确认其公益性捐赠税前扣
除资格的财政、税务、民政部门明确其获得资格的次年不具有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税务机关在日常管理过程中,发现公益性社会团体不再符合财税[2008]160号文件第四条规定条件之一,或存在财税[2008]160号文件第十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也按上述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