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户籍新政策集体户
关于印发佛山市公安机关引进人才落户实施细则的通知
佛山市公安局文件佛公通〔2011〕52号关于印发佛山市公安机关引进人才落户实施细则的通知各分局(公安局):为落实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佛山市引进人才落户管理办法的通知》(佛府办〔2011〕29号)精神,规范公安机关引进人才落户管理工作,市公安局根据省公安厅户政警务规范要求,并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佛山市公安机关引进人才落户实施细则》。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工作中遇有问题,请径与治安支队联系。
联系人:李献俊,电话:83280822。
佛山市公安局二〇一一年四月十五日佛山市公安机关引进人才落户实施细则为做好引进人才落户管理工作,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佛山市引进人才落户管理办法的通知》(佛府办〔2011〕29号)精神,结合省公安厅户政警务规范要求,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引进人才入户(一)审批条件1、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年龄男50周岁以下、女45周岁以下的各类专业技术人才、管理人才。
2、符合我市特色产业发展需要的具有国家三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各类技能型人才。
3、政府重点招商引资项目及我市纳税大户、大企业、大集团所紧缺急需的各类人才。
4、符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具有特殊才能的人才。
5、经市(区)人才服务机构核准,具有中专或大专学历,企事业单位经考核合格,且专业技能、工作经历与用人单位发展方向一致,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各类人才。
6、经市(区)人才服务机构确认,符合我市引进人才条件的各类人才,在全市范围内购买商品房,已办理房产证的,可办理落户手续。
说明:以上引进人才对象的入户条件由市(区)人才服务机构负责受理、审核,公安机关凭市(区)人才服务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受理户口迁移申请。
(二)需审核证明材料1、已按要求填写的《入户申请审批表》。
(收原件)2、申请人的《户口簿》(属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和申请人的《常住户口登记卡》)、《居民身份证》。
(原户籍地公安机关已出具户口迁移证的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无需提交《户口簿》,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复印件加具所在单位公章确认的视为原件。
广东省公安厅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广东省公安厅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公安厅•【公布日期】2015.10.08•【字号】粤公通字〔2015〕160号•【施行日期】2015.10.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户籍、身份证管理正文广东省公安厅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公通字〔2015]160号各地级以上市公安局,顺德区公安局:2015年6月24日,省政府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粤府[2015]63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现就贯彻落实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充分领会《实施意见》的重大意义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工作,将其作为推动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建设、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促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工作来抓,纳入我省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
我省《实施意见》的出台,标志着这一重大改革在我省进入全面实施阶段。
《实施意见》明确提出了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工作目标、基本原则和政策措施,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指导全省开展户籍制度改革的指导性文件。
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将有利千促进城乡居民享受均等化的基本公共服务,更好地分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有利于促进劳动力加速从低效率的农业部门向城镇高效率的二、三产业转移,也可以形成巨大的消费需求,从而为稳增长、调结构提供强劲的动力;有利于消除制约劳动力自由流动的制度障碍,提高劳动力资源的配置效率,进一步释放人口红利和改革红利。
全省各级公安机关要站在全局和战略高度,认真学习《实施意见》,深刻领会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重要性、艰巨性和复杂性,迅速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和《实施意见》精神上来,切实增强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按照全省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的部署要求,开拓进取,全力做好改革推进工作,真正把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转化为推进我省户籍制度改革的强大动力,转化为惠及广大人民群众的实际成效。
佛山市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实施细则_佛山指南
佛山市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实施细则_佛山指南〖摘要〗户籍管理制度就是中国在户口管理方面的规定。
佛山市民可以对户籍管理制定进行一定的了解,在办理相关业务时也可以知道一些。
佛山市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实施细则(节选)为统一、规范我市户籍管理,根据佛山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决定的通知》(佛府〔2004〕92号)精神及《关于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后如何区分原农业人口和非农业人口的意见》要求,制定以下实施细则:政策衔接与适用从今年7月1日起,全市统一实施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
6月30日(含当日)前受理的市外迁入、市内迁移、出生登记及设立集体户业务,适用各区原有户籍管理政策、程序;7月1日(含当日)后受理的市外迁入、市内区间迁移(区内迁移暂时沿用各区原有准迁条件)、出生登记及设立集体户业务,适用《佛山市户口登记、迁移、准入条件》及本实施细则。
自今年7月1日起,在办理市外迁入、市内迁移、出生登记等户籍业务时,一律取消迁入地居(村)委会加具意见的手续。
市内迁移不需计生审核。
市外迁入、市内区间迁移、区内迁移暂时按各区原有审核程序办理。
市内迁移、市外迁入条件及审核材料(一)录用、招聘、调动人员入户(1)经市(区)政府人事、劳动保障部门批准录用、招聘、调动的,其本人可申请入户;(2)由市(区)政府人事局、人才服务中心确认,市(区)机关、各类企、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录用、招聘、调动具有本科或同等学历以上的高中级专门人才,以及经市(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批准调动(交流)具有技师以上技术资格的,可办理本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入户;(3)由市(区)政府人事局、人才服务中心确认,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男50周岁、女45周岁以下的,本人可以先落户后就业。
注:〈1〉以上人员在本市无固定居住地且单位无集体户口、无单位接收户口的,属审批条件(1)、(2)的可申请迁入单位属地街道办事处(镇)、社区居(村)委会或工业园区人才集体户,属审批条件(3)的可申请迁入市、区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2〉在我市落户的中、高级科技人员到基层工作,并已将户口迁往工作所在地的,允许其随时将户口迁回原迁出地。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佛府办〔2016〕21号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佛府办〔2016〕21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机构:《佛山市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5月17日佛山市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25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粤府〔2015〕63号),在我市2004年户籍制度改革工作的基础上,继续促进有能力在我市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常住人口有序实现市民化,进一步降低准入条件,稳步推进我市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工作目标。
统筹我市户籍制度改革和相关经济社会领域改革,合理引导农业人口有序向城镇转移,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逐步实现城乡人口管理一体化,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城乡经济发展均衡化。
到2020年,基本建立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有效支撑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依法保障公民权利,以人为本、科学高效、规范有序的新型户籍制度。
(二)基本原则。
坚持积极稳妥、以人为本,尊重居民自主定居意愿,稳步推进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坚持分类管理、有序迁移,合理调整城乡之间人口结构;坚持统筹规划、全面布局,着力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和政策;坚持因地制宜,统筹考虑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综合承载能力,适时调整优化户籍政策。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部门佛山市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部门佛山市高技能人才入户城镇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人才流动【发文字号】佛府办函[2012]496号【发布部门】佛山市政府【发布日期】2012.09.14【实施日期】2012.09.1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部门佛山市高技能人才入户城镇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佛府办函[2012]496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机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展改革局、公安局《佛山市高技能人才入户城镇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2年9月14日佛山市高技能人才入户城镇工作实施方案(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局、市公安局)为贯彻落实省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发展改革委公安厅关于做好高技能人才入户城镇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2〕66号)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养老保险扩面征缴和高技能人才入户城镇工作的通知》(粤人社明电〔2012〕60号),进一步吸引和留住高技能人才,切实做好我市高技能人才入户城镇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省委、省政府“双转移”战略要求,通过开展高技能人才入户城镇工作,着力完善配套政策,将符合条件的高技能人才全部纳入我市入户城镇对象范围,为高技能人才入户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为促进我市经济转型升级,建设“民富市强,幸福佛山”提供人才保障。
二、对象范围及条件在我市从业并具有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即国家职业资格三级、二级和一级)职业资格证书的高技能人才;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定年限的职工;高等学校、各类职业院校学生中具备通过技能鉴定获取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条件的各类技能人才,均可发给《佛山市高技能人才入户城镇意向登记表》。
符合申报高级工及以上等级技能鉴定但尚未获取证书的可参加相应等级的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符合条件后可凭《佛山市高技能人才入户城镇意向登记表》办理就业地入户城镇手续。
广东户籍改革方案政策
广东户籍改革方案最新政策广东省公安厅召开新闻会,了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使得呼唤多年的户籍制度改革在广东有了实质性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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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近日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到202X年,广东将努力实现1300万左右的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
这是省委、省政府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精神的又一重要举措,也是广东省详细实施户籍制度改革的指导性文件。
户籍制度涉及千家万户,是一项牵一发动全身的根底性改革,事关城乡统筹协调开展、社会公平正义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伟大进程。
推进户籍制度改革,也是加快我省新型城镇化建立、统筹珠三角地区和粤东西北协调开展以及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司法体制改革等多项改革的重要内容。
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必将对我省的社会经济协调均衡开展起到深远影响。
改革开放以来,广东经济迅猛开展,带动了人口的大迁移、大流动。
统计数据显示,xx年,广东有流动人口3495万人,其中省外2433万人,广州、深圳、珠海、佛山、东莞、中山6市的流动人口占了全省流动人口的92%。
在广东3495万流动人口中,居住5年以上的552万,因此,解决流动人口存量问题是我省户籍制度改革的重点。
详细政策措施包括:放宽直系亲属投靠;放宽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毕业生及技能、特殊专业人才入户;放宽集体户口设置条件,允许亲友搭户,着重解决进城时间长、就业能力强、可以适应产业转型升级和市场竞争环境以及长期从事特殊艰辛行业一线的人员(如环卫工人)落户等。
此次推进的户籍制度改革,充分结合广东常住人口数量庞大且分布不均、城市间经济开展不平衡的实际情况,突出了政策调整、管理创新、民生与人才引进以及促进公共效劳均等化四个方面的广东特色。
根据省内各城市经济开展程度和人口迁移的压力,进一步细化明确了21个地级以上市的根本落户条件。
1、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
佛山市人民政府印发佛山市引进人才落户管理办法的通知-佛府办[2011]29号
佛山市人民政府印发佛山市引进人才落户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佛山市人民政府印发佛山市引进人才落户管理办法的通知(佛府办[2011]29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佛山市引进人才落户管理办法》业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反映。
二○一一年三月九日佛山市引进人才落户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做好引进人才落户工作,加强对引进人才的户籍管理,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佛发〔2011〕1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引进人才的对象和落户方式第一条引进人才的对象1、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年龄男50周岁以下、女45周岁以下的各类专业技术人才、管理人才;2、符合我市特色产业发展需要的具有国家三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各类技能型人才;3、政府重点招商引资项目及我市纳税大户、大企业、大集团所紧缺急需的各类人才;4、符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具有特殊才能的人才;5、经市(区)人才服务机构核准,具有中专或大专学历,企事业单位经考核合格,且专业技能、工作经历与用人单位发展方向一致,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各类人才。
第二条引进人才的落户方式1、以用人单位产权的住房(含集体宿舍)单独设立家庭户;2、市、区、镇(街)、村(居)和工业园区设立的人才集体专户;3、用人单位集体户;4、城镇直系亲属或非直系亲属的家庭户。
二、建立引进人才落户公共服务体系第三条全面设立人才集体户网络。
市、区、镇(街)、村(居)和工业园区均须设立人才集体户,形成市、区、镇(街)、村(居)“四级保障”的集体户网络。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新市民积分制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佛府办〔2016〕24号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新市民积分制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新市民积分制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佛府办〔2016〕24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机构:《佛山市新市民积分制服务管理办法》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流管办反映。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5月17日佛山市新市民积分制服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新市民服务管理工作,提高服务管理水平,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根据《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14〕25号)、《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8号)和《关于开展农民工积分制入户城镇工作的指导意见》(粤府办〔2010〕32号)、《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11〕4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新市民是指在本市工作或居住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在本市工作或居住的非本市户籍人员,且在本市已办理居住证满半年(含)以上,在居住证有效期内,经本人申请,纳入我市新市民积分制服务范围。
第三条佛山市新市民积分制服务管理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积分办)负责统筹指导新市民积分制服务管理工作,负责开发和维护佛山市新市民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市积分系统),指导各区开展新市民积分制服务工作。
区新市民积分制服务管理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积分办)负责具体实施积分制服务管理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新市民积分统计、排名、公示及报送,并指导镇(街道)新市民积分制服务管理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镇(街道)积分办]设立新市民积分制服务管理窗口(以下简称受理窗口)。
2022佛山落户政策佛山落户最新政策2022
2022佛山落户政策佛山落户最新政策2022佛山政策有大变化入户申请资格放宽:由60分变为30分从原来的“积分累计达到60分的新市民,提出申请的上一自然月在我市缴纳了社会保险费,在法定工作年龄内可申请积分入户排名。
”修订为“积分累计达到30分的新市民,提出申请的上一自然月在我市缴纳了社会保险费且申请期间保持参保状态,在法定工作年龄内可在其产权房所在地、居住地或就业地申请积分入户排名。
”其中,入户总积分还增加了“计划生育奖励分”指标从原来的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新市民未接受处理,或接受处理未满5年取消积分入户资格。
调整为遵守计划生育政策积分30分,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行为处理完毕积分10分,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且未接受处理不能获得“计划生育奖励分”。
该项积分政策与我市户籍制度改革中取消市外户口迁入前计生审核政策相一致。
积分门槛更低,新市民几乎人人都有资格申请积分入户。
有关年限不用“连续”计算从原来的“在我市连续办理1年以上(含1年)《广东省居住证》的新市民”。
修订为“在本市工作或居住的非本市户籍人员,且在本市已办理居住证满半年(含半年)以上”,扩大了新市民积分制服务范围。
计生方面进一步放宽要求国家全面放开二孩政策实施后,计生方面进一步放宽要求:删除第十一条第一款“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生育(含收养)子女的新市民,违法生育行为接受处理未满5年,或在申请积分时申请人未处理完毕的,不能申请积分入户”内容;从原来的“未能提供计划生育情况审核表的新市民,其随迁子女按政策外生育子女对待”。
修订为“未能提供《佛山市新市民积分制服务管理卫生和计划生育积分承诺表》的新市民,其随迁子女不能享受政策性生育子女加分”。
入学更体现公平修订积分指标方面,文化程度得分标准有明显调整,现在,只按最高学历积分,不累加计算,而且缩小了段差。
从原来的初中学历到博士研究生学历得分标准由20分到120分层次递增。
修订为初中学历40分到本科以上学历80分依次递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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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外户口迁入调整后的市外户口迁入政策与我市201X年至今以来实施的政策相比,无论是准入条件,还是入户渠道都作出了前所未有的调整。
调整后的市外迁入各类分为十四类(1)引进人才入户;(2)积分入户;(3)购房入户;(4)稳定居住就业入户;(5)直系亲属投靠入户;(6)随军家属入户;(7)复员、退役、转业军人入户;(8)学生入学、毕业分配及毕业、退学、休学回原籍入户;(9)收养小孩入户;(10)刑满释放、解除劳教、假释、保外就医人员入户;(11)外国人、无国籍人、外籍华人、华侨和台湾同胞定居入户;(12)出国(境)已注销户口人员回国(入境)恢复户口;(13)原我市居民前往港澳地区定居后申请返回我市定居入户;(14)省、市政府文件明确规定由本市安置、入户的其他人员入户。
主要在以下几方面进一步放宽1 购房入户将入户的房产从一手房放宽到二手房、自建房,同时取消了附加条件。
调整前准入条件“在我市购买住宅商品房(不含二手房),已办理房产证且具备附加条件之一(①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取得助理级专业技术、技师以上资格的;②在我市投资、兴办企业,注册资金20万元以上;③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费连续3年以上),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可申请入户。
直系亲属投靠入户(市外迁入)办事指南
各镇(街道)公安户政业务窗口
审批受理机构地点
各镇(街道)行政服务中心户政业务窗口
审批决定机关
佛山市公安局南海分局
审批程序
.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
.窗口核验材料,受理申请,发出受理通知书或受理回执;
.部门提出办理意见;
.窗口办结,通知申请人领取审批结果,不予通过的告知理由。
审批时限
审批期限个工作日。(若发现申请材料有弄虚作假嫌疑的,户政窗口可进行调查核实,调查时间不计入审批程序规定的时限内。)
直系亲属投靠入户(市外迁入)办事指南
审批单位:佛山市公安局南海分局编号:
大项编码
小项编码
新事项
事项名称
户口迁移
二级事项名称
市外迁入
三级事项名称Βιβλιοθήκη 直系亲属投靠入户颁发的证件名称
《准予迁入证明》
颁发的证件有效期
天
审批类型及法律效力
审批类型:审批;法律效力:获得《准予迁入证明》后,可办理入户南海区。有效期天。
、市外迁入、市内迁移、主项变更等审批事项,必须自审批之日起半年内办理,逾期不办的,需重新申请审批。
填报时间:年月日联系人:何宇娴 联系电话
、政策允许挂靠亲友家庭户的,每一家庭户只允许非直系亲属挂靠搭户一次。
、入户地址户口属空挂户或入户地址房屋产权存在纠纷,产权人主动到户政管理部门申报后,该房屋地址原家庭户暂不办理入户业务。
、亲属关系证明。包括结婚证、出生证或出生医学证明、收养证、公证书、法医学鉴定书、可清晰反映双方关系的户口簿以及公安机关(或党政机关人事部门)出具的双方关系证明等。结婚证遗失的需由婚姻登记部门出具婚姻关系证明。
[]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被投靠家庭户的户主不是被投靠人或投靠人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户主现场签署同意入户声明或提供户主同意入户公证书。
2022佛山户口新政策_2022佛山入户新政策
2022佛山户口新政策_2022佛山入户新政策落户条件要求市内迁移、市外准入条件(一)录用、招聘、调动人员入户(二)在我市兴办实体、公益事业入户(三)在我市常住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入户在我市经商、就业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在市内有固定居住地,且符合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入户。
(四)购房入户(五)直系亲属投靠入户(六)随军家属入户(七)复员、退伍、转业军人入户(八)学生入学、毕业分配及毕业、退学、休学回原籍入户(九)收养小孩入户(十)刑满释放、解除劳教、假释、保外就医人员入户(十一)华侨、港澳台同胞定居入户(十二)出国(境)已注销户口人员回国(入境)恢复户口(十三)省、市政府文件明确规定由本市安置、入户的其他人员入户(十四)上述市外准入条件中,凡是违反计划生育有关规定的人员及政策外生育的子女,从作出处理决定之日起五年内不予办理迁入。
2022年3月24日,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新建商品住房限购政策的通知》(佛府办函〔2022〕190号),自2022年3月25日零时起,对2022年10月7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佛府办〔2022〕52号)进行了调整,进一步收紧了限购政策。
以下是通知全文: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新建商品住房限购政策的通知各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利)局,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各房地产经纪机构,各有关单位:根据《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新建商品住房限购政策的通知》(佛府办函[2022]190号)的要求,对《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关于执行房地产调控政策有关措施的通知》(佛建管函[2022]761号)对应内容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限购对象及购买条件(一)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继续暂停向其销售限购区域的新建商品住房。
(二)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没有住房的,在限购区域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时,需提供购房之日前两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的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通过补缴的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不予认定。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实施方案的通知-佛府办〔2017〕32号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实施方案的通知佛府办〔2017〕32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机构:《佛山市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实施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公安局反映。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10月12日佛山市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推动1亿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72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7〕24号)要求,推动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等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人的城镇化为核心,以理念创新为先导,以体制机制改革为动力,紧紧围绕工作目标,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加速破除城乡区域间户籍迁移壁垒,加快完善财政、土地、社保等配套政策,积极有序推进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
“十三五”期间,努力实现50万左右非户籍人口在我市落户。
到2020年,全市户籍人口城镇化率提高到93%以上,户籍人口城镇化率与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差距缩小至2个百分点以内。
二、进一步拓宽落户通道全面放开放宽重点群体落户限制。
以农村学生升学和参军进入城镇的人口、在城镇就业居住3年以上和举家迁徙的农业转移人口以及新生代农民工为重点,抓好落实《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佛府办〔2016〕21号)精神,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举家进城落户。
佛山户籍新政策集体户
佛山户籍新政策集体户佛山户籍新政策集体户佛山户籍新政策集体户一、积分指标异地务工人员原则上积满60分且积分排名达到迁入地所在区人民政府当年入户规划名额之内的可入户居住地或就业地。
二、办理条件已在我市办理《广东省居住证》、纳入就业登记、缴纳社会保险等,经资格联审符合纳入积分登记管理条件,且已由区人社部门签发《佛山市异地务工人员积分制入户卡》的,本人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申请随迁。
1、在我市常住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入户2、异地务工人员积分制入户3、引进人才入户三、办理材料1、已按要求填写的《入户申请审批表》。
(收原件)2、本市签发或签注的有效期内的《广东省居住证》。
(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3、手续完备的《佛山市异地务工人员积分制入户卡》。
(收原件)4、申请人、随迁人的《户口簿》(属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和申请人的《常住户口登记卡》)、《居民身份证》。
(均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5、配偶随迁的,提供《结婚证》。
《结婚证》遗失的提供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夫妻)关系证明》。
(均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未成年子女随迁的,提供《出生医学证明》,或县级以上公证机关出具的《亲属关系公证书》,或其他证实双方关系的原始、权威凭据,或权威机构出具的双方关系证明。
(关系证明收原件,《出生医学证明》、《亲属关系公证书》及原始、权威凭据等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6、迁入自有产权房屋或单位分配、安排居住房屋的,提供个人《房产证》,或单位《房产证》与产权单位同意分配、安排居住的证明。
(分配、安排居住证明收原件,《房产证》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迁入政府公共租赁房屋的,提交房管部门发出的非临时租赁、租约持续有效的房屋租赁登记簿。
(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迁入集体户的,提交该集体户单位同意接收入户证明及集体《户口簿》的地址页。
(接收入户证明收原件,《户口簿》地址页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迁入亲戚朋友家庭户(不含政府公共租赁房家庭户)的,提交该家庭户的《房产证》、《户口簿》、户主的《居民身份证》、户主同意迁入声明(户主在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中写明同意拟迁入人迁入,并在受理民警见证下签名,视为“同意迁入声明”。
佛山市南海区户口迁移(夫妻投靠入户)指南
(1)函[1994]57号
审批表格:
有年审或年检:
xx行政服务中心投诉机构:
申请资料中提交的复印件须提供正本验证
为父、母的,应同时提供证实双方关系的原始、权威凭据或权威机构出具的关
系证明)。(关系证明、分配安排居住证明收原件,《房产证》、《房屋使用证》
及批文、凭据等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5、申请人或随迁人为49周岁以下已婚育龄人员的,提交手续完备的《迁入佛山市育龄人员计划生育情况审核表》。(收原件)审批受理机构名称:
户口迁移(夫妻投靠入户)
项目名称:
户口迁移(夫妻投靠入户)
审批类型:
A-行政许可
法律效力:
核准
颁发的证件名称:
准予迁入证明
设定依据:
佛府[2004]92号文、佛公通[2004]86号文
审核条件:
以被投靠方在户口所在地有固定居住地(包括市内房管部门安排给本人或
父母居住的非临时租住的房屋)为条件,不受婚龄、年龄限制。
3、《结婚证》。《结婚证》遗失的提供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夫妻)
关系证明》。(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4、个人《房产证》,或单位《房产证》(单位确实没有办理《房产证》的
可由用地批文或合法报建手续替代)与产权单位同意分配、安排居住的证明,
或房管部门发出的非临时租住的《房屋使用证》(《房屋使用证》登记的租住人
佛山市南海区行政服务中心四楼佛山市公安局南海分局窗口审批受理机构地点:
xx公安局xx分局审批程序:
1.申请迁入地派出所填表加具意见
2.区行政服务中心公安分局窗口办理
3.申请人凭区人口管理科的批件到申请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时限描述:
自受理xx5个工作日审批收费:
单位集体户口管理规定
单位集体户口管理规定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单位集体户口管理规定如下:
1. 户口建立:单位应按照组织关系和岗位职责,为在职员工建立集体户口,并及时办理入户手续。
2. 变动登记:单位应及时办理员工户口变动登记手续,包括入职、调动、离职等。
单位还应向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报告员工的户口变动情况。
3. 信息更新:单位应定期核对员工的身份信息和户口状况,并及时更新相关信息,以确保员工的户籍信息准确完整。
4. 户口迁移:单位应协助在职员工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如员工变更工作地点或与配偶分居等情况需要迁移户口。
5. 年度报告:单位应按照规定,每年向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报告员工的人员情况,包括人员总数、岗位变动情况、户口变动情况等。
6. 停止异地落户:单位应确保离职员工停止在异地落户。
单位应在员工离职时及时通知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注销手续。
7. 违规处理:单位对违反集体户口管理规定的员工,应依法给予纪律处分,并及时向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报告违规情况。
以上规定仅为一般性原则,具体的单位集体户口管理规定还需要根据当地政府的相关规定具体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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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稳定居住就业入户业务办理规范(2024年).pptx
(三)按条件三申请入户的提交以下材料:
.按要求填写《入户申请审批表》。
.申请人、随迁人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16周岁以下的随迁人可不提供居民身份证;属集体户的,提供本 人的常住人口登记卡(常住人口登记卡遗失的提供居民身份证或按规定出示电子证照及《遗失声明》)。
须提供房产证件)。属配偶房产的,同时提供结婚证。共有产权住宅房屋(夫妻共有、父母与未成年子女共有 或申请人与政府共有的除外),只允许拥有产权大于或等于共有人平均数的一名产权人及相关亲属入户。如超过一 人满足上述条件的,需提供其他满足条件的共有产权人放弃入户公证书、律师见证书或现场签署放弃入户声明书。 夫妻共有或父母与未成年子女共有的,提供亲属关系证明材料。
(三)在本市高明区办理居住登记且连续居住半年以上,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可以 在该区申请入户,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可以随迁。在该区持自有合法产权住宅房屋的,在房屋所在地 入户;在该区没有合法产权住宅房屋的,可迁入居住地政府公共集体户。
二、需审核证明材料
(一)按条件一申请入户的提交以下材料:
三、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可以通过“省内一站式”“跨省通办”办理户口迁移,
即申请人只需向拟迁入地公安机关提出申请,由迁入地、迁出地公安机关协同办理户口迁移,无需前往迁出地 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二)承诺审批期限20个工作日。
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调解书、法院判决书。父母离婚的未成年人户口跟随抚养权属方(经抚养权属方同意 可跟随另一方,由抚养权属方现场签署同意声明书或提供公证书、律师见证书)迁移;非婚生育的现场签署非婚生 育说明。
佛山户口 广东户籍制度重大改革!新老佛山市民将面临这些变化!
佛山户口广东户籍制度重大改革!新老佛山市民将面临这些变化!共享到:有0人参加好消息!召唤多年的户籍制度改革在广东有了实质性进展!依据广东省人民政府近日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推动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看法》(以下简称《实施看法》),佛山市的落户条件限制将有重大调整!7日上午,广东省公安厅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了这一重大户籍制度改革。
如何成为一名新佛山人?这里都告知你!↓↓↓广东调整的户口迁移政策■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
除广州、深圳、珠海、佛山、东莞、中山市外,在县级市市区、县人民政府驻地镇和其他建制镇有合法稳定住宅(含租赁,下同)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有序放开部分地级市落户限制,逐步调整珠三角部分城市入户政策。
在珠海、佛山、东莞、中山市合法稳定就业满5年并有合法稳定住宅,参与社会保险满5年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其中珠海市可依据经济特区人口进展的特点,适度掌握落户节奏,对合法稳定就业和合法稳定住宅的范围、条件等作出较严格的规定。
要进一步降低准入门槛、畅通入户渠道、扩大积分入户规模,保障符合条件人员的正值合法权益。
(特殊说明:珠三角城市详细入户政策,需以政策落地后的官方信息发布为准)■放开直系亲属投靠。
除广州、深圳市外,其他市进一步放开共同居住生活的直系亲属间相互投靠(夫妻投靠、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投靠),不受婚龄、年龄等条件限制,凭有效证件和证明材料申请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优先解决流淌人口存量问题,放宽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毕业生及技能人才、特别专业人才入户条件。
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毕业生以及经地级以上市相关部门认证的中级技能型人才、特别专业人才可在除广州、深圳市外的其他城市落户。
落户地与实际居住地不全都的,可迁移到实际居住地。
广州、深圳市要进一步讨论放宽高校毕业生及技能人才、特别专业人才的落户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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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户籍新政策集体户佛山户籍新政策集体户一、积分指标异地务工人员原则上积满60分且积分排名达到迁入地所在区人民政府当年入户规划名额之内的可入户居住地或就业地。
二、办理条件已在我市办理《广东省居住证》、纳入就业登记、缴纳社会保险等,经资格联审符合纳入积分登记管理条件,且已由区人社部门签发《佛山市异地务工人员积分制入户卡》的,本人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申请随迁。
1、在我市常住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入户2、异地务工人员积分制入户3、引进人才入户三、办理材料1、已按要求填写的《入户申请审批表》。
(收原件)2、本市签发或签注的有效期内的《广东省居住证》。
(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3、手续完备的《佛山市异地务工人员积分制入户卡》。
(收原件)4、申请人、随迁人的《户口簿》(属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和申请人的《常住户口登记卡》)、《居民身份证》。
(均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5、配偶随迁的,提供《结婚证》。
《结婚证》遗失的提供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夫妻)关系证明》。
(均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未成年子女随迁的,提供《出生医学证明》,或县级以上公证机关出具的《亲属关系公证书》,或其他证实双方关系的原始、权威凭据,或权威机构出具的双方关系证明。
(关系证明收原件,《出生医学证明》、《亲属关系公证书》及原始、权威凭据等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6、迁入自有产权房屋或单位分配、安排居住房屋的,提供个人《房产证》,或单位《房产证》与产权单位同意分配、安排居住的证明。
(分配、安排居住证明收原件,《房产证》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迁入政府公共租赁房屋的,提交房管部门发出的非临时租赁、租约持续有效的房屋租赁登记簿。
(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迁入集体户的,提交该集体户单位同意接收入户证明及集体《户口簿》的地址页。
(接收入户证明收原件,《户口簿》地址页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迁入亲戚朋友家庭户(不含政府公共租赁房家庭户)的,提交该家庭户的《房产证》、《户口簿》、户主的《居民身份证》、户主同意迁入声明(户主在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中写明同意拟迁入人迁入,并在受理民警见证下签名,视为“同意迁入声明”。
(户主同意迁入声明收原件,《房产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新立户的,提供个人《房产证》或单位《房产证》(单位确实没有办理《房产证》的可由用地批文或合法报建手续替代)和产权单位同意分配、安排居住的证明。
(分配、安排居住证明和关系证明收原件,《房产证》和批文、凭据等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7、申请人为18周岁以上未婚人员的,提供迁出地镇级以上民政或计生部门出具的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或未婚证明、证件。
(证明收原件,证件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申请人或随迁人为49周岁以下已婚育龄人员的,提交手续完备的《迁入佛山市育龄人员计划生育情况审核表》。
(收原件)四、积分入户口办理程序①申请、受理。
申请积分制入户的异地务工人员应提供完备的资料(具体资料见指标及分值表)向迁入地所在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行政服务中心提出申请,每年9月1日后提出申请的进入下一年度入户管理。
②审核、打分。
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社保基金、公安、计生、税务、工商、卫生、国土、住建、民政、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等部门组成联合核查组于每年9月 1日至11月底前对提交了积分制入户城镇申请的异地务工人员进行积分并联审核。
联合核查组成员单位同时在积分制入户管理系统中按职能范围对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并对核查的积分指标进行打分。
③排名、公示。
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通过积分制入户管理系统对申请人所得积分按得分高低的顺序进行排名,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
公示期内,如有异议,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牵头处理。
④发放入户卡。
获得入户资格的,由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签发入户卡(申请人领取入户卡的具体地点由各区确定),入户卡有效期为1年。
持卡人凭入户卡在有效期内到居住地或就业地的区公安户籍管理部门办理入户手续。
不愿意交出所承包的土地、林地的异地务工人员,可按省指导意见实行城市居民居住证制度。
持卡人凭入户卡在有效期内到村(居)流管服务站或镇(街道)流管办申请在佛山市流管综合信息系统中作相应的标识,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从发入户卡之日算起)。
五、入户流程及办理时限(一)户口迁入流程1、由迁入地公安分局(公安局)户籍前台受理申请。
2、受理地公安分局(公安局)户籍管理部门自受理之日起,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并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
作出批准决定的,同时签发《准迁证》。
因条件不符、材料不齐等原因暂不批准或退件的,同时通知申请人。
3、迁入地公安分局(公安局)治安大队或派出所户籍窗口凭《准迁证》、《迁移证》当场办理入户手续。
(二)办理时限在我市常住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入户办理时限:37个工作日审批,办理迁入手续时当场办结异地务工人员积分制入户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审批,办理迁入手续时当场办结引进人才入户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审批,办理迁入手续时当场办结六、积分入户办理地址及时间佛山市公安局治安支队人口管理科电话:83329376禅城分局治安大队户政中队电话:12345南海分局治安大队户政中队电话:86297604顺德区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户政中队电话:22835307 三水分局治安大队户政中队电话:87783735高明分局治安大队户政中队电话:88620880佛山市公安机关各级户政窗口地址及联系电话办公时间:早上8:30-12:00,下午14:00-17:30七、办理费用1、办理身份证,收取工本费20元;2、补身份证,收取工本费40元;3、办理临时身份证,收取工本费10元。
佛山户籍新政策集体户去年只有几百人申请积分入户据了解,《佛山市新市民积分制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自2015年1月印发实施,其中规定,积分累计达到60分的新市民,提出申请的上一自然月在我市缴纳了社会保险费,在法定工作年龄内可申请积分入户排名。
而该办法实施以来,全市新市民落户的总数量为26911人,积分入户的数量仍然偏少,“相比广州等地,我市的积分入户门槛很低,但去年申请且入户的只有几百人。
”而据市新市民事务办公室相关负责人说。
该负责人表示,为了加快推进我市以人为核心的城镇化发展目标任务,加快推进户籍制度改革,促进新市民融入佛山,共享佛山城市发展的成果。
市政府近日印发了《2016年佛山市促进新市民落户工作实施方案》,决定从今年开始提高新市民落户佛山的数量,特别是大幅度提高农民工的落户数量,并首度明确年度落户数量指标。
2016年全市新市民总落户数3万人,其中以农民工为主的积分落户指标数5000人。
“确定上述指标任务的主要目的在于落实市委提出的提前建成高水平小康社会的要求,鼓励新市民融入佛山,为在佛山稳定工作和生活的务工人员、创业者举家落户佛山创造宽松的条件。
”市新市民事务办公室相关负责人表示,落户数量的确定,还考虑了城市的综合承载能力和功能定位。
重点解决符合条件的农民工落户问题市新市民事务办公室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铺排,将以区为单位,根据2015年底佛山市流动人口综合管理信息系统数据,按各区新市民的总量占比分配分解具体数量指标,强化各区政府主体责任,确保如期完成。
该负责人表示,还将以具有合法稳定就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连续居住年限等为主要指标,实施积分入户政策,重点解决符合条件的普通农民工的落户问题。
各区可根据主城区、郊区、新区等不同的区域,按照市政府的总体要求,实施差别化的落户政策。
拟取消单身证明等不必要的证明材料市新市民事务办公室相关负责人透露,往年新市民落户佛山的数量稳定在2.5万人左右,而今年提出了3万人的目标,尤其是要完成5000人的积分入户目标。
为此,我市将制订出台《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及修订完善《佛山市新市民积分制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一些条件限制,进一步降低入户门槛,目前这两项文件还在进一步完善中,有望在本月底或者4月初正式公布实施。
在具体的内容方面,该负责人介绍,首先是简化程序,优化积分落户业务流程。
要求采取的措施包括放宽申请条件,适当放松包括计生证明材料在内的一些刚性要求,强化职能部门通过信息化核查的方法核查申请人的计划生育情况,并辅之于申请人本人承诺的方法,作为其本人的诚信记录。
同时,还研究取消社会上争论比较大的一些不必要的证明材料,比如无犯罪记录证明、单身等婚姻状况证明等,主要采用本人承诺及职能部门核查的方式解决。
“目的在于方便申请人,减少避免申请人在其户籍地与佛山之间,为了一个证明材料来回折腾。
”有产权企业可申请集体户该负责人还表示,当前积分落户的一个主要障碍就是户口无处落的问题。
许多村居虽然设置了集体户口,但由于管理上问题,没有发挥出应有的作用。
事实上,绝大多数落户的新市民,与其联系较多的纽带就是企业或产业园区,为此接下来会进一步放宽集体户设户限制,“只要是政府相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园区、单位、企业,有自有合法产权的厂房,有专人负责管理,都可以申请设立集体户,以解决积分落户临门一脚问题。
”该负责人还表示,接下来还会明确如何扩大基层自主加分权限的问题,以增强基层办理新市民落户工作的积极性。
佛山户籍新政策集体户日前,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提出建立城乡统一户口登记制度等一系列改革举措。
8月12日,广东省公安厅治安管理局局长郑泽晖上线广东民声热线节目时透露,目前广东省政府正在研究贯彻该《意见》的实施方案。
他还透露,广东珠三角一些城市此前已经在探索此类改革,目前深圳和佛山已经完成居民户口簿的更换,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而广州和中山也正在开展这项工作。
节目中,郑泽晖还回应了增城派出所民警粗暴阻挠记者拍摄、湛江市麻章区公安局副局长公车私用等问题。
广东户籍改革进展如何?正研究贯彻改革实施方案从2013年5月开始,广州市公安局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更换统一的广州居民户口簿工作,新更换的户口簿户别项目中的内容,由原来的“非农业家庭户口”或“农业家庭户口”(包括地方城镇、自理口粮全民农业等类型户口性质人员)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家庭户”;“非农业集体户口”登记为“居民户口集体户”。
而这项制度改革最早可以追溯到2009年。
当时,广州市出台了《加快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的实施意见》,计划以三步走的形式推进这项改革。
广州的改革一直吸引着国内的高度注意。
不过,这种改革并不仅仅发生在广州,深圳、佛山、中山也早已在推进这项改革。
记者8月12日在采访郑泽晖以及该局相关负责人后获悉,深圳和佛山甚至比广州还快一步,已经完成居民户口簿★精品文档★的更换,中山则和广州一样还在开展这项工作,至于两市有多少户已经更换完户籍,他表示目前相关数字还未统计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