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院功能设计的国家标准
托老所设计规范
托老所设计规范篇一: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第1章总则第1.0.1条为适应我国社会人口结构老龄化,使建筑设计符合老年人体能心态特征对建筑物的安全、卫生、适用等基本要求,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城镇新建、扩建和改建的专供老年人使用的居住建筑及公共建筑设计。
第1.0.3条专供老年人使用的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应为老年人使用提供方便设施和服务。
具备方便残疾人使用的无障碍设施,可兼为老年人使用。
第1.0.4条老年人建筑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第2章术语第2.0.1条老龄阶段 The Aged Phase60周岁及以上人口年龄段。
第2.0.2条自理老人 Self/helping Aged People生活行为完全自理,不依赖他人帮助的老年人第2.0.3条介助老人Device/helping Aged People1生活行为依赖扶手、拐杖、轮椅和升降设施等帮助的老年人。
第2.0.4条介护老人Under Nursing Aged People生活行为依赖他人护理的老年人第2.0.5条老年住宅House for the Aged专供老年人居住,符合老年体能心态特征的住宅。
第2.0.6条老年公寓Apartment for the Aged专供老年人集中居住,符合老年体能心态特征的公寓式老年住宅,具备餐饮、清洁卫生、文化娱乐、医疗保健服务体系,是综合管理的住宅类型。
第2.0.7条老人院(养老院)Home for the Aged专为接待老年人安度晚年而设置的社会养老服务机构,设有起居生活、文化娱乐、医疗保健等多项服务设施。
第2.0.8条托老所Nursery for the Aged为短期接待老年人托管服务的社区养老服务场所,设有起居生活、文化娱乐、医疗保健等多项服务设施,可分日托和全托两种。
第2.0.9条走道净宽Net Width of Corridor通行走道两侧墙面凸出物内缘之间的水平宽度,当墙面设置扶手时,为双侧扶手内缘之间的水平距离。
城镇老年人设施规划规范GB504372007
《城镇老年人设施规划规范》GB50437-2007局部修订条文(2018年版)2 术语2.0.1 老年人设施facilities for the aged专为老年人服务的公共服务设施。
2.0.2 (取消该条)2.O.4 老年养护院nursing home for the aged为无自理能力的老年人提供居住、医疗、保健、康复和护理的配套服务设施。
2.0.7 (取消该条)2.0.8 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day care center for the aged为老年人提供日间休息、生活照料服务及其他服务项目的设施。
3 配建要求3.1 分级3.1.1 老年活动中心、老年学校(大学)按服务范围分为市级、区级。
老年学校(大学)宜结合市级、区级文化馆统筹建设。
3.1.2 老年人设施应按服务人口规模配置,并应符合表3.1.2的规定。
表3.1.2 老年人设施分级配建表注:1 表中▲为应配建,△为宜配建;2 服务人口为城镇集中建设区内的规划常住人口;3 老年服务中心(站)不宜独立占地设置,应与社区服务中心(站)统筹建设;4 表中未涉及的老年人设施配建项目可根据城镇社会发展需要增补。
3.2 配建指标及设置要求3.2.1 老年人设施中养老院、老年养护院应按所在地城市规划常住人口规模配置,每千名老人不应少于40床。
3.2.1A 老年人设施应分区、分级设置,人均用地不应少于0.1㎡。
3.2.2 (取消该条)3.2.3 (取消该条)3.2.4 服务人口为5~10万人时,养老院、老年养护院配建要求和指标应符合表3.2.4的规定。
表3.2.4 养老院、老年养护院配建要求和指标3.2.5 老年活动中心、老年服务中心(站)配建要求和指标应符合下列规定:1 城市应根据服务人口规模至少设置1处市级老年活动中心;设市城市的区服务人口大于50万人时,应至少设置1处区级老年活动中心,服务人口大于150万人时,应至少设置2处;2服务人口为5~10万人时,老年服务中心宜与社区服务中心统筹建设,服务半径不宜大于1000m;3 服务人口0.5~1.2万人时,老年服务站宜与社区服务站统筹建设,服务半径不宜大于300m。
老年人(老年公寓)建筑设计要求要求规范
老年人(老年公寓)建筑设计规范来源:收集点击数:1036次更新时间:2010-8-20 11:18:35老年人(老年公寓)建筑设计规范(JGJ 122—1999)1 总则1.0.1为适应我国社会人口结构老龄化,使建筑设计符合老年人体能心态特征对建筑物的安全、卫生、适用等基本要求,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城镇新建、扩建和改建的专供老年人使用的居住建筑及公共建筑设计。
l.0.3专供老年人使用的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应为老年人使用提供方便设施和服务。
具备方便残疾人使用的无障碍设施,可兼为老年人使用。
1.0.4老年人建筑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 术语2.0.1老龄阶段 The Aged Phase60周岁及以上人口年龄段。
2.0.2自理老人Self-helping Aged People生活行为完全自理,不依赖他人帮助的老年人。
2.O.3介助老人 Device- helping Aged People生活行为依赖扶手、拐杖、轮椅和升降设施等帮助的老年人。
2.O.4介护老人 Under Nursing Aged PeoPle生活行为依赖他人护理的老年人。
2.0.5老年住宅 House for the Aged专供老年人居住,符合老年体能心态特征的住宅。
2.0.6老年公寓 Apartment for the Aged专供老年人集中居住,符合老年体能心态特征的公寓式老年住宅,具备餐饮、清洁卫生、文化娱乐、医疗保健服务体系,是综合管理的住宅类型。
2.0.7老人院(养老院) Home for the Aged专为接待老年人安度晚年而设置的社会养老服务机构,设有起居生活、文化娱乐、医疗保健等多项服务设施。
2.O.8托老所 Nursery for the Aged为短期接待老年人托管服务的社区养老服务场所,设有起居生活、文化娱乐、医疗保健等多项服务设施,可分日托和全托两种。
养老设施建筑设计规范GB-50867-2013
养老设施建筑设计规范GB-50867-2013包括社会福利院的老人部、敬老院等。
2.0.4 老年日间照料中心 day care center for the aged为以生活不能完全自理、日常生活需要一定照料的半失能老年人为主的日托老年人提供膳食供应、个人照顾、保健康复、娱乐和交通接送等日间服务的设施。
2.0.5 养护单元 nursing unit为实现养护职能、保证养护质量而划分的相对独立的服务分区。
2.0.6 亲情居室 living room for family members供入住老年人与前来探望的亲人短暂共同居住的用房。
2.0.7 自理老人 self-helping aged people生活行为基本可以独立进行,自己可以照料自己的老年人。
2.0.8 介助老人 device-helping aged people生活行为需依赖他人和扶助设施帮助的老年人,主要指半失能老年人。
2.0.9 介护老人 under nursing aged people生活行为需依赖他人护理的老年人,主要指失智和失能老年人。
3 基本规定3.0.1 各类型养老设施建筑的服务对象及基本服务配建内容应符合表3.0.1的规定。
其中,场地应包括道路、绿地和室外活动场地及停车场等;附属设施应包括供电、供暖、给排水、污水处理、垃圾及污物收集等。
表3.0.1 养老设施建筑的服务对象及基本服务配建内容3.0.2 养老设施建筑可按其配置的床位数量进行分级,且等级划分宜符合表3.0.2的规定。
表3.0.2 养老设施建筑等级划分3.0.3 对于为居家养老者提供社区关助服务的社区老年家政服务、医疗卫生服务、文化娱乐活动等养老设施建筑,其建筑设计宜符合本规范的相关规定。
3.0.4 养老设施建筑基地应选择在工程地质条件稳定、日照充足、通风良好、交通方便、临近公共服务设施且远离污染源、噪声源及危险品生产、储运的区域。
3.0.5 养老设施建筑宜为低层或多层,且独立设置。
养老院建筑设计标准
养老院建筑设计标准
养老院建筑设计的标准通常是根据国家、地区的规范和标准进行制定的,以确保养老院的建筑安全性、功能性和适用性。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养老院建筑设计标准的例子:
1. 建筑安全标准:包括了建筑物结构、电气安全、消防等方面的要求,以确保养老院建筑的安全性和防灾能力。
2. 无障碍设计标准:养老院应满足无障碍通行的要求,包括无障碍通道、坡道、电梯、卫生间等的设计与设置,以方便行动不便的老年人使用。
3. 环境条件标准:围绕老年人的特殊需求,包括光照、通风、噪音控制等方面的要求,以提供一个舒适和健康的居住环境。
4. 功能区划标准:均衡合理的功能区划设计,如居住区、餐饮区、活动区、医疗区、休闲区等,以满足老年人的不同需求和活动。
5. 老年人安全设施标准:包括防滑地板、扶手、防滑浴室设施、紧急呼叫系统等,确保老年人的安全和便利。
6. 照明标准:设计合理的室内和室外照明系统,保证照明充足、光线均匀,以提供良好的视觉条件。
这些标准只是一些常见的养老院建筑设计标准的例子,具体的标准还需要参考当地的规范和标准文件。
因此,在设计养老院建筑时,建议与相关的设计专业人员、建筑师或咨询机构进行合作,并遵循当地的法律法规和标准,以确保养老院的建筑设计满足相关要求。
养老院设计要求标准
养老院设计要求标准一、安全性安全性是养老院设计的首要要求。
在设计过程中,应考虑以下几点:1.建筑结构安全:应采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建筑材料,确保建筑物在地震、风力等自然灾害下的稳定性。
2.消防安全:应设置合理的消防设施,如火灾报警器、灭火器等,确保住户在火灾发生时能够及时疏散。
3.医疗设施安全:养老院应配备完善的医疗设施,如急救室、药房等,确保住户在需要时能够得到及时救治。
4.食品安全:养老院应确保食品来源安全可靠,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确保住户的饮食安全。
二、舒适性养老院设计应注重舒适性,为住户提供一个舒适的生活环境。
应考虑以下几点:1.居住环境:应设置合理的房间布局,确保住户拥有足够的私人空间,同时提供舒适的休息场所。
2.采光通风:应保证房间的采光和通风良好,让住户能够享受到阳光和新鲜空气。
3.隔音降噪:应采取有效的隔音降噪措施,确保住户能够享有安静的生活环境。
4.温度控制:应提供合理的温度控制设施,确保住户能够在不同的季节感受到适宜的温度。
三、便利性养老院设计应考虑便利性,为住户提供方便的生活设施。
应考虑以下几点:1.公共设施:应设置公共活动室、阅览室、健身房等设施,方便住户进行各种活动。
2.卫生设施:应提供方便的卫生设施,如公共浴室、卫生间等,方便住户日常使用。
3.无障碍设计:应采用无障碍设计,确保行动不便的住户能够方便地通行。
4.紧急呼叫系统:应设置紧急呼叫系统,方便住户在需要时能够及时寻求帮助。
四、适应性养老院设计应考虑适应性,能够满足不同住户的需求。
应考虑以下几点:1.房间布局:应提供多种房间布局选择,满足不同住户对私人空间的需求。
2.家具配置:应提供适合老年人使用的家具,如低矮的床、舒适的椅子等。
3.环境适应性:应提供适应不同季节的环境设施,如空调、暖气等。
4.健康监测:应提供健康监测设施,方便医护人员及时了解住户的健康状况。
五、社交性养老院设计应考虑社交性,为住户提供一个交流互动的平台。
养老院规划设计标准
养老院规划设计标准养老院是为了满足老年人日常生活和医疗护理需求而建立的特殊场所。
其规划设计标准的制定对于保障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和健康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在规划设计养老院时,需要考虑到老年人的特殊需求和生活习惯,以及对他们的照顾和护理。
因此,养老院的规划设计标准应当充分考虑老年人的生活需求和健康状况,以及对他们的照顾和护理。
首先,养老院的规划设计应当充分考虑老年人的生活需求。
老年人生活的主要需求包括居住、饮食、医疗护理和社交活动等方面。
因此,在规划设计养老院时,需要考虑到老年人的居住环境,包括住房、公共活动区域、餐厅、医疗护理设施等。
同时,还需要考虑老年人的饮食需求,包括饮食健康、饮食安全和饮食习惯等方面。
此外,还需要考虑老年人的医疗护理需求,包括医疗设施、护理人员、医疗设备等。
最后,还需要考虑老年人的社交活动需求,包括社交活动场所、社交活动项目等。
其次,养老院的规划设计应当充分考虑老年人的健康状况。
老年人的健康状况通常较为脆弱,因此在规划设计养老院时,需要考虑到老年人的健康状况,包括生活环境、医疗护理设施、医疗设备等。
同时,还需要考虑老年人的健康安全,包括食品安全、医疗安全、居住安全等方面。
此外,还需要考虑老年人的心理健康,包括心理护理、心理支持等方面。
最后,养老院的规划设计应当充分考虑对老年人的照顾和护理。
老年人通常需要定期的医疗护理和日常生活照顾,因此在规划设计养老院时,需要考虑到对老年人的照顾和护理,包括医疗护理设施、护理人员、护理设备等。
同时,还需要考虑老年人的日常生活照顾,包括饮食、洗浴、起居、活动等方面。
综上所述,养老院的规划设计标准应当充分考虑老年人的生活需求和健康状况,以及对他们的照顾和护理。
只有充分考虑到老年人的特殊需求和生活习惯,才能够建立起适合老年人居住和生活的养老院,为老年人提供一个舒适、安全、健康的生活环境。
养老院功能设计的国家标准
养老院功能设计的国家标准(劲爆干货,终于整理完成)来源:中国养老策划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与规范全国老年养护院的建设,提高工程项目决策和建设管理水平,充分发挥投资效益,推进我国养老服务事业的发展,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本建设标准是为老年养护院建设项目决策服务和合理确定建设水平的全国统一标准,是编制、评估和审批老年养护院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依据,也是有关部门审查工程初步设计和督促检查建设全过程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老年养护院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
本建设标准所指老年养护院是指为失能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健康护理、康复娱乐、社会工作等服务的专业照料机构。
?老年护理院、老年公寓、农村敬老院、社会福利院、光荣院、荣誉军人康复医院等机构相关设施建设可参照本建设标准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老年养护院建设必须遵循国家经济建设的方针政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从我国国情出发,立足当前,兼顾发展,因地制宜,合理确定建设水平。
第五条?老年养护院建设应充分体现失能老年人专业照料机构的特色,坚持以人为本,满足失能老年人生活照料、保健康复、精神慰藉、临终关怀等方面的基本需求,按照科学性、合理性和适用性相结合的原则,做到设施齐全、功能完善、配置合理、经济适用。
第六条?老年养护院建设应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并应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安排,确保政府资金投入,其建设用地应纳入城市规划。
第七条?老年养护院建设应充分利用社会公共服务和其他社会福利设施,强调资源整合与共享;在建设中实行统一规划,一次或分期实施,并体现国家节能减排的要求。
第八条?老年养护院建设除应符合本建设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定额的规定。
第二章?建设规模及项目构成第九条?老年养护院的建设规模应根据所在城市的常住老年人口数并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机构养老服务需求等因素综合确定,每千老年人口养护床位数宜按19~23张床测算。
老年养护院建设标准
老年养护院建设标准
老年养护院建设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用地标准:老年养护院用地应符合城市规划,建筑占地面积不得小于4000平方米,绿化面积不得少于30%。
2.建筑标准:老年养护院建筑采用无障碍设计,床位间距不小于1.5米,室内净高不低于2.8米,设有医疗区、办公区等功能区域。
3.安全标准:老年养护院应具备防火、防盗、防雷等安全设施,并配备多功能监控系统和安全出口标识,保证老人生命和财产安全。
4.环境标准:老年养护院应该注重环境卫生,建有厨房、餐厅、洗浴、娱乐等多种设施,同时也应该布置花园、景观,为老人创造一个舒适、愉悦的居住环境。
5.服务标准:老年养护院应具有专业化服务,包括生活照料、医疗护理、文娱活动等多方面的服务,为老人提供全方位的照顾和帮助。
总之,老年养护院建设标准应该按照国家相关法规、行业标准和服务质量要求进行设计、建设和管理,保证为老年人提供优质的生活环境和服务。
国家养老机构建设标准
国家养老机构建设标准
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问题日益突出,养老机构的建设和规范化管理成为社会关
注的焦点。
为了促进国家养老事业的发展,制定和实施国家养老机构建设标准势在必行。
首先,国家养老机构建设标准应明确建筑规划和设计要求。
养老机构的建筑应
符合老年人的生活习惯和健康需求,包括便捷的楼梯和电梯设置、宽敞的活动场地、无障碍设施等。
此外,建筑材料和装修应健康环保,符合老年人的生活健康要求。
其次,国家养老机构建设标准应规范服务设施和设备配置。
养老机构应配备专
业的医护人员和护理设施,满足老年人的基本医疗和护理需求。
同时,应提供健身娱乐设施和文化活动场所,丰富老年人的业余生活,促进身心健康。
另外,国家养老机构建设标准应规范管理和运营要求。
养老机构应建立健全的
管理制度和服务标准,保障老年人的权益和福祉。
同时,应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和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营造温馨、和谐的养老环境。
最后,国家养老机构建设标准应强化安全和应急预案要求。
养老机构应加强安
全设施和消防设备建设,确保老年人的人身安全。
同时,应建立健全的应急预案和救援体系,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水平。
综上所述,国家养老机构建设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对于促进养老事业的健康发
展和老年人的幸福生活具有重要意义。
希望相关部门能够加强标准的制定和落实,推动养老机构建设朝着规范化、专业化、人性化的方向发展,为老年人提供更加优质、便捷的养老服务。
养老设施建筑设计规范GB_50867-2019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养老设施建筑设计规范Design code for buildings of elderly facilitiesGB 50867-2013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2014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142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养老设施建筑设计规范》的公告现批准《养老设施建筑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0867-2013,自2014年5月1日起实施。
其中,第3.0.7、5.2.1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3年9月6日前言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2004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规范制定、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04]67号)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同意哈尔滨工业大学主编养老设施建筑设计规范》(建标标函[2010]3号)的要求,规范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本规范。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总平面;5.建筑设计;6.安全措施;7.建筑设备。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哈尔滨工业大学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哈尔滨工业大学国家标准《养老设施建筑设计规范》编制组(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西大直街66号建筑学院1505信箱,邮编:150001)。
本规范主编单位:哈尔滨工业大学本规范参编单位: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上海现代建筑设计(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河北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中南建筑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华通设计顾问工程有限公司中国建筑西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华侨大学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苏州科技学院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北京来博颐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本规范参加单位:雍柏荟老年护养(杭州)有限公司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员:常怀生郭旭王大春崔永祥蒋群力俞红王仕祥陆明卫大可邢军于戈安军李清梁龙波余倩李健红陈旸陈华宁施勇殷新唐振兴苏志钢李桂文邹广天本规范主要审查人员:黄天其陈伯超刘东卫孟建民李邦华沈立洋周燕珉王镛赵伟陆伟全珞峰张陆1 总则1.0.1 为适应我国养老设施建设发展的需要,提高养老设施建筑设计质量,使养老设施建筑适应老年人体能变化和行为特征,制定本规范。
城镇老年人设施规划规范(附条文说明)word参考模板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城镇老年人设施规划规范(GB50437-2007)Code for planning of city and town facilities for the aged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施行日期:2008年6月1日1 总则1.0.1 为适应我国人口结构老龄化,加强老年人设施的规划,为老年人提供安全、方便、舒适、卫生的生活环境,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物质与精神文化需要,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城镇老年人设施的新建、扩建或改建的规划。
1.0.3 老年人设施的规划,应符合下列要求:1 符合城镇总体规划及其他相关规划的要求;2 符合“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原则;3 符合老年人生理和心理的需求,并综合考虑日照、通风、防寒、采光、防灾及管理等要求;4 符合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结合的原则。
1.0.4 老年人设施规划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2.0.1 老年人设施 facilities for the aged专为老年人服务的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
2.0.2 老年公寓 apartment for the aged专为老年人集中养老提供独立或半独立家居形式的居住建筑。
一般以栋为单位,具有相对完整的配套服务设施。
2.0.3 养老院 home for aged专为接待老年人安度晚年而设置的社会养老服务机构,设有起居生活、文化娱乐、医疗保健等多项服务设施。
养老院包括社会福利院的老人部、护老院、护养院。
2.0.4 老人护理院 nursing home for aged为无自理能力的老年人提供居住、医疗、保健、康复和护理的配套服务设施。
2.0.5 老年学校(大学) school for the aged为老年人提供继续学习和交流的专门机构和场所。
2.0.6 老年活动中心 center of recreation activities for the aged为老年人提供综合性文化娱乐活动的专门机构和场所。
养老结构体系及养老设施建设标准
养老结构体系及养老设施建设标准1、规划养老结构体系结合国内其它城市经验和成都市实际情况,建立一个由个人、家庭、社会和政府共同组成的养老服务保障体系,以家庭养老为基础,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为依托,机构集中养老为支撑,是未来养老服务保障的主要模式。
在未来五年要初步形成“9073”养老格局。
即90%的老年人通过自我照料和社会化服务实现居家养老;7%的老年人通过社区机构照料实现社区养老;3%的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集中养老。
以上三类养老方式的具体形式和内容如下:•居家养老服务:涵盖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康复护理、医疗保健、精神慰藉等,以上门服务为主要形式。
•社区养老服务:居家养老服务的重要支撑,具有社区日间照料和居家养老支持两类功能,主要面向家庭日间暂时无人或者无力照护的社区老年人提供服务,结合社区服务设施建设,增加托老设施网点,增强社区养老服务能力,打造居家养老服务平台。
•机构养老服务:以设施建设为重点,通过设施建设,实现其基本养老服务功能。
养老服务设施建设重点包括老年养护机构和其他类型的养老机构。
2、养老设施建设标准2.1 养老设施分类1、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MZ008-2001)1)老年社会福利院由国家出资举办、管理的综合接待“三无”老人、自理老人、介助老人、介护老人安度晚年而设置的社会养老服务机构,设有生活起居、文化娱乐、康复训练、医疗保健等多项服务设施。
2)养老院或老人院专为接待自理老人或综合接待自理老人、介助老人、介护老人安度晚年而设置的社会养老服务机构,设有生活起居、文化娱乐、康复训练、医疗保健等多项服务设施。
3)老年公寓专供老年人集中居住,符合老年体能心态特征的公寓式老年住宅,具备餐饮、清洁卫生、文化娱乐、医疗保健等多项服务设施。
4)护老院专为接待介助老人安度晚年而设置的社会养老服务机构,设有生活起居、文化娱乐、康复训练、医疗保健等多项服务设施。
5)护养院专为接待介护老人安度晚年而设置的社会养老服务机构,设有起居生活、文化娱乐、康复训练、医疗保健等多项服务设施。
养老院设计规范
养老院设计规范跟着老龄化现象越来越严峻,以及养老方式的不断改变,养老院机构得到了快速的开展,加上人们经济日子水平的进步。
养老院修建规划也遭到越来越多的注重。
为了更好地效劳于老人,为招引老人入住率,养老院装修规划时,一定要遵从相关的规范要求,这样才能在后期的运转过程中,得到有效的开展。
养老院设计规范主要可以分为:养老院设计的用房及面积规范;养老院设计的选址规范;养老院设计的运用规范;养老院设计的功能规范;养老院设计的功能规范;养老院设计的室内装饰规范以及养老院的设备规范。
接下来,了解下养老院的这些规范的具体内容;一、养老院设计的用房及面积规范1、养老设备用房应由老人们寓居用房、共用效劳用房、医疗用房、健身活动用房、行政辅佐用房以及其他用房所组成。
2、老人们寓居用房应包含卧室、卫生间等空间,老人们公寓还宜包含起居室、厨房、阳台等空间;共用效劳用房应包含厨房、餐厅、共用小厨房、共用澡堂、洗衣房等;医疗用房应包含医务室、调查室等;健身活动用房应包含活动室(含阅读、棋牌室)、健康室等;行政辅佐用房应包含办公室、仓库、接待室、小卖部等空间。
3、甲类养老设备还应设置多功用厅、护理病房、护理工作室、门卫室等空间,宜设置心思咨询室等空间;乙类养老设备宜设置多功用厅、护理病房、护理工作室、门卫室等功用区。
4、老人们寓居用房,每间卧室床位数不该大于4床;全护理白叟每间卧室的床位数不得大于6床。
一级设备应以单人卧室、双人卧室为主,三人及三人以上卧室的份额不宜大于40%;二级设备应以双人卧室、三人卧室为主,四人卧室的份额不宜大于50%;三级设备能够三人卧室、四人卧室为主。
老人们公寓应装备以单人或双人为主的一室、一室一厅、二室一厅的独立型寓居日子单元。
5、卧室每床位的净面积目标不得低于床位净面积的规则值,但单人卧室的净面积不得低于8㎡。
6、除全护理卧室外,一级设备卧室应附有卫生间,并装备三件套洁具;二级设备附有卫生间的份额不宜少于60%,卫生间内应装备二件套洁具;三级设备附有卫生间的份额不宜少于30%,应装备卫生洁具。
养老院功能设计的国家标准
养老院功能设计的国家标准养老院功能设计的国家标准已经整理完成,旨在加强和规范全国老年养护院的建设,提高工程项目决策和建设管理水平,推进我国养老服务事业的发展。
本建设标准适用于老年养护院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是为老年养护院建设项目决策服务和合理确定建设水平的全国统一标准,也是编制、评估和审批老年养护院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依据,以及有关部门审查工程初步设计和督促检查建设全过程的重要依据。
老年养护院建设必须遵循国家经济建设的方针政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从我国国情出发,立足当前,兼顾发展,因地制宜,合理确定建设水平。
建设应充分体现失能老年人专业照料机构的特色,坚持以人为本,满足失能老年人生活照料、保健康复、精神慰藉、临终关怀等方面的基本需求,按照科学性、合理性和适用性相结合的原则,做到设施齐全、功能完善、配置合理、经济适用。
老年养护院建设应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并应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安排,确保政府资金投入,其建设用地应纳入城市规划。
建设应充分利用社会公共服务和其他社会福利设施,强调资源整合与共享,在建设中实行统一规划,一次或分期实施,并体现国家节能减排的要求。
建设除应符合本建设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定额的规定。
老年养护院的建设规模应根据所在城市的常住老年人口数并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机构养老服务需求等因素综合确定,每千老年人口养护床位数宜按19~23张床测算。
建设规模按床位数量分为500床、400床、300床、200床、100床五类,规模500张床以上的宜分点设置。
老年养护院的建设内容包括房屋建筑及建筑设备、场地和基本装备。
房屋建筑包括老年人用房、行政办公用房和附属用房,其中老年人用房包括老年人入住服务、生活、卫生保健、康复、娱乐和社会工作用房。
老年养护院的各类用房详见附录一。
场地应包括室外活动场、停车场、衣物晾晒场等。
第三章选址及规划布局新建老年养护院的选址应符合城市规划要求,并满足以下条件:1、地形平坦、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较好,避开自然灾害易发区;2、交通便利,供电、给排水、通讯等市政条件较好;3、便于利用周边的生活、医疗等社会公共服务设施;4、避开商业繁华区、公共娱乐场所,与高噪声、污染源的防护距离符合有关安全卫生规定。
养老院设计标准
养老院设计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安全性:这是养老院设计的首要考虑因素。
设计应确保老人的安全,包括防止跌倒、滑倒等意外事故的发生。
例如,地面应采用防滑材料,家具的角落应做圆角处理,卫生间应设有扶手等。
2. 舒适性:养老院的设计应考虑到老人的生理和心理需求,提供舒适的生活环境。
例如,室内温度应适宜,光线应充足但不刺眼,噪音应控制在合理范围内。
3. 便利性:设计应考虑到老人的行动不便,提供便利的生活设施。
例如,房间之间的距离不宜过远,楼梯的宽度和坡度应适合老人行走,公共区域的布局应简洁明了。
4. 功能性:养老院的设计应满足老人的各种生活需求,如餐饮、休息、娱乐、医疗等。
例如,餐厅应设有轮椅通道,卧室应设有紧急呼叫系统,活动室应设有各种娱乐设施。
5. 人性化:设计应考虑到老人的心理需求,提供温馨、友好的环境。
例如,色彩的选择应以暖色为主,家具的设计应以人体工程学为指导,公共区域可以设置一些老年人喜欢的元素,如花草、书籍等。
6. 环保性:养老院的设计应考虑到环保因素,使用环保材料,减少能源消耗。
例如,可以使用节能灯,采用太阳能热水器等。
以上就是养老院设计的一些基本标准,具体的设计还需要根据老人的具体需求和养老院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养老院功能设计的国家标准(劲爆干货,终于整理完成)来源:中国养老策划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与规范全国老年养护院的建设,提高工程项目决策和建设管理水平,充分发挥投资效益,推进我国养老服务事业的发展,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本建设标准是为老年养护院建设项目决策服务和合理确定建设水平的全国统一标准,是编制、评估和审批老年养护院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依据,也是有关部门审查工程初步设计和督促检查建设全过程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老年养护院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
本建设标准所指老年养护院是指为失能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健康护理、康复娱乐、社会工作等服务的专业照料机构。
老年护理院、老年公寓、农村敬老院、社会福利院、光荣院、荣誉军人康复医院等机构相关设施建设可参照本建设标准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老年养护院建设必须遵循国家经济建设的方针政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从我国国情出发,立足当前,兼顾发展,因地制宜,合理确定建设水平。
第五条老年养护院建设应充分体现失能老年人专业照料机构的特色,坚持以人为本,满足失能老年人生活照料、保健康复、精神慰藉、临终关怀等方面的基本需求,按照科学性、合理性和适用性相结合的原则,做到设施齐全、功能完善、配置合理、经济适用。
第六条老年养护院建设应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并应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安排,确保政府资金投入,其建设用地应纳入城市规划。
第七条老年养护院建设应充分利用社会公共服务和其他社会福利设施,强调资源整合与共享;在建设中实行统一规划,一次或分期实施,并体现国家节能减排的要求。
第八条老年养护院建设除应符合本建设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定额的规定。
第二章建设规模及项目构成第九条老年养护院的建设规模应根据所在城市的常住老年人口数并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机构养老服务需求等因素综合确定,每千老年人口养护床位数宜按19~23张床测算。
第十条老年养护院的建设规模,按床位数量分为500床、 400床、300床、200床、100床五类。
规模 500张床以上的宜分点设置。
第十一条老年养护院的建设内容包括房屋建筑及建筑设备、场地和基本装备。
第十二条老年养护院的房屋建筑包括老年人用房、行政办公用房和附属用房。
其中老年人用房包括老年人入住服务、生活、卫生保健、康复、娱乐和社会工作用房。
老年养护院各类用房详见附录一。
第十三条老年养护院的场地应包括室外活动场、停车场、衣物晾晒场等。
第三章选址及规划布局第十四条新建老年养护院的选址应符合城市规划要求,并满足以下条件:1、地形平坦、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较好,避开自然灾害易发区;2、交通便利,供电、给排水、通讯等市政条件较好;3、便于利用周边的生活、医疗等社会公共服务设施;4、避开商业繁华区、公共娱乐场所,与高噪声、污染源的防护距离符合有关安全卫生规定。
第十五条老年养护院应根据失能老年人的特点和各项设施的功能要求,进行总体布局,合理分区;老年人用房的建筑朝向和间距应充分考虑日照要求。
第十六条老年养护院的建设用地包括建筑、绿化、室外活动、停车和衣物晾晒等用地,并按照建设要求和节约用地的原则确定用地面积,建筑密度不应大于30%,容积率不宜大于0.8;绿地率和停车场的用地面积不应低于当地城市规划要求;室外活动、衣物晾晒等用地不宜小于400m2~600m2。
第十七条老年养护院老年人生活用房宜与卫生保健、康复、娱乐、社会工作服务等设施贯连,单独成区;并应根据便于为失能老年人提供服务和方便管理的原则设置养护单元,每个养护单元的床位数以50张为宜。
第四章房屋建筑面积指标第十八条老年养护院的房屋建筑面积指标应以每床位所占房屋建筑面积确定。
第十九条 500床、 400床、300床、200床、100床五类老年养护院房屋综合建筑面积指标应分别为42.5m2/床、43.5m2/床、44.5m2/床、46.5m2/床和50.0 m2/床;其中直接用于老年人的入住服务、生活、卫生保健、康复、娱乐、社会工作用房所占比例不应低于总建筑面积的75%。
第二十条老年养护院各类用房使用面积指标参照表1确定。
2.建设规模不足100张的参照100张床老年养护院的面积指标执行。
第五章建筑标准第二十一条老年养护院建筑标准应根据失能老年人的身心特点和安全、卫生、经济、环保的要求合理确定,并具有逐步提高失能老年人养护水平的前瞻性,留有扩建改造的余地。
第二十二条老年养护院建筑设计应符合老年人建筑设计、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及公共建筑节能设计等规范、标准的相关规定。
第二十三条老年养护院外围宜设置通透式围栏,围栏形式宜与所处环境及道路风格相协调。
第二十四条老年养护院的房屋建筑宜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老年人用房抗震强度应为重点设防类。
第二十五条老年养护院应符合国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相关规定,其建筑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第二十六条老年养护院的老年人用房宜以低层和多层为主,垂直交通应至少设置一部医用电梯或无障碍专用坡道。
第二十七条老年养护院老年人居室应按失能老年人的失能程度和护理等级分别设置,每室不宜超过四人,并宜设置阳台。
老年人居室室内通道和床距应满足轮椅和救护床进出及日常护理的需要。
第二十八条老年养护院老年人居室应具有衣物储藏的空间,并宜内设卫生间,卫生间地面应满足易清洗、不渗水和防滑的要求。
第二十九条老年养护院老年人居室门净宽不应小于110cm,卫生洗浴用房门净宽不应小于90cm;老年人生活区走道净宽不应小于240cm。
第三十条老年养护院老年人居室宜设置呼叫、供氧系统,并安装射灯及隐私帘。
第三十一条老年养护院的建筑外观应做到色调温馨,简洁大方,自然和谐,统一标识;内装修应符合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的相关规定,行政办公用房不应超过《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的中级装修水平。
第三十二条老年养护院洗衣房内部设置应符合消毒、清洗、晾(烘)干等流程和洁污分流的要求,并设置必要的室内晾晒场地。
第三十三条配餐、消毒、厕浴、污洗等有蒸汽溢出和结露的用房,应采用牢固、耐用、难玷污、易清洁的材料装修到顶,并设置排气、排水装置。
第六章建筑设备和室内环境第三十四条老年养护院的建筑设备包括供电、给排水、采暖通风、安保、通讯、消防、网络设备等。
第三十五条老年养护院的供电设施应满足照明和设备的需要,宜采用双回路供电,只能一路供电时,应自备电源。
所用灯具及其照度应根据老年人特点和功能要求设置。
第三十六条老年养护院宜采用城市供水系统,如自备水源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
生活污水应采用管道收集,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无市政污水管网时,应根据环保部门的要求及有关规范设计排水系统。
第三十七条老年养护院老年人生活用房应具有热水供应系统,并有洗涤、沐浴设施。
第三十八条严寒、寒冷及夏热冬冷地区的老年养护院应具有采暖设施,老年人居室宜采用地热供暖;最热月平均室外气温高于或等于25℃地区的老年人用房,应安装空气调节设备。
第三十九条老年养护院老年人用房应保证良好的通风采光条件,窗地比不应低于1:6,并应保证足够的日照时间。
第四十条老年养护院应按网络服务、信息化管理以及视频传输的需要,敷设线路,预留接口。
第七章基本装备第四十一条老年养护院基本装备的配置应根据失能老年人在生活照料、保健康复、精神慰藉方面的基本需要以及管理要求,按建设规模分类配置。
第四十二条老年养护院的基本装备包括生活护理、医疗、康复、安防设备和必要的交通工具等。
第四十三条老年养护院应配备护理床、气垫床、专用沐浴床椅、电加热保温餐车等生活护理设备。
第四十四条老年养护院应按不同规模配备相应的心电图机、B超机、抢救床、氧气瓶、吸痰器、无菌柜、紫外线灯等医疗设备。
第四十五条老年养护院康复设备应包括物理治疗和作业治疗设备。
第四十六条老年养护院应配备监控、定位、呼叫、计算机及网络、摄录像等设备。
第四十七条老年养护院的交通工具应包括老年人接送车、物品采购车等。
第四十八条各类老年养护院基本装备详见附录三。
附录一老年养护院用房详表附录二老年养护院主要名词解释失能老年人:至少有一项日常生活自理活动(一般包括吃饭、穿衣、洗澡、上厕所、上下床和室内走动这六项)不能自己独立完成的老年人。
按日常生活自理能力的丧失程度,可分为轻度、中度和重度失能三种类型。
接待服务厅:供老年人及其他人员前来咨询或办理出入院手续时等候、休息,进行资料展示的处所。
入住登记室:为老年人办理出入院手续并提供咨询的用房。
健康评估室:老年人入住养护院时,对其进行初步健康检查和需求评估的用房。
配餐间:供护理员为入住失能老年人分配、加热、切分食物等的用房。
养护区餐厅:供入住失能老年人在养护区内进餐和活动的处所。
会见聊天厅:供入住失能老年人聊天休息及会见亲友的处所。
亲情居室:供入住失能老年人与前来探望的亲人短暂居住,共享天伦之乐的用房。
物理治疗室:供工作人员对入住失能老年人通过运动治疗、徒手治疗和仪器治疗等方法进行功能康复的用房。
作业治疗室:供工作人员对入住失能老年人以有目的的、经过选择的作业活动为主要治疗手段来进行功能康复的用房。
亲情网络室:供入住失能老年人上网娱乐及通过网络与亲人聊天的用房。
心理咨询室:对入住失能老年人进行心理咨询和疏导的用房。
社会工作室:供社会志愿者来院为入住失能老年人服务时工作和休息的用房。
培训室:对院内外护理员进行业务培训的用房。
养护单元:是老年养护院实现养护职能、保证养护质量的必要设置,养护单元内应包括老年人居室、餐厅、沐浴间、会见聊天厅、亲情网络室、心理咨询室、护理员值班室、护士工作室等用房。
附录三老年养护院基本装备详表1 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附件《老年养护院建设标准》条文说明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条阐明制定本建设标准的目的和意义。
老年养护院是为入住的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失能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健康护理、休闲娱乐和社会工作等服务,满足失能老年人生活照料、保健康复、精神慰藉、临终关怀等基本需求的专业照料机构。
加强老年养护院的建设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社会建设,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强化政府公共服务责任的重要举措,也是建立基本养老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中国正在经历快速的人口老龄化。
2020年我国老年人口将达到2.48亿,老龄化水平达到17.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