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镇平安建设考核奖励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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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镇平安建设考核奖励办法

第一条奖励目的和依据

为进一步激发广大人民群众、群防群治力量、公安辅助人员参与“平安XX”建设的自觉性、主动性和积极性,有效防范和打击违法犯罪、排查整治各类隐患,营造共同参与维护社会平安稳定、勇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社会氛围,根据《XX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XX市《关于对公安辅助人员见义勇为行为实施表彰奖励的规定》,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奖励基金资金来源

奖励基金由政府财政保障,由申报单位办理相关手续,镇综治条线、XX警署审核,严格执行,专款专用。

第三条奖励对象

在我镇范围内积极维护社会治安,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以及在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公共安全、抢险救灾、预防处置群体性事件中作出重大贡献并产生较大社会影响的人员,含公安辅助人员、公安雇员、网格员、综治、信访工作人员等非在编辅助执法人员、企业员工和广大人民群众等,实行一事一奖。

第四条奖励标准

1.为公安机关提供犯罪线索、证据,并对破案起重要

作用的,或者直接抓获犯罪嫌疑人,且嫌疑人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刑事拘留、监视居住、取保候审等),每名对象奖励人民币1500元。其中为八类案件的,追加奖励500元;为重特大案件的,追加奖励100O元;为涉黑涉恶案件的,追加奖励1500元。

2.为公安机关提供网上在逃人员线索、证据,或者直接抓获网上在逃人员的(我市在逃人员除外),每名对象奖励人民币1500元。其中为八类案件网上在逃人员的,追加奖励500元;为有特别影响案件网上在逃人员的,追加奖励100O元;为省厅督捕对象的,追加奖励1500元;为公安部督捕对象的,追加奖励3000元。

3.对当场制止或协助公安机关破获爆炸、杀人、抢劫、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案件有功者,奖励人民币1500至5000yc©

4.为公安机关提供违法线索、证据,并对破案起重要作用的,或者直接抓获违法嫌疑人,且嫌疑人被采取行政拘留以上处罚的,每名对象奖励人民币500元。

5.为公安机关提供涉毒违法线索、证据,或者直接抓获涉毒嫌疑人,且嫌疑人被采取强制戒毒、社区戒毒措施的,奖励人民币100O元。举报查获非法种植罂粟或大麻等原植物的,50株以下每案奖励200元;50至100株每案奖励500元;100株以上每案奖励100O元。

6.其他在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公共安全、抢险救灾和预防

处置群体性事件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奖励人民币200至IOoO 元;有突出贡献和产生较大社会影响的,奖励人民币1000至5000元。

7.对因上述见义勇为行为而受伤或牺牲者,除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侵害人的民事赔偿责任外,视情给予医疗补助或抚恤费1000—30000元。

8.对重特大案事件或事迹突出的,视情按照相关规定,申报上级相关奖励或荣誉。

第五条审批程序

1.为提高办事效率、精简审批手续,在防止案事件信息泄露、保护当事人隐私的前提下,对符合申报奖励条件的,由行为发生地公安所队、网格化联动分中心等部门核准相关情况后,填写《XX镇平安建设奖励审批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报镇综治办、警署审核,经镇领导审批,由镇综治办扎口报送镇财政所,镇财政所核对后兑付至受奖人个人数字人民币账户。

2.申报单位要落实专人如实上报材料,每2个月(单月)申报1次,超过3个月的,原则上不再受理,申报表单位意见应由申报单位主要领导签注奖励意见并签名,盖本单位公章,申报材料不得弄虚作假,一经发现予以通报批评,视情节追究相关负责人责任。

第六条附则

1.本办法由XX镇综治办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二。二三年一月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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