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机关公章使用管理规定办法范本
行政机关公章管理规定(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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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机关公章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行政机关公章的管理和使用,维护国家机关公章的安全和权威,保证国家机关公章的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发挥职能作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央和地方各级行政机关的公章管理,适用于相关使用人员和单位。
第三条行政机关公章是行政机关履行职能、开展工作,确认和证明行政行为、文件等合法性和真实性的专用印章。
第四条行政机关公章应当符合法定格式和技术规定,具备辨别特征和安全防伪功能。
第二章公章的使用管理第五条行政机关公章的管理工作由行政机关设立的公章管理机构负责。
第六条公章管理机构应当制定公章使用管理制度,明确公章的使用范围、使用手续和使用要求。
第七条公章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公章的使用登记制度,记录公章的使用情况、使用目的和使用人员。
第八条行政人员在进行公章使用时,应当按照公章使用管理制度的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和手续。
第九条公章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对公章的存储、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并及时发现和处理公章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和风险。
第十条行政机关公章的使用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公章使用管理制度,保证公章的安全和保密。
第三章公章的保管管理第十一条行政机关公章的保管工作由行政机关设立的公章保管机构负责。
第十二条公章保管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公章的保管制度,明确公章的存储位置、保管责任和保密要求。
第十三条公章保管机构应当配备专门的保管人员,并进行严格的岗位培训和管理。
第十四条公章保管机构应当建立公章的出库、入库和移交手续,明确责任人员和时间节点。
第十五条行政机关公章的保管人员应当对公章进行安全保密,防止公章的丢失、损毁和失窃。
第十六条公章保管机构应当定期对公章进行检查,确保公章的完好、完整和可用。
第四章公章的注销和监督检查第十七条行政机关公章的注销工作由行政机关设立的公章管理机构负责。
第十八条公章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公章的注销手续和程序,明确注销的依据和审核要求。
第十九条公章管理机构应当根据需要和情况,对公章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行政机关公章管理规定模版
![行政机关公章管理规定模版](https://img.taocdn.com/s3/m/2091ba2c53d380eb6294dd88d0d233d4b04e3f6b.png)
行政机关公章管理规定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行政机关公章的管理,保障公章的安全和有效使用,提高办公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机关公章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行政机关公章是行政机关对外进行行政管理和行政事务的重要标志和工具,对行政机关的权力行使、行政决策、法定职责具有重大法律效力。
第三条行政机关公章管理应遵循依法行政、规范管理、安全保密、严肃纪律的原则。
第四条行政机关应当按照法定程序、规章制度和权限范围使用和管理公章,严禁滥用公章和私自盖章。
第五条全体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应严守职责,保守秘密,不得泄露、丢失或私自复印公章。
第六条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公章使用台账,记录公章的用途、时间、地点和经办人,定期进行核查。
第七条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公章的存放和使用制度,确保公章的安全和完好。
第二章公章的管理第八条行政机关应当对公章进行编号,并在公章上刻制机构名称、公章名称、公章图案、编号等基本信息。
公章不得任意更换、涂改和篡改。
第九条行政机关应当制定公章的使用权限和盖章范围,并明确权限人员的责任。
第十条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公章的申请、审批流程,申请人应提供具体的使用事由和详细的使用时间和地点。
第十一条行政机关应当保证公章的安全和保密,特别是机关外的公章,应当存放在专门的柜子或保险箱中,严禁随意带出机关。
第十二条行政机关应当对公章的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审计,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和纠正。
第三章公章的使用第十三条行政机关公章的使用应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不得违法使用公章。
第十四条行政机关应当确保公章的使用真实、准确和合法,不得借公章行违法乱纪之事。
第十五条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行使使用公章的权限时,应当核对公章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不得以任何形式弄虚作假。
第十六条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将办理的有关文件、证件、合同等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归档备案,保留十年以上。
第十七条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并保持公章使用登记,记录公章的使用情况、使用人及使用事项。
行政单位公章管理使用制度范本
![行政单位公章管理使用制度范本](https://img.taocdn.com/s3/m/9a20579359f5f61fb7360b4c2e3f5727a4e9244e.png)
行政单位公章管理使用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行政单位公章的管理和使用,保障公章使用的合法性、严肃性和安全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各级行政单位公章的管理和使用。
第三条行政单位公章是行政单位行使职权、实施行政处罚、签订合同、制发文件等的法定象征,必须严格管理,确保公章使用的合法性和严肃性。
第四条行政单位公章管理人员应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严格遵守本制度,确保公章的安全和使用。
第二章公章的刻制和启用第五条行政单位公章的刻制必须经过单位负责人批准,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第六条公章的刻制必须由具有公章刻制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进行,确保公章的质量和样式符合规定。
第七条行政单位公章启用前,应当做好戳记,并留样保存,以便备查。
第三章公章的管理和保管第八条行政单位应当设立公章管理专人,负责公章的保管、使用和登记工作。
第九条公章管理人员应当妥善保管公章,不得将公章带出单位外使用,不得私自复制或者转让公章。
第十条公章管理人员应当在办公时间内负责公章的使用,不得在办公时间以外使用公章。
第四章公章的使用范围和程序第十一条行政单位公章用于签发文件、制发证件、签订合同、出具证明等法定事项。
第十二条行政单位公章使用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使用公章的部门或者个人提出申请,说明使用公章的事由、范围和数量;(二)公章管理人员对申请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办理公章使用手续;(三)使用公章的部门或者个人在文件、证件、合同、证明等材料上盖章,并做好登记。
第五章监督和责任第十三条行政单位应当加强对公章使用的监督,建立公章使用记录和审计制度,确保公章使用的合法性和严肃性。
第十四条行政单位公章管理人员违反本制度的,由单位负责人依法给予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使用公章的部门或者个人违反本制度的,由单位负责人批评教育,并依法给予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机关公章使用管理规定(3篇)
![机关公章使用管理规定(3篇)](https://img.taocdn.com/s3/m/f224b2d98662caaedd3383c4bb4cf7ec4bfeb65d.png)
机关公章使用管理规定一、印章的使用范围1、公章使用:由局名义签发的文件、文书,包括各类通知、通报、报告、决定、计划、纪要、函件、报表等,代表局对外工作联系的介绍信,需证明的各类材料,与我局的各类合同、项目协议、授权书、承诺书及其它需要的签章。
2、其它情况需加盖公章时,必须由局长签批。
3、局属单位及局属各科室的公章及业务专用章使用由各单位及科室负责人明确使用范围及要求。
二、印章的使用要求1、凡在局红头文件、账目款项、重要数字、以单位名义发信息与我局的各类合同、项目协议、授权书、承诺书等重要材料上加盖公章的,必须由局长同意签字后,方可盖章。
2、凡涉及到财务、人事、工资等内容的各类型报表、报告、申请、便函、介绍信等必须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后盖章,否则,不予盖章。
3、本局在编人员凡涉及个人事项需加盖公章的材料,如办理信用卡、贷款、担保、公证、落户口、收入等与本局工作无关的事项一律由本人写出书面申请,经相关股室核实、县局主要领导同意签字后,方可到办公室盖章;否则,不予盖章。
4、以局名义对外报送的一般性各种统计表、申请表、报表、材料等需盖章的,部门负责人签字后,再由分管领导签字到办公室盖章。
报送的文字材料中涉及法律法规的还须经法制负责人签字。
5、各部门在办案中使用办案文书、罚没收据应在《印章使用登记表》上登记备案后方可盖章。
行政处罚的案卷,应由分管领导签字后到办公室盖章。
6、公章禁止带出本单位外使用。
如因特殊需要,必须经局主要负责人同意,后方可带出。
公章带出期间,借用人只可将公章用于申请事由,并对公章的使用后果承担一切责任。
7、对一些行文不规范(字迹潦草、有明显涂、改痕迹、表达不清、落款单位不明)的文档,拒绝加盖印章。
8、单位印章一律不得在空白纸页上使用。
严禁在空白的纸张、表格、信函、证件等上面加盖局行政章或业务专用章。
严禁填盖空白合同、协议、证明及介绍信,如遇特殊情况,必须提出书面申请,经主要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用章。
2023年行政单位公章管理规定细则(三篇)
![2023年行政单位公章管理规定细则(三篇)](https://img.taocdn.com/s3/m/c5d7fab403d276a20029bd64783e0912a3167c48.png)
2023年行政单位公章管理规定细则(三篇)无论是身处学校还是步入社会,大家都尝试过写作吧,借助写作也可以提高我们的语言组织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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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单位公章管理规定细则篇一第一条印章是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中行使职权的重要凭证和工具。
为平安使用和管理印章,维护印章的法定性、权威性,规范用印程序和经营管理活动,维护科研设计公司的利益,特制定本方法。
其次条本方法所称的印章,包括“”章(以下简称“公章”),(以下简称“手签章”),公司各单位行政印章(以下简称“单位章”)。
第三条法人代表手签章的使用批准权在公司法人代表(总经理),公章的使用批准权为明确的用印业务中的公司分管领导,单位章的使用批准权为该单位负责人。
其次章印章的制发与管理第四条全部印章,统一由综合办公室刻制、发放、回收、销毁,由印章管理部门领取和保管。
(一)各单位所属项目部和分支机构刻制印章,由各单位向综合办公室提出刻制印章的书面申请,并负责领取、回收管理印章,回收的印章应予以登记。
(二)综合办公室发放、回收、销毁的印章应予以登记。
第五条刻制印章必需按规定经综合办公室开具介绍信,并向公安部门办理申请登记和审批手续,在指定的印章厂或刻制社刻制。
第六条启用印章,应严格根据公司正式行文规定的日期执行。
第七条公章、法人手签章、单位章由综合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妥当保管。
印章应存放在平安处所,不得随便放置。
印章保管人不得将印章转借他人。
第八条公章原则上不允许携出公司使用。
确因工作需要须将公章携出访用的,应事先填写“用印审批单”(见附件一),载明事项,经主管领导批准后由综合办公室印章管理人员或分管领导指定的用印人员携出访用。
禁止私自携带公章外出,随便用印。
第九条印章管理人员必需严格根据用印审批规定和业务操作程序用印,坚持原则,不徇私情。
未经批准不得私自用印,不得未办手续或手续不全用印,不得交由他人用印;严禁在空白的介绍信、信函、合同、公文用纸等处加盖印章。
机关公章使用管理规定
![机关公章使用管理规定](https://img.taocdn.com/s3/m/5d43ffeab8f3f90f76c66137ee06eff9aef849d3.png)
机关公章使用管理规定尊敬的用户您好,根据您的需求,我为您提供机关公章使用管理规定的一份模板,内容如下:机关公章使用管理规定(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机关公章的管理和使用,维护国家利益和机关形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级机关及其派出机构、下属单位、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使用机关公章的管理。
第三条机关公章包括公章、手章、印章等各类章,是机关或单位的法定标志。
第二章机关公章的管理第四条机关公章的管理由机关负责人负总责,各级机关设有专门的公章管理机构。
第五条公章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机关公章的制作、申领、保管、销毁和台账管理等工作。
第六条机关公章的制作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制章单位制作。
第三章机关公章的使用第七条机关公章的使用必须坚持依法合规、高效规范的原则。
第八条机关公章的使用范围应当明确规定,限于法律法规赋予机关之权限范围内使用。
第九条机关公章在正式文件、合同、证书等重要文件上使用,必须经过相应审批,并由机关主要负责人亲自签章。
第十条机关公章的使用一般采取刷章或印章方式,不得擦写、涂抹、不得临时委托他人代理使用。
第十一条对于机关公章的直接保管人员,应当做好保管工作,严禁私自将机关公章转交他人或外借使用。
第十二条如机关公章遗失、损毁或被盗,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在第一时间进行补办。
第四章机关公章管理的监督与责任第十三条各级机关公章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机关公章使用的监督,及时发现并纠正违规行为。
第十四条对违反公章使用管理规定的责任人,应当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和行政处罚,并根据情况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对于滥用机关公章、授意或者帮助他人滥用机关公章的行为,应当追究领导责任和监督责任。
第五章附则第十六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可作为机关公章管理的参考和遵循。
第十七条本规定解释权归地方机关公章管理机构所有。
第十八条本规定的修改和解释由机关公章管理机构负责,并报当地政府批准后生效。
行政机关公章管理规定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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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机关公章管理规定范文一、总则(一)为规范行政机关公章的管理和使用,维护行政机关公章的合法权益,加强行政机关的管理能力,特制定本规定。
(二)本规定适用于全国范围内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公章管理。
二、公章的定义(一)行政机关公章是行政机关进行公文签发、文件存档、印鉴认证等行政事务中的正式印章。
(二)行政机关公章由行政机关自行制作,具备唯一性、正式性和权威性,仅限于行政机关内部使用。
三、公章的制作管理(一)行政机关公章的制作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制作标准进行,确保印章的质量和准确性。
(二)行政机关公章的制作管理应由专门机构负责,确保制作工艺和材料的安全可靠。
(三)行政机关公章的制作过程应进行严格监督,杜绝任何违法违规行为。
四、公章的保管管理(一)行政机关公章应妥善保管,严禁私自擅自挪用或外借。
(二)行政机关公章应存放在带有防火、防盗、防潮等安全设施的专用保管柜中,保证安全可靠。
(三)行政机关公章的保管人应登记制作、保管、使用和注销情况,并定期报告上级行政机关。
五、公章的使用管理(一)行政机关公章的使用范围仅限于行政事务中,严禁滥用公章。
(二)行政机关公章的使用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确保合法合规。
(三)行政机关公章的使用必须经过必要的审批程序,且使用人应对使用行为负责。
六、公章的注销管理(一)行政机关公章在不需要使用或存在保管风险的情况下,应及时注销。
(二)行政机关公章注销应按照相关程序进行,并将注销情况报告上级行政机关备案。
七、违规处理行政机关公章管理中存在以下情况的,将依照有关规定进行相应的处理:(一)私自擅自挪用或外借公章的;(二)制作、保管、使用和注销行政机关公章不符合规定的;(三)滥用公章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公章使用的。
八、监督检查(一)行政机关公章的管理和使用情况应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二)行政机关公章的管理和使用情况应定期向上级行政机关报告,接受监督和指导。
政府公章管理规定办法范本
![政府公章管理规定办法范本](https://img.taocdn.com/s3/m/e5f8a864f111f18583d05a90.png)
工作行为规范系列政府公章管理规定办法(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编号:FS-QG-92017政府公章管理规定办法Administrative Measures for Official Seals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章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印章社会治安管理,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根据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规定》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家权力、党政、司法、参政议事、军队、武警、民主党派、工会,共青团、妇联等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政部门登记的民间组织,居(村)民委员会和各议事协调及非常设机构的印章刻制、建档、变更、缴销等管理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印章指公章和具有法律效力的个人名章。
本办法所称公章是指国家权力、党政机关、司法、参政议事、军队、武警、民主党派、工会、共青团、妇联等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政部门登记的民间组织,居(村)民委员会和各议事协调机构及非常设机构的法定名称章和冠以法定名称的合同、财务、税务、发票等业务专用章。
本办法所称具有法律效力的个人名章是指国家权力、党政、司法、参政议事、军队、武警、民主党派、工会、共青团、妇联等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政部门登记的民间组织,居(村)民委员会和各议事协调机构及非常设机构的法定代表人及其财务部门负责人的名章。
第四条公安机关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及时、便民的原则对印章实行属地管理;建立、健全管理责任制度,确保印章管理安全规范化和信息科学化。
第二章印章管理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禁止买卖印章,不得非法制作、使用印章。
第六条国家权力、党政、司法、参政议事、军队、武警、民主党派、共青团、工会、妇联等机关、团体的印章制发,依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七条国家权力、党政、司法、参政议事、军队、武警、民主党派、共青团、工会、妇联等机关、团体的各级组织、机构需要刻制印章的,由制发机关的印章管理部门开具公函到所在地县级以上政府公安机关办理备案手续。
公章使用管理规定范本(二篇)
![公章使用管理规定范本(二篇)](https://img.taocdn.com/s3/m/153a01a8aff8941ea76e58fafab069dc502247df.png)
公章使用管理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章的使用,保护公章的安全和完整,维护单位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机关公章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单位及其下属各部门、办事处、分支机构等(以下简称本单位),并适用于与本单位有合作关系的外部单位。
第三条本规定所指的公章包括: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区、村级组织等各类机构的公章。
第四条公章是本单位的法定印章,用于本单位的重要文件、合同、证书等正式文件上,具有法律效力。
第五条公章的设计、制作、保管和使用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本规定的要求。
第六条公章的使用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规定,不得超越权限使用公章。
第七条对涉及公章的事项,本单位应建立健全公章管理制度,确保公章的安全和统一管理。
第二章公章的设计和制作第八条公章的设计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本单位的需求,必须反映本单位的名称、字号、图案、编号等有关信息。
第九条公章的制作必须由国家规定的制章单位进行,不得私自委托非规定的制章单位。
第十条公章的刻制必须严格按照设计图纸,遵守国家规定的制章技术标准和制章单位的相关要求。
第十一条公章的材料应选用质量好、不易变形和损坏的材质。
第十二条公章制作完成后,必须经过严格的质量检验,确保印章的质量符合国家规定和本单位的要求。
第十三条公章的制作、验收和质量检验等记录必须详细完整,做好档案保存。
第三章公章的保管和使用第十四条公章的保管必须由指定的公章保管人负责,确保公章的安全。
第十五条公章必须保管在专门的公章保管箱中,每次使用后必须立即归还,并做好登记记录。
第十六条指定的公章保管人必须具备良好的职业操守和责任心,不得私自调换、转让和私藏公章。
第十七条公章保管箱必须放置在密闭、防火、防盗的地方,禁止闲杂人员随意接触。
第十八条公章保管箱的钥匙必须由指定的公章保管人保管,不得擅自转让和泄露。
第十九条公章保管箱的开启和关闭必须有两人以上现场见证,并做好记录。
公章使用管理规定范文(四篇)
![公章使用管理规定范文(四篇)](https://img.taocdn.com/s3/m/a8483f8ec0c708a1284ac850ad02de80d4d806d6.png)
公章使用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章的使用管理,保护公章安全,维护企事业单位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章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单位及其下属各部门、事业单位的公章使用管理。
第三条公章是企事业单位的法定印章,单位公章包括法定机关、事务性独立法人、校办企业及其他经法定程序设立的企事业单位等各种类型的公章。
第四条公章的管理原则是“定期检查、保密操作、限量用印、责任追究”。
第二章公章的保管和使用管理第五条公章必须经过单位领导或授权领导的签字确认后方可使用。
第六条公章必须由经过公章使用管理培训的人员使用,未经培训合格的人员不得使用公章。
第七条公章保管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担任单位行政、财务或法律职务,对公章保密制度有所了解,具备相关的公章使用操作技能。
第八条公章保管人员应做到以下要求:保管公章必须放在专用的保险柜中,不得存放在办公桌抽屉或其他易被他人取得的地方;保管人员必须将公章用途报备至单位领导或授权领导;公章保管人员必须定期向单位领导或授权领导进行公章使用情况的报告。
第九条公章使用过程中,保管人员应严格按照公章使用的流程和规定进行操作,确保公章使用的合法性、准确性和安全性。
第十条公章的使用范围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单位规定的权限,不得超出规定的使用范围。
第三章公章的用途和流程第十一条公章的用途是证明单位行为的合法性和真实性,必须在法定范围内使用。
第十二条公章的用途包括但不限于:合同签订、文件归档、授权委托、财务支付、法律诉讼等。
在使用公章前,必须进行相应的备案或报备程序。
第十三条公章的使用流程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环节:用章申请、审批签字、文书起草、用印确认、盖章复核、归档保存等。
在公章使用的整个流程中,必须严格按照程序进行,确保正当合法。
第四章公章使用的监督和责任追究第十四条单位领导必须加强对公章使用的监督管理,确保公章使用的安全和合法。
第十五条对违反公章使用管理规定的行为,单位领导必须严肃处理,追究相关责任。
行政单位印章管理规定(4篇)
![行政单位印章管理规定(4篇)](https://img.taocdn.com/s3/m/9e3839227ed5360cba1aa8114431b90d6c8589bc.png)
行政单位印章管理规定第一条为加强对行政单位印章的管理,规范印章的使用和保管,确保印章的安全和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机关印章管理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行政单位印章是行政机关根据法定权限为履行职责、开展工作所特制的具有特定形状和图案的用于证明法律行为的印鉴工具。
行政单位印章具有法律效力,必须按照法定程序使用。
第三条行政单位印章分为公章、法定代表人印章、财务专用章、公务章等。
不同种类的印章在使用上有所区别。
第四条行政单位印章的设计和制作必须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和规定进行。
印章应当具有明确的文字、图案,以及标明行政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等内容,确保印章的真实、准确、规范。
第五条行政单位印章的保管责任人由行政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任命,确保印章的安全和完整。
印章的保管人不得变更,必须认真履行保管义务,对印章的使用、保管、检查等工作要负有责任。
第六条行政单位印章的使用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印章的使用必须符合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能违法乱纪;(二)印章的使用必须符合行政单位职责和权限,不能超越职权范围;(三)印章的使用必须经过法定程序,符合行政单位内部规章制度的要求;(四)印章的使用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不能有任何伪造、篡改、涂抹等行为;(五)印章的使用应当注重合规性和效率,确保行政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七条行政单位印章的使用范围和权限由行政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明确规定,并通过内部文件或者公告向全体工作人员公布。
行政单位印章的使用权限不得擅自调整、扩大或者削减。
第八条行政单位印章的使用必须由使用人经过正式的会签程序或者经相关部门审批后,由印章保管人出具使用审批单,并加盖有相应印章。
不得擅自使用印章,避免印章被滥用或者用于非法行为。
第九条行政单位印章的使用必须保持记录,包括使用时间、使用目的、使用范围等信息,并进行存档备查。
同时,应当建立相关的制度和流程,对印章的使用进行规范和监督。
行政机关公章管理规定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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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机关公章管理规定范本
第一条应当严格管理和使用行政机关公章,确保公章的安全和合法使用。
第二条行政机关公章只能由负责公章管理的专门部门负责保管和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保管和使用。
第三条行政机关公章应当采用防伪技术和防伪材料,确保公章的真实性和唯一性。
第四条行政机关公章只能用于办理正当事务,不得用于违法、违规和违纪的活动。
第五条使用行政机关公章必须经过授权和审批,未经授权和审批不得随意使用公章。
第六条行政机关公章必须按照规定的使用范围和权限进行使用,不得超出权限擅自使用公章。
第七条行政机关公章使用过程中应当进行记录和登记,确保使用过程的可追溯性和责任明晰。
第八条行政机关公章丢失或者被盗用时,应当立即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第九条行政机关公章的使用人员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纪律要求,严禁私自调换、私自篡改和私自销毁公章。
第十条违反本规定的,将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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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机关公章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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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机关公章管理规定一、总则行政机关公章是一种法定的印章工具,用于证明文件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为了规范行政机关公章的管理,保障公章的安全和有效使用,制定本规定。
二、公章的种类行政机关公章分为行政机关单位印章和行政机关个人印章两种。
行政机关单位印章用于证明文件的机构和部门真实性,行政机关个人印章用于个人公文的签名和盖章。
三、公章的管理责任人1.行政机关单位人事部门或机构设置的专门公章管理人员负责行政机关单位印章的管理。
2.行政机关领导机构设置的专门公章管理人员负责行政机关个人印章的管理。
四、公章的保存1.行政机关单位印章需保存在安全的柜子或保险箱中,保证安全、防止丢失或被盗。
2.行政机关个人印章需由保管人妥善保管,不得私自移交或借用给他人。
五、公章的使用范围1.行政机关单位印章只能在行政机关的工作事务中使用,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2.行政机关个人印章只能用于行政机关个人的公文签名和盖章,不得使用在其他场合。
六、公章的使用权限1.行政机关单位印章的使用权限由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授权,必须经过公章管理人员的确认后方可使用。
2.行政机关个人印章得到行政机关领导机构的授权后方可使用,不得擅自使用他人的个人印章。
七、公章的使用方式1.行政机关单位印章在正式文件上使用时,应当加盖红色印油,确保清晰可辨,且不得超出文件边缘。
2.行政机关个人印章在个人的公文上使用时,应当加盖蓝色印油,留有个人名字标识。
八、公章的变更和封存1.行政机关单位印章需要变更时,必须经过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的批准,并且将原先的印章进行封存。
2.行政机关个人印章需要变更时,必须经过行政机关领导机构的批准,并且将原先的个人印章进行封存。
九、公章的挂失和补办1.行政机关单位印章丢失或被盗时,应立即向公章管理人员报备,并向公安机关办理挂失手续。
2.行政机关个人印章丢失或被盗时,应立即向行政机关领导机构报备,并办理挂失手续。
十、公章的违规使用和责任追究1.行政机关单位印章违规使用的,由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进行责任追究,并按照相关制度进行处罚。
行政机关印章管理规定范本(2篇)
![行政机关印章管理规定范本(2篇)](https://img.taocdn.com/s3/m/a414f5a1541810a6f524ccbff121dd36a32dc437.png)
行政机关印章管理规定范本一、总则1. 为规范行政机关印章管理工作,提高行政机关印章使用效能,特制订本规定。
2. 本规定适用于中央、地方各级行政机关及其派出机构的印章管理工作。
3. 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印章管理制度,确保印章使用安全、合法、规范。
二、印章的设立和管理1. 行政机关应当按照实际需要设立印章,印章的设立由机关负责人批准,并报上级机关备案。
2. 印章应当在专门的印章管理室或保险柜中存放,由专人保管,并定期进行盘点。
3. 单位应当保护好印章的安全,严禁私自外借、乱放乱用或私自制作印章。
4. 对于损毁、丢失的印章,应当及时报告上级机关,并重新办理备案手续。
三、印章的使用1. 行政机关在办理涉及法律效力的文件、合同、证件等事务时,应当使用正式印章。
2. 行政机关的印章应当标明单位名称、标识、印章类型和印章用途等内容,且刻制清晰、工整。
3. 单位在使用正式印章前,应当核实印章的完好性,并由办公室负责人或下级行政机关负责人审批。
4. 使用正式印章的文件、证件等应当加盖明确的日期、页码和用印人姓名。
5. 行政机关在办理日常事务中使用公章时,应当注意保护印章的清洁和完好,严禁办理超出权限的事务。
6. 行政机关在与其他单位或个人签订合同或协议时,应当加盖合同章或印鉴,并按规定备存相关文件。
四、印章的保管和使用责任1. 单位负责单位网印章的保管和使用,对印章的使用权限进行明确划分,并建立相应的使用制度。
2. 办公室主任及印章专管人负责印章的保管,应当定期检查印章情况,如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报告。
3. 对于未经授权或超出权限使用印章的行为,应当追究责任人的责任,并按规定予以处罚。
4. 对于因保管不善、使用不当导致的损失,应当由责任人承担相应的经济和纪律责任。
五、法律责任1. 对私自外借、乱放乱用印章的行为,可以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2. 对故意伪造、使用伪造印章的行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责令赔偿相关损失。
行政机关公章管理规定模版
![行政机关公章管理规定模版](https://img.taocdn.com/s3/m/9919889c85254b35eefdc8d376eeaeaad1f31634.png)
行政机关公章管理规定模版一、总则1. 为规范行政机关公章的管理,维护行政机关公章的安全和权威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2. 本规定适用于各级行政机关及其所属部门、单位的公章管理工作。
二、公章的定义和用途1. 公章是行政机关表达意思和确认合同、证明、批文等文件的特定标识,具有法律效力。
2. 公章的用途包括但不限于签署文件、盖章、证明、法律文书等。
三、公章的管理责任1. 行政机关公章的管理责任由行政机关负责人担任,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加强对公章的管理工作,并对公章的使用承担最高法律责任。
2. 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委托具体的管理人员负责公章的日常管理工作,确保公章的安全和正常使用。
四、公章的保管1. 公章应由行政机关指定专人负责保管,保管人应具备相关的保密意识和责任心,严格按照规定对公章进行保管。
2. 公章应存放在专门的保险柜或保险箱内,每日工作结束后应及时将公章锁入,并妥善保管好专用钥匙。
3. 保管人员应对公章进行定期清点和检查,发现任何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行政机关负责人。
五、公章的使用1. 公章的使用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遵循行政机关制定的相关规程和程序。
2.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使用、复制、涂改或伪造公章,一经发现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 公章的使用应用于合法和正当的行政活动,不得用于违法违纪行为或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六、公章的变更和销毁1. 行政机关负责人应根据需要审查和决定公章的变更和销毁,并书面通知保管人员和有关部门。
2. 公章的变更和销毁应按照程序进行,严格控制公章的安全和流失风险。
3. 公章变更或销毁后,应及时报备相关单位和机构,共同做好公章的注销和更换工作。
七、公章管理的监督与检查1. 行政机关应建立健全公章管理的评估机制,定期对公章管理工作进行评估和检查。
2. 监察部门应依法对行政机关及其所属部门、单位的公章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及时予以纠正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行政单位印章管理规定范文(3篇)
![行政单位印章管理规定范文(3篇)](https://img.taocdn.com/s3/m/af03394b11a6f524ccbff121dd36a32d7275c76c.png)
行政单位印章管理规定范文一、公章范围本规定所称的公章主要包括:局行政章,局机关各科室章,局属事业单位章,业务专用章。
二、公章的刻制、启用与停用1、除由上级机关发放的公章外,统一由办公室负责制发。
刻制公章应当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新成立或更改名称的单位刻制公章,需填写书面申请,经局领导批准后,由局办公室持单位介绍信、机构设置批件及印章式样到公安机关办理刻印手续,并到公安部门指定的刻字社刻制。
局属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必须刻制业务专用章时,需填写书面申请,经法制科审核,局领导批准后,由局办公室办理刻制手续。
2、局办公室对局属各事业单位、局机关各科室刻制的公章要进行压印登记。
未经发文和压印登记的不准启用。
如擅自启用造成后果的,将视情追究相关责任。
3、单位更名、撤销,须及时将原公章送交局办公室封存或销毁。
对字迹已经模糊或缺损的公章要及时向局办公室申请更换。
更换公章不再发启用通知。
4、对于因客观情况造成公章停止使用的,应及时写明有关情况,经局领导批准同意后,将公章上缴局办公室。
三、公章的使用1、需要使用局行政章的文件材料应严格履行审批及登记手续,局发文一律凭局领导签发、审阅的原件用印,其他文字材料需经局领导审阅同意后用印。
对不符合手续和不合用章要求的,一律不得盖章。
下属单位必须建立相应用章登记制度。
2、公章保管人是本单位文件材料盖章的第一责任人,盖章时必须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同意。
严禁在空白的纸张、表格、信函、证件等上面加盖局行政章或业务专用章。
3、局行政章不准携带出门或离开办公室使用,特殊情况必须经局领导同意。
4、合理使用印章,做到“齐年盖月”(即印章的左边缘与落款日期的年相齐,月、日盖在印章的下面);盖章时用力要均匀,落印要平衡,印泥(油)要适度,保证印迹端正、清晰。
四、印章的保管1、局行政章由办公室负责保管,业务专用章由相关单位负责保管,局机关各科室章、局属事业单位章及业务专用章必须指定专人保管。
2、公章保管人要切实加强责任心,认真保管好公章。
机关公章使用管理规定范文(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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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公章使用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机关公章的使用及管理,提高行政效能,保障行政文书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国家、地方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活动中使用机关公章的管理。
第三条机关公章是指由国家、地方机关制作并颁发的标识机关身份、具有特定法律效力的印章。
第四条机关公章使用应符合法律法规、国家有关规定以及本规定的规定。
第五条机关公章具有严肃性、权威性,具有特定的法律效力。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使用、仿制或伪造机关公章。
第六条机关公章的制作、保管、使用,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确保机关公章的安全、完整、准确和符合法律法规、国家有关规定。
第七条机关公章使用必须以规范的程序进行,使用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进行公章使用,并对使用的行为负有相应的责任。
第二章机关公章的制作和保管第八条机关公章的制作必须由有关机关指定的专门单位进行,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
第九条机关公章制作精细,字迹清晰,章面规格统一。
制作过程必须严格控制,确保公章的真实性、合法性。
第十条机关公章必须保证安全,只有经过授权的人员才能接触机关公章。
机关公章必须存放在专用的保险柜内,确保章面完好,防止损坏或丢失。
第十一条机关公章的使用必须在专门的使用登记簿上填写,登记公章使用单位、使用事由、时间等信息,并由使用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
第十二条机关公章遗失、被盗或发生其他异常情况,应立即报告上级主管机关,并及时采取补救措施,确保机关公章的安全。
第三章机关公章的使用第十三条机关公章的使用必须符合国家、地方机关的职权范围和工作程序,不能超越职权范围进行使用。
第十四条机关公章的使用必须严格按照授权程序进行,章面必须清晰、完整、准确,不得有涂改、划线等行为。
第十五条机关公章的使用必须按照真实的事实和合法的程序进行,不得超范围、滥用职权或者造成不良后果。
第十六条机关公章的使用必须由公章责任人进行,公章责任人必须保证章面安全、完整,并做好公章在使用过程中的保密工作。
机关公章使用管理规定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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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公章使用管理规定范文《机关公章使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机关公章的使用管理,确保机关公章的安全、准确和合法使用,维护国家和组织利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机关公章是机关单位依法设立,并由有关权力机关设立的专用印章,用于对外签署的合法文件和证明,具有法定效力。
第三条机关公章的使用必须遵循合法、规范、安全、谨慎和审慎原则。
第四条机关公章的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公章使用管理制度,保证公章的安全和准确使用。
第五条机关公章的包括法定公章和自行设立的专用章、辅助章等。
所有的机关公章必须经过组织、法务等相关部门的审批和备案,方可投入使用。
第二章机关公章的使用第六条机关公章的使用范围应明确规定,只能在法定权限范围内使用,严禁超越权限使用机关公章。
第七条机关公章的使用必须由相应的职责部门或具备相关权限的工作人员进行,禁止私自托管或委托他人签章。
第八条机关公章的使用人员必须了解有关法律法规和机关内部有关章程制度,并严格按照规定进行使用。
第九条机关公章的使用人员在使用机关公章前,必须核实机关公章的真实性,并仔细核对印章上的文字和图案是否与事先申请备案的一致。
第十条机关公章不得用于不正当用途,包括但不限于签署虚假文件、签发非法证件、非法代理他人事务等行为。
第十一条机关公章的使用人员在使用机关公章时应确保印章的完整性和清晰性,严禁模糊不清或损坏印章。
第三章机关公章的保管第十二条机关公章必须由指定负责人或专门的保管部门进行保管,保管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职责和权限。
第十三条机关公章必须单独存放,尽量采取防火防盗措施,保证机关公章的安全和完整。
第十四条机关公章的保管人员在交接、存放和使用机关公章时,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操作,并及时记录相关情况。
第十五条机关公章保管人员应定期检查机关公章的安全性和完好性,并做好相应的保养、维修工作。
第十六条机关公章的遗失、灭失或损毁必须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按照程序进行相关的申报和备案手续。
机关公章使用管理规定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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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公章使用管理规定范本《机关公章使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机关公章的使用管理,保障公章的安全和合法性,保障机关工作的正常开展,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机关的相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机关及下属单位的公章使用管理工作。
第三条机关公章是机关用于外部交往和证明文件真实性的专用印章。
机关公章一般包括机关名称、公章字样、国徽和机关代码等内容。
第四条机关公章是机关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名的有效补充,机关公章的使用人应该对使用机关公章的行为负责,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五条机关公章的使用应遵循依法合规、正确合理、审慎使用的原则。
第六条机关公章的保管、使用、控制和注销等管理工作应建立健全,确保公章的安全。
第二章机关公章的保管和使用第七条机关公章应当经过合法渠道委托制作,制作单位应当具有合法资质。
第八条机关公章应当在使用前确保完整无破损,每次使用时应当仔细检查公章的字样、图案和凹版是否完整、清晰。
第九条机关公章的保管人应当为机关的主要负责人或专职保管人,保管人应当对机关公章的安全负有责任。
第十条机关公章应当存放在安全、防火、防盗的专用保管箱内,保管箱应受到限制,仅由保管人持有钥匙。
第十一条机关公章的使用人应当在使用机关公章前进行合法身份核对,确保使用人具有合法使用机关公章的资格。
第十二条机关公章的使用人应当在使用机关公章前,清楚了解使用的目的和内容,确保使用机关公章的合法性和准确性。
第十三条机关公章的使用人应当正确使用机关公章,确保使用机关公章的字样、图案和凹版完整清晰。
第十四条机关公章的使用人应当按照事先约定或制度规定的程序来使用机关公章,未经授权或超越权限使用机关公章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机关公章的使用应当签字并注明使用时间,使用记录应当详尽,方便日后参考和查阅。
第三章机关公章的管理第十六条机关公章的保管人应当制定公章的管理制度,并定期进行公章的检查和维护。
第十七条机关公章的保管人应当妥善保管公章的使用许可证明、公章的样式和私章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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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行为规范系列
行政机关公章使用管理规
定办法
(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72934行政机关公章使用管理规定办法Administrative Measures for the Use of Official Seals of
Administrative Organs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海宁市规划建设局行政公章使用管理规定
为严密行政公章的使用管理,有效预防利用印章实施职务犯罪及其他违法违纪问题的发生,促进全局各项工作的有序开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印章的规定》,结合本局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公章范围
本规定所称的公章主要包括:局行政章,局机关各科室章,局属事业单位章,业务专用章。
二、公章的刻制、启用与停用
1、除由上级机关发放的公章外,统一由办公室负责制发。
刻制公章应当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新成立或更改名称的单位刻制公章,需填写书面申请,经局领导批准后,由局办
公室持单位介绍信、机构设置批件及印章式样到公安机关办理刻印手续,并到公安部门指定的刻字社刻制。
局属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必须刻制业务专用章时,需填写书面申请,经法制科审核,局领导批准后,由局办公室办理刻制手续。
2、局办公室对局属各事业单位、局机关各科室刻制的公章要进行压印登记。
未经发文和压印登记的不准启用。
如擅自启用造成后果的,将视情追究相关责任。
3、单位更名、撤销,须及时将原公章送交局办公室封存或销毁。
对字迹已经模糊或缺损的公章要及时向局办公室申请更换。
更换公章不再发启用通知。
4、对于因客观情况造成公章停止使用的,应及时写明有关情况,经局领导批准同意后,将公章上缴局办公室。
三、公章的使用
1、需要使用局行政章的文件材料应严格履行审批及登
记手续,局发文一律凭局领导签发、审阅的原件用印,其他文字材料需经局领导审阅同意后用印。
对不符合手续和不合用章要求的,一律不得盖章。
下属单位必须建立相应用章登记制度。
2、公章保管人是本单位文件材料盖章的第一责任人,盖章时必须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同意。
严禁在空白的纸张、表格、信函、证件等上面加盖局行政章或业务专用章。
3、局行政章不准携带出门或离开办公室使用,特殊情况必须经局领导同意。
4、合理使用印章,做到“齐年盖月”(即印章的左边缘与落款日期的年相齐,月、日盖在印章的下面);盖章时用力要均匀,落印要平衡,印泥(油)要适度,保证印迹端正、清晰。
四、印章的保管
1、局行政章由办公室负责保管,业务专用章由相关单位负责保管,局机关各科室章、局属事业单位章及业务专用章必须指定专人保管。
2、公章保管人要切实加强责任心,认真保管好公章。
防止他人随意盖章。
3、对保管使用不当,擅自使用或乱放公章造成不良后果的,视情追究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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