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外 招牌管理 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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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

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

** 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行为,合理利用城市空间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 省城市综合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户外广告和招牌的设置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户外广告设置包括以下情形:(一)利用户外场地、建(构)筑物、市政设施设置展示牌、霓虹灯、发光字体、电子显示屏、电子翻板装置、灯箱、广告栏、宣传栏、实物模型等广告设施的;(二)利用建(构)筑物、车体、水上漂浮物、升空器具、充气物、亭体、工地围墙(挡)、模型等绘制、张贴、悬挂、投影、显示广告的;(三)其他设置户外广告的情形。

本办法所称招牌设置,是指在经营(办公)地建(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或者合法用地范围内的场地上,设置用于表示名称、字号、商号的标牌、标志、灯箱、霓虹灯、字体符号等的行为。

第四条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应当遵循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安全规范、协调美观、依法设置的原则。

第五条市、县(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级城市规划区内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的监督管理工作。

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六条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工作所需经费应当列入财政预算。

第二章户外广告设置管理第七条市、县(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编制本级城市规划区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和户外广告技术规范,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经批准实施的户外广告设置规划,不得随意更改;确需调整的,应当按原审批程序报请批准。

第八条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和户外广告技术规范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禁设区、限设区、宜设区;(二)户外广告设置布局、总量、密度、种类的控制原则;(三)户外广告设置的位置、形式、规模、色彩等基本设置要求。

编制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应当规划一定比例的公益广告空间设施。

第九条编制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应当向社会公示,并采取听证会、论证会或者其他方式征求有关部门、行业组织、专家和社会公众的意见。

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

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

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创造整洁、优美的市容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内户外广告、招牌的设置和管理。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户外广告设置,是指以发布商业性或者公益性广告内容为目的,利用户外场地(所)、建(构)筑物等设置广告的行为,包括:(一)利用户外场地(所)、市政设施、建(构)筑物等设置展示牌、霓虹灯、发光字体、电子显示屏(牌)、电子翻板装置等广告设施的行为;(二)利用公交站场、候车亭、报刊亭、电话亭等公共设施设置展示牌、灯箱、橱窗等广告设施或者利用工地围墙绘制、张贴广告的行为;(三)以布幅、气球、充气装置、车体等其他形式设置广告的行为;(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设置户外广告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招牌设置,是指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在经营地、办公地,设置表明单位名称、字号、标志的标牌、灯箱、霓虹灯、文字符号的行为。

第四条设置户外广告和招牌,应当符合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和技术规范,遵循安全、美观的原则,与城市区域规划功能相适应,与建(构)筑物风格和周边环境相协调。

第五条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城管执法部门)是本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的主管部门,负责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的规划、审批、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工作。

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区城管执法部门)负责本区域内招牌设置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阜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城管执法机构受市城管执法部门委托负责本区域内招牌设置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室外广告牌规章制度

室外广告牌规章制度

室外广告牌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室外广告牌的设置和管理,保障城市环境整洁和居民权益,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市内所有区域的室外广告牌设置和管理。

第三条室外广告牌包括墙体广告、路灯广告、立柱广告、亭子广告、挂幅广告等形式,具体设置位置和形式按照本规章执行。

第四条室外广告牌设置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损害城市形象,干扰市容市貌,影响交通和居民生活。

第五条室外广告牌设置需经有关部门审批,并缴纳相应的费用。

第六条室外广告牌设置需遵守市政府相关规划和管理要求,不得自行擅自设置,擅自拆除。

第二章室外广告牌设置要求第七条室外广告牌应设置在合适的位置,不得妨碍交通和行人通行,不得遮挡交通标志和信号灯。

第八条室外广告牌的内容应真实、合法,不得含有淫秽、暴力、违法、虚假等信息。

第九条室外广告牌的设计和施工应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不得影响周边环境和建筑物。

第十条室外广告牌的材料和结构应符合耐候、防水、抗风等要求,确保安全使用。

第十一条室外广告牌的亮度和音量应符合环保要求,不得造成污染和扰民。

第十二条室外广告牌的维护和管理由设置单位负责,定期检查和维修,确保安全和美观。

第三章室外广告牌管理第十三条室外广告牌管理由市政府相关部门负责,定期检查和监督,确保规章制度的执行。

第十四条室外广告牌的审批和管理按照相关流程和程序进行,不得违规操作。

第十五条室外广告牌的违规行为将受到处罚,情节严重者将被责令停止使用并处罚款。

第十六条室外广告牌的违规投放由责任单位负责处理,如有损坏或失效需及时拆除和更换。

第十七条对于室外广告牌的投诉和举报,相关部门将及时处理并回复,必要时将进行调查和处理。

第四章附则第十八条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五年,逾期自动失效。

第十九条本规章的解释权归市政府相关部门所有。

第二十条本规章未尽事项,由市政府相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规定。

以上为室外广告牌规章制度,希望广大市民和相关单位遵守执行,共同维护城市环境和市容市貌,建设美好家园。

户外广告标识规章制度

户外广告标识规章制度

户外广告标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户外广告标识的设置和管理,维护城市的整体形象,促进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城市内的户外广告标识设置和管理工作。

第三条户外广告标识应遵循公共利益、道德规范、城市美观和环境保护原则。

第四条市政府应当建立统一的户外广告标识管理机构,负责户外广告标识的设置、审批和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户外广告标识的设置第五条户外广告标识的设置应当符合城市规划、建筑规划和环境保护要求,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设置。

第六条户外广告标识的设置应当符合城市的整体形象,不得影响周围环境和居民生活。

第七条户外广告标识的设置应当遵循市容市貌管理的原则,不得破坏城市的整体美观。

第八条户外广告标识的设置应当在符合规定的位置和规格范围内,不得越位设置。

第九条户外广告标识的设置应当经过相关部门审批,并取得相应的审批文件。

第十条户外广告标识的设置应当遵循安全原则,不得存在安全隐患。

第三章户外广告标识的管理第十一条户外广告标识的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完善的监督管理制度,加强对户外广告标识的日常管理和监督。

第十二条户外广告标识的管理机构应当依法对违规设置的户外广告标识进行排查,并及时处理。

第十三条户外广告标识的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对户外广告标识进行检查和维护,保证其正常使用。

第十四条户外广告标识的管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未经审批设置的户外广告标识进行处罚,并及时拆除。

第十五条户外广告标识的管理机构应当对设置在特殊位置的户外广告标识进行特殊管理,确保其安全和稳定。

第四章违规处理第十六条对于违反规定设置的户外广告标识,管理机构应当责令其限期拆除,并处以相应的罚款。

第十七条对于严重违反规定设置的户外广告标识,管理机构应当依法进行查处,并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个人的法律责任。

第十八条对于拆除户外广告标识造成的损失,责任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进行赔偿。

第五章审批流程第十九条设置户外广告标识的单位应当向管理机构提交相应的申请材料,并按照规定的审批流程进行审批。

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

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

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科学合理利用城市空间资源,创建健康有序的城市户外视觉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中心城区范围内户外广告和招牌的规划、设置、维护和管理。

本市中心城区范围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出具的范围图为准。

泽州县辖区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的许可、监督管理工作由泽州县相关部门负责。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户外广告,是指利用户外场地、空间、建(构)筑物以及交通工具外部等户外设施,以指示牌、展示牌、电子显示装置、灯箱、霓虹灯、招贴栏、布幅等为载体,以实物造型、图像、文字及其他形式发布的商业广告和公益广告。

本办法所称招牌,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其办公、经营场所建(构)筑物外立面或者用地范围内,设置的用于表明其名称、字号、商号、标识的牌、匾等设施。

本办法所称大型户外广告是指单面面积大于等于十平方米或者任一边长大于等于四米的户外广告设施。

本办法所称公益广告,是指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倡导良好道德风尚,提高公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非营利性广告。

第四条、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应当遵循统筹规划、布局合理、安全规范、节能环保、文明美观的原则,并执行国家、省、市相关标准。

第五条、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工作的领导,协调解决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规划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编制户外广告设置专项规划。

行政审批服务主管部门负责大型户外广告设置的许可。

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负责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的备案、指导、监督管理和检查。

市场监督管理主管部门负责户外广告内容发布监督管理和检查。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以交通工具为载体的户外广告和公路建筑控制区范围内公路沿线户外广告的设置与管理。

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公益广告的设置、发布进行指导协调。

户外广告牌管理制度范文

户外广告牌管理制度范文

户外广告牌管理制度范文户外广告牌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户外广告牌的设置和管理,保护市容环境,提升城市形象,促进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相关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本市辖区内所有户外广告牌的设置、管理和运营。

第三条本管理制度的宗旨是:合法、规范、有序、美观。

第四条对违反本管理制度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章广告牌的设置第五条广告牌的设置必须符合以下要求:(一)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得含有违法信息;(二)不得损坏建筑物的稳定性和安全性;(三)不得遮挡建筑物的窗户和通风口;(四)不得遮挡交通信号和交通标志;(五)不得遮挡消防通道和疏散通道。

第六条广告牌的设置需要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并按照有关标准和规范进行施工。

第七条广告牌的设置位置应当考虑交通安全和市容环境,不得影响道路通行和市容景观。

第八条广告牌的设置应当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不得存在倾斜、脱落、损坏等安全隐患。

第九条广告牌的设置应当与建筑物的风格和色彩协调统一,不得突出或破坏建筑物的整体形象。

第十条广告牌的设置应当做到与周边环境相协调,不得影响周边居民的生活和工作。

第三章广告牌的管理第十一条广告牌的管理由相关部门负责,包括广告管理部门、城市管理部门和交通管理部门等。

第十二条广告牌的管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审核广告牌的申请和审批文件,确保广告牌的合法性和规范性;(二)指导和监督广告牌的设置和安装工作,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三)定期检查和维护广告牌,及时处理安全隐患;(四)处理广告牌的违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五)加强对广告牌管理人员的培训和监督,提高工作效能。

第十三条广告牌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广告牌信息管理系统,及时掌握广告牌的设置情况和维护情况。

第四章广告牌的运营第十四条广告牌的运营必须符合以下要求:(一)广告内容必须真实、合法、文明,不得涉及虚假宣传和违法信息;(二)广告面积和高度必须符合有关标准和规范;(三)定期更换广告内容,保持广告内容的新颖性和吸引力;(四)对于长期广告牌的运营,必须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广告牌的安全和美观。

某某区户外广告招牌规范管理方案

某某区户外广告招牌规范管理方案

某某区户外广告招牌规范管理方案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户外广告招牌在我国城市中日益增多,既美化了城市环境,提升了城市形象,同时也带来了管理上的难题。

某某区作为我国一个充满活力和发展潜力的区域,户外广告招牌的规范管理显得尤为重要。

为此,我们制定了《某某区户外广告招牌规范管理方案》,旨在加强户外广告招牌的规范管理,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提升城市品质。

一、指导思想本方案遵循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充分发挥户外广告招牌在推动经济发展、提升城市形象方面的积极作用,同时确保户外广告招牌设置合理、安全、美观,与城市环境相协调,创造整洁、优美的城市景观。

二、管理原则1.安全第一:户外广告招牌的设置必须符合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相关规定,确保道路交通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2.规划先行: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合理布局户外广告招牌,与城市景观相协调。

3.统一管理:建立健全户外广告招牌管理体制,明确各部门职责,实现统一规划、统一审批、统一监管。

4.公众参与:充分听取公众意见,提高户外广告招牌设置的公众参与度,保障公众利益。

三、管理内容1.设置标准:户外广告招牌的设置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确保广告招牌的稳固、安全、美观。

2.审批程序:设立户外广告招牌应当向相关部门申请审批,未经审批,不得擅自设置户外广告招牌。

3.位置选择:户外广告招牌应设置在视线清晰、不影响交通和消防通道的地方,避免对周边建筑物和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4.内容要求:户外广告招牌的内容应合法、健康、积极向上,不得含有虚假、误导性信息,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5.维护保养:户外广告招牌的所有者应当定期对广告招牌进行维护保养,确保广告招牌设施安全、整洁、完好。

四、管理措施1.加强执法力度:相关部门要加强对户外广告招牌的执法检查,对未经审批、不符合设置标准的户外广告招牌,依法予以拆除或者责令整改。

2.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相关部门要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实现户外广告招牌设置信息的互联互通,提高管理效率。

户外广告牌管理制度

户外广告牌管理制度

户外广告牌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户外广告牌的设置和管理,维护城市的环境秩序和美观,根据市政府的相关法规和规定,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城市范围内所有户外广告牌的设置和管理。

第三条市政府设立专门的部门负责户外广告牌管理工作,组织制定相关政策和制度,指导和监督户外广告牌的设置和管理。

第四条所有设置户外广告牌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遵守本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配合政府部门做好广告牌管理工作。

第二章广告牌设置管理第五条所有设置户外广告牌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市政府指定的区域内申请广告牌设置许可,经审批通过后方可进行设置。

第六条广告牌设置的位置必须符合城市规划和环境保护的要求,不得影响道路交通和市容市貌。

第七条广告牌的设计和内容必须符合相关法规的规定,不得包含违法、淫秽、低俗等内容,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

第八条广告牌的材质和施工必须符合相关的安全标准,不得存在任何安全隐患。

第九条广告牌的设置单位和个人必须定期对广告牌进行维护和保养,确保广告牌的稳固和美观。

第十条市政府负责对所有已设置的户外广告牌进行定期的检查和考核,对存在违规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相应的处罚和整改。

第三章广告牌使用管理第十一条广告牌使用单位必须按照申请许可的内容和时间使用广告牌,不得擅自更改位置和内容。

第十二条广告牌使用单位必须定期进行广告内容的更新和更换,保持广告牌的时效性和有效性。

第十三条广告牌使用单位必须配合市政府部门的工作,积极参与城市环境整治和美化工作,不得对公共利益造成任何损害。

第十四条广告牌使用单位必须严格遵守相关的税收和金融管理规定,按时足额缴纳相关税费。

第十五条市政府负责对广告牌使用单位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加强与广告牌使用单位的沟通和合作,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和矛盾。

第四章相关责任与处罚第十六条违反本管理制度的单位和个人,将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市政府的相关规定,对违规行为进行相应的处罚和处理。

第十七条对于违规行为严重的单位和个人,市政府有权暂停或撤销其对广告牌的设置和使用许可,责令其进行整改,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关于户外广告的法律规定(3篇)

关于户外广告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摘要: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户外广告作为一种重要的广告形式,在商业宣传、文化传播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然而,户外广告的快速发展也带来了一系列问题,如广告内容不规范、广告设施破坏环境、广告侵权等。

为了规范户外广告市场,保护消费者权益,维护城市环境,我国制定了一系列关于户外广告的法律规定。

本文将从户外广告的定义、法律法规体系、主要法律规定、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一、户外广告的定义户外广告是指在公共场所、道路、桥梁、隧道、交通工具等户外设施上发布的广告。

主要包括以下几种形式:1. 建筑物广告:在建筑物外墙、屋顶等位置设置的广告;2. 墙体广告:在墙体上设置的广告;3. 亭牌广告:在亭牌、亭子等设施上设置的广告;4. 车载广告:在交通工具上设置的广告;5. 公交站牌广告:在公交站牌上设置的广告;6. 其他户外广告:包括立柱广告、围挡广告、高空广告等。

二、户外广告法律法规体系我国关于户外广告的法律法规体系主要包括以下几类:1. 宪法及相关法律;2. 广告法及相关法律法规;3. 城市管理相关法律法规;4. 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5. 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三、主要法律规定1. 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是我国户外广告管理的基本法律,规定了户外广告的发布原则、内容要求、审批程序、监督管理等内容。

主要内容包括:(1)广告内容应当真实合法,不得含有虚假、夸大、误导等成分;(2)广告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3)广告不得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4)广告不得使用国旗、国徽、国歌等国家象征和标志;(5)广告不得利用宗教、民族、性别、年龄、职业等歧视性用语。

2. 城市管理相关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城市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对户外广告的设置、审批、拆除等方面进行了规定。

主要内容包括:(1)户外广告设置应当符合城市规划和市容景观要求;(2)户外广告设置前,应当向当地城市管理部门申请审批;(3)户外广告设施应当符合安全、卫生、环保等要求;(4)城市管理部门应当对户外广告进行监督检查,对违法设置、拆除的户外广告进行处理。

室外门头广告管理制度

室外门头广告管理制度

室外门头广告管理制度一、总则室外门头广告是城市建设和市容管理中重要的组成部分,它不仅是商家向公众宣传自己服务和产品的重要渠道,也是城市形象的一部分。

为了规范室外门头广告的管理,保护城市形象,提升市容品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市容管理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室外门头广告的设置1.1 门头广告设置的范围室外门头广告包括商铺门头、店招、广告牌、横幅、灯箱等形式的广告,设置地点包括商业街、写字楼大厦、购物中心等商业区域。

1.2 门头广告设置的原则室外门头广告设置应当符合城市规划、市容管理要求,美观大方、色彩和谐,不得妨碍交通,不得影响市容形象。

广告内容应当真实可靠,不得含有违法违规信息。

三、室外门头广告的审批2.1 门头广告设置前应当向相关市容管理部门提出审批申请,提交广告图样、规格、位置和安装方案等相关资料。

市容管理部门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批,并作出审批决定。

对于符合规定的申请,应当进行审批并颁发相关许可证;对于不符合规定的申请,应当提出修改意见并予以指导。

2.2 审批费用应当按照相关收费标准收取,不得超出规定的范围。

四、室外门头广告的管理3.1 广告拆除对于未经审批设置的室外门头广告,市容管理部门有权进行拆除,并处以相应的处罚。

3.2 广告内容监管市容管理部门应当对室外门头广告的内容进行定期检查,对于含有虚假宣传、夸大宣传、违法违规的广告,应当责令广告主立即拆除并处以相应的处罚。

3.3 广告维护门头广告的维护由广告主负责,应当定期清洁、修缮、更换,确保广告的清晰、整洁。

3.4 安全管理室外门头广告应当经过专业的安装和验收,确保广告的稳固、安全。

对于存在安全隐患的广告,应当立即予以整改。

3.5 环境保护门头广告设置应当考虑周围环境,不得对周围居民、店铺造成影响。

对于引发环境污染的广告,应当立即予以清除。

五、监督管理市容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室外门头广告的日常监督,建立完善的台账档案,对于存在违规现象的广告进行及时处理和整改,并将情况进行公布。

户外广告和店招标牌设施管理办法

户外广告和店招标牌设施管理办法

户外广告和店招标牌设施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依据】为了规范城市户外广告和店招标牌设施管理,美化城市市容环境,合理利用城市空间资源,提高城市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某某省广告条例》、《某某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户外广告和店招标牌设施的设置及其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定义】本办法所称户外广告设施,是指利用建(构)筑物、公共设施、场地、交通工具、低空漂浮物等载体设置的,向户外公共空间发布广告的设施。

本办法所称店招标牌设施,是指单位和个人在其办公或经营场所、公共场地设置的,用于表明单位名称、标识、字号、商号的招牌、标牌、灯箱、实物造型等的设施。

第四条【户外广告分类及解释】户外广告设施包括商业户外广告设施和公益户外广告设施。

商业户外广告设施包括经营性户外广告设施和自设性户外广告设施。

自设性户外广告设施,是指设置者在登记注册地及合法经营场所设置的,发布其名称、标识、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联系方式、内部经营信息、经营理念等自身信息的户外广告设施。

经营性户外广告设施,是指除自设性户外广告设施以外的其他商业户外广告设施。

公益户外广告设施,是指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倡导良好道德风尚,促进公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提高,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非营利性户外广告设施。

第五条【基本原则】设置户外广告和店招标牌设施应当符合规划要求,合理布局、规范设置、确保安全,与周围环境和城市景观相协调。

第六条【政府职责】市、县级市(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户外广告和店招标牌设施的设置及其相关管理工作。

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机构、公安、应急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自然资源和规划、交通运输、水利、园林绿化、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协同做好户外广告和店招标牌设施的设置及其相关管理工作。

第二章规划与规范第七条【政府设置规划职责】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机构、公安、应急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自然资源和规划、城市管理、交通运输、水利、园林绿化、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编制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总体规划,并向社会公布。

城市户外广告设置的管理规定与细则

城市户外广告设置的管理规定与细则

城市户外广告设置的管理规定与细则在城市的繁华街头,户外广告如同城市的“名片”,展示着城市的商业活力和文化特色。

然而,不当的户外广告设置不仅会影响城市的美观,还可能带来安全隐患。

为了规范城市户外广告的设置,保障公共利益和城市形象,制定合理且严格的管理规定与细则至关重要。

一、户外广告设置的基本原则1、合法性原则所有户外广告的设置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地方法规以及相关政策的要求,不得违反城市规划、土地管理、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规定。

2、安全性原则户外广告的设置不得影响建筑物的结构安全,不得妨碍交通视线,不得危及行人、车辆的安全。

对于设置在高空、人流密集区域等特殊位置的广告,必须经过严格的安全评估和审批。

3、美观性原则户外广告应与城市的整体风貌相协调,符合城市的美学标准。

其设计、色彩、材质等应与周边环境相融合,不得破坏城市景观的和谐与统一。

4、公益性原则在城市的重要公共区域,应适当设置公益广告,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文明新风尚等内容,提升城市的文化内涵和社会责任感。

二、户外广告设置的分类管理1、屋顶广告禁止在住宅类建筑屋顶设置商业广告。

非住宅类建筑屋顶设置广告的,高度不得超过建筑物顶部,且面积不得超过屋顶面积的三分之一。

广告的结构和材质应具备良好的抗风、抗震性能,并经过专业机构的检测和认证。

2、墙面广告建筑物墙面广告不得遮挡窗户和消防通道,不得影响建筑物的采光和通风。

历史文化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特殊区域内的建筑物墙面广告设置,应遵循相关保护规划的要求,保持建筑的原有风貌。

3、道路沿线广告道路两侧的户外广告设置应符合道路交通安全的规定,不得妨碍交通标志、信号灯的识别。

距离道路交叉口一定范围内不得设置大型广告,以避免影响驾驶员的视线。

4、电子显示屏广告电子显示屏广告的亮度、闪烁频率应符合环保要求,避免对周边居民和行人造成光污染。

在夜间,应根据周边环境适当降低亮度或调整显示模式。

三、户外广告设置的审批流程1、申请广告设置者应向城市管理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包括广告设置的地点、形式、尺寸、内容、期限等详细信息,并提供相关的设计方案和技术资料。

2023年户外招牌设置导则

2023年户外招牌设置导则

2023年户外招牌设置导则第一章总则1.1为加强我市户外招牌管理,规范户外招牌设置,依据以下有关法规、规章、技术规范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导则。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技术标准》(CJJ/T149-2021)《城市夜景照明设计规范》(JGJ/T163-2008)《城市照明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4号)《市容环卫工程项目规范》(GB55013-2021)《建筑环境通用规范》(GB55016-2021)《市城市管理条例》《市城市容貌规定》1.2本导则适用于湘江新区、芙蓉区、天心区、开福区、雨花区、望城区。

依照原技术标准设置的既有户外招牌,在本导则施行后,适用其监督管理。

1.3 户外招牌的设置除应符合本导则的规定外,还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有关技术规范。

1.4 户外招牌的设置应遵循统筹规划、合理布局、规范设置、安全管理的原则,与城市区域规划功能相适应,与建(构)筑物风格、周边环境以及城市文化氛围相协调。

1.5 本导则自2023年8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第二章通用规定2.1户外招牌定义本导则所称户外招牌是指在本市范围内,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在其办公、生产经营场所建(构)筑物外立面或用地红线范围内设置的,表明其名称、字号、标识等内容的牌匾等设施。

与本单位名称、字号和标识不相符,附带商业宣传内容的,依照《市城市容貌规定》及《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108号)中户外广告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2.2户外招牌分类2.2.1户外招牌总体分类2.2.2按户外招牌的设置功能分类(1)单位名称招牌(门店招牌):指用于表明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名称、字号、标识等内容的户外招牌。

(2)建(构)筑物名称招牌(楼宇名):指用于表明各类建(构)筑物名称(含楼、大厦、公寓、广场等)的户外招牌。

2.2.3按户外招牌的设置位置分类(1)附属式招牌:指附着于建(构)筑物的户外招牌,包括平行于墙面设置的招牌和垂直于墙面设置的招牌。

城市管理户外广告规定

城市管理户外广告规定

城市管理户外广告规定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户外广告成为城市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然而,过度张贴、乱贴、乱画的广告行为已经引起了一系列的问题,如美观、环境和交通秩序等,因此,城市管理部门对户外广告进行了严格的规定。

本文将对城市管理户外广告的相关规定进行详细探讨,并提出一些建议。

第一节:广告牌规格要求根据城市管理部门的规定,户外广告牌的规格要求如下:1. 尺寸:广告牌的尺寸应符合城市规划和景观要求,不能过度夸大,以免对城市整体形象造成负面影响。

2. 位置:广告牌的位置应考虑周围环境和交通条件,不能妨碍行人和车辆的正常通行。

3. 高度:广告牌的高度应根据所处位置和环境要求进行合理设置,以确保广告内容能够清晰展示。

第二节:广告内容要求为了维护城市形象及公共利益,城市管理部门对户外广告的内容进行了严格的审查和限制,以下是相关要求:1. 内容合法性:广告内容必须合法,不得含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

2. 涉及敏感话题:广告内容不得涉及敏感话题,如宗教、政治、种族等,以避免引起社会争议。

3. 色彩搭配:广告的颜色搭配应协调,不得使用过于鲜艳的色彩,以免影响周围环境和视觉效果。

4. 文字简洁明了:广告内容的文字应简洁明了,字体大小和字体风格要与广告牌的尺寸和风格相匹配。

5. 图案设计:广告牌的图案设计应美观大方,体现创意和艺术性,但不得违反公序良俗和道德底线。

第三节:广告发布程序为了保证广告发布的合法性和透明性,城市管理部门规定了以下广告发布程序:1. 办理审批:广告发布者需要向城市管理部门申请广告发布的审批。

2. 缴纳费用:广告发布者在办理审批时需缴纳相应的广告发布费用。

3. 责任保证:广告发布者需要对广告内容的合法性和真实性承担责任,并保证广告牌的正常维护和管理。

建议与总结:为了更好地管理城市中的户外广告,应采取以下措施:1. 加强宣传:城市管理部门应加大对户外广告管理规定的宣传力度,让广告发布者和广告制作公司充分了解相关规定和要求。

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桂林市户外招牌管理办法的通知

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桂林市户外招牌管理办法的通知

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桂林市户外招牌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桂林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03.27•【字号】市政规〔2020〕9号•【施行日期】2020.03.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桂林市户外招牌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临桂新区、漓江风景名胜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铁(桂林)广西园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中央、自治区驻桂林各单位,各企事业单位:现将《桂林市户外招牌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桂林市人民政府2020年3月27日桂林市户外招牌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户外招牌的管理,规范户外招牌的设置,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市各城区户外招牌的设置和管理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户外招牌,是指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和个体工商户等在其办公地或者经营地的建(构)筑物以及建筑用地地界线范围内设置的,用于表明单位名称、字号、商号或者建(构)筑物名称的牌匾、标志、灯箱、霓虹灯、文字符号等设施。

户外招牌按照功能分为单位名称招牌(包含店招店牌)和建(构)筑物名称招牌,按照设置位置分为外墙型招牌和落地型招牌。

第四条市城市管理部门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户外招牌设置技术规范,起草我市户外招牌规范管理办法及其日常管理考核办法,检查和督导各城区户外招牌管理部门工作。

市自然资源部门负责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上户外招牌的规划,将预留招牌位纳入建设项目设计方案审批范围。

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将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上户外招牌的预留招牌位纳入建设项目施工图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和备案审查内容范围。

市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户外招牌内容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消防救援部门负责户外招牌的消防监督工作。

各城区城市管理部门负责辖区内户外招牌的日常管理和备案工作。

户外广告管理条例

户外广告管理条例

户外广告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户外广告管理,规范户外广告市场秩序,保障广告产业的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产品、服务等广告的户外广告活动。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户外广告,是指出现在室外公共场所的广告,包括海报、电子幕墙、固定灯箱、LED广告牌、封装式广告牌、翻转广告牌、候车亭广告和公交车等交通工具上的广告。

第四条国家广告主管部门及其职能部门负责本条例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第二章授权管理第五条国务院及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发布关于“禁止性广告”管理规定,并收回相关广告审批机构的审批权限。

第六条地方各级政府应当制定本地区的户外广告管理细则,并设立管理机构及相应的管理人员。

第七条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应当对户外广告进行审批,并负责对户外广告的安装、维护、改造和拆除等管理工作。

第八条海报营业部、公交营业部、道路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对其所管理的广告进行管理,并向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报送广告信息。

第九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在经营场所外张贴、张贴违规广告的行为进行监督和管理,并依法对违规行为予以查处。

第三章广告审批与安装第十条开业、促销类广告除了政府或政府认可的机构之外,必须进行审批。

第十一条各类广告必须经过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审批,符合审批标准后方可安装。

第十二条户外广告安装必须符合国家、地方规定及安全规范,必须采用标准合格的广告材料和设备,防火防盗安全可靠。

第十三条各级政府应当加强对广告安装过程中的安全监测和技术评估,严厉打击违规安装行为,确保广大市民生命财产安全。

第四章管理要求第十四条各地政府应当进行城市规划,综合考虑城市形象和市场需求等因素,在指定广告地点时应当符合环境保护原则,保护市容市貌。

第十五条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应当对广告路线、广告内容、广告数量、广告形式、广告材质等加以限定和规范。

第十六条广告牌安装单位应当按照城市规划管理部门的要求和程序,经过申请、审批、监督和验收后,方可进行安装。

小区室外招牌管理制度

小区室外招牌管理制度

小区室外招牌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小区室外招牌的设置和管理,维护小区的环境卫生和安全,提升小区形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小区管理条例》,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小区内所有商铺、企业及居民设置的室外招牌管理。

第三条小区室外招牌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小区管理委员会的管理要求,不得影响小区的整体环境和公共秩序。

第四条小区室外招牌的设置、更新和维护,应经过小区管理委员会的审批,并按照规定进行管理和维护。

第五条小区管理委员会有权对小区内的室外招牌进行定期检查和监督,对于违反规定的招牌,有权要求相关单位和个人进行整改,情节严重的,有权采取强制措施。

第六条商铺、企业和居民应当遵守本管理制度,配合小区管理委员会的工作,共同维护小区的整体形象和环境。

第二章室外招牌设置管理第七条商铺、企业和居民在设置室外招牌前,应向小区管理委员会提交招牌设计图,并经过审批后方可设置。

第八条室外招牌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不得设置太大、太高或太突兀的招牌,以及不得设置对公共安全和环境造成威胁的招牌。

第九条商铺、企业和居民设置的室外招牌应当统一规格、统一风格,不得出现混乱、杂乱、无序的情况。

第十条商铺、企业和居民设置的室外招牌应当保持清洁、整洁、良好的状态,不得出现脱落、损坏、污浊的情况。

第十一条商铺、企业和居民设置的室外招牌不得设置涉及违法、淫秽、暴力等内容的文字、图案或标识。

第十二条商铺、企业和居民设置的室外招牌应当遵守《小区管理条例》中关于室外招牌设置的其他规定。

第三章室外招牌维护管理第十三条商铺、企业和居民设置的室外招牌应自行维护保养,确保其在使用期间不出现脏污、损坏、腐蚀等情况。

第十四条商铺、企业和居民设置的室外招牌如遇到损坏、脱落等情况,应及时修复或更换,不得拖延。

第十五条商铺、企业和居民设置的室外招牌如需更新或更换,应重新向小区管理委员会提交设计图,经过审批后方可进行更改。

第十六条商铺、企业和居民设置的室外招牌如因故意破坏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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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外招牌管理法规
户外招牌管理法规是指对城市户外广告招牌进行规范和管理的法律法规。

这些法规通常由政府相关部门制定,旨在保护城市景观、防止乱搭乱建、保证公共安全等方面。

以下是一些可能用于户外招牌管理的法规:
1. 城市规划法规:城市规划部门会制定有关城市景观和建筑物外观的规划法规,对户外招牌的位置、尺寸和外观进行规定,以保证城市整体形象和美观。

2. 交通管理法规:交通管理部门会制定有关交通流畅和安全的法规,对于招牌的放置位置、高度、距离道路的要求等进行规定,以避免对司机视线和交通安全造成影响。

3. 防火安全法规:消防部门会制定有关防火安全的法规,对于户外招牌使用的材质、设计、安装和维护等方面进行规定,以减少火灾发生的风险。

4. 环境保护法规:环保部门会制定有关环境保护的法规,对于户外招牌使用的材质、排放有害物质的限制等方面进行规定,以减少对环境污染的影响。

5. 商业规划法规:商业主管部门会制定有关商业活动的法规,对于招牌的数量、布局、种类等进行规定,以保证商业活动的有序进行。

明确的户外招牌管理法规有助于提高城市形象,维护公共利益,减少不良影响,促进城市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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