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软件产品评估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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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河南省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河南省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河南省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任务及分工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知识产权综合规定假冒伪劣商品【发文字号】豫政办[2015]81号【发布部门】河南省政府【发布日期】2015.06.17【实施日期】2015.06.1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河南省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任务及分工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5〕81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2015年河南省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任务及分工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6月17日2015年河南省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任务及分工方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5〕17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深化机制创新,推进制度建设(一)推进法规制度建设。

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专利代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395号)、《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国务院令第370号)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和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办法、进出口侵权违法行为处罚规定、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办法、电子商务企业七日无理由退货指引、农资市场监管办法等部门规章的制订、修订,加强调研,围绕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和公平正义的社会环境,突出重点问题,深入分析违法犯罪行为新情况、新问题、新趋势,推动完善我省相关法规、规章和制度等。

(省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二)完善信息公开制度。

按照《河南省依法公开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侵犯知识产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工作监督管理办法》要求,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建立健全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侵犯知识产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工作管理制度,完善案件信息公开流程,依法公开一般程序办结的制售假冒伪劣产品和侵犯知识产权行政处罚案件结果信息。

软件企业评估规范

软件企业评估规范

HNSIA 河南省软件服务业协会标准规范HNSIA 001-2016软件企业评估规范Specification for evaluation of software enterprise河南省软件服务业协会发布目录前言 (3)引言 (4)1 范围 (5)2 规范性引用文件 (5)3 术语和定义 (5)4 总则 (6)5 软件企业能力要求 (6)5.1 企业资质要求 (6)5.2 研发能力要求 (6)5.3 经营收入要求 (6)5.4 质量保证要求 (6)5.5 软件产品及服务要求 (7)5.6 企业诚信要求 (7)6 软件企业评估要求 (7)6.1 评估流程 (7)6.2 评估资料要求 (8)6.3 企业变更所需材料 (9)6.4 评估实施要求 (9)6.5 评估结果 (10)7 评估机构要求 (10)7.1资质与能力要求 (10)7.2评估备案要求 (10)8 监督要求 (10)8.1 监督和指导 (10)8.2 评估责任追究 (10)8.3 被评估企业责任追究 (10)前言本标准依据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河南省软件服务业协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河南省软件服务业协会,河南思维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百年金海科技有限公司、河南辉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共同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河南省软件服务业协会,河南思维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百年金海科技有限公司、河南辉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英瑶、刘苏、邓凯、孔金生、甘勇、刘建华、张德贤、车战斌、骆永进、杨文寿、多华娥、王琳、詹小梅、李书利。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引言为进一步促进软件产业的快速健康发展,推动软件企业的能力提升,加快推进行业自律,特制订本标准。

本标准依据国家对软件产业发展的相关文件,结合软件企业发展的实践,以及软件行业协会服务企业的成功经验和相关评估规范,对软件企业的企业资质、研发能力、经营收入、质量保证、软件产品、企业诚信提出了要求,并对能力评估过程提出了规范性要求,为从事软件开发和服务的企业提供了管理实施规范,也为软件行业服务机构、政府相关管理部门提供了评价依据。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11]1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11]1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正文:----------------------------------------------------------------------------------------------------------------------------------------------------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11〕1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为巩固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的工作成果,建立长效机制,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47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经省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做好我省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通知如下:一、进一步提高认识。

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我省从2001年起在政府机关全面推广使用正版软件,基本实现了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使用正版软件的工作目标。

但个别单位对使用正版软件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有的计算机办公设备没有按照国家要求安装使用正版软件。

保护和使用正版软件,清理和抵制盗版软件,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的必然要求,是促进软件产业发展的重要保证。

各级政府机关要切实增强保护知识产权意识,带头使用正版软件,坚决抵制盗版软件,为促进软件产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二、认真开展专项检查。

各级政府机关要对本单位使用正版软件情况进行一次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办公软件、杀毒软件使用情况。

新闻出版(版权)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对部分地区、单位进行重点抽查。

使用非正版软件的,要及时进行整改。

各省辖市、县(市、区)政府机关和省政府各部门软件正版化专项检查和整改工作要于2011年8月底前完成。

各省辖市政府、省政府各部门要于2011年9月底前将专项检查和整改情况报送省新闻出版局(省版权局)。

省新闻出版局(省版权局)要会同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等部门对各地、各部门进行抽查,并将有关情况报省政府。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软件正版化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软件正版化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软件正版化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7.04.06•【字号】教科技〔2017〕249号•【施行日期】2017.04.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软件正版化工作的通知教科技〔2017〕249号各高等学校:为加强信息系统和各类软件的规范化管理,从源头上减少信息安全问题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国务院办公厅《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管理办法》和推进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正版软件管理工作指南》,现将高校软件正版化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充分认清软件正版化工作的重要意义使用正版软件是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基本要求,是尊重知识、尊重创造、保护知识产权的具体举措,是学校法治化、规范化管理水平的重要体现。

近年来,全省教育部门按照国家和我省关于软件正版化工作的部署要求,积极推进操作系统软件、办公软件的正版化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但是仍有部分单位对使用正版软件的重要性认识不足,软件台账不规范、正版软件覆盖面不高等问题依然存在,成为影响教育行业信息安全的重大隐患。

各单位要充分认清做好软件正版化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把推进软件正版化作为提升学校管理水平、加强信息安全工作的重要举措,认真抓紧抓好。

二、健全软件正版化工作组织领导机构根据《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管理办法》和《正版软件管理工作指南》有关要求,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信息化工作部门及其负责人具体负责本单位使用正版软件的推进工作。

各高校要尽快成立由学校领导任组长,信息化、办公室、人事、财务、资产管理等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软件正版化工作领导小组,把实现软件正版化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进一步明确工作目标、细化工作职责,落实责任分工,切实提高软件正版化工作的组织管理水平。

三、严格落实软件正版化各项制度(一)严格落实软件日常使用管理规定。

河南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河南省知识产权强县工程试点、示范县(市、区)管理办法》的通知

河南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河南省知识产权强县工程试点、示范县(市、区)管理办法》的通知

河南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河南省知识产权强县工程试点、示范县(市、区)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知识产权局•【公布日期】2018.05.29•【字号】豫知〔2018〕36号•【施行日期】2018.05.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知识产权综合规定正文河南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河南省知识产权强县工程试点、示范县(市、区)管理办法》的通知豫知〔2018〕36号各省辖市、直管县(市)知识产权局,各相关单位: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建设支撑型知识产权强省试点省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2016〕66号)要求,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制度激励创新的保障作用,促进全省县域经济创新驱动发展,省知识产权局制定了《河南省知识产权强县工程试点、示范县(市、区)管理办法》。

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2018年5月29日河南省知识产权强县工程试点、示范县(市、区)管理办法一、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建设支撑型知识产权强省试点省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2016〕66号),全面提升区域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能力,加强知识产权强县(市、区)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按照“自愿申报、科学评定、分类管理、动态调整、严格考核”的原则进行知识产权强县(市、区)管理。

第三条知识产权强县(市、区)工作的申报对象为:全省符合条件的县、县级市、市辖区。

第四条河南省知识产权局负责全省知识产权强县工作的评定考核、宏观管理和工作指导;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知识产权局负责本地区的申报推荐、日常管理和业务指导;县(市、区)人民政府是强县工程建设的组织实施主体。

(知识产权强县工程分为强县工程试点县(市、区)、强县工程示范县(市、区),在下文简称为试点县市区、示范县市区。

)二、申报评定第五条试点县(市、区)申报条件1.区域领导重视知识产权工作。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认定2011年第一批软件企业和软件产品的通知-豫工信软[2011]237号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认定2011年第一批软件企业和软件产品的通知-豫工信软[2011]237号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认定2011年第一批软件企业和软件产品的通知正文:----------------------------------------------------------------------------------------------------------------------------------------------------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认定2011年第一批软件企业和软件产品的通知(豫工信软〔2011〕237号)各省辖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委),有关企业: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11〕4号)精神,推动我省软件产业快速发展,根据原信息产业部、教育部、科学技术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软件企业认定标准及管理办法(试行)》(信部联产〔2011〕968号)及《软件产品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第9号令)的有关规定,我厅对通过河南省软件行业协会初审的软件企业和软件产品进行了审核。

经研究,同意认定“安钢集团自动化有限责任公司”等2家企业为软件企业(见附件1),“安钢基于RFID的汽车衡智能计量系统V1.0”等8个产品为软件产品(见附件2)。

请有关软件企业接通知后,与河南省软件行业协会联系办理认定登记证书。

经认定登记发证的软件企业和软件产品,可按规定向税务部门申请享受有关软件产业的优惠政策。

附件:1. 2011年第一批认定的软件企业名单;2. 2011年第一批登记的软件产品名单。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二日附件12011年第一批认定的软件企业名单序号认定号企业名称所在地法人代表1豫R-2011-0001安钢集团自动化有限责任公司安阳付培众2豫R-2011-0002洛阳泰斯特探伤技术有限公司洛阳窦伯莉附件22011年第一批登记的软件产品名单序号所在地登记号产品名称公司名称1安阳豫DGY-2011-0001安钢基于RFID的汽车衡智能计量系统V1.0安钢集团自动化有限责任公司2安阳豫DGY-2011-0002安钢智能物流服务系统V1.0安钢集团自动化有限责任公司3安阳豫DGY-2011-0003安钢基于IDCN-893网络的能源量数据采集系统V1.0安钢集团自动化有限责任公司4安阳豫DGY-2011-0004安钢销售公司驻外管理系统V1.0安钢集团自动化有限责任公司5安阳豫DGY-2011-0005安钢汽运公司管理信息化系统V1.0安钢集团自动化有限责任公司安阳豫DGY-2011-0006安钢电能量网络采集传输系统V1.0安钢集团自动化有限责任公司7洛阳豫DGY-2011-0007TST钢丝绳探伤(工程)系统V3.0洛阳泰斯特探伤技术有限公司8洛阳豫DGY-2011-0008TST钢丝绳探伤(携带)系统V3.0 洛阳泰斯特探伤技术有限公司——结束——。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将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将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将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11.30•【字号】豫政办[2007]118号•【施行日期】2007.11.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食品安全正文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将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的通知(豫政办〔2007〕118号)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503号)要求,省政府决定将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县级以上政府应当将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纳入政府工作年度目标考核,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负总责,统一领导、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监督管理协调机制,加强对行政执法的协调、监督;统一领导、指挥产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依法组织查处产品安全事故;建立监督管理责任制,对各监督管理部门进行评议、考核。

二、县级以上政府及其部门要严格依照有关法律和《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严厉查处制售不符合法定要求产品的违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各地、各部门要密切配合,搞好衔接,建立上下联动、部门联动、区域联动的工作机制。

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形成“地方政府对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生产经营者作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体系,形成“落实到乡镇、街道、村委,落实到机关、企业和店铺,覆盖全社会”的监管网络。

牵头部门和配合部门都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指挥下,群策群力,积极工作,对重点产品、重点单位和重点区域,集中时间、集中力量联合打击查处。

同时积极探索建立源头治理、综合治理的长效监管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修订印发河南省省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豫政办〔2015〕82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修订印发河南省省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豫政办〔2015〕82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修订印发河南省省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修订印发河南省省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豫政办〔2015〕82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根据国家评比达标表彰工作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工作实际,省质量强省战略工作领导小组对《河南省省长质量奖管理办法》部分内容进行了修订。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河南省省长质量奖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6月19日河南省省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实施质量强省战略,不断提高全社会质量意识,引导和激励全省各行各业加强质量管理,提高质量总体水平,促进发展方式转变,进一步增强我省经济综合竞争力,加快实现中原崛起、河南振兴、富民强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质量工作的方针政策,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河南省省长质量奖(以下简称省长质量奖)是省政府设立的最高质量荣誉奖,授予为建设质量强省做出突出贡献、在全社会具有显著示范带动作用的单位。

第三条省长质量奖的评审坚持科学、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注重标准评价和社会效果相结合,在单位自愿申请的基础上,经相关部门推荐,严格按照程序和标准开展评审工作。

第四条省长质量奖每两年评审一次,获奖单位数量每次不超过8个。

申报单位均达不到奖励条件的,奖项可以空缺。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五条为加强对省长质量奖评审工作的组织领导,由省质量强省战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管理工作,届时成立河南省省长质量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

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省级重大科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省级重大科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省级重大科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7.08.31•【字号】豫财科〔2017〕120号•【施行日期】2017.08.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科技经费与财务正文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省级重大科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豫财科〔2017〕120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财政局、科技局,省直有关部门:为规范和加强省级重大科技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我们制定了《河南省省级重大科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河南省省级重大科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17年8月31日附件河南省省级重大科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省级重大科技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省级财政科技计划和资金管理改革的意见》(豫政〔2015〕2号)和《河南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豫政〔2014〕16号)及国家、省有关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结合省级重大科技专项(以下简称“重大专项”)管理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项资金重点支持河南省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承担重大专项任务的企事业单位开展基础性研究,共性技术和重大关键技术研究开发等科技活动。

第三条重大专项申请单位应建有相关领域省级及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研发平台,或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等,具备相应的研发条件和能力。

第四条重大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集中财力、聚焦重点。

聚焦我省重大关键共性技术、重大战略产品和重大产业化目标,发挥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体制优势,集中财力,突出重点,避免资金安排分散重复。

(二)多元投入,注重绩效。

坚持多元化投入原则,鼓励市县财政资金、单位自筹资金以及其他渠道获得的资金共同支持重大专项实施,积极发挥市场配置技术创新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和企业技术创新的主体作用,建立面向结果的绩效评价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河南省2010年度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典型解决方案征集情况的通知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河南省2010年度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典型解决方案征集情况的通知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河南省2010年度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典型解决方案征集情况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布日期】2010.12.24•【字号】豫工信[2010]643号•【施行日期】2010.12.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河南省2010年度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典型解决方案征集情况的通知(豫工信〔2010〕643号)各省辖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局),有关单位:为认真总结我省软件和信息服务业近年来的发展成果,推介优秀行业解决方案,促进供需对接,更好的为我省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提供服务。

2010年4月2日我厅印发了《关于开展2010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优秀解决方案征集工作的通知》(豫工信〔2010〕125 号)(以下简称通知),并组织开展了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优秀解决方案的征集和评选工作。

根据征集工作有关程序在坚持企业自主申报、省辖市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组织机构推荐以及对申报材料初审的基础上,依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和对解决方案技术上较为先进、应用上适合推广、行业上具有代表性的总体要求,采取专家技术评分、主管部门严格评审、网上对拟选对象进行公示等程序,评选出我省2010年度十佳软件和信息服务业解决方案和26个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典型解决方案。

现予公XXX推荐:一、河南省2010十佳软件和信息服务业解决方案1、零部件业务流程管理系统(洛阳市开普信息科技有限公司)2、CBZ-8000A变电站自动化系统解决方案(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3、宽带数字家庭解决方案(郑州威科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4、STSI农村劳动力补贴性培训及就业服务信息管理系统(郑州四通系统集成有限公司)5、创元企事业政府信息化建设OA办公系统(郑州创元计算机网络工程有限公司)6、电子化采购系统(郑州信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7、移动电子政务安全解决方案(郑州信大捷安信息技术有限公司)8、汽车客运票务网络管理系统(河南万里运业有限责任公司)9、基于CPU智能卡校园一卡通系统解决方案(郑州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10、运营商联合营销解决方案之安全增值运营(向心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二、河南省2010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典型解决方案1、工程图档管理系统解决方案(机械工业第六设计研究院)2、交通运输企业及车辆管理信息化系统(河南宇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3、基于数字证书认证技术的河南省国家税务局网上报税系统安全解决方案(河南省数字证书有限责任公司)4、基于循环经济产业链企业的能源管理解决方案(河南省鑫科信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5、商丘市行政效能电子监察系统(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河南有限公司商丘分公司)6、商丘市“医疗行业体检通”(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河南有限公司商丘分公司)7、INS智能网赢系统(新乡市青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8、数字工商(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9、商都网络社区综合支撑应用平台(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宽带应用中心)10、IMAN通信数据网资源调度管理系统(郑州正信科技发展有限公司)11、安阳代维督检无线管理系统(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河南有限公司安阳分公司)12、安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移动办公系统(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河南有限公司安阳分公司)13、维纳斯虚拟网络安全管理系统(河南远为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14、煤矿行业全面预算及成本信息管理系统(用友软件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公司)15、以中心医院为依托的区域医疗信息服务平台整体方案(郑州新益华电子技术有限公司)16、政府信息中心数据库系统容灾备份解决方案(郑州蓝讯网络科技有限公司)17、信息化助力长城职业培训学校腾飞(河南锐之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18、河南省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基本信息系统研发(河南众联嘉德实业有限公司)19、闯红灯自动记录系统(生茂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基于电子政务应用系统项目的监理服务方案(河南中道电子信息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21、城市监控和治安卡口系统(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商丘市分公司)22、水利局全球眼水情监测系统(安阳市电信分公司)23、医药行业移动商务解决方案(安阳市轻松商务软件开发有限责任公司)24、煤炭采掘业信息化示范项目(中平能化集团平顶山信息通信技术开发公司)25、河南省林业综合视频指挥应用平台建设解决方案(河南麦普软件技术有限公司)26、大宗商品电子商务平台信息系统建设解决方案(郑州华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推进企业使用正版软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推进企业使用正版软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推进企业使用正版软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郑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11.01•【字号】郑政办文[2007]115号•【施行日期】2007.1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正文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推进企业使用正版软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郑政办文〔2007〕115号)市版权局、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各有关单位:《郑州市推进企业使用正版软件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

请各司其职,通力合作,扎实有效地开展我市推进企业使用正版软件工作。

二○○七年十一月一日郑州市推进企业使用正版软件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国务院第339号令)和《国务院关于印发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00〕18号)精神,省推进企业使用正版软件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于2007年8月28日召开第一次会议,部署全省推进企业使用正版软件工作。

为做好我市推进企业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工作原则(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充分认识软件产业作为国家基础性、战略性产业,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具有的重要地位和作用,鼓励和支持企业使用正版软件,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和打击盗版,积极推进企业使用正版软件工作,增强市场主体的法制意识,为民族软件产业的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工作目标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339号)和《国务院关于印发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00〕18号)精神,全面推进企业使用正版软件工作,在全社会形成遵纪守法,诚信经营,抵制盗版软件,使用正版软件的良好氛围。

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商务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对外投资合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商务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对外投资合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商务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对外投资合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商务厅•【公布日期】2013.10.22•【字号】豫财企[2013]188号•【施行日期】2013.10.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外资利用,专项资金管理正文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商务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对外投资合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豫财企〔2013〕188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财政局、商务局,省直有关部门,省属有关企业:为规范对外投资合作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印发〈对外投资合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2013〕124号)文件,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河南省对外投资合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河南省对外投资合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2013年10月22日附件:河南省对外投资合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印发〈对外投资合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2013〕124号)文件精神,为规范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鼓励企业有序开展对外投资合作,加快实施“走出去”战略,增强国际化经营能力,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河南省对外投资合作专项资金的来源:中央财政安排用于支持对外投资合作业务的专项资金;我省财政安排的配套资金以及其他支持对外经济合作的专项资金。

河南省对外投资合作专项资金为政府性专项资金,专款专用。

第三条河南省对外投资合作专项资金(以下简称合作资金)的管理严格遵循以下原则:(一)促进企业有序开展对外投资合作,加快实施“走出去”战略,增强国际化能力,促进外经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实现中外企业互利共赢;(二)符合WTO基本规则和国家产业政策、外经贸政策;(三)遵循重点突出、合理引导、科学论证、公平公正、规范有效的运行机制;(四)符合公共财政的要求。

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河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提升高等学校专利质量促进转化运用的实施意见

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河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提升高等学校专利质量促进转化运用的实施意见

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河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提升高等学校专利质量促进转化运用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河南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20.04.17•【字号】豫教科技〔2020〕45号•【施行日期】2020.04.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成果与知识产权正文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河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提升高等学校专利质量促进转化运用的实施意见豫教科技〔2020〕45号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教育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科技局、各普通高等学校: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国家知识产权局科技部关于提升高等学校专利质量促进转化运用的若干意见》(教科技〔2020〕1号)要求,全面提升我省高校专利质量,持续增强专利成果转化应用能力,积极服务创新型河南和知识产权强省战略实施,结合我省高校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强化质量意识,凝聚发展合力1.提高认识,深入落实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要求。

各地各高校要深刻认识做好专利质量提升工作的重要性,切实把专利工作回归到保护创新创造的初心,立足我省高校特点,扎实推进,取得实效。

坚持质量优先原则,注重质量效益而不盲目追求数量,注重实施转化而不一味鼓励申请。

强化高价值专利的创造、管理和运用,对新申请专利要引导发明人找准关键技术突破口,增强针对性,严把质量关。

切实把专利质量提升纳入学校重要议事日程,进一步提高知识产权工作水平,把质量导向贯穿高校知识产权创造、管理和运用的全过程。

2.加强领导,建立健全高校知识产权统筹协调机制。

各高校要成立知识产权管理与运营领导小组或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领导小组,统筹科研、知识产权、国资、财务、人事、成果转移转化和图书馆等有关机构,积极贯彻《高校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 33251-2016),形成科技创新和知识产权管理、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相融合的“产、学、研、用”统筹协调机制。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办公室关于开展河南省软件产业园区认定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办公室关于开展河南省软件产业园区认定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办公室关于开展河南省软件产业园区认定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22.04.19•【字号】豫工信办信软〔2022〕78号•【施行日期】2022.04.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业和信息化管理综合规定正文豫工信办信软〔2022〕78号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办公室关于开展河南省软件产业园区认定工作的通知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各省直管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单位:为加快推动我省软件产业集聚创新,促进软件产业园区规模化、特色化、专业化发展,决定开展首批河南省软件产业园区申报认定工作,现依据《河南省软件产业园区认定管理办法(试行)》(豫工信信软〔2021〕130号),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一)经县(区)级(含)以上人民政府正式批准设立,符合河南省软件产业发展规划、产业布局。

(二)有明确的园区产业发展规划、招商规划和配套保障措施。

(三)所在地政府(管委会)重视园区建设发展,出台了支持园区建设发展的配套政策措施。

(四)具有专门的园区管理机构,有独立的办公场所和专业管理人员。

(五)园区内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企业聚集度较高,拥有若干省内或全国知名度较高的软件企业,拥有若干全省或国家市场占有率较高的软件产品。

(六)园区2021年度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收入(以下简称软件业务收入)不低于3亿元,且占园区年度销售(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0%。

(七)拥有一定数量的软件著作权、专利等知识产权;拥有市级及以上软件相关研发机构。

(八)具有功能完善的公共服务平台或具有较强的公共服务能力,能够提供测试认证、体验推广、企业孵化、成果转化、金融服务、招商引资、法律服务、人才培训等配套公共服务。

(九)园区内软件企业均已按照国家统计局、工业和信息化部《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统计调查制度》要求,注册登录工业和信息化部运行监测系统并按时填报数据。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0年河南省地方标准立项指南的通知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0年河南省地方标准立项指南的通知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0年河南省地方标准立项指南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20.04.21•【字号】豫市监〔2020〕28号•【施行日期】2020.04.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标准化正文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0年河南省地方标准立项指南的通知豫市监〔2020〕28号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各省直管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省政府有关部门,各省级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各有关单位:为做好2020年省地方标准立项工作,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了《2020年河南省地方标准立项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做好相关工作。

2020年4月21日2020年河南省地方标准立项指南为深入推进我省标准化发展战略,加快构建高质量发展标准体系,充分发挥地方标准在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中的重要技术支撑作用,做好2020年省地方标准立项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的规定,制定本指南。

一、基本要求2020年度省地方标准项目计划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等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的规定,需要在全省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

(二)满足地方自然条件、风俗习惯、地理标志产品、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等特殊技术要求的可以制定地方标准。

一般工业品的产品和检测方法,以及有机、绿色、无公害农产品技术要求不制定地方标准。

(三)没有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已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但计划制定高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地方标准。

(四)地方标准制定应具有科学性、规范性、时效性,有利于科学合理利用资源,推广科技成果,提高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

二、立项重点围绕我省经济社会生态高质量发展需求,重点在以下几个方面制定省地方标准:(一)农业农村领域。

围绕乡村振兴战略,突出“四优四化”,以农业基础设施、生产技术规程、农产品质量分级、农产品流通、农业信息服务等为重点的农业全产业链标准;以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为重点的乡村治理领域标准。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工业新产品(技术)鉴定验收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工业新产品(技术)鉴定验收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工业新产品(技术)鉴定验收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布日期】2010.11.05•【字号】豫工信[2010]477号•【施行日期】2010.11.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原材料工业正文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工业新产品(技术)鉴定验收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豫工信〔2010〕477号)各省辖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委),有关行业协会:为大力提升我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自主创新能力,推进现代工业产业体系建设,坚持以企业为主体,以应用开发研究为重点,培育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和知名品牌,规范我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新产品(技术)的鉴定验收工作,特制定《河南省工业新产品(技术)鉴定验收管理办法(暂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河南省工业新产品(技术)鉴定验收管理办法(暂行)二○一○年十一月五日河南省工业新产品(技术)鉴定验收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产业技术政策》(工信部联科﹝2009﹞232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科技创新促进产业发展的意见》(豫发﹝2008﹞28号),推动企业技术创新,着力研制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工业产品和装备、推广应用一批影响产业发展的共性关键技术和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先进适用技术,规范我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新产品(技术)鉴定验收工作,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工业新产品(以下简称新产品)是指采用新技术原理、新设计构思研制生产,或在结构、材质、工艺等某一方面有所突破或较原产品有明显改进,从而显著提高了产品性能或扩大了使用功能,或在国内外率先提出技术标准或具有潜在的经济效益和较大市场前景的产品,或能替代进口并对提高经济效益具有一定作用的民用工业新产品(包括新材料、新设备)。

新技术是指产品生产过程中采用新的技术原理、新设计构思及新工艺装备等,对提高产品的技术性能和生产效率、降低生产成本、改善生产环境、提高产品质量以及节能降耗等某一方面较原技术有明显改进,达到实用程度并对提高经济效益具有一定作用的技术。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环境保护厅软件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环境保护厅软件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环境保护厅软件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公布日期】2012.07.10•【字号】豫环办[2012]44号•【施行日期】2012.07.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正文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环境保护厅软件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豫环办〔2012〕44号)机关各处室:为加强软件资产的管理,厅办公室组织制定了《河南省环境保护厅软件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二年七月十日河南省环境保护厅软件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软件知识产权保护和加强软件资产管理工作要求,切实加强我厅机关软件资产管理,强化信息安全,降低行政成本,根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政府机关软件资产管理的意见》(财行〔2011〕7号),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所称软件资产,是指以软件载体、许可、信息化成果的拷贝(含文档资料)等形式存在的,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的资产,或者授权使用期限一年以上的批量同类资产。

软件资产载体包括光盘母拷贝、硬盘母拷贝、移动存储母拷贝、互联网下载文件的源文件等;许可证包括产品外包装或者载体盘面上的安装序列号、原始设备制造商产品的内置信息,以及电子文档格式的授权码等。

第二条厅机关软件资产实行统一制度、分级管理。

软件资产管理应当做到合法授权、科学配置、有效使用、规范处置,确保信息安全,实现软件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政府采购、财务管理、信息技术管理相结合。

第三条软件资产配置方式主要是购置,也包括调剂、受赠等。

第四条软件资产配置遵循经济适用的原则,优先配备国产品牌软件,确保信息安全。

第五条软件资产配置应当符合正版化要求,不得安装使用非正版软件。

配置更新办公用计算机,应当安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和办公软件;批量招标采购计算机,应当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和办公软件。

河南省科技厅废止的部分规范性文件目录

河南省科技厅废止的部分规范性文件目录

河南省科技厅废止的部分规范性文件目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02.01.31•【字号】豫科[2002]12号•【施行日期】2002.01.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河南省科技厅废止的部分规范性文件目录(省科技厅、豫科[2002]12号2002年1月31日发)序号文件名称文件编号1河南省科委、省人事局“关于转发《科学技术干部技术、业务职豫科字[1983]第37号称评定委员会组织办法》的通知2河南省科委、省对外贸易局《关于我省外贸系统评定畜产、蚕茧、豫科[1981]字第119号麻、烟、茶技术干部职称有关问题的联合通知》3河南省科委、省财政厅发送《河南省有偿科技合同项目管理试行豫科[1983]字第149号办法》的通知4河南省科委、省财政厅发送《河南省科技计划管理试行办法》的豫科字[1983]第128号通知5河南省科委、省工商局关于加强技术市场管理工作的通知豫科管字[1985]18号6河南省科委、中国农业银行河南省分行关于支持乡镇企业推广科豫科农字[1985]第1号技项目贴息贷款的联合通知8河南省关于进一步推动科研生产联合的暂行办法豫科字[1987]15号)9河南省技术市场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豫技市字[1987]004号10河南省技术合同登记暂行办法豫技市字[1987]002号11河南省科技计划暂行管理办法豫科计字[1987]第12号12河南省科技计划项目评议办法(试行)(1987年)13河南省科技有偿合同项目经费委托银行放款暂行办法(1986年)14河南省科委、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河南省民办科技机构管理暂行豫科字[1987]68号规定》15河南省科委、省计经委关于进一步加强科技成果鉴定管理工作的豫科字[1987]51号通知16关于印发《河南省“火炬”计划纲要》、《河南省高技术、新技术豫科字[1988]140号企业认定条件和标准的暂行规定》、《河南省高技术、新技术产品认定条件及标准的暂行规定》的通知17关于发送《河南省郑州市、洛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技术新兴产豫科字[1988]85号业开发暂行规定》的通知18关于郑州高技术开发区的若干规定豫科字[1988]第092号19河南省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争议与遗留问题处理的规定豫进奖办字[1989]1号20河南省科委关于贯彻实施国家科委科技成果鉴定办法的意见豫科管[1989]4号21河南省科委关于发送河南省星火计划项目验收办法的通知豫科管[1989]09号22河南省科委、省税务局关于清理整顿全省技术贸易税收秩序、统豫科管字[1989]010号一税收规定的联合通知23河南省科委关于颁发河南省技术贸易许可证的通知豫科管字[1989]015号24河南省科委关于加强科技统配物资管理的通知豫科条字[1989]15号25河南省科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科技开发企业审批、注册登记和豫科管字[1989]020号管理工作的通知26河南省科委关于进一步重申严格执行通讯鉴定规定的通知豫科进字[1989]21号27河南省科委关于科研单位建立中试生产基地的管理意见豫科条字[1989]29号28关于民办科技机构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豫科字[1989]93号29关于颁发《河南省计算机应用优秀软件产品评审委员会章程》和豫科字[1989]第85号《河南省计算机应用优秀软件产品评审标准及奖励办法》的通知30河南省关于进一步加快和深化科研单位改革的若干意见豫科字[1992]153号31河南省科委关于发送《河南省软科学研究计划管理办法(试行)》豫科字[1991]5号的通知32河南省科委、省教委、省科学院关于发送《河南省自然科学基金豫科字[1988)109号暂行办法》的通知33河南省科委关于发送《河南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青年科学基金豫科计字[1990]第2号暂行办法》的通知34河南省科委关于发送《河南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优秀中青年科豫科计字[1993]34号学人才专项基金暂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35河南省科委关于印发《河南省科技开发基金管理办法》(试行)的豫科计字[1992]49号通知36河南省科委关于颁发河南省《省级重点新产品试制(鉴定)计划豫科计字[1991]4号管理办法》的通知37河南省科委关于印发《河南省科研单位经济核算制实施办法(试豫科条字[1990]82号行)》的通知38河南省科委关于印发《河南省民办科技机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豫科条字[1991]42号格评审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39河南省科委关于民营科技企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职称豫科条字[1993]65号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40河南省科委关于印发《河南省科研所所长工作试行办法》的通知豫科条字[1993]44号41河南省科委关于民办科研机构中试产品免征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豫科条字[1992]66号42河南省科委关于印发《河南省重点实验室大型精密仪器更新改造豫科条字[1991]61号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43河南省科委、河南省工商管理局关于全民所有制科研单位从事经豫科字[1990]77号营活动办理营业登记注册有关问题的通知44河南省科委、省税务局关于印发《河南省高新技术产品认定条件豫科字[1993]50号和办法》的通知45河南省科委印发《河南省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条件和办法》的豫科字[1993]30号通知46河南省科委印发《河南省高新技术评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豫科条字[1993]136号47河南省科委关于印发《关于认定科技企业和核发科技企业证书的豫科条字[1994]17号暂行办法》的通知48河南省科委、省乡镇企业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南省科技新星工程豫科字[1994]62号实施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49河南省科委等部门关于落实科教兴豫有关政策的通知豫科字[1995]117号50河南省科委关于开展全省大中型企业技术开发机构认定工作的通豫科成字[1995]17号知51河南省专利管理局发布《河南省有效专利认定登记管理暂行办(1996年9月30日)法》52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专利管理局关于实行专利广告发布审豫专字[1996]第15号查制度的通知53河南省科委关于印发《河南省火炬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豫科字[1996]55号54河南省科委关于印发《河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暂行管理办法》的豫科计字[1996]38号通知55河南省科委关于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科技计划管理的若干补充豫科计字[1997]27号规定(试行)》的通知56河南省科委关于下发《河南省重大科技攻关计划项目管理实施细豫科计字[1997]28号则(试行)》的通知57河南省科委关于下发《河南省科学技术发展计划项目招标办法豫科计字[1997]29号(试行)》的通知58河南省科委、省体改委关于加强河南省社会发展综合实验区管理豫科字[1997]155号的意见59河南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河南省高新技术产豫高新[1992]2号业化重点项目贴息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60河南省科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国科技工作先进县(市)创建工作豫科字[1999]147号的若干意见(试行)61河南省科委关于下发《河南省国际科技合作与引进国外智力项目豫科字[2000]9号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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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软件产品评估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促进河南省软件产业的快速健康发展,推动软件企业的能力提升,加快推进行业自律,应广大软件企业要求,根据《软件产品评估规范HNSIA002-2016》,特制定“河南省软件产品评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河南省软件服务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将依照本办法面向河南省行政区域内的所有软件企业提供评估工作。

第二条本办法是根据《关于印发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11〕4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和《软件产品管理办法》(工信部九号令),结合软件产业发展的实际,以及协会十多年服务企业的成功经验和相关评估办法,对软件产品的开发、生产、销售、进出口等活动提出了要求,并对评估过程提出了规范性要求,为从事软件开发和服务的企业提供了管理实施规范,也为软件行业服务机构、政府相关管理部门提供了评价依据。

第三条协会所提供的评估工作主要依据软件产业政策的要求,对软件产品进行条件符合性评估,评估结果作为行业意见,可做为享受政府优惠政策的参考。

第四条协会负责河南省行政区域内企业所开发软件产品的评估工作,评估结果将在协会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并颁发软件产品证书。

评估名单行文报送河南省工信委和河南省国税局。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软件产品,是指信息处理程序及相关文档和数据。

软件产品包括计算机软件产品、信息系统和嵌入式软件产品。

嵌入式软件产品是指嵌入在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中并随其一并销售,构成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组成部分的软件产品。

第六条软件产品的开发、生产、销售、进出口等活动应当遵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开发、生产、销售、进出口含有下列内容的软件产品:
(一)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
(二)不符合我国软件标准规范的;
(三)可能危害计算机系统安全的;
(四)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等禁止的内容的。

第七条软件产品评估标准应满足财税〔2011〕100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和条件。

具体如下:
(一)取得具有资质的软件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证明材料;
(二)取得《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第八条软件产品名称应符合相应规范要求。

(一)软件产品名称构成:企业简称或品牌名称+产品描述+版本号,即“品牌、名称、版本号”三要素。


(二)产品描述应简明表述该软件的用途与功能,产品名称应尽量用汉字表述,长度尽可能控制在20个汉字内,国际通用英文单词可应用在产品名称中;
(三)全部外销的软件产品,名称可全部为英文(需要说明申请)。

第九条企业根据自身需求,向协会自愿提出评估工作申请,并提交以下资料:
(一)软件产品评估委托书;
(二)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企业公章);
(四)企业拥有的软件著作权(可以通过协会办理)等自主知识产权证书的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
(五)具有资质的软件检测机构出具的软件产品检测证明材料复印件(可以通过协会办理);
(六)软件产品著作权人授权在中国经营的证明材料(进口软件提供);
(七)软件产品符合国家软件进口程序的材料(进口软件提供)。

第十条软件产品评估每季度开展一次,所评产品符合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要求,则评估结果为“通过”,并颁发相应证书;否则评估结果为“不通过”。

软件产品评估证书的有效期为5年,企业根据需要,在有效期满前3个月可以向评估机构提出续延申请。

第十一条企业对评估结果有异议时,可在公示发布后十五日内向协会提出复评申请,提请复评的企业应当提交复评申请及有关证明材料。

第十二条评估结果可作为企业进行项目投标时表明企业研发能力的一项证明;还可作为政府相关部门和机构在项目事中、事后监管时企业提供项目绩效的一项证明。

第十三条为了保证评估结果的真实性和权威性,企业应在评估工作前后均自觉接受协会对产品情况的监督检查,同意协会保留对评估标的复查及依据事实更改评估结论并对外公布的权利。

第十四条参与评估的协会工作人员须按国家政策要求严格把关,并签署相关责任书,如发现有玩忽职守、人情通融者,将按照约定责任予以处罚。

第十五条如出现弄虚作假,违规、违纪情节严重的,软件产品证书予以取消。

第十六条本办法由河南省软件服务业协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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