锅炉的水质要求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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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暖与供热方式简述

我国是供暖大国,按我国现行政策,集中供热为城镇最主要的供热方式,而建筑物采暖的最主要方式仍为热媒为热水的散热器供暖。由于城市集中供热的出现,集中供热的外网和建筑物内的供暖系统逐步分为两个技术范畴。所以,就建筑物内采暖系统而言,由于热源的不同,出现一户一炉、一楼一炉、一区一炉及城市集中供热的供暖系统等四种情况。其供热方式可归结为锅炉直供和换热器供热两类供热方式。前者热媒水通过锅炉及散热器实现循环;后者是换热后的二次热媒水通过散热器与换热器实现循环,而不与锅炉直接相通。换热器的热源侧与锅炉实现一次热媒水循环,或由蒸汽加热。由于锅炉和换热器对热媒水质的要求不同,所以处于以上两种供热方式下的散热器,分别承受着不同水质的热媒。锅炉直供的供暖系统,水质按锅炉水质控制;换热器供热的供暖系统,水质按换热器控制,按密闭式循环冷却水水质采用。至于那些水质特别恶劣的水(如一些地下水,某些工业废水等),因其腐蚀性太强而不应作为供暖系统的热媒用水。、我国现行标准中有关供暖水质的内容2

除个别地方法规外,我国目前尚无明确的采暖系统热媒的水质要求。现将现行标准中有关供暖水质的内容简述于后。

2.1工业锅炉水质标准(GB1576-2001)

本标准中除了悬浮物、总硬度、含油量指标之外(从略),与供暖直接相关的水质要求为:炉外化学处理时:给水PH (25℃)≥7、溶解氧≤0.1mg/L;锅水PH(25℃)为10~12,并规定额定功率<4.2MW的承压锅炉和常压热水锅炉应尽量

除氧;额定功率≥4.2MW的承压热水锅炉应除氧。

2.2射频式物理场水处理设备技术条件(HG/T3729-2004)

密闭式循环水(空调、供暖)应符合如下水质要求:酸碱度PH=7.5~9.5;总硬度(以CaCO3计)≤700mg/L;总碱度(以CaCO3计)≤500mg/L;铁细菌≤100个/ml;含铁Fe2+≤1.0mg/L.同时要求当系统中C1-、SO42-含量分别大于

100mg/L或C1-+SO42->300mg/L时,特别是系统材质为不锈钢、铜合金时应采取措施,控制其含量。处理后的水质,对缓蚀型(SF型)设备,碳钢的年腐蚀速率应小于0.125mm/a,不锈钢、铜合金的年腐蚀速率应小于0.005mm/a.

)GB50050-95工业循环冷却水处理设计规范(2.3

换热设备的冷却水侧管壁的腐蚀率,当工艺无要求时宜符合下列规定:碳钢管壁的腐蚀率宜小于0.125mm/a,铜、铜合金和不锈钢管壁的腐蚀率宜小于0.005mm/a.对敞开式循

环冷却水的水质要求如下:悬浮物(板式换热器)≤10mg/L;PH=7~9.2;甲基橙碱度≤500mg/L;Ca2+=30~200mg/L;

Fe2+<0.5mg/L;碳钢换热设备C1-≤1000mg/L;不锈钢热热设备C1-≤300mg/L;C1-+SO42-≤1500mg/L;游离氧(在回

水总管处)=0.5~1.0mg/L.密闭式循环系统的水质标准应根据生产工艺条件确定。

2.4城市热力网设计规范(CJJ34-2002)

规定了以热电厂和区域锅炉房为热源的热水热力网,补给水水质应符合,悬浮物≤5mg/L,总硬度≤0.6mmal/L,溶解氧≤0.1mg/L,PH=7~12.如为开式热网,其补水水质除符合以上要求外,还应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的规定。按以上四个标准的条文,结合供暖系统热源情况的不同,大致可划分为:

(1)锅炉直供的供暖系统,水质可按2.1和2.4控制;

(2)换热器供热的供暖系统,水质可按2.2和2.4控制,两者差别为2.4中有除氧要求(O2≤0.1mg/L),2.2中没有除氧要求。对钢制散热器而言,只能按2.4要求的水质控制,方能控制氧腐蚀问题。铜、铝及铸铁散热器并不强调除氧,但除氧会更有利于减少腐蚀。

3、钢制及铜管散热器的均匀腐蚀分析

散热器在热水介质中的腐蚀,有均匀腐蚀和局部穿孔腐蚀两种形态。对钢制散热器而言,工程中出现问题最严重的是局部穿孔腐蚀,这与材料、制造及水的含氧量等多种因素有关。本文先重点探讨钢、铜散热器的均匀腐蚀问题。后面的分析,引用了暖通空调2004年第9期发表的“集中供暖主管道腐蚀速率测定及防腐蚀方法”的研究成果及北京科技大

学的相关试验数据。

3.1钢制散热器的均匀腐蚀分析

图1为上述文献中提供的钢管在不同PH值的热水介质中的相对腐蚀速率曲线图。可以反映其腐蚀速率的变化。

上述结果是运行情况的水质检测,水温为80±10℃,工作压力为0.35±0.5Mpa,硬度0.075mmol/L,热网补水

PH=6.7~7.3,碱度0.7mmol/L,C1-为110±10mg/L,补水未除氧。如果我们把图1作为钢在水中均匀腐蚀速率变化的趋势分析图,而按HG/T3729-2004所述在密闭循环水质条件下的年腐蚀率在PH=7.5~9.5时,为0.125mm/a.可以看出这一数值应当是针对PH=7.5而言,因为PH=7.5时的腐蚀速率约为PH=9时的两倍以上。

分析图1,可得出以下的认识:

(1)在符合GB1576-2001的水质中,PH=10~12,O2≤0.1mg/L,这也正是钢的钝化区,钢的年腐蚀率最低,应视为钢制散热器的适用区。

(2)在PH=7.5~9.5的区域,钢的年腐蚀率变比较大,随着PH值的减小而升高,PH=7.5时的年腐蚀率约为PH=10时的四倍,此时,如执行工业循环冷却水相应标准

(HG/T3729-2004、或GB50050-95)则无除氧的要求,这样

的水质对钢制散热器而言,只能视为可用区,要慎重的区别≤1.5mm)钢制散热器不适用于δ情况对待。显然,薄壁(.这一区域;厚壁(δ=2.5mm上下)钢管散热器尚可使用,按年腐蚀率0.125mm/a考虑,尚能达到与采暖系统所用钢管等寿命的基本要求。我国散热器行业“十一五”发展规划已明确提出散热器应努力实现十五年使用寿命的要求。但是,如果执行CJJ34-2002标准,其在PH=7~12的范围内都要求除

氧(O2≤0.1mg/L),这就满足了钢制散热器(包括薄壁及厚壁)的使用条件,而成为钢制散热器的适用区。问题是

PH=7.5~9.5是用于换热器供热系统的水质要求,而在此系统中极难实施除氧,很难保证O2≤0.1mg/L的要求,这就限制了钢制散热器的使用范围,迫使一些生产厂家采用各种内防腐措施,这又面对着如何才能做到全效防护的工艺技术问题。

(3)对钢制散热器而言,比较关键的问题是控制水的溶

解氧含量及保持较高的PH值两大问题。按相关资料介绍,

钢的钝化区为PH=9~12,北欧国家供暖水质的PH=9.5~10,

而PH=8.2为德国工程师协会认为的极端下限。而从我国的

调查情况看来,很大部分的供暖系统是在PH<9.0的状态下

运行,又加水的含氧量未予控制,这对钢制散热器是很不利的。水的溶解氧控制问题是极为严重的问题,我国相关标准中要求的O2≤0.1mg/L,尽管这已比北欧国家的标准低了很5.3mg/L.有的高达但目前在供暖系统中能达到的不多,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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