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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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更和差错 更正 》 。
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金额 , 应当是未经折现的合 同现金流量。 企业可以但不 限于按下列时间段进行到期期限分析 : 一 ) ( 一
个月以内( 含本数 , 下同 ) ( ) ; 二 一个月至三个月以内; 三 ) ( 三 个月至一年 以内; 四 ) ( 一年至五年 以内; 五 ) ( 五年以上 。 第四十 一条 债权人可以选择收 回债权时间的 ,债务人
已发生减值 的金融 资产信息 , 以及判断该金融 资产 发生减值
所考虑 的因素 。 三 ) ( 企业持有 的 、 与各类金融 资产对应的担
保物和其他信用增级对应 的资产及其公允价值 。相关公允价 值确实难以估计 的 , 应当予 以说 明。 第三十八条 企业本期因债务人违约而处置担保物或其 第一章 第一条 总 则 他信用增级 对应的资产所取得 的金融资产或非金融资产满足
性分析 能够反 映风险变量之 间 ( 如利率 和汇率之 间等 ) 的关
联性 , 且企业 已采用该种方法管理财务风险的, 可不按照本准
第三十六条 最 能代表企业资产负债表 日最 大信用风 险
敞E 的金融资产金额 ,应 当是金融资产的账面余 额扣 除下列 l
则第四十三条的规定进行披露 , 当披露下列信息 : 一 ) 但应 ( 用 于该种敏感性分 析的方法 、选用的主要参数和假设 。 二 ) ( 所 使用方法的 目的 ,以及使用该种方法不能充分反映相关金融 资产和金融负债公允价值 的可能性。 第四十五条 按照本准则第 四十三条或第 四十四条对敏 感 性分 析的披露不能反映金融工具内在市场风险的 ,企业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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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 计 准贝 0・口 关的下列 信息 : 一 ) 不考虑 可利用 的担保物 或其 他信用 ( 在 增级 ( 如不符合相互抵销条件的净额结算协议等 ) 的情 况下 , 最能代表企业资产负债表 日最大信用风险敞 E的金额 ,以及 l 可利用担保 物或其 他信用增级 的信 息。 二 ) ( 尚未逾期 和发 生减值的金 融资产 的信 用质量 信息 。 三 ) 已逾期 或发 生 ( 原

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小企业会计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小企业会计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小企业会计准则(以下简称“准则38号”)是我国国家财政部颁布的适用于小型企业的专门会计准则。

准则38号于2006年发布实施,旨在为小企业提供适用于其特殊需求的会计准则,帮助小企业更好地开展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

本文将围绕准则38号展开详细解读和分析。

一、准则38号的适用对象准则38号主要适用于以下范围内的小型企业:1. 具有单一投资方的所有制2. 具有较少的资金来源与资产规模的公司3.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企业:a. 年平均从业人数不超过 300 人b. 年营业收入不超过 30,000 万元c. 总资产不超过 20,000 万元二、准则38号的核心原则准则38号在编制会计报表的过程中,强调以下核心原则:1. 真实性。

会计报表应当真实反映小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2. 公允性。

对于交易、事项和时间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进行会计处理。

3. 连续性。

在编制会计报表时,应当假设小企业将继续经营下去。

4. 一贯性。

会计政策在时间上应当保持一致,并且在对同一类事项进行会计处理时应当保持一致。

5. 可比性。

会计报表应当具有可比性,便于小企业的内部和外部利益相关方进行对比和分析。

三、准则38号的主要内容准则38号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内容:1. 会计框架。

明确了小企业会计的基本框架,包括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损益等核心要素的界定和确认规则。

2. 财务报告。

规定了小企业应当编制的财务报告内容和格式,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3. 会计政策。

对小企业在会计政策选择和变更过程中的规定和要求进行了详细的说明。

4. 会计估计和标准。

就小企业在会计估计和标准应用过程中可能涉及的一些具体问题进行了规定和解释。

四、准则38号带来的影响准则38号的发布实施,对小企业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带来了积极影响:1. 便利性。

准则38号的发布填补了原有会计准则对小企业的适用空白,为小企业提供了专门的会计规范和指导,提高了会计核算的便捷性和精确性。

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应用指南
前言
为了统一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无形资产》(以下简称本准则)在实践中的应用,特编写本应用指南。

一、无形资产的确认标准
根据本准则第21条规定,企业应确认无形资产,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 企业控制无形资产且未来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2. 无形资产成本能可靠计量。

二、无形资产的成本与攤销
1. 无形资产成本按照本准则第24-26条的规定计量。

2. 根据本准则第97-101条规定,企业应使用直线法将无形资产在其预计使用寿命内计提摊销。

三、无形资产使用寿命的判断
根据本准则第97条规定,判断无形资产使用寿命时,企业应考虑:
1. 预期使用该无形资产所获得的经济利益;
2. 无形资产使用寿命受到法律或其他类似限制等影响因素。

四、随后金额的判断和计量
企业应按照本准则第104-107条对随后金额进行判断和计量。

五、披露要求
企业应按照本准则第118-123条规定对无形资产信息予以披露。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操作请以企业会计准则为准。

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

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

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一节新旧准则衔接转换概述为做好新旧准则衔接转换工作,规范新旧衔接转换过程中的会计处理,实现平稳过渡,我们整理了这份衔接转换的讲解资料,供企业参考。

一、衔接转换的基础工作(假定以2009年1月 1日作为新准则首次执行日和衔接转换调账日)(一)企业2008年度财务决算仍然执行原企业会计制度、原会计准则及其相关规定,将当年发生的经济业务全部处理完毕,进行结账并编制决算财务报表。

(二)从2009年1月1日起,执行新的企业会计准则和修订后的集团公司会计核算办法。

(三)在首次执行日对按规定进行追溯调整的事项进行追溯调整,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和其他相关项目的年初数。

(四)财务管理信息系统(账务处理系统)以编制新旧会计科目余额衔接转换对照表(见附表1与附表2),并以财务管理信息系统(账务处理系统)初始化的方式实现账务系统的衔接与转换。

二、衔接转换程序财务管理信息系统(账务处理系统)首次执行日衔接转换的具体步骤如下:(一)2008年度财务决算按原会计准则及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将2008年发生的经济业务全部处理完毕,进行结账并编制财务决算报表。

(二)以2008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编制新旧会计科目余额衔接对照表(见附表1),将旧科目余额按新准则要求简单分类为新科目余额。

(三)在新旧会计科目余额衔接对照表(附表1)的基础上,编制新旧会计科目余额转换调整对照表(见附表2)。

以新会计科目为归集对象,将旧科目重分类至新科目的余额分类汇总,并对新准则规定首次执行日需要重分类调整和追溯调整的事项进行调整,形成2009年1月1日新会计科目的初始化余额。

(四)对财务管理信息系统(账务处理系统)进行初始化在2008年结账后,按照新旧会计科目余额转换调整对照表中确定的新会计科目余额对财务管理信息系统(账务处理系统)进行初始化,将新会计科目的初始化余额录入系统,完成初始化建账工作。

国际会计准则号无形资产

国际会计准则号无形资产

国际会计准则号无形资产无形资产是指没有实物形态的非货币性资产。

它们是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具有经济价值、可遗传与可依法支配的资产,但不包括金融工具、存货、生产性生物资产和可供出售的有形资产等。

根据国际会计准则第38号,“无形资产”,无形资产必须符合以下条件:首先,无形资产具有可辨认性,即能够区分和区别于其他资产。

其次,无形资产有经济价值,即能够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

第三,无形资产已经控制或具备监管权,即企业有权决定资产如何使用、获取资产的经济利益,以及防止他人使用该资产。

最后,无形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进行可衡量。

针对无形资产的会计处理,国际会计准则第38号规定了两种方法:成本模型和再估计模型。

成本模型是指对无形资产的初始计量采取成本原则,即以购买或自行研发的成本作为资产的初始值。

企业在使用过程中,按照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进行摊销,即在合理使用寿命内,按适当的方法分摊无形资产的成本。

再估计模型是指在无形资产在期间内,针对其价值和可用性进行定期重新评估。

如果资产的价值减少到没有经济价值,或者可用性减少到无法防止他人使用的情况下,企业需要进行减值损失的确认。

根据国际会计准则第38号,无形资产的确认原则主要有两个方面的要求。

首先,无形资产必须可靠。

这要求企业对无形资产的价值进行合理估计,并提供充分的证据和信息来支持。

其次,无形资产必须有经济利益流入企业。

这要求企业能够合理地推断,在一定期限内,无形资产能够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

此外,国际会计准则第38号还规定了无形资产的披露要求。

企业应当在财务报表中披露无形资产的种类、计量方法、摊销方法和期限、减值损失等信息。

同时,还需要披露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使用范围、成本及其分摊的方法等情况。

总之,国际会计准则第38号为无形资产的会计处理提供了详细的指导。

根据该准则,企业需要根据无形资产的可辨认性、经济价值和控制权等条件来确认无形资产,并按照成本模型或再估计模型进行会计处理。

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财会[2006]3号

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财会[2006]3号

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正文:---------------------------------------------------------------------------------------------------------------------------------------------------- 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财会[2006]3号二○○六年二月十五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对会计要素的确认、计量和财务报表列报,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是指企业第一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包括基本准则、具体准则和会计准则应用指南。

第三条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后发生的会计政策变更,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

第二章确认和计量第四条在首次执行日,企业应当对所有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重新分类、确认和计量,并编制期初资产负债表。

编制期初资产负债表时,除按照本准则第五条至第十九条规定要求追溯调整的项目外,其他项目不应追溯调整。

第五条对于首次执行日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分别下列情况处理:(一)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0 号--企业合并》属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长期股权投资,尚未摊销完毕的股权投资差额应全额冲销,并调整留存收益,以冲销股权投资差额后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余额作为首次执行日的认定成本。

(二)除上述(一)以外的其他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存在股权投资贷方差额的,应冲销贷方差额,调整留存收益,并以冲销贷方差额后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余额作为首次执行日的认定成本;存在股权投资借方差额的,应当将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作为首次执行日的认定成本。

第六条对于有确凿证据表明可以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在首次执行日可以按照公允价值进行计量,并将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的差额调整留存收益。

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债或资产,冲销原递延税款贷项或借项, 两项金额的差额调整期初留存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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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采用追溯调整法有关项目的处理
项目 资产
账面 计税 对未来 价值 基础 纳税影

较大 较小 增加
暂时性 差异类 别
应纳税
递延所得税性质 递延所得税负债
资产 较小 较大 减少 可抵扣 递延所得税资产
负债 较大 较小 减少 可抵扣 递延所得税资产
的累计折旧是5(67×3/40)万元。
4、首次执行日(20×6年1月1日)的会计分 录:
借:固定资产 利润分配、盈余公积 贷:累计折旧 预计负债
67 15
5 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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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采用追溯调整法有关项目的处理
5、首次执行日(20×6年1月1日)期初资产负债 表中应确认的各项金额如下(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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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采用追溯调整法有关项目的处理
2、属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在首次执行日对商誉进行减值测试,若发生
减值,按计提减值准备后的金额确认,并调整期 初留成收益。将上述确认商誉在首次执行日的账 面价值作为认定成本,不再摊销而作减值测试。 若首次执行日发生减值:
借:盈余公积 利润分配 贷:商誉减值准备
盈余公积
16
期初未分配利润 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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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采用追溯调整法有关项目的处理
(四)首次执行日的固定资产(预计资产弃置费) 在首次执行日,对于符合预计负债确认
条件且该日之前尚未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弃 置费,应当以该项预计负债折现后的金额增 加该项资产成本和负债;同时,将应补提的 折旧调整留存收益。
例如:交易性 金融资产

国际会计准则第38号无形资产

国际会计准则第38号无形资产

国际会计准则第38号无形资产根据IAS38,企业应当按照成本模式进行无形资产的初始计量,即以取得该资产所需支付的现金或现金等价物的代价计量。

如果无法合理地确定无形资产取得代价的金额,应当将其计量为零。

无形资产的成本包括直接相关的取得费用,如法律和专业费用,以及在取得资产后发生的直接增加值的费用。

相反,与普通运营相关的间接费用应被视为期间费用,而不是资本化到无形资产。

无形资产有两种主要的会计处理模式。

一种是成本模式,根据成本模式,无形资产应该按照初始成本减去累计摊销金额计量。

摊销是以和资产的预期使用寿命相一致的方式进行的。

另一种是公允价值模式,根据公允价值模式,无形资产应该按照公允价值计量。

资产的公允价值是指市场上获得资产的价格,而不是资产的初始成本。

根据IAS38,企业应当进行定期的减值测试,以确定无形资产是否有持续的可减值迹象。

如果有可减值迹象,企业需要进行减值测试,以确定资产的可恢复金额。

资产的可恢复金额是指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减去资产预期未来净现金流量现值所需的折旧和摊销。

如果资产的可恢复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就需要进行减值损失的计提。

减值损失的计提金额应使资产的账面价值降低到可恢复金额的水平。

除了对无形资产的会计处理,IAS38还要求企业按照特定的披露要求对无形资产进行披露。

披露内容包括对无形资产的性质和用途的说明,无形资产的初始成本,摊销费用,减值损失的计提情况等。

总结起来,国际会计准则第38号规范了无形资产的会计处理和披露。

它要求企业根据成本模式或公允价值模式对无形资产进行计量,进行定期的减值测试,并按照特定的披露要求对无形资产进行披露。

这些规定有助于提高无形资产的会计透明度和可比性,为投资者和利益相关者提供更准确的信息。

国际会计准则38号无形资产

国际会计准则38号无形资产

国际会计准则38号无形资产无形资产是指没有实物形态的资产,如专利、商标、版权、软件等。

这些资产的价值主要源于其所带来的经济利益和未来现金流量。

IAS38旨在确保在描述、识别、计量和披露无形资产时,会计准则的一致性与可比性。

根据IAS38,无形资产应满足以下条件方可被识别:1.可测量性:无形资产的成本和价值能够被合理可靠地测量。

2.控制性:企业有能力掌控该无形资产并从中获得经济利益。

3.可信度:存在明确的市场、法律或合同支持该无形资产的价值。

IAS38规定了无形资产的计量方法。

无形资产应在初始识别时按照成本进行计量,包括购买成本和直接相关的支出。

随后,无形资产可以按照两种方法进行计量:成本模型和资产模型。

在成本模型下,无形资产按照其初始成本计量,并通过按摊销法进行摊销。

摊销的时间可以基于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或期间。

摊销额应以合理的方式反映无形资产的经济益处的消耗。

在资产模型下,无形资产可以按照公允价值进行计量,公允价值是指在市场上交易的价格。

公司应至少在每个资产报告期结束时重新评估无形资产的公允价值,并将任何增加或减少的公允价值调整反映在财务报表中。

此外,IAS38还规定了无形资产的披露要求。

公司应披露无形资产的类别、计量基准、摊销方法、摊销期间、残余价值和公允价值的重估。

还需要披露无形资产的重要条件限制、是否提供了担保以及无形资产对公司未来现金流量的影响。

总而言之,国际会计准则38号规范了无形资产的会计处理和披露。

它要求在识别、计量和披露无形资产时,公司应遵循统一的原则,以确保准确和可比的财务信息。

通过遵循IAS38,公司可以更好地了解和管理其无形资产,从而最大化其经济利益。

新旧会计准则转换操作程序

新旧会计准则转换操作程序
C:金融工具的初始确认和后续计量管理—分类原则;估值方法;参数 选取;
D:职工薪酬管理—应支付的货币性福利和非货币性福利需全面反映。
新旧会计准则转换操作程序及需关注的问题
新旧会计准则转换主要规范性文件
国家国资委发布的“关于中央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有关事项的通知 ”的简介 3、新旧会计准则衔接需提供的资料
A:谨慎适度选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活跃市场;持续可靠获得市场价 格信息;确定公允价值计量模式后不得随意调整;建立公允价值登记簿;
新旧会计准则转换操作程序及需关注的问题
新旧会计准则转换主要规范性文件
国家国资委发布的“关于中央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有关事项的通知 ”的简介 2、主要关注事项:
B:核实资产质量—资产减值测试;资产减值准备管理;防止执行新会计 准则前无确切依据地转回减值准备;
H:合理估计并确定同股份支付相关的参数—如涉及可行权数量的最佳 估计;
新旧会计准则转换操作程序及需关注的问题
新旧会计准则转换主要规范性文件
证监会发布的“关于与新会计准则相关财务会计信息披露工作的通知”简 介 3、新、旧会计准则衔接中应关注的问题
I:严格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进行所得税会计处理—特别关注递延所得 税资产的确认,防止虚增净资产;
J:充分披露企业合并及合并财务报表相关信息—关注新准则对同一控制 下企业合并的规定;关注合并范围的变化;
K:正确计算和披露每股收益;
新旧会计准则转换操作程序及需关注的问题
新旧会计准则转换主要规范性文件
国家国资委发布的“关于中央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有关事项的通知 ”的简介 1、基础和准备工作:人员培训、户数清理、资产清查、制度修订、会计信 息系统改造。 2、主要关注事项

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

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
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 则
东北财经大学
2024/6/28
1
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操作流程(1)
开始
2007年1月1日是否执行 企业会计准则

是否提供一年的比较报表



所提供比较财务报表
最早期间期初为“首次
执行日”,企业须编制
该日的期初资产负债表
2006年1月1日为“首次执行日”,企业应编制 2006年1月1日的期初资产负债表
贷:累计折旧
2024/6/28
7
首次执行日的追溯调整
职工薪酬
对于首次执行日存在的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计 划,满足《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确认 条件的,应当确认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补偿 而产生的负债,并调整留存收益。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预计负债
2024/6/28
8
首次执行日的追溯调整
借(或贷):投资性房地产 (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之差额)
贷(或借):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2024/6/28
6
首次执行日的追溯调整
固定资产
对于固定资产弃置费用的考虑 1.在首次执行日,对于符合预计负债确 认条件且该日之前尚未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 弃置费用,应当增加该项资产成本和负债: 借:固定资产
贷:预计负债 2.将应补提的折旧调整留存收益。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在首次执行日,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的 规定对商誉进行减值测试,发生减值的,应当以计提减值准备后的金 额确认,并调整留存收益。
2024/6/28 除上列项目外,对于首次执行日之前发生的企业合并不应追溯调整 12
金融 工具

企业会计准则由财政部制定于20062月15日发布自

企业会计准则由财政部制定于20062月15日发布自

《企业会计准则》由财政部制定,于2006年2月15日发布,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该准则对加强和规范企业会计行为,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和会计规范处理,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起到指导作用。

财政部令第33号颁布时间:2006-2-15发文单位:财政部根据《国务院关于<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的批复》(国函[1992]178号]的规定,财政部对《企业会计准则》财政部令第5号)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已经部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部长:金人庆二○○六年二月十五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其他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本准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企业〔包括公司,下同〕.第三条企业会计准则包括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具体准则的制定应当遵循本准则。

第四条企业应当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又称财务报告,下同)。

财务会计报告的目标是向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提供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会计信息,反映企业管理层受托责任履行情况,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作出经济决策,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包括投资者、债权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等。

第五条企业应当对其本身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

第六条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以持续经营为前提。

第七条企业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和中期。

中期是指短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的报告期间。

第八条企业会计应当以货币计量。

第九条企业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

第十条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者事项的经济特征确定会计要素。

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利润。

第十一条企业应当采用借贷记账法记账。

第二章会计信息质量要求第十二条企业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为依据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如实反映符合确认和计量要求的各项会计要素及其他相关信息,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内容完整。

《新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

《新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

《新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新会计准则体系基本实现了与国际财务准则的趋同。

以下是中国人才网小编整理的《新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仅供参考。

一、首次执行日采用追溯调整法有关项目的处理(一)预计的资产弃置费用根据本准则第七条,企业在预计首次执行日前尚未计入资产成本的弃置费用时,应当满足预计负债的确认条件,选择该项资产初始确认时适用的折现率,以该项预计负债折现后的金额增加资产成本,据此计算确认应补提的固定资产折旧(或油气资产折耗),同时调整期初留存收益。

折现率的选择应当考虑货币时间价值和相关期间通货膨胀等因素的影响。

预计弃置费用的范围,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企业会计准则第27号——石油天然气开采》等限定的资产范围。

(二)可行权日在首次执行日或之后的股份支付根据本准则第十条规定,授予职工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应当按照权益工具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调整期初留存收益,相应增加资本公积;授予日的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应当按照权益工具在首次执行日的公允价值计量。

授予职工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应当按照权益工具在等待期内首次执行日之前各资产负债表日的公允价值调整期初留存收益,相应增加应付职工薪酬。

上述各资产负债表日的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应当按照权益工具在首次执行日的公允价值计量。

授予其他方的股份支付,在首次执行日比照授予职工的股份支付处理。

(三)所得税根据本准则第十二条规定,在首次执行日,企业应当停止采用应付税款法或原纳税影响会计法,改按《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规定的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对所得税进行处理。

原采用应付税款法核算所得税费用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调整后的资产、负债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进行比较,确定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采用适用的税率计算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金额,相应调整期初留存收益。

原采用纳税影响会计法核算所得税费用的,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的相关规定,计算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金额,同时冲销递延税款余额,根据上述两项金额之间的差额调整期初留存收益。

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

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

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一节新旧准则衔接转换概述为做好新旧准则衔接转换工作,规范新旧衔接转换过程中的会计处理,实现平稳过渡,我们整理了这份衔接转换的讲解资料,供企业参考。

一、衔接转换的基础工作(假定以2009年1月 1日作为新准则首次执行日和衔接转换调账日)(一)企业2008年度财务决算仍然执行原企业会计制度、原会计准则及其相关规定,将当年发生的经济业务全部处理完毕,进行结账并编制决算财务报表。

(二)从2009年1月1日起,执行新的企业会计准则和修订后的集团公司会计核算办法。

(三)在首次执行日对按规定进行追溯调整的事项进行追溯调整,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和其他相关项目的年初数。

(四)财务管理信息系统(账务处理系统)以编制新旧会计科目余额衔接转换对照表(见附表1与附表2),并以财务管理信息系统(账务处理系统)初始化的方式实现账务系统的衔接与转换。

二、衔接转换程序财务管理信息系统(账务处理系统)首次执行日衔接转换的具体步骤如下:(一)2008年度财务决算按原会计准则及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将2008年发生的经济业务全部处理完毕,进行结账并编制财务决算报表。

(二)以2008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编制新旧会计科目余额衔接对照表(见附表1),将旧科目余额按新准则要求简单分类为新科目余额。

(三)在新旧会计科目余额衔接对照表(附表1)的基础上,编制新旧会计科目余额转换调整对照表(见附表2)。

以新会计科目为归集对象,将旧科目重分类至新科目的余额分类汇总,并对新准则规定首次执行日需要重分类调整和追溯调整的事项进行调整,形成2009年1月1日新会计科目的初始化余额。

(四)对财务管理信息系统(账务处理系统)进行初始化在2008年结账后,按照新旧会计科目余额转换调整对照表中确定的新会计科目余额对财务管理信息系统(账务处理系统)进行初始化,将新会计科目的初始化余额录入系统,完成初始化建账工作。

国际会计准则第38号--无形资产

国际会计准则第38号--无形资产
10.无形资产的定义要求无形资产是可辨认的,以便与商誉清楚地区分开来。企业购买合并中产生的商誉代表了购买者预期商誉将产生未来经济利益而进行的支付。未来经济利益可能产生于购人的可辨认资产之间的协同作用,也可能产生于那些单项看不符合在财务报表上确认的资格、但购买者在作购买支付时准备为之进行支付的资产。
14.市场和技术知识可以产生未来经济利益。如果该知识受到版权、贸易协议约束(如果允许)等法定权利或雇员保密法定职责的保护等,那么说明该企业控制了这些利益。
15.企业可能有-组熟练员工,并能认定因培训形成的。能导致未来经济利益的员工技术长过情况。企业可能预期员工将持续地将其技术贡献于企业。但是,企业通常无法对因拥有-组熟练员工和培训所引起的预期未来经济利益实施足够的控制,因而不能认为这些项目满足无形资产的定义。出于类似的原因,特定的管理或技术才能不可能满足无形资产的定义,除非其使用以及预期从中获得未来经济利益受法定权利的保护。
研究,指为获取积的科学或技术知识而进行的具有创造性和有计划的调查。
开发,指在开始商业性生产或使用前,待研究成果或发他知识应用于负的或具有实质性改进的材料、装置、产品、工序、系统或服务的计画或设计。
摊销,相在无形资产的使用年限内系统地分摊其应折旧金额。
应折旧金额,指资产的成本或财务报表中代替成本的其它金额,减去其残位后的余额。
活跃的市场,指满足以下所有条件的市场:
(1)市场交易的项目是同质的;
(2)通常可在任何,指资产的帐面金额超过其可收回金额的余额。
帐面金额,指在资产负债表上确认的资产的金额,减去累计摊销额和累计减值损失后的余额。
控制
13.如果企业有权获得潜在资源的未来经济利益,并能约束其它方面获取这些利益,那么说明该企业控制了该资产。企业控制无形资产引起的未来经济权益的能力-般因在法庭上可强制执行的法定权利而产生。在无法定权利时,证明控制的存在较为困难。但是,权利的法定强制性并不是控制的必要条件,因为企业可用其它方法来控制未来经济利益。

企业会计准则第38 号---首次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第38 号---首次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A、原采用应付税款核算所得税费用的, 应当按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调整后的资 产、负债账面价值为基础,与其计税基础 进行比较,确认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 扣暂时性差异,采用适用的税率计算递延 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的金额,并 相应调整期初留存收益。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形成递延所得税资产 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形成递延所得税负债
25
2、需要追溯调整的事项:
B、原采用纳税影响会计法核算所得税 费用的,应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 所得税》计算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 税资产的金额,同时冲销原来的递延税款 借项或递延税款贷项的金额,上述两项金 额之间的差额调整期初留存收益。
26
2、需要追溯调整的事项:
(9)首次执行日前企业合并追溯调整事项:
第2步:2007年1月1日追溯调整分录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05
贷:应付职工薪酬--股份支付 105
第3步:调整报表数(2006年管理费用增加95万元, 2006年年初未分配利润减少10万元)
22
2、需要追溯调整的事项:
(7)满足规定的重组义务: 在首次执行日,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
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的规定,将 满足预计负债确认条件的重组义务,确认 为负债,并调整留存收益。
9
2、追溯调整的事项主要分类
2)涉及预计负债的项目 资产弃置义务 辞退福利义务 重组义务 3)长期股权投资/企业合并 长期股权投资 企业合并部分项目 4)其他 所得税 股份支付
10
(二)第二章“确认和计量”
第38号准则指南解释(征)
首次执行日:按新准则规定列报比较信息的,首 次执行日是在首份年度财务报表中按照新准则全部 比较信息最早期间的期初。
19
2、需要追溯调整的事项:

IAS38无形资产精讲

IAS38无形资产精讲

国际会计准则第38号--无形资产本准则的目的是对其它国际会计准则中没有具体涉及的无形资产的会计处理进行规范。

本准则要求,当且仅当特定条件满足时,企业应确认无形资产。

本准则亦对如何计量无形资产的账面金额作了规定,并就无形资产的特定放过提出了要求。

范围1.本准则应适用于所有企业除以下各项之外的无形资产的会计核算:(1)由其它国际会计准则规范的无形资产;(2)《国际会计准则第32号金融工具——披露和列报》中定义的金融资产;(3)矿产权,以及矿产、石油、天然气和类似非再生性资源的勘探支出或开发和采掘支出;(4)保险公司与保单持有人之间签订的合同所产生的无形资产。

2.如果其它国际会计准则涉及了特定类型的无形资产,那幺企业应运用该项准则而不是本准则。

例如,本准则不适用天以下各项无形资产:(1)企业在正常经营过程中为出售而持有的无形资(见《国际会计准则第2号——存货》和《国际会计准则第11号——建造合同》);(2)递延所得税资产(见《国际会计准则第12——所得税》);(3)属于《国际会计准则第17号——租赁》范围内的租赁;(4)雇员福利所形成的资产(见《国际会计准则第19号——雇员福利》);(5)企业合并中形成的商誉(见《国际会计准则第22号——企业合并》);(6)《国际会计准则第32号——金融工具:披露和列报》中定义的金融资产。

金融资产的确认和计量由以下准则规范:《国际会计准则第27号——合并财务报表和对于公司投资的会计》、《国际会计准则第28号——在联营企业投资的会计》、《国际会计准则第31号——合营中权益的财务报告》和《国际会计准则第39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3.——些无形资产可能会以实物为载体,例如磁盘(对计算机软件而言)、法律文件(对许可证或专利权而言)或胶片式确定——项包含无形和有形要素的资产应按《国际会计准则第历号——固定资产》核算,还是作为-项无形资产而按本准则核算,需要进行判断,以评价哪个要素更重要。

2007年国家颁布实施的会计准则

2007年国家颁布实施的会计准则

答:2007年国家颁布实施的会计准则(共计38+1项)基本准则:1、《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具体准则:1、《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2、《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3、《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4、《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5、《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生物资产》6、《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7、《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8、《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9、《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10、《企业会计准则第10号――企业年金基金》11、《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12、《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13、《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14、《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15、《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16、《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17、《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18、《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19、《企业会计准则第19号――外币折算》20、《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21、《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22、《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3、《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24、《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25、《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原保险合同》26、《企业会计准则第26号――再保险合同》27、《企业会计准则第27号――石油天然气开采》28、《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29、《企业会计准则第29号――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30、《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31、《企业会计准则第31号——现金流量表》32、《企业会计准则第32号——中期财务报告》33、《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34、《企业会计准则第34号——每股收益》35、《企业会计准则第35号——分部报告》36、《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37、《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38、《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2007年国家颁布实施的审计准则(48项):1、中国注册会计师鉴证业务基本准则2、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01号——财务报表审计的目标与一般原则3、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11号——审计业务约定书4、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2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的质量控制5、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31号——审计工作底稿6、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41号——财务报表审计中对舞弊的考虑7、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42号——财务报表审计中对法律法规的考虑8、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1号——与治理层的沟通9、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2号——前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10、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01号——计划审计工作11、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11号——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并评估重大错报风险12、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12号——对被审计单位使用服务机构的考虑13、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21号——重要性14、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31号——针对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实施的程序15、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01号——审计证据16、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11号——存货监盘17、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12号——函证18、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13号——分析程序19、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14号——审计抽样和其他选取测试项目的方法20、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21号——会计估计的审计21、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22号——公允价值计量和披露的审计22、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23号——关联方23、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24号——持续经营24、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31号——首次接受委托时对期初余额的审计25、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32号——期后事项26、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41号——管理层声明27、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401号——利用其他注册会计师的工作28、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411号——考虑内部审计工作29、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421号——利用专家的工作30、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1号——审计报告31、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2号——非标准审计报告32、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11号——比较数据33、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21号——含有已审计财务报表的文件中的其他信息34、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01号——对特殊目的审计业务出具审计报告35、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02号——验资36、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11号——商业银行财务报表审计37、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12号——银行间函证程序38、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13号——与银行监管机构的关系39、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21号——对小型被审计单位审计的特殊考虑40、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31号——财务报表审计中对环境事项的考虑41、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32号——衍生金融工具的审计42、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33号——电子商务对财务报表审计的影响43、中国注册会计师审阅准则第2101号——财务报表审阅44、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45、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11号——预测性财务信息的审核46、中国注册会计师相关服务准则第4101号——对财务信息执行商定程序47、中国注册会计师相关服务准则第4111号——代编财务信息48、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准则第5101号——业务质量控制会计准则的存货和审计准则的存货监盘的简单介绍《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存货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物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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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
财会[2006]3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对会计要素的确认、计量和财务报表列报,依照《企业会计准则——差不多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是指企业第一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包括差不多准则、具体准则和会计准则应用指南。

第三条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后发生的会计政策变更,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量变更和差错更正》。

第二章确认和计量
第四条在首次执行日,企业应当对所有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重新分类、确认和计量,并编制期初资产负债表。

编制期初资产负债表时,除按照本准则第五条至第十九条规定要求追溯调整的项目外,其他项目不应追溯调整。

第五条关于首次执行日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分别下列情形处理:
(一)依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属于同一操纵下企业合并产生的长期股权投资,尚未摊销完毕的股权投资差额应全额冲销,并调整留存收益,以冲销股权投资差额后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余额作为首次执行日的认定成本。

(二)除上述(一)以外的其他采纳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存在股权投资贷方差额的,应冲销贷方差额,调整留存收益,并以冲销贷方差额后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余额作为首次执行日的认定成本;
存在股权投资借方差额的,应当将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作为首次执行日的认定成本。

第六条关于有确凿证据说明能够采纳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在首次执行日能够按照公允价值进行计量,并将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的差额调整留存收益。

第七条在首次执行日,关于满足估量负债确认条件且该日之前尚未计入资产成本的弃置费用,应当增加该项资产成本,并确认相应的负债;同时,将应补提的折旧(折耗)调整留存收益。

第八条关于首次执行日存在的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打算,满足《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估量负债确认条件的,应当确认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补偿而产生的负债,并调整留存收益。

第九条关于企业年金基金在运营中所形成的投资,应当在首次执行日按照公允价值进行计量,并将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的差额调整留存收益。

第十条关于可行权日在首次执行日或之后的股份支付,应当依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规定,按照权益工具、其他方服务或承担的以权益工具为基础运算确定的负债的公允价值,将应计入首次执行日之前等待期的成本费用金额调整留存收益,相应增加所有者权益或负债。

首次执行日之前可行权的股份支付,不应追溯调整。

第十一条在首次执行日,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的规定,将满足估量负债确认条件的重组义务,确认为负债,并调整留存收益。

第十二条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的规定,在首次执行日对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不同形成的临时性差异的所得税阻碍进行追溯调整,并将阻碍金额调整留存收益。

第十三条除下列项目外,关于首次执行日之前发生的企业合并不应追溯调整:
(一)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属于同一操纵下企业合并,原已确认商誉的摊余价值应当全额冲销,并调整留存收益。

按照该准则的规定属于非同一操纵下企业合并的,应当将商誉在首次执行日的摊余价值作为认定成本,不再进行摊销。

(二)首次执行日之前发生的企业合并,合并合同或协议中约定依照以后事项的发生对合并成本进行调整的,假如首次执行日估量未
来事项专门可能发生并对合并成本的阻碍金额能够可靠计量的,应当按照该阻碍金额调整已确认商誉的账面价值。

(三)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的规定,在首次执行日对商誉进行减值测试,发生减值的,应当以计提减值预备后的金额确认,并调整留存收益。

第十四条在首次执行日,企业应当将所持有的金融资产(不含《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规范的投资),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一)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或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应当在首次执行日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并将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的差额调整留存收益。

(二)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的,应当自首次执行日起改按实际利率法,在随后的会计期间采纳摊余成本计量。

第十五条关于在首次执行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应当在首次执
行日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并将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的差额调整留存收益。

第十六条关于未在资产负债表内确认、或已按成本计量的衍生金融工具(不包括套期工具),应当在首次执行日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同时调整留存收益。

第十七条关于嵌入衍生金融工具,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定应从混合工具分拆的,应当在首次执行日将其从混合工具分拆并单独处理,但嵌入衍生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难以合理确定的除外。

关于企业发行的包含负债和权益成份的非衍生金融工具,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的规定,在首次执行日将负债和权益成份分拆,但负债成份的公允价值难以合理确定的除外。

第十八条在首次执行日,关于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规定的套期会计方法运用条件的套期保值,应当终止采纳原套期会计方法,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处理。

第十九条发生再保险分出业务的企业,应当在首次执行日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6号——再保险合同》的规定,将应向再保险同意人摊回的相应预备金确认为资产,并调整各项预备金的账面价值。

第三章列报
第二十条在首次执行日后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首份年度财务报表(以下简称首份年度财务报表)期间,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1号——现金流量表》的规定,编报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附注。

对外提供合并财务报表的,应当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的规定。

在首份年度财务报表涵盖的期间内对外提供中期财务报告的,应当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第32号——中期财务报告》的规定。

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财务报表项目金额的变动情形。

第二十一条首份年度财务报表至少应当包括上年度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列报的比较信息。

财务报表项目的列报发生变更的,应当对上年度比较数据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列报要求进行调整,但不切实可行的除外。

关于原未纳入合并范畴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规定应纳入合并范畴的子公司,在上年度的比较合并财务报表中,企业应当将该子公司纳入合并范畴。

关于原已纳入合并范畴但按照该准则规定不应纳入合并范畴的子公司,在上年度的比较合并财务报表中,企业不应将该子公司纳入合并范畴。

上年度比较合并财务报表中列示的少数股东权益,应当按照该准则的规定,在所有者权益类列示。

应当列示每股收益的企业,比较财务报表中上年度的每股收益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4号——每股收益》的规定运算和列示。

应当披露分部信息的企业,比较财务报表中上年度关于分部的信息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5号——分部报告》的规定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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