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企合作校内实训基地建设管理办法
学院校地(企)合作项目管理办法
![学院校地(企)合作项目管理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8a9eac2c001ca300a6c30c22590102020740f2a0.png)
学院校地(企)合作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培养产业转型升级和公共服务发展需要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以推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为主要路径,推动学校向应用型本科高校转型,进一步规范学校校地合作办学的管理,理顺校地合作的不同类型,加大校地合作的资助力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校地合作的主要任务是:通过项目运作的方式,加强学校与地方、行业企业、其他高校以及科研院所等在人才培养、课程建设、员工培训、企业挂职、兼职教授、实习就业基地建设及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成果转化与科技服务等产学研合作方面的密切合作,不断创新校地合作的载体、模式和机制,增强合作的可持续性,提高合作质量。
第三条校地合作应紧紧围绕学校人才培养工作,形成学校连接社会、产学研紧密结合的教学、科研平台。
校地合作项目的选定和实施应符合学校定位和发展需求,符合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符合学校实习实训基地的运行或基本设置条件,同时满足合作单位生产经营和发展的实际需要,充分体现“合作、发展、共赢”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校地合作的管理按照“1+3+N”工作模式,由校地合作中心牵头协调,配合其他部门做好校地合作前期的论证和签约工作,教务处、科研处、招生就业处等三个部门按照校地合作的具体类型和业务范围在校地合作实施过程中进行归口管理,管理职责以学校现有部门的制度为依据。
校地合作中心的主要职责是:(一)负责学校校地合作工作牵头和协调工作,制订校地合作学校层面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二)开拓与地方合作交流渠道,拓展合作区域和领域;(三)负责学校与企业合作初期事务的对外联络、协调、管理工作;(四)负责初审各类校地合作协议以及校地合作项目的合同管理、统计和总结等工作;(五)审核、管理校地合作项目合同,配合相关业务部门对项目进行跟踪、检查、协调、评估和考核;(六)建立对外合作项目及相关工作信息库,牵头配合相关业务部门收集发布学校科教成果信息、各地经济社会发展重大信息以及合作需求信息;(七)建立完善校地合作校级层面的各项管理制度,建立有效运行机制,构建适合我校实际的校地合作工作模式。
1 校内、外实训基地管理建设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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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内、外实训基地管理建设方案校内、外实训基地是学校进行教学、实训等实践教学和科研工作的场所。
校内、外实训基地的建设与管理是职业学校教育教学水平的基础和标志。
为规范校内、外实训基地的建设与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一、校内实训基地(一)建设标准1.校内实训基地必须配备符合本院学科设置足够数量的、比较先进的仪器设施。
2.校内实训基地必须配备符合曲靖财经学校学科设置足够数量的、精通业务的专业教师。
3.校内实训基地必须配备符合技术要求的实训场地及配套环境。
4.校内实训基地建设必须全盘考虑、统筹兼顾,杜绝重复建设,力求资源共享。
5.校内实训基地建设必须立足于曲靖财经学校学科专业建设和学生实训需要。
(二)管理方式1.校内实训基地由学校统一管理。
2.校内实训基地的日常管理由教务处具体负责。
3.各专业部根据自己的实际特点制定出实习(实训)基地管理办法,报学校教务处备案。
4.校内实训基地除满足教学科研需要外,应逐步向市场化过渡,力争搭成校企共建的平台。
二、校外实训基地校外实训基地是通过校企合作形式建立的学校以外的教学场所。
校外实训对提高学生的实作能力、增强学生的社会认识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从而为学生就业奠定坚实的基础。
为规范校外实训基地的建立、使用、管理和建设,特制定本规定。
(一)建立原则1.校外实训基地应本着互惠双赢的原则,建立在专业对口并具有一定规模和良好声誉的正规企业或事业单位。
2.校外实训基地的师资以企事业单位的骨干或行业专业为主,以学校派出教师为辅。
3.校外实训基地由学校专业委员会牵头校企共建。
校外实训基地经学校审核备案后由相关专业部使用和管理。
(二)使用要求1.校外实训基地的使用须由学校与基地双方签定协议,报学校学生处审核备案。
2.校外实训基地的使用以学年为单位,由学校统一安排使用。
(三)管理重点1.学生协议期间需接受学校相关部门监督,学校相关部门组织检查。
2.学生协议期间应服从管理,若违反纪律,学校按应按相关规定处理。
校企共建实训基地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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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企共建实训基地管理办法学校校企共建实训基地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我校实实训基地建设,密切校企合作,按照互惠互利、双方共赢的原则,明确合作双方责、权、利,多渠道、多形式筹措资金,采用灵活多样的校企合作方式,积极落实校企共建,不断改善实实训条件,提高学生的实际动手能力,培养高技能人才,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合作共建的原则与目的第二条实实训基地的建设要按照统筹规划、互惠互利、合理设置、全面开放和资源共享的原则,尽可能争取和专业有关的企事业单位合作,使学生在尽可能真实的职业环境中进行生产性实训和顶岗实,努力提高办学的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
第三条积极创造条件与企业合作,进行专业研究、技术开发、生产及新技术的应用推广等,努力把实实训基地建设成为实践能力训练和专业素质培养的实践基地,为培养跨世纪应用型人才创造良好的研究条件和实践环境。
第四条承担“双师型”教师队伍的培养工作,要在教师举行实践锻炼、应用研究、技术开发、新技术的推行应用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第三章协作共建的条件第五条合作企业应是在工商、税务等部门正式注册的具有执业资格的单位,技术力量能满足学生实训的要求,具有较高的合1作诚信度,在生产、经营、管理等方面处于同行业领先地位。
第六条共建实实训基地应符合学校办学定位和发展需求,符合实实训基地基本设置条件,提供的设备和技术达到较为先进水平,具有持续提供同类产业先进技术信息的能力。
第七条共建实实训基地能为学校相应专业的学生提供实实训和教学的机会。
第四章协作共建的体式格局第八条校内实实训基地的协作共建体式格局主要有以下三种:一是采取“自建硬件,合建内涵”体式格局,引进企业标准、先辈技术,新建和改、扩建校内生产性实实训基地;二是采取“筑巢引凤、引厂进校”体式格局,学校提供场所和主要设备,吸引企业投入资金、技术和人员,共同建立校内生产性实实训基地;三是采取“产教结合、企业运作”体式格局,学校提供园地、校企共同投入资金设备,采用企业管理,举行产品开发、生产与贩卖,学生参与生产过程,完成顶岗实,培养职业素质。
校企合作共建实训基地建设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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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企合作共建实训基地建设方案目录1 指导思想 (1)2 校企合作基本原则 (1)2.1 服务企业原则 (1)2.2 校企互利原则 (1)2.3 统一管理原理 (1)2.4 校企互动原则 (1)3 领导组织机构 (2)4 校企合作基本任务 (2)4.1 接收学生参观、生产实习、顶岗实习等实践教学环节 (2)4.2 接收教师参观、调研、双师型教师的培养 (2)4.3 实现资源共享,互派专业人员讲学、培训 (2)4.4 共同参与人才的培养 (2)4.5 共同进行技术研究、开发、实验、推广及新产品推介等工作 (2)4.6 共建实验、实训室和生产车间 (2)4.7 优先满足合作企业的用人需求 (2)5 校企合作主要模式 (2)5.1 订单培养模式 (2)5.2 顶岗实习模式 (3)5.3 教学见习模式 (3)5.4 联合办学模式 (3)6 校企合作实训基地建设 (3)6.1 “订单”班教学管理 (4)6.2 教学见习管理 (4)6.3 顶岗实习管理 (4)6.4 产学研管理 (5)6.5 共建校外实习基地管理 (5)6.6 合作建立职工培训基地管理 (5)6.7 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管理 (5)校企合作实训基地建设方案校企合作是中职院校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人才的重要模式,是专业快速发展,提高办学综合实力的重要举措,是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人才的重要途径。
为进一步搞好我系机电一体化专业的职业教育,遵照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精神,结合我系实际,特制订本管理平台建设方案。
1 指导思想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大力推进校企合作人才培养模式,突出实践能力的培养,坚持本专业以服务电子专业为宗旨,培养在生产一线从事电子设备制造、安装、调试、维修、保养等岗位的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
深化校企合作融合度,更新教学理念,依托企业行业优势,充分利用教学资源,建立校企深度合作、紧密结合,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合作机制,达到“双赢”的目的,提升我院我系教育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努力开创校企合作的新局面。
校内实训基地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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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内实训基地管理办法为了加强校内实训基地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一、基本任务(一)校内实训基地要按照人才培养的目标及课程标准的要求,组织编写或选择实训教材、实训指导书等教学资料,不断完善实训器材、实训指导书、实训(记录)登记卡等教学资料,准备好实训仪器设备及材料,合理安排技术人员,保质保量完成实践教学任务。
(二)校内实训基地要努力提高实训的教学质量。
学习先进的职教理论,加强校企合作,更新实训内容,改革教学方法,逐步提高综合型、工学结合型、工程应用型实训项目所占比例,培养学生严谨的科学态度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努力提高学生的实践技能和创新能力。
(三)校内实训基地要积极创造条件,对社会开放。
在保证完成教学任务的前提下,发挥自己的特色和优势,积极开展社会服务和技术开发,提高校内实训基地仪器设备的利用率,充分发挥投资效益,增强校内实训基地的活力。
(四)校内实训基地要做好仪器设备的配置、管理、维修、改造、计量及标定等工作,按照学校有关管理制度进行实训室仪器设备、材料、低值易耗品等物资的管理,保证仪器设备处于完好状态。
要发动广大教师和实验员积极开展实训装置的研究和自制工作。
(五)校内实训基地要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使各项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1.校内实训基地要健全安全防范管理制度,落实“三防”(防火、防盗、防事故)责任人,配置必要的防火设备和器材,并定期检查“三防”安全措施执行情况,及早消除各种险情,对有关人员要经常进行安全教育,确保人身与国家财产安全。
2.校内实训基地要进行科学管理,要采用信息化等现代化管理手段做好校内实训基地工作档案管理工作,对校内实训基地的工作、教学、人员、物资、经费、环境状态等信息进行记录、统计和分析,及时为学校提供校内实训基地的准确数据。
3.校内实训基地的房屋、设备、人员等资源是为完成学校的实践教学、生产试验和技术开发等任务而配置的,未经学校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侵占。
校企合作项目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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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企合作项目管理办法一、指导思想按照“资源共享、优势互补、责任同担、利益共享”的原则,建立校企合作机制,只有建立健全了校企合作机制,才能培养出企业需求的高技能人才。
搭建校企合作平台,创新校企合作运行机制,与企业形成资源共享、人员互动、双向介入、互利共赢的校企合作运行机制。
学校本着资源共享、实现双赢的原则,通过引进企业的设备、技术、销售、培训业务等, 提高学生的实际动手能力;企业在实现自身工作任务的同时,接受学生的专业实训,使学生得到企业文化的熏陶,尽快实现由学生到职业人角色的转化转换,更快地融入到社会中去。
二、组织机构(一)校企合作委员会该机构是固定机构,由校长担任主任,委员由学校教师、企业负责人、行业负责人等人员组成。
校企合作委员会负责制定校企合作战略,筹集合作资金,发挥联合优势,加强校企联系,协调校企双方的互动,共同推进校企双方发展。
(二)校企合作办公室该机构为常设固定机构。
校企合作办公室负责落实校企合作委员会的决定和各项管理制度的制定,负责合作项目的管理、协调。
建立和强化质量管理的监督制约机制、自我完善机制,保证合作项目科学、规范地运行,更好地满足高素质高技能人才培养的需求。
(≡)校企合作项目组该机构为非固定机构,随项目立项而建,随项目结束而终止。
由学校或校企合作办公室指定人员担任。
小项目可由一人担任,大项目可由多人担任,但一般情况下不超过5人。
选派其中一人担任项目组长。
项目组长的选派要考虑该老师的任课任务不能太重,学期任课超过平均12节/周以上者不适宜担任组长。
一旦担任项目组长,将来学校排课时也要考虑不能任课太多。
学校在指定人员时要充分考虑组员在学期内的任课任务,以免负担过重。
三、校企合作的任务与方式(一)校企合作的任务1、合作开展师资培养:企业为学校进行教师培训。
每年安排部分教师到企业挂职、锻炼,提高教师的专业技能水平;学校为企业兼职教师培训,提高企业兼职教师的教学水平。
2、合作开展专业建设:各专业应建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
2023年校企合作共建校外实训基地建设方案【3篇】
![2023年校企合作共建校外实训基地建设方案【3篇】](https://img.taocdn.com/s3/m/76102583f021dd36a32d7375a417866fb84ac020.png)
2023年校企合作共建校外实训基地建设方案【3篇】篇一:校企合作共建校外实训基地建设方案一、背景和目标随着中国经济的持续发展,企业对高素质人才的需求日益增加。
为了提高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满足企业对实习生的培养需求,学校有必要与企业展开校企合作,共建校外实训基地。
本方案的目标是建设一所能为学生提供良好实践环境的校外实训基地,提升学生实际操作能力。
二、方案内容1. 选择合适的实训基地:选择靠近学校、交通便利的地区建设实训基地,基地内应具备适宜的实训设施和符合安全要求的条件。
2. 合理分配实训资源:学校应与企业共同确定实训基地内的各类设施和器材的使用方式和时间。
在校期间,学生和教师可以使用实训基地进行教学和实训。
3. 完善实训课程和教学方法:学校应根据实训基地的特点,开设相应的实训课程,培养学生在实际操作中积累的经验。
教学方法要灵活多样,结合实际情况开展教学活动。
4. 导师指导与企业合作:实训基地应有专业导师提供指导,同时与企业合作,邀请企业内的专业人员参与学生实训过程,帮助学生了解实际工作环境和业务操作。
5. 建立学生实习管理机制:学校和企业合作,共同制定学生实习管理机制,明确学生在实习期间的职责和要求,加强实习过程的监管。
三、预期效果1. 提高学生实际操作能力:通过校企合作共建校外实训基地,学生能够在真实的工作环境中进行实训,提高实际操作能力和职业素养。
2. 加强学校与企业的合作关系:通过共建实训基地,学校和企业在教学资源、实践教学和人才培养等方面实现互利共赢。
3. 推动专业教学改革:校外实训基地的建设将促进学校对专业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的改革与创新,提高教育质量和实践能力。
四、实施方案1. 建立校企合作机构,明确合作方式和目标。
各方达成共识后,确定合作方案。
2. 寻找并选择合适的实训基地。
可以通过招标或洽谈方式选择符合要求的基地。
3. 确定实训基地使用计划。
明确各类设施和器材的使用方式和时间,避免冲突和浪费。
学校与企业共建实训基地的协议全文
![学校与企业共建实训基地的协议全文](https://img.taocdn.com/s3/m/d57ccd1c76232f60ddccda38376baf1ffc4fe332.png)
学校与企业共建实训基地的协议全文第一条:协议目的本协议旨在明确学校与企业共建实训基地的合作方式和责任,促进学生实际能力的提升和就业竞争力的增强。
第二条:合作内容1. 学校与企业共同建立实训基地,提供实际工作环境和实训设施。
2. 学校将组织学生参与实训基地的实践活动,并为学生提供必要的指导和支持。
3. 企业将指派专业人员为学生提供实际工作经验和技能培训。
4. 双方将共同制定实训计划和课程安排,确保学生能够获得全面的实践锻炼。
第三条:合作期限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三年。
期满后如双方无异议,可续签。
第四条:合作权益1. 学校享有使用实训基地及设施的权益,并有权根据实际需要进行管理和维护。
2. 企业享有与学校合作共建实训基地的知名度提升和人才储备的权益。
第五条:责任和义务1. 学校负责组织学生参与实训基地的实践活动,并提供必要的教学指导。
2. 企业负责为学生提供实际工作经验和技能培训,并指派专业人员进行指导和监督。
3. 双方应共同制定实训计划和课程安排,并定期评估实训效果,及时调整和改进。
第六条:知识产权1. 在实训过程中,双方应尊重对方的知识产权,并保护学生的创新成果。
2. 如有需要,双方可协商签署专利、技术转让或其他相关合同,明确知识产权归属和权益分配。
第七条:保密条款双方在合作过程中可能涉及商业机密和敏感信息,双方应遵守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泄露给第三方。
第八条:解除合作1. 如有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经另一方书面通知后仍不改正的,可解除合作关系。
2. 双方协商一致,也可提前解除合作关系。
第九条:争议解决双方如有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协议变更和终止本协议的任何变更和终止应以书面形式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生效。
第十一条:适用法律和管辖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管辖。
第十二条:协议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校企合作共建校外实训基地建设方案
![校企合作共建校外实训基地建设方案](https://img.taocdn.com/s3/m/ede02118ac02de80d4d8d15abe23482fb4da02a2.png)
校企合作共建校外实训基地建设方案一、方案背景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就业形势的变化,高校的培养目标也在不断调整。
实践能力成为了人才培养的重要组成部分。
传统的校内实训设备有限,很难满足学生的实践需求。
因此,校外实训基地建设成为了必要的选择。
二、目标建设一个与校内教学紧密结合,能够为学生提供实践机会的校外实训基地,以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就业竞争力。
三、基地选择与建设1.选择合适的基地:基地的位置应与学校相对便利,交通便利,离学校不远的地方优先考虑。
2.基地规划:根据实训需求,规划基地内的各类实训设备和实验室。
对于不同专业的学生,应提供相应的实训设备和场地。
3.资金筹措:基地建设需要一定的资金,可以向企业寻求资助或者政府申请资金支持。
4.协议签署:学校与企业签署校企合作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四、设备与设施1.实训设备:根据不同专业需求,提供各种实训设备,如机械、电子、计算机等。
2.实验室:根据不同专业需求,建设相应的实验室,如化学、生物、物理等。
3.场地布局:根据不同实训项目,合理布置场地,确保学生的实践效果。
五、师资队伍1.引进专业人才:与企业合作,引进一些有实践经验和教学水平较高的专业人才,提高学生的实训质量。
2.培养优秀师资:学校可以组织一些教师培训,提高教师的实训能力和教学水平。
六、实训内容与管理1.实训内容:根据专业需求和就业市场需求,制定实训大纲和实训教材,确保实训与就业需求相匹配。
2.实训计划与管理:根据学期制定实训计划,并对学生进行实训管理,确保学生能够按照规定时间完成实训内容。
七、成果评估与展示1.成果评估:学校可以通过实训报告、实训成绩等方式对学生进行评估,以评估学生在实训中的学习成果。
2.成果展示:学校还可以组织实训成果展示活动,让学生将实训成果展示给企业和社会,增加学生的就业机会。
八、评估与改进1.定期评估:学校应定期对实训基地的建设与运营进行评估,了解学生和企业的需求,以便及时进行调整。
校企实训基地规章制度
![校企实训基地规章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e719bb42bb1aa8114431b90d6c85ec3a86c28b4a.png)
校企实训基地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校企实训基地管理,规范实训教学活动,提高实训效果,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校企实训基地是学生进行实践教学的场所,提供给学生进行实训和实践的条件。
第三条校企实训基地的管理工作由学校实训基地管理委员会负责,校企实训基地管理委员会由有关教学领导、企业代表和学生代表组成。
第四条校企实训基地的师资力量由学校和企业共同配置,学校负责教学计划和教学安排,企业提供实践指导和技术支持。
第五条校企实训基地的设施、设备和安全环境应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保证学生的实训活动能够顺利进行。
第六条学生在校企实训基地进行实训活动时,要遵守校规、企业规章制度,服从教师和企业指导人员的管理和教导。
第七条校企实训基地的教学活动必须按照教学计划进行,不得擅自更改内容和安排,确保教学质量和效果。
第八条学校教师和企业指导人员要积极参与校企实训基地的管理和指导工作,促进教学与企业实践的结合。
第九条学生在校企实训基地进行实训活动时,应保持敬业精神,勤奋学习,提高自身的专业技能和实践能力。
第十条学校对校企实训基地实行定期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解决矛盾,完善管理制度。
第二章校企实训基地管理第十一条校企实训基地应按照学校有关规定,从事与学生实习实训有关的活动,并接受学校的管理和指导。
第十二条校企实训基地必须具备相应的实训条件和设施,保证学生顺利进行实践教学活动。
第十三条校企实训基地的教学计划和教学内容应与学校教学大纲和企业需求相结合,确保学生实践技能的培养和素质的提高。
第十四条校企实训基地的管理人员必须具备相关的教学经验和管理能力,能够有效地组织实训教学活动。
第十五条校企实训基地在接受学生实习实训时,要签订实习协议,并保证学生的安全和权益。
第十六条校企实训基地在接受学生实习实训时,要对学生进行必要的培训和指导,确保学生掌握必要的实践技能和知识。
第十七条学校将校企实训基地纳入教学工作的考核评估范围,对校企实训基地的工作效果和质量进行评价,并在评价结果的基础上调整管理和工作。
实训基地校企共建制度
![实训基地校企共建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075c3402ce84b9d528ea81c758f5f61fb73628df.png)
实训基地校企共建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专业建设,规范实习、就业管理工作,加快实习实训基地建设,加强工学结合,进一步提高学生的实际操作技能,促进人才培养方式的提升,按照互惠互利、双方共赢的原则,明确合作双方责、权、利,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校外实习实训基地是指企业、事业、社会团体、政府部门等各级各类单位与学校共同建立的学生实习实训,教师挂职锻炼及从事科研活动的场所,是实现学校培养目标的重要条件,双方在人才培养、实践教学、科研、技术服务与合作、培训、文化、学生就业等环节或领域开展全面合作。
第三条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的建设要按照统筹规划、互惠互利、合理设置、全面开放和资源共享的原则,尽可能争取和专业有关的企事业单位合作,使学生在尽可能真实的职业环境中进行生产性实训和顶岗实习,培养学生岗位能力,努力提高办学的社会效益和服务经济发展的能力。
第二章校企共建的条件第四条合作企事业单位应是在工商、税务等部门正式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技术力量能满足“产、学、研”一体化相结合,能满足我校完成实习实训教学任务的要求,具备先进的生产技术和经营管理方式,具有较高的合作诚信度。
第五条能承担我校中等职业教育,非学历职业技术技能培训等部分实践教学任务,能接收我校有关专业一定数量的教师与学生开展实习实训,按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提供场地和实习实训指导人员,并能满足学生食宿、学习、劳动保护、卫生和酬金等方面的条件。
第三章校企共建方式第六条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开设各种类型的非学历教育,学校在人才培训、委托培养、课程进修、技术咨询服务、信息交流、成果转化、员工招聘等方面对校外实习实训基地优先给予支持。
第七条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可向学校投资或捐资(捐物)参与办学,参与专业建设与指导,参与相关专业课程与教材开发,选派技术专家来校承担课程教学,举办学术讲座。
第八条学校根据人才培养方案要求,由各专业系制定实习实训指导书和实训计划,提前送交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并委派责任心强、有实践经验的教师担任实习实训管理教师。
校企合作管理办法
![校企合作管理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8c4459274531b90d6c85ec3a87c24028915f85c4.png)
校企合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实现校企深度融合是发展职业教育的重要途径,是深化产教融合、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重要载体。
为规范校企合作项目管理,建立校企合作长效机制,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校企合作的主要任务是加强学校与企业在专业(群)建设、人才培养、技术应用、科研开发、生产经营、企业员工培训等方面的合作。
本着校企双方互相支持、互相渗透、优势互补、利益共享的原则,实现学校与合作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校企合作的具体内涵表现为加强学校与企业在学生课程实习、顶岗实习、高质量就业、建立实习实训基地、技术开发与服务、生产经营管理、教师队伍和企业员工队伍建设方面的合作与交流,构建适应社会发展需求的产、教、学、研紧密结合的校企深度合作基地,搭建先进技术信息交流平台,引进现代企业先进的理念、设备、技术、管理经验,为学校实践教学提供现代企业场景化的实验实训环境,提高专业建设、人才培养、师资队伍建设、教师科研等方面能力水平。
第三条学校可采取多种形式的校企合作,积极推行与生产劳动、社会实践相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开展现代学徒制和企业新型学徒制订单培养,探索工学交替、任务驱动、项目导向、顶岗实习等有利于增强学生实践能力的教学模式。
1.组建产业学院。
按照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职业教育机构、行业协会和企业组建产业学院。
产业学院在学校章程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2.开展订单培养。
按照企业需求的人才数量和质量标准培养学生,学生毕业后可直接到该企业工作,实现培养、实训、就业一条龙。
3.共建专业实习实训基地。
可由企业提供仪器、设备和技术的支持,建立〃教学型〃校内实训基地。
也可以根据企业生产和学校教学实际,在企业设立“产教型〃校外实习基地。
4•联合培养〃双师型〃专业教师和〃技师技能型〃兼职教师。
5.联合培训企业员工。
充分利用学校的教学资源帮助合作企业开展多种形式的职业教育与培训,学校派遣教师授课,企业提供教学场所,在企业建立工学结合的文化教育和技术培训体系。
学院校企合作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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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校企合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推动我院校企合作工作,加强科学化、规范化管理,建立校企深度融合的长效合作机制,提升学院教育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更好地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根据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校企合作遵循优势互补、资源共享、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
第三条校企合作的主要任务是适应地方产业发展需要,深度拓展校企合作领域,加强学院与企业在实习实训、人才培养、职业培训、科研及技术服务、毕业生就业等方面的合作与交流,促进产学研用一体化,从整体上提高学院的人才培养质量、社会服务能力和科研水平。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学院各单位、各专业与企业、行业组织、政府、教科研单位、高校等在人才培养、实习实训1、创业就业、培训、科研、技术服务等环节或领域开展的合作。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工作职责第五条学院成立校企合作指导委员会,委员会由学院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各院系主任等组成。
学院设立校企合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协调学院校企合作工作,各院系成立校企合作工作组,院系负责人任组长,各教研室主任、学科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等为成员,具体负责本院系校企合作工作。
第六条校企合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1.负责学院校企合作工作的统筹规划,制定校企合作年度工作计划。
做好校企合作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和立卷归档工作。
负责校企合作经费的预算、使用和管理;建立健全校企合作各项管理制度,完善校企合作运行与管理体系;2.加强学院与相关政府部门、行业组织、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的联系,拓宽校企合作的渠道与途径;3.负责指导各院系校企合作项目的立项申报与建设工作,对跨专业、跨院系的校企合作特色项目加强协调和管理;加强校企合作项目的跟踪了解、现场考察、实地走访,强化项目运行监督;负责组织校企合作项目各阶段运行情况检查和考核验收工作;4.负责校企合作合同审查与管理;5.负责筹办校企合作有关交流、研讨等工作,及时总结和推广校企合作先进经验,巩固、拓展、提升校企合作成果,创新校企合作模式。
2023年校企合作共建校外实训基地建设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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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校企合作共建校外实训基地建设方案
校企合作共建校外实训基地是指学校与企业合作共建的一个面向学生进行实践培训和实习的基地。
2023年校企合作共建校
外实训基地的建设方案应该包括以下内容:
1. 确定合作方:与校方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合作的企业或机构,合作方应具备一定的资源和实力,能提供具有实战性的实训场地和先进的设备设施。
2. 确定实训项目:根据学生的专业背景和实践需求,确定一系列实训项目,包括技术实训、实践课程、创新实验等,项目应与合作方的业务领域相匹配,能培养学生的实际能力和职业素养。
3. 设计实训方案:制定每个实训项目的具体实施方案,包括实训内容、实训周期、实训要求等。
要注重实践性和融合性,尽量使实训内容与真实工作场景相接近,提供学生全面的实践机会。
4. 配置设备设施:根据实训项目的需要,提前将实训基地所需的设备设施准备齐全,如电脑、实验仪器、工具等,确保学生能够充分利用这些设备进行实训。
5. 安排实训师资:从合作方中选派一些专业的技术人员作为实训导师,他们应具备较强的实践经验和教学能力,能够指导学生进行实训活动,并及时提供指导和反馈。
6. 制定实训管理制度:建立科学的实训管理制度,包括实训安全、实训纪律、实训记录等,确保实训活动的顺利进行,同时保证学生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7. 评估与改进:定期对实训基地的运行情况进行评估,收集学生和教师的意见和反馈,不断改进实训方案和管理制度,使实训基地能够更好地发挥作用,满足学生实践与就业需求。
通过校企合作共建校外实训基地的建设,可以有效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就业竞争力,促进学校与企业之间的深度合作,为学生顺利毕业就业打下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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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企合作校内实训基地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校内实训基地(以下简称实训基地)是我校开展实践教学的重要场所。
加强实训、实习基地建设是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改善办学条件、彰显办学特色、提高办学质量的重点。
要积极探索校内生产性实训基地建设的校企组合新模式。
为规范和加强实训基地的建立、建设、管理,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校内实训基地的建设要按照统筹规划、合理设置、全面开放和资源共享的原则,紧密联系行业企业,厂校合作,不断改善实训基地条件。
第二章实验实训基地建设的原则第三条确保重点、兼顾一般原则。
坚持总体规划,分步实施、突出重点、体现效益,集中有限资金,确保骨干、重点专业实验实训基地的经费投入,努力打造一批能充分实现学生职业关键能力培养和职业道德素质培养的一流的校内实验实训基地。
在建设过程中,要将实验实训有机地结合,以实训车间或模拟场馆建设为主,以科研实验建设为辅。
第四条物尽其用、资源共享原则。
实验实训基地的设置,要符合专业建设要求,要按照专业门类进行优化配置、优化组合、盘活存量、共享共用。
(一)新的实验实训基地的建设要按技术大类群分,针对岗位群设置,功能相近的实验实训基地要进行归类合并,每个实验实训基地要求能面向二个以上专业开展教学科研。
(二)新开课程的实验实训尽量利用已有实验实训基地;实验实训基地连续两年教学工作量和使用率不能达到实验实训基地设立基本条件的,应当及时改造或撤消。
(三)有条件的实验实训基地要形成生产能力,提高设备、工具设施的利用率。
(四)要加强与社会兄弟学校间的联系,了解和熟悉社会资源的发展状况、各种资源的分布与使用情况,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与其他单位达成资源共享的意向,充分利用社会资源。
第五条先进适用原则。
新建实验实训基地或新增实验实训设备、工具,要认真选型、正确把握适度超前界限,做到先进性与实用性相结合,防止脱离实际超功能、超规格、超标准配置现象。
要注重提高实训车间或模拟场馆设备、工具设施的技术含量,既要有数量较多的常规设备、工具,又要有一定数量的先进设备、工具,尽可能与行业和技术发展水平,保持同步或适当超前。
实验实训设备、工具可以采用仿真设备、工具、仿真设备、工具加实际设备、工具、实际设备、工具等方式。
注意成组配套,尽快形成实验实训能力。
第六条实用开放原则。
实验实训基地建设,应侧重工艺性、应用性、设计性、创新性和综合性,侧重学生应用理论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培养。
在完成大纲规定的实验实训任务基础上,应主动开展面向校内外的职业技能培训与职业资格鉴定工作,成为高技术资格证书的指定培训点及考点,为社会提供多方位的服务,成为对外交流的窗口和对外服务的基地。
第七条评建结合原则。
建立相应的实验实训基地建设水平评估机制,促进各实验实训基地建设按照我校规定的质量水平标准和管理要求规范化运作。
第三章实验实训基地建设的目标与任务第八条实验实训基地建设与管理工作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保证完成实验实训教学、科研任务,提升实验实训教学水平,积极开展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等工作。
在保证完成实验实训教学和科研任务的前提下,积极为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第九条根据我校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大纲的规定,承担实验实训教学任务、承担相关的科研任务。
根据中职教育的要求,建设、完善实验实训教学大纲、实验实训指导书、实验实训教材等教学文件,安排实验实训指导、技术、辅助、管理等人员,确保实验实训教学、科研任务的完成。
第十条要不断提高实验实训教学质量,加大设计性、综合性、应用性、创新性实验实训项目的比例,注意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严谨的科学态度,开拓创新精神,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帮助学生掌握科学的实验方法,提高学生学习兴趣、动手能力,要积极创造条件向学生全日开放实验实训室。
第十一条要不断改进实验实训方法,积极开展实验实训设备、工具的改进、研究和自制工作。
努力开设新的实验实训教学项目和更新实验实训项目,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
并努力建设具有特色、有竞争优势的实验实训项目。
第十二条积极承担科研任务,努力提高实验技术水平。
要充分发挥实验室的技术和设备、工具潜在能力,完善技术条件和工作环境,以保障高效率、高水平地完成科研任务。
第十三条在保证完成教学和科研任务的前提下,要积极开展社会服务工作,开展学术、技术等交流活动。
第十四条负责实验实训设备、工具的管理、维护、检修等工作,并按规定进行定期校验,使设备、工具经常处于完好状态,提高设备、工具的利用率和完好率,保证实验实训数据的准确性和实验结果的可靠性。
第十五条认真贯彻执行实验实训基地建设和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进行严格管理。
重视实验实训基地队伍的建设和培养,努力建立一支知识全面、技术熟练、结构合理、敬业奉献的实验实训队伍。
第四章实验实训基地管理体制第十六条校内的实验实训基地实行统一领导和各专业中心两级管理体制。
实验实训基地设立由主管校长、相关职能部门(各专业组、教导处、经审小组、督导室、财务室等)负责人组成的、隶属于我校教学指导委员会的学校实验实训基地建设管理指导小组,统筹协调解决全校实验实训基地总体规划、建设、布局、大型精密设备、工具(单价5万以上)购置及科学管理方面的重大问题,为我校决策提出建议。
教导处是实践教学管理的主要职能部门,在教学副校长的领导下,代表我校对全校各专业组的实践教学活动进行全面统筹,合理安排,具体落实:(一)根据中职教育的特点和中职人才培养目标要求,组织编写、修订实践教学计划和大纲、实践教学管理文件,拟定实践教学的具体工作计划等。
(二)全面协调我校每学期的实践教学活动,组织各各专业组编排《实践教学进程表》、《课表》等一系列配套文件,指导各专业组实践教学的规范化管理。
(三)制定“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方案,有计划地促进实践教学质量的提高。
第十七条后勤办公室是实践教学体系和实践教学过程监督管理的主要职能部门,在教学副校长的领导下,代表我校对全校各专业组实践教学体系的建立运行进行全面统筹,安排和监督,具体落实。
其工作内容是:(一)根据中职教育的特点和中职人才培养目标要求,制订我校实验实训基地建设规划,对全校实验实训室的建设项目的申报、立项、审核、评估考核等工作进行管理。
(二)对实验实训用房、设备、工具材料的采购、管理方面提供必要的保障,并对设备、工具材料的采购、设备、工具材料的保管、设备、工具的维护等工作进行管理和考核。
对实践教学情况、日常管理工作进行协调、考核,对实践教学日常经费进行总量控制。
(三)制订我校各项设备、工具的管理办法,组织开展设备、工具的验收布置和使用效益考核等工作。
第十八条各专业组负责实践教学的组织和落实。
(一)根据各专业组专业设置与调整需要,建设和调整各专业组的实验实训基地,对设备、工具资源进行合理配置。
(二)组织编写实验实训计划、大纲、教材和指导书。
(三)全面安排各专业组的实践教学活动,重点包括教学计划、课程大纲、授课计划、师资配备、教学组织、教学考核、总结提高以及教学实习、生产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设计、学生创新指导等方面的组织工作。
(四)有计划有步骤地完善实践教学各个环节,办出专业特色。
第十九条我校根据实验实训基地功能、性质、规模等实行校管实验实训基地与各专业组管实验实训基地二级管理模式。
校管实验实训基地实行主任负责制,主任和副主任一般应具有中级以上的专业技术职称,主任和副主任由我校聘任。
各专业组要有一位副校长主管实验实训工作,各专业组的实验实训基地设主任一人(一般应具中高级以上的专业技术职称),由我校聘任。
实验实训基地主任负责本实验实训基地的日常教学、管理工作的开展。
第二十条校管实验实训基地与各专业组管实验实训基地的主要职责是:承担实践教学的实施任务,对本基地各实验实训室进行管理,完成下达的各项实践教学任务。
(一)具体落实实验实训基地资源的调配、管理和结果处理。
包括任务分配、材料采购、组织教学、过程检查、成绩评定、职业氛围营造、设备、工具的日常维护保养和工作总结。
(二)在各专业组的统筹安排下,对实验实训基地的软硬件建设提供具体方案。
第五章实验实训基地规划和建设第二十一条实验实训基地的发展规划与建设,应按照我校的总体发展规划、专业形态布局,功能定位,根据重点推进、长短结合的要求,结合专业建设、课程建设的目标,制订近期和长远的建设计划,对人力、物力、财力进行综合平衡,分清轻重缓急,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做好实验实训基地的发展与建设工作。
第二十二条实验实训基地发展规划和建设计划要结合中职教育的特点,要有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规划的内容应包括指导思想、建设目标、阶段要求、建设预期成果、考核指标与体系,经费投入与使用、各实验室的具体任务、人员和设备、工具配备、房屋场地、能源动力、辅助设施、环保要求及其他保障措施。
第二十三条实验实训基地的发展与建设实行项目建设方式,要按照调研、立项、论证、实施、监督竣工、验收、效益考核的程序进行。
第二十四条实验实训基地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工作由我校相关职能部门负责进行。
验收结果报实验实训基地建设管理指导小组,对未完成预定建设计划与建设目标的项目将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二十五条购置大型贵重设备、工具(单价5万元以上)前,必须请专家组进行可行性论证,出具论证报告,按有关规定审批后才能购置。
第二十六条列为正式建制的实验实训基地,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具有明确稳定的专业方向和饱满的教学科研或技术开发任务;(二)具有完成面向二个以上专业教学科研任务所需的基本设备、工具和配套设施;(三)具有与完成任务相适应的实验实训基地工作人员;(四)具有完成相关实验实训教学和科研任务的必要用房和辅助设施;(五)具有完整的实验实训基地管理制度和工作规范。
第二十七条实验实训基地的建立、调整与撤消,需填写相关报告经过我校正式批准方可实施。
第六章实验实训队伍建设与管理第二十八条实验实训人员是教学和科研的重要技术力量,要根据教学和科研的需要,加强培育、培养与考核,努力建设一支结构合理、相对稳定的实验实训队伍。
第二十九条实验实训基地人员包括教学人员、技术支持人员、管理人员等。
各类人员要建立岗位责任制,明确分工、各司其职、团结协作,积极完成实验实训室各项工作。
第三十条实验实训基地各类人员的职务、岗位聘任、级别晋升等,根据实验实训基地工作的特点和本人的工作实绩,按照我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实验实训基地工作人员实行岗位责任制,由后勤办公室和各专业组根据各岗位的工作目标,按照不同专业的实际工作情况具体确定。
后勤办公室各专业组对实验实训基地工作人员按我校教职工考核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进行定期考核。
要根据实验实训基地工作特点和本人工作实绩,按照国家和我校的有关规定聘定相应的职称。
第三十二条各专业组要重视实验实训基地队伍的建设和管理,结合实验实训基地发展规划,有计划、有目的、有组织地加强实验实训基地工作人员的引进、培养、业务培训、业务进修等工作,通过各种途径提高实验实训基地队伍的整体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