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与规划条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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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指导性:建设单位可以根据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尽量遵守的
一般包括人口容量、环境指标中的绿化覆盖率和空地 率、环境景观、城市设计等要求。城市设计一般 依据城市设计导 则拟定,不排除在特殊地段(如历史保护地段)某些城市设计条件 上升为规定性条件。
6)许可中各部门的协调
1)环保部门:环境影响评价 2)文物保护部门: 3)卫生部门:自然疫源地 4)绿化部门:古树名木
5)审查建设项目是否通过环保部门的环境评价(不需办理选址意 见书而法律、法规要求环境影响评价的)
6)审查是否符合国家技术标准规范和地方技术规定、规划条件和 各部门要求(建设项目需在用地许可阶段审查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 或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的)
2、操作要求
1)确定建设用地及代征城市公共用地范围和面积,划定用地红线 图。
5)建筑和地下停车场的出、入口布置是否符合合理交通组织的要 求;
6)建筑与城市市政工程接口是否符合规划要求;
7)建筑的艺术性以及和周围空间环境的协调。
3、市政管线工程规划设计方案的审查要点
1)方案设计单位是否具备相应的规划设计资质;
2)方案的图件是否符合出图手续,方案的说明是否与图、件一致;
3)方案的平面布置是否符合规划设计条件的要求,需要进行房屋 拆迁的地段能否得到彻底解决;
9)其他需要审查的有关要求:如为了敷设管线是否需要中断交通 及其临时措施等。
4、市政交通工程规划设计方案的审查要点
1)方案设计单位是否具备相应的规划设计资质,验证其设计资质 证明;
2)方案的图、件是否符合出图手续,方案的说明是否与图、件一 致;
2、建筑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审查要点
1)方案设计单位是否具备相应的规划设计资质;
2)方案的图件是否符合出图手续,方案的说明是否与图、件一致;
3)方案的总平面布置是否符合红线规定的范围及建筑物后退红线 的要求,是否符合建筑间距和消防要求,交通出入口、绿地和室外 停车场的布置是否合理;
4)设计方案是否符合规划设计条件提出的有关容积率、建筑密度、 建筑规模、建筑层数、建筑高度、室内外停车数量、绿地率、安全 卫生等技术指标的要求;
7)公共安全:满足防洪、抗震、人防、消防等公共安全的要求。
8)其他特殊要求:如地段内需保留和保护的建筑和遗迹、古树名 木,地下空间开发和利用,其他特殊审批程序要求等。
5)规定性和指导性
1)规定性:建设单位必须遵守的
一般包括用地范围、用地性质、开发强度(不包括人 口容量)、环境、指标中的绿地率、建筑间距和日照标准、交通组 织、相邻关系、市政设施、公共设施、“四线”管制、公共安全等 内容。
建设项目规划与设计方 案审查
1、修建性详源自文库规划审查要点
1)方案编制单位是否具备相应的规划设计资质; 2)方案的图件是否符合出图手续,方案的说明是否与图件一致; 3)规划方案的各项指标是否符合规划设计条件的要求; 4)居住区的配套设施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布局是否合理; 5)建筑间距、绿地率、停车位等方面符合有关法规的要求;
3)以“资源节约、环境友好”为导向,集约节约用地,促进城市 可持续发展。
4)保护自然生态资源,改善城市人居环境 5)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增强城市人文内涵。 6)加强城市设计内容,提升城市景观品质。 7)完善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配套。 8)注重邻里关系,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平。 9)注重地下空间合理开发利用。 10)符合城市防灾要求,提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保障公共 安全。
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 选址意见书——划拨合同——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2)依据
1)城市总体规划 2)建设项目所在区域的控制性详细规划 3)国家技术标准规范和地方相关技术规定 4)各类专项规划和相关主管部门要求
3)原则
1)严格以城市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为依据。 2)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城乡规划各类技术标准、规范和技术 规定。
11)区分规定性和指导性要求,适应市场经济机制。
4)规划条件的内容
1)用地情况:包括用地性质、边界范围(包括代征道路及绿地的 范围)和用地面积
2)开发强度:(规划控制指标):包括总建筑面积、人口容量 (指导性指标)、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建筑高度控制等。
3)建筑退让与间距:建筑退让“四线”,即道路红线、城市绿线、 河道蓝线、历史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紫线,建筑间距、日照标准、 与周边用地和建筑的关系协调。
2)确定建设用地性质、开发强度等规划指标。 3)将规划条件并作为用地规划许可的附件正式核发。
拟定规划条件
1)拟定规划条件的阶段
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 1.1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向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1.2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 1.3作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附件 签订合同——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4)交通组织:包括道路开口位置、交通线路组织、主要出入口、 与城市交通设施的衔接、地面和地下停车场(库)的配置及停车位 数量和比例。
5)配套设施:包括文化、教育、卫生、体育、市场、管理等公共 服务设施和给排水、燃气、热力、电力、电信等市政基础设施。
6)城市设计:建筑形态、尺度、色彩、风貌、景观、绿化以及公 共开放空间和城市雕塑环境景观等要求。
4)各管线之间的竖向位置的协调情况;
5)方案对市政管线穿越道路、桥梁、地铁、河流等采取的技术措 施是否得当;
6)市政管线的有沟敷设和直埋敷设的标高、深度、坡度、覆土厚 度等是否符合技术要求;
7)市政管线的相关设施设置是否得当;
8)市政管线对城市发展特别是对近期发展的地区,是否根据规划 条件作了预留接口位置设计和预埋管线的安排;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与规 划条件
1、审查要点
1)审查建设主体是否复合法定资格,申请事项是否符合法定程序,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2)复核建设项目投资批准、审核和备案文件(按国家投资规定需 要的)
3)复核建设用地性质、范围是否复合选址意见书要求(按国家规 定需要办理选址意见书的)
4)复核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是否附具规划条件,其中规定的 用地性质、开发强度等各项指标是否符合规划主管部门此前拟定的 规划条件(出让用地项目)
一般包括人口容量、环境指标中的绿化覆盖率和空地 率、环境景观、城市设计等要求。城市设计一般 依据城市设计导 则拟定,不排除在特殊地段(如历史保护地段)某些城市设计条件 上升为规定性条件。
6)许可中各部门的协调
1)环保部门:环境影响评价 2)文物保护部门: 3)卫生部门:自然疫源地 4)绿化部门:古树名木
5)审查建设项目是否通过环保部门的环境评价(不需办理选址意 见书而法律、法规要求环境影响评价的)
6)审查是否符合国家技术标准规范和地方技术规定、规划条件和 各部门要求(建设项目需在用地许可阶段审查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 或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的)
2、操作要求
1)确定建设用地及代征城市公共用地范围和面积,划定用地红线 图。
5)建筑和地下停车场的出、入口布置是否符合合理交通组织的要 求;
6)建筑与城市市政工程接口是否符合规划要求;
7)建筑的艺术性以及和周围空间环境的协调。
3、市政管线工程规划设计方案的审查要点
1)方案设计单位是否具备相应的规划设计资质;
2)方案的图件是否符合出图手续,方案的说明是否与图、件一致;
3)方案的平面布置是否符合规划设计条件的要求,需要进行房屋 拆迁的地段能否得到彻底解决;
9)其他需要审查的有关要求:如为了敷设管线是否需要中断交通 及其临时措施等。
4、市政交通工程规划设计方案的审查要点
1)方案设计单位是否具备相应的规划设计资质,验证其设计资质 证明;
2)方案的图、件是否符合出图手续,方案的说明是否与图、件一 致;
2、建筑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审查要点
1)方案设计单位是否具备相应的规划设计资质;
2)方案的图件是否符合出图手续,方案的说明是否与图、件一致;
3)方案的总平面布置是否符合红线规定的范围及建筑物后退红线 的要求,是否符合建筑间距和消防要求,交通出入口、绿地和室外 停车场的布置是否合理;
4)设计方案是否符合规划设计条件提出的有关容积率、建筑密度、 建筑规模、建筑层数、建筑高度、室内外停车数量、绿地率、安全 卫生等技术指标的要求;
7)公共安全:满足防洪、抗震、人防、消防等公共安全的要求。
8)其他特殊要求:如地段内需保留和保护的建筑和遗迹、古树名 木,地下空间开发和利用,其他特殊审批程序要求等。
5)规定性和指导性
1)规定性:建设单位必须遵守的
一般包括用地范围、用地性质、开发强度(不包括人 口容量)、环境、指标中的绿地率、建筑间距和日照标准、交通组 织、相邻关系、市政设施、公共设施、“四线”管制、公共安全等 内容。
建设项目规划与设计方 案审查
1、修建性详源自文库规划审查要点
1)方案编制单位是否具备相应的规划设计资质; 2)方案的图件是否符合出图手续,方案的说明是否与图件一致; 3)规划方案的各项指标是否符合规划设计条件的要求; 4)居住区的配套设施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布局是否合理; 5)建筑间距、绿地率、停车位等方面符合有关法规的要求;
3)以“资源节约、环境友好”为导向,集约节约用地,促进城市 可持续发展。
4)保护自然生态资源,改善城市人居环境 5)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增强城市人文内涵。 6)加强城市设计内容,提升城市景观品质。 7)完善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配套。 8)注重邻里关系,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平。 9)注重地下空间合理开发利用。 10)符合城市防灾要求,提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保障公共 安全。
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 选址意见书——划拨合同——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2)依据
1)城市总体规划 2)建设项目所在区域的控制性详细规划 3)国家技术标准规范和地方相关技术规定 4)各类专项规划和相关主管部门要求
3)原则
1)严格以城市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为依据。 2)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城乡规划各类技术标准、规范和技术 规定。
11)区分规定性和指导性要求,适应市场经济机制。
4)规划条件的内容
1)用地情况:包括用地性质、边界范围(包括代征道路及绿地的 范围)和用地面积
2)开发强度:(规划控制指标):包括总建筑面积、人口容量 (指导性指标)、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建筑高度控制等。
3)建筑退让与间距:建筑退让“四线”,即道路红线、城市绿线、 河道蓝线、历史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紫线,建筑间距、日照标准、 与周边用地和建筑的关系协调。
2)确定建设用地性质、开发强度等规划指标。 3)将规划条件并作为用地规划许可的附件正式核发。
拟定规划条件
1)拟定规划条件的阶段
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 1.1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向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1.2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 1.3作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附件 签订合同——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4)交通组织:包括道路开口位置、交通线路组织、主要出入口、 与城市交通设施的衔接、地面和地下停车场(库)的配置及停车位 数量和比例。
5)配套设施:包括文化、教育、卫生、体育、市场、管理等公共 服务设施和给排水、燃气、热力、电力、电信等市政基础设施。
6)城市设计:建筑形态、尺度、色彩、风貌、景观、绿化以及公 共开放空间和城市雕塑环境景观等要求。
4)各管线之间的竖向位置的协调情况;
5)方案对市政管线穿越道路、桥梁、地铁、河流等采取的技术措 施是否得当;
6)市政管线的有沟敷设和直埋敷设的标高、深度、坡度、覆土厚 度等是否符合技术要求;
7)市政管线的相关设施设置是否得当;
8)市政管线对城市发展特别是对近期发展的地区,是否根据规划 条件作了预留接口位置设计和预埋管线的安排;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与规 划条件
1、审查要点
1)审查建设主体是否复合法定资格,申请事项是否符合法定程序,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2)复核建设项目投资批准、审核和备案文件(按国家投资规定需 要的)
3)复核建设用地性质、范围是否复合选址意见书要求(按国家规 定需要办理选址意见书的)
4)复核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是否附具规划条件,其中规定的 用地性质、开发强度等各项指标是否符合规划主管部门此前拟定的 规划条件(出让用地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