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基本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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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贵州省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基本任职条件指导意见》的通知黔人通

印发《贵州省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基本任职条件指导意见》的通知黔人通

关于印发《贵州省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基本任职条件指导意见》的通知黔人通〔 2007〕 194号各市(州、地)党委组织部、编委办,政府(行署)人事局,省委各部委、省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省级人民团体、各省属高等院校、各省属事业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根据人事部《关于印发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 >的通知》(国人部发 [2006]70号)、《关于印发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 >的通知》(国人部发 [2006]87号)和中组部、人事部《关于做好党群系统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通知》(国人部发 [2007]85号)以及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编委办《关于印发 <贵州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实施意见 >的通知》(黔人发 [2007]9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我们研究制定了《贵州省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基本任职条件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系统实际,认真制定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二 00七年十月十二日贵州省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基本任职条件指导意见为指导事业单位开展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实现事业单位人事制度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根据人事部《关于印发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 >的通知》(国人部发 [2006]7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编委办《关于印发 <贵州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实施意见 >的通知》(黔人发 [2007]9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指导意见(下称《意见》)。

一、适用范围1.本《意见》适用于为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事业单位忠的高级专业技术一至七级以及特设高级专业技术一至七级岗位。

2.使用事业编制的各类学会、协会、基金会等社会团体的高级专业技术一至七级岗位。

二、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等级3. 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分为 7个等级,其中一至四级为正高级岗位,五至七级为副高级岗位。

贵州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初定及评审须知

贵州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初定及评审须知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初定及评审须知(一)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初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初定(以下简称初定)是指对普通高等学校、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见习期满,经单位人事部门对其德、能、勤、绩进行全面考核合格后,经批准即可认定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不需再进行评审。

具体规定如下:2、办理初定手续需提交的材料1)签署单位意见的《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一式二份。

2)近期1寸同底免冠照片2张。

3、注意事项:1)在初定工作中,要求专业技术人员所从事的专业与所学的专业相同或相近。

若所从事的专业与所学专业不相同或不相近,须按规定的程序报经相应的评审委员会评审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2)国家已实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试的系列,应通过国家统一考试取得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3)按照《贵州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贵州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授予与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继续教育要求应作为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必要条件。

接受继续教育的时间为:国有企事业单位初级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时间每年为32学时,5年内累计不少于160学时,非公经济组织专业技术申报初级职务需40学时(以上学时均需当年的公需科目)。

4)《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以下简称评审)是各级评审委员会负责评议、审定专业技术人员是否具备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在申报评审工作中,首先由基层单位对申报人的德、能、勤、绩进行全面考核;然后由初审人员对其进行政策性审查;最后由评审委员会就学历、资历、水平、能力、论文、成果和贡献进行全面的评审,综合权衡、投票表决。

2、办理工程技术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需提交的材料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原件一式三份2)《贵州省申报评审工程(经济)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查表》一份3)申报材料目录一份4)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原件5)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成绩通知书原件6)《贵州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证》(含“创新能力建设”公需科目成绩) 一份7)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复印件一份8)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一份9)任现职的岗位聘任证书复印件一份10)任现职期间取得的各类获奖证书复印件一份11)学术技术水平业绩材料原件一份12)公开发表、出版的专业论文、论著原件一份3、注意事项:1)申报其它类专业技术职务按所报专业评委会要求提供材料。

贵州医生副高职称评定条件

贵州医生副高职称评定条件

贵州医生副高职称评定条件
1. 学历要求,通常要求申请人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
者具有相当于硕士研究生学历的医学专业学位。

2. 工作年限要求,一般要求申请人在医疗卫生机构从事临床医
疗工作的时间要达到一定年限,通常为8年以上。

3. 专业技术能力,申请人需要具备扎实的医学理论基础和丰富
的临床实践经验,能够独立诊断和治疗常见病、多发病,具备较高
的医疗技术水平。

4. 科研能力,申请人需要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包括参与科研
项目、发表医学论文等。

5. 学术影响力,申请人在医学领域有一定的学术影响力,如在
学术会议上做过学术报告、担任过学术职务等。

6. 业务能力,申请人需要在临床工作中表现出较高的业务能力,如临床诊治能力、医患沟通能力、团队合作能力等。

此外,具体评定条件还可能根据不同的医疗专业和地区而有所差异,需要根据当地的政策和规定进行具体的了解和申请。

总之,贵州医生副高职称评定条件主要包括学历要求、工作年限要求、专业技术能力、科研能力、学术影响力和业务能力等方面的要求。

申请人需要在这些方面具备相应的条件和能力才能申请副高职称。

贵州省高等学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

贵州省高等学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

贵州省高等学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一、总则第一条为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能力和水平,促进技术创新和生产力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评审条件。

第二条坚持以科学人才观为指导,树立“以用为本”理念,不唯学历、不唯资历,坚持标准、注重实践、突出业绩。

第三条本条件适用于我省各类大专院校从事教育、教学研究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四条任职资格名称和级别: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分别为初级、中级、副高级、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基本条件第一条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积极承担并完成本职工作任务。

3.符合当年国家和贵州省对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及继续教育的有关规定。

4.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

第二条任现职期间,有下列情况,按以下规定执行:1、在规定任职年限内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的,每次延期一年申报;被确定为“不合格”的,每次延期二年申报。

2、在职称考试中违纪受查处者,从通报之日起延期二年申报;在申报中弄虚作假者(伪造学历、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等),从认定之日起延期三年申报。

3、受党纪、行政“警告”处分的,从解除处分之日起延期三年申报;受党纪“严重警告”或行政“记过”以上处分的,从解除处分之日起延期四年申报;触犯法律,受刑事处罚的,从解除处罚之日起延期六年申报。

三、助教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第一条申报助教任职资格的人员,其学历(学位)、资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获双学士学位(其中之一须为相关专业学位)。

2、大学本科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并经考核合格。

四、讲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第一条申报讲师任职资格的人员,其学历(学位)、资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获硕士研究生学位,任教二年以上。

中高级职称聘任条件解读

中高级职称聘任条件解读

贵州省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基本任职条件一、基本任职条件:1、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德、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水平、技能和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2、任现职以来,工作成绩明显,圆满完成各项工作职责;3、具备相应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竞聘实行职业资格准入控制的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应具有准入控制所要求的条件。

说明:教师资格证(达标)、普通话等级证(达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审核)、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证书(审核)。

4、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达到“合格”以上(含合格)等第。

二、竞聘专业技术六级岗位(一)、直接聘用条件在七级岗位上,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不受任职业年限限制,由七级岗位直接聘入六级专业技术岗位。

1、任现职以来,获得地、厅级科技进步一等奖(或等同奖项)第1,2名;备注:根据筑职改字[2010]1号文件对该条补充说明:(1)、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优质课竞赛(与竞聘学科一致)获国家级二等奖、省级一等奖以上(由省、市教科所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或教育科研、教改实验优秀成果(不含论文,教学设计)获国家级二等奖、省级一等奖以上2次(由省、市教科所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个人提交)(2)、指导学生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或委托其他部门组织的各类教育教学竞赛中(与竞聘学科一致),至少有6人(次)获国家级二等奖、省级一等奖。

(个人提交)2、任现职以来,业绩突出,在本专业领域学术水平造诣较高的;备注:根据筑职改字[2010]1号文件对该条补充说明:任现职以来,具备以下九个条件之一的:A特级教师B市级及以上教育名师C省级名校长D国家级骨干教师E贵阳市创新人才F政府特殊津贴获得者G省管专家或市管专家H参加编写正式出版的教材或教参,本人撰写累计10万字以上I在七级岗位上工作十五年以上,兢兢业业从事本职工作的,在本专业领域有一定的知名度,同行公认。

3、任现职以来,主持完成省级重点科研项目,课题以及重大工程项目。

(二)、专业技术条件在七级岗位任职五年以上,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任现职以来,获得地、厅级科技进步二等奖(或等同奖项)第1、2名。

贵州省人事厅、贵州省农业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农业系列中、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的通知

贵州省人事厅、贵州省农业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农业系列中、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的通知

贵州省人事厅、贵州省农业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农业系列中、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人事厅,贵州省农业厅•【公布日期】2006.06.06•【字号】黔人通[2006]88号•【施行日期】2006.06.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贵州省人事厅、贵州省农业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农业系列中、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的通知(黔人通[2006]88号)各市、州、地人事局,省直有关部门,各高等院校,中央在黔单位:现将《贵州省农业系列中、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印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自发文之日起,原《贵州省农业技术人员评聘中级、副高级技术职务推荐条件(试行)》和《贵州省农业技术人员破格评聘中级、副高级技术职务推荐评审条件(试行)》(黔人发〔1999〕16号)停止执行。

各单位接此通知后,要做好广泛的宣传工作,将申报、评审条件及时通知到广大专业技术人员,以便按要求做好农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的各项工作。

贵州省人事厅贵州省农业厅二OO六年六月六日贵州省农业系列中、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一、总则第一条为客观公正地评价农业专业技术人员的学术水平、能力和业绩,调动和发挥农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鼓励多出成果,多出人才,促进农业科技进步、农业科技队伍建设和农业农村经济的发展,根据《农业技术人员技术职务试行条例》,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条件》。

第二条适用范围:全省各类企、事业单位中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开发、教育培训、研究、生产指导、技术监督等工作的农学、土壤肥料、植物保护、园艺、农村能源、畜牧、兽医、水产等工作的人员。

第三条农业技术职务包括以下专业:(一)农学专业包括作物栽培,作物育种,种子生产、加工、经营、质量检验、管理,农产品质量检验监测,农业开发,农业资源区划研究,农业信息等;土壤肥料专业包括土壤质量与土壤监测,土壤改良,土地利用规划,土壤农化分析,肥料质量检测,作物营养与施肥,肥料开发、生产、推广应用、经营和管理等;植物保护专业包括农作物病虫草鼠害的预测预报和防治,植物检疫,农药开发、生产、经营、推广应用和管理,农药质量检验、农药残留检测等;园艺专业包括果树、蔬菜、花木、茶叶、蚕桑等的育种、栽培和病虫害防治等;农村能源专业包括农村能源及生态资源管理、开发与利用,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农村环境监测等。

中小学教师中高级职称评审条件

中小学教师中高级职称评审条件

贵州省中小学教师中高级职称评审条件一、总则为进一步深化职称改革,完善专业技术人才评价机制,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专业技术人员的业务水平,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中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和有关教育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条件。

适用范围:全省各类中学从事教育教学的人员。

任职资格名称:中学一级教师(中级)、中学高级教师(副高级)二、基木条件第一条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严格遵守《贵州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实施意见》(黔教师发[2005]146号),为人师表,教书育人,积极推进素质教育,努力工作,团结协作,学风、教风端正。

身体健康,能全面履行本岗位职责。

第二条外语水平、计算机应用能力符合当年国家和贵州省对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有关规定。

第三条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

第四条任现职期间,有下列情况,按以下规定执行:1、在规定任职年限内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的,每次延期一年申报;被确定为“不合格”的,每次延期二年申报。

2、在职称考试中违纪受查处者,从通报之日起延期二年申报;在申报中弄虚作假者,从认定之日起延期三年申报。

3、受党纪、行政“警告”处分的,从解除处分之日起延期三年申报;受“记过”及以上处分的,从解除处分之日起延期四年申报。

触犯法律,受刑事处罚的,从解除处罚之日起延期六年申报。

三、申报条件第五条申报中学一级教师任职资格,除必须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担任课程的讲授外,还必须具备下列学历、资历条件之一:1、获得博士学位。

2,硕士研究生毕业,任教2年以上。

3、双学士学位毕业,取得中学二级教师任职资格,担任中学二级教师3年以上。

4、大学本科毕业,取得中学二级教师任职资格,担任中学二级教师4年以上。

5、大学专科毕业(高中教育教学岗位除外),取得中学二级教师任职资格,担任中学二级教师5年以上。

贵阳市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条件

贵阳市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条件

贵阳市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条件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贵阳市作为贵州省的省会城市,近年来在经济发展和技术创新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就。

随着信息化和数字化时代的到来,贵阳市对专业技术岗位人才的需求越来越大。

在贵阳市从事专业技术岗位工作,需要具备一定的专业技能和职业素养。

以下是关于贵阳市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条件的详细介绍。

第一,学历要求。

贵阳市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条件中,学历是最为基本的要求之一。

一般来说,大部分岗位要求应聘者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其中一些高级技术职位可能会对研究生学历有要求。

近年来,贵阳市大力推行人才强市战略,提升高等教育水平,提高全民科技素养,因此对于拥有高学历的专业技术人才更为青睐。

第二,专业技能要求。

在贵阳市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条件中,专业技能也是必不可少的。

不同的岗位有不同的专业技能要求,比如IT行业需要掌握编程语言、网络技术等方面的知识;工程类岗位需要具备设计、施工、监理等技术能力;医疗卫生类岗位需要具备执业医师资格等。

具备丰富的专业技能将有助于应聘者在工作中更快更好地适应岗位要求。

工作经验要求。

在贵阳市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条件中,工作经验也是考察人才能力的重要指标。

一般来说,对于初级技术岗位,可能会要求有一定的实习经验或者相关实践经历;而对于高级技术岗位,要求应聘者具有多年的从业经验和丰富的项目经验。

具备丰富的工作经验不仅可以让应聘者在工作中更从容应对各种挑战,也有助于提升应聘者的职业素养和管理能力。

第四,职业操守和素养。

在贵阳市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条件中,职业操守和职业素养也是非常重要的考量因素。

作为专业技术人才,应聘者需要具备良好的职业操守和团队合作能力,能够遵守职业道德准则,诚实守信,积极沟通,善于协作。

应聘者还需要具备较强的自我管理能力和学习能力,不断提升自身的专业技能和职业素养,以适应日新月异的工作环境和技术需求。

贵阳市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条件包括学历要求、专业技能要求、工作经验要求、职业操守和素养等方面,对于应聘者来说,只有全面符合这些条件,才能在竞争激烈的职场中脱颖而出,实现自身的职业发展目标。

贵州省人事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工程技术人员评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推荐条件(试行)》的通知

贵州省人事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工程技术人员评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推荐条件(试行)》的通知

贵州省人事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工程技术人员评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推荐条件(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人事厅•【公布日期】1995.02.25•【字号】黔人职[1995]13号•【施行日期】1995.02.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贵州省人事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工程技术人员评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推荐条件(试行)》的通知(黔人职[1995]13号)各地(州、市)、县职改办,省直各厅(局),各大专院校、人民团体:现将《贵州省工程技术人员评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推荐条件(试行)》印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自发文之日起,原《贵州省工程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安排及实施意见》[黔职改办字(1993)14号]停止执行。

贵州省人事厅一九九五年二月二十五日贵州省工程技术人员评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推荐条件(试行)为使工程技术人员在评聘专业技术职务工作中有所遵循,确保评审质量,参照国家已颁布的工程系列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条件,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评聘工作技术中、高级职务推荐条件。

第一条推荐评审工程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必须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积极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身体健康、能胜任日常工作。

第二条推荐评聘工程技术中、高级职务的人员,任现职期间各年度政治业务考核优秀或称职。

第三条推荐评聘工程技术中、高级职务的人员,应参加省组织的外语统一考试,取得合格证书或符合免试条件。

第四条推荐评聘工程师职务的人员,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符合《工程技术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任职年限。

中等专业学校毕业,从事助理工程师工作七年以上。

二、在能力、业绩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参加完成一项以上省(部)级重点项目,独立承担项目中的一项主要技术工作,成果经省(部)级主管部门验收通过(提供项目及鉴定材料)。

贵州省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基本任职条件指导意见

贵州省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基本任职条件指导意见

贵州省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基本任职条件指导意见为指导事业单位开展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实现事业单位人事制度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根据人事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7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编委办《关于印发<贵州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实施意见>的通知》(黔人发[2007]9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指导意见(下称《意见》)。

一、适用范围1.本《意见》适用于为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事业单位忠的高级专业技术一至七级以及特设高级专业技术一至七级岗位。

2.使用事业编制的各类学会、协会、基金会等社会团体的高级专业技术一至七级岗位。

二、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等级3. 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分为7个等级,其中一至四级为正高级岗位,五至七级为副高级岗位。

4. 高级专业技术特设岗分为一至七级,分别对应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的一至七级。

三、任职条件(一)基本任职条件5.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德、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水平、技能和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任现职以来,工作成绩明显,圆满完成各项工作职责。

7.具备相应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竞聘实行职业资格准入控制的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应具有准入控制所要求的条件。

8.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达到“合格”以上等次(含合格),并符合《关于开展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审核工作的通知》(黔人通[2002] 50号)的规定,三年一度聘期任职资格审核合格的。

(二)专业技术条件9.专业技术一级岗位的任职条件,按国家有关文件执行。

10.竞聘专业技术二级岗位应在三级岗位任职五年以上(对少数业绩特别突出的,首次竞聘可在四级岗位任职十年以上),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1)在管理期内的省核心专家;(2)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3)“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4)在管理期内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省重点专家;(5)任现职以来,获省、部级科技进步一等奖(或同等奖项)第1、2名或二等奖(或同等奖项)第1名;(6)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在国际、国内有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省内同行业公认的一流人才。

黔人社通(2023)67号贵州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解读

黔人社通(2023)67号贵州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解读
幼儿园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 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解读
黔人社通(2023)67号文件
汇报人:韦白
2023-12-20
目录
• 总则 • 基本条件 • 三级教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 二级教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 一级教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目录
• 高级教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 正高级教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 附则

受记过、记大过、降级(降低岗位等 级)或撤职、开除等政务处分的,自 处分之日起,分别在1年、1年6个月
、2年、4年内不得申报。
受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 留党察看、开除党籍纪律处分的,自 处分之日起,分别在1年、1年6个月 、3年、4年、5年内不得申报。
其他法律、法规明确不能晋升专业技 术职务的。
级、副高级、正高级。
这些职称分别对应了员级、助理级、 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教师。
第四条明确了教师职称的级别和名称 ,包括三级教师、二级教师、一级教 师、高级教师、正高级教师。
这样的划分不仅是对教师职业的一种 认可,也是对教师专业水平的一种衡 量。
02
基本条件
第五条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01
掌握教育教学方法,积极开展教育教 学研究和创新实践。
第十条
教学岗位的教师能完成教学任务,提供独立撰写 的教案1份。
教师发展中心人员能参与组织区域性的教师培训 、经验交流、学术交流等活动,独立撰写教师培 训项目设计方案或项目实施情况报告1份。
教科研人员能有序组织经验交流、教学研讨、学 术会议等活动,提供独立撰写研究报告、评估报 告、调研报告、经验总结等1份。
具备学士学位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 并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4年以上。

贵州省人事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工程系列中、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的通知

贵州省人事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工程系列中、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的通知

贵州省人事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工程系列中、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人事厅•【公布日期】2006.06.09•【字号】黔人通[2006]85号•【施行日期】2006.06.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贵州省人事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工程系列中、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的通知(黔人通[2006]85号)各市、州、地人事局,省直有关部门,各高等院校,中央在黔单位:现将《贵州省工程系列中、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印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自发文之日起,原《贵州省工程技术人员评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推荐条件(试行)》(黔人职〔1995〕13号)和《贵州省工程技术人员破格评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推荐条件(试行)(人职〔1995〕14号)停止执行。

各单位接此通知后,要做好广泛的宣传工作,将申报、评审条件及时通知到广大专业技术人员,以便按要求做好工程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的各项工作。

贵州省人事厅二OO六年六月九日贵州省工程系列中、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一、总则为培养造就高素质、社会化的工程技术人员队伍,充分发挥工程技术人员在科技发展和经济建设中的作用,有利于技术创新、科技成果转化和实现高新技术产业化,根据《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条件。

适用范围:全省各类企、事业单位中从事工程技术的人员。

任职资格名称: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工程技术应用研究员。

二、基本条件第一条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二条身体健康,能全面履行本岗位职责。

第三条外语水平、计算机应用能力符合当年国家和贵州省对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有关规定。

第四条完成规定的本专业继续教育任务。

第五条任现职期间,有下列情况,按以下规定执行:1在规定任职年限内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的,每次延期一年申报;被确定为“不合格”的,每次延期二年申报。

贵州省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基本任职条件指导意见

贵州省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基本任职条件指导意见

贵州省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基本任职条件指导意见(黔人通[2007]194号)一、三级四级岗位任职五年以上1、政府特殊津贴获得者;2、贵州省优秀青年科技人才;3、博士点负责人;4、任现职以来,获省、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或同等奖项)第1名;5、任现职以来,主持完成国家重点科研项目、课题以及重大工程项目的;6、任现职以来贡献突出,在本学科领域有较高学术造诣,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贡献的人员;二、四级按现行国家和省各系列正高级职务任职资格条件执行。

三、五级六级任职五年以上(对少数业绩特别突出的,首聘可在七级岗位任职十年以上),1、任现职以来,获得地、厅级科技进步一等奖(或等同奖项)第1、2名;2、任现职以来,业绩突出,在本专业领域学术水平造诣较高的;3、任现职以来,主持完成省级重点科研项目、课题以及重大工程项目的;四、六级七级岗位任职五年以上,1、任现职以来,获得地、厅级科技进步二等奖(或同等奖项)第1、2名;2、任现职以来业绩突出,参与完成省级重点科研项目、课题以及重大工程项目的;直聘条件:四级岗位直接聘入三级[符合第(1)至(5)项之一者(1)在管理期内的省核心专家;(2)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3)“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4)在管理期内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省重点专家;(5)任现职以来,获省、部级科技进步一等奖(或同等奖项)第1、2名或二等奖(或同等奖项)第1名;副高职称,符合第(1)至(5)项之一的,由七级岗位直接聘入五级专业技术岗位,1、政府特殊津贴获得者;2、贵州省优秀青年科技人才;3、博士点负责人;4、任现职以来,获省、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或同等奖项)第1名;5、任现职以来,主持完成国家重点科研项目、课题以及重大工程项目的;符合第1至3项之一的,不受任职年限限制,由七级岗位直接聘入六级专业技术岗位。

2名;2、任现职以来,业绩突出,在本专业领域学术水平造诣较高的;3、任现职以来,主持完成省级重点科研项目、课题以及重大工程项目的;在七级岗位任职十五年以上,兢兢业业从事本职工作的,在本专业领域有一定知名度,同行公认,直接聘入五级专业技术岗位。

贵州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三级岗位

贵州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三级岗位

贵州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三级岗位聘用管理试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三级岗位的聘用管理,根据《贵州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黔人发…2007‟9号)及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三级岗位是省重点设置的岗位,由省人事厅根据事业单位发展需要、学科建设、重点产业专业技术水平结构和高层次人才数量等情况,按照国家对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及岗位内部不同等级岗位的总体控制目标和《贵州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不同等级结构比例暂行方案》,统筹规划,重点设置。

第三条专业技术二、三级岗位,主要在本科高等院校、重点科研机构和骨干医疗卫生机构等单位设置,重点用于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高级专家,以及培养和引进省级以上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学术技术带头人等高层次人才。

第四条专业技术二、三级岗位聘用应在岗位有空缺的条件下,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德才兼备、注重业绩原则。

第五条专业技术二、三级岗位应有明确的职责任务、工作目标和任职条件。

第二章申报条件第六条专业技术二、三级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和专业技术条件按《贵州省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基本任职条件指导意见》中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申报程序第七条专业技术二级岗位按照以下程序申报:1、个人申请;2、单位按岗位条件审查申报资料;3、市(州、地)属事业单位报市(州、地)人事局、省属事业单位报省直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省人事厅;4、省人事厅对各市(州、地)及省属事业单位上报材料组织专家评议后,核准确定;5、核准名单报省政府备案。

第八条专业技术三级岗位按照以下程序申报:1、个人申请;2、单位按岗位条件审核申报资料;3、市(州、地)属事业单位报市(州、地)人事局、省属事业单位报省直主管部门;4、市(州、地)人事局、省直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分别组织专家评议后,核准确定,核准后的任职人选名单报省人事厅备案。

第九条申报材料:1、《贵州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三级岗位审核表》;2、业绩、成果、获奖等有效证明材料。

贵州省中小学教师中高级职称评审条件

贵州省中小学教师中高级职称评审条件

贵州省中小学教师中高级职称评审条件一、总则为进一步深化职称改革,完善专业技术人才评价机制,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专业技术人员的业务水平,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中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和有关教育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条件。

适用范围: 全省各类中学从事教育教学的人员。

任职资格名称: 中学一级教师( 中级) 、中学高级教师( 副高级)二、基木条件第一条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严格遵守《贵州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实施意见》(黔教师发[2005]146 号),为人师表,教书育人,积极推进素质教育,努力工作,团结协作,学风、教风端正。

身体健康,能全面履行本岗位职责。

第二条外语水平、计算机应用能力符合当年国家和贵州省对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有关规定。

第三条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

第四条任现职期间,有下列情况,按以下规定执行:1、在规定任职年限内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的,每次延期一年申报;被确定为“不合格”的,每次延期二年申报。

2、在职称考试中违纪受查处者,从通报之日起延期二年申报;在申报中弄虚作假者,从认定之日起延期三年申报。

3、受党纪、行政“警告”处分的,从解除处分之日起延期三年申报;受“记过”及以上处分的,从解除处分之日起延期四年申报。

触犯法律,受刑事处罚的,从解除处罚之日起延期六年申报。

三、申报条件第五条申报中学一级教师任职资格,除必须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担任课程的讲授外,还必须具备下列学历、资历条件之一:1、获得博士学位。

2,硕士研究生毕业,任教 2 年以上。

3、双学士学位毕业,取得中学二级教师任职资格,担任中学二级教师 3 年以上。

4、大学本科毕业,取得中学二级教师任职资格,担任中学二级教师 4 年以上。

5、大学专科毕业( 高中教育教学岗位除外) ,取得中学二级教师任职资格,担任中学二级教师 5 年以上。

贵州省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

贵州省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

贵州省卫⽣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 第⼀章:总则 第⼀条为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卫⽣系列专业技术⼈员能⼒和⽔平,根据《卫⽣技术⼈员职务试⾏条例》和国家、省有关职称⼯作政策,制定本申报评审条件。

第⼆条⼯作原则:坚持标准、注重实践、突出业绩、德才兼备、兼顾城乡。

第三条适⽤范围:在我省各级医疗、卫⽣、计⽣等机构中⼯作的符合申报条件的卫⽣专业技术⼈员。

中央在黔单位、⼤型⼚矿企业、公安司法、教育、驻黔解放军(武警)、民营(含康复、养⽼、体检)等⾏业中的医疗卫⽣机构适⽤本条件,并按医院等级或⾏政⾪属关系对应相应申报条件。

⾼级卫⽣职称考试频道为⼤家推出【2017年⾼级卫⽣职称考试课程!】考⽣可点击以下⼊⼝进⼊免费试听页⾯!⾜不出户就可以边听课边学习,为⼤家的通过资格评审梦助⼒! 第四条卫⽣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按临床医学、预防医学、药学、护理学四个类别设置106 个专业,具体如下: (⼀)临床医学类(83 个专业): 1. 内科系列(22 个专业):内科、⼼⾎管内科、呼吸内科、消化内科、肾内科、神经内科、内分泌、⾎液病、传染病、结核病、风湿与临床免疫、⼉内科、精神病、⼼理治疗、⽼年医学、急诊内科、重症医学、⽪肤病与性病(临床)、肿瘤内科、肿瘤放射治疗、康复医学、康复医学治疗技术。

2. 外科系列(17 个专业):外科、普通外科、肝胆外科、肛肠外科、⾻外科、胸外科、⼼⾎管外科、神经外科、泌尿外科、⼉外科、烧伤外科、整形外科、肿瘤外科、⿇醉、疼痛、急诊外科、运动医学。

3. 全科医学系列(2 个专业):全科医学、中医全科。

4. 妇产科系列(5 个专业):妇科、产科、妇产科、计划⽣育、⽣殖医学。

5. 中医系列(14 个专业):中医内科、中医妇科、中医⼉科、中医针灸、中医眼科、中医⽿⿐咽喉科、中医⽪肤病与性病、中医推拿(按摩)、中医外科、中医肛肠科、中医⾻伤科、中西医结合内科、中西医结合外科、中西医结合⾻伤科。

贵州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三级岗位聘用管理试行办法

贵州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三级岗位聘用管理试行办法

贵州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三级岗位聘用管理试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三级岗位的聘用管理,根据《贵州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黔人发〔2007〕9号)及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三级岗位是省重点设置的岗位,由省人事厅根据事业单位发展需要、学科建设、重点产业专业技术水平结构和高层次人才数量等情况,按照国家对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及岗位内部不同等级岗位的总体控制目标和《贵州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不同等级结构比例暂行方案》,统筹规划,重点设置。

第三条专业技术二、三级岗位,主要在本科高等院校、重点科研机构和骨干医疗卫生机构等单位设置,重点用于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高级专家,以及培养和引进省级以上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学术技术带头人等高层次人才。

第四条专业技术二、三级岗位聘用应在岗位有空缺的条件下,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德才兼备、注重业绩原则。

第五条专业技术二、三级岗位应有明确的职责任务、工作目标和任职条件。

第二章申报条件第六条专业技术二、三级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和专业技术条件按《贵州省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基本任职条件指导意见》中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申报程序第七条专业技术二级岗位按照以下程序申报:1、个人申请;2、单位按岗位条件审查申报资料;3、市(州、地)属事业单位报市(州、地)人事局、省属事业单位报省直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省人事厅;4、省人事厅对各市(州、地)及省属事业单位上报材料组织专家评议后,核准确定;5、核准名单报省政府备案。

第八条专业技术三级岗位按照以下程序申报:1、个人申请;2、单位按岗位条件审核申报资料;3、市(州、地)属事业单位报市(州、地)人事局、省属事业单位报省直主管部门;4、市(州、地)人事局、省直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分别组织专家评议后,核准确定,核准后的任职人选名单报省人事厅备案。

第九条申报材料:1、《贵州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三级岗位审核表》;2、业绩、成果、获奖等有效证明材料。

关于印发《贵州省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基本任职条件指导意见》的_百(精)

关于印发《贵州省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基本任职条件指导意见》的_百(精)

关于印发《贵州省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基本任职条件指导意见》的通知黔人通 [2007]194号各市(州、地党委组织部、编委办,政府(行署人事局,省委各部委、省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省级人民团体、各省属高等院校、各省属事业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根据人事部《关于印发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 >的通知》 (国人部发 [2006]70号、《关于印发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 >的通知》(国人部发 [2006]87号和中组部、人事部《关于做好党群系统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通知》(国人部发 [2007]85号以及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编委办《关于印发 <贵州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实施意见 >的通知》(黔人发[2007]9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 我们研究制定了《贵州省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基本任职条件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 请结合本地区、本系统实际, 认真制定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附件:贵州省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基本任职条件指导意见二 00七年十月十二日贵州省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基本任职条件指导意见为指导事业单位开展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实现事业单位人事制度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根据人事部《关于印发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 >的通知》(国人部发 [2006]7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编委办《关于印发 <贵州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实施意见 >的通知》(黔人发 [2007]9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指导意见(下称《意见》。

一、适用范围1. 本《意见》适用于为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事业单位忠的高级专业技术一至七级以及特设高级专业技术一至七级岗位。

2. 使用事业编制的各类学会、协会、基金会等社会团体的高级专业技术一至七级岗位。

二、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等级3. 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分为 7个等级,其中一至四级为正高级岗位,五至七级为副高级岗位。

高教系列岗位任职条件及岗位职责【模板】

高教系列岗位任职条件及岗位职责【模板】

附件1:贵州大学第二轮各类各级岗位任职条件及岗位职责目录高教系列岗位任职条件及岗位职责1实验系列岗位任职条件及岗位职责(一)46实验系列岗位任职条件及岗位职责(二)75实验系列岗位任职条件及岗位职责(三)87新闻系列岗位任职条件及岗位职责(一)97新闻系列岗位任职条件及岗位职责(二)105档案系列岗位任职条件及岗位职责112图书资料系列岗位任职条件及岗位职责125卫生系列岗位任职条件及岗位职责146管理岗位任职条件及岗位职责173工勤技能岗位任职条件及岗位职责180高教系列岗位任职条件及岗位职责根据《关于印发<贵州省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基本任职条件指导意见>的通知》(黔人通﹝2007﹞194号)和《关于印发<贵州省事业单位中、初级专业技术岗位基本任职条件指导意见>的通知》(黔人通﹝2008﹞16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高教系列岗位任职条件及岗位职责。

第一章岗位任职条件一、基本任职条件(一)遵守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人民的教育事业,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教书育人,敬业爱岗,为人师表。

(二)系统地掌握本学科的基础理论;具备岗位所需的教育教学能力、科学研究能力和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三)具备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新教师按学校安排参加培训,在规定时间内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四)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达到“合格”以上等次,并符合《关于开展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审核工作的通知》(黔人通﹝2002﹞50号)的规定,三年一度聘期任职资格审核合格的。

(五)具备大学以上学历。

(六)教授、副教授除应当具备以上基本任职条件外,还应当对本学科具有系统而坚实的基础理论和比较丰富的教学、科学研究经验,教学成绩显著,论文或者著作达到较高水平或者有突出的教学、科学研究成果。

二、专业技术条件(一)教授岗位1.教授一级岗位的任职条件,按国家有关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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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贵州省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基本任职条件指导意见》的
通知
黔人通[2007]194号
各市(州、地)党委组织部、编委办,政府(行署)人事局,省委各部委、省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省级人民团体、各省属高等院校、各省属事业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根据人事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70号)、《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87号)和中组部、人事部《关于做好党群系统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85号)以及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编委办《关于印发<贵州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实施意见>的通知》(黔人发[2007]9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我们研究制定了《贵州省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基本任职条件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系统实际,认真制定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附件:贵州省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基本任职条件指导意见
二00七年十月十二日
贵州省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基本任职条件指导意见
为指导事业单位开展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实现事业单位人事制度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根据人事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7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编委办《关于印发<贵州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实施意见>的通知》(黔人发[2007]9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指导意见(下称《意见》)。

一、适用范围
1.本《意见》适用于为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事业单位忠的高级专业技术一至七级以及特设高级专业技术一至七级岗位。

2.使用事业编制的各类学会、协会、基金会等社会团体的高级专业技术一至七级岗位。

二、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等级
3. 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分为7个等级,其中一至四级为正高级岗位,五至七级为副高级岗位。

4. 高级专业技术特设岗分为一至七级,分别对应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的一至七级。

三、任职条件
(一)基本任职条件
5.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德、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水平、技能和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任现职以来,工作成绩明显,圆满完成各项工作职责。

7.具备相应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竞聘实行职业资格准入控制的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应具有准入控制所要求的条件。

8.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达到“合格”以上等次(含合格),并符合《关于开展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审核工作的通知》(黔人通[2002]50号)的规定,三年一度聘期任职资格审核合格的。

(二)专业技术条件
9.专业技术一级岗位的任职条件,按国家有关文件执行。

10.竞聘专业技术二级岗位应在三级岗位任职五年以上(对少数业绩特别突出的,首次竞聘可在四级岗位任职十年以上),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在管理期内的省核心专家;
(2)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
(3)“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
(4)在管理期内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省重点专家;
(5)任现职以来,获省、部级科技进步一等奖(或同等奖项)第1、2名或二等奖(或同等奖项)第1名;
(6)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在国际、国内有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省内同行业公认的一流人才。

11.竞争专业技术三级岗位应在专业技术四级岗位任职五年以上,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政府特殊津贴获得者;
(2)贵州省优秀青年科技人才;
(3)博士点负责人;
(4)任现职以来,获省、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或同等奖项)第1名;
(5)任现职以来,主持完成国家重点科研项目、课题以及重大工程项目的;
(6)任现职以来贡献突出,在本学科领域有较高学术造诣,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贡献的人员;
12.专业技术四级岗位按现行国家和省各系列正高级职务任职资格条件执行。

13.竞聘专业技术五级岗位应在专业技术六级岗位任职五年以上(对少数业绩特别突出的,首次竞聘可在七级岗位任职十年以上),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任现职以来,获得地、厅级科技进步一等奖(或等同奖项)第1、2名;
(2)任现职以来,业绩突出,在本专业领域学术水平造诣较高的;
(3)任现职以来,主持完成省级重点科研项目、课题以及重大工程项目的;
14.竞聘专业技术六级岗位应在七级岗位任职五年以上,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任现职以来,获得地、厅级科技进步二等奖(或同等奖项)第1、2名;
(2)任现职以来业绩突出,参与完成省级重点科研项目、课题以及重大工程项目的;
15.专业技术七级岗位按现行国家何省各系列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条件执行。

四、直接聘用条件
16.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长江学者何省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不受任职年限限制,由四级岗位直接聘入二级专业技术岗位。

17.符合第10款(1)至(5)项之一者,不受任职年限限制,由四级岗位直接聘入三级专业技术岗位。

18.副高职称,符合第11款(1)至(5)项之一的,不受任职年限限制,由七级岗位直接聘入五级专业技术岗位;符合第13款(1)至(3)项之一的,不受任职年限限制,由七级岗位直接聘入六级专业技术岗位。

在七级岗位任职十五年以上,兢兢业业从事本职工作的,在本专业领域有一定知名度,同行公认,直接聘入五级专业技术岗位。

五、申报审批程序
19.专业技术二级岗位。

由个人申报,用人单位按岗位条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市(州、
地)、县属事业单位报市(州、地)人事局、省属事业单位报省直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省人事厅核准。

20.专业技术三、五、六级岗位。

由个人申报,用人单位按对应的岗位条件,分别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市(州、地)、县属事业单位报市(州、地)人事局、省属事业单位报省直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省人事厅备案。

六、其它
21.本《意见》所涉及科技进步奖的“同等奖项”,由各主管部门按照上级的规定对照有关奖项确定。

22.各行业主管部门应根据本《意见》和行业特点,制定高级岗位的具体标准,事业单位要根据本《意见》和行业标准制定适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可操作性强的实施细则。

23.本《意见》中的“业绩突出”和“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贡献”等标准条件,由行业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根据实际制定更具有可操作性的规定。

24.各类企业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和任职条件可参照本《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

25.本《意见》由省人事厅负责解释。

26.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主题词: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条件意见通知
贵州省人事厅办公室 2007年10月16日
共印30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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