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三检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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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检制”制度

一、自检、交接检和专业检查的"三检"制度

自检:施工班组必须对自己的操作质量负责,操作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按相应的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进行自检,达到以质量标准和质量控制目标后,报专业工程师(施工员)。

专业检查:由专业工程师(施工员)、质检工程师(质量检查员)对分项、检验批进行检查。检查合格后,在报监理工程师进行检查。

交接检查:上道工序完成后,专业工程师(施工员)、质检工程师(质量检查员)、班组长对分部工程、重要分项工程进行交接检查,一般分项的交接由专业工程师(施工员)组织班组长进行交接检查,由交方填写"三检制检查记录",经双方认真检查达到质量标准并签字后才准进行下道工序。后道工序必须对已完成品进行保护,如有损坏、污染、丢失等问题时,由施工后道工序的单位承担后果。工序交接检查时必须通过监理工程师监督认可。

所有检验批必须作为一道工序,提请专检人员进行质量检验评定。未经检验、评定的项目,不得进行下道工序,违者应按规定对其实行处罚。对无自检记录或记录不符合要求者,不予进行专检。检验应由主管工程师、专业工程师(施工员)、班组长等共同参加,质检工程师(质量检查员)评定。

二、相关要求

1、班组自检过程中,应留下检查相关的资料(包括照片、书面文字记录),质量员未看到班组自检的相关资料,可以不进行检查,班组什么时候自检合格(包括相关资料),质量员在进行检查,检查合格再报监理工程师检查,并在监理工程师的监督下进行交接检。若由于班组自检导致延误工期,将对班组进行相应处罚。

2、质量员检查不合格,施工班组进行整改,整改完成通知施工员,由施工员和质量员一起检查验收,如果还是不合格,将下发整改通知单,并且处于相应得罚款。

3、监理验收不合格,将直接对施工班组进行处罚;施工方组织安排人员进行整改,合格后,在通知监理工程师进行检查验收。

三、附则

1、本制度由于XXX妇幼保健院建设项目项目部负责解释。

2、本制度自签署名字之日起正式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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