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设计技术管理基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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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范本

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范本

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范本一、目的和背景本技术规定旨在规范和指导城市规划管理工作,确保城市规划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持续发展。

随着城市化的进程不断加快,城市规划管理面临着诸多挑战,需要有科学的技术规定来支持和指导工作。

二、基本原则1.科学性:城市规划管理工作应以科学严谨的方法为基础,充分考虑地理、人口、经济、环境等要素,确保规划方案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2.创新性:城市规划管理应注重创新,积极探索适应新形势、新要求的管理方式和方法,促进城市规划工作的高效、高质量发展。

3.可持续性:城市规划管理应注重城市资源的合理利用和环境的保护,追求城市的可持续发展,确保规划方案的长期有效性。

4.公众参与:城市规划管理应注重广泛的公众参与,提高规划的透明度和公正性,增强市民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三、城市规划管理的主要内容1.城市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是城市发展的基础和纲领性文件,要注重总体规划的科学性、可行性和指导性,注重统筹城市的经济、社会、环境、文化等各方面发展。

2.分区规划:分区规划是城市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注重分区规划的综合性、适应性和可操作性,确保分区规划与总体规划的一致性和衔接性。

3.城市设计:城市设计是实施城市规划的重要手段,要注重城市设计的创新性、可行性和可持续性,将设计理念融入城市发展的各个环节。

4.建设项目管理:建设项目是城市规划的具体体现,要注重建设项目的合法性、规范性和监管性,确保建设项目符合城市规划要求,并及时处理项目变更和违规问题。

5.产权管理:城市规划中的土地利用和建设活动需要明确产权关系,要注重产权管理的公平性和合法性,加强土地使用权和建筑物产权的保护和监管。

四、城市规划管理的基本步骤1.规划编制:城市规划的编制是城市规划管理的重要环节,要注重规划编制的科学性、综合性和可操作性,充分调研和分析城市现状和未来发展需求。

2.方案评审:城市规划方案的评审是确保规划方案的科学性和可行性的重要手段,要注重方案评审的公正性和权威性,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并及时纠正不合理之处。

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是制定城市规划管理的基本原则、技术标准和操作规程的一份文件,其目的是约束城市规划管理行为,提高城市规划管理水平,推进城市规划管理现代化。

以下是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相关参考内容:
1. 规划编制和审批程序:包括规划编制流程、规划编制和审批的时间和要求等内容。

2. 规划实施管理:包括规划实施计划、规划实施监测、规划实施效果评估等。

3. 城市空间结构:包括城市发展战略、城市总体规划、城市功能区划、城市布局控制等内容。

4. 建筑规划:包括建筑设计、建筑高度、建筑物用途、建筑体量等内容。

5. 市政基础设施规划:包括道路、桥梁、供水、排水、垃圾处理等。

6. 环境保护规划:包括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措施等。

7. 统计和规划信息管理:包括规划信息管理系统、统计数据管理系统等。

以上是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相关参考内容,实际内容会因地区和国家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1. 引言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城市规划管理工作实践制定的,旨在规范城市规划管理工作中所涉及的技术和要求。

本规定适用于城市规划管理工作的各个环节,包括规划编制、审查批准、实施管理和评估监督等。

2. 规划编制2.1 规划编制的基本原则规划编制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综合考虑城市的自然、人文、社会经济等因素,科学合理地确定城市的规划定位和发展方向;•充分调研和分析城市的基础设施、资源环境、人口分布等基本情况,为规划编制提供依据;•合理确定城市的用地结构和功能分区,兼顾城市发展的多重需求;•保护城市的历史文化遗产和自然景观,提高城市的整体形象和品质;•公开透明地进行规划编制过程,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

2.2 规划编制的程序和内容规划编制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制定规划编制计划,明确编制的目标、范围和时限;2.收集、整理和分析相关数据和资料,评估城市现状和发展潜力;3.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包括城市发展战略、用地规划、交通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等;4.编制详细规划,包括街区规划、建筑设计、景观设计等;5.组织专家评审和社会评议,完善规划方案;6.最终确定规划方案,并形成正式文件。

规划编制的内容应包括以下方面:•城市规划定位和发展目标;•用地结构和功能分区划;•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建筑设计和景观规划;•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规划;•城市交通规划等。

3. 审查批准城市规划的审查批准是保证规划质量和合法性的重要环节。

审查批准应遵循以下原则:•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划编制的要求,对规划方案进行审查;•审查重点包括规划内容的合理性、可行性和可持续性等;•审查过程应公开透明,可邀请专家和民众参与,听取各方意见;•未经审查批准的规划方案不能作为实施依据。

4. 实施管理城市规划的实施管理是推动城市发展的关键环节。

实施管理应做到以下几点:•制定实施计划和时间表,明确实施目标和步骤;•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建立健全实施机制;•加强对规划实施过程的监督和评估,及时调整和完善;•加强与改革和经济发展的对接,推动城市规划与产业发展的良性互动;•加强宣传和推广工作,增强广大市民的参与意识和规划意识。

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doc 42页)

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doc 42页)

2023年度: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规划的管理,优化城市空间布局,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__城市规划__ 的管理。

第三条城市规划的管理应当遵循“规划先行、统筹协调、公众参与、科学决策、依法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照法定职责和权限,制定本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城市规划,确保城市规划的合理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第五条城市规划的编制应当充分考虑环境保护、资源节约和生态平衡等因素,提高城市生态文明程度,促进经济、社会、环境和谐发展。

第二章规划编制第六条城市规划的编制应当遵循“顶层设计、分类指导、分阶段实施、动态调整”的原则,确保规划编制科学、系统、有效。

第七条城市总体规划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编制要求进行,编制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

第八条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应当按照建设用地总体规划、交通总体规划、环境总体规划、市政基础设施总体规划等部门规划的要求进行协调,确保各项规划之间的一致性和连续性。

第九条城市详细规划应当在总体规划的指导下编制,明确时限和分期实施计划,确保规划落到实处。

第十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应当与城市规划相衔接,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十一条城市规划编制过程中,应当积极听取公众意见和专家意见,加强公开透明,保护公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第三章规划实施第十二条城市规划的实施应当按照规划纲要、规划方案、规划实施图等文件的要求进行,保障城市规划的有序实施。

第十三条城市规划实施过程中,应当加强质量监督,确保规划实施质量。

第十四条建设用地有序开发,应当优先选择工业用地和城镇服务设施用地,限制住宅用地的增加。

第十五条城市建设项目的审批和验收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

第四章规划管理第十六条城市规划管理应当与城市环境保护、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等相关工作相协调,形成互动、联动的协同机制。

第十七条城市规划管理应当依据城市发展情况和规划实施需要,及时修订和完善城市总体规划、城市详细规划等文件。

吉林市城市规划技术管理规定

吉林市城市规划技术管理规定

吉林市城市规划技术管理规定《吉林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已经1989年10月25日吉林市第十届人大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下面学习啦小编给大家分享关于吉林市城市规划技术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帮助。

吉林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科学地制定和严格执行城市规划,有计划、有秩序地把我市建设成为具有江城特色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城市,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省地方性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凡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与城市规划管理有关活动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城市规划必须从本市实际出发,与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贯彻勤俭建国的方针,正确处理城市与乡村、生产与生活、局部与整体、近期与远期、平时与战时、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新区开发与旧区改造、发展旅游与风景区建设的关系,合理地、科学地安排城市各项建设。

第四条城市规划是一定时期内城市建设发展的蓝图和各项建设的综合部署,是建设城市和管理城市的依据。

城市建设必须在城市总体规划的指导下,制定详细规划,并纳入国民经济计划。

第五条城市规划必须高度集中,统一管理。

城市总体规划、详细规划一经批准,不得擅自改变,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严格执行。

第六条市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城市规划管理工作的领导。

市城乡建设部门是城市规划的主管部门,必须严格按照本条例规定,依据城市规划进行规划管理。

区城建管理部门在市规划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对本行政区内具体实施城市规划的各种建设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和管理。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协助市规划主管部门做好城市规划管理工作。

第七条城市规划管理人员持规划监察证件,可随时对与规划有关的建设活动进行检查。

被检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情况和必要的资料。

第二章城市规划的编制与管理第八条城市规划分为总体规划、详细规划两个阶段进行编制。

第九条城市规划实行分级编制和审批:总体规划由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经市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按规定上报审批;详细规划由市规划主管部门通过公开招标或委托方式优选规划方案后,由具有国家颁发的规划设计证书的单位进行编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松花湖风景区的规划由市规划主管部门会同松花湖风景区管理机构等有关部门进行编制,按规定程序上报审批。

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是根据城市规划管理的需要,制定的对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进行规范和指导的文件或文件集合。

它通常包括以下内容:
1.城市规划管理基本原则:规定城市规划管理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如可持续发展、统筹兼顾等。

2.城市规划管理组织机构:规定城市规划管理的组织结构和职责划分,包括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城市规划管理委员会等。

3.城市规划管理流程:规定城市规划管理的各个环节和流程,包括城市规划编制、审批、实施、监督等。

4.城市规划管理标准和要求:规定城市规划管理的各项标准和要求,包括土地利用、建筑规划、交通规划等方面的规定。

5.城市规划管理工具和方法:规定城市规划管理的工具和方法,包括城市规划软件、规划评估方法、规划设计手段等。

6.城市规划管理考核机制:规定城市规划管理的考核评价机制,包括城市规划管理绩效评估、专业人员资质认定等。

7.城市规划管理信息化建设:规定城市规划管理的信息化建设要求和内容,包括城市规划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数据管理等。

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制定和实施,有助于规范和提升城市规划管理水平,推动城市可持续发展和改善城市居民的生活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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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设计技术管理基本规定 1115

城市设计技术管理基本规定 1115

地块城市设计 交通组织、 建筑(群体)控制; 环境设计、 空间形态(结构)、 开放(开敞)空间; 实施措施、 用地布局; 设计目标、 界面控制、 景观设计
景观风貌结构; 空间形态(结构); 设计目标与思路、 特定(重点)意图区、 公共开放(开敞)空间; 风貌特色定位; 编制内容 实施措施与建议; (大于3 市民活动组织 次的项)
城市设计评估的实证研究
常州市城市设计评估(2015)
美国
以导则制定与设计审议为主体内 容 区划法 导则从广度与深度两方面入手, (zoning) 形成有限弹性的控制,审议过程 以导则为评判依据
英国
地方发展规 划 地块规划要 点
提供部分相关规 定 依据个案情况实 施量裁审议
德国
制定详细的设计 提供部分相关规 定 导则 建造规划 另行制定相应设 减少建筑设计过 (B-Plan) 程中的弹性变更 计导则,但不作 法律要求
《城市设计技术管理基本规定》
(征求意见稿)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内容提要
一、编制背景 二、指导思想与原则
三、编制技术路线
四、内容技术框架 五、城市设计技术管理基本规定
一、编制背景
一、编制背景
1. 城市设计工作受到广泛重视,实施的技术途径亟待明确。
• 在我国快速城市化进程中,由于缺乏对城市空间环境的系统引导,建筑文化迷失、城市 文化缺失,城市千城一面、风貌特色不显、环境品质不高等问题逐渐显露。
编制 类型
与法定 规划的 关系 地区
与各层次法定 与各层次法定 与各层次法定 与各层次法定 单独与控制性 单独与控制性 规划全面衔接 规划全面衔接 规划全面衔接 规划全面衔接 详细规划衔接 详细规划衔接
编制 类型

陕西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标准版)

陕西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标准版)


高层
35
40
5.0
6.0
商业建筑 多层
50
60
3.5
4.0

高层
50
55
5.5
6.5
Ⅰ类气候区:榆林市北部;
Ⅱ类气候区:西安、宝鸡、咸阳、铜川、渭南、杨凌、延安、榆林市南部;
Ⅲ类气候区:汉中、安康、商洛。
注:综合类建筑按不同性质建筑面积比例折算,混合层取两者的指标值作为控制指标的
上、下限值。
第三章 建筑间距
3.1 各类建筑物的建筑间距除应当满足消防、交通、卫生、环保、抗震、工程管线、
建筑保护和城市空间景观等方面的要求外,还应同时符合本规定的要求。新建建筑对要拆除
建筑产生采光影响的,应当先拆除后建设。
3.2 低层、多层正南北向条式民用建筑的日照间距系数低限值按表 3.2 执行。
表 3.2 建筑日照间距系数表
4.3 建筑物退让道路红线最小后退距离按表 4.3 控制。地下建筑退让道路红线距离不
3.5 不同方位建筑的日照间距折减系数可按表 3.5 换算。
表 3.5 不同方位日照间距折减换算表
方位
0°~15°(含) 15°~30°(含) 30°~45°(含) 45°~60°(含) >60°
折减值
1.00 L1
0.90 L1
0.80 L1
0.90 L1
0.95 L1
注:① 表中方位为正南向(0°)偏东、偏西的方位角。
陕西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第一章 总则
1.1 为了科学编制城市规划,加强城市规划管理,实现城市规划设计和规划管理的标
准化、规范化和法制化,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维护公共利益和公众合法权益,根据《中华

西安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西安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西安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西安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一、总则为了规范西安市城市规划管理工作,加强城市规划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行性,提升城市发展质量和居民生活水平,特制定本技术规定。

二、城市规划编制1.城市规划编制应根据国家和西安市相关规定,以人为本,科学合理规划城市布局、建设项目和公共设施,注重人民群众的居住需求、交通出行、就业创业、生态环境等方面的考虑。

2.城市规划编制应利用遥感技术、数字地面模型等现代技术手段,精确获取城市基础数据,提高规划编制的准确性和实用性。

3.城市规划编制要充分发挥专业人员的作用,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形成科学合理的城市规划方案。

三、城市建设项目管理1.城市建设项目必须符合本市城市总体规划和分区规划的要求,经城市规划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动工。

2.建设单位在进行城市建设项目前,应提交详细的规划设计方案,经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审查合格后方可施工。

3.城市建设项目的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按照规划设计方案进行施工,不得超出设计范围进行任何改动。

4.城市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提交竣工验收报告,经城市规划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四、城市公共设施管理1.城市公共设施的编制、建设和管理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提高城市功能和服务水平。

2.城市公共设施的建设和维护应由专业团队负责,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营。

3.城市公共设施的选址和建设应考虑周边居民的需求,不得影响居民的生活安宁。

4.城市公共设施的维修和更新应及时进行,确保设施的正常使用。

五、城市绿化管理1.城市绿化应根据城市规划要求,合理选取绿化植物种类和布局,注重生态环境的保护和改善。

2.城市绿化的建设和维护应由专业绿化团队负责,确保绿化效果的持续性和美观性。

3.城市绿化的管理应加强对绿化设施的监测和维护,及时清除病虫害和落叶等垃圾。

4.城市绿化的更新和改造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提升城市环境的品质和居民的居住感受。

六、城市规划管理信息化1.城市规划管理应推进信息化建设,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提高城市规划管理的效率和便捷性。

城市设计管理办法

城市设计管理办法

城市设计管理办法《城市设计管理办法》已经第33次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

住房城乡建设部部长陈政高2017年3月14日城市设计管理办法第一条为提高城市建设水平,塑造城市风貌特色,推进城市设计工作,完善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城市、县人民政府所在地建制镇开展城市设计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城市设计是落实城市规划、指导建筑设计、塑造城市特色风貌的有效手段,贯穿于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全过程。

通过城市设计,从整体平面和立体空间上统筹城市建筑布局、协调城市景观风貌,体现地域特征、民族特色和时代风貌。

第四条开展城市设计,应当符合城市(县人民政府所在地建制镇)总体规划和相关标准;尊重城市发展规律,坚持以人为本,保护自然环境,传承历史文化,塑造城市特色,优化城市形态,节约集约用地,创造宜居公共空间;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资源条件和管理需要,因地制宜,逐步推进。

第五条国务院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和监督全国城市设计工作。

省、自治区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和监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设计工作。

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设计的监督管理。

第六条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充分利用新技术开展城市设计工作。

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建立城市设计管理辅助决策系统,并将城市设计要求纳入城市规划管理信息平台。

第七条城市设计分为总体城市设计和重点地区城市设计。

第八条总体城市设计应当确定城市风貌特色,保护自然山水格局,优化城市形态格局,明确公共空间体系,并可与城市(县人民政府所在地建制镇)总体规划一并报批。

第九条下列区域应当编制重点地区城市设计:(一)城市核心区和中心地区;(二)体现城市历史风貌的地区;(三)新城新区;(四)重要街道,包括商业街;(五)滨水地区,包括沿河、沿海、沿湖地带;(六)山前地区;(七)其他能够集中体现和塑造城市文化、风貌特色,具有特殊价值的地区。

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doc 82页)

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doc 82页)

1 总则1.0.1 为了科学编制城市规划,加强城市规划管理,实现城市规划设计和规划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和法制化,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维护公共利益和公众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以下简称《城乡规划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以下简称《自治区实施办法》),以及国家与城市规划相关的标准、规范,结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1.0.2 本规定是与《城乡规划法》和《自治区实施办法》相配套的规范性文件,其适用范围为设市城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独立建制镇、口岸、独立工矿区、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可参照本规定。

1.0.3 城市规划区内的铁路、公路、河道、管线等工程规划建设适用本规定。

1.0.4 编制城市规划,进行城市规划管理,均须执行本规定。

涉及到城市规划强制性条文和强制性内容的,必须按国家规定执行。

2 术语2.0.1 建筑基地根据用地性质和使用权属确定的建筑工程项目的使用场地。

(简称“基地”)2.0.2 容积率指某一基地范围内,地面以上各类建筑的建筑面积总和与基地总面积的比值。

2.0.3 建筑面积指一个建筑中首层按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其余各层按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含墙体)面积总和。

2.0.4 基地面积指用于某一项目建设或某一基地范围的地块面积。

2.0.5 建筑密度指某一基地范围内,所有建筑物底层占地面积与基地面积的比率(%)。

2.0.6 低层建筑指建筑高度小于10m的建筑,低层居住建筑为一层至三层。

2.0.7 多层建筑指建筑高度10m以上(含10m)、小于24m的建筑,多层居住建筑为四层至六层。

2.0.8 中高层建筑指建筑高度24m以上(含24m)、小于50m的建筑,中高层居住建筑为七层至九层。

2.0.9 高层建筑指建筑高度50m以上(含50m)的建筑,高层居住建筑为十层以上(含十层)。

2.0.10 条式建筑指与生活居住建筑正面相邻的建筑面长度大于30m(含30m)的各类建筑。

邯郸市城市设计管理技术规定

邯郸市城市设计管理技术规定

邯郸市城市设计管理技术规定简介本文档旨在规范和指导邯郸市的城市设计管理技术。

城市设计是塑造城市形象、提升城市品质的重要手段,通过制定科学合理的技术规定,可以有效地推动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规定内容1. 城市设计评估:对城市设计方案进行综合评估,包括城市功能、环境保护、交通规划、人文景观等各个方面的考虑。

评估结果将作为城市设计审批的重要依据。

2. 城市设计标准:制定城市设计的技术标准,包括建筑高度、用地比例、绿地比例等方面的要求。

标准的制定应充分考虑城市实际情况和未来发展需求。

3. 城市设计流程:规定城市设计的各个流程和程序,包括需求调研、方案初稿、方案修改等。

要求各个环节有明确的责任人和时间节点。

4. 技术支持:为城市设计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包括地理信息系统、建筑设计软件等。

同时,鼓励开展城市设计技术研究和创新,推动城市设计领域的发展。

5. 城市设计管理机构:建立专门的城市设计管理机构,负责统筹协调城市设计工作,并与相关部门进行合作。

该机构应有明确的职责和权力,能够有效履行城市设计的监管和管理工作。

责任与监管1. 相关部门:各相关部门应加强协作,共同推进城市设计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和监管职责。

2. 城市设计企业:城市设计企业应遵守相关规定,严格按照城市设计技术规定进行设计,并对设计方案的合理性和可行性进行评估。

3. 政府监督部门:加大对城市设计过程的监督力度,确保城市设计的合法性和质量。

实施与评估1. 实施:各相关部门应积极推进城市设计管理技术规定的实施,确保规定的有效执行。

2. 评估:定期对城市设计管理技术规定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改进。

结论邯郸市城市设计管理技术规定的制定和执行,对推动城市的可持续发展、提高城市品质、营造美丽宜居的城市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相关部门和城市设计企业应共同努力,确保规定的有效实施和落地。

References:。

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引言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是为了规范江苏省城市规划的管理工作,保障城市规划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持续性发展。

本文档主要包括了江苏省城市规划的基本原则、规划编制要求、规划审批程序等内容,是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的重要参考文件。

1. 基本原则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1.科学性原则:城市规划应以科学的方法进行,充分考虑城市的地理环境、人口分布、经济发展、生态环境等因素。

2.统筹性原则:城市规划应与江苏省整体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省级规划相协调,实现城市与乡村、城市间的协调发展。

3.可持续性原则:城市规划应注重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保护自然资源,提高城市发展的可持续性。

4.民主性原则:城市规划应充分听取公众意见,加强公众参与,建立科学、民主、透明的决策机制。

2. 规划编制要求江苏省城市规划的编制应满足以下要求:1.综合性要求:城市规划应综合考虑城市设计、土地利用、交通规划、环境保护、城市功能布局等方面的因素,形成全面的规划方案。

2.可操作性要求:城市规划应具备可操作性和实施性,要结合具体的社会经济条件和发展需求制定切实可行的规划方案。

3.公众参与要求:城市规划应充分尊重和调动公众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并建立公众参与机制,确保公众的合法权益。

4.创新性要求:城市规划应积极探索创新方法和技术手段,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和精准性。

3. 规划审批程序江苏省城市规划的审批程序应按照以下流程进行:1.立项阶段:确定规划编制范围和任务书,制定规划编制计划,并报批相关部门。

2.编制阶段:进行调查研究和数据收集,开展专题研究,形成规划初稿,并进行相关专家评审。

3.公示阶段:将规划初稿在规划部门指定的媒体公示一定时间,接受公众的意见和建议。

4.修改完善阶段:根据公众意见和建议进行修改和完善,形成规划定稿。

5.审批阶段:完成规划定稿后,报请上级规划主管部门审批,并告知相关部门。

审批通过后,编制单位将规划报请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南京市城市规划技术管理规定_南京城市规划管理条例

南京市城市规划技术管理规定_南京城市规划管理条例

南京市城市规划技术管理规定_南京城市规划管理条例科学地进行城市建设规划管理是每个城市的都要不断努力进行的目标,所以南京市规划局制定了相关的管理规定,下面店铺为大家介绍南京市城市规划技术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南京市城市规划技术管理规定:总则第一条为了科学、合理地制定城市规划,保障城市规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制定和实施城市规划,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必须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城市规划区即南京市行政区域。

第三条严格控制主城规模、合理发展卫星城镇和其他城镇,促进生产力和人口的合理布局。

各项建设必须合理用地、节约用地。

任何建设不得污染和破坏生态环境。

第四条城市规划的编制应依据本市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自然环境、资源条件、历史情况、现状特点,统筹兼顾,综合部署。

城市规划确定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应按照国家基本建设程序的规定纳入本市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按计划分步实施。

与城市规划有关的建设工程的立项,必须符合城市规划。

第五条南京市规划局是南京市城市规划的行政主管部门。

区、县规划管理部门在规定权限内负责本区、县的规划管理工作。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遵守城市规划的义务,并有权对违反城市规划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

南京市城市规划技术管理规定:城市规划的制定第七条南京市城市规划按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和详细规划三个层次编制。

第八条南京市城市总体规划由南京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审查通过后报省人民政府审查,转报国务院审批。

总体规划批准后,市人民政府应每五年全面检查一次实施情况,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以及省人民政府和国务院作出报告;每十年组织修订或调整一次,并按法定程序报批。

第九条主城以外各城镇的总体规划应在南京市城市总体规划的基础上编制。

卫星城镇的总体规划由市规划管理部门会同所在区、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及城市总体规划指定的县域内重要建制镇的总体规划在市规划管理部门的指导下由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经县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审查同意后,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河北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河北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发展目标及总体布局。 2.2.3.12 根据城市防灾要求,提出人防建设、抗震、防洪、消防等规划目标和
总体布局。 2.2.3.13 确定需要保护的风景名胜、文物古迹、传统街区,划定保护和控制范
围,提出保护措施。 2.2.3.14 确定旧区改建、用地调整的原则、方法和步骤,提出改善旧城区生产、
生活环境的要求和措施。 2.2..16 综合协调农业保护区,水源保护区、机场净空区、煤矿坍陷区与城市
是对规划文本的具体解释。 2.2.4.3 总体规划图纸包括:市(县)域城镇布局现状图、城市现状图、用地评
定图、市(县)域城镇体系规划图、城市总体规划图、道路交通规划图、各项专业规 划及近期建设规划图。规划图纸比例:市(县)域为 1:50 万-1:10 万,大、中城市 为 1:10000-1:25000 ,小城市为 1:5000—1:10000。
向规划图、反映规划规划设计意图的透视图。 2.5.4.3 规划图纸比例为 1:500-1:200。
3、城市用地
3.1 城市用地分类 3.1.1 城市用地分类适用于城市规划编制的各个阶段。
3.1.2 城市用地按土地使用的主要性质进行划分和归类。
3.1.3 城市用地分类采用大类、中类和小类三个层次的分类体系,共分 10 大类,
通出入口方位、停车泊位、建筑后退红线距离、建筑间距等要求。 2.4.2.3 提出各地块的建筑体量、体型、色彩等要求。 2.4.2.4 确定各级支路的红线位置、控制点坐标和标高。2.4.2.5 确定绿线位置。 2.4.2.6 根据规划容量,确定工程管线的走向、管径和工程设施的用地界线。 2.4.2.7 制定相应的土地使用与建筑管理规定。 2.4.3 规划成果 2.4.3.1 控制性详细规划成果包括规划文本、规划图纸及附件,规划说明及基础

郑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郑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2023年度:郑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了加强郑州市城市规划管理,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郑州市城市规划管理的技术规范和要求。

第三条定义本规定中所使用的词语和术语,除非另有规定,应当按照下列含义解释:1. 城市规划:指对城市区域进行合理分区,确定城市布局、空间组织、用地结构、交通组织等基本方针,并编制相应的城市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和专项规划的活动。

2. 城市规划管理:指城市规划的审核、批准、备案、监督检查、评估和调整等各项管理工作的活动。

3. 规划设计单位:是按照规定取得与规划编制、设计相适应的资质,经过核准后从事城市规划设计活动的单位。

4. 规划编制单位:是按照规定取得与规划编制相适应的资质,经过核准后从事城市规划编制活动的单位。

5. 规划咨询、评估单位:是按照规定取得与城市规划编制、设计相适应的资质,经过核准后从事城市规划咨询、评估等活动的单位。

6. 用地规划许可证:指依照法定程序和条件,由有权机关签发的用地规划文件,包括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和专项规划的批准文书。

第四条城市规划编制的依据城市规划应当遵循国家和省、市有关城市规划的法律、法规以及纲要、计划和相关政策规定。

第二章城市总体规划第五条编制程序城市总体规划应当按照国家和省、市的相关规定,经过调查研究、论证、编制、评估、审批和公告等程序,做到科学合理、民主参与、透明公开、普遍咨询、认真考虑意见,并在合法合规、高效便捷、管理有序的前提下组织实施。

第六条规划内容城市总体规划应当包括空间结构、功能布局、道路交通、公共服务设施、环境保护等内容。

1、空间结构城市总体规划应当确定城市功能分区、区域组团和城市开发边界,划分空间格局,科学配置城市各类功能区,指导城市的建设和发展。

(1)城市功能分区城市功能分区划分是依据城市不同的用途和功能,将城市按照土地利用性质分为若干区域,指导城市用地合理布局。

城市功能分区包括居住区、商业服务区、工业区、文化教育区、公用事业设施区、生态保护区等。

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1. 引言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是指为了促进城市发展,保障城市建设的合理性和可持续性,制定的管理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

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对于城市的发展和建设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有助于提高城市的整体品质和居民的生活质量。

2. 城市规划管理的原则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可持续发展原则:城市规划管理应当注重保护环境、节约资源、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 整体性原则:城市规划管理应当综合考虑城市的各个方面,包括空间布局、建筑设计、交通系统等,确保城市发展的整体性和协调性。

- 公众参与原则:城市规划管理应当充分听取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增加民众对城市规划的参与度,提高城市规划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 安全性原则:城市规划管理应当优先考虑居民和城市设施的安全问题,确保城市的安全和稳定。

- 灵活性原则:城市规划管理应当具有一定的灵活性,能够适应城市的发展和变化。

3. 城市规划管理的内容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涉及以下内容:- 城市总体规划:制定城市的总体规划,确定城市的发展方向和空间布局,包括城市的用地分区、交通系统规划、环境保护等内容。

- 建筑设计规范:制定城市建筑的设计规范,包括建筑的高度、容积率、绿化要求等,确保建筑的外观和功能的合理性。

- 城市交通管理:制定城市的交通管理规范,包括交通组织、道路规划、停车管理等,促进城市交通的有序和流畅。

- 环境保护和生态恢复:制定城市的环境保护和生态恢复规范,包括环境监测、污染物排放标准等,保护城市的环境质量和生态系统。

- 城市设施建设:制定城市设施建设的技术规范,包括给水、排水、供电等基础设施建设,确保城市设施的安全和可靠。

4. 城市规划管理的实施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实施需要以下步骤:- 制定技术规定:由城市规划专家和相关技术人员共同制定城市规划管理的技术规定,确立相关的标准和规范。

- 宣传和培训:通过各种途径宣传城市规划管理的技术规定,向社会公众和相关从业人员进行培训,提高他们对城市规划管理的认知度和理解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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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城市设计技术管理基本觃定》(征求意见稿)
第三章 基本技术要求
3.1 加强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和生态等方面的基础研究。开展相应范围的 自然环境特征、历史人文要素、城市建设现状、相关规划、公众意愿等方面的系统 分析,评估其特色资源、空间潜质,提出存在的主要问题。
• 因此,为了全面地推进城市设计工作,亟待在全国层面建立城市设计编制的基本技术 觃定。
二、指导思想与原则
二、指导思想与原则
• 全面贯彻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和城市工作会议精神,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 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认识、尊重、顺应城市发展觃律, 更好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觃范作用,依法觃划、建设和管理城市,着力转变城 市发展方式,着力塑造城市特色风貌,着力提升城市环境质量,着力创新城 市管理服务。
城市设计评估的实证研究
常州市城市设计评估(2015)
技术管理基本觃定
四、内容技术框架
《城市设计技术管理基本觃定》(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1.1 目的 1.2 适用范围
第二章 术语 第三章 基本技术要求 第四章 各类城市设计编制要求
4.1 编制类型 4.2 编制任务和内容
4.2.1 总体城市设计 4.2.2 区段城市设计 4.2.3 地块城市设计 4.2.4 专项城市设计 第五章 重点地区城市设计技术要点 5.1 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城区 5.2 重点更新改造地区
各省市技术管理文件中对城市设计内容的觃定
一、编制背景
2. 各地城市设计的认识、编制和管理混乱,亟待在全国层面建立基本技术觃定。
• 目前,大部分省市尚缺乏技术指导,全国普遍出现了“缺”、“泛”、“乱”等现象:
• 一是关键内容缺项,削弱了城市设计的控导作用; • 二是成果泛化,无法针对城市设计面临的实际问题; • 三是层次混乱,城市设计成果的系统性与可操作性不足。
一、编制背景
2. 各地城市设计的认识、编制和管理混乱,亟待在全国层面建立基本技术觃定。
城市设计 层次
编制内容 (大于3 次的项)
总体城市设计
景观风貌结构; 空间形态(结构); 设计目标不思路、 特定(重点)意图区、 公共开放(开敞)空间; 风貌特色定位; 实施措施不建议; 市民活劢组织
区段城市设计
第一章 总则
1.1目的 为明确城市设计的基本内容,增强城市设计的科学性和适用性,确保 城市设计的有效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城市设计 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令*号),制定本技术规定。 1.2 适用范围 本技术规定适用于设市城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建制镇开展的城市设 计。
五、《城市设计技术管理基本觃定》(征求意见稿)
常州市城市设计评估总体情况
一、编制背景
常州市城市设计评估案例(2015)
一、编制背景
2. 各地城市设计的认识、编制和管理混乱,亟待在全国层面建立基本技术觃定。 城市设计不仅仅是设计创作
建筑 设计
城市 设计
研究对象:微观空间 价值取向:特定利益 成果形式:设计方案
研究对象:中观空间 价值取向:公共利益 成果形式:政策导则
重 要 街 道
滨 水 地 区
沿 山 地 区
自 然 山 水 格 局
城 市 天 际 线
公 共 空 间
街 道 建 筑 界 面
建 筑 群 体
建 筑 风 格
第 五 立 面
7.城市设计成果要求
8.附则
地方配套细则
实施日期
五、《城市设计技术管理基本规定》
(征求意见稿)
五、《城市设计技术管理基本觃定》(征求意见稿)
地区
编制 类型
重庆市
南京市
武汉市
总 体 城 市 设 计 ;总 体 城 市 设 计 ;整体控制; 片 区 城 市 设 计 ;片 区 城 市 设 计 ;片区控制 地段城市设计 地 段 城 市 设 计 ;
地块城市设计
贵阳市
郑州市
深圳市
总 体 城 市 设 计 ;总 体 城 市 设 计 ;整 体 城 市 设 计 ;
• 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觃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 见》,衔接《城市设计管理办法》,科学系统地推进城市设计工作,更好地 从整体平面和立体空间上统筹城市空间布局,协调城市景观风貌,体现城市 地域特征、民族特色和时代风貌。
二、指导思想与原则
• 《城市设计技术管理基本觃定》的制定在《城市设计管理办法》相关觃定的基础上, 以城市设计工作的技术性要求为重点,进一步强化城市设计的针对性、合法性、系统 性、觃范性和可操作性。
5.3 重要新开发建设地区 5.4 重要街道 5.5 滨水地区 5.6 沿山地区 第六章 关键要素城市设计技术要点 6.1 自然山水格局 6.2 城市天际线 6.3 公共空间 6.4 街道建筑界面 6.5 建筑群体 6.6 建筑风格 6.7 第五立面 第七章 城市设计成果要求 第八章 附则 8.1 地方配套细则 8.2 实施日期
一、编制背景
1. 城市设计工作受到广泛重规,实施的技术途径亟待明确。
• 2016年2月《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觃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提出:
• “城市设计是落实城市觃划、指导建筑设计、塑造城市特色 风貌的有效手段。鼓励开展城市设计工作,通过城市设计, 从整体平面和立体空间上统筹城市建筑布局,协调城市景观 风貌,体现城市地域特征、民族特色和时代风貌”。
详细城市设计 要素;
建筑设计要素
天津市
街道设计导则; 开放空间设计 导则; 建筑设计导则; 其他控制要素, 及重点地区
不法定 觃划的 关系
不各层次法定 不各层次法定 不各层次法定 不各层次法定 单独不控制性 单独不控制性 觃划全面衔接 觃划全面衔接 觃划全面衔接 觃划全面衔接 详细觃划衔接 详细觃划衔接
地块规划要 点
提供部分相关规 定
依据个案情况实 施量裁审议
德国
建造规划 (B-Plan)
制定详细的设计 提供部分相关规
导则

减少建筑设计过 另行制定相应设
程中的弹性变更 计导则,但不作
法律要求
土地利用分 法国 区规划
(POS)
提供部分相关规 定另行制定相关 设计导则,但不 作法律要求
江苏省城市设计编制导则(试行) [S].2011. 福建省城市设计导则(试行) [S].2013. 浙江省城市设计编制导则[S].2014. 河北省城市设计技术觃定[S]. 关于编制北京市城市设计导则的指 导意见[S].2010. 天津市城市设计导则管理暂行觃定 [S].2011. 重庆市城市设计编制技术导则(试 行)[S].2007. 深圳市城市设计标准不准则 [S].2009. 南京市城市设计导则(试行) [S].2013. 武汉市局部城市设计导则成果编制 觃定(试行)[S].2009. 贵阳市城市设计管理办法[S].2010. 郑州市城市设计编制暂行觃定 [S].2012.
作性。
三、编制技术路线
研究基础
国外城市设计发展经验
各省市城市设计管理实践
国外城市设计发展经验
国家
城市设计主 要依附法令
设计管理运作方式
保护地区
非保护地区
美国
区划法 (zoning)
以导则制定与设计审议为主体内 容
导则从广度与深度两方面入手, 形成有限弹性的控制,审议过程 以导则为评判依据
英国
地方发展规 划
• 针对性:充分考虑我国实际情况,特别是各地区觃划管理水平的差异,做 到统筹兼顾。
• 合法性:对接法定觃划体系,明确城市设计的法定实施途径。 • 系统性:明确丌同层次、丌同类型城市设计的主要任务,建构科学的城市
设计编制体系。 • 觃范性:觃范各层次、各类型城市设计的编制内容、要点和成果深度。 • 可操作性:不觃划管理制度相衔接,因地制宜,注重城市设计成果的可操
地区
编制 类型
江苏省
总体觃划层面 的城市设计; 控制性详细觃 划层面的城市 设计; 单项城市设计
浙江省
福建省
总 体 城 市 设 计 ;总 体 觃 划 城 市
详 细 城 市 设 计 ;设计与篇;
实施性城市设 控制性详细觃

划城市设计与
篇;
单项城市设计
河北省
北京市
总 体 城 市 设 计 ;公 共 空 间 设 计
• 城市设计工作受到广泛重规。
一、编制背景
1. 城市设计工作受到广泛重规,实施的技术途径亟待明确。
• 然而,由于城市设计不法定觃划的关系在城市建设中缺乏明确界定,城市设计的合理 性不有效性难以保证,在实践中常暴露出两类典型问题:
• 一是在建设开发过程中,用城市设计随意取代法定觃划,干扰了法定 觃划的秩序,造成觃划管理工作的混乱;
景观结构; 功能布局、 空间形态(结构)、 实施措施不建议、 公共开放(开敞)空间; 风貌特色定位、 建筑(群体)、 道路交通(活劢通道)、 环境景观设施; 界面控制、 地下空间、 高度控制、 特定(重点)意图区
地块城市设计
交通组织、 建筑(群体)控制; 环境设计、 空间形态(结构)、 开放(开敞)空间; 实施措施、 用地布局; 设计目标、 界面控制、 景观设计
总体城市设计
目的
1.总则
适用范围
2.术语
3.基本技术要求
4.各类城市设计编制要求 编制类型
编制任务和内容
区段城市设计
地块城市设计
与项城市设计
5.重点地区城市设计技术要点
6.关键要素城市设计技术要点
历 史 文 化 街 区 和 历 史 城 区
重 点 更 新 改 造 地 区
重 要 新 开 发 建 设 地 区
一、编制背景
常州市城市设计评估案例(2015)
常州市城市设计评估结论
一、编制背景
常州市城市设计评估案例(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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