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卫值班人员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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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卫值班人员暂行管理制度
为加强我公司安全保障,落实安全措施,责任到人,特制定门卫值班人员管理制度如下:
一、值班人员严格遵守“七不准”和“三禁止”的规定。即:不准迟到早退、不准私自脱岗、不准会客聊天、不准玩扑克下棋、不准酒后上岗、不准在值班室睡觉、不准干与值班无关的事情;禁止闲杂人员进入、禁止携带易燃易爆物品入内、禁止私自带出公物)。牢固树立“守岗如家”的思想,切实做到:没有车辆进入和没有特殊情况,只开小门,不开大门,以上每条规定违者,一次罚款10元。
二、加强员工出入管理。公司员工出入公司厂区须佩带工号牌,未佩带工号牌时,值勤人员需查明身份及登记原因后才准许出入;必须禁止携带危险物品及酗酒员工进入厂区,员工进入生产区必须将打火机等易燃品存放在值班室;上班时间出入厂区,除患急病、受伤或副部门主管以上人员外,一律凭“出门证”通行,请假人员以请假卡为准,方可出入厂区。
三、坚持巡视制度。查询可疑人员,检查值班室内的门窗、电源是否完好。院内的车辆、设施是否齐全。每班巡视不少于4次,夜间巡视不少于6次,对生产车间、办公大楼内、仓库等要害部位要加强安全巡视检查,对劳动纪律要督查,做好记录,没有巡视和记录,发现一次罚款10元。
四、外来客人(本公司员工持工号牌)要登记。如需要进入公司院内或到办公楼办事的,用内线电话联系,做好记录,所找的人电话同意后,才能进入;如发现没有电话联系和登记,随便进入人员,一日内发现一次罚款10元,发现二次罚款20元。
五、所有机动车辆不准进入生产区,如有特殊情况确需进入生产区的必须有领导的批条或电话通知并进行检查后方可进入,并做好记录;否则,对值勤人员年内发现一次罚款20元,如发现二次罚款50元,发现三次待岗一个月,待岗期间不发任何报酬,待岗期满后,由本人申请上岗,如上岗后又出现类似现象,作辞退处理。
六、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认真填写值班记录和巡视记录,对班前、班中、班后的异常情况要如实记录,特殊情况及时向主管领导报告,知情不报,每一次罚款10元。
七、公司职工的摩托车和自行车实行工号牌管理制。门岗人员只认牌号才可让车辆停放在停车棚内,要摆放整齐有序,其它车辆一律不准停放。凡发现一次,处罚门岗值班人员10元。
八、加强所管卫生区域的清理,夜班人员在下班前,负责值班室内卫生,白班人员负责值班门楼前后20米公共场所的卫生清理(卫生三包责任区),违者按公司卫生管理责任制有关条款处罚。
九、因工作失误未尽到职责,给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损失的,根据事故轻重给予照价赔偿和处罚,严重者追究刑事责任。
十、要忠于职守,尽职尽责,对认真履行岗位责任,及时防止或挽救国家财产、人民利益免受重大损失的,给予表彰和奖励。
二〇一四年七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