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养老服务机构相关政策补贴
上海市老年人综合补贴待遇标准、发放时间
上海市老年人综合补贴待遇标准、发放时间上海市老年人享受的综合补贴待遇,是上海市为解决老年人的收入不足,改善老年人的生活水平,增加对老年人的关爱和支持,保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给予老年人更多的帮助和帮扶,更加细致周到地满足老年人的需求,由上海市全面实行的一项重要的保障政策。
综合补贴待遇以月度发放的形式实施,政府每年拨款实施,市社保局负责补贴的发放及管理工作。
上海市老年人综合补贴待遇的标准由上海市人民政府确定。
标准包括经济补贴、住宅补贴、社会保障补贴、社会活动补贴、医疗补贴等。
经济补贴根据上海市老年人年收入情况,每月发放比照不同收入标准的补贴,相应的最低上限为每月500元,最高上限为每月3000元;住宅补贴根据上海市老年人居住状况,每月发放比照不同居住状况的补贴,最低上限每月100元;社会保障补贴根据上海市老年人的婚姻状况、养老金缴纳情况以及社会保险参保情况等,每月发放比照不同标准的补贴,相应的最低上限为每月500元,最高上限也为每月3000元。
社会活动补贴根据上海市老年人的参与社会活动情况,每月发放比照不同条件的补贴,最低上限每月200元;医疗补贴根据上海市老年人每年购买全年医疗保险情况,每月发放比照不同标准的补贴,最低上限每月500元,最高上限每月3000元。
上海市老年人综合补贴待遇发放时间一般从每年的1月1日开始,政府按月发放,市社保局根据上海市老年人综合补贴待遇申请的受理时间,每月发放上海市老年人的综合补贴待遇,即每月有一次发放。
上海市全面实行老年人综合补贴待遇,既有利于改善老年人的生活水平,又有助于增强老年人对社会的认同感,提高老年人在社会中的社会地位和影响力,使老年人更好地参与社会公共活动,促进老年人更好地参与社会经济发展,保障老年人的权益,充分体现了政府对老年人的尊重和关心。
综上所述,上海市老年人综合补贴待遇的标准多样,补贴上限为每月3000元,补贴发放的时间也有明确的规定,可以让老年人更加安心,在得到政府的支持和帮助下,更好地享受生活。
养老服务补贴政策方案文件
养老服务补贴政策方案文件养老服务补贴政策方案文件一、背景介绍随着人口老龄化问题的日益突出,养老服务需求逐渐增加。
为了保障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和尊严,提高养老服务的覆盖率和质量,本方案特制定养老服务补贴政策。
二、政策目标1. 提供照料和护理服务的养老院、日间照料中心等养老服务机构,提供一定的补贴;2. 支持养老服务机构改善设施,提升服务质量;3. 鼓励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提供补贴和支持。
三、政策内容1. 养老服务机构补贴(1)按照养老院、日间照料中心等养老服务机构所需的设备、人员等方面的标准,确定补贴额度;(2)补贴资金将根据养老服务机构的申请和实际情况进行审核和发放;(3)养老服务机构补贴资金可以用于改善设施、培训人员、改善服务质量等方面。
2.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补贴(1)设立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补贴基金,用于资助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2)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申请资助时,需提供相应的服务计划和预算,并通过审核后获得资助;(3)资助可包括服务人员的培训、提供照料和护理服务的设备采购等。
3. 资金来源(1)养老服务补贴资金将通过财政预算进行拨付;(2)各级政府应按照老年人口比例和需求情况,合理调配养老服务补贴资金。
4. 宣传与培训(1)宣传养老服务补贴政策,提高老年人及其家庭对政策的知晓度;(2)加强养老服务人员的培训,提高其专业水平和服务质量。
四、保障措施1. 建立监督机制(1)建立养老服务补贴资金的使用监督机制,确保补贴资金的使用合规和效果;(2)建立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的评估机制,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2. 加强政策宣传(1)通过传统媒体和新媒体渠道,广泛宣传养老服务补贴政策和资助机制,提高老年人和公众对政策的认识和了解;(2)组织相关培训活动,提升养老服务机构和服务人员的专业水平。
五、预期效果1. 提高养老服务质量通过提供补贴资金以及改善设施、培训人员等方面的支持,养老服务质量将得到提高,满足老年人的需求。
上海养老服务补贴政策9月1日起调整
上海养老服务补贴政策9月1日起调整自2024年9月1日起,上海市的养老服务补贴政策进行了调整。
这一政策的调整意在进一步促进养老服务业的发展,提高老年人的养老生活质量。
本文将从政策调整背景、调整内容、影响和未来趋势四个方面对上海养老服务补贴政策进行深入分析。
首先,我们来看一下背景情况。
当前,我国正面临着人口老龄化加速的挑战,老年人口规模不断增长,养老压力逐渐增大。
尤其是大城市,如上海,老年人口比例高,养老服务需求较为迫切。
因此,为了满足老年人的养老需求,上海市政府制定了养老服务补贴政策,并通过不断调整来不断完善,以进一步促进养老服务业的发展。
其次,我们来看一下调整内容。
根据新的政策,上海市将对养老服务补贴进行调整,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调整养老服务补贴的标准。
上海市将根据老年人的实际需求和经济状况,调整养老服务补贴的标准,使之更加符合老年人的实际情况。
二是调整养老服务补贴的范围。
上海市将扩大养老服务补贴的覆盖范围,不仅仅包括养老院等机构的服务费用补贴,还包括社区养老服务、居家养老服务等多种形式的养老服务补贴。
三是加大对养老服务机构的支持力度。
上海市将加大对养老服务机构的资金、人才和政策支持力度,促进养老服务机构的发展,提高养老服务质量。
接下来,我们来看一下这一政策调整对上海养老服务业的影响。
首先,调整补贴标准和范围将使更多老年人能够享受到养老服务补贴,提高养老服务的普及程度。
其次,加大对养老服务机构的支持力度将促进养老服务产业的发展,提高养老服务的质量和水平。
再次,政策调整还将带来更多的养老服务就业机会,为社会创造更多的就业岗位。
最后,政策调整也有助于缓解老年人的养老压力,提高老年人的养老生活质量。
最后,我们来看一下未来趋势。
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问题的不断加剧,养老服务将日益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因此,未来上海市的养老服务补贴政策将继续得到完善和调整。
一方面,政府将进一步加大对养老服务机构的支持力度,推动养老服务业的发展。
上海市退休补贴政策
上海市退休补贴政策退休是人生的一个重要时期,对于退休人员来说,保障其生活质量和福利待遇,是社会应尽的责任。
为此,上海市政府制定了一系列的退休补贴政策,以确保退休人员的福利待遇。
一、退休补贴的基本情况根据上海市政府制定的退休补贴政策,退休人员可以获得以下福利待遇:1.基础养老金:退休人员将根据其缴纳的社保缴费年限和缴费基数,计算出基础养老金的数额。
目前,上海市的养老金平均水平为每月3568元。
2.退休补贴:对于在单位工作期间表现优秀的退休人员,上海市政府将给予一定的退休补贴。
该补贴的数额根据退休人员的工作年限和表现情况而定,最高可达到每月400元。
3.医疗保险:退休人员可以享受上海市的医疗保险,包括门诊和住院医疗费用的报销。
4.住房保障:对于没有住房或住房困难的退休人员,上海市政府将提供一定的住房保障。
具体的保障政策包括租房补贴、购房补贴等。
二、退休补贴政策的实施情况上海市政府一直非常重视退休人员的福利待遇,通过多年的努力,已经建立了一套完善的退休补贴政策体系。
目前,上海市的退休补贴政策已经得到了广泛的实施和认可,为退休人员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1.基础养老金的提高:为了保障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需求,上海市政府不断提高基础养老金的标准。
根据最新的政策,上海市的养老金平均水平已经达到了每月3568元。
2.退休补贴的发放:上海市政府通过建立完善的评定机制,确保退休补贴的公正、公平。
目前,上海市的退休补贴标准已经逐步提高,最高可达到每月400元。
3.医疗保险的完善:上海市政府通过不断完善医疗保险政策,为退休人员提供了更好的医疗保障。
目前,上海市的医疗保险已经覆盖了所有的退休人员,包括门诊和住院医疗费用的报销。
4.住房保障的实施:上海市政府通过多种方式,为没有住房或住房困难的退休人员提供了一定的住房保障。
其中,租房补贴和购房补贴是最为常见的保障方式。
三、退休补贴政策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虽然上海市的退休补贴政策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在实施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改进。
上海市普陀区民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普陀区养老机构综合监管实施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普陀区民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普陀区养老机构综合监管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普陀区民政局•【公布日期】2023.12.01•【字号】普民规范〔2023〕1号•【施行日期】2024.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老年人保障正文上海市普陀区民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普陀区养老机构综合监管实施办法》的通知区政府相关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上海市普陀区养老机构综合监管实施办法》已于2023年11月16日第47次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普陀区民政局2023年12月1日目录第一章总体要求第二章监管的事项及分工第三章主要监管方式第四章监管职责第五章附则上海市普陀区养老机构综合监管实施办法第一章总体要求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加强本区养老机构的综合监管工作,深化本区养老服务业“放管服”改革,优化本区养老服务环境,促进本区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上海市养老服务条例》《上海市养老服务机构综合监管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区行政区域内养老机构的综合监管工作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的养老机构,是指在本区依法办理登记,为老年人提供全日集中住宿和照料护理服务的营利性养老机构和非营利性养老机构,不包括为老年人提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
依法成立为老年人就近提供集中照护服务的长者照护之家的综合监管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工作原则养老机构综合监管工作,遵循“属地负责、行为监管、分级分类、协同联动、分工配合”的原则。
第四条职责分工各职能部门依照职责分工,依法履行业务指导和监管职责。
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承担本辖区养老机构监管工作的第一责任。
上海市养老服务条例(2023修正)
上海市养老服务条例(2023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3.12.28•【字号】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16届〕第22号•【施行日期】2023.12.28•【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老年人保障正文上海市养老服务条例(2020年12月30日上海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根据2023年12月28日上海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关于修改〈上海市养老服务条例〉等12件地方性法规和废止〈上海市保护和发展邮电通信规定〉等6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设施规划与建设第三章居家养老服务第四章社区养老服务第五章机构养老服务第六章服务协调发展第七章医养康养结合第八章长期照护保障第九章养老服务机构第十章养老服务人员第十一章养老产业促进第十二章扶持与保障第十三章监督管理第十四章法律责任第十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养老服务工作,健全养老服务体系,满足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促进养老服务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养老服务以及相关扶持保障、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的养老服务,是指在家庭成员承担赡养、扶养义务的基础上,由政府和社会为老年人提供的生活照料、康复护理、健康管理、精神慰藉、紧急救援等服务,主要包括居家养老服务、社区养老服务和机构养老服务。
本条例所称的养老服务机构,包括为老年人提供全日集中住宿和照料护理服务的养老机构,以及为老年人提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
第三条本市养老服务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人民城市建设”的要求,遵循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统筹发展、保障基本、普惠多样的原则,与本市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实现高质量发展。
第四条本市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符合超大城市特点的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充分发展,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完善基本养老服务,发展公益性养老服务,促进市场化养老服务,培育养老新兴业态,推动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协调发展,满足多层次、多样化的养老服务需求,实现老有颐养。
上海老年补贴标准
上海老年补贴标准上海老年补贴标准一、中央财政低保补助标准1、城镇低保:①2017年低保标准为每人每月2000元,按家庭成员数比例分配;②每月对达到标准的低保家庭的抚恤金予解困家庭,每人每月200元,年终最高可获得1次累计补贴;③每月解困家庭可领取150元补贴,有7项失能人员可以获得补贴,每月每人可获得300元;2、农村低保:①2017年农村低保标准为每人每月1000元,按家庭成员数比例分配;②每月解困家庭可以领取抚恤金150元;③有7项失能人员可以获得补贴,每月每人可获得150元;二、无偿赡养补助1、正当接受无偿赡养的符合条件的赡养人可以每月获得赡养补助,每人每月500元,年终最高可获得1次累计补助;2、尚处在就业状态而无力孝敬其赡养之老人的申请人,可以每月给予补贴,每人每月300元、每季度可获得补贴。
三、医疗补贴上海市养老保险局实行医疗补助政策,为了让老年人享受医疗服务,提供补偿,采取强化补助、适当补助、综合补助等形式,具体包括:①达到认定标准者,可强化补助,每人每月最多100元;②达到认定标准及其他经济困难者,可适当补助,每人每月最多50元;③未达到认定标准但有其他经济困难者,可给予综合补助,每人每月最多30元;四、住房补贴1、购买商品住房:①购买一手商品住房的老年人可获得每人每月400元的补贴;②参加住房公积金的老年人每月可以领取100元左右的补贴;2、自建住房:①自建住房的老年人可领取住宅建设津贴,每人最多可以领5000元;②老年人除可享受自建住房政策外,还可享受其他社会福利,如建设机构免费给低保家庭提供厨房和厕所改造补贴。
五、特殊家庭补贴一些特殊家庭,如家庭有独生子女、家庭有孤儿、军火伤残人员和被革命家庭等,按照上海市的政策,可以获得一定的特殊补贴。
养老服务各类补贴及申报流程
养老服务各类补贴及申报流程养老服务补贴是指国家或地方政府为了支持和鼓励养老服务行业的发展,向养老服务机构或个体提供的经济补贴。
这些补贴可以用于改善养老服务设施的条件、提高服务质量、降低养老服务价格等,最终惠及老年人群体。
下面将从养老服务各类补贴和申报流程两个方面来详细介绍。
一、养老服务各类补贴1.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补贴:国家或地方政府为鼓励养老服务设施的建设和改善,向养老院、养老社区等提供一定数量的补贴资金,用于投入养老设施的设备购置、装修、改建等方面。
2.养老服务项目补贴:国家或地方政府为提高养老服务质量,向养老机构提供一定的资金补贴,用于培训养老服务人员、购买医疗设备、引进先进的养老服务技术等。
3.养老服务价格补贴:为了让老年人能够承受得起养老服务的价格,国家或地方政府会对养老服务价格给予一定的补贴,使价格相对较低。
4.养老服务员工补贴:为了吸引更多的人才从事养老服务行业,国家或地方政府会对养老服务机构的员工给予一定的补贴,如提供社会保险、住房福利、职业培训等。
二、申报流程1.查找政策:首先,养老服务机构需要查找相关的政策文件,了解国家或地方政府提供的养老服务补贴政策。
可以通过政府网站、媒体等渠道获取相关信息。
2.准备材料:根据政策要求,养老服务机构需要准备相应的申报材料,如营业执照、证明机构资质的文件、机构规模、人员构成等相关材料。
3.填写申请表格:根据政策要求,填写申请表格,对养老服务机构的基本情况、所需补贴的种类和金额进行申报。
4.提交申请:将填写完整的申请材料和申请表格提交给相关部门或机构,可以通过邮寄、电子邮件或亲自递交的方式提交申请。
5.审核和评估:相关部门或机构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和评估,包括对养老服务机构资质的核实、项目的可行性评估等。
6.批准和签订协议:如果申请通过审核,相关部门或机构将会发放批准通知,并与养老服务机构签订补贴协议,明确补贴金额、补贴期限等具体事项。
7.补贴发放和管理:在补贴期限内,养老服务机构需要按照协议要求提供相应的服务,并根据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向相关部门提交报账材料,以便于补贴的发放和管理。
上海市老年综合津贴制度实施方案
2016年上海市老年综合津贴制度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上海市老年人权益保障》,上海市发布了上海市老年综合津贴实施方案,下面是方案的详细内容,欢迎大家阅读。
上海市老年综合津贴制度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上海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根据市政府《关于建立老年综合津贴制度的》(沪府发〔2016〕24号)要求,现就实施老年综合津贴制度制定以下方案。
一、主要工作节点及任务(一)新闻发布(4月6日)。
向社会发布制度。
(二)动员培训(4月6日—4月10日)。
4月6日,市民政局组织区县、街镇进行动员部署和培训;4月7日至10日,区县、街镇对居(村)委会开展动员部署和培训。
(三)相关准备(4月11日前)。
市人口办及市社保卡中心完成敬老卡“居村委申领系统”测试;各商业银行(本方案所指商业银行为经过招投标遴选入围的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上海农村商业银行、上海银行,下同)完成“敬老卡管理系统”相关技术改造;市社保卡中心与各商业银行间完成数据交换接口对接及专线的接通;各银行预制卡交付至市社保卡中心;市民政局与相关热线做好沟通工作。
(四)集中办理(4月11日—5月31日)。
各居(村)委会开始老年综合津贴及敬老卡集中受理工作。
(五)开始制作敬老卡(4月11日起)。
市社保卡中心和各商业银行根据申请情况制作敬老卡;各商业银行根据市社保卡中心需求定期提供预制卡。
(六)发放首批敬老卡(5月3日)。
4月29日起,市社保卡中心开始将制作好的敬老卡发送至各居(村)委会,由各居(村)委会指定专人签收;5月3日起,各居(村)委会向老年人发放敬老卡。
(七)常规办理(6月1日起)。
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开始老年综合津贴及敬老卡常规受理工作。
(八)发放津贴(6月下旬)。
6月1日前,市民政局开发的“上海市老年综合津贴发放管理信息系统”、各商业银行开发的“资金发放系统”完成开发;6月下旬,确定统一时间,首次发放老年综合津贴。
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对本市非营利性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实施“以奖代补”扶持政策的通知
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对本市非营利性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实施“以奖代补”扶持政策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民政局•【公布日期】2018.03.05•【字号】沪民老工发〔2018〕3号•【施行日期】2018.03.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老年人保护正文关于对本市非营利性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实施“以奖代补”扶持政策的通知沪民老工发〔2018〕3号各区民政局: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加快推进本市养老护理人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沪民老工发〔2017〕2号),推进本市养老护理人员队伍规范化建设,不断提升社区为老服务质量,促进本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专业化、规范化发展,参照《关于对本市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实施“以奖代补”扶持政策的通知》(沪民规〔2017〕6号),现就本市社区养老服务机构“以奖代补”扶持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奖补范围根据《上海市社区养老服务管理办法》《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规定,具有法人资格,实行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类型包括长者照护之家、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护机构、居家照护服务机构等。
二、奖补条件申请奖补资金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须依法登记且实际运营满6个月,年度综合考评合格以上,当年无安全责任事故,当年无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负面新闻,管理人员无违法违规问题。
三、奖补内容与标准(一)招用持证养老护理人员奖。
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员工制招用持有养老护理员初级、中级、高级等级证书的护理员,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分别按持证人数乘以本市上年度最低工资20%、30%、50%的标准给予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奖补。
(二)招用专技人员奖。
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员工制招用医护、康复、社会工作等专技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按专技人员数乘以本市上年度最低工资50%的标准给予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奖补。
四、奖补资金的安排、申请及使用(一)奖补资金来源。
社区养老服务机构“以奖代补”扶持经费,由市级福利彩票公益金每年列入预算安排。
养老服务补贴管理办法
养老服务补贴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与依据)为规范养老服务补贴制度管理,加强与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衔接,满足特殊困难老年人的长期照护需求,完善本市基本养老服务,根据《上海市养老服务条例》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基本涵义)本办法所称的养老服务补贴制度,是指政府通过补贴的方式为本市经济困难且有照护需求的老年人以及其他特殊困难的老年人,提供基本生活照护服务的保障制度。
第三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养老服务补贴制度的组织实施与监督管理等活动。
第四条(职责分工)市民政局负责制定本市养老服务补贴政策,指导、监督本市养老服务补贴工作。
区民政局负责本辖区内养老服务补贴的对象确认和组织实施等工作。
市、区财政局负责养老服务补贴资金的落实及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负责养老服务补贴的受理、初审和相关管理等工作。
第五条(资金保障)养老服务补贴所需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由市与区财政按照1:1比例承担。
市级财政承担的经费纳入市对区转移支付下达至各区财政,由区财政局及时足额拨付资金。
每年9月30日前,各区民政局应将上一年度养老服务补贴资金实际使用情况报区财政局核定后报市民政局,由市民政局提出下一年度相关专项转移支付的初步分配方案报送市财政局。
同时,市民政局将初步分配方案告知区民政局,区民政局应及时向区财政局报送。
各区财政局应将该项目市、区支持总额编入年度预算。
第六条(工作保障)市、区民政局养老服务补贴管理具体事务可以由市、区养老服务相关管理机构承担。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以通过配备相应的社区工作者等方式,做好养老服务补贴管理工作,对承接养老服务补贴的机构可予以适当支持。
第二章补贴对象与条件第七条(补贴对象)经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后符合条件的下列本市户籍老年人,根据其照护等级、困难状况等因素可以享受养老服务补贴:(一)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二)低收入困难家庭成员;(三)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四)市和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经济困难或者特殊困难人员。
2023开办养老院的政策补贴
2023开办养老院的政策补贴随着人口老龄化问题的日益严重,养老院的需求也在不断增加。
为了促进养老院的发展和提供更好的养老服务,政府对于养老院的开办提供了一系列的政策补贴。
以下是2023年开办养老院的政策补贴的详细介绍。
首先,政府为鼓励养老院的建设和运营,在资金方面给予了一定的支持。
养老院的开办者可以申请政府提供的贷款和补贴资金,用于设施的建设、设备的购置以及人员的培训等方面。
这些资金的获得将为养老院的初期运营提供重要的经济保障。
其次,政府对于养老院的税收方面也给予了优惠政策。
在养老院的建设和运营过程中,相关的税费可以得到一定程度的减免或者降低,以减轻养老院的负担,提高其经营效益。
具体的税收优惠政策,可以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进行申请和享受。
第三,政府还为养老院的人员培训提供了支持。
养老院的员工是提供优质养老服务的关键,政府鼓励养老院开办者为员工提供相关的培训和学习机会。
同时,在员工培训的经费方面可以申请政府的资助,以提升养老院员工的专业技能和服务水平。
此外,政府还为养老院的入住老年人提供了一定的资助和补贴。
对于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家庭,可以通过申请获得相关的社会救助和优待政策,享受相应的养老院居住和护理服务补贴。
这将帮助老年人家庭减轻养老院费用的负担,提供更好的居住条件和护理服务。
除了以上的政策补贴外,政府还鼓励养老院采取多元化的经营模式,提供多样化的养老服务。
例如,政府鼓励养老院与医院、社区医疗机构等合作,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健康检查等服务。
此外,政府还鼓励养老院开展文体活动、社交聚会等,提高老年人的精神和社交活动,增加生活乐趣。
总的来说,2023年开办养老院的政策补贴主要包括资金支持、税收优惠、人员培训支持以及老年人入住补贴等方面。
这些政策的出台将促进养老院的发展和提高养老服务的质量。
同时,政府还鼓励养老院开展多元化的服务,满足老年人多样化的需求。
养老院的开办者应该充分了解相关的政策内容,并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利用这些政策补贴,为老年人提供更好的养老服务。
上海市普陀区民政局、上海市普陀区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陀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相关政策的通知
上海市普陀区民政局、上海市普陀区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陀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相关政策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普陀区民政局,上海市普陀区财政局•【公布日期】2014.04.29•【字号】•【施行日期】2014.04.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民政其他规定正文上海市普陀区民政局、上海市普陀区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陀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相关政策的通知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根据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本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相关政策的通知》(沪民老工发[2014]7号)及市民政局《关于调整本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相关政策实施意见的通知》(沪民老工发[2014]9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应对老龄化发展趋势,满足本区生活自理困难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不断提高本区养老服务的供给能力,现就本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相关政策规范如下:一、服务对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对象是指本市60周岁及以上、有生活照料需求的居家老年人,包括服务补贴对象和自费服务对象。
二、养老服务需求评估养老服务需求评估是通过界定老年人的生活照料等级,为服务安排和服务补贴提供客观、公正的依据。
评估工作由具有资质的养老服务评估员实施,使用全市统一印制的《上海市老年照护等级评估表》。
(一)评估类型:为首次评估、持续评估和复核评估三种。
1、首次评估:对初次申请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补贴的老年人进行的评估。
2、持续评估:对已享有服务补贴的老年人定期(1-2年)或不定期(因政策调整或当老年人身体状况发生重大变化时)的评估。
3、复检评估:老年人及其亲属对首次评估或持续评估后的审批结果有异议时申请的评估。
(二)评估结论及要求:为“轻度”、“中度”和“重度”三个照料等级。
1、养老服务需求等级评估其费用按不低于50元/次标准,首次评估和持续评估经费由区财政出资保障,复核评估费用由申请者自费支付。
2、评估人员必须是经统一上岗培训,并考试合格,取得《评估员岗位合格证书》资质的人员。
上海市退休补贴政策
上海市退休补贴政策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加剧,退休问题日益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为了保障老年人的生活质量,上海市制定了一系列退休补贴政策,以满足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
本文将详细介绍上海市退休补贴政策的具体内容,帮助广大老年人了解自己的权益。
一、退休补贴的基本概况上海市的退休补贴包括基本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企业年金、特殊补贴等多个方面。
其中,基本养老金是老年人最为关注的福利之一,其计算方式为:基本养老金=个人缴费月数×月平均工资×基础养老金比例。
目前,上海市的基础养老金比例为8%。
二、退休补贴的申领条件为了获得上海市的退休补贴,老年人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年龄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目前,上海市女性的法定退休年龄为50岁,男性为55岁。
2.缴纳养老保险满15年。
老年人需要在退休前至少缴纳15年的养老保险,方可领取基本养老金。
3.个人账户养老金缴存满5年。
老年人需要在退休前至少缴存5年的个人账户养老金,方可领取个人账户养老金。
4.企业年金参保满5年。
老年人需要在退休前至少参保5年的企业年金,方可领取企业年金。
5.特殊补贴的领取条件。
老年人需要满足特殊补贴的领取条件,如优抚对象、残疾人等。
三、退休补贴的领取方式老年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领取退休补贴:1.银行卡领取。
老年人可以将自己的银行卡与养老保险账户绑定,通过银行卡领取退休补贴。
2.现金领取。
老年人可以通过邮局、社区服务中心等渠道领取现金。
3.电子支付。
老年人可以通过支付宝、微信等电子支付平台领取退休补贴。
四、退休补贴的申领流程老年人可以通过以下流程申领退休补贴:1.准备申请材料。
老年人需要准备自己的身份证、户口簿、养老保险证、个人账户养老金证等相关材料。
2.到社区服务中心申请。
老年人可以到自己所在的社区服务中心申请退休补贴。
3.填写申请表。
老年人需要填写相关的申请表,如基本养老金申请表、个人账户养老金申请表、企业年金申请表等。
4.等待审核。
上海老年人补贴标准
上海市是中国经济最发达的城市之一,老年人口众多。
为了解决老年人的生活问题,上海市政府制定了一系列的老年人补贴标准。
首先需要指出的是,上海老年人补贴标准是根据老年人的社会保障需求及当地经济情况而定的。
根据上海市民政局发布的信息,上海市的老年人补贴主要包括两个方面:老年人养老补贴和老年人健康补贴。
老年人养老补贴是指上海市政府为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发放的一种经济补助。
目前,上海市分为城区和郊区两个补贴标准。
城区的老年人养老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400元,郊区的老年人养老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300元。
老年人养老补贴的发放条件是:年满60周岁,户籍在上海市,无住房、车辆或其他财产转让收入,居住在本市非自有住房,有民主养老、幸福院、托老机构、助干部养老院等地接受集体供养人员。
老年人只要符合以上条件,就可以申请领取养老补贴。
另外,上海市政府还为老年人提供了健康补贴。
根据上海市民政局的规定,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可以领取每人每半年400元的健康补贴。
老年人健康补贴的条件是:年满80周岁,居住在上海市,户籍保持在上海市,身体健康,无儿女可以赡养的情况。
老年人健康补贴的发放是希望能够减轻老年人的生活负担,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
除了上述的养老补贴和健康补贴,上海市政府还为老年人提供一系列的福利政策。
比如老年人可以免费参加各种文化娱乐和学习活动,可以凭借老年人证享受公共交通的半价优惠等。
此外,上海市政府还积极推动建设老年人适宜居住的社区,为老年人提供更好的社会保障。
总之,上海市政府制定的老年人补贴标准是为了解决老年人的生活问题,帮助老年人过上幸福安康的晚年生活。
通过提供养老补贴和健康补贴,减轻老年人的经济负担,提高生活品质。
另外,上海市政府还通过其他福利政策的实施,为老年人提供更多的关爱和保障。
希望上海市政府能够继续完善老年人补贴制度,进一步提高老年人的福利待遇。
上海高龄补贴标准
上海高龄补贴标准
按照《上海市条例》的规定,上海市政府对70岁以上老年人开展高龄补贴工作,给予以下补贴标准:
一、70~74岁老年人每月3元/人;
四、超过80周岁以上珍贵老人,或有寿衣寄锦山、功行受褒、海外丁公等神圣仁风的老年人,按原标准每月追加补贴3元/人。
五、80岁以上在养老院的老年人,补贴按每月5元/人的标准发放,养老院按每月20元/人的标准发放补贴;每月截止次月15日止结上月补贴,每月16日及以后符合条件者另行认定补贴对象发放补贴;养老院按月报作特别补贴,每名50元/月;死亡者补贴按月报发放每月50元/人。
六、发放补贴和养老院补贴的资金,由本级政府及上级政府依照国家定比例分担。
七、年龄限定标准以上海市人社局出具的年龄符合的证明文件为准,申请者可以到当地居委会处办理手续。
八、申请办理补贴工作时所需资料有:本人身份证明及有关证明材料和凭证;与本人关系证明;低保户联系方式;低保资格证明文件、缴费截止日期文件等;其他符合条件的身份证明及相关证明文件;收款人银行卡(账号)及开户证明文件等;每年,本社应结合各社区对本单位参保职工家属老年人及集体照料老年人发放高龄补贴情况进行核定,并将照料情况列入上海市的补贴计划。
九、本社发放补贴的程序为:先把此类补贴参保单位报送材料处理手续,把参保单位的家庭和集体照料的老年人填入补贴办理的申请清册中,补贴发放清册会在每月7日前于中心处报送,上述补贴会在每月10日前提交到上海市人社局办理发放。
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本市养老服务补贴政策相关执行标准的通知-沪民养老发〔2020〕19号
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本市养老服务补贴政策相关执行标准的
通知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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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本市养老服务补贴政策相关执行标准的通知
沪民养老发〔2020〕19号
各区民政局、财政局:
因本市相关社会保障数据发生变化,现就本市养老服务补贴政策相关执行标准通知如下:
1.本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按1240元/人/月执行。
2.本市城乡低收入困难家庭经济状况认定收入标准按2480元/人/月执行。
3.本市城镇企业月平均养老金按4080元/月执行。
以上涉及养老服务补贴的相关标准从2020年7月1日起执行。
上海市民政局
上海市财政局
2020年6月29日
——结束——。
上海90岁老人补贴标准
上海90岁老人补贴标准
上海市政府对90岁以上的老人提供了一定的补贴标准,以帮助他们度过晚年
生活。
这些补贴标准旨在为老年人提供更好的生活保障,让他们能够享受到应有的尊重和关怀。
下面我们将详细介绍上海90岁老人补贴标准的相关内容。
首先,对于90岁以上的老人,上海市政府每月提供的基本养老金为1500元。
这一补贴标准是根据老人的年龄和生活需求而设定的,旨在帮助他们应对日常生活所需的基本开支。
此外,对于生活不能自理的90岁以上老人,上海市政府还提供
每月200元的护理补贴,以满足其生活上的特殊需求。
除了基本养老金和护理补贴外,上海市政府还为90岁以上的老人提供了一系
列的医疗补贴和服务。
例如,老人可以享受到每年一次的免费体检和健康咨询服务,以确保他们的身体健康。
此外,对于需要长期服药的老人,上海市政府还提供一定的医疗费用补贴,以减轻其经济负担。
在日常生活方面,上海市政府也为90岁以上的老人提供了一定的生活补贴。
例如,老人可以享受到每月一次的社区活动补贴,以参与社区组织的各类文体活动,丰富自己的生活。
此外,对于特殊困难的老人,上海市政府还提供一定的特别生活补贴,以帮助他们度过困难时期。
总的来说,上海90岁老人补贴标准的设定是为了让老年人能够享受到更好的
生活质量,减轻其生活上的经济压力,提高其生活幸福感。
这些补贴标准的实施,为上海的老年人群体提供了更多的关爱和帮助,展现了社会对老年人的尊重和关怀。
希望未来能够进一步完善老年人的补贴政策,为他们晚年生活提供更多的支持和保障。
养老院补贴政策标准
养老院补贴政策标准:国家对养老院的补助:
一、一次性建设资金补助
对自建养老机构床位数在50张以下、符合有关部门规定资质条件的非营利性民营养老服务机构,并已投入运营一年以上的,按照核定的床位数,给予每张床位不少于4000元的一次性建设补助;对自建养老机构床位数在50张以上(含50张)、符合有关部门规定资质条件的非营利性民营养老服务机构,并已投入运营一年以上,按照核定的床位数,给予每张床位不少于5000元的一次性建设补助;对租赁经营其合同期在5年以上,符合有关部门规定资质条件的非营利性民营养老服务机构,并已投入运营一年以上,给予每张床位不少于1000元的一次性建设补助。
二、床位运营补助
对已建成并投入运营的社会办养老机构,按实际接收本县户籍的老年人数给予运营补贴,运营补贴标准按照不低于每人每月200元的标准确定。
接收失能失智老年人,按照其失能失智程度,运营补贴标准分别200元、400元、600元以上。
三、承接政府转移补助
社会办养老机构和企业、社会组织承接政府供养的保障对象,按规定标准将其生活、医疗费等补助转入,并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600元的购买养老服务补助。
四、其它专项补贴
社区嵌入式养老机构床位补贴、上市补助(省级金融业发展专项奖补
资金)、税收所得税减免、医保定点补贴、用地保障、城企联动普惠养老专项行动补助及其它专项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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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东新区养老服务机构补贴政策在全市范围内属于领先地位,“全国养老看上海,上海 养老看浦东”,浦东养老服务事业发展扶持意见有参照意义。 附:浦东养老服务服务事业发展扶持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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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浦东新区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加快扶持发展养老服务事业, 积极促进养老服务向专业化、职业化、多元化方向发展,不断满足日益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 实现养老服务事业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工师、心理咨询师、营养师、康复师四类。专业技术 服务岗位人员补贴参照《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浦东新区养老服务事业发展扶持意见的 通知》(浦府〔2012〕323 号)中有关规定执行。
(三)专业医护人员。具有医师资格的专业人员,可享受每人每月 500 元岗位补贴;具 有护士资格的专业人员,可享受每人每月 300 元岗位补贴。专业医护人员只能由一家养老机 构代为申请上述岗位补贴。
目前,上海 660 家养老机构已有 353 家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医疗机构签订合作协议, 占比 53.5%。到 2015 年年底,养老机构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其他医疗机构的签约要做到 全覆盖。近期,卫计部门、民政部门将联合出台签约服务规范,明确签约服务的内容、频次、 收费、要求和管理模式。
其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与社区托养机构建立合作。社区托养机构指的是老年人日 间服务中心、综合为老服务中心、长者照护之家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护理站要会同社 工、志愿者提供慢病管理、健康教育、医疗护理、生活照料等一站式服务。2015 年,社区 托养机构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签约率要达到 25%,2016 年达到 50%,2017 年达到 100%,这 是此项事务的时间表。
参考政策: 《关于本市养老机构执行水、电、燃气、有线电视等价格标准的通知》
(五)关于医养结合 2015 年 6 月 3 日,上海市政府召开专题会议,布置推进医养结合工作。 医养结合专题会议上,市政府提出了医养结合的发展目标,市民政局、市卫计委、市人
社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五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全面推进本市医养结合发展的若干意见》 (征求意见稿),提出从设施布局、服务、队伍、政策等方面同时推动医养结合。
用量分别按照水、电、燃气居民生活类价格标准计费,暂不实行阶梯式价格,具体价格水平 按照相关价格文件的规定执行。养老机构有线电视收视维护费按现行每月每端 6.5 元收取, 新用户和老用户改造增量部分的终端安装费按每端 240 元收取,凡配套标清基本型机顶盒 的,按每台 250 元收取。电信业务资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后,鼓励有关经营单位对养老机构使 用的固定电话收费给予优惠。
三、养老服务机构专业人员补贴 (一)护理人员。持有《养老服务护理员岗位合格证书》的,补贴标准为 100 元/人/
月;持有《养老护理员职业资格证书》(初级)的,补贴标准为 200 元/人/月;持有《养老 护理员职业资格证书》(中级)的,补贴标准为 300 元/人/月;持有《养老护理员职业资格 证书》(高级),补贴标准为 400 元/人/月。
一、大力扶持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提高养老服务供给能力 (一)鼓励多种主体兴办养老设施 按照《上海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关于“中心城区各区养老床位不低于区域 老年人口的 2.5%,郊区各区县养老床位不低于区域老年人口的 3.5%”和“每个街道(乡镇) 公建养老机构床位占区域老年人口的 1.5%以上”的要求,鼓励各街镇通过挖掘潜力完成上 述指标,鼓励社会力量出资兴办养老机构。同时,支持通过工商登记设立养老机构,按照市 场化模式运营和管理,对收住符合政府补贴标准的照料护理型老年人,可将护理型运营费补 贴带入机构。 (二)积极扶持养老机构床位建设 对按照基本建设项目程序立项新建、改扩建形成国有产权或无法形成国有产权,列入当 年市区二级政府实事项目新增养老床位的养老机构,单床建筑面积达到国家和本市规定标 准的,在市建设财力按每张床位补贴 1 万元的基础上,新区再给予每张床位 1 万元补贴。 (三)开展养老服务机构达标建设 对取得执业证书正常运营 5 年以上,收住浦东新区户籍老年人达到 80%以上,建筑结 构破损、设施设备失修陈旧存在安全隐患,不符合养老机构建设标准的,按照新区有关规定 开展达标建设。 (四)支持街镇建设社区为老服务设施 对列入当年市区二级政府实事项目新建的老年人日间照料服务机构、老年人助餐点, 按照市区实事项目建设规定和本市给予的补贴标准,区级财政按 1:1 的比例予以配比。 各街镇应充分利用社会资源或挖掘潜力建设多功能社区老年人综合服务中心,为本区域 内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复保健、文体交流、兴趣爱好等活动的场所。建筑面积一般不小 于 1200 平方米,新区财政按每平方米 600 元给予一次性开办费补贴,最高不超过 120 万元。 二、扶持养老机构规范运营,提升养老服务水平 (五)开展养老机构设施设备规范化建设 开展养老机构设施、设备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支持养老机构使用护理专用床、室内起 居单元厨柜,添置床围隔帘、护理轮椅等专用设备,凡列入市区二级政府实事项目新增养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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床位的养老机构,按照有关专用设施规范和标准,提供采购目录清单和实物样品。经认定符 合规定的条件,区级财政给予每个床位一次性开办费补贴 3000 元。
(六)提升养老机构服务和管理品牌 新区在养老机构中开展创星级标准化服务,委托社会组织牵头,对经专业机构评定达到 3 星级、4 星级、5 星级标准并保持相应等级的养老机构,区级财政分别给予一次性 6 万元、 8 万元、10 万元补贴,资助购置适合老年人使用的康复护理等专业设备。 (七)提高养老服务护理专业化技能 除本市规定的职业技能培训补贴以外,新区重点进行提高管理人员和护理人员专业能力 的培训,支持开展特色项目、院长资质、中(高)等级专业资格培训和继续教育等培训。制 定培训目标和计划,细化具体培训方案,通过招投标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组织实施。 (八)支持养老机构建立医疗卫生制度 支持养老机构内设立标准化卫生室(站),对经专业部门批准设立并按规定聘请专业人 员的标准化卫生室(站),在养老服务中开展康复护理服务,对入住老年人身体状况进行评 估跟踪,并建立相关档案和管理制度,经认定符合规定标准和条件,区财政给予养老机构一 次性最高不超过 8 万元补贴。 (九)鼓励社工和专业人员提供为老服务 鼓励养老服务机构引进康复护理、营养配餐、心理慰籍、临终关怀等专业社工服务项 目和专业技术人员提供服务,对专业技术服务岗位人员达到中级职称以上,实际工作和效果 进行评估达到标准的,区财政给予每个专业技术岗位每年 3 万元,每个机构每年最高 12 万 元补贴。 三、促进社区为老服务事业发展,丰富助老服务方式 (十)扶持社区为老服务机构规范化运营 规范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机构运营和管理,对核定服务老年人数在 20 人以上的照料机 构,按实际提供日间照护服务的浦东户籍老年人数,按每人每月 200 元标准给予运营费补 贴,所需资金由区财政和街镇财力按 1:1 比例配比。 对社区老年人助餐服务点,根据设计标准的配送能力,每餐实际配送和供应量达到 70% 以上,每年分别给予综合示范型 8 万元、综合型 4 万元、单一型 2 万元运营费补贴,所需 资金由区财政和街镇财力按 1:1 比例配比。
今年起,一系列医养结合推进动作将陆续出台,牵引新一轮的养老改革。 举措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扮演重要角色 按照上海的规划,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在医养结合中扮演重要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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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医疗体系的神经末梢,分布于所有社区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是距离老年人距离最 短、便捷性最高的医疗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基本服务项目包括六大类 141 项,其中有 69 项的主要服务对象是老年人群,如社区护理、居家护理、舒缓疗护、老年人健康管理等。 2014 年,上海 60 岁以上老年人的门诊量有 58.6%发生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此外,家庭医生制度还在不断完善。自 2011 年上海实施家庭医生制度以来,老年人始 终是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重点对象,对他们的服务包括为 65 岁以上老年人开展免费体检和 健康评估,建立和更新健康档案,设置家庭病床和开展居家护理服务。现在全市有 936 万居 民与家庭医生签约,占常住居民的 42%,60 岁以上户籍人口基本实现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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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居村委标准化老年活动室创 3A 级活动,根据区域特征、老年人爱好和需求,委托 社会组织或专业机构进行引导和规范活动项目,经考核评估达到 1A、2A、3A 标准的,每 年分别给予 1 万元、2 万元、3 万元运营费补贴,所需资金由区财政和街镇财力按 1:1 比例 配比。
(十一)完善综合责任险、建立风险防范机制 对取得执业许可、正常运营的养老机构,应按有关规定和范围参加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 险,参保费用按本市规定,即区级财政承担三分之二,养老机构承担三分之一的办法实施。 推进社区为老服务机构综合责任险,社区老年人综合服务中心、日间照料机构、助餐 点,按照核定或服务老年人数参保,参保费用由区财政和街镇财力各承担 50%。 (十二)进一步做实社区为老服务项目 加强社区为老服务人员队伍管理,完善运营管理与专业服务分离的评估和考核制度,拓 展社区为老服务项目,细化社区居家养老项目化、菜单式服务内容。其中,对于服务低保、 低收入等困难老年人的护理员,小时工资单价确定为本市同期最低小时工资加 2 元,为老年 人服务收费结算标准为 10 元/小时,护理员小时工资超出老年人结算标准部分所需资金由区 财政承担。 四、关爱困难老人,适度扩大社会福利惠及面 (十三)做好老年人身体状况评估工作 完善为老年人提供身体状况评估工作,根据评估状况和需求提供适合老年人需求的专业 化服务,拓展和细化居家养老服务项目和内容。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引进第三方考评机制, 建立养老服务实施项目与政府补贴绩效评估机制,提高服务项目和政府补贴资金使用效率。 (十四)规范入住机构老年人补贴办法 鼓励养老机构收住浦东户籍失能、失智老年人和经评估需要护理的高龄老年人,每收 住一位浦东户籍老年人,区财政按每人每月给予运营费 120 元补贴,其中老年人身体状况 达到一级护理的,运营费补贴 200 元;护理等级达到专护的,运营费补贴 300 元。 对 60 周岁及以上浦东户籍低保、低收入老年人,按养老机构规范标准收费,在抵充各 类补贴和服务券后的差额部分,区财政给予补贴,标准最高每人不超过 400 元/月。 (十五)适度调整浦东户籍困难老年人服务补贴 对 60 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月养老金低于 800 元,经评估身体状况达到重度照料等级,区 财政给予每人每月养老服务费 500 元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