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民营医院规章标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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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化诊所规章制度

标准化诊所规章制度

标准化诊所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诊所的管理,保障医疗服务质量,维护患者合法权益,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诊所的管理和服务活动。

第三条本规章制度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保证服务质量和安全。

第四条本规章制度的内容及其修改必须由诊所负责人或其委托的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方可执行。

第二章诊所管理第五条诊所负责人对诊所及其医疗队伍的工作负总责。

必须保证医疗服务质量、医务人员的职业荣誉和职业操守,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诊所应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明确工作职责,健全组织机构、管理体系,保证医疗质量和服务水平。

第七条诊所必须按照诊所设置的项目及服务内容,明确医疗服务对象,开展相应的医疗工作。

第八条诊所应当定期对医疗设备、药品等进行检测、维护,确保医疗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九条诊所应当建立健全的患者档案管理制度,保护患者个人信息安全。

第十条诊所必须保证医护人员持证上岗,保证医务人员的资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第三章医疗服务第十一条诊所应当按照相关规定,提供规范的医疗服务,确保医疗质量。

第十二条诊所应当建立完善的医疗质量管理制度,定期进行医疗服务质量评估。

第十三条诊所应当建立医疗纠纷处理机制,及时处理医疗事故和纠纷。

第十四条诊所应当依法提供医疗卫生知识宣传教育,帮助患者树立正确的健康观念。

第四章人员管理第十五条诊所应当建立完善的人员管理制度,规范员工的行为规范。

第十六条诊所应当依法对医务人员进行培训、考核,提高医疗服务水平。

第十七条诊所应当保障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提供良好的工作条件。

第十八条诊所应当建立健全的激励机制,提高员工工作积极性。

第五章经济管理第十九条诊所应当建立明细账簿,依法纳税,定期进行财务检查。

第二十条诊所应当制定合理的价格政策,对患者收费公开透明。

第二十一条诊所应当建立完善的费用控制制度,防止经济纠纷的发生。

第六章安全管理第二十二条诊所应当建立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患者、医务人员和财产的安全。

民营医院管理规章制度范本

民营医院管理规章制度范本

民营医院管理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民营医院的经营行为,提高服务质量,维护医疗秩序,保障患者权益,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民营医院的管理与操作,包括医疗服务、医疗质量、医疗安全、财务管理等方面。

第三条民营医院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循医疗伦理,做到守法经营,诚信服务。

第四条民营医院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关资格和经验,遵守规章制度,勤勉尽责,维护医院形象。

第二章医疗服务规范第五条民营医院应设立专职医疗服务负责人,负责医疗服务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第六条医护人员应具备相应的执业资格和技能,遵循医疗操作规范,确保医疗行为合法、安全、有效。

第七条民营医院应建立病历档案管理制度,妥善保存患者的医疗记录,确保信息安全和隐私保护。

第八条民营医院应定期对医疗设备和药品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医疗设备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第三章医疗质量管理第九条民营医院应建立全面质量管理体系,包括医疗服务质量评估、医疗风险评估等环节。

第十条民营医院应建立医疗巡回检查制度,定期检查医疗环境、医疗设备、医疗操作等情况。

第十一条民营医院应定期组织医疗服务质量评估和患者满意度调查,及时改进服务质量。

第四章医疗安全管理第十二条民营医院应建立医疗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对医疗事故做出及时报告,并及时做出处理。

第十三条民营医院应建立医疗安全防范措施,包括医疗危机预案、医疗风险管理等措施。

第十四条民营医院应定期组织医疗安全培训,提高医务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五章财务管理规范第十五条民营医院应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规范财务收支,保证财务透明和安全。

第十六条民营医院应定期进行财务审计和核算,确保财务数据的真实和合法性。

第十七条民营医院应控制好医疗费用,合理定价,不得以任何形式变相虚高价格。

第六章管理制度落实第十八条民营医院应将本规章制度向全体员工宣传,建立相应的执行机制,确保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

第十九条民营医院应建立健全的监督检查机制,对医院运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综合医院各种规章制度范本

综合医院各种规章制度范本

综合医院各种规章制度范本1. 总则1.1 为了规范医院内部管理,保障医疗质量,维护医患关系,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1.2 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医院全体职工和患者。

2. 医德医风2.1 所有医务人员必须遵守医德医风,言行举止要端正,保持良好的职业操守。

2.2 不得有违反医德的行为,包括虐待病人、泄露患者隐私、索取回扣等行为。

2.3 医务人员应当以患者为中心,全心全意为患者服务,耐心细致地解答患者疑问,提供优质医疗服务。

3. 工作纪律3.1 医务人员必须按时上班,不得迟到早退,严禁旷工。

3.2 医务人员应当服从医院的管理,听从领导安排工作,不得擅自离岗。

3.3 医务人员在工作期间应当保持精神状态良好,不得借故偷懒、打盹等影响工作效率的行为。

4. 住院患者管理4.1 住院患者应当遵守医院的规章制度,服从医嘱,积极配合治疗。

4.2 住院患者不得随意外出,必须经医生同意后方可外出。

4.3 住院患者家属应当遵守医院规定的探视时间,不得在探视时间以外进入病房。

5. 医疗质量管理5.1 所有医务人员必须按照规范化操作程序进行医疗工作,确保医疗质量。

5.2 医务人员在诊疗过程中发现医疗事故或不良反应时,应当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并做好相关记录。

5.3 医院定期对医务人员进行医疗知识和技能培训,提高医务人员的专业水平。

6. 安全防范6.1 医院应当加强安全管理,确保医院内部安全稳定。

6.2 医务人员在工作时应当严格遵守操作规程,避免发生医疗事故。

6.3 医院应当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定期进行消防演练,确保患者和医务人员的安全。

7. 财务管理7.1 医院财务部门应当建立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财务资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

7.2 医院财务部门应当公开财务信息,接受患者和社会监督。

7.3 医务人员不得接受患者及家属的礼金、回扣等财物,不得私自索取患者费用。

8. 纪律处分8.1 医务人员如有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医院将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包括警告、记大过、降职等。

人民医院规章制度

人民医院规章制度

人民医院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医院全面发展,保障患者和医护人员的权益,维护医院正常秩序,依法管理医院,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人民医院所有医疗机构,所有在医院工作的医务人员和职员必须遵守本规章制度。

第三条医务人员和职员在工作中应当遵循医德、医风,尊重患者,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

第四条医院设立财务、保密、纪律等专门委员会,依据医院规章制度,对医务人员和职员进行管理和监督。

第五条医院领导应当依法行使权力,维护医院的正常秩序和良好声誉,对医务人员和职员的表现进行评价和奖惩。

第六条医务人员和职员应当熟悉并遵守本规章制度,不得违反规定,对医院的发展造成损害。

第七条医务人员和职员应当加强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技术水平,为患者提供更好的医疗服务。

第八条医务人员和职员在工作中要爱岗敬业,尊重患者,服从安排,不得擅自离职或请假。

第九条医务人员和职员不得利用工作之便谋取私利,不得收受患者及其家属的财物或礼品。

第十条医务人员和职员在工作中要严格遵守医疗纪律,保守患者的隐私,不得泄露患者信息。

第十一条职员要维护医院设施和物品的完好,保持医院的整洁和卫生。

第十二条医务人员和职员要维护医院的声誉,不得传播虚假信息或诋毁医院形象。

第十三条医务人员和职员必须积极参加医院组织的培训和考核,提高职业素养和技能水平。

第十四条医务人员和职员在工作中要团结合作,互相帮助,共同推进医院的发展。

第二章患者权益保障第十五条患者有权知情,医务人员必须向患者和其家属详细解释疾病情况、治疗方案和预后。

第十六条患者有权选择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医院不得限制患者的选择自由。

第十七条患者有权拒绝治疗或手术,医务人员必须尊重患者的意愿,并做好相关记录。

第十八条患者有权隐私保护,医务人员必须严守医疗秘密,不得泄露患者信息。

第十九条患者有权获得优质的医疗服务,医务人员应当尽职尽责,提供专业和贴心的护理。

第二十条患者有权投诉和控告不满意的医疗服务,医院应当认真处理,不得以任何形式打压患者权益。

医院规章制度

医院规章制度

医院规章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医院管理,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保障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二、医院组织结构1.医院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院长是医院法定代表人。

2.医院设副院长若干名,协助院长负责医院日常管理工作。

3.医院设立医疗、护理、药事、检验、放射、行政等部门,各部门设主任负责本部门工作。

4.医院设立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护理管理委员会、药事管理委员会等,负责医院质量管理、护理管理、药事管理等工作。

三、医疗服务1.医院提供门诊、急诊、住院、体检、康复等医疗服务。

2.医院实行首诊负责制,医生对患者负责,不得推诿患者。

3.医院实行查房制度,医生每天至少查房一次,及时了解患者病情变化。

4.医院实行病历管理制度,医生必须按照病历规范书写病历,不得伪造、篡改病历。

5.医院实行药品管理制度,医生必须按照药品规范使用药品,不得滥用、超量使用药品。

四、医院管理1.医院实行行政管理制度,设立行政办公室,负责医院行政管理工作。

2.医院实行财务管理,设立财务部门,负责医院财务管理工作。

3.医院实行设备管理制度,设立设备管理部门,负责医院设备管理工作。

4.医院实行安全管理,设立安全保卫部门,负责医院安全管理工作。

五、医院员工1.医院员工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医院规章制度。

2.医院员工必须具备相应的执业资格,方可从事医疗服务工作。

3.医院员工必须参加医院组织的培训和考核,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从事医疗服务工作。

4.医院员工必须尊重患者,不得有损害患者权益的行为。

六、医院监督1.医院设立医院监督委员会,负责医院内部监督工作。

2.医院接受卫生行政部门的监督管理。

3.医院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七、附则1.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本规章制度由医院董事会负责解释。

3.本规章制度如有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医院实际情况予以补充。

医疗机构工作的规章制度

医疗机构工作的规章制度

医疗机构工作的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疗机构的工作秩序,维护医疗服务质量,保障医疗安全,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医疗机构内的全体医务人员,包括医生、护士、技术人员等,以及与医疗服务相关人员。

第三条:医疗机构应遵守国家有关医疗政策和法律法规,积极推行医院管理制度,建设和谐医患关系,提高医疗服务水平。

第四条:医疗机构应建立科学的工作制度,明确各项工作的职责和权限,建立健全的质量控制体系,确保医疗服务质量和安全。

第五条:医疗机构应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提升医务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水平,以适应医疗服务不断发展的需求。

第六条: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医疗纠纷处理机制,及时解决医患纠纷,维护医生的合法权益,保障医患双方的合法权利。

第七条:医疗机构应加强对医疗设备和药品的管理,确保医疗设备的正常运转和药品的安全有效使用。

第二章医疗服务第八条:医疗机构应设立科室,明确各科室的医疗服务内容和范围,制定科室工作计划和目标,确保科室工作的协调和顺畅。

第九条:医疗机构应建立叫号挂号制度,方便患者就诊,保证患者的隐私和安全。

第十条:医疗机构应建立病历档案管理制度,保障病历档案的完整性和准确性,确保医生能够做出准确的诊断和治疗。

第十一条:医疗机构应建立医疗质量监控制度,定期评估医疗服务的质量和效果,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提高医疗服务水平。

第十二条:医疗机构应建立严格的手术管理制度,确保手术安全和手术质量,减少手术风险,保护患者的身体健康。

第十三条:医疗机构应建立转诊管理制度,做好医院之间的宣传和合作,加强患者的流转管理,提升医疗服务水平。

第三章医务人员管理第十四条:医疗机构应建立医务人员岗位设置和职责分工制度,明确各岗位的工作职责和权限,规范医务人员的行为和作风。

第十五条:医疗机构应建立医生、护士等医务人员的考核评价制度,定期对医务人员的工作绩效进行评估,采取奖惩措施。

第十六条:医疗机构应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培训和学习,提升医务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水平,保证医院的医疗服务质量。

医院管控规章制度内容包括

医院管控规章制度内容包括

医院管控规章制度内容包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院管理并保障医院患者的安全和权益,制定医院管控规章制度。

第二条医院是医疗机构,应当遵循医疗伦理、尊重患者权利,保护患者隐私,提供高质量的医疗服务。

第三条医院管理层应当建立健全医院管理体系,确保医院管理规范、有序。

第四条医院应当依法依规经营,不得违法违规经营。

第五条医院应当增强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和专业素养,确保医务人员的服务质量和安全。

第六条医院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确保患者及医务人员的安全。

第七条医院应当建立健全信息管理制度,确保患者信息的安全。

第八条医院应当建立健全卫生防疫制度,确保医院环境卫生。

第九条医院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确保医院资金的安全。

第十条医院应当经常开展各类培训活动,提高医务人员的技术水平和服务意识。

第二章患者权益保障第十一条医院应当尊重患者的人格尊严,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

第十二条患者有权选择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有权获得医疗信息和知情权。

第十三条患者有权选择治疗方案,拒绝治疗权。

第十四条医院应当保护患者个人隐私,不得泄露患者个人信息。

第十五条医院应当建立健全投诉机制,及时受理和处理患者投诉。

第十六条患者应当遵守医院规章制度,不得干扰医院正常秩序。

第十七条医院应当建立健全医患沟通机制,在治疗过程中与患者保持良好沟通。

第三章医务人员管理第十八条医院应当充分发挥医务人员的专业技能,提高医务人员的责任意识。

第十九条医师应当具备专业资格,遵守医生职业道德规范。

第二十条医院应当建立健全医疗质量管理制度,确保医疗质量。

第二十一条医院应当建立健全医疗事故处理机制,确保医疗事故的及时处理。

第二十二条医院应当建立健全医生值班制度,保障医务人员的工作时间合理安排。

第二十三条医院应当提供良好的职业发展机会,鼓励医务人员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第四章医疗安全管理第二十四条医院应当建立健全医疗安全管理制度,保障患者的安全。

第二十五条医院应当规范医疗器械的使用,并定期维护检修。

民办门诊部规章制度

民办门诊部规章制度

民办门诊部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民办门诊部的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患者权益,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民办门诊部,必须遵守并执行。

第三条民办门诊部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医疗行业标准,保证医疗服务安全、有效。

第四条民办门诊部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机构,明确职责分工,确保医疗服务的顺畅运行。

第五条民办门诊部应当建立健全患者信息保密制度,保护患者隐私权。

第六条民办门诊部应当建立健全质量管理制度,加强医疗质量监督和评估。

第七条民办门诊部应当加强医疗卫生知识教育,提高员工综合素质。

第八条对于违反本规章制度的行为,民办门诊部应当进行严肃处理,不得纵容。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九条民办门诊部应当设立院长、副院长、医务人员等组织机构,明确各职位职责。

第十条院长负责领导民办门诊部全面工作,副院长协助院长工作。

第十一条医务人员负责医疗服务工作,遵守医疗行业规范,对患者负责。

第十二条管理人员负责日常管理工作,保证医疗服务正常运行。

第十三条民办门诊部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设立相应岗位,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进行。

第三章医疗服务第十四条民办门诊部应当建立健全医疗服务流程,确保医疗服务质量。

第十五条医务人员应当按照医疗规范,对患者进行诊疗,不得随意开药。

第十六条医务人员应当尊重患者,细心照料,提供优质医疗服务。

第十七条患者应当按照医疗规定配合医务人员进行治疗,不得私自更改治疗方案。

第十八条对于患者的个人信息,民办门诊部应当保密,不得泄露。

第十九条对于特殊病例,应当及时报告主管部门,并积极配合调查工作。

第四章质量管理第二十条民办门诊部应当建立完善的医疗质量管理制度,规范医疗服务行为。

第二十一条定期组织医疗质量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制定改进方案。

第二十二条建立健全药品管理制度,确保药品的安全有效使用。

第二十三条建立健全医疗设备管理制度,保证医疗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二十四条定期举办医疗知识培训,提高医务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

医院规章制度百度文库

医院规章制度百度文库

医院规章制度百度文库一、总则1. 为了维护医院的正常秩序,保障患者的生命安全和健康,提高医疗质量和服务水平,特制订本规章制度。

二、医院管理组织机构1. 医院设院长一名,具体职责由院长负责。

2. 医院设主治医师若干名,主要负责医疗工作。

3. 医院设护士长若干名,主要负责护理工作。

4. 医院设行政人员若干名,主要负责行政管理工作。

三、医务人员职责1. 医生在诊疗患者时应尽职尽责,严格按照医疗规范操作,不得擅自开具药物或治疗措施。

2. 护士在护理患者时应亲切待人,细心周到,严格按照护理程序执行,确保患者的安全和舒适。

3. 行政人员在全面协调医院各项事务的同时,保障医院的正常运转。

四、患者权利1. 患者有权选择医院和医生,享受医疗服务。

2. 患者有权了解病情、治疗方案和费用情况。

3. 患者有权提出意见和建议,要求合理解释和解答。

4. 患者有权要求保密个人隐私信息。

五、医院服务1. 医院开设门诊和住院服务,提供全面的医疗服务。

2. 医院设有急救中心和手术室,保障患者的急救和手术需求。

3. 医院设有药房和检验室,提供药品和化验服务。

4. 医院设有营养科和康复科,提供营养和康复服务。

六、医院值班制度1. 医院设有医生值班和护士值班,保障患者24小时不间断的医疗服务。

2. 值班医生和值班护士应履行职责,随时待命,做好急诊和护理工作。

七、医院质量管理1. 医院设有质量管理部门,负责医疗质量监督和评估。

2. 医院设有病案室,负责患者病历的管理和归档。

3. 医院设有感染控制科,负责医院感染的预防和控制。

八、医院安全管理1. 医院设有安全保卫部门,负责医院的安全管理和秩序维护。

2. 医院设有消防科,负责医院的消防工作和应急处理。

3. 医院设有保卫科,负责医院的安全防范和保卫工作。

九、医院卫生管理1. 医院设有卫生保洁部门,负责医院的卫生清洁工作。

2. 医院设有医疗废物处理部门,负责医院医疗废物的处理和处置。

3. 医院设有环境监测科,负责医院环境的监测和治理。

民办医疗机构的规章制度

民办医疗机构的规章制度

民办医疗机构的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民办医疗机构的管理,维护医疗秩序,保障医疗质量,保障患者合法权益,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所有民办医疗机构,包括私立医院、诊所、诊所等。

第三条本规章所称医疗机构,是指为患者提供医疗服务的单位,包括医院、卫生所、诊所、疗养院等。

第四条民办医疗机构应严格遵守国家的医疗法律法规和政策,加强管理,提升服务质量。

第五条民办医疗机构应当向当地卫生主管部门备案,并按照相关要求进行规范化运作。

第六条民办医疗机构应当设立医务人员资格审核委员会,对医务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查,确保医疗服务质量。

第七条民办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医疗纠纷处理机制,及时处理各类医疗纠纷。

第八条民办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医疗设备的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安全性和有效性。

第二章医疗服务管理第九条民办医疗机构应当设立医疗服务部门,统一负责医疗服务管理。

第十条医疗服务部门应当定期对医务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提高医务人员的素质和水平。

第十一条医疗服务部门应当建立医疗服务质量监测体系,对医疗服务质量进行监控和评估。

第十二条医疗服务部门应当建立医疗诊疗记录管理制度,保障患者隐私权和信息安全。

第十三条医疗服务部门应当建立医疗卫生感染控制制度,加强医疗卫生感染防控。

第十四条医疗服务部门应当建立医疗保障管理制度,规范医疗费用的收费和报销。

第三章医务人员管理第十五条民办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医务人员招聘、考核、晋升、奖惩制度,建立健全医务人员管理体系。

第十六条医务人员应当遵守医疗道德规范,恪守职业操守,尊重患者权益,保护患者隐私。

第十七条医务人员应当定期参加医学知识和技能培训,提高业务水平和服务质量。

第十八条医务人员应当积极参与医疗质量监测和评估活动,推动医疗服务质量的持续提升。

第十九条医务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医疗操作规程,确保医疗安全和有效性。

第四章患者权益保障第二十条民办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患者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患者投诉。

第二十一条民办医疗机构应当尊重患者的意愿,为患者提供全面、准确的医疗知识和信息。

医院的规章制度(精选篇)

医院的规章制度(精选篇)

医院的规章制度(精选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医疗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医院全体员工,包括医务人员、行政管理人员、后勤保障人员等。

第三条医院应当坚持“以患者为中心”的服务宗旨,建立健全医疗服务质量管理体系,确保医疗安全。

第二章医疗服务第四条医务人员应当遵守医疗技术规范,严格执行医疗管理制度,保障患者医疗安全。

第五条医务人员应当遵守医德医风规范,关爱患者,尊重患者隐私,保护患者合法权益。

第六条医务人员应当遵守药品管理法规,合理使用药品,严禁违规销售、使用药品。

第七条医务人员应当遵守医院感染控制制度,加强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工作,保障患者及员工健康安全。

第三章行政管理第八条医院应当建立健全行政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职责,确保医院各项工作高效运行。

第九条医院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体制,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保障医院财务安全。

第十条医院应当建立健全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加强员工培训,提高员工素质,保障医院人力资源合理配置。

第四章后勤保障第十一条医院应当建立健全后勤保障制度,确保医院基础设施、设备、物资等后勤保障工作及时、高效、安全。

第十二条医院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强安全生产管理,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十三条医院应当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加强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

第五章监督检查第十四条医院应当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定期对医疗服务、行政管理、后勤保障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

第十五条医院应当建立健全投诉管理制度,及时处理患者投诉,保障患者合法权益。

第十六条医院应当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定期对医院财务、医疗、药品、设备等进行审计,保障医院合规经营。

第六章奖惩制度第十七条医院应当建立健全奖惩制度,对表现优秀的员工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反本规章制度的员工给予批评和处罚。

各级卫健系统医疗机构医院安全生产工作管理制度(2020年版)

各级卫健系统医疗机构医院安全生产工作管理制度(2020年版)

各级卫健系统医疗机构医院安全生产工作管理制度(2020年版)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全市各类医疗和疾控机构的安全生产管理(以下统称为“医疗卫生机构”),坚决防范遏制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和火灾事故发生,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有关安全生产和消防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卫生健康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市卫生健康系统内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三条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安全生产管理应当坚持属地监管为主,并遵循“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强化和落实单位主体责任,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建立单位负责、职工参与、行业管理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第四条各地各单位应逐级确定各级、各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人,落实岗位安全责任制。

二、安全管理职责第五条各单位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承担主体责任。

第六条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负责辖区内卫生健康系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第七条各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各单位应当明确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部门。

其中,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医疗卫生机构应当配备消防安全工作专职人员,其余医疗卫生机构应当配备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并向属地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八条医疗卫生机构消防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工作负总责,主要职责为:(一)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消防法等法律法规,实施行业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管理的规范、规章制度和办法,保障本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情况;(二)研究、批准实施单位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并向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工作情况;(三)为安全生产管理和消防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四)确定逐级安全生产责任,组织制定和实施各类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五)组织隐患检查,督促整改各类安全风险隐患,及时处理涉及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六)根据消防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志愿消防队等多种形式的安全组织,并配备相应的器材和装备,开展群众性自防自救工作;(七)针对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组织制定事故应急处置机制和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个体医院规章制度汇编模板

个体医院规章制度汇编模板

个体医院规章制度汇编模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个体医院的管理,维护医疗秩序,保障患者权益,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个体医院的全体员工和患者。

第三条个体医院全体员工应当遵守本规章制度,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

第四条个体医院负责人是本规章制度的最终解释人。

第二章医院管理第五条个体医院应当建立健全的医院管理体系,明确各部门职责,确保医疗服务的顺利进行。

第六条医院应当严格执行医疗质量管理制度,保证医疗服务的安全和有效性。

第七条医院应当建立健全的医疗纪录管理制度,确保医疗纪录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第八条医院应当定期对医务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职业技能和医疗水平。

第三章患者权益保障第九条医院应当尊重患者的人格尊严,维护其合法权益。

第十条医院应当保护患者的隐私权,不得泄露患者的个人信息。

第十一条医院应当提供准确、及时、完整的医疗信息,确保患者知情权。

第十二条医院应当建立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患者投诉。

第四章医德医风第十三条医务人员应当尊重患者,细心照料,提高服务质量。

第十四条医务人员不得擅自更改医嘱,不得隐瞒医疗事实。

第十五条医务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规范,不得接受患者贿赂。

第十六条医务人员应当努力提高自身医疗水平,不断完善自我。

第五章处罚条款第十七条对违反本规章制度的行为,医院有权采取相应处罚措施,包括批评教育、警告、罚款、停职等。

第十八条对涉嫌违法犯罪的行为,医院将依法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第六章附则第十九条本规章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如有修订,将另行公布。

第二十条本规章制度解释权归个体医院负责人所有。

以上为个体医院规章制度汇编,凡工作人员应当遵从,不得违背。

医疗机构规章制度医院

医疗机构规章制度医院

医疗机构规章制度医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疗机构的管理工作,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医疗机构内部管理,具有法律效力。

第三条医疗机构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加强内部管理,不断提升服务水平。

第四条医疗机构规章制度由医院管理部门制定并报医务委员会审批。

经批准后,医疗机构全体医务人员必须认真执行。

第五条医疗机构规章制度应当与医院的经营理念、发展目标相一致,服务于医疗机构的整体目标。

第二章医疗服务管理第六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患者信息管理制度,妥善保存患者的病历和资料,保护患者的隐私权。

第七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医疗诊疗服务质量管理制度,定期开展医疗服务质量评估和监控。

第八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临床路径管理制度,规范临床工作流程,提高医疗效率和病人满意度。

第九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医疗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医疗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十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制度,公开医疗服务价格,并依法收取费用。

第十一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医疗设备管理制度,保证医疗设备的正常运转和安全。

第三章医务人员管理第十二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医务人员招聘管理制度,根据岗位需求和工作要求进行招聘。

第十三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医务人员考核管理制度,对医务人员进行绩效考核,激励医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第十四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医务人员培训管理制度,定期开展专业知识培训和技能提升培训。

第十五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确保医务人员遵守职业操守,慎重对待患者。

第四章管理和协调第十六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领导管理和协调机制,明确各部门职责和权限,确保医院的正常运转。

第十七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信息化管理制度,加强信息的采集、分析和利用,提高医疗服务水平。

第十八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医疗纠纷处理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医疗事故和纠纷事件,维护医疗机构的声誉。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九条医疗机构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医疗行业规范标准,不得违法违规经营。

2020年民营医院绩效工资分配方案

2020年民营医院绩效工资分配方案

2020年民营医院绩效工资分配方案2020年民营医院绩效工资分配方案一、民营医院工资绩效分配基本原则:1.员工主人翁精神:让员工认识到工资来自于患者而非企业或老板。

2.成本管理:将成本控制纳入绩效考核的一部分,降低医疗运行成本。

3.服务质量:全面考核服务质量管理,与绩效工资分配挂钩。

4.多劳多得:持责任到岗,效益优先。

二、工资构成:院长、副院长、学科带头人、特聘专家采用年薪管理办法,不享受辅助工资和绩效工资。

其余员工采用结构工资制,划分为四部分:员工工资=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辅助工资+绩效工资。

1.基本工资:最低工资标准为1200元/月。

2.岗位工资:根据所在岗位确定工资。

3.辅助工资:包括院龄工资和夜班补助。

院龄工资从2009年10月1日起算,每满1年增加100元,最高额为500元。

夜班补助为10元/天。

4.绩效工资计算办法:一) 门诊个人、科室绩效计算办法:1.门诊医生个人绩效:按门诊医技检查收入(包括放射、CT、B超、化验、心脑电、胃镜等)的5%、药品收入的2%、门诊手术收入的5%、治疗收入的1%、每收住院病人5元计算。

2.门诊注射室提成比例:按输液收入的0.6%计算。

3.药房提成比例:按药品总收入的0.4%计算。

4.收费室提成比例:按收取费用总额的0.1%计算。

5.治疗室护士收入:根据每月治疗实际收入确定,设置提成比例,一般在3000-6000元左右。

二) 住院服务、科室绩效计算办法:1.住院医生绩效:按首诊医师原则,每收治一个住院病人,按5元/人计算到收治医生个人(不包括观察病人)。

住院辅助检查收入(包括放射、B超、化验、心脑电、胃镜、CT等)的5%、手术收入的3%、药品收入按照1%计算到科室,其他相关收入按2%计算。

2.麻醉医生绩效:按麻醉费3%计算,其他相关收入按2%计算。

3.住院护士绩效:按护理费、治疗费、抢救费的6%计算到各科,其他相关收入按2%计算。

4.手术室(ICU)护士绩效:按手术病人15元/人计算(50元以上的手术)、监护费按照6%、其他相关收入按2%计算。

个体医疗机构规章制度文字

个体医疗机构规章制度文字

个体医疗机构规章制度文字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个体医疗机构的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医疗安全,保护医疗机构员工和患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个体医疗机构是指经营者持有医疗执业资格证书,在一定范围内从事医疗服务的单位或个人。

第三条个体医疗机构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以患者为中心,保障医疗服务质量和安全,营造和谐医疗环境。

第四条个体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明确职责分工,规范操作流程,加强内部监督,建立健全医疗安全保障体系。

第五条个体医疗机构应当设立专门机构或委托专业机构,对医疗服务进行质量评估和监测,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改进。

第二章医疗服务第六条个体医疗机构应当设立科室,配备医疗设备和药品,开展医疗服务。

医疗服务范围应当与医疗执业资格相符,并在医疗广告中明确宣传。

第七条个体医疗机构应当建立患者档案,记录患者基本信息、病史、诊疗过程和检查结果等内容,保障患者隐私权。

第八条个体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规定的诊疗流程为患者提供医疗服务,具体操作细节和规定应当在相关文件中明确规定。

第九条个体医疗机构应当保障医疗服务的质量和安全,不得提供不符合医疗规范的服务或非法的医疗行为。

第十条个体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制度,收集患者满意度反馈和质量投诉意见,不定期组织医疗服务绩效评估和提升培训。

第三章医疗管理第十一条个体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医疗安全管理体系,开展医疗风险评估,加强医疗质控,保障患者安全。

第十二条个体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医疗事故报告制度,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和患者家属通报医疗事故,主动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三条个体医疗机构应当遵守医疗纪律,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不得擅自更换处方药品、剂量或治疗方案。

第十四条个体医疗机构应当保护医疗机构员工的合法权益,建立员工健康保障体系,不得以任何形式侵犯员工的人身权利。

第十五条个体医疗机构应当建立职业技能培训体系,定期组织医疗人员参加相关培训和考核,提升医疗服务水平。

个体医疗机构的规章制度

个体医疗机构的规章制度

个体医疗机构的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个体医疗机构的管理工作,加强医疗服务质量,保障患者的健康权益,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个体医疗机构应当遵守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法经营,提供高质量的医疗服务。

第三条个体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完善内部管理,保障医疗服务质量和患者权益。

第四条个体医疗机构应当做好医务人员的培训和教育工作,提高医护人员的专业水平和服务意识。

第五条个体医疗机构应当及时更新医疗设备和技术,保障患者的诊疗需求。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六条个体医疗机构应当设立院长负责医疗机构的全面工作,院长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医疗机构负责人担任。

第七条个体医疗机构设立部门包括:行政部门、医务部门、护理部门和后勤部门。

第八条行政部门负责医疗机构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人事、财务、保卫等工作。

第九条医务部门负责医疗机构的医疗工作,包括临床诊疗、医疗技术支持等工作。

第十条护理部门负责医疗机构的护理工作,包括对患者的护理、照料等工作。

第十一条后勤部门负责医疗机构的后勤保障工作,包括设备维护、环境卫生等工作。

第三章医疗服务第十二条个体医疗机构应当合法注册,具备相关医疗资质和经营许可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开展医疗服务。

第十三条个体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患者档案管理制度,做好患者就诊记录,保障就诊过程的信息安全和隐私保护。

第十四条个体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科室设置,合理配置医疗资源,保障医疗服务的覆盖面和专业性。

第十五条个体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临床质量管理和医疗安全管理机制,提高医疗服务的质量和安全性。

第十六条个体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医师和护士的执业管理制度,规范医护人员的行为,提高医疗服务的专业水平。

第四章患者权益保障第十七条个体医疗机构应当依法保障患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和尊重权,尊重患者的人格尊严和隐私权。

第十八条个体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投诉处理机制,及时解决患者的投诉和矛盾,维护和谐的医患关系。

第十九条个体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医患沟通,提高患者的满意度和信任度,提高医疗服务的质量和效果。

2020年民营医院薪酬管理制度

2020年民营医院薪酬管理制度

民营医院薪酬管理制度不同的地方管理制度不一样,下面就由为大家民营医院薪酬管理制度,欢迎大家查看!根据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改革方案的通知》(国人部发[xx]56号),安徽省《关于在其它事业单位预发工资(生活)性补贴的通知》(皖人社发[xx]61号)和市人社、财政、卫生关于人事制度改革的有关文件精神,和国家医改整体要求,按院办公会的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此方案。

一、制定此方案的基本原则:1、体现工资收入增加;2、适当拉开收入差距;3、贯彻落实规章制度;4、运行公正公平公开;二、全面实施岗位绩效工资范围:在院绩效考核领导组领导下,经管办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对临床、医技系统,人事处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对机关后勤系统的岗位绩效工资考核方案,报院部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岗位绩效工资构成体系:工资总额=岗位工资+绩效工资+福利保障工资㈠、岗位工资:体现不同岗位、职务、职称、年资的岗位基本工资(现工资表中岗位基础工资+薪级工资+部分预发性工资补贴)。

㈡、绩效工资1、依现奖金核算体系计算的奖金额的70%部分,月度考核月度考核后发放绩效工资。

发放绩效工资2、依各项综合考核指标考核后,季度发放绩效工资。

季度发放绩效工资。

季度发放绩效工资其构成:⑴、此次调资部分预发性工资;⑵、每季度月奖金额的30%合计部分;⑶、上述第一项的30%—50%医院另行配套;⑷、各项专项补助与奖励:a、手术、护理、出院、夜班加班、节假日等补助;b、各职、级层次专项岗位津贴;c、贡献突出科室,专项配套奖励;d、各级重点学科专项补助。

3、年度考核考评发放的绩效工资;年度考核考评发放的绩效工资;年度考核考评发放的绩效工资取得科研成果、取得学科建设成果、重点工作成绩突出的奖励工资。

㈢、福利保障工资1、医院为职工支付的四险一金;2、全院性的福利补助(a、医疗救助、b、困难补助、c、节假日福利、d、专项经费用于配套等)。

四、绩效工资考核分配的范围标准:1、绩效工资考核的范围是医院对科室及科主任和科主任率考核小组对科室内工作人员开展的两级绩效考核,是院内和科内分别进行的二次绩效考核与分配。

林口长庚医院规章制度

林口长庚医院规章制度

林口长庚医院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院管理,维护医疗秩序,保障患者安全,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林口长庚医院全体工作人员,包括医生、护士、行政人员等。

第三条医院各级管理人员应严格遵守本规章制度,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医院形象,保障患者利益。

第四条医院工作人员在执行医疗和护理工作时,应遵循医疗道德准则,尊重患者权益,严格遵守保密法规。

第五条工作人员在岗位上应服从医院领导的安排和指挥,不得擅离职守,不得私自离岗。

第六条医院工作人员应遵守工作纪律,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擅自外出,不得随意请假。

第七条医院工作人员应保护医疗设备和财产,严禁挪用医院资金,不得私自销售医疗用品。

第八条工作人员应积极配合医院检查和评估工作,接受职业培训,提高专业水平。

第二章医疗服务第九条医院工作人员应遵守医疗伦理规范,保护患者隐私权,维护患者尊严。

第十条医院工作人员应尽职尽责,认真负责地为患者提供医疗服务,确保医疗质量。

第十一条医院工作人员应积极参与临床研究,提高医疗水平,为患者提供更好的治疗方案。

第十二条医院工作人员在医疗过程中应尽量减少患者的痛苦,提供人性化关怀。

第十三条医院工作人员应及时记录患者病情和治疗过程,保证医疗信息的真实可靠性。

第十四条医院工作人员应遵守医疗操作规程,严格控制感染传播风险,确保医疗安全。

第十五条医院工作人员应尊重患者意见,耐心解答患者疑问,积极帮助患者解决问题。

第十六条医院工作人员不得随意更改病历内容,不得泄露患者隐私信息。

第十七条医院工作人员应加强卫生保健知识宣传,促进患者健康教育和预防治疗。

第三章管理规定第十八条医院工作人员应遵守医院管理制度,服从医院领导的管理和指导。

第十九条医院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应遵守纪律,不得违反医院规定,不得玩忽职守。

第二十条医院工作人员应保护医院财产,避免浪费和滥用,严禁私物占用公共资源。

第二十一条医院工作人员应维护医院形象,注意言行举止,严禁损害医院声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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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目录
一、基本制度
1、行政管理 2 、业务管理
3、劳动纪律 4 、处罚办法
二、会议制度
1、院长办公会 2 、院务会
3、中层干部会 4 、例会(朝会、月会)
三、办公会议事规则
四、大查房制度
1、行政大查房 2 、业务大查房
3、夜间大查房
五、总值班制度
六、请示报告制度
七、住院职工病员食堂管理规定
灵宝金城医院基本制度
一、行政管理
1、院领导要严于律己,弘扬正气、身先士卒、甘愿奉献,带出好院风,好团队,坚持值班、值日及考核检查制度,敬业爱岗,尽职尽责做好本职工作。

2、科主任、护士长要以身作则,严格履行岗位职责,按时完成所负责科室内的各项任务和临时工作,起模范带头作用。

3、临床一线职工要围绕病人做好一切医疗服务工作,接待病人要热
情、周到、体贴、不得推诿刁难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与病人及家
属发生争吵。

全员围绕“让病人便利,让家属放心,让社会满意”
的工作宗旨。

行政后勤人员应积极服务好医、药、护、技一线工
作,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不推诿扯皮,科室书面反映的问题,
三天内予以答复和解决,紧急问题随时解决。

4、药品、财务、后勤、保卫等人员要认真负责,确保安全,因工作
疏忽发生失盗、短缺、失效、报废等应予以赔偿,并追究相关行政
与法律责任,
5、各类数据统计资料和文字,文本材料要规范、准确、详实且按规
定时间交报有关部门。

6、所有职工不得参与赌博、偷窃、欺诈、嫖娼、打架、斗殴、酗
酒、闹事等违法违纪活动,一经发现认定,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外,视情节从严给予行政处理。

7、所有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取病人及家属红包、现金、贵重
物品等,禁止出席病人组织的一切宴请或娱乐活动。

8、所有工作人员不得收受各医药生产经营产业、医疗器械公司等提
供的药品、器械回扣。

9、学习培训与在职继续教育是医院的一项基本制度,全院职工要不
断学习,积极参加培训,坚持在职学习,鼓励各方面创新。

元芳对
学习优秀、开拓进取的个人实行奖励。

二、业务管理
1、医生必须认真履行《执业医师法》的有关规定,护士必须认真履行《护士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医技科室人员必须认真履行《执业医师法》的有关规定,药师必须认真履行《执
业药师法》的有关规定。

11、所有医、药、护、技人员要严格遵守和履行卫生部颁发的工作
制度与各级各类人员岗位职责,准确执行各种技术操作规范。

12、防范医疗纠纷、杜绝医疗事故,任何原因所引发的医疗纠纷或
医疗事故,按照《医疗纠纷和医疗事故处理办法》执行。

13、坚持首诊负责制,病历书写规范制,住院首次记录由接诊医师
4 小时内完成,住院病历由经治医师24 小时内完成,进修、实习医
生不得书写出院(死亡)记录和病案首页,病例按市卫生局考核标
准,必须达到九十分以上,处方合格率达98%以上。

14、出院病历必须归档管理,不得销毁、遗失、住院号不得错编、
重编或漏编。

15、严格医技检查登记制度,医技检查申请单、报告单书写合格
率、病检率、阳性率要达到规定要求。

16、严格传染病报告制度,不得迟报、漏报、谎报,不得出具虚假
检查报告、诊断证明及健康证明。

17、各种护理文件书写及护理技术操作合格率达到9%以上,护理
“三基”理论考试成绩在8 分以上。

18、严格执行输液巡回制度和消毒隔离制度,认真做好病人的基础
护理,危重病人护理。

19、设备使用要按操作规范进行,专人负责,按时维护保养。

2、会诊制度科内会诊由科室组织,科间会诊要在规定时间内完
成,不得推诿,院内大会诊由科室提出,业务院长安排。

三、劳动纪律
21、执行上班签到制,医院职工必须按时上班,不得迟到、早退、
脱岗、串岗,工作期间要衣帽整齐、佩戴胸卡、形象端正。

行为得
体、礼貌待人。

22、科室内必须保持良好的工作秩序,不得高声喧哗、干私活、下
棋、玩扑克等,不得作出一切影响病人诊疗工作或与本职工作无关
的其他活动。

23、爱护公物,节约用电,科室内不得有长明灯、长流水,除规定
科室外,其他科室和个人一律不得使用电炉。

24、各类车辆及非工作用的私有物品不得存放科室或工作场所。

25、请假(病、事假)调休等须有书面审批手续(科主任→护士长
→办公室),经批准后,按批准时间执行,产假按国家规定时间执
行。

(请假一天以内由科主任审批,三天以内院主任审批,三天以
上由院长审批。


四、处罚办法
26、违反医院基本制度规定的,除条文明确规定外,一般违纪每人
罚款 5 元,严重违纪或一月内重复违纪罚款 1 元,情节严重的另
行处理。

27、迟到、早退、脱岗者通知自217 年 1 月 1 日起
1)、早上 8: ,下午 1:3 时间之后,签到机收起。

迟到半小时之内按医院规章制度处理,五分钟之内罚款五元,
此后每超过五分钟扣五元;超过半小时按旷工论;未请假不来者按旷工三天论。

并每周公布本周迟到早退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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