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道及车库设计基本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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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的转弯半径
汽车库内汽车的最小转弯半径
最小转弯半径(m)
微型车 4.50
小型车 6.00
车型最小转弯半径(m)
轻型车 6.50~8.00
中型车 8.00~10.00
8.00~10.00
10.50~12.00
铰接车
10.50~12.50
城市道路交叉口转弯半径(按道路红线计)按下列标准控制:
主干道: 20米~30米;
次干道: 15米~20米;
非主次道路:10米~20米。
10.1.7 机动车出入口距城市道路交叉口、桥隧坡道起止线应大于50米。
10.1.8 居住区道路红线转弯半径不得小于6米,工业区不小于9米,有消防功能的道路,最小转弯半径为12米
大型消防车转弯半径需要12.0米,转弯半径指的是车辆的前轮外侧,道路内缘圆弧半径均比转弯半径小,精确r2=(r12-l2)1/2-((b+h)/2)+y,但一般粗略的计算可以近似为:道路内缘圆弧半径=转弯半径-车宽-安全距离。车宽2.5m,安全距离0.25m)所以大型消防车道内缘圆弧半径取9.0米左右是安全的。
汽车库规范2.0.2 汽车最小转弯半径(Minimumturn radius of car)
汽车回转时汽车的前轮外侧循圆曲线行走轨迹的半径。
建规6.0.10 .1 普通消防车的转弯半径为9m,登高车的转弯半径为12m,一些特种车辆的转弯半径为16~20m。所以,消防车道转弯半径=普通消防车的转弯半径9m-3m(2.5+0.25)=6m
作图:
R1——汽车最小转弯半径;
R0 ——环道外半径;
R——汽车环行外半径;
r2 ——环道内半径;
R——汽车环行内半径;
X——汽车环行时最外点至环道外边距离,宜等于或大于 250mm;
Y——汽车环行时最内点至环道内边距离,宜等于或大于250mm。
汽车环形坡道除纵向坡度应符合表4.1.7规定外,还应于坡道横向设置超高,超高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4.1.11)
式中V——设计车速,Km/h;
R——环道平曲线半径(取到坡道中心线半径);
μ——横向力系数,宜为0.1~0.15;
ic ——超高即横向坡度,宜为2%~6%。
当坡道横向内、外两侧如无墙时,应设护栏和道牙,单行道的道牙宽度不应小于0.3m。双行道中宜设宽度不应小的道牙,道牙的高度不应小于0.15m。
2.0.3地下汽车库(Underground garage)
停车间室内地坪面低于室外地坪面高度超过该层车库净高一半的汽车库。
2.0.4坡道式汽车库(Ramp garage)
汽车库停车楼层之间,汽车沿坡道上、下行驶者为坡道式汽车库。坡道可以是直线型、曲线型或者的组合。
2.0.5敞开式汽车库(Open garage)
汽车库内停车楼层每层外墙敞开面积超过该层四周墙体总面积25%的汽车库。
2.0.6缓坡段(Transition slope)
当坡道坡度大时,为了避免汽车在坡道两端擦地面设的缓和线段。
2.0.7弯道超高(Ramp turn supperelcvation)
为了平衡汽车在弯道上行驶所产生的离心力所设置的弯道横向坡度而形成的高差称弯道超高。2.0.8机械式汽车库(Mechanical garage)
使用机械设备作为运送或运送且停放汽车的汽车库。
2.0.9机械停车设备(Mechanical equipment for parking auto/mobile)
机械式汽车库中运送和停放汽车设备的总称。
2.0.10运送器(Conveyer)
机械停车设备中承托和运送汽车的部件的总称,它包括托架、托板、台车等。
2.0.11停车位(Parking space)
汽车库中为停放汽车而划分的停车空间或机械停车设备中停放汽车的部位,它由车辆本身的尺寸四周必须的距离组成。
2.0.12两层式机械汽车库(Two storey mechanical garage)
停车位按两层设置的机械汽车库,有两层升降横移式,两层循环式和两层坑下式等。
2.0.13竖直循环式机械汽车库(Vertical circular garage)
停车位垂直布置且兼作运送器,作整体垂直循环运动的机械式汽车库。
3 库址和总平面
3.1 库址
3.1.1 汽车库库址选择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城市道路交通规划、城市环境保护及防火等要求3.1.2 特大、大、中型汽车库库址,应临近城市道路。
3.1.3 城市公共设施集中地段,公用汽车库库址距主要服务对象不宜超过500m。
3.1.4 专用汽车库库址宜设在专用单位用地范围内。
3.1.5 地下汽车库库址宜结合城市人防工程设施选择,并与城市地下空间开发相结合。
3.1.6 汽车库库址,应避开地质断层及可能产生滑坡等不良地质地带。
3.2 总平面
3.2.1 特大、大、中型汽车库总平面应按功能分区,由管理区、车库区、辅助设施区及道路、化等组成,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3.2.1.1 管理区应有行政管理室、调度室、门卫室及回车场。
3.2.1.2 车库区应有室外停车场及车轮清洗处等设施。
3.2.1.3 辅助设施区应有保养、洗车、配电、水泵等设施。
3.2.1.4 库址内车行道与人行道应严格分离,消防车道必须畅通。
3.2.1.5 库址绿化率不应低于30%,库址内噪声源周围应设隔声绿化带等绿化设施。
3.2.2 总平面布局的功能分区应合理,交通组织应安全短捷,环境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城市貌标准》CJ16的规定。
3.2.3 总平面布局、防火间距、消防车道、安全疏散、安全照明、消防给水及电气等规划建设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的规定。
3.2.4 大中型汽车库的库址,车辆出入口不应少于2个;特大型汽车库库址,车辆出入口不应于3个,并应设置人流专用出入口。各汽车出入口之间的净距应大于15m。出入口的宽度,双向行时不应小于7m,单向行驶时不应小于5m。
3.2.5 公用汽车库的库址,当需设置办理车辆出入手续的出入口时应设候车道。候车道的宽度应小于3m,长度可按办理出入手续时需停留车辆的数量确定。但不应小于2辆,每辆车候车道长应按5m计算。
3.2.6 附设于专用单位用地范围内的专用汽车库,其停车位数大于10个,且车辆出入必须通主体建筑人流的主出入口时,该处应设置候车道,候车数量可按停车车位数的1/10计算。
3.2.7 特大、大、中型汽车库的库址出入口应设于城市次干道,不应直接与主干道连接。
3.2.8 汽车库库址的车辆出入口,距离城市道路的规划红线不应小于7.5m,并在距出入口边线2m处作视点的120°范围内至边线外7.5m以上不应有遮挡视线障碍物(图3.2.8)。
图3.2.8 汽车库库址车辆出入口通视要求
a—为视点至出口两侧的距离
3.2.9 库址车辆出入口与城市人行过街天桥、地道、桥梁或隧道等引道口的距离应大于50m;离道路交叉口应大于80m。
3.2.10 汽车库周围的道路、广场地坪应采用刚性结构,并有良好的排水系统,地坪坡度不应于0.5%。
3.2.11 地下汽车库的排风口应设于下风向,排风口不应朝向邻近建筑物和公共活动场所,排口离室外地坪高度应大于2.5m,并应作消声处理。
3.2.12 根据汽车库性质及使用要求,应配置相应辅助设施。保养和车辆清洗设施,可按国家行标准《城市公共交通站、场、厂设计规范》(CJJ15)的有关规定设置。水、电等设施应根据汽车规模和使用要求等配置。
3.2.13 库址宜设高杆照明,并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城市公共交通标志——公共交通总标(GB5845.1)的规定,标明基地内通车道、车辆路线走向、停车场、交通安全设施等标志、标线。
4坡道式汽车库
4.1 一般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