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路灯与红绿灯耗材采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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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路灯及红绿灯耗材采购项目
招标文件
项目名称:昌吉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路灯及红绿灯耗材采购项目项目编号:RHZC2017-106
招标人:昌吉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机构:瑞恒工程项目管理
联系人:浩
代理机构:传真:
代理机构地址:乌鲁木齐市新华北路246号金谷大厦B座19-1室
目录第一部分公开招标公告3
第二部分投标商须知前附表4
第三部分招标说明7
第四部分响应说明10
第五部分合同条款24
第六部分特殊要求29
第七部分附表30
第八部分设备参数35
第一部分公开招标公告
瑞恒工程项目管理受昌吉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的委托,对《昌吉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路灯及红绿灯耗材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各合格投标商以密封标书的方式参与。

一、项目名称:昌吉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路灯及红绿灯耗材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RHZC2017-106
三、招标容:
第一包:电缆采购(预算金额:50万元)
第二包:红绿灯耗材、灯具(路灯)、路灯耗材采购(预算金额:196.5万元)
以上设备包括成套货物的提供、随机提供设备、维修专用工具、设备资料、常用备件加工制作图纸、运输到交货地卸车前、现场指导安装、调试,设备整体的验收、保险、培训及其它相关的服务
四、投标商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营业执照在有效期(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规记录。

五、报名时间:请于2017年6月19日至2017年6月23日(时间上午10:30-13:30,下午15:30-18:00,节假日除外)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1-2包类似业绩证明材料3份(中标通知书或施工
合同);第一包还需提供: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含电线电缆)、3C认证证书;第二包还需提供:节能环保认证证书、3C认证证书。

以上所有证件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到瑞恒工程项目管理报名。

六、招标文件发售地点:乌市新华北路246号金谷大厦B座19-2室
七、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7年7月13日11:00时(时间)
八、开标地点:乌市新华北路246号金谷大厦B座19-2室
九、代理机构:瑞恒工程项目管理
代理机构地址:乌市新华北路246号金谷大厦B座19-2室
联系人:浩:传真:
第三部分招标说明
1. 适用围
1.1 本招标文件是招标人在本项目投标过程中的规性文件,仅适用于本项目中所叙述项目的货物及安装服务采购等容。

和招标人组织的答疑纪要一起是各投标商(以下简称投标商)编制投标文件的依据,也是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的依据,并作为供货合同的附件之一,与供货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除非合同另有约定的部分,以正式合同容为准)。

1.2 供货围
1.2.1招标人应确保供货围完整,以能满足用户安装、运行要求为原则, 在技术规中涉
及的供货要求也作为本供货围的补充,若在安装、调试、中发现缺项(属招标人供货围)由招标人协议补充。

1.2.2招标人的基本供货围是提供相关的设备与材料,容分别包括《备品备件清单》、《专用工具清单》等(表为参考格式)。

1.3技术资料提供
1.3.1、在合同签订后,尽快提供货物使用说明书,以便采购单位尽快的投入使用。

1.3.2、供方在货物出厂发运的同时提供有关质量保证的各项质量文件和技术文件。

至少包括:产品检验合格证书、主要配套产品使用说明书及合格证、型号、参数、安装、使用、维护手册;
1.3.3、技术资料提供数量为:三份纸质版。

1.4服务要求
1.4.1 货物验收合格后,在质保期出现故障,应在12小时派人到买方现场。

1.4.2质保期后,要求能提供广泛、及时、优惠的技术服务及时提供质量可靠的各种配件。

1.5设备验收标准及验收程序
招标文件技术指标和资质要求中凡有品牌描述或指向某品牌的指标描述均为评标参考指标
2.定义
下列术语和缩写的定义为:
2.1 招标人:招标人是指提出购货物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或其它组织。

本招标文件中招标人系指“昌吉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2.2代理机构:代理机构是指依照国家有关部门的管理规定,依法设立并取得招标书、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中介组织。

本招标文件中代理机构是指受招标人委托组织开标的。

2.3招标人:招标人是指招标人和代理机构。

2.4“货物”系指招标文件规定的,招标人须向招标人提供的一切设备、附件、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资料和材料。

3.投标费用
3.1无论投标结果如何,与参与投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所有费用将由招标人自行承担。

3.2投标商被视为熟悉本采购项目的各种情况以及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3.3投标商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做任何补偿。

3.4与相关联工作间的联系协调工作,如有费用发生已包含在投标价格。

4. 招标文件的构成
4.1招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第一部分公开招标公告
第二部分投标商须知前附表
第三部分招标说明
第四部分响应要求
第五部分合同条款
第六部分特殊要求
第七部分附表
第八部分设备参数
5. 招标文件的澄清
5.1投标商对招标文件如有疑点,可在投标截止日前3日按招标文件中载明的地址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或传真,不包括电子,下同)通知招标人要求澄清。

招标人将视情况确定采用适当方式予以澄清或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

招标人认为有必要时,可将答复容(包
括原提出问题,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分发给所有拟投标商。

6. 招标文件的修改或补充
6.1在投标截止期的15日的任何时间,招标人可主动或依据投标商要求澄清的问题而修改或补充招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商,投标商在收到该通知后应立即以电报或传真的形式予以确认。

6.2为使投标商在准备投标时有适当的时间考虑投标文件的修改,招标人有权决定推迟投标截止日期和开标日期,并将此变更通知所有投标商。

6.3招标文件的修改和补充文件将构成招标文件的一部分,并且对投标商具有优先约束力。

7. 产品售后服务要求
7.1质量与售后服务、技术指标要求:
7.1.1、投标商提供的产品必须是原装正品,符合产品质量标准,具有该产品的出厂标准和国家规定的行业标准。

7.1.2在质保期,投标商接到用户或其他方式通知后,应在1小时上门服务,如不能及时赶到,用户委托其他单位维修,其费用从质保金中扣除。

7.1.3质保期后,中标人提供终生服务,保证零配件的供给。

7.1.4、投标商须能够为该类设备提供全面的技术支持和服务,做到定期维护和保养,在发生故障的情况下能够及时排除,保证其正常使用,否则应提供应急备用机。

7.1.5、随机资料及随机配件齐全。

7.1.6、供货方负责派工程技术人员到用户现场进行设备安装、调试,保证正常使用。

设备安装完毕、工程师现场培训使用方法,使操作人员能熟练进行使用,并培训其设备保养知识。

7.2索赔:
投标商提供的设备未能达到标书规定的性能要求,或者有明显缺陷及损坏的设备,买方将保留退货索赔或提出更换新设备的权利。

7.3验收:
投标商所售出的设备运抵买方指定的交货地点,由买卖双方共同对设备型号、规格、数量、外观、包装及资料。

文件(如装箱单、质保单、随箱介质等)验收,并清点登记。

7.4验收标准,按国家,行业技术标准和规验收。

7.5产品质量符合GB18380相关标准。

导体材料为铜,电缆表面应有清晰、明显的长度标示。

电缆部相线标识要求密集,清晰,不掉色。

电缆运输应缠绕在钢制电缆盘上进行运输、保管。

电缆盘应完好、牢固,电缆封端应严密并牢靠固定。

投标商应能提供电缆必备的供货计划、货物运输、验收计划及需要条件、产品保护等;投标商需要有完善的销售供应和售后服务保障体系(接到供货通知后,按甲方要求配发),应具备一定的仓储运输能力,可保证所供产品能满足甲方变化的需要。

对于提供的所有电缆,采购人可按货物的一定比例委托第三方权威部门进行抽检,所产生的费用由投标商承担,如检验不合格时,采购人有权拒绝支付货款,造成的损失有投标商承担。

8.中标人必须在确定中标之日起三日向代理机构支付服务费。

服务费收费标准依据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文件(计价格[2002]1980号文)和(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执行,由中标人支付。

招标代理收费标准
注: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第四部分响应说明
第一章对招标人的资质要求
1、资质要求
1.1投标商必须提交能够证明其具有履行本项目合同能力的资质证明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1.1营业执照(经营围必须满足本次招标要求)
1.1.2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三证合一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无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1.1.3法人授权委托书(投标代表为法定代表人时不用提供)
1.1.4被授权人或投标代表为法定代表人时须提供法定代表人
1.1.5若投标人提供的设备不是投标人制造的,则投标人须得到设备的授权书
1.1.6投标保证金缴纳凭据
1.1.7第一包还需提供: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含电线电缆)、3C认证证书
1.1.8第二包还需提供:节能环保认证证书、3C认证证书
1.1.9 1-2包类似业绩证明材料1份(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
1.1.10所投主要产品的检测报告
说明:以上为开标时资格审查的必备条件;上述说明如果缺项视为对招标文件资格审查容的不响应,投标将被拒绝。

1.2所有明文件,在投标文件中明文件的复印件须加盖公章,以备开标时与原件核对(有特别说明的除外),资格审查后,退回招标人的明文件原件(针对本项目的特定授权原件不予退还)。

第二章投标文件的编写及编制顺序
1.要求
1.1 投标商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中的条款、规、表示、条件和格式等所有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份数提供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全部材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

否则,其投标会被拒绝。

1.2开标、评标、授标均以包为单位,投标商根据公司的自身实力可对多个包进行投标,若投标商参与多个包时,应分别编写投标文件、分别密封包装,并在所有的包装袋上清楚标明所投包的名称,每包分开装订,否则其响应会被拒绝。

2.投标文件语言和度量单位
2.1招标文件及投标商和招标人就本次采购交换的文件和往来信件,须以中文书写。

2.2除在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国法定计量单位。

3、投标文件的编制
3.1 投标文件的构成
3.1.1投标商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并保证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响应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响应将被拒绝。

3.1.2语言及计量单位:投标商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商与代理机构就有关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书写。

除在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国法定计量单位。

3.2 投标文件由三卷组成,合装订成一册,投标商应按照下列顺序编制投标文件:
3.2.1 第一卷:报价书
3.2.1.1 投标商的承诺函(原件,按附件的格式提供)。

3.2.1.2 报价一览表(按附件的格式提供,正、副本中均应附入)。

3.2.1.3 报价分类明细表(按附件的格式提供,正、副本中均应附入)。

3.2.1.4维修保养计划:列出质保期后维修保养收费标准并提供收费维保标准的详细容(单列,不在总价之中)。

免费质保期维护容及维修保养计划,其免费维保的标准应按照收费维保的标准执行;
3.3.1报价一览表必须再另行制作原件一份,单独密封于一独立包装物并在封面上标明“×××项目报价一览表”,随同投标文件一并递交开标地点。

3.3.2 第二卷:商务投标文件
投标商必须按要求如实、准确、完整的提供评估因素要求的各类文件资料。

否则响应将不被接受。

响应性投标文件包括以下部分(但不局限于以下部分):
3.3.2.1投标商有效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附入投标文件)
3.3.2.2法人代表或法人授权代表(复印件加盖公章附入投标文件)
3.3.2.3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
3.3.2.4产品授权书(生产厂家无须提供)
3.3.2.5投标商认为能证明投标商是合格的,而且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明文件 (复印件加盖公章附入投标文件)
3.3.2.6投标商自述
3.3.2.7销售业绩表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提供能证明供货能力的财务报表。

3.3.3.8商务条款偏离表;乙方如对商务条款有偏离意向,必须在标书中注明偏离事项,凡是未注明偏离意向的标书视认为响应本标书条款
3.3.3.9用户培训及服务承诺、售后承诺容
3.3.3.10其它需说明的事项
3.3.3 第三卷:技术投标文件
3.3.3.1技术参数、功能偏离表(按附件的格式提供,正、副本中均应附入)。

3.3.3.2所投产品的详细说明
3.3.3.3所投产品相关技术人员的配备情况;项目实施方案,项目具有现场服务工程师,提供相关证件
3.3.3.4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3.3.3.5产品彩页
3.3.3.6投标商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部分。

3.4 本项目要求按照上述容编制标书,并按照标书中所附的投标文件规格编写,并要求打印装订成册。

3.5 投标文件格式:
3.5.1 投标商应按招标文件的容与要求和提供的格式编写其投标文件,投标商不得缺少或留空任何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的表格或提交的资料。

3.5.2投标商应将投标文件按规定的顺序编排、并应编制目录、逐页标注连续页码,并装定成册。

4、投标文件格式
4.1招标人应按招标文件本格式提供的投标文件认真填写投标文件、采购响应报价表等。

5、投标报价
5.1投标商应在投标文件中的明细报价表(附件四)上标明本次采购拟提供货物的单价和总价。

如单价和总价不符,以单价累计为准。

小写和大写不符,以大写为准。

招标人如果不同意上述修改原则,其响应将被拒绝。

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响应性明细报价表中标明所有报价均以到达现场(招标文件规定的地点)并安装合格的全部费用,必须包括招标文件中所需设备报价(含税金)、运输费、保险费用、施工安装调试费、备件、培训等费用。

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5.2报价时应注意下列几点:
5.2.1招标文件中特别要求的备品备件、易损件和专用工具的费用;
5.2.2招标文件中特别要求的安装、调试、运输、保险及其它附带服务的全部费用。

5.2.3投标商提供的在中华人民国制造的货物,其货物的投标价即交货价中,包括制造、组装该货物所使用的零部件及原料已付的全部关税、销售税和其它税。

6、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
6.1货物从招标人开始使用至“投标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周期正常、连续地使用所必须的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清单,包括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的供货来源及现行价格。

6.2对照招标文件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已对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或申明与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条文的偏差和例外。

特别对于有具体参数要求的指标,投标商必须提供所投设备的具体参数值。

7、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投标文件
7.1招标人须提交证明拟供货物和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资料,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7.2上述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等,并提供规格、技术参数偏离表(见附件)
8、投标有效期
8.1投标文件从开标之日起,投标有效期90天(如不满足将导致废标)。

8.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可与投标商协商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9、投标文件的签署规定
9.1投标文件的页面必须用印刷体打印。

9.2投标文件应清楚工整,一般不准修改。

个别非实质性修改之处应由招标人的被授权人或法人代表签章。

9.3投标文件应由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在规定的签章处逐一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

所有投标商签字、法人代表签字、法人代表授权人签字和其它签字处必须加盖具有法律效力的招
标人的印章后,投标文件方为有效。

9.4所有投标文件必须提交正本一套和副本五套(投标文件一律不退),并在封面标记“正本”和“副本”。

9.5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当完全一致。

当正本和副本之间出现差异时,以正本为准。

10、投标保证金
10.1 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招标人免遭因投标商的行为而蒙受损失。

招标人在因投标商的行为受到损害时可根据本须知的规定没收投标商的投标保证金。

10.2 投标保证金的货币为人民币,并采用电汇,支票等形式交纳,如电汇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投标商自行承担。

(电汇、支票均须在递交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前确认到账,由于转账当天不一定能够到账,为避免因投标保证金未到账而导致投标被拒,建议至少提前2日转账。

)
递交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2017年7月12日18:00(时间)。

凡未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视为非实质性响应而被拒绝
10.3 凡没有根据本须知的规定随附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予以拒绝。

10.4 未中标投标商的投标保证金, 代理机构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原额退还投标商。

10.5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退还。

10..6我公司每周二、周四(上午10:30-13:30,下午16:00-18:30时间)退还投标保证金,退还时,请携带投标单位收到退还投标保证金收据一份,收据请按照以下模板填写:
同时携带财务专用章,以便在我单位支票头上在、盖章,退还投标保证金办理转账业务(请提供单位名称、账号、行号、退还投标保证金收据等相关资料,并承担电汇手续费)我单位不退还现金。

10.7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0.7.1投标商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撤回其投标的;
10.7.2中标方在规定期限未能按规定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

第三章投标文件的递交
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1 为方便开标唱标,投标商应将报价一览表单独密封一份,并在信封上标明“报价一览表”字样。

1.2 投标商应将投标文件的“正本”单独密封一份,所有“副本”密封装在一起,且标明“正本”“副本”字样。

1.3所有密封文件均应:
清楚标明递交至“投标商须知前附表”中指明的地址。

注明“投标商须知前附表”中指明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和“在年月日时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

投标商名称和地址。

加盖投标商公章。

1.4 如果未按本须知第1
2.3条要求加写标记和密封,其响应将会被拒绝。

2、投标截止时间
2.1投标文件的递交不得迟于2017年7月13日11:00时(时间)。

投标文件以密封形式递交至瑞恒工程项目管理指定开标地点。

2.2所有投标文件派人送交,都必须在招标人规定的开标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招标文件指定的地点,在此之后送达的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投标文件将一律被拒绝。

2.3出现因招标文件的修改而推迟开标截止时间的情况时,招标人则须按招标人的书面修改通知重新规定的开标时间递交。

3、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销
3.1投标商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在规定的开标截止时间之前,对其投标文件以书面通知的形式进行修改或撤销。

该通知须有响应代理人的签字,并得到招标人的确认。

3.2投标商对投标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消通知应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密封、标注和递交,并注明“修改投标文件”或“撤消投标”字样,修改或撤消的容须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签署、盖章,并作为投标文件和组成部分。

3.3对投标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应于投标截止日前送达招标人,开标截止时间以后不得修改投标文件。

3.4招标人不得在开标后至投标有效期满前撤销投标文件,否则招标人将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第四章开标、评标及评分表
1、开标
1.1本次投标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开标,允许投标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参加开标会。

1.2开标时将检查所有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1.3开标时间截止后,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商不足三家时,按照招标的相关法规处理。

2、招标依据
2.1招标的依据为招标文件(包括招标人的招标文件和招标人的投标文件)。

招标文件的因素主要包括下列容
2.1.1对投标商的投标文件的审查和响应性的确定;
2.1.2对投标商的投标文件中财务、技术和生产能力的确定;
2.1.3对产品质量的评估确定;
2.1.4对投标商投标报价的确定;
2.1.5对投标商售后服务机构设置和能力的确定;
2.1.6对投标商投标文件技术规格偏差的确定;
2.1.7对投标商递交文件商务偏差的调整确定;
2.1.8对投标商的技术、商务澄清容答复的确定;
2.1.9对投标商近三年销售业绩评估确定;
3、评标
3.1评审小组
3.1.1会议将根据《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和《招投标法》的规定,依法组建本次采购的评审小组,负责本次开标的评标活动。

3.1.2评审小组人选开标前确定。

评审小组成员在中标结果确定前。

3.1.3评审小组由有关经济、技术等方面的专家5名组成,5名经济、技术专家在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且采用回避制度。

评委会设主任委员1名。

3.1.4按前款规定,评审小组的成员,由瑞恒工程项目管理在相关部门的监督下从专家库中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

3.1.5评审小组成员遵循法定的回避规定。

4、评标标准
4.1.评标的准备与初步评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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