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轨道交通调车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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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轨道交通调车作业
在城市轨道交通运输生产过程中,除列车在车站到达、出发、通过及在区间内运行外,凡机车车辆进行一切有目的移动统称为调车,如为解体、编组列车,摘挂、转场、整场、调移、取送车辆及机车的对位、转线、出入段等目的而使机车车辆在站线或其他线路上移动的作业。
一、调车指挥及要求
1、调车作业由车场调度员统一指挥;调车命令分为纸质《调车作业单》《调车受令单》和车场调度员口头命令。
2、调车作业人员应按《调车作业单》《调车受令单》进行调车作业;车场调度员根据电客车、轨道工程车、线路、设备检修计划和现场作业情况,科学、合理地编制调车作业计划,组织调车人员安全、及时地完成调车任务。
3、信号楼值班员根据《调车受令单》和现场作业情况及电客车、轨道工程车停放股道,正确、及时地排列调车进路、开放调车信号,做到随时监控车辆运行。
4、进行调车作业的电客车、轨道工程车司机应凭信号楼值班员命令、地面信号显示或调车员手信号动车,时刻注意确认信号,不间断进行瞭望。
5、除收、发车作业外,信号楼值班员办理场内调车作业时,须排列长进路;若场内无法排列长进路,信号楼值班员需等待具备条件后,再进行排列操作。
6、收、发车作业时,信号楼值班员可将列车由股道B段调至A段,待转换轨空闲,再排列股道A段至转换轨进路。
二、调车作业相关岗位职责
1、车场调度员的岗位职责。
(1)负责管理、安排车场内调车作业及监督作业标准化执行情况,确保车场内运作安全。
(2)接到《车辆转轨申请单》或《工程车辆转轨申请单》后,应与轮值工程师或车辆设备部调度员确认电客车、轨道工程车状态、运行速度及编组要求等,《车辆转轨申请单》或《工程车辆转轨申请单》信息不完整时,严禁编制《调车作业单》。
(3)未接到《车辆转轨申请单》或《工程车辆转轨申请单》的电客车、轨道工程车,禁止安排调车作业。
(4)编制《调车作业单》后,应根据作业计划制订安全防范措施及其他注意事项,并通过车场线路简板检查调车作业计划是否正确、可行。
(5)确认调车计划正确、可行后,《调车作业单》不交予信号楼值班员,通过调度电话向1号信号楼值班员下达。同时检查1号信号楼值班员复诵是否正确,并记录1号信号楼值班员接收调车命令的时间。
(6)利用轨道工程车对电客车进行调车作业,向调车员布置转线调车、调试计划时,原则上应当面传达,并下达《调车作业单》前2页,强调安全注意事项。(7)监督、掌握调车作业计划执行情况。
(8)调车作业完毕后,向调车员确认车辆是否施加停放制动,或是否采取防溜措施(位置及数量)及调车作业完成时间,并做好记录,及时在车场线路简板上进行更新。
2、信号楼值班员的岗位职责。
(1)负责接收调车命令,按调车计划排列调车作业进路、开放调车信号,负责与列车司机/调车员进行联控。
(2)1号信号楼值班员接收、复诵调车命令,并记录在《调车受令单》上,核对无误后,填写姓名及接收时间,并交与2号信号楼值班员。
(3)1号信号楼值班员记录的《调车受令单》第1页由1号信号楼值班员使用,第2页交与2号信号楼值班员使用。
(4)根据调车作业计划执行情况,1、2号信号楼值班员严格执行“干一钩、划一钩”制度,做好相关记录并及时在车场线路简板上更新。调车作业完成后,将《调车受令单》装订整齐,并收纳至档案盒内。
3、调车员的岗位职责。
(1)车场调车作业时,由轨道工程车司机担当调车员,并负责轨道工程车在作业时的进路确认、瞭望及车辆连挂等工作。
(2)负责接收调车计划及相关行车注意事项,确认无误后进行签字并填写确认时间。
(3)负责连挂、运行侵限、外观检查及防溜措施的施加;轨道工程车连挂电客
车时,电客车正、副司机负责协助瞭望。
(4)调车作业结束后,调车员填写调车作业注销时间,并返回车场调度室,向车场调度员报告车辆是否施加停放制动,或是否采取防溜措施(位置及数量)等情况,报告完毕后将《调车作业单》前2页交与车辆设备部留存。
三、调车手信号
1、调车手信号是指示调车工作的命令,有关行车人员应严格执行。
2、车场内调车作业手信号按表中规定执行。
3、显示信号时,应严肃认真,做到位置适当,正确及时,横平竖直,灯正圈圆,角度准确,步骤清晰。显示动车手信号时,显示手信号人员应左手持红色信号旗,红色信号旗呈收展式;右手持绿色信号旗(灯),绿色信号旗呈舒展式(开放引导信号时,右手需同时持红色、黄色信号旗,红色、黄色信号旗呈舒展式;左手持绿色信号旗,绿色信号旗呈收展式)。
4、发车(指示)信号显示方式。
(1)昼间——绿色信号旗呈舒展式(显示引导信号时,为黄色、红色信号机呈舒展式),上弧线顺时针方向做圆形转动。
(2)夜间——用绿色灯光(显示引导信号时,为黄色、红色灯光)上弧线顺时针方向做圆形转动。
四、调车作业规定
1、调车作业速度规定。
(1)调车作业要准确掌握速度,在瞭望条件差、天气不良等情况下应适当降低速度。
(2)轨道工程车车场内调车速度应遵循相应的规定,如表64所示。表64轨道工程车车场内调车速度规定
(3)电客车凭自身动力运行须遵循相应的限速规定。
2、禁止进行调车作业的情况。
(1)设备或障碍物侵入线路设备限界时,禁止调车作业。
(2)禁止提活钩、溜放调车作业。
(3)列车转向架液压减震器被拆除且空气弹簧无气时,禁止调车作业。
(4)列车制动系统故障时禁止自身动车。
(5)禁止两台机车或列车同时在同一条股道上相对移动。
3、在尽头线上调车时,距线路终端应有10 m的安全距离,遇特殊情况距线路终端小于10 m时,应严格控制速度并采取防溜措施。
4、组织两列客车或机车在同一股道作业时,应通知一列客车或机车司机在指定位置停车(客车降弓)待令,向另一列客车或机车司机布置安全注意事项及存车位置情况后,再开放防护信号机放行该客车或机车到指定位置停止作业。
5、调车作业连挂时,应进行试拉。调动重车超过2辆或空车超过4辆时必须连接风管。
6、调车信号机故障开放不了,需越过关闭的信号机时,调车员得到信号楼值班员通知,确认进路开通后方可领车越过该信号机。
7、调车员应在调车正面(司机驾驶侧)正确及时地显示信号,司机应认真地、不间断地确认信号,并鸣笛回示。没有调车员的起动信号禁止动车;没有鸣笛回示时,调车员应立即显示停车信号。信号显示错误或不清,司机应立即停车。
8、越出基地(车站)限界调车时,应得到行车调度员的同意,邻站承认后方可办理。无行车调度员的命令时禁止越出基地(车站)限界调车。
9、机车车辆在通过平交道前,应一度停车,瞭望平交道是否有障碍物或行人,确认安全后方可继续通过平交道。
10、单机或牵引运行时,前方进路由司机确认;推进运行时,前方进路由调车员确认。
11、连挂车辆规定。
(1)连挂车辆,调车员应显示连挂信号和三、二、一车(三车约60 m,二车约40 m,一车约20 m)距离信号。没有显示连挂信号和距离信号不准挂车。(2)机车、车组接近被连挂车辆不少于1 m时一度停车,确认车钩位置正确后再连挂。
(3)单机连挂车辆,无须显示距离信号,但在距停留车不少于1 m时,应一度停车,凭调车员手信号挂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