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专用条款部分
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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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关于印发《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的通知京建法〔〕号各区、县建委,各区、县工商分局,各有关单位:为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规范市场行为,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制定了《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二○○八年三月十六日附件: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规范市场行为,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同的订立、备案、履行以及对施工合同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房屋建筑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及室内外装修工程本办法所称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是指城市道路、轨道交通、供水、排水、燃气、热力、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地下公共设施及附属设施土建、管道、设备安装工程本办法所称施工合同包括施工总承包合同、专业承包合同本办法所称专业承包是指具备专业工程施工资质的承包人直接从建设单位承包专业工程第三条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本市施工合同的综合管理部门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施工合同的监督管理区、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施工合同的综合管理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辖区施工合同的监督管理第四条发包人、承包人应当依照自愿、平等、公平和诚实信用等原则,依法订立施工合同,依照合同约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施工合同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强化服务、依法监督第五条行业协会作为行业自律性组织应当引导发包人和承包人规范施工合同管理,完善行业内施工合同信用管理标准,收集施工合同订立和履行信息,建立施工合同信用评价和查询系统,探索信用风险防范机制,引导发包人和承包人减少制订和使用不公平的施工合同条款第二章合同的订立第六条工程项目发包时,发包人、承包人应当具备订立、履行施工合同的能力,并依法订立施工合同发包人应当是发包工程项目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发包人,应当具有相应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级承包人应当是具有与所承接工程相适应的资质等级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建筑施工企业实行招标投标的工程,发包人应当与招标人相一致,承包人应当与中标人相一致第七条实行招标投标的工程,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订立施工合同直接发包的工程,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领取施工许可证前依法订立施工合同施工合同订立后,除依法变更外,发包人和承包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施工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第八条施工合同应当采用合同书的形式订立第九条施工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及其附件、合同专用条款、合同通用条款、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工程报价单或者预算书等发包人、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者文件是施工合同的组成部分第十条下列内容应当在施工合同中明确约定:承包范围、质量标准、合同价款;工期调整的要求;合同价款支付、调整要求;材料、设备的供应与标准;工程洽商、变更的形式和要求;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竣工验收与结算;其他应当在施工合同中明确约定的内容第十一条本市推行使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共同制定的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第十二条严禁*投资项目使用带资承包方式进行建设非*投资项目,承包人带资建设的,发包人应当在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中明确带资数额、期限、利息计算方式等内容,并应当在施工合同签订后办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文书第十三条发包人、承包人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在施工合同中对涉及工程价款结算的下列事项进行约定:预付工程款的数额、支付时限及抵扣方式,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方式、数额及时限;工程施工中发生变更时,工程价款的调整方法、索赔方式、时限要求及金额支付方式,工程量清单错项、漏项、计算错误的认定及相应价款调整的计算办法;人工、材料、设备价格变化等风险承担的范围及幅度,以及超出约定范围和幅度的调整办法;工程竣工价款的结算与支付方式、数额及时限;工程质量保证金的数额、预扣方式及时限;安全措施和保险费用;工期提前或者延后的奖惩办法;与履行合同、支付价款相关的担保事项;双方认为应当约定的其他事项第十四条施工合同工期在一年以内,招标发包时或者直接发包工程签订合同时已经通过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工程,可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方式其他工程,应当采用固定单价合同方式第十五条发包人、承包人应当参照国家和本市颁发的工期定额,在施工合同中明确约定确保工程质量的合理工期没有相应工期定额的工程,由发包人、承包人协商确定合理工期对工期有特殊要求的,发包人、承包人应当商定保证工期的施工方案,明确约定工期和相应的措施费用任何一方都不得任意压缩或者延长施工合同约定的工期发包人、承包人应当在施工合同中明确约定因发包人、承包人造成工期延误的责任、费用计算第十六条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国家和本市质量标准的要求对工程质量有特殊要求的,发包人、承包人应当在施工合同中明确约定工程质量标准及相应的费用发包人、承包人应当在施工合同中约定材料、设备、施工工艺和工程质量的检查与验收要求,并按施工合同和规范、标准的要求组织施工第十七条发包人、承包人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在施工合同中明确约定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的总费用,并约定该费用的预付和支付计划、使用要求、调整方式等内容第三章合同的备案第十八条依法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工程,施工合同应当备案第十九条发包人应当自施工合同订立之日起七日内按规定到市或者区县建委办理施工合同备案第二十条施工合同备案采用网上数据申报与书面施工合同备案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网上数据申报应当通过施工合同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内容包括工程名称、地点、合同主体名称、承包范围、工期、质量标准和合同价款及其支付方式等第二十一条书面施工合同备案应当提交以下书面材料:网上数据申报表三份;全部施工合同正、副本;实行工程担保的工程,提交支付担保和履约担保保函原件以及公证文件原件;施工总承包合同备案时,需提交拟发包的专业工程清单第二十二条市或者区县建委在收到书面施工合同备案材料之日起七日内,对以下内容进行核对:网上数据申报表与中标通知书及施工合同正、副本有关数据是否一致;实行招标投标的工程,发包人与招标人是否一致,承包人与中标人是否一致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发包人,是否具有相应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级直接发包的工程,承包人是否具有与所承接工程相适应的资质等级;施工合同条款是否包括本办法第十条的内容;工程价款约定是否符合本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定价方式是否符合本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工期约定是否符合本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工程质量是否符合本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是否符合本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应当实行工程担保的工程,是否实行工程担保;发包人、承包人是否盖章、签字以及签署合同日期等市或者区县建委按上述内容核实后,在施工合同正、副本上加盖施工合同备案专用章对于不符合要求的,应一次性告知补齐和补正内容第二十三条工程项目的规模标准、使用功能、结构形式、重大基础处理等发生变更的,发包人、承包人应当签订变更协议发包人应当自签订变更协议之日起七日内持有关部门批准文件及变更协议到市或者区县建委备案第二十四条解除施工合同的,发包人、承包人应当签订解除协议原施工合同未解除前,发包人不得将该工程另行发包给其他承包人实行招标投标的工程,发包人不得进行招标投标程序发包人应当自签订解除协议之日起七日内持解除协议到市或者区县建委备案第二十五条项目经理更换的,所变更人员的资格、业绩和信誉不得低于被更换人员,经发包人同意后订立书面变更协议发包人应当自签订书面变更协议之日起七日内持变更协议到市或者区县建委备案第二十六条发包人应当在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的同时,持发包人和承包人签字、盖章的核销单,到市或者区县建委办理备案施工合同的核销手续第四章合同的履行第二十七条发包人、承包人应当建立健全施工合同管理制度,明确施工合同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施工合同管理人员应当经过业务培训,具备相应的从业能力发包人、承包人应当以工程项目为单位,设置施工合同管理人员,负责施工合同的日常管理监理单位应当对发包人、承包人的施工合同履行实施监督管理第二十八条承包人应当自施工合同备案之日起每隔三个月在施工合同管理信息系统上填报工程的进度、质量、安全、工程价款支付、专业和劳务分包合同的订立及履行情况、合同变更等施工合同履行数据发包人、监理单位对承包人填报的施工合同履行数据有异议的,应当先向承包人提出承包人不予改正的,可以向市或者区县建委提出第二十九条发包人、承包人应当按照施工合同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发包人应当建立施工合同档案、台帐、报表等管理制度;按时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按时办理竣工结算并及时支付工程价款;督促承包人落实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监督、检查承包人的施工合同履行情况,协商处理施工合同履行中出现的问题和争议承包人应当建立施工合同档案、台帐、报表等管理制度;确保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专款专用;按时结算并支付分包工程价款及劳务费;组织分包人,按分包合同规定完成分包工程;监督、检查发包人施工合同的履行情况,协商处理施工合同履行中出现的问题和争议第三十条发包人按照施工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承包人应当按照施工合同约定组织施工承包人未按照施工合同约定组织施工的,发包人有权按照施工合同约定追究承包人责任发包人未按照施工合同约定支付相应工程价款的,承包人有权按照施工合同约定程序停止施工第三十一条对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工程变更及合同约定允许调整的内容,发包人、承包人应当及时对工程变更事项或者合同约定允许调整的内容如实记录并履行书面确认手续履行书面确认手续的人员,应当为发包人、承包人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人员工程变更或者合同约定允许调整的内容涉及工程价款调整的,发包人、承包人应当及时确认相应的工程变更价款确认的工程变更价款与工程进度款同期支付第三十二条发包人未按施工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比例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或者结算价款的,应当与承包人协商达成延期支付协议并办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文书第三十三条在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发包人、承包人应当在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自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当根据施工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向仲裁机构申请调解、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第三十四条发包人、承包人就同一工程另行订立的施工合同与经过备案的施工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备案的施工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根据第五章合同的监督管理第三十五条市建委建立施工合同管理信息系统,建立施工合同备案、履行信息的使用、公示制度市和区县建委通过施工合同管理信息系统,实施施工合同监督管理第三十六条市和区县建委按照“谁许可、谁备案、谁监管”的原则,分别负责由其颁发施工许可证工程的施工合同备案及施工合同履行过程的监督管理第三十七条市和区县建委建立施工合同监督检查制度和动态监督管理制度施工合同监督检查采取定期检查、巡查和会同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联合检查的方式进行市和区县建委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被检单位应当如实提供与检查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并对有关检查事项涉及的问题做出解释和说明第三十八条市和区县建委应当加强施工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主要检查:履行施工合同主体,有无转包、违法分包、肢解发包等情况;是否再行订立背离施工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施工合同履行中的补充协议;施工合同变更、项目经理变更、解除书面协议备案情况;工程价款的变更、确认及支付情况;进度的整体控制情况;材料、设备的供应及采购情况;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合同订立情况;监理工程师代表的职责履行及职务变更;现场安全措施及措施的实施情况;施工合同履行数据报送情况;其他应当检查的内容第三十九条市和区县建委应当制定施工合同的归档、调阅、保管、销毁等档案管理制度,做好施工合同档案管理工作第四十条施工企业在资质升级、增项中的业绩认定,以备案的施工合同为依据第四十一条市和区县建委在监督检查和表彰评优时,应当以备案施工合同及履行情况为依据第四十二条发包人、承包人在施工合同订立、履行过程中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有关规定依法进行处罚第四十三条发包人、承包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和区县建委可以责令改正,依据施工合同动态监督管理制度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发包人、承包人未依法订立书面施工合同的;发包人未按本办法进行施工合同备案的;发包人未按本办法进行施工合同变更、解除以及项目经理变更备案、施工合同核销手续的;发包人、承包人未按规定建立健全施工合同管理制度、明确施工合同管理机构和设置施工合同管理人员的;承包人未按规定报送施工合同履行数据或者报送虚假施工合同履行数据的;对工程变更或者合同约定允许调整的内容,发包人、承包人未及时履行书面确认手续的;工程变更或者合同约定允许调整的内容涉及工程价款调整的,发包人未及时确认变更的工程价款,或者确认的工程变更价款未与工程进度款同期支付的;发包人未按施工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比例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或者结算价款,未与承包人协商达成延期支付协议并办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文书的;发包人或者承包人不配合监督检查的第四十四条发包人、承包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建委可以限制招标或者承揽新的工程转包、违法分包、肢解发包;因拖欠工程价款或者民工工资而引发群体性事件的;法律、法规规定可以限制招标或者承揽新工程的第四十五条发包人、承包人在施工合同订立、履行过程中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纳入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第四十六条市和区县建委工作人员对施工合同备案信息和施工合同履行数据负有保密义务市和区县建委工作人员对不符合备案条件的施工合同予以备案,或者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不及时查处的,由市和区县建委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四十七条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合同管理办法另行制定第四十八条本办法自XX年x月x日起施行。
建设项目工程EPC总承包项目合同专用条款6篇
![建设项目工程EPC总承包项目合同专用条款6篇](https://img.taocdn.com/s3/m/0e2ab253a22d7375a417866fb84ae45c3b35c220.png)
建设项目工程EPC总承包项目合同专用条款6篇篇1工程名称:XXXXXX项目工程地点:XXXXXX发包方(甲方):XXXXXX承包方(乙方):XXXXXX合同编号:XXXXXX签订日期:XXXXXX一、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1. 甲方权利和义务1.1.1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确保乙方能够顺利完成本项目的工程设计和实施。
1.1.2 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相应的款项,确保乙方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1.1.3 甲方应监督乙方的履约情况,确保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2.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2.2.1 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本项目的工程设计和实施,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
2.2.2 乙方应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确保施工安全和环境保护。
2.2.3 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的监督和管理,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
二、合同价款和支付方式3. 合同价款本项目的合同价款为人民币XXXXXX元(大写:XXXXXX),包括工程设计、材料采购、施工安装、调试等全部费用。
4. 支付方式甲方应按照以下方式向乙方支付款项:4.1.1 预付款:合同签订后,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XX%,即人民币XXXXXX元(大写:XXXXXX)。
4.1.2 中期款:乙方完成工程设计并通过甲方审核后,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XX%,即人民币XXXXXX元(大写:XXXXXX)。
4.1.3 尾款:项目竣工并通过甲方验收后,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XX%,即人民币XXXXXX元(大写:XXXXXX)。
三、工期和进度5. 工期和进度5.1.1 本项目的工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竣工验收之日止。
具体开工时间和竣工时间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5.1.2 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和进度完成本项目的工程设计和实施。
如因乙方原因导致工期延误,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5.1.3 甲方应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确保乙方的工期和进度不受影响。
如因甲方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
![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https://img.taocdn.com/s3/m/57e9dfd2aff8941ea76e58fafab069dc5122474b.png)
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篇1】甲方: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因甲方资金及基地始终未落实,虽多次延缓开工时间但仍未能满足乙方进场开工的条件,故双方决定废除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的装饰装修工程合同并重新商定如下条款,双方共同遵守:一、甲方现已收取乙方合同定金___万元。
二、甲方现已确定选址在________。
三、甲方承诺将基地周边围墙建设、钢网结构厂房建设或部分装饰装修工程内部议标后发包给乙方。
四、开工时间:甲方将以上工程发包给乙方,确定的开工时间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甲方至少提前一周书面通知乙方作进场准备。
五、取费标准及付款方式:甲方将工程发包给乙方,乙方严格以________年____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或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为取费标准向甲方收取承包费用。
乙方进场后甲方在____日内向乙方支付总单项工程款的25%作为预付款,以后每月按工程进度支付已完工程总额的75%,工程竣工验收后甲方向乙方支付97%,剩余3%作为质保金________年内付清。
六、违约责任:此次甲乙双方商定的各条款均受以上合同定金的束缚,任何一方违约都将承担相对应的法律责任。
例如:以上项目不能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开工,甲方除了按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向乙方退赔合同定金外还须承担自己给乙方带来的经济损失;又如:乙方在提前一周收到甲方开工通知后若不能按约定的时间进场开工将被视为自动放弃,乙方无权向甲方退还合同定金等等。
七、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双方签字有效,凡未尽事宜另行商议。
甲方:____________(签章)乙方:____________(签章)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篇2】发包方: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承包方: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彩铝门窗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承包范围:彩铝型材门窗。
3.1合同专用条款(外装)
![3.1合同专用条款(外装)](https://img.taocdn.com/s3/m/0c6ab9162cc58bd63186bdd2.png)
第三部分合同条款XX有限公司章合同专用条款业主、总承包商和分包商确认前述各自的联系方式均为正确并可以有效送达。
倘 若任一方联系方式发生变更的,须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在对方签收确认 后方为有效。
如前述联系方式不准确或无法有效送达或任一方联系方式发生变更 未按前述约定有效通知对方的,则由此而引发的全部责任和损失均由该方自行承 担,且对方的所有通知均视为已合法送达。
第4条图纸总承包商将免费向分包商提供7套晒印蓝图; 分包商负责绘制一套可晒印的竣工图底图和四套竣工蓝图提供给总承包商,并向 总承包商提供1套完整的竣工图电子文件、该费用含在措施项目费中。
1.5联系方式 第1条定义和解释 业主的联系方式为: 【】 通信地址: 邮编:【】业主代表: 联系电话: 传真:【】监理的联系方式:通信地址:邮编:【】总监代表:联系电话:传真:【】总承包商的联系方式为:【】 【】【】 【】通信地址: 邮编:【】项目经理: 联系电话: 传真:【】分包商的联系方式为:【】【】通信地址: 邮编:【】 项目经理: 联系电话:传真:【】 【】 4.1合同图纸不论是总承包商免费提供的还是分包商自费复印的图纸,其知识产权都属于业主 所有,分包商不得将此类图纸用于任何为本工程以外的目的,且应在工程完工交 付后尽快将所有此类图纸归类整理后交还给总承包商。
由分包商进行部分永久工程的设计内容包括(视具体项目而定)。
分包商应在获得本工程施工图纸后 7天内,将其认为相关图纸中存在疏漏和 问题以书面方式报监理工程师和总承包商,总承包商将根据具体情况组织图纸会 审。
第5条竣工资料 分包商应向总承包商提交套竣工资料(包括竣工图及分包商对本外装饰永久工程 的局部深化设计的内容)以及相应的电子文件。
第13条分包商一般责任和义务 1、 分包商必须按照施工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擅自修改施工图纸, 不得偷工减料。
2、 分包商在施工过程中发现施工图纸有差错的,应当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
安全施工专用条款规定(3篇)
![安全施工专用条款规定(3篇)](https://img.taocdn.com/s3/m/c62992c5b1717fd5360cba1aa8114431b80d8e6d.png)
第1篇一、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建筑施工过程中的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安全施工专用条款。
第二条本专用条款是施工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与通用条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双方在履行施工合同过程中,应严格遵守本专用条款的规定。
二、安全责任第三条发包人责任1. 发包人应按照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本工程的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明确安全施工措施,报相关主管部门审批。
2. 发包人应负责组织施工图设计、施工方案编制、施工招标等工作,确保施工过程中安全措施的落实。
3. 发包人应按时提供施工场地,确保场地安全,满足施工需要。
4. 发包人应负责施工现场的统一管理和协调,对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负总责。
第四条承包人责任1. 承包人应按照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安全生产措施。
2. 承包人应组织施工人员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3. 承包人应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确保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
4. 承包人应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五条安全责任追究1. 发包人、承包人及其相关人员违反本专用条款规定,导致安全事故发生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发包人、承包人及其相关人员因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三、安全教育培训第六条发包人应组织施工图设计、施工方案编制、施工招标等工作,确保施工过程中安全措施的落实。
第七条承包人应组织施工人员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八条安全教育培训内容:1. 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2.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3. 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及使用方法;4. 施工现场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5. 紧急情况下的应急救援措施。
第九条安全教育培训时间:1. 施工前,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不少于48小时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2. 施工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定期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合同专用条款
![合同专用条款](https://img.taocdn.com/s3/m/5adfa2dd763231126edb11e3.png)
合同专用条款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广州市市政设施收费处(甲方)承包人:(乙方)第一条:工程名称:广州市年票制次票收费站拆除工程项目(停止年票制后次票站收费设施拆除及路面恢复工程)施工总承包工程地点:广州市区内14个收费站及其他需要拆除相关标志标牌的地点工作内容:第二条:承包范围及方式: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综合单价包干。
第三条:工期: 30个日历天。
第四条:项目质量标准及保修期限1、项目质量:按现行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合格。
2、保修期限: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
第五条:合同价款及付款方式:1、合同总价:(人民币)¥元 (大写:元)。
2、本合同采用综合单价合同,各项分部分项工程综合单价包含了完成该分部分项工程的全部人工、材料、机械费、售后服务以及管理费和利润等,在合同实施期间,投标时所报综合单价不因人工、材料、机械价格的变化或其它影响合同工程成本的事项的发生而进行调整,也不因时间及工程量发生变化而变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文件下达可调整的除外)。
第六条:变更及新增工程的计价和结算方式1、在实施过程中,若发包人书面提出进行设计规模及标准的实质性变更,则变更及新增工程按以下方式进行计价和结算:(1)中标的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已有相同项目的适用综合单价,则沿用;(2)中标的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已有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则按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对相应子目、消耗量、单价等进行调整换算,原管理费、利润水平不变。
如中标的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有两个以上,则由招标人按消耗量最少、管理费和利润取费最低的优先顺序选择类似项目综合单价进行换算。
如换算时出现类似项目中没有的材料单价,按变更实施期间广州市造价管理站发布的《广州地区建设工程常用材料综合价格》、《广州地区建设工程材料(设备)厂商价格信息》计算,以上政府指导价中没有的材料单价,凭承包人提交的有效发票经发包人按市场价原则审核后确认的材料单价计算。
建筑施工总承包合同专用条款
![建筑施工总承包合同专用条款](https://img.taocdn.com/s3/m/27749391b04e852458fb770bf78a6529647d35bd.png)
建筑施工总承包合同专用条款一、合同的目的和范围本合同的目的是确立建筑施工总承包商与业主之间的权利和义务,明确双方在建筑施工项目中的责任和义务。
本合同适用于建筑施工总承包商与业主之间的合作关系。
二、合同的定义和解释1. 建筑施工总承包商:指被业主委托负责整个建筑施工项目的承包商,负责项目的策划、设计、施工、监督等工作。
2. 业主:指委托建筑施工总承包商进行建筑施工项目的法人或个人。
3. 合同价款:指建筑施工总承包商按照合同约定,对完成的工程所应获得的款项。
4. 工程:指建筑施工总承包商负责承包的具体建筑施工项目。
三、合同的内容和条款1. 合同价款1.1 业主应按照合同约定的进度和质量标准,按照工程实际完成情况支付合同价款。
1.2 建筑施工总承包商应按照合同约定的进度和质量标准完成工程,并提供相应的工程进度和质量报告。
1.3 如发生工程变更或增加工程量的情况,双方应重新商定合同价款。
2. 工期和进度管理2.1 建筑施工总承包商应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完成工程,并提供相应的工程进度计划。
2.2 如因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双方应协商解决,并重新确定工期。
2.3 如建筑施工总承包商未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完成工程,业主有权要求建筑施工总承包商支付违约金。
3. 质量管理3.1 建筑施工总承包商应按照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进行施工,并提供相应的质量保证。
3.2 如发现工程存在质量问题,业主有权要求建筑施工总承包商进行整改,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和费用。
3.3 如建筑施工总承包商未按照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完成工程,业主有权要求建筑施工总承包商支付违约金或进行赔偿。
4. 施工安全和环境保护4.1 建筑施工总承包商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和环境保护。
4.2 如发生施工安全事故或环境污染事件,建筑施工总承包商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和费用。
5. 合同变更和解除5.1 如需要变更合同内容,双方应通过书面协商达成一致,并签订变更合同。
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_京建法[2015]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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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京建法【2015】20 号各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东城、西城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委员会,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发展局,各区、县工商分局,各有关单位:为加强本市建筑市场管理,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同的订立及履行,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制定了《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15年11 月27 日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规范市场行为,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简称施工合同)的订立、履行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房屋建筑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及室内外装修工程。
本办法所称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是指城市道路、轨道交通、供水、排水、燃气、热力、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地下公共设施及附属设施土建、管道、设备安装工程。
本办法所称施工合同包括施工总承包合同、专业承包合同。
本办法所称专业承包是指具备专业工程施工资质的承包人直接从建设单位承包专业工程。
第三条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本市施工合同的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参与制定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组织开展合同行政指导。
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是本市施工合同的行业管理部门,负责本市施工合同订立及履行情况的监督管理。
区、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在本辖区内参与推行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开展合同行政指导。
区县住房城乡(市)建设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辖区内施工合同订立及履行情况的监督管理第四条发包人、承包人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等原则,依法订立施工合同,依照合同约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h杭州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合同专用条款示范文本
![h杭州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合同专用条款示范文本](https://img.taocdn.com/s3/m/1d0e53405acfa1c7aa00cc7a.png)
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 一般约定1.1 词语定义1.1.1合同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4监理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
1.1.2.5 设计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
1.1.3 工程和设备1.1.3.7 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
1.1.3.9 永久占地包括:。
1.1.3.10 临时占地包括:。
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1)《杭州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2)《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领域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杭建工发〔2011〕130号)(3)《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物联网管理应用平台建设的通知》(杭建工发【2012】426号)(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建设工程推广应用预拌砂浆管理办法的通知》(杭政办函(2011)32号)(5)《关于落实建筑工棚安装空调事宜的通知》(杭建工发【2011】237号)(6)《关于进一步加强杭州市建设工程市场要素价格动态管理的指导意见》(杭建市【2011】198号)(7)《关于进一步明确杭州市建设工程优质工程增加费计取规定的通知》(杭建市【2012】240号)(8)新工艺、新技术的约定: (9)其他:1.4 标准和规范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1)按通用条款约定;1.4.2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或项目发承包基本情况表);(3)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5)通用合同条款;(6)技术标准和要求;(7)图纸;(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9)其他合同文件:①施工组织设计;②其他: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 图纸的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
工程总承包和施工总承包的合同
![工程总承包和施工总承包的合同](https://img.taocdn.com/s3/m/c3ef923e4b7302768e9951e79b89680203d86b1a.png)
工程总承包和施工总承包的合同(实用版)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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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总承包项目劳务分包合同样本 (1)
![04总承包项目劳务分包合同样本 (1)](https://img.taocdn.com/s3/m/deda8ba669dc5022aaea0033.png)
(BF―2009―0208)合同编号:XXXXXX-LW01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劳务分包合同二○○九年八月第一部分协议书劳务作业发包人:北京城建道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包人)劳务作业承包人:(以下简称承包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1、工程名称:写工程全称例如:北京化工大学昌平新校区一期热力管网工程2、分包合同内容:2.1本合同分包范围:写明桩号、道路名称等能反映工程范围的内容例如:5号楼结构施工图纸(包括过程中所有有效变更洽商及设计变更图纸)中所示劳务工作内容。
2.2本合同劳务作业内容:例如:含人工、辅助材料、小型机具内的混凝土作业、钢筋作业、模板作业、安全文明施工及防水配合、辅助准备工作、扫尾工作。
3、工程地点:4、合同价款总额元(人民币),大写。
5、分包工作期限开工日期:年月日竣工日期:年月日总日历天数为:天6、劳务作业人数:人。
7、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1)本合同;(2)中标通知书(如有);(3)投标书及其附件(如有);(4)专用条款;(5)通用条款;(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7)图纸及工程量清单;(8)合同履行过程中,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一致的其它书面文件;8、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发包人、承包人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合同订立地点: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12号发包人:(合同专用章)承包人:(合同专用章)地址:住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或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联系电话:第二部分通用条款9、发包人权利和义务:9.1劳务分包合同约定的劳务作业完成后,发包人自收到承包人依照约定提交的结算资料之日起28日内完成审核并书面答复承包人;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发包人同意承包人提交的结算资料。
9.2 上款所述结算程序完成后,发包人应当自结算完成之日起28日内支付全部结算价款。
建设项目工程EPC总承包项目合同专用条款
![建设项目工程EPC总承包项目合同专用条款](https://img.taocdn.com/s3/m/ae861ad718e8b8f67c1cfad6195f312b3169eb6c.png)
建设项目工程EPC总承包项目合同专用条款建设项目工程EPC总承包项目合同专用条款一、甲方和乙方的基本信息:甲方:(具体信息)乙方:(具体信息)二、各方身份、权利、义务、履行方式、期限、违约责任:1、甲方的身份:乙方在本合同中承担EPC总承包商的职责,甲方为项目业主。
2、甲方的权利: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约定完成EPC总承包项目,并按照约定支付工程款。
3、甲方的义务:甲方应按照约定向乙方提供资金、土地、工程设计文件等必要条件,并协助乙方取得必要的工程许可和批准。
4、乙方的权利:乙方有权按照约定完成EPC总承包项目,并按照约定收取工程款。
5、乙方的义务:乙方应按照约定完成工程设计、采购、施工、调试等EPC总承包项目的各个环节,并承担工程质量、进度和安全的责任。
6、履行方式:双方应按照约定执行,确保项目顺利完成。
7、期限:工程项目的期限为(具体时间),在此期限前,乙方应完成项目建设。
8、违约责任:(1)若甲方违约,应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并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若乙方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三、需遵守中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双方应遵守中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并按照相关要求履行义务。
四、明确各方的权力和义务:双方应明确各自的权力和义务,并在合同中写明,确保项目顺利完成。
五、明确法律效力和可执行性:本合同为有效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应按照约定执行,并确保合同可执行。
六、其他: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未约定事项,应在合作协商后确认,在书面形式下做出批准,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七、争议解决方式:如双方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则提交仲裁解决。
八、合同条款的修改和解释:本合同的修改和解释,应由双方协商一致,并在书面形式下做出批准,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以上是建设项目工程EPC总承包项目合同专用条款,如有需要,可在详细的规范下补充内容。
2专用条款、通用条款、协议书介绍
![2专用条款、通用条款、协议书介绍](https://img.taocdn.com/s3/m/cc7cab785022aaea988f0f75.png)
第一部分协议书承包人(全称):分包人(全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鉴于(以下简称为“发包人”)与承包人已经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以下称为“总包合同”),承包人和分包人就分包工程施工事项经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承包人指在总承包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总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作为发包分包工程的承包人必须是依法取得各类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
分包人指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被承包人接受的具有分包该工程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作为分包工程的分包人必须是依法取得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
承包人和分包人的名称应完整准确,不应用简称,应该按照营业执照上的名称填写。
一、分包工程概况分包工程名称:应当按照总承包合同的工程全称以及专业分包工程的名称填写。
如:××工程电梯安装工程。
分包工程地点:应填写详细地点(××市××县××街××号)。
分包工程承包范围:指分包人分包的工程具体范围和内容。
如电梯工程,额定速度和额定载重量的电梯几部,是载客电梯、货运电梯还是病床电梯等,安装的部位、层高等都要一一写清楚。
二、工期开工日期:年月日竣工日期:年月日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天。
参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协议书中的工期。
三、质量标准本分包工程质量标准双方约定为:这是一个核心内容。
工程质量标准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工程质量验收评定标准,且不得低于总包合同中的工程质量标准。
四、分包合同价款金额(大写):元(人民币)¥:元分包合同价款应填写双方确定的分包工程价款的金额,对于招标工程,合同价款即是中标价;对于非招标工程,合同价款由双方在工程量清单报价书或预算书的基础上协商确定。
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的合同范本(12篇)
![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的合同范本(12篇)](https://img.taocdn.com/s3/m/614fa724b6360b4c2e3f5727a5e9856a561226a4.png)
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的合同范本(12篇)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的合同范本(通用12篇)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的合同范本篇1发包人(全称):(以下简称甲方)承包人(全称):(以下简称乙方)有效证件:承包人住址:联系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遵循自愿、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就建设工程劳务合作事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如下:一、工程概况及承包工作内容1、工程名称:昭通市公安局昭阳分局城区六个派出所综合业务用房建设项目2、工程概况:昭通市公安局昭阳分局城区六个派出所综合业务用房建设项目位于昭通市昭阳区城区,包含凤凰派出所、蒙泉派出所、南城派出所、珠泉派出所、龙泉派出所、太平派出所六个派出所,工程总建筑面积约15000.00平方米。
3、结构类型:混凝土框架结构4、建设地点:昭通市昭阳区5、建筑面积(水电安装):以土建竣工实际面积为准6、总建筑面积:以土建竣工实际面积为准二、乙方进场人数(附名册)乙方按国家有关规定,聘用临时工并签订劳动施工协议,按本工程承担的内容,组织进场所需工种人员,并按昭通市流动人员管理办法持本人身份证、健康证、婚育证到相关管理部门办理就业证、作到“三证齐全”,相关工种、特殊工种必须持上岗证书,无关人员不得进驻现场。
三、工期进度要求(一)开工日期:___年___月___日(二)总(日历)工期:___个月(三)具体工期与作业内容,必须遵照甲方制定的进度节点完成施工。
四、承包方式与范围(一)承包方式:包工、包质量、包辅材、包工具、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
(二)承包范围:1.给排水安装:给水管安装到使用房间、排水管安装到化粪池、地漏的安装、阀门及试水龙头的安装等。
2.电气安装:包括穿线管的预埋、管内穿线、桥架安装、电箱的安装,防雷接地、灯具安装,;室内开关插座的安装、水泵、动力箱、电控箱等设备安装等3.弱电安装:电话、电视、监控、宽带线管预埋底盒安装。
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标准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说明书
![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标准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说明书](https://img.taocdn.com/s3/m/603f7b560a4e767f5acfa1c7aa00b52acfc79ce2.png)
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标准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使用说明一、《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标准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以下简称《标准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编制。
二、《标准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招标项目的电子招标。
三、《标准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用相同序号标示的章、节、条、款、项、目,供招标人和投标人选择使用。
以空格标示和□标示的,由招标人根据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招标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填写和勾选。
确实没有需要填写的,在空格中用“/”标示。
其余内容应当不加修改地直接引用。
《标准文件》中引用的政策文件发生了变化的,由招标人进行调整。
四、招标人按照《标准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第一章的格式发布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五、《标准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以附件方式集中列示的否决投标情形、评定分离工作规则等是对投标人须知和评标办法有关条款的总结和补充,是评标办法的组成部分。
六、《标准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采用《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GF-2020-0216)》。
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件”、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件”和附件(除以空格标示的由招标人填空的内容和选择性内容外)。
填空内容由招标人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招标项目具体情况确定。
七、《标准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第五章“发包人要求”招标人应当结合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进行补充。
白鹤中学项目工程总承包(EPC)招标招标文件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湖南智谷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盖单位章)日期:2023年08月17日目录第一卷 (9)☑第一章招标公告(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公开招标项目) (10)1.项目概况 (10)2.资格要求 (11)3.资格审查 (12)4.评标办法 (12)5.招标文件的获取 (12)6.投标文件的递交 (12)7.发布公告的媒介 (13)8.行政监督 (13)9.其它 (13)10.联系方式 (14)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15)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5)投标人须知 (40)1.总则 (40)2.招标文件 (43)3.投标文件 (43)4.投标 (46)5.开标 (46)6.评标 (47)7.合同授予 (48)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48)9.纪律和监督 (49)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50)第三章评标办法 (57)1.评审标准 (69)2.评审程序 (69)3 评标结果 (70)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81)第一部分协议书 (81)一、工程概况、承包方式、承包内容 (81)二、建设期 (82)三、支付方式 (82)四、质量标准 (83)五、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83)六、项目现场代表: (83)七、合同文件构成 (83)十、词语含义 (84)十一、签订时间 (84)十二、签订地点 (84)十三、补充协议 (84)十四、合同生效 (85)十五、合同份数 (85)第二部分合同通用条款 (87)1. 一般约定 (87)2.发包人义务 (91)3. 监理人 (92)4. 承包人 (93)5. 设计 (97)6. 材料和工程设备 (99)7.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100)8. 交通运输 (100)9. 测量放线 (101)10. 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 (102)11. 开始工作和竣工 (103)12. 暂停工作 (105)13. 工程质量 (106)14. 试验和检验 (107)15. 变更 (108)16. 价格调整 (109)17. 合同价格与支付 (110)18. 竣工试验和竣工验收 (113)19. 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 (115)20. 保险 (116)21. 不可抗力 (118)22. 违约 (119)23. 索赔 (121)24. 争议的解决 (122)第三部分合同专用条款 (123)1. 一般约定 (123)3. 监理人 (126)4. 承包人 (127)5. 设计 (131)6. 材料和工程设备 (131)7.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132)10. 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 (132)11. 开始工作和竣工 (134)12. 暂停施工 (136)13. 工程质量 (136)14. 试验和检验增加: (137)15. 变更 (138)16. 价格调整 (138)17. 合同价格与支付 (139)18. 竣工试验和竣工验收 (141)19. 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 (142)20. 保险 (142)21. 不可抗力 (142)24. 争议的解决 (146)25. 补充条款 (146)附件一:履约保函担保格式 (148)附件二:工程质量保修书格式 (150)附件三:工程建设项目廉政责任协议书 (151)附件四:安全生产责任协议书 (154)附件五:长沙市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三方监管协议(示范文本) (156)第二卷 (158)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159)第六章发包人提供的资料 (171)第三卷 (172)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 (173)第一节投标函格式 (174)一、投标函封面 (175)二、投标函 (177)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177)三、投标函附录 (179)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181)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181)五、授权委托书 (182)3.授权委托书 (182)六、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投标适用) (183)4.联合体协议书( 联合体投标适用) (183)七、投标保证 (185)5.投标保证 (185)八、项目管理机构 (191)(一)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 (192)6.项目管理机构 (192)(1)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 (192)(二)主要人员简历表 (193)(2)主要人员简历表 (193)九、拟分包计划表 (196)7.拟分包计划表 (196)十、资格审查、信用等资料 (197)8.资格审查、信用等资料 (197)十一、企业资信及履约能力自评表 (210)9.企业资信及履约能力自评表 (210)十二、承诺书 (211)10.承诺书 (211)十三、投标信息表 (213)11.投标信息表 (213)十四、其他 (216)第二节投标报价格式 (217)一、报价封面 (218)三、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格式 (221)(一)建筑安装工程费(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内容 (222)1. 建筑安装工程费(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内容 (222)(二)建筑安装工程费(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格式 (223)2. 建筑安装工程费(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格式 (223)(三)设计费、设备购置费、总承包其他费及其他费用 (224)(四)其他清单格式 (225)4.其他(由招标人根据项目情况明确具体要求) (225)第三节技术方案格式(暗标) (226)一、总承包方案 (227)二、设计方案 (229)三、施工组织设计 (230)四、建筑信息模型及其他(如有) (231)第一卷☑第一章招标公告(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公开招标项目)白鹤中学项目工程总承包(EPC)招标公告1.项目概况1.1 审批、核准或备案情况项目名称白鹤中学项目工程总承包(EPC),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岳麓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经济发展局批文名称及编号《岳麓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经济发展局关于关于白鹤中学项目立项的批复》(岳经字〔2023〕10号),项目业主为湖南智谷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办公用房、生活服务用房及教学设施、体育场地、绿化等,项目总投资为315413728.68元,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政府投资,已落实。
建设工程合同专用条款
![建设工程合同专用条款](https://img.taocdn.com/s3/m/ef78b698f5335a8103d22050.png)
第三部分专用条款第1条甲方代表1.1 本工程甲方驻工地代表:姓名:汪质彬,职务:副总经理 ;手写签名样本: ,身份证号:;第2条乙方代表2.1 本工程乙方驻工地代表:姓名:李洁,职务:项目经理,手写签名样本: ,身份证号:;第3条甲方工作及责任3.1 用地红线范围的约定:本项目用地红线。
3.2 甲方向乙方提供图纸的时间和数量为:3.2.1 甲方向乙方免费提供图纸陆套(含用于制作并提供给甲方贰套和档案馆贰套共肆套竣工图所用的图纸)。
建议:请明确提交的时间;3.2.2 乙方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甲方可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乙方承担。
3.2.3 不论是甲方免费提供的还是乙方自费复印的图纸,其知识产权都属于甲方所有,乙方不得将此类图纸用于任何为本工程以外的目的,且除非经甲方同意,乙方应在工程完工交付后尽快将所有此类图纸归类整理后交还给甲方。
第4条乙方工作及责任4.1 其他规定:4.1.1 乙方的其他工作和责任1)向发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办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设施:向甲方提供2间办公室(面积不小于30m2),向监理提供2间办公室(面积不小于30m2),相应费用已在合同计价清单措施项目费用中包干考虑。
2)其他:/。
第5条合同价款5.1 本合同为固定单价合同。
合同计价清单中项目工程量为暂定工程量,工程量按实际结算;综合单价为固定单价,不论其对应的清单项目特征是否描述完全,都将被视为已包括本合同文件及附件、图纸、标准规范、工程技术要求、招标文件及附件、以及其他相关资料中一个规定计量单位项目的所有工作内容及完成此工作内容而必须的各种辅助工作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规费、税金并充分考虑风险因素等全部费用。
措施费固定平米单价包干,建筑面积以发包人取得的建设工程许可证规划所示的面积为准。
5.2 结算管理5.2.1 变更或洽商子目单价的确定:1) 如属合同清单已有的子目,按合同清单单价;如有类似的子目,单价参照类似子目单价;如原招标内容无类似的项目,则按以下方式计费:套用2010年《广东省建筑及装修工程综合定额》中的含量及当地配套规定、材料按照施工同期当地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湛江市信息价,没有信息价或者信息价描述不清的执行市场询价,人工费及各项取费按清单分部分项工程投标价格相应子目计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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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条款专用部分1.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1.1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文件及其附件;(4)本合同专用条款;(5)本合同通用条款;(6)标准、规及有关技术文件;(7)图纸;(8)工程量清单;(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1.2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1.2.1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无语言文字,1.2.2适用的法律和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本工程适用人民国现行的法律、行政法规,1.2.3适用标准、规适用标准、规的名称:人民国建设部颁发的现行的有关标准、规及省、市有关规定。
发包人提供标准、规的时间:承包人自备国现行适用的标准、规。
1.3图纸1.3.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签订合同一,提供全套施工图肆套,如承包人需增加图纸份数,设计公司可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发包人对图纸的要求: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复制,不得向承包人以外的人员泄露有关图纸容,工程竣工后,原图全部收回。
2.双一般权利和义务2.1工程师2.1.1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姓名:职务:发包人委托的职权:工程质量的监督权;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检验权、确认权;工程施工进度、安全的检查、监督权;工程款支付的审核权;向承包人提出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案的建议权;工程建设有关协作单位组织协调的主持权;撤换不合格的工程建设分包单位和注册建造师及有关人员的建议权;分包单位资质及能力的审查权;等等,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工程变更的确认权;签证权;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权。
2.1.2发包人派驻的现场代表姓名;职务;职权;施工组织设计和总进度计划的审批权;工程变更的确认权;签证权;决定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权;工程款的审查权和支付权;特殊及重要施工工艺和材料发包;施工质量监督权;合同的解释;等等。
2. 2项目经理姓名:;居民身份证号:注册编号:.投标文件中明确的项目注册建造师及本工程项目管理机构的主要技术人员省建设厅相关文件中所列情形之外不得变更。
承包人在开工时或施工过程中擅自变更的,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进行一定的处罚;如有变更,也必须执行省建设厅相关文件中规定的变更程序。
项目注册建造师及本工程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必须保证每在工地工作时间不低于5个工作日(特殊情况下需离开是必须事先征得发包人同意后可离开)。
2. 3发包人工作2.3.1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⑴施工现场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时间:提供施工所需的红线场地,并在计算工期前将施工现场各种障碍物清除;其他料场、生活区办公等用地由甲负责。
⑵将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现场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计算工期前将水、电线路接至施工现场用地红线界(承包人统一挂表,每月按实际发生额向供电、供水等部门缴纳)。
如现有用电量不能满足施工要求,由发包人负责增容。
⑶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⑷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资料的提供时间:计算工期前提供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等资料。
⑸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按规定应由发包人办理的相关施工手续,承包人应及时提供相关手续。
⑹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交验要求:开工前提供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按施工图由发包人、承包人、监理现场书面交验,交验后,承包人应妥善保护场水准点与控制点,任意破坏或遗失应由承包人负责。
⑺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开工前一。
⑻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督促承包人做好保护工作,所需费用由发包人负责。
⑼双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在发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的前提下,承包人如有托拖欠克扣工人劳动报酬行为的,发包人有权采取下列任一或全部措施,同时承包人应赔偿因此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1)从合同价款扣除,直接支付给承包人所属工人;(2)解除本合同。
2.3.2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临时用水、主要施工道路的砼浇筑、项目部搭建、生活区场地填土,夯平。
2. 4承包人工作2.4.1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⑴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围允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另行约定。
⑵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进场后一提供材料计划和总进度计划;每月25日前向发包人和监理提供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已完成工程量报表(含工程变更及签证预算)、乙购材料清单、材料进场计划、劳动力及用款计划等资料,及发包人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甲供材料由承包人提前一个月提供材料供应计划(包括品名、规格、型号、数量、进场期限、质量标准以及必要的样品和图纸);特殊材料及设备应提前三个月提供材料供应计划。
如延误或不提供,发包人可延迟支付工程款,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和损失由承包人负责。
⑶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昼夜照明和现场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均由承包人负责。
⑷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向发包人和监理分别无偿提供不少于30平米的办公用房及设施。
⑸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按有关规定办理上述手续,费用由承包人负责。
施工中建筑及生活垃圾需运出施工现场外时,承包人需到城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并按城管部门指定地点放置,费用由承包人负责(包括因承包人责任所引起的处罚).⑹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已竣工工程未交付发包人之前的成品保护由承包人负责,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在竣工验收前使用,其发生损坏的修理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⑺施工场地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做好邻近建筑物的保护和观测工作,因承包人的责任造成的财产和人身损失,由承包人承担相关费用。
⑻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施工场地清洁卫生要求应达到宿迁市安全文明工地的要求,满足城管、卫生、防疫及环保部门的相关要求。
⑼双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1)承包人应与所有施工人员签订劳动用工合同,明确劳动报酬,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对发包人支付的工程款项,应优先用于支付工人工资;(2)未经发包人确认的分包项目,发包人可拒绝验收此项分包工程或将分包单位清除出场,并有权单面解除本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由此造成的各种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3)施工过程中应采用样板引路,采取挂牌标识,格质量责任,密质量管理体系;(4)自觉接受发包人及委托管理、监理的监督管理,参加发包人、管理和监理组织的工程例会,及时报告工程情况,并接受整改要求;(5)协调处理好各种公共关系,承担因承包人责任引发的民事纠纷的损失和处理工作,包括因承包人违反有关规定而导致政府相关部门的处罚;(6)负责发包人提供材料的仓储保管工作;(7)及时办理有关签证和确认手续。
3.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3. 1进度计划3.1.1 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案)及工程进度计划的时间:施工组织设计和总进度计划应于施工前7天提交发包人及监理工程师审批,总进度计划应满足招标文件和合同对工期的要求,每报下进度计划。
工程师确认的时间:发包人代表和监理工程师应于收到承包人资料7天予以确认,逾期不批复,可视为该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案)和进度计划已获批准。
承包人必须按照批准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发包人代表和监理工程师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当工程实际进展与进度计划不符时,应及时调整,调整后的进度计划及相应的措施报发包人代表和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承包人执行已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案)和进度计划时,不免除其工期、质量的责任(不可抗力事件除外)。
3.1.2 群体工程中有关工程进度计划的要求:无。
3. 2工期延误双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1)由于非承包人的责任而造成的停工(特别是当地老百姓房屋未拆迁,土地款、青苗款等未及时赔付导致老百姓阻工),工期顺延;(2)工程设计变更,影响关键线路工作的,增加工作量超过合同约定的工作量10%以上的,按比例顺延工期;(3)不可抗力且经主管部门确认影响关键线路工作的;4.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4. 1质量与验收4.1.1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双约定中间验收部位:按规要求执行。
当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中间验收时,承包人自检合格后,在隐蔽和中间验收48小时前书面通知发包人代表和监理工程师参加。
通知应包含承包人自检记录、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容、部位、时间和地点。
承包人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发包人代表及监理工程师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
如果承包人不通知发包人代表和监理工程师参加验收而自行隐蔽,发包人代表和监理工程师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剥离或开,且不论最终验收结果如,发包人均不承担损失和顺延工期。
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在限定时间重新检验,承包人承担因此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承包人不服从质量管理的,发包人有权消退期出场,承包人并赔偿因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
4.1.2工程试车,试车费用的承担:执行通用条款。
5.安全施工除执行通用条款相关容外,承包人还应满足下列安全施工管理要求:(1)、承担因承包人责任导致的安全事故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善后的处理工作,负责安全生产设施的搭设、防护及管理,按规定配备和发放个人安全防护用品;(2)、开工前由施工单位做好整个施工过程的安全预案、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照明用电案、专项施工案。
6.合同价款与支付6. 1合同价款及调整6.1.1 本合同价款采用财政评审价和市场信息价综合计价。
(1)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围:约定围的市场风险、政策性风险。
(2)可调价格合同,合同价款调整法:1)依据:《省市政工程计价表》、,其中a.人工单价按文件执行(人工单价如有调整,则按新的调整为准),b.措施项目费和其他项目费【包括但不限于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砼、钢筋砼模板及支架、脚手架、垂直运输费(按施工合同工期计算)、现场安全文明施工费等】依据定额计价容计取,c.规费按当地文件规定计取税率按3.48%计取,如有新规定按新规定计取税率。
以费率计取的措施项目费及规费不参与下浮。
6.1.2双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A、由发包人签发的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图纸会审纪要和会议纪要中有关牵涉到工程造价变化的部分,均按工程变更考虑,统一执行专用条款(八)中有关工程变更价款调整的计算法。
该部分引起的工程造价的变化,应由承包单位在收到有关书面确认单的28天提交费用调整计算书,由发包人派出的工程师在接到承包单位提交的费用调整计算书后28天完成审核;B、招标图纸以外发包人委托承包人施工的其它工程容按新增加的工程项目计算;C、工程量清单、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会议纪要及约定的材料暂估价项目;D、符合上述要求的调整因素结算时应执行招投标期间的确定的综合单价;变更、签证引起新增工程量清单项目,其相应综合单价按建设部《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GB50500-2008)、2004版《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项目指引》及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有关文件及政策性规定计算,以有资质的造价咨询单位审核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