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心城区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管案件立
成都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成都市城市管理委员会迎接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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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成都市城市管理委员会迎接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成都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17.01.26•【字号】成城发〔2017〕6号•【施行日期】2017.01.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成都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成都市城市管理委员会迎接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方案》的通知成都高新区城管环保局、成都天府新区规划建设局,各区(市)县城管(执法、市容、市政)部门,市城管行政执法总队、市城管数字化监管中心,委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环境保护督察的重要工作部署,切实做好全市城市管理领域迎接中央、四川省环境保护督察迎检相关工作,按照市政府《成都市迎接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方案》要求,现将《成都市城市管理委员会迎接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执行。
成都市城市管理委员会2017年1月26日成都市城市管理委员会迎接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部署,切实做好全市城市管理领域迎接中央、四川省环保督察工作,建立完善、高效迎检工作机制,制定迎接中央、四川省环保督察工作方案如下:一、督察时间据悉,四川省环保督察组拟于2017年2月中旬—下旬对成都市开展环保督察(约15日),“下沉”督察部分区(市)县时间届时具体通知;预计2017年上半年,中央环保督察组将对四川省开展环保督察(约30日),并“下沉”督察成都市。
督察成都市和部分区(市)县期间,督察组将对城市管理领域涉及的环境保护工作进行督察。
二、督察内容中央、四川省环境保护督察重点围绕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环境保护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突出环境问题及处理情况等开展,主要针对党委、政府及其有关工作部门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改善区域环境质量、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等工作。
成都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修订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管案件立案处置与结案标准及处置责任分解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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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修订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管案件立案处置与结案标准及处置责任分解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成都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16.07.01•【字号】成城发〔2016〕64号•【施行日期】2016.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成都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修订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管案件立案处置与结案标准及处置责任分解表的通知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扩展数字化管理网络,加强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建设,拓展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功能”的要求,为实现郊区(市)县数字城管系统与市级数字城管系统的互联互通和业务数据的对接,保证市级数字城管监督考评机制的有序运行和全市数字城管数据的综合应用,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管案件立案处置与结案标准及处置责任分解须实现全市统一。
现将修订标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修标依据(一)《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中心城区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管案件立案与结案标准及处置责任分解表的通知》(成办函〔2016〕88号)。
(二)《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第2部分:管理部件和事件》(GB/T30428.2-2013)和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
二、修标要求(一)各郊区(市)县要对照《成都市中心城区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管案件立案处置与结案标准及处置责任分解表》的内容,根据本地实际,结合各相关单位职能职责以及“四改六治理”工作标准、文明城市和卫生城市标准,修订本地区《城市管理监管案件立案处置与结案标准及处置责任分解表》。
(二)各郊区(市)县对照《成都市中心城区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管案件立案与结案标准及处置责任分解表》,调整完善数字城管系统部件和事件大类、小类、细类、明确责任主体、主管部门、管理标准、立案条件、处理时限及结案条件。
(三)各郊区(市)县应于7月8日向市城管监管中心上报本地区数字城管监管指标体系,对需要增加或空置的监管指标,应提出相关的依据。
成都市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操作竞赛试题
![成都市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操作竞赛试题](https://img.taocdn.com/s3/m/111f3883fc0a79563c1ec5da50e2524de418d044.png)
成都市城市管理数字化业务技能竞赛平台操作岗试题一、单选题。
(共10 题,每题 2分,共20分)1、下面哪一项不属于城市管理类的法律法规()A、《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B、《成都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C、《成都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D、《中华人民共和管理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2、《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到()年年底,所有市、县都要整合形成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
A、2016B、2017C、2018D、20203、《成都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10条规定,本市实行市容和环境卫生()制度。
A、门前三包B、网格化C、责任区D、市场化管理4、《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为指向。
A、城市管理现代化B、理顺体制机制C、智慧城市建设5、下列哪一类不属于部件园林绿化设施大类( )。
A、行道树B、地灯C、街头座椅D、雕塑6、路名牌问题的责任主体是()。
A、市民政局B、市城管委C、市公安交管局D、市交委7、2016年修订的《成都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管案件立案、处置与结案标准及处置责任分解表》,其中增加了()项细类。
A 、77B 、97C 、122 D、668、小类违章接坡包括固定接坡和()。
A、临时接坡B、移动接坡C、硬质接坡D、乱接坡9、我市推行的“门前三包”是指()。
A、包门前环境卫生、包绿化、包立面B、包门前环境卫生、包市容秩序、包文明C、包门前环境卫生、包市容秩序、包绿化D、包门前环境卫生、包绿化、包美化10、下面哪一项噪音不属于城市管理管辖范围()。
A、音响器材播音产生的商业噪音B、现场加工铝合金等产生的商业噪音C、夜间无证施工噪音D、“广场舞”产生的噪音。
二、多选题。
(共10 题,每题2分,共20分)1、《成都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禁止占用城市道路、广场、桥梁、下穿通(隧)道、街道游园及其他公共场地从事下列()活动,但确因公共利益等特殊需要并报经城市管理部门批准的除外:A、设置市场、摊点B、堆物、作业、搭建设施C、开展宣传、经营或者娱乐活动D、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活动2、《成都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禁止利用下列()区域内的建(构)筑物及其附着地块、附属设施设置户外广告:A、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学校和医院用地范围内的。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40cc5cc35122aaea998fcc22bcd126fff7055dca.png)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成都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1.12•【字号】成办发[2011]19号•【施行日期】2011.01.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成办发〔2011〕19号)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成都市人民政府二○一一年一月十二日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川委厅〔2010〕43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贯彻实施〈成都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意见》(成委发〔2010〕17号)精神,设立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委),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划入的职责。
将市城市管理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承担的中心城区菜市场建设的相关职责划入市建委。
(二)取消的职责。
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划出的职责。
1. 将指导全市村镇房屋产权证发放的职责划归市房管局。
2. 将负责城市建设档案管理的职责划归市规划局。
(四)加强的职责。
1. 加强统筹城乡建设职责,推进建筑节能,改善人居生态环境,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
2. 加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监督管理。
3. 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从业人员信用管理,促进房地产开发企业诚信经营。
二、主要职责根据以上职责调整,市建委的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乡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全市城乡建设政策措施、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城乡建设行政执法监察工作。
(二)负责编制城乡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发展规划,参与编制城乡基础设施各类专项规划;牵头组织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研究;负责重点工程建设的综合协调;指导区(市)县城乡建设工作。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心城区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管案件立案、处置与结案标准及处置责任分解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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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心城区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管案件立案、处置与结案标准及处置责任分解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成都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3.26•【字号】成办函[2010]63号•【施行日期】2010.03.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心城区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管案件立案、处置与结案标准及处置责任分解表的通知(成办函〔2010〕63号)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城市管理水平,提升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发现和处置问题的能力,现将《中心城区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管案件立案、处置与结案标准及处置责任分解表》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原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心城区数字化城市管理部件事件责任分解表的通知》(成办函〔2008〕74号)同时停止执行。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六日附件:中心城区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管案件立案、处置与结案标准及处置责任分解表(事件类)备注:1.监督员日巡查频度:三环路内建成区区域日巡查频度不低于3次/日;三环路外建成区区域日巡查频度不低于2次/日;涉农街道农村地区有道路名的道路及周边日巡查频度不低于3日1次,其他区域巡查频度每周不低于1次。
2.立交桥和跨线桥桥面、封闭式道路、下穿隧道等监督员不能步行、骑车到达的路段和区域不列入监督员巡查范围,特殊情况除外。
3.特殊情况下在规定时间内不能完成的处置任务,处置部门可向本级指挥中心申请延长处置时限,经指挥中心审核批准同意,在批准同意延时处置的期限内完成处置任务的,不影响不影响单位绩效考核。
4.工作日,指法定休息日以外,法律规定的一昼夜内的工作小时数计为一个工作日。
工作时,指按照法定工作起止时间计算的每日工作小时单位。
紧急工作时,对于紧急监管案件,案件,在工作日和法定休息日,按照24小时计算的每日工作小时单位。
建设部关于公布数字化城市管理试点城市(城区)名单的通知
![建设部关于公布数字化城市管理试点城市(城区)名单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8d237c9185868762caaedd3383c4bb4cf7ecb725.png)
建设部关于公布数字化城市管理试点城市(城区)名单
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建设部(已撤销)
•【公布日期】2005.07.13
•【文号】建城函[2005]207号
•【施行日期】2005.07.13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
正文
建设部关于公布数字化城市管理试点城市(城区)名单的通
知
(建城函[2005]207号)
深圳市、成都市、杭州市、武汉市、扬州市、烟台市人民政府,北京市朝阳区、上海市长宁区、卢湾区、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政府:
经对申报开展数字化城市管理试点工作的城市(区)进行审查,确定深圳市、成都市、杭州市、武汉市、扬州市、烟台市、北京市朝阳区、上海市长宁区、卢湾区、南京市鼓楼区为建设部数字化城市管理试点城市(区)。
各试点城市(区)要按照建设部《关于推广北京市东城区数字化城市管理模式的意见》和试点实施方案的要求,加强组织领导,从实际出发,及时总结经验,认真做好数字化城市管理模式的学习、信息系统建设、管理职能整合等各项工作,采用万米单元网格管理法和城市部件管理法相结合的方式,建立监督和指挥相分离的城市管理新体制;按规范建设、有序实施、整合资源、务求实效的原则建立城市管
理新模式。
建设部将按试点实施方案组织培训和对系统的验收。
请各地在2006年7月底前将试点工作情况报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00五年七月十三日。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城市有机更新实施办法的通知-成办发〔2020〕43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城市有机更新实施办法的通知-成办发〔2020〕43号](https://img.taocdn.com/s3/m/bda96b90d1d233d4b14e852458fb770bf78a3b07.png)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城市有机更新实施办法的通知正文:----------------------------------------------------------------------------------------------------------------------------------------------------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城市有机更新实施办法的通知成都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管委会,各区(市)县政府,市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成都市城市有机更新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0年4月26日成都市城市有机更新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美丽宜居公园城市建设步伐,以公园城市建设引领城市有机更新,创新城市发展模式,增强城市永续发展动力,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紧紧围绕国家中心城市、美丽宜居公园城市、国际门户枢纽城市和世界文化名城的战略定位和新时代“三步走”战略目标,结合美丽宜居公园城市规划及导则,将城市有机更新与公园城市建设、TOD综合开发有机融合,实现城市布局更科学、功能更强、产业更优、品质更高。
第三条中心城区(成都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范围内的城市有机更新,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城市有机更新,是指对建成区城市空间形态和功能进行整治、改善、优化,从而实现房屋使用、市政设施、公建配套等全面完善,产业结构、环境品质、文化传承等全面提升的建设活动。
第五条城市有机更新坚持以下原则:(一)保护优先、产业优先、生态优先。
在挖掘和传承城市文脉的基础上,着力培育特色文态。
依托区域业态本底,科学确定产业定位和发展方向,推动发展新经济、新业态、新场景、新功能。
以生态为引领,将公园城市理念融入城市有机更新,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宣布部分规范性文件失效的决定-成都市人民政府令第162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宣布部分规范性文件失效的决定-成都市人民政府令第162号](https://img.taocdn.com/s3/m/a633a635e3bd960590c69ec3d5bbfd0a7956d5a9.png)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宣布部分规范性文件失效的决定正文:---------------------------------------------------------------------------------------------------------------------------------------------------- 成都市人民政府令(第162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宣布部分规范性文件失效的决定》已经2009年8月12日市政府第47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市长:葛红林二○○九年八月二十一日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宣布部分规范性文件失效的决定失效的规范性文件序号制定机关文号文件标题1市政府成府发〔2000〕141号成都市人民政府批转市打假领导小组关于深入开展“三重一大”打假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2市政府成府发〔2001〕156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清理整顿涉农价格和收费的通知3市政府成府发〔2002〕11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严厉打击传销专项整治行动的实施意见4市政府成府发〔2002〕21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确保我市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工资足额发放的通知5市政府成府发〔2002〕40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违法建设清理拆除工作的通知6市政府成府发〔2003〕18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坚决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加快建立规范有序土地市场的通知7市政府成府发〔2003〕55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大土地市场秩序治理整顿力度的紧急通知8市政府成府发〔2004〕49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成都市2004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9市政府成府发〔2004〕54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小春粮油收购工作的通知10市政府成府发〔2004〕59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开展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紧急通知11市政府成府发〔2005〕26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2005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12市政府办公厅成办发〔2000〕22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关于成都市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实施方案的通知13市政府办公厅成办发〔2000〕86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生猪屠宰和猪肉市场管理工作的通知14市政府办公厅成办发〔2001〕22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经委等部门关于清理整顿成都市航空运输销售市场意见的通知15市政府办公厅成办发〔2001〕33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整治城市环境工作中做好下岗职工再就业工作的通知16市政府办公厅成办发〔2001〕34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市开展民办非企业单位复查登记工作的通知17市政府办公厅成办发〔2001〕127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公安局关于认真做好军队和武警部队人员公民身份号码编制工作意见的通知18市政府办公厅成办发〔2001〕164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抓紧做好水毁工程设施修复工作的通知19市政府办公厅成办发〔2001〕165号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再就业优惠政策意见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贯彻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保障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再就业优惠政策意见的通知20市政府办公厅成办发〔2002〕68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民政局等4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村村务公开和乡镇政务公开意见的通知21市政府办公厅成办发〔2002〕75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城区畅通工程建设中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22市政府办公厅成办发〔2002〕92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十个十”环保示范工程建设标准的通知23市政府办公厅成办发〔2002〕119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文化局公安局工商局关于开展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治理实施意见的通知24市政府办公厅成办发〔2003〕103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信息办关于开展信息系统工程监理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25市政府办公厅成办发〔2003〕144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全市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会议精神的通知26市政府办公厅成办发〔2004〕43号关于开展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文化局等部门关于开展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27市政府办公厅成办发〔2004〕5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a href=" fid="B548454" tiao="0">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语委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实施办法》的意见的通知28市政府办公厅成办发〔2004〕58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房屋建筑平屋面改坡屋顶综合改造试点工作的通知29市政府办公厅成办发〔2004〕180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金融税控收款机共享试点工作的通知30市政府办公厅成办发〔2004〕194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市容环境局《成都市中心城区环卫作业市场化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31市政府办公厅成办发〔2004〕200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修订工作的通知32市政府办公厅成办发〔2004〕204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关闭粘土砖厂工作的通知33市政府办公厅成办发〔2005〕7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村村建放心商店试点工作的通知34市政府办公厅成办发〔2005〕73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城市规划发展区范围内地籍调查工作的通知35市政府办公厅成办发〔2005〕93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村村建放心商店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36市政府办公厅成办发〔2005〕100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落实被征地农民安置房建设目标任务有关问题的通知37市政府办公厅成办发〔2005〕125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村村建农资放心店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38市政府办公厅成办发〔2005〕126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东风渠沿线(成都辖区)安全隐患整治方案》的通知39市政府办公厅成办发〔2005〕131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制订工作的紧急通知40市政府办公厅成办发〔2005〕169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公安局关于成都市创建平安畅通县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41市政府办公厅成办发〔2006〕1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劳动保障局关于成都市就业实名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42市政府办公厅成办发〔2006〕34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规划局关于切实加强规划执法坚决遏制新增违法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43市政府办公厅成办发〔2006〕47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环保局关于成都市燃煤污染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44市政府办公厅成办发〔2006〕49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6年成都市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意见的通知45市政府办公厅成办发〔2006〕56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国土资源局关于成都市2006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46市政府办公厅成办发〔2006〕60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水上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47市政府办公厅成办发〔2007〕22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国土局关于成都市2007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48市政府办公厅成办发〔2007〕48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劳动保障局关于2007年促进城乡充分就业指标体系的通知49市政府办公厅成办发〔2007〕69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市政府部门内实行行政审批事项集中办理工作的通知50市政府办公厅成办发〔2007〕86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重大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51市政府办公厅成办发〔2008〕19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国土局关于成都市2008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52市政府办公厅成办函〔2006〕107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用遥感技术加强违法用地查处工作的通知53市政府办公厅成办函〔2006〕169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城市管理局关于推进市容环境“门前五包”责任制实施意见的通知54市政府办公厅成办函〔2006〕211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商务局关于《成都市食用农产品市场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55市政府办公厅成办函〔2006〕232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卫片执法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方案的通知56市政府办公厅成办函〔2006〕278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城市污水处理收费工作的意见57市政府办公厅成办函〔2007〕41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公安局关于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58市政府办公厅成办函〔2007〕137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市中小学校(幼儿园)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紧急通知59市政府办公厅成办函〔2007〕234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都地区移动通信网络升级改造有关事宜的通知60市政府办公厅成办函〔2007〕244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旅游局关于成都市清理整顿社会旅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61市政府办公厅成办函〔2007〕303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基层文化设施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62市政府办公厅成办函〔2008〕41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房管局关于2008年成都市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63市政府办公厅成办函〔2008〕47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建委关于在中心城区开展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及大型公共建筑能耗调查工作意见的通知——结束——。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中心城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移交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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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中心城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移交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成都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8.15•【字号】成办发[2014]35号•【施行日期】2014.09.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中心城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移交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成办发〔2014〕35号)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成都市中心城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移交管理暂行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年8月15日成都市中心城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移交管理暂行规定第一条(目的与依据)为规范本市中心城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移交管理行为,明确建设单位和接管单位责任,强化建设、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职责,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98号)、《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41号)、《四川省城市排水管理条例》、《成都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条例》、《成都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城市桥梁检测和养护维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18号)、《成都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129号)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名词解释)本规定中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市政工程)是指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不含由管理部门自行组织实施的维护工程),包括城市道路、桥梁(含人行天桥)、下穿隧道(含人行下穿通道)、城市防洪、城市轨道交通基础设施等主体工程,城市环卫、绿化、照明、给排水、燃气、电力通信排管、电力浅沟、电力隧道、公交(出租车)站点、交安设施等附属设施工程。
本规定中的市政基础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包括城市管理、水务、林业园林、经信(能源)、交通运输、公安交管等部门。
国家标准《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第8部分:立案,处置和结案》通过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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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第8部分:立案,处置和结案》通过审查李想【摘要】5月17日,国家标准《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第8部分:立案,处置和结案》送审稿审查会在京召开,该项国家标准由全国智标委归口管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信息中心会同相关单位共同编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产品标准处处长展磊出席会议并讲话,会议由全国智标委副主任委员张永刚主持。
【期刊名称】《中国建设信息化》【年(卷),期】2019(000)011【总页数】1页(P27-27)【关键词】城市管理信息系统;国家标准;数字化;审查;结案;归口管理;信息中心;产品标准【作者】李想【作者单位】[1]全国智标委;【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T-652.15月17日,国家标准《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第8部分:立案,处置和结案》送审稿审查会在京召开,该项国家标准由全国智标委归口管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信息中心会同相关单位共同编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产品标准处处长展磊出席会议并讲话,会议由全国智标委副主任委员张永刚主持。
展磊处长指出,目前,数字城管国家标准上升国际标准工作正在积极推动中。
同时,全国智标委还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指导下,参与开展《数字城管应用实施指南》的制定工作,负责相关章节的编写任务,旨在指导应用单位在设计施工中更好地应用数字城管系列标准,提高认知与理解。
展磊代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主管部门对标准审查提出了具体、详细的要求。
会上,来自中国科学院、国家信息中心等9家单位的专家学者组成专家审查专家委员会,审查专家听取了编制组关于该标准编制情况的介绍和有关技术内容说明,认真审查了标准并进行了讨论,认为该标准的制定依据有关国家和行业标准,结合数字城管发展现状,体现了我国相关领域的技术发展,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专家委员会表示《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第8部分:立案,处置和结案》符合立项和送审要求,材料齐全,同意通过该标准(送审稿)的审查,并建议尽快修改后形成报批稿,按程序上报。
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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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总结【范文一:区数字化城管中心工作总结】今年以来,xxx区数字化城管中心按照市城管监督指挥中心的工作指示,紧紧围绕局城市管理工作重点和关键节点,狠抓各项工作落实,取得了一定成效,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一、20xx年工作情况(一)数字化城管系统平台运行情况保持良好。
通过严抓信息采集工作,把好上报案件质量,做好系统平台硬件、软件设备维护工作,今年光明新区数字化城管区级平台运行情况良好,截止至20xx年12月25日,光明新区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共立案77798宗,同比上升10、37%,其中事件76250宗、部件1548宗,结案77164宗,结案率为99、04%,同比上升0、43个百分点。
(二)12319热线宣传工作圆满完成。
为进一步提高社会群众参与城市管理工作的热情,3月19日,光明新区数字化城管中心分别在公明、光明两街道中心区域组织开展了12319热线宣传活动,派发宣传手册1200份。
活动效果良好,群众反应热烈,12319投诉热线来电率同比上升29、95%。
(三)开展设施管理权属范围调查统计。
自8月以来,光明新区数字化城管中心开展了责任单位设施管理范围统计调查工作,已完成道路保洁、绿化、路灯管养权属信息的归类整理,较大程度提升了案件派遣准确率,案件处置效率得以提高,较之8月份的结案率,9至12月结案率平均上升2、11%。
(四)开展数字城管市政监管功能模块建设试点工作。
为进一步提高数字化城管案件派遣效率,解决因非工作时间案件办理问题,光明新区数字化城管中心开展了市政监管功能模块建设试点工作,在责任单位数字化平台管理员及其下属管养单位负责人手机上安装数字化系统软件,案件可通过手机操作办理,并直接派遣至现场负责人员,减少案件处理时间,有利于数字案件的派遣、反馈工作,逐步提升数字化系统运转效率。
(五)积极响应市容环境考核工作。
为减少市容环境检查考核中失分,光明新区数字化中心积极研究市容环境考核方式方法,不断调整信息采集、派遣方式,加大了“城市六乱”和市政设施部件损坏的问题采集,同时积极与相关责任部门沟通协调,对处理难度大、责任权属不明确的案件采取书面方式报送办事处处理,并积极跟进处理情况,新区的市容市貌得到了较大提升,2013年市容环境考核成绩均在9、9分以上。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城市建筑物和公共设施清洁管理规定的通知-成办函〔2016〕15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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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城市建筑物和公共设施清洁管理规定的通知正文:----------------------------------------------------------------------------------------------------------------------------------------------------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城市建筑物和公共设施清洁管理规定的通知成办函〔2016〕157号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成都市城市建筑物和公共设施清洁管理规定》已经市政府第12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10月25日成都市城市建筑物和公共设施清洁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市建(构)筑物、公共设施容貌管理,维护干净、整洁、有序的城市环境,根据《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成都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规定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全面开展清洁城市环境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函〔2016〕6号)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城市化管理区域内的建(构)筑物、公共设施的清洁管理活动。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的建(构)筑物清洁,是指建(构)筑物外立面及其附属设施的清洗、维护和修缮。
本规定所称的公共设施清洁,是指设置在道路和公共场所的交通、电力、通信、邮政、交通安全、消防、环卫、生活服务、文体休闲等设施的清洗、维护和修缮,确保外表美观,功能完好。
第四条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建(构)筑物、公共设施清洁管理工作的统筹协调、监督考核工作。
规划、建设、房产、国土、水务、交通、公安、商务、旅游、经信、教育、园林绿化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城市建(构)筑物、公共设施清洁的日常监管、维护工作。
各区(市)县政府(含成都高新区、成都天府新区管委会,下同)负责本辖区内建(构)筑物、公共设施清洁管理的具体工作,组织、指导和督促责任单位定期对建(构)筑物、公共设施实施清洁和维护。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统筹推进我市中心城区“城中村”改造的实施意见-成办发[2007]10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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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统筹推进我市中心城区“城中村”改造的实施意见正文:----------------------------------------------------------------------------------------------------------------------------------------------------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统筹推进我市中心城区“城中村”改造的实施意见(成办发〔2007〕102号)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近年来,我市积极推进“城中村”改造,改变了中心城区“城中村”居民的生活环境,促进了中心城区城市建设发展。
据初步统计,目前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以下统称五城区)内还有待改造的“城中村”12个,待改造范围12.95平方公里,待改造建筑面积约546万平方米,需拆迁居民11290余户。
为进一步加快我市“城中村”改造步伐,推进全市城乡统筹发展,现就统筹推进中心城区“城中村”改造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总体目标及实施主体和实施步骤(一)指导思想。
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以促进城市土地科学合理利用、优化城市空间布局和增强城市功能、改善“城中村”区域居民生活居住环境、推进统筹城乡和谐发展为目的,解放思想,创新思路,因地制宜,统筹推进“城中村”改造。
(二)基本原则。
1.切实保护“城中村”居民合法权益。
通过“城中村”改造,切实改善“城中村”居住生活环境,促进居民就业和社会保障,提升“城中村”居民生活质量。
2.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
以政府为主导推进“城中村”改造,走以市场化为主的道路,积极吸引社会资金参与“城中村”改造。
3.结合实际,“一村一策”。
“城中村”改造难度高,各“城中村”情况差别大,在土地、规划、报建、拆迁管理等方面除予以统一的政策支持措施外,还需要结合各“城中村”具体情况,按照“一村一策”的原则分别确定改造方式和政策支持措施,确保全市各“城中村”改造的顺利推进。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地下综合管廊运营维护管理办法的通知-成办发〔2020〕28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地下综合管廊运营维护管理办法的通知-成办发〔2020〕28号](https://img.taocdn.com/s3/m/5f43870a6fdb6f1aff00bed5b9f3f90f76c64dd8.png)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地下综合管廊运营维护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地下综合管廊运营维护管理办法的通知成办发〔2020〕28号成都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管委会,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成都市地下综合管廊运营维护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0年3月16日成都市地下综合管廊运营维护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依据为规范地下综合管廊运营维护管理工作,确保地下综合管廊使用功能完好及安全运行,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98号)等法规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国发〔2013〕3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61号)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本市中心城区地下综合管廊的运营维护管理工作。
其他县(市)地下综合管廊的运营维护管理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名词解释本办法所称地下综合管廊(以下简称管廊),是指建于城市地下用于容纳两类及以上城市工程管线的构筑物及附属设施。
城市工程管线(以下简称管线)包括电力、通信、燃气、有线电视、给水、排水、再生水、交通安全、公安通信、天网、城市照明、垃圾渗滤液管线等;附属设施是指管廊的附属设施,包括排水、通风、消防、照明、电气、通信、标识、监控与报警设施等。
本办法所称的管廊监管单位是受市城市管理部门委托,具体承担管廊监督管理事务性工作的单位;管廊管理单位是指负责管廊运营维护管理的单位;管线单位是指城市工程管线的权属单位。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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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成都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5.12•【字号】•【施行日期】2006.05.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城市管理水平,改善公共服务质量,促进和谐成都建设,按照建设部关于开展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的有关部署和要求,现就我市开展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数字化城市管理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以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和市委十届五次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立足于成都实际,认真落实“管理比建设更重要”的城市管理理念,运用现代数字信息技术,用现代化科技管理手段替代传统管理方式,革新城市管理模式,逐步建立起沟通快捷、分工明确、责任到位、反应快速、处置及时、运转高效的城市管理监督机制和处置机制,全面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实现城市管理数字化、标准化和精细化的目标。
二、数字化城市管理的基本模式按照“管理与监督相对分离”的要求,构建市、区(指五城区和高新区,下同)两级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平台,以市、区城市管理部门为依托,分别组建市、区数字化城市管理指挥中心和监督中心,形成指挥和监督的两个轴心及各自闭合又互联互通的指挥和监督系统。
市城市管理指挥中心负责协调市级部门、单位,市、区之间,省、市之间涉及城市管理的工作事项,并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处理市城市管理监督中心反馈的涉及城市管理的工作事项;市城市管理监督中心负责受理涉及市及市以上有关部门、单位城市管理工作事项,负责对市级部门办理城市管理的有关工作事项进行核查,受理区级城市管理监督中心的有关信息反馈。
各区城市管理指挥中心负责协调区级部门及区级部门与街道办事处之间,街道办事处与街道办事处之间所涉及的城市管理工作事项,并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区城市管理监督中心负责受理监督员队伍、社会公众及媒体反馈的城市管理信息,负责对区级部门处置办理城市管理有关工作事项的情况进行核查,负责将区级部门及监督员队伍处置办理工作情况向区城市管理指挥中心进行反馈,对受理的涉及市级及以上部门的城市管理工作事项向市城市管理监督中心进行反馈。
成都市中心城区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管立案、处置与结案标准及处置责任分解表
![成都市中心城区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管立案、处置与结案标准及处置责任分解表](https://img.taocdn.com/s3/m/3766bee9ba0d4a7302763aad.png)
中心城区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管案件立案、处置与结案标准及处置责任分解表(部件类)
2.立交桥和跨线桥桥面、封闭式道路、下穿隧道等监督员不能步行、骑车到达的路段和区域不列入监督员巡查范围 ,特殊情况除外。
3.特殊情况下在规定时间内不能完成的处置任务,处置部门可向本级指挥中心申请延长处置时限,经指挥中心审核批准同意,在批准同意延时处置的期限内完成处置 任务的,不影响单位绩效考核。
4.工作日,指法定休息日以外,法律规定的一昼夜内的工作小时数计为一个工作日。
工作时,指按照法定工作起止时间计算的每日工作小时单位。
紧急工作时,对于 紧急监管案件,在工作日和法定休息日,按照24小时计算的每日工作小时单位。
紧急工作日,对于紧急监管案件,在工作日和法定休息日,按照每日24小时计算的 一个工作日单位。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城市管理委员会(成都市城市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城市管理委员会(成都市城市](https://img.taocdn.com/s3/m/686efe5a27284b73f242506b.png)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城市管理委员会(成都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法规类别】机构编制【发文字号】成办发[2015]3号【发布部门】成都市政府【发布日期】2015.01.21【实施日期】2015.01.2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城市管理委员会(成都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成办发〔2015〕3号)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成都市城市管理委员会(成都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1月21日成都市城市管理委员会(成都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全市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成委发〔2014〕15号)精神,设立成都市城市管理委员会(简称市城管委),挂成都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牌子(简称市城管执法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取消的职责。
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划出的职责。
1.将市城管委(市城管执法局)负责的中心城区道路交通隔离护栏(含二环路底层道路隐形护栏)的设置、管理、维护职责划归市公安局。
2.将市城管委(市城管执法局)负责的机场高速公路及其两侧建筑控制区范围内户外广告和招牌的设置及管理职责划归市交委。
(三)增加的职责。
1.增加负责城市管理领域的统筹协调、监督检查职责。
2.增加牵头建立城市管理综合协调体系和责任体系职责。
二、主要职责根据以上职责调整,市城管委(市城管执法局)的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市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拟订城市管理的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制定城市管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制度和规范并组织实施。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政府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事中事后监管办法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政府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事中事后监管办法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ee1ec534ec630b1c59eef8c75fbfc77da369975e.png)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政府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事中事后监管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8.11.30•【字号】成办发〔2018〕38号•【施行日期】2018.12.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招标投标正文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政府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事中事后监管办法的通知成办发〔2018〕38号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成都市政府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事中事后监管办法》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11月30日成都市政府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事中事后监管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依据)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国家、省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决策部署,坚持放管结合、并重,创新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提升监管实效,针对政府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环节的突出问题,根据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定义)本办法所称政府性工程建设项目包含以下几类:(一)市本级政府财政资金采用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等方式投资建设且占投资主导地位的政府投资项目;(二)政府负有提供责任又适宜市场化运作,采取使用者付费、可行性缺口补助等适当方式,由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开展建设运营的市本级PPP项目;(三)在前两类项目之外,政府根据城市建设发展需要提出规划并提供一定要素保障,交由市属国有企业或事业单位按照市场化方式自筹资金建设运营的市本级政府间接投资项目。
前款所述政府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各区(市)县政府性工程建设项目参照实施。
第三条(原则)政府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维护国家及社会公共利益原则;(二)公开、公平、公正、竞争原则;(三)诚实信用原则。
第二章参与各方责任第四条(招标人)招标人应遵守以下规定:(一)招标人是政府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组织者,招标投标结果的使用者,是招标投标活动的责任主体,对招标过程和结果负总责。
成都市城市管理数字化监督管理中心_企业报告(业主版)
![成都市城市管理数字化监督管理中心_企业报告(业主版)](https://img.taocdn.com/s3/m/062ca85ef56527d3240c844769eae009581ba2bd.png)
本报告于 2023 年 02 月 09 日 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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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行业分布
近 1 年成都市城市管理数字化监督管理中心的招标采购项目较为主要分布于信息系统集成和物联网技 术服务 物业管理 运行维护服务行业,项目数量分别达到 7 个、3 个、3 个。其中信息系统集成和物 联网技术服务 人力资源服务 运行维护服务项目金额较高,分别达到 2315.59 万元、728.29 万元、 296.30 万元。 近 1 年(2022-03~2023-02):
目录
企业基本信息 .................................................................................................................................1 一、采购需求 .................................................................................................................................1
项目数(个)
26
同比增长:36.8%
项目总金额(万元)
(不含费率与未公示金额)
¥3432.49
同比增长:1395.1%
平均金额(万元)
¥156.02
同比增长:511.6%
平均节支率
1.1%
同比增长:-65.6%
*平均节支率是指,项目节支金额与预算金额的比值的平均值。(节支金额=项目预算金额-中标金额)
目标单位: 成都市城市管理数字化监督管理中心
报告时间:
2023-02-09
报告解读:本报告数据来源于各政府采购、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事业单位等网站公开的招标采购 项目信息,基于招标采购大数据挖掘分析整理。报告从目标单位的采购需求、采购效率、采购供应 商、代理机构、信用风险 5 个维度对其招标采购行为分析,为目标单位招标采购管理、采购效率 监测和风险预警提供决策参考;帮助目标单位相关方包括但不限于供应商、中介机构等快速了解目 标单位的采购需求、采购效率、采购竞争和风险水平,以辅助其做出与目标单位相关的决策。 报告声明:本数据报告基于公开数据整理,各数据指标不代表任何权威观点,报告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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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心城区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管案件立案、处置与结案标准及处置责任分解表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成办函[2010]63号【发布部门】成都市政府【发布日期】2010.03.26【实施日期】2010.03.26【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失效依据】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中心城区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管案件立案处置与结案标准及处置责任分解表的通知(2016)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心城区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管案件立案、处置与结案标准及处置责任分解表的通知(成办函〔2010〕63号)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城市管理水平,提升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发现和处置问题的能力,现将《中心城区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管案件立案、处置与结案标准及处置责任分解表》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原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心城区数字化城市管理部件事件责任分解表的通知》(成办函〔2008〕74号)同时停止执行。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六日附件:中心城区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管案件立案、处置与结案标准及处置责任分解表(事件类)任务处理阶段核实核查结案阶段区级处置单位立案条件监督中心预立案、立案时限责任部门处置时限指挥中心督办时限监督员核实核查时限结案条件三环路内侧辅道(含)以内建成区区域三环路外侧辅道(含)以外建成区区域涉农街道农村地区三环路内外建成区区域涉农街道农村地区区治违办、区城管(执法)局、市规划局城市道路、广场、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公共场所无违法建设擅自在城市道路、广场、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公共场所进行违法建设10分钟10分钟21工作日21工作日21工作日10分钟1.5工作时1工作日拆除街道办事处区城管(执法)局、区建设局、区交通局、区房管局、区国土局、街道办事处市城管局街道、绿地、工地及其他公共场地等处无暴露生活垃圾公共场地存在:0.5平方米以下少量零星暴露生活垃圾10分钟10分钟2紧急工作时3紧急工作时5紧急工作时10分钟1.5工作时公共场地存在:0.5平方米以上2平方米以下较多暴露生活垃圾3紧急工作时4紧急工作时6紧急工作时公共场地存在:2平方米以上大量暴露生活垃圾6紧急工作时2紧急工作日3紧急工作日区城管(执法)局、区建设局、区房管局、区国土局、区交通局、市城管局街道、绿地、工地及其他公共场地等处无暴露建筑垃圾公共场地存在:0.5平方米以下少量零星建筑垃圾10分钟10分钟2紧急工作时3紧急工作时5紧急工作时10分钟1.5工作时公共场地存在:0.5平方米以上2平方米以下较多建筑垃圾5紧急工作时6紧急工作时1紧急工作日公共场地存在:2平方米以3紧急工作日3紧急工作日7紧急街道办事处上大量建筑垃圾工作日水域不洁市水务局区统筹局、区环保局市水务局无向水域范围倾倒、排放废弃物、生活垃圾、粪便;河道水域无大量漂浮垃圾向水域范围倾倒、排放废弃物、生活垃圾、粪便;河道水域存在大量漂浮垃圾10分钟10分钟1紧急工作日2紧急工作日3紧急工作日10分钟1.5工作时1工作日制止、清除废弃车辆市交管局市公安局公共道路无较长时间停放车辆公共道路较长时间停放无人使用的车辆10分钟10分钟4工作时1工作日10分钟1.5工作时清除道路遗撒市交管局、市城管执法一、二、三分局区城管(执法)局、区房管局、区建设局、区国土局、区交通局、街道办事处市城管局车辆运输无物料泄漏;无扬尘污染车辆运输物料泄漏;车辆运输物料造成扬尘污染10分钟10分钟4紧急工作时6紧急工作时1紧急工作日10分钟1.5工作时1工作日制止、整改、清除建筑物区城管(执市城管局临街建(构)筑物外墙墙临街建(构)筑物外墙墙10分钟10分钟7工作日9工作日10分钟1.5工作整改外立面不洁法)局、区房管局、区建设局、街道办事处面清洁面陈旧破损严重时油烟污染区城管(执法)局、区工商局、区环保局、街道办事处市城管局饮食店铺(点)排放烟尘、油烟气体没有影响市容和他人生活饮食店铺(点)、单位排放烟尘、油烟气体明显影响市容和他人生活10分钟10分钟2紧急工作时3紧急工作时4紧急工作时10分钟1.5工作时1工作日制止02宣传广告01非法张贴小广告市建委安监站、市交管局、市交委出管处、市民政局、市公交集团公区城管(执法)局、街道办事处等市打非办(市城管局)建(构)筑物、工地围墙(板)、市政公用设施、道路交通设施标志标线、桥梁、路名牌、公交站亭(牌)、广场、树木等公共设施上无乱在建(构)筑物、工地围墙(板)、市政公用设施、道路交通设施标志标线、桥梁、路名牌、公交站亭(牌)、广场、树木等公共设10分钟10分钟1紧急工作日2紧急工作日3紧急工作日10分钟1.5工作时1工作日清除司、市路桥公司、成都电业局、市道路桥梁管理处等涂写、张贴广告、标语等施上乱涂写、张贴广告、标语等02宣传广告02违章张贴悬挂广告牌匾区城管(执法)局、街道办事处市城管局无未经主管部门批准设置擅自悬挂广告牌匾10分钟10分钟15紧急工作日15紧急工作日15紧急工作日10分钟1.5工作时1工作日取缔03占道广告牌区城管(执法)局、街道办事处市城管局无占道设置广告牌擅自设置占道广告牌等10分钟10分钟2紧急工作时3紧急工作时3紧急工作日10分钟1.5工作时1工作日取缔04街头散发广告市交管局区城管(执法)局、街道办事处市城管局、市公安局公共道路、广场无散发小广告、宣传单在公共道路、广场散发小广告、宣传单10分钟10分钟2紧急工作时3紧急工作时10分钟1.5工作时制止03施工管01施工扰市建委建设监区城管(执市建委无夜间施工噪声扰民夜间施工噪声严重扰民10分钟10分钟2紧急工作时3紧急工作时4紧急10分钟1.5工作1工作制止理民察大队法)局、区建设局、街道办事处工作时时日05违章挖掘市道路桥梁管理处、市级道路产权单位等区城管(执法)局、区级其他部门、街道办事处等市城管局无擅自挖掘道路未经许可,擅自挖掘城市道路10分钟10分钟5工作日6工作日10工作日10分钟1.5工作时1工作日制止、恢复04突发事件锦江区、青羊区、成华区城管(执法)局;成都高新区城管环保局;金牛区、武侯区建设局;市城管局路面无塌陷路面塌陷严重影响车辆和行人正常通行(尚未围护)10分钟10分钟2紧急工作时3紧急工作时围护路面无塌陷路面塌陷严重影响车辆和行人正常通行(已围护尚未修复)5工作日6工作日基本平整路面无塌陷路面塌陷严重影响车辆和行人正常通行(现场路面尚未恢复)10工作日12工作日完全恢复区交通局、区国土局、街道办事处等自来水管道破裂、漏水(施工人员未赶到,问题现场尚未维护)10分钟10分钟2紧急工作时3紧急工作时10分钟1.5工作时现场围护自来水管道破裂、漏水(现场已维护尚未修复)10分钟10分钟3紧急工作时5紧急工作时10分钟1.5工作时修复自来水管道破裂、漏水(道路恢复畅通,路面不平整)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