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法律实务讲座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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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所附的条件或期限,通常通过保险合同的附款来表现。附生 效条件的合同,于条件成就时生效;附生效期限的合同,于期限届至 时生效。在此之前发生的保险事故,即使保险人收取保险费、签发保 险单或其他凭证,均不承担保险给付义务。生效条件成就,始期届至 后,保险事故发生,保险人无论是否收取保险费、签发保险单或其他 保险凭证,均负保险给付义务。
2020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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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保险合同解除权
保险法第十六条,抗辩期
保险合同解除,是指保险合同有效成立之后,有效期限届满之前, 保险合同当事人一方行使合同解除权,使合同关系归于消灭的单方法 律行为。
我国《保险法》第十五条规定,原则上,保险合同成立之后,投 保人有权随时解除合同。
《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保险人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 实告知的情况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 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同时,为防止保险公司滥用合同 解除权,规定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 消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两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 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2020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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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附条件与附期限 附条件的保险合同,是指当事人在保险合同中约定一定的条件
(不确定的将来事实),把条件的成就与否作为合同效力发生或终止 的依据。合同中所附的条件可以是事件,也可以是行为,但是能够作 为条件的事实,须是由当事人任意选择的、合法的、尚未发生的客观 不确定的事实。
附期限的保险合同,是指保险合同当事人约定以一定的期限(确 定的将来事实)的到来作为合同效力发生或终止的依据。根据所附期 限对保险合同效力限制的方式不同,可分为始期和终期。
2020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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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保险利益
《保险法》第十二条:人身保险的投保人在保险合同订立时,
对被保险人应当具有保险利益。
财产保险的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 保险利益。
人身保险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财产保险是以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被保险人是指其财产或者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 求权的人。投保人可以为被保险人。
合同有特别约定保险责任起始时间的:依合同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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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成立与生效的不同 保险合同的成立不同于保险合同的生效。
保险合同的成立是指保险协议存在的事实,即保险合同的成立 只是解决合同是否存在的问题。
保险合同的生效是国家通过法律评价投保人与保险人的合意的 表现,是法律肯认其意思的结果。
成立的保险合同符合法律要求才能生效,否则,或无效,或得 撤销,或效力未定。
保险合同的成立 ,关键在于保险人与投保人双方是否就保险合同 的主要条款达成了一致的协议,而不依赖于签发保单和缴付保险费。
对于保险合同的生效,我国《保险法》第十三条第三款规定:依 法成立的保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对合同的效 力约定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2020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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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成立 保险合同成立 要约→承诺 (合意) 是否以签发保单为要件?否(不要式合同) 是否以交付保费为要件?否(诺成合同)
对于保险合同的生效,我国《保险法》第十三条第三款规定:依 法成立的保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对合同的效 力约定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2020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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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保险实务中的基础问题
(一)保险合同成立与生效。 对于保险合同的成立,我国《保险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投
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保险合同成立。保险人应当 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
2020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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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生效 (1)一般情况:依法成立的,自成立时生效 (2)附生效条件:比如“收取首期保费并签发保单的次日开始生
效”; “人身保险的体检合格”; “健康保险中的观察期(90天或 180天)”等 (3)附生效期限: 保险合同生效与保险责任起始时间是否一致?
合同未作约定的:两者时间一致
2020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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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保险责任期间
保险期间是保险合同中最重要的条款之一,在一般情况下,保险 期间既指保险合同期间—保险合同开始生效和终止的时间,又是指保 险责任期间—保险人开始承担保险责任和终止承担保险责任的时间。
保险责任开始的时间与保险合同生效的时间通常是一致的,但二 者在以下情况是不一致的:
保险法律实务讲座
河南德英杰律师事务所
百度文库
2020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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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保险实务中的基础问题
(一)保险合同成立与生效。 对于保险合同的成立,我国《保险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投
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保险合同成立。保险人应当 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
保险合同的成立 ,关键在于保险人与投保人双方是否就保险合同 的主要条款达成了一致的协议,而不依赖于签发保单和缴付保险费。
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 认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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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保险利益的含义: (1)保险利益由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享有 (2)保险利益是指法律上承认的利益 (3)保险利益必须是经济上可以估量的
2020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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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保险单与保险凭证(条款告知形式)
保险单,简称“保单”,系指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人向投保人 签发的正式书面凭证,以载明当事人双方的保险合同权利、义务。
一份保单通常包括六个部分: 1、申明部分;2、定义部分;3、承保约定; 4、除外责任;5、保险条件;6、其他条款。 保险单的法律意义表现在: 1、证明保险合同成立; 2、证明保险合同内容; 3、是明确当事人双方履行保险合同义务的依据。 保险凭证亦称小保单,是保险人向投保人签发的证明保险合同已 经成立的书面凭证,是一种简化了的保险单,其法律效力与保险单相 同。
第一,追溯保险,即保险责任期间追溯到保险期间开始前的某一 时点,也就是保险人对于合同成立前所发生的保险事故也要承担保险 责任,此种情形多适用于海上保险合同,及一部分人寿险。
第二,观察期间的规定,一般是在合同生效若干日后,保险人才 开始承担保险责任。即保险责任的开始时间在保险合同生效之后,此 种情形多适用于健康保险合同及以交付保费为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的 停止条件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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