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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于1997年提出《关于电子商务的欧洲建 议》,1998年发表了《欧盟电子签字法律框架指 南》和《欧盟关于处理个人数据及其自由流动中 保护个人的指令》,1999年发布了《数字签名2统 一规则草案》
▪ 2000年,欧盟将电子商务立法作为它启动欧洲
网络经济发展的重要环节
▪ 世界贸易组织(WTO) 于1997年达成3个协议:
1991年5月,国务院通过《计算机软件保护
条例》,1994年2月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
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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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于1997年12月发布《计算机信息 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2000年4 月又发布了《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办法》。
公安部、中国人民银行于1998年8月颁 布了《金融机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工 作暂行规定》。
《全球基础电信协议》、《信息技术协议》、
《开放全球金融服务市场协议》
▪ 作为电子商务的主导国家,美国 1997年7月1日
颁布《全球电子商务纲要》,正式形成美国政
府系统化的电子商务发展政策和立法规划;
1999年7月通过了《统一电子交易法》;2000
年9月29日,全国统一州法委员会发布了《统一
源自文库
计算机信息交易法》;另外,美国还制定颁布
1999年10月7日,国务院颁布《商业密 码管理规定》。
2000年1月1日国家保密局发布的《计算 机信息系统国际联网保密管理规定》开始实 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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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了国际EDI的法律基础。
2. 电子商务法律框架的形成时期 1996年6月,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通过
《电子商业示范法》,2001年3月通过《电子签 字示范法》
国际商会于1997年11月6日通过《国际数字保 证商务通则(GUIDEC)》
1998年10月,经合组织公布《OECD电子商 务行动计划》、《有关国际组织和地区组织的报 告:电子商务的活动和计划》、《工商界全球商 务行动计划》
件处理报告》,允许以电子方式进行官方文件
的受理与管理,但还没有一部综合性的电子商
务法问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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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德国
▪ 1997年8月,德国制定了《信息与通讯服务 法》。该法涉及与电子商务相关的各个方面, 其中包括:《通讯服务使用法》、《通讯服 务中个人信息的保护法》、《电子签名法》、 《刑法典修正案》、《行政违法修正案》、 《禁止对未成年人传播不道德出版物修正 案》、《版权法修正案》、《价格标示法修 正案》等。
2) 韩国 :1999年7月,韩国的《电子商务基 本法》正式生效,并制定了《电子签名法》。
▪ 3) 马来西亚:1997年,马来西亚制定了《数 字签名法》,这是亚洲最早的电子商务立法。
▪ 4) 日本:1997年,日本虽制定了发展电子商 务的统一计划,但目前还没有一部综合性的电子 商务法问世。
▪ 5) 澳大利亚:1999年6月,澳大利亚提出了
▪ 6) 俄罗斯
▪ 1995年1月,俄罗斯联邦颁布《俄罗斯联邦信
息法》,调整所有电子信息的生成、存储、
处理与访问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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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亚洲和大洋洲主要国家的电子商务立法
1) 新加坡 :1998年,新加坡制定了《新加坡 电子交易法》,又于1999年制定了《新加坡电 子交易(认证机构)规则》和《新加坡认证机构安 全方针》。
电子商务立法制度
1 国外电子商务立法 1.1 国外电子商务立法概述 电子商务早初期立法
早期国际电子商务立法主要围绕电子数据交换 (EDI)规则的制定而展开 。1979年,美国标准化 委员会制定了ANSI/ASC/X12标准。1981年,欧 洲国家推出《贸易数据交换指导原则》(GTDI)。 1990年3月,联合国正式推出UN/EDIFACT标准, 此后又制定了《联合国行政商业运输电子数据交 换规则》、《电子数据交换处理统一规则 (UNCID)》等文件。1993年10月,联合国国际贸 易法委员会全面审议了《电子数据交换及贸易数 据通信有关手段法律方面的统一规则草案》,形
2. 加拿大电子商务立法 ▪ 1999年3月15日,加拿大统一法律
委员会提出《统一电子商务法(草 案)》,主要调整商务通信中电子 签名的使用问题。另外,加拿大还 起草了《个人信息保护与电子文件 法案》 ,其中涉及电子签名、电子 表格的使用与提交等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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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欧洲主要国家的电子商务立法
1)英国:从1996年到1999年,英国先后提出 了5份关于电子商务的立法动议,但未有综合 性的电子商务法问世。
《电子交易法案》,但还没有一部综合性的电子
商务法问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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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我国电子商务立法
2.2.1 我国电子商务立法现状
总体上,我国的电子商务立法相对滞后于世 界上的发达国家。
2.2.2 我国电子商务立法概况
1. 计算机系统安全立法
1989年制定《计算机病毒控制规定(草案)》, 开始推行“计算机病毒研究和销售许可证”制 度。
了《国际与国内商务电子签字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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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 主要国家电子商务立法简介 1. 美国电子商务立法
分为联邦立法和州立法两大部分,而以各州 的立法行动为先导。犹他州于1995年颁布了 《数字签名法》(Utah Digital Signature Act);伊 利诺斯州制定了《电子商务安全法》(Illinois Electronic Commerce Security Act)和《金融机 构数字签名法》(Financial Institutions Digital Signature Act);佛罗里达州制定了《电子签名 法》(Electronic Signature Act)和《数字签名与 电子公证法》(Digital Signature & Electronic Notarization)等。联邦电子商务立法进程较为缓 慢,1997年至1999年提出的有关电子商务的议 案就有17个,但还没有综合性的电子商务法问世4 。
▪ 2) 法国:1997年8月,法国首相曾向国家委员 会提交了一份题为“因特网的发展所提出的法 律问题”的报告,但还没有一部综合性的电子 商务法问世。
▪ 3) 意大利:1997年,意大利制定了《意大利数 字签名法》。又于1998年和1999年制定了《数 字签名技术规则》。
▪ 4) 瑞典:1996年,瑞典曾发布过一份《电子文
▪ 2000年,欧盟将电子商务立法作为它启动欧洲
网络经济发展的重要环节
▪ 世界贸易组织(WTO) 于1997年达成3个协议:
1991年5月,国务院通过《计算机软件保护
条例》,1994年2月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
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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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于1997年12月发布《计算机信息 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2000年4 月又发布了《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办法》。
公安部、中国人民银行于1998年8月颁 布了《金融机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工 作暂行规定》。
《全球基础电信协议》、《信息技术协议》、
《开放全球金融服务市场协议》
▪ 作为电子商务的主导国家,美国 1997年7月1日
颁布《全球电子商务纲要》,正式形成美国政
府系统化的电子商务发展政策和立法规划;
1999年7月通过了《统一电子交易法》;2000
年9月29日,全国统一州法委员会发布了《统一
源自文库
计算机信息交易法》;另外,美国还制定颁布
1999年10月7日,国务院颁布《商业密 码管理规定》。
2000年1月1日国家保密局发布的《计算 机信息系统国际联网保密管理规定》开始实 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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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了国际EDI的法律基础。
2. 电子商务法律框架的形成时期 1996年6月,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通过
《电子商业示范法》,2001年3月通过《电子签 字示范法》
国际商会于1997年11月6日通过《国际数字保 证商务通则(GUIDEC)》
1998年10月,经合组织公布《OECD电子商 务行动计划》、《有关国际组织和地区组织的报 告:电子商务的活动和计划》、《工商界全球商 务行动计划》
件处理报告》,允许以电子方式进行官方文件
的受理与管理,但还没有一部综合性的电子商
务法问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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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德国
▪ 1997年8月,德国制定了《信息与通讯服务 法》。该法涉及与电子商务相关的各个方面, 其中包括:《通讯服务使用法》、《通讯服 务中个人信息的保护法》、《电子签名法》、 《刑法典修正案》、《行政违法修正案》、 《禁止对未成年人传播不道德出版物修正 案》、《版权法修正案》、《价格标示法修 正案》等。
2) 韩国 :1999年7月,韩国的《电子商务基 本法》正式生效,并制定了《电子签名法》。
▪ 3) 马来西亚:1997年,马来西亚制定了《数 字签名法》,这是亚洲最早的电子商务立法。
▪ 4) 日本:1997年,日本虽制定了发展电子商 务的统一计划,但目前还没有一部综合性的电子 商务法问世。
▪ 5) 澳大利亚:1999年6月,澳大利亚提出了
▪ 6) 俄罗斯
▪ 1995年1月,俄罗斯联邦颁布《俄罗斯联邦信
息法》,调整所有电子信息的生成、存储、
处理与访问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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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亚洲和大洋洲主要国家的电子商务立法
1) 新加坡 :1998年,新加坡制定了《新加坡 电子交易法》,又于1999年制定了《新加坡电 子交易(认证机构)规则》和《新加坡认证机构安 全方针》。
电子商务立法制度
1 国外电子商务立法 1.1 国外电子商务立法概述 电子商务早初期立法
早期国际电子商务立法主要围绕电子数据交换 (EDI)规则的制定而展开 。1979年,美国标准化 委员会制定了ANSI/ASC/X12标准。1981年,欧 洲国家推出《贸易数据交换指导原则》(GTDI)。 1990年3月,联合国正式推出UN/EDIFACT标准, 此后又制定了《联合国行政商业运输电子数据交 换规则》、《电子数据交换处理统一规则 (UNCID)》等文件。1993年10月,联合国国际贸 易法委员会全面审议了《电子数据交换及贸易数 据通信有关手段法律方面的统一规则草案》,形
2. 加拿大电子商务立法 ▪ 1999年3月15日,加拿大统一法律
委员会提出《统一电子商务法(草 案)》,主要调整商务通信中电子 签名的使用问题。另外,加拿大还 起草了《个人信息保护与电子文件 法案》 ,其中涉及电子签名、电子 表格的使用与提交等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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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欧洲主要国家的电子商务立法
1)英国:从1996年到1999年,英国先后提出 了5份关于电子商务的立法动议,但未有综合 性的电子商务法问世。
《电子交易法案》,但还没有一部综合性的电子
商务法问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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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我国电子商务立法
2.2.1 我国电子商务立法现状
总体上,我国的电子商务立法相对滞后于世 界上的发达国家。
2.2.2 我国电子商务立法概况
1. 计算机系统安全立法
1989年制定《计算机病毒控制规定(草案)》, 开始推行“计算机病毒研究和销售许可证”制 度。
了《国际与国内商务电子签字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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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 主要国家电子商务立法简介 1. 美国电子商务立法
分为联邦立法和州立法两大部分,而以各州 的立法行动为先导。犹他州于1995年颁布了 《数字签名法》(Utah Digital Signature Act);伊 利诺斯州制定了《电子商务安全法》(Illinois Electronic Commerce Security Act)和《金融机 构数字签名法》(Financial Institutions Digital Signature Act);佛罗里达州制定了《电子签名 法》(Electronic Signature Act)和《数字签名与 电子公证法》(Digital Signature & Electronic Notarization)等。联邦电子商务立法进程较为缓 慢,1997年至1999年提出的有关电子商务的议 案就有17个,但还没有综合性的电子商务法问世4 。
▪ 2) 法国:1997年8月,法国首相曾向国家委员 会提交了一份题为“因特网的发展所提出的法 律问题”的报告,但还没有一部综合性的电子 商务法问世。
▪ 3) 意大利:1997年,意大利制定了《意大利数 字签名法》。又于1998年和1999年制定了《数 字签名技术规则》。
▪ 4) 瑞典:1996年,瑞典曾发布过一份《电子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