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哈贝马斯的交往行为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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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政治思潮》期末论文题目浅析哈贝马斯的交往行为理论
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
专业思想政治教育
年级2011级
学号*************** 姓名曾婷
指导教师黄其洪
成绩
2014年 6 月17 日
浅析哈贝马斯的交往行为理论
曾婷
西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重庆 400715
摘要:哈贝马斯是当代德国最有名气的哲学家、社会学家、思想家之一,是法兰克福学派第二代最重要的代表人物。作为法兰克福学派代表人物之一,哈贝马斯敢于正视传统理性的分裂,对当代资本主义社会交往中出现的异化现象展开了深入的批判,认为应在交往行为和生活世界的基础上,重建理性以拯救理性,从而建立以重建交往理性、实现人际关系和谐为目的的交往行为理论。所以我们也可以说,哈贝马斯交往行为理论,顺应了现代西方人文主义和科学主义两大哲学思潮走向融合的潮流,对现代西方的社会学、心理学等进行了一次大综合与创新。因此,对哈贝马斯交往理论进行探究,对于推动我们个人发展和推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具有促进作用。本文主要阐述了哈贝马斯的交往行为理论的主要内容,如行动的概念、普遍语用学、生活世界和系统以及对该理论的评价。
关键词:哈贝马斯交往行为系统生活世界
当今社会发展越来越多元化、复杂化,尤其在市场经济高度发展的背景下,“金钱交往”、“地位交往”侵蚀和影响着人们的内心,诱惑、欲望更多,导致的矛盾冲突也就更多。人与人之间的交往也产生了变化,互相的猜疑,不信任,社会的诚信危机以及过度的放大自我价值观等现象的出现。人和人的交往也变得越来越复杂而有深度了。所以在这种情况下,从理论上研究“交往”更有助于审视人际关系、端正人们的价值观,而哈贝马斯提出的交往理论,旨在构建一个具有和谐价值的世界,这样就为社会的稳定和人们的交往奠定了和谐的基础,也为人权的保障提出了基本的目标和准则。那么,哈贝马斯的交往行为理论到底是怎么样的,包括哪些主要内容,而我们又该如何正确的评价它呢?这都是我们下面所要讨论的内容。
一、哈贝马斯交往理论的主要内容
(一)交往行动的概念
哈贝马斯基本上在他所有著作中都使用过“交往行动”这一概念。但是在不同的时期哈贝马斯对交往行动概念的认识也是不同的。如在20世纪60年代他
“把以符号为媒介的相互作用理解为交往活动。”在20世纪70年代,他把普遍语用学看作是“交往行为的一般假设前提”,认为“在交往行为中,言语的有效性基础是预先设定的,参与者之间所提出的(至少是暗含的)并且相互认可的普遍有效性(真实性、正确性、真诚性)使一般负载着行为的交感成为可能”。而在20世纪80年代,哈贝马斯进一步提出“交往行为总是要求一种在原理上是合理的解释。”他认为,社会行为有四种类型:
1、目的性行动,又称作工具性行动
目的性行动这是一种目标取向的行为,在比较、权衡各种手段以后,行动者会选择一种最理想的达到目的的手段。它是以技术的规范作为导向,并且立足于经验知识,以工具为媒介的“合理选择”行动。例如,我们说的“劳动”,就是这种工具性的“目的--手段”式行动。目的行为一直是哲学行为理论关注的焦点。通过在一定情况下使用有效的手段和恰当的方法,行为者实现了一定的目的,或进入了一个理想的状态。核心概念是在不同行为可能性之间做出的决定,这样做是为了实现一定的目标,并受到原则的引导,也得到了语境解释的支持。哈贝马斯认为,在韦伯与法兰克福学派的理论中,所谓合理的行动,主要指这种行动。
2、规范调节行动
规范调节行动即一个群体的受共同价值约束的行动。这种行为一般只能发生在一个受共同价值约束的群体内,群体内各成员以群体的共同价值规范作为行为的取向,规范控制行动严格遵守那些由个体组织起来的群体所具有的价值期望,并满足“普遍化的行动要求”。规范调节的行为概念涉及到的,不是孤立的行为者的行为而是社会群体的成员的行为,他们的行为具有共同的价值取向。在一定的语境中,一旦具备可以运用规范的前提,每个行为者都必须服从(或违抗)某个规范。规范是一个社会群体中所有成员达成共识的一种表现。每个群体都具有一定的有效规范,群体的一切成员允许相互期待,他们在具体情况下是否履行各自的行为。服从规范的核心意义在于满足一种普遍的行为期待。
3、戏剧式行动
戏剧式行动它指行动者在一个观众或社会面前有意识地表现自己主观性的行动。这种行动重在自我表现,通过自我表达达到吸引观众、听众的目的。“行动者在他的观众面前,以一定方式进行自我表述,……想让观众以一定的方式看
到和接受到自己的东西”。戏剧行为主要涉及到的,既不是孤立的行为者,也不是某个社会群体的成员,而是互动参与者,重在是相互之间的互动参与。他们之间相互形成观众,并在各自对方面前表现自己。行为者自己给了他的观众一个具体的形象和印象,为此,他把自己的主体性多少遮蔽起来一些,以达到一定的目的。任何一个行为者都可以控制公众进入他个人的观点、思想、立场以及情感等领域,因为只有他本人才有特殊的渠道进入自己的上述领域。在戏剧行为中,参与者利用了这种状况,通过控制主体性的相互渗透,而对他们的互动加以左右。因此,自我表现的核心概念不是直觉的表达行为,而是面对观众对自身的经验表达加以修饰的行为。
4、交往行动
交往行动是行动者个人之间的以语言为媒介的互动。行动者使用语言或非语言符号作为理解其相互状态和各自行动计划的工具,以期在行动上达成一致。相互理解是交往行动的核心,“言语行为”是交往行动的基本形式,具有重要的地位。理解概念表明的是一种参与者之间达成的合理共识,它可以用可以批判检验的有效性要求加以衡量。交往行动所涉及到的是至少两个以上具有言语和行为能力的主体之间的互动,这些主体使用(口头的或口头之外的)手段,建立起一种人际关系。行为者通过行为语境寻求沟通,以便在相互谅解的基础上把他们的行为计划和行为协调起来。
四种行为侧重于世界的不同方面。工具性(目的论)行动主要考虑客观的或外在的世界;规范控制的行动对应于社会世界。这个世界从根本上说虽由行动者个人组成,但规范关系才是最重要的;戏剧行动与主观及外部世界相适应。上述三种行动都有其片面性,不能作为理解人与世界的基础,而惟独交往行动作为不同主体之间的关系是在主体与“客观世界”、主体与“主观世界”、主体与“社会世界”这三种关系的背景上发生的。因此,社会、文化、道德、理性及个性等一切重要社会问题都离不开交往行动。所以,交往行动比其它行动在本质上更具合理性,因为它考虑了这三个世界。再者,在哈贝马斯看来,目的行为、规范调节行为、戏剧行为之所以都不具有合理性,就因为它们对语言在行为中的作用的认识是片面的:在目的行为中,语言只是被理解为旨在实现各自目的的人们之间的非直接的相互理解;在规范调节行为中,语言只是一种表达已有的规范性赞同的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