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因误读政策带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风险-财税法规解读获奖文档

合集下载

增值税发票误用的风险与防范

增值税发票误用的风险与防范

增值税发票误用的风险与防范增值税发票是企业在经营过程中经常使用的一种凭证,它不仅能够作为企业购销货物和提供劳务的凭证,还可以作为企业纳税的依据。

然而,由于企业对增值税发票的认识不足或是出于不法目的,误用增值税发票的情况时有发生。

本文将从增值税发票误用的风险和防范措施两个方面进行论述。

一、增值税发票误用的风险1. 法律风险增值税发票的误用涉及到税收领域,属于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开增值税发票、购买、销售虚开增值税发票或者违法出售、购买增值税发票。

一旦被相关税务部门查实,将面临法律制裁,如罚款、税收追缴、行政拘留等。

同时,误用增值税发票也会给企业的声誉和信誉带来负面影响,甚至导致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的还可能面临吊销营业执照等处罚。

2. 经济风险误用增值税发票会直接导致企业在经济上造成损失。

虚开增值税发票是指未经实际购销货物或提供劳务的情况下,开具增值税发票、领取增值税退税或抵扣税款。

企业虚开增值税发票既需要支付税款,又无法取得合法的增值税退税,从而造成经济上的损失。

此外,一旦发生虚开增值税发票行为,相关增值税发票被税务部门认定为无效,使用该发票来抵扣税款的企业还需补缴相应的税款。

二、增值税发票误用的防范措施1. 加强内部控制企业应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确保增值税发票的使用规范和合法性。

首先,企业应明确增值税发票的使用权限,限制非相关人员的操作权限,防止增值税发票被恶意使用。

其次,加强对增值税发票的审查和核实工作,确保发票的开具和领取与实际业务相符合,避免虚开情况的发生。

同时,企业应定期对增值税发票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盘点,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2. 强化员工培训企业应对员工进行有关增值税发票的法律法规和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培训。

通过培训,让员工充分了解增值税发票的用途、开具规范和注意事项,增强员工的法律意识和风险意识。

同时,员工还应了解违法用途的增值税发票的后果,以避免误用发票带来的不良后果。

慎用“善意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定性-财税法规解读获奖文档

慎用“善意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定性-财税法规解读获奖文档

会计实务类价值文档首发!慎用“善意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定性-财税法规解读获
奖文档
随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的日益规范和逐步完善,现在较少有善意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税务机关在对购货方取得的已定性为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检查时,一定要慎用善意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定性。

近期,结合对购货方取得已定性为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额这类案件的查处,笔者发现一种处理意见倾向为,只要从购货方取得证据支持有货交易,且未发现购货方明知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系销售方以非法手段获得的,仍然向税务机关申报抵扣税款的,就一律定性为善意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87号),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善意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抵扣税款加收滞纳金问题的
批复》(国税函〔2007〕1240号)的规定,对不能重新从销售方取得合法、有效的专用发票的,只作出追缴其已抵扣的进项税额的处理决定,不予罚款和加收滞纳金。

国税发〔2000〕187号文件将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内容范围界定为:购货方与销售方存在真实的交易,销售方使用的是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的专用发票,专用发票注明的销售方名称、印章、货物数量、金额及税额等全部内容与实际相符,且没有证据表明购货方知道销售方提供的专用发票是以非法手段获得的。

也就是说,善意取得虚开专用发票,需同时符合四个条件:一是购销双方存在真实货物交易;二是发票必须是销货方开给购货方的,且专用发票内容与实际交易相符;三是销售方使用的专用发票是其从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及防治对策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及防治对策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及防治对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是指没有经过实际商品和服务交易而虚假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存在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造成了国家税收损失,对经济造成了不良影响。

为了有效防治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采取一系列的对策和措施,包括政府监管、加强税收征管、完善法律法规、加强企业自律等方面的工作。

本文将通过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和防治对策的介绍,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这一问题。

一、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危害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主要危害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存在,扰乱了正常的经济秩序,导致了市场竞争不公平,影响了正常的税收征管和企业经营。

2. 造成了国家税收损失。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存在,使得一些企业通过虚假开具发票来获得不正当的税收优惠,造成了国家税收的损失。

3. 对经济造成了不良影响。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导致了税收的缺口,降低了国家财政收入,影响了国家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以上这些问题都凸显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对社会经济的严重危害,需要政府和社会各界共同努力来防治和解决。

为了有效防治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从多个方面采取一系列的对策和措施:1. 强化政府监管。

政府部门应加强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监管力度,建立健全的监督管理体系,对发票的开具、使用和报销进行严格监控,及时查处虚开行为。

2. 加强税收征管。

税务部门应加强对企业的税收核查和监测,建立健全的税收征管机制,提高业务人员的质量和水平,加强对虚开行为的打击和追责,确保税收的合规和正常征收。

3. 完善法律法规。

国家应加强对虚开行为的法律法规建设,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强化对虚开行为的打击力度,对于虚开行为依法进行严惩,并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4. 加强企业自律。

企业应树立诚信经营的理念,加强内部管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把关发票的使用和管理,不允许任何虚开行为的出现。

5. 提高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能力和素质。

预防和拒绝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预防和拒绝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预防和拒绝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引言在日常生活中,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是一种严重的经济犯罪行为,不仅损害了国家财政利益,还损害了正常纳税人的利益。

因此,预防和拒绝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是每个纳税人应该重视的问题。

本文将探讨如何预防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介绍拒绝接收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方法。

什么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是指虚假开具的、没有实际货物或服务交易支撑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产生通常伴随着侵害国家财政利益、逃避税收监管等违法行为。

因此,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是一种严重的经济犯罪行为,受到法律的严厉打击。

为了预防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生,纳税人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加强内部控制: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体系,规范发票管理流程,确保不法分子无法利用机会制作虚假发票。

2.审慎选择合作伙伴:与信誉良好、合法合规的企业进行业务合作,避免与有虚开发票记录的企业交易。

3.定期培训员工:对财务人员进行培训,增强其对虚开发票的辨识能力,提高警惕性。

4.加强监管和事后审计:建立完善的监管制度,及时发现虚开发票迹象,并进行事后审计查验。

通过以上方法的综合运用,可以有效预防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生,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当纳税人收到可疑、虚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应当采取以下措施予以拒绝:1.核对证件信息:在收到发票时,仔细核对开票单位的名称、纳税人识别号等信息,确保与合作伙伴信息一致。

2.咨询税务机关:如果发票内容或开票单位令人怀疑,可以及时咨询税务机关,寻求专业意见。

3.主动报案:如确认收到虚假发票,应当主动向相关部门报案,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取证,严惩违法行为。

通过以上拒绝接收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方法,可以有效减少虚开发票对纳税人造成的财务损失,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结语预防和拒绝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是每个纳税人应该关注的问题,只有加强自身防范意识,同时掌握相关知识和技巧,才能有效防范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风险。

增值税的税务风险与合规管理

增值税的税务风险与合规管理

增值税的税务风险与合规管理随着经济全球化和税收制度的不断完善,增值税(Value Added Tax,简称VAT)作为一种重要的间接税种,在各国普遍实行。

然而,增值税的征收和管理也带来了一系列的税务风险与合规管理问题。

本文将主要探讨增值税的税务风险以及企业如何进行合规管理来应对这些风险。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增值税的基本概念和运作方式。

增值税是一种按销售额计征的消费税,适用于商品和服务的生产、销售环节。

增值税的税务风险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漏报增值税风险:企业可能因为疏忽、失误或者故意而漏报应纳税额。

这种情况下,企业将面临税务部门的罚款和处罚,并可能导致企业的声誉受损。

2. 虚开增值税发票风险:虚开增值税发票是指企业或个人为逃避税收,故意制造虚假交易并开具增值税发票。

这种行为不仅损害了国家的税收利益,还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和经济环境。

3. 违规抵扣风险:企业在进行增值税抵扣时应符合相关法规规定,但有些企业可能存在抵扣凭证不合规、抵扣项目不符合规定等情况,从而面临税务部门的审核和处罚。

4. 跨境交易风险:随着国际贸易的发展,跨境交易也越来越频繁。

而涉及跨境交易的增值税征收规则较为复杂,企业在处理相关事务时需要仔细遵守规定,否则可能导致税务风险的增加。

为了应对上述税务风险,企业需要进行合规管理。

合规管理是指企业按照相关法规和政策要求,开展税务风险防控与治理工作。

以下是一些合规管理的建议措施:1. 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企业应建立健全增值税管理制度和流程,确保财务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同时,加强内部审计和风险管理,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

2. 加强员工培训和意识教育:增值税政策和规定常常发生变化,因此企业应定期开展员工培训,提高员工对税务风险的认识和应对能力。

同时,加强员工的合规意识和责任感,减少人为失误和违规行为。

3. 与税务部门保持良好合作关系:企业应与税务部门建立良好的沟通渠道和合作关系,及时了解税收政策和最新要求。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2篇)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2篇)

第1篇作为人工智能助手,我的宗旨是提供有益、合法和道德的信息。

我强烈建议您遵守法律法规,不要参与任何非法活动。

如果您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合法使用、税务知识或相关法律有任何疑问,我很乐意为您提供合法的信息和指导。

第2篇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增值税专用发票作为一种重要的税务凭证,在促进经济运行和税收管理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然而,近年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时有发生,严重扰乱了税收秩序,损害了国家利益。

本文将探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危害,并提出相应的防范措施。

一、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危害1. 税收流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使得企业通过虚假交易获取进项税额,从而降低实际应纳税额,造成国家税收的大量流失。

这不仅损害了国家利益,也影响了其他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2. 扰乱经济秩序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使得部分企业通过非法手段获取利益,导致市场秩序混乱,不利于公平竞争。

同时,这种行为还可能引发企业间的债务纠纷,进一步加剧经济风险。

3. 增加税务风险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使得企业在税务申报、审计等方面面临较高的风险。

一旦被查处,企业将面临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处罚,甚至可能被吊销营业执照。

4. 损害企业声誉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不仅损害了国家利益,也损害了企业的声誉。

一旦被曝光,企业将面临客户流失、合作伙伴信任度下降等问题。

二、防范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措施1. 加强税收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培训政府部门应加大税收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提高纳税人的法律意识。

同时,对税务人员进行专业培训,使其具备较强的税收风险防范能力。

2. 严格发票管理税务机关应加强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确保发票的真实性、合法性。

具体措施包括:(1)严格发票领用、开具、保管、报送等环节的审批流程,防止发票流失和滥用。

(2)建立健全发票信息化管理系统,实现发票开具、流转、使用的全程监控。

(3)加大对虚开发票行为的查处力度,对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3. 加强企业内部管理企业应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防止虚开行为的发生。

关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理及风险规避

关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理及风险规避

关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理及风险规避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是指以虚假交易或无实际交易为基础,伪造发票、虚构购销合同等手段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会对税收秩序和经济运行产生严重的负面影响,因此必须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来加以规避。

首先,对于已经开具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及时予以作废。

作废可以通过向税务机关提交相应材料并填写申请表进行办理。

税务机关会对申请进行审核,并在满足相关条件的情况下予以作废。

作废后的发票不能再作为单位的进项税额抵扣,同时还需要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确保相关账目的真实性。

其次,为了规避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风险,企业应加强内部控制和风险防范意识。

首先,加强对发票真伪的查验,防止收到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可以通过与销货单位核对发票信息、查看发票的有效性和一致性来判断发票的真实性。

其次,建立完善的财务审核程序,加强对交易的审计和核实,确保交易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此外,企业还可以通过委托专业机构进行风险评估和查验。

专业机构可以通过数据分析、交易模式评估等手段辅助企业进行风险评估,发现虚开发票的风险点和迹象。

企业可以根据专业机构提供的风险评估报告,及时调整和完善内部控制措施,降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风险。

与此同时,税务机关也将加强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监管。

税务机关通过加强对发票的查验和核实,强化对涉嫌虚开发票的企业的调查和审计,对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将依法追究责任。

因此,企业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合法开具发票,避免涉及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

对于遭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损失,企业可以向税务机关提出退税申请。

税务机关将对申请进行审核,并在符合相关条件的情况下给予退税。

企业应及时向税务机关提供相关材料,准确填写申请表,以确保退税申请的顺利进行。

总之,对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理及风险规避,企业应及时作废已开具的虚开发票,加强内部控制和风险防范意识,委托专业机构进行风险评估和查验,合法开具发票,避免涉及虚开发票的行为。

关于防范税收风险若干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关于防范税收风险若干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关于防范税收风险若干增值税政策的通知作者:来源:《财会学习》2014年第02期为进一步堵塞税收漏洞,防范打击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和骗取出口退税违法行为,现将有关增值税政策通知如下:一、增值税纳税人发生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其他增值税扣税凭证、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行为(以下简称增值税违法行为),被税务机关行政处罚或审判机关刑事处罚的,其销售的货物、提供的应税劳务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应税服务(以下统称货物劳务服务)执行以下政策:(一)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或者先征后退优惠政策的纳税人,自税务机关行政处罚决定或审判机关判决或裁定生效的次月起36个月内,暂停其享受上述增值税优惠政策。

纳税人自恢复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之月起36个月内再次发生增值税违法行为的,自税务机关行政处罚决定或审判机关判决或裁定生效的次月起停止其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或者先征后退优惠政策。

(二)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发生增值税违法行为对应的出口货物劳务服务,视同内销,按规定征收增值税(骗取出口退税的按查处骗税的规定处理)。

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在本通知生效后发生2次增值税违法行为的,自税务机关行政处罚决定或审判机关判决或裁定生效之日的次日起,其出口的所有适用出口退(免)税政策的货物劳务服务,一律改为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

纳税人如果已被停止出口退税权的,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的起始时间为停止出口退税权期满后的次日。

(三)以农产品为原料生产销售货物的纳税人发生增值税违法行为的,自税务机关行政处罚决定生效的次月起,按50%的比例抵扣农产品进项税额;违法情形严重的,不得抵扣农产品进项税额。

具体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商财政部另行制定。

(四)本通知所称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其他增值税扣税凭证,是指有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其他增值税扣税凭证行为之一的,但纳税人善意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其他增值税扣税凭证的除外。

二、出口企业购进货物的供货纳税人有属于办理税务登记2年内被税务机关认定为非正常户或被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年内注销税务登记,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自主管其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书面通知之日起,在24个月内出口的适用增值税退(免)税政策的货物劳务服务,改为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

【热门】关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理及风险规避

【热门】关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理及风险规避

关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理及风险规避增值税专用发票是我国最重要的发票型之一,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是全国重点打击的危害税收征管的违法犯罪行为。

同时,由于法律意识的淡薄以及发票专业知识的匮乏,在日常经济业务往来中,纳税人可能会有意或者无意的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本文将对纳税人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理及相关风险的规避进行分析。

一、纳税人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理从取得发票方的主观态度来看,存在恶意取得和善意取得两种情况,按照税法规定,应分别对其进行处理:(一)恶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我国目前采用的增值税计算方法为购进扣税法,即在计算进项税额时,按当期购进商品已纳税额计算。

实际征收中,采用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其他合法扣税凭证注明税款进行抵扣的办法计算应纳税款。

纳税人在实际经营过程中,出于少纳税款的目的,往往故意做大进项税额,而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常用的方式之一。

恶意取得增值税发票抵扣进项税的,根据《关于纳税人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7]134号)的规定,除依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及有关规定追缴税款外,还要处以偷税数额五倍以下的罚款;进项税金大于销项税金的,还应当调减其留抵的进项税额。

利用虚开的专用发票进行骗取出口退税的,应当依法追缴税款,处以骗税数额五倍以下的罚款。

构成犯罪的,税务机关依法进行追缴税款等行政处理,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由此可见,我国法律对于恶意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给予严厉打击,坚决制止恶意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

(二)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企业在经营活动中,由于非主观原因,有时会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对于这种情况如何处理,国家税务总局在《关于纳税人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87号)中给予明确。

首先,国税发[2000]187号文对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条件进行了明确,即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购货方与销售方存在真实交易,销售方使用的是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的专用发票,专用发票注明的销售方名称、印章、货物数量、金额及税额等全部内容与实际相符;(2)没有证据表明购货方知道销售方提供的专用发票是以非法手段获得的。

小心,你可能虚开发票了!-财税法规解读获奖文档

小心,你可能虚开发票了!-财税法规解读获奖文档

会计实务类价值文档首发!
小心,你可能虚开发票了!-财税法规解读获奖文档
虚开发票这事儿,财务人员都避之不及,怎么会摊上事呢?没错,你可能真的虚开了发票或接受了虚开发票,严重的是,你还不知道自己错了。

不信?看看以下场景是否熟悉?
【场景一】与集团(总公司)统一签订采购合同,实际货物由下属公司(分公司)使用,发票开给集团(总公司)。

【场景二】企业与集团(总公司)统一签订采购合同,货物由下属公司(分公司)供应给企业使用,集团(总公司)开具发票给企业。

【场景三】经销商不需发票,直接将发票开给下游客户。

【场景四】企业购买福利用食品,但取得办公用品内容的发票入账。

【场景五】实际提供仓库租赁,但签订仓储服务合同,开具仓储服务内容的增值税发票。

【场景六】为取得贷款,关联公司间虚构交易,扩大收入。

【场景七】与某房地产公司签订合同供应建材,收到房地产公司委托其他公司开出的承兑汇票。

小编想说,以上场景统统可能涉及虚开或接受虚开发票!
到底如何判断是否虚开或接受发票呢?
★以下三个前提条件,其中一项不符合就构成虚开或接受发票:
1) 没有货物购销或者没有提供或接受应税劳务。

(场景六)
2) 发票开具方为销售方或服务提供方以外的第三方。

(场景一、二、三、七)
3) 发票与实际交易不符:单位、业务、品名、数量、单价、金额不符。

(场景四、五)。

取得取得虚开发票与开具虚开发票的税务风险和应对策略

取得取得虚开发票与开具虚开发票的税务风险和应对策略

取得取得虚开发票与开具虚开发票的税务风险和应对策略取得虚开发票和开具虚开发票是一种非法行为,涉及到税务风险。

虚开发票是指虚构业务进行开票,或者将无实际交易的发票用于抵扣税款、骗取国家资金等行为。

以下是虚开发票和开具虚开发票的税务风险以及应对策略。

1.虚开发票的税务风险:(1)主管税务机关的罚款:一旦发现虚开发票行为,主管税务机关可能会对涉事企业进行调查,并处以高额罚款,罚款金额一般为虚开发票涉及金额的数倍。

(2)税务安全风险:虚开发票涉及企业可能会被视为税务风险较高的企业,导致税务机关加大对企业的监管,增加企业的税务审查工作和相关成本。

(3)信用风险:虚开发票行为会严重损害企业的信用度,进而影响与金融机构、供应商和合作伙伴的合作。

2.开具虚开发票的税务风险:(1)主管税务机关的处罚:开具虚开发票会引起税务机关的关注,一旦被发现,将会面临罚款、税务调查等风险。

开具虚开发票的企业可能会被税务机关列入高风险纳税人名单,加大税务审核和监管力度。

(2)法律风险:开具虚开发票是一种违法行为,涉及到虚假行为和欺诈行为,可能会被追究法律责任。

(3)企业声誉风险:开具虚开发票会严重损害企业的声誉和信用度,对企业的长期发展造成不良影响。

针对虚开发票和开具虚开发票的税务风险,企业可以采取以下应对策略:1.严格遵守税法:企业应加强对税法的学习和理解,确保公司员工对纳税义务有正确的认识。

制定和实施内部规章制度,规范企业的财务和税务管理流程,确保合规操作。

2.加强内部控制:企业应建立完善的会计核算和发票管理制度,加强对发票、账簿和财务报表的管理和审查。

加强对销售和采购合同的审查,确保合同真实、合法,避免不必要的风险。

3.合理税务筹划:企业可以通过合理的税务筹划,合法减少税负,提高经营效益。

但需要强调的是,合理的税务筹划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不得违法规避税款。

4.建立风险防控机制:企业可以建立风险防控机制,包括风险识别、评估、控制和监测等环节。

风险警示:对虚开发票行为的认定以及处罚综述【税收筹划技巧方案实务】

风险警示:对虚开发票行为的认定以及处罚综述【税收筹划技巧方案实务】

只分享有价值的经验技巧,用有限的时间去学习更多的知识!风险警示:对虚开发票行为的认定以及处罚综述【税收筹划,税务筹划技
巧方案实务】
随着营改增的全面推开,在以税额抵扣为核心的增值税征管中,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地位凸显。

打击虚开虚抵涉税违法行为,查处虚开发票特别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违法犯罪案件,为营改增保驾护航,是税务机关的工作重点。

在复杂的市场经济环境中,切实防范涉税风险,是征纳双方的迫切需要。

一、“禁止非法代开发票、不得虚开发票”是总的原则。

现行《发票管理办法》,《刑法》及修正案和相关司法解释等,均将虚开(非法代开)发票、特别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及可用于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发票的行为作为惩处的对象。

二、税务行政处罚方式:
1.没收违法所得。

2.虚开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虚开金额超过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3.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上述罚款的第一档处罚“可以并处”是选择性规定,第二档处罚是强制性规定,对达到标准的必须并处罚款。

三、非法代开发票的,与虚开发票负同样的法律责任。

长期以来有一种误解,认为非法代开发票只是轻微的违章行为,究其实质来说,代开和虚开都是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修订后的《发票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对非法代开发票的,依照对虚开发票的处罚规定来处罚。

四、界定虚开的主要标准是“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这里的“情况”是指某项经济业务的全部情形,即使是有货物交易或劳务发生,只要。

"营改增"莫忘防控涉税风险-财税法规解读获奖文档

"营改增"莫忘防控涉税风险-财税法规解读获奖文档

"营改增"莫忘防控涉税风险-财税法规解读获奖文档自2016年5月1日起,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全部营业税纳税人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

和营业税相比,增值税管理突出的特点是国家通过金税工程系统利用覆盖全国税务机关的计算机网络对增值税专用发票和企业增值税纳税状况进行严密监控,是以票控税的典型税种。

全面增值税时代将要来临,财务人员面临着新旧税制的衔接、政策的变化、具体业务的处理和税收核算的转化等难题。

营改增不仅改变了企业的整个会计核算体系,同时带来了开票系统、报税系统、认证抵扣、税款缴纳等操作方面的一系列新问题,账务处理稍有不慎便会产生税收风险。

为此,企业应高度重视税收风险管理和控制,最大限度地规避或减少税收风险。

针对当前营改增企业面临的涉税风险问题,笔者建议企业财务人员重点关注以下4方面问题。

重视财务核算不健全带来的税收风险增值税纳税企业在会计核算上比营业税纳税企业更为复杂,要求也更加严格,增值税在计算应纳税额时需准确核算各类收入和应缴税金应交增值税下的各个明细账。

如果会计核算不健全,就不允许抵扣进项税额,这必然会加重企业的税收负担。

在增值税税制下,企业财务核算的不规范也会带来税收风险。

如按照现行税法规定,一般纳税人会计核算不健全,或者不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企业应当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即如果一般纳税人企业税务核算不合规,税务机关会按照企业适用的增值税税率(17%、11%、6%)直接计算当期应纳增值税。

此次营改增新政规定:纳税人兼营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

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免税、减税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不得免税、减税。

虚开增值税的法律规定(3篇)

虚开增值税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增值税是一种重要的税种,对于维护国家财政收入、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近年来,一些企业为了逃避税收、骗取出口退税等目的,采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方式,严重扰乱了税收秩序。

为了打击这种行为,我国法律法规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作出了明确规定,本文将重点介绍虚开增值税的法律规定。

二、虚开增值税的概念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是指行为人明知没有真实的货物交易或者服务交易,或者明知交易价格不真实,而故意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不仅侵犯了国家税收利益,还可能涉及其他犯罪行为。

三、虚开增值税的法律规定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纳税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处以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虚开发票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以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纳税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采取其他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会计实务类价值文档首发!别因误读政策带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风险-财税法规解读获奖
文档
自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9号)发布后,一直争议不断。

更多是误读了该公告从而自行扩大了不属于对外虚开的范围,一是把39号公告列举的三种情形无限放大,认为只要符合该三种情形就不是虚开;二是忽视了该三种情形的前提条件,三是把收票方看似符合三种情形,但是接受的是已经由开票方主管税务机关查证并定性为虚开的发票的情况也认为可按39号公告处理。

因误读,导致一些纳税人误以为不是虚开而仿行;导致某些税务人员疏于对虚开行为的查处,蕴含的企业纳税风险和税务执法风险极大。

其实,39号公告很明确:甲企业为偷逃税款通过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增值税专票而虚增进项税额,同时甲企业又确有将货物销售给乙公司,并向乙公司收取了所销售货物的款项(或者取得了索取销售款项的凭据),甲企业向乙公司开具由甲企业合法取得并如实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在这种情形下,甲企业虽然取得进项专票时有虚开行为,但是其销售货物和开具专票给乙公司时完全合法,这种情形下,甲企业开具发票的行为不属于对外虚开专票,同时乙公司取得的该专票可以抵扣。

认真阅看和正常理解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9号关于纳税人通过虚增增值税进项税额偷逃税款,但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同时符合以下情形的,不属于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规定,很清楚就能发现,该公告所列三种不属于虚开发票的情形,有个重要的前提条件,即只是通过虚增增值税进项税额偷逃税款的纳税人,对外发生真实货物交易后,其开。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