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03-济南市控制性规划编制技术导则
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导则
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导则规划所一、总则1.目的为了加强对全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工作的指导,规范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工作,根据《城市规划编制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第146号令发布)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技术规范,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导则。
2.适用范围本导则适用于我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及其管理工作。
3.基本原则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应遵循下列基本原则:(1)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及其他相关规划;(2)统筹兼顾,处理好局部与整体、近期与长远、需要与可能、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城市建设与环境保护、现代化建设与保护历史遗产等关系;(3)合理、综合利用土地资源,地上空间与地下空间统一规划;(4)处理好规划刚性与弹性的关系,体现规划的经济性和可实施性;(5)体现公众意愿,适应社会发展需要,合理配置公共资源。
4.内容要求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划定规划编制单元,在用地策划的基础上,对编制单元进行地块划分。
明确各地块的土地使用、配套设施、建筑建造、道路交通、基础没施与地下空间利用等控制要求,提出空间环境景观控制引导原则,明确各地块的强制性和引导性内容。
5.其他规定(1)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应遵守国家和我省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规划所依据的基础资料须符合同家有关规定。
(2)地块变更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地块变更应根据不同的情况,按照规定程序变更。
二、编制单元划分1.编制单元划分目的为了便于全面系统地组织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深化、落实城市总体规划的意图,形成系统有序的城市规划控制引导体系,应将需要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地区划分为若干编制单元,作为组织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基本单位。
2.编制单元划分原则(1)地域完整编制单元应覆盖规划期内城市规划建设用地的全部地域范围。
相邻编制单元范围不重叠,实现无缝衔接,同时应综合考虑相邻编制单元之间各相关要素的协调。
(2)界线稳定编制单元应综合考虑城市行政区划、自然地貌、城市特征、功能区划分、主要道路、重要基础设施、城市空间景观组织、社会组织等要素确定,其“四至”界线应明确、稳定,经过划定的编制单元,原则上不应更动。
山东济南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山东济南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山东省济南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第二次修正)济南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第二次修正)(,,,,年,月,,日济南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四次会议通过 ,,,,年,月,,日山东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批准 ,,,,年,月,,日济南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修订 ,,,,年,,月,,日山东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批准 ,,,,年,月,日起施行根据,,,,年,月,,日发布的《关于修改〈济南市职工教育条例〉等二十三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进行第二次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科学、合理地制定城市规划,保证城市规划的实施,促进城市现代化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制定和实施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市规划,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各项建设,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城市规划区包括市、县(市)、建制镇的城市规划区。
济南市城市规划区是指城市规划管理控制区和城市规划发展控制区。
县(市)的城市规划区是指县(市)人民政府所在地镇和行政区内因城市建设发展需要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
建制镇的城市规划区是指镇人民政府驻地建成区和因建制镇建设发展需要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
市、县(市)、建制镇城市规划区的具体范围,由市、县(市)、建制镇人民政府在依法编制的城市总体规划中划定。
本办法所称各项建设,是指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工程设施的新建、扩建、改建和翻建。
第四条制定城市规划应当从实际出发,科学预测城市远景发展的需要,节约和合理利用土地及空间资源,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保护历史文化名城和泉城特色,促进城市的协调发展。
第五条城市的建设和发展必须严格执行城市规划。
城市规划的实施实行集中领导、统一管理,建设用地和建设项目的规划审批权集中在市、县(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
第六条济南市规划局是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市规划工作;县(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规划工作。
济南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济南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根据济南市城乡规划管理条例,济南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 规划设计要求:包括规划设计的原则、要求和方法等,要求设计方案具有可行性和科学性,满足城乡发展需要,保护环境和资源。
2. 土地利用规划:规定了土地利用的分类和标准,包括城镇用地、农村建设用地、工矿仓储用地、交通设施用地等。
要求统筹安排土地利用,提高土地利用效益。
3. 建设控制规定:规定了建设项目的用地规模、容积率、建筑高度、绿地率等,要求合理控制建设规模,保障生态环境和人民群众的利益。
4. 道路交通规划:规定了道路交通规划的原则、标准和布局,要求合理规划交通网络,提高道路通行能力和交通安全性。
5. 绿化环境规划:规定了绿化环境的规划、设计和管理要求,要求合理规划绿地空间,提高城市环境质量。
6. 城市建设风貌规划:规定了城市建设和建筑的风貌要求,包括建筑外立面、色彩、材料等方面。
要求保护城市的历史文化遗产,塑造独特的城市形象。
以上是济南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主要内容,具体的规定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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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控制性规划导则
济南市控制性规划编制技术导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济南市经济社会的发展,指导城市建设,满足城市规划管理要求,规范城市控制性规划编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山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技术规定》和《济南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定,结合济南市实际,制定本导则。
第二条本导则适用于济南市城市规划区内需编制控制性规划的地区。
第三条编制控制性规划应落实城市总体规划和各专项规划,强调总体控制、分层控制和重点控制,强化规划控制与规划管理的衔接,突出实用性、针对性、时效性和可操作性。
控制性规划编制的技术思路可概括为“二个结合、二个核心、三个层次、一张蓝图”。
“二个结合”指将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及专项规划有机结合,将刚性控制和弹性引导有机结合。
“二个核心”指规划控制的两个核心内容,即“六线”控制和土地使用控制。
“三个层次”指三个编制管理层次,即按照片区-街坊-地块”三级管理单元分别进行规划控制和引导。
“一张蓝图”指整合控制性规划内容,形成操作性强的控制性规划管理应用系统,纳入济南市城市规划管理“一张蓝图”信息系统。
第四条编制控制性规划,应由市政府统一领导,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和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相关片区编制组织工作,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承担规划编制工作。
为提高规划设计质量和可操作性,规划编制过程中应邀请专家参与讨论审查,还应采取公示、征询等方式广泛吸纳公众参与。
第五条编制控制性规划,应符合国家和省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并符合济南市相关技术规定的要求。
第六条编制控制性规划,应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及其他相关法定规划相协调。
第七条济南市控制性规划成果应与规划管理信息系统相衔接,规划编制成果数据应符合济南市控制性规划计算机辅助制图规范及成果数据标准》的要求。
第二章片区规划内容和深度要求第八条片区规划的主要任务是具体落实和深化城市总体规划,在对片区土地使用、人口分布、公共设施和城市基础设施配置、“六线”规划、生态环境与城市景观控制等内容进行专项研究和系统规划的基础上,确定片区发展规模、功能分区、空间布局、土地使用、景观环境和城市设施,保障城市健康发展,指导街坊和地块规划。
济南市城市设计编制技术导则(试行)
济南市城市设计编制技术导则(试行版)济南市规划局2019年1月目录1.总则 (4)1.1编制目的 (4)1.2指导思想 (4)1.3适用范围 (4)1.4编制层次与类型 (5)2.总体城市设计 (7)2.1主要任务 (7)2.2基本类型与编制要求 (7)2.3基础分析 (8)2.4总体城市设计的主要内容 (9)2.5分区总体城市设计的主要内容 (10)2.6成果组成 (12)3.区段城市设计 (15)3.1主要任务 (15)3.2基本类型与编制要求 (15)3.3基础分析 (16)3.4重点区段城市设计的基本内容 (17)3.5重点区段城市设计分类分级编制要求 (19)3.6一般区段城市设计管控要求 (21)3.7成果组成 (22)4.街区(地块)城市设计 (24)4.1主要任务 (24)4.2基本类型与编制要求 (24)4.3基础分析 (24)4.4街区(地块)城市设计的主要内容 (25)4.5成果组成 (27)5.专项城市设计 (29)5.1主要任务 (29)5.2基本类型与编制要求 (29)5.3总体层面的专项城市设计 (29)5.4成果组成 (31)6.成果运用与衔接 (33)6.1与城市规划编制的衔接 (33)6.2与规划设计要点的衔接 (33)6.3与城市设计信息平台的衔接 (33)7.附则 (35)1.总则1.1 编制目的为规范各类城市设计的技术要求和内容深度,提高城市设计成果质量,加强城市设计编制工作的科学性和实效性,保障城市设计的管理和实施,结合济南市实际,制定本编制技术导则。
1.2 指导思想城市设计理念和方法应贯穿于城市规划全过程,围绕“人文古泉韵、山河新泉城”的目标定位,坚持“生态、人文、创新、魅力”的发展导向,突出济南“山泉湖河城”的空间特色。
生态泉城:坚持生态优先,推行可持续的发展理念。
强化城市空间的安全性、舒适性以及便捷性,实现人工城市与自然环境的和谐共生。
人文泉城:妥善处理保护与发展的关系,针对新、老城区的不同特点,提出相应的设计策略与控制要求。
文件03-济南市控制性规划编制技术导则
“三个层次”指三个编制管理层次,即按照“片区-街坊-地块”三级管理单元分别进行规划控制和引导。
“四个重点”指规划控制的四方面重点内容,即市政基础设施与公益性公共设施、 “六线”规划与定线、城市环境与城市设计、规划强制指标与建设管理规定。
第十条“六线”规划:“六线”包括道路红线、城市绿线、城市紫线、城市蓝线、城市黄线、城市橙线,其规划内容应在总体规划和已有定线的基础上,进行“六线”系统规划,确定线位、规模及相关规划控制要求。
“六线”规划具体内容和深度应遵循《济南市“六线”规划标定技术要求》和《济南市“六线”规划标定工作规则》。
第十一条公共设施规划:应在进行专项研究和系统规划基础上,按照市级、地区级、居住区级三个级别,确定各类公共设施的规划原则、分布位置、用地界线、使用性质、设施规模、服务范围及其它规划控制要求。
地块管理单元的划分,应保持地块用地性质的完整性和协调性,考虑土地权属关系,便于土地出让,并依据街坊编码统一制定地块编码系统。地块管理单元的用地规模不宜小于0.3公顷,新区不宜大于5公顷,建成区不宜大于3公顷。
第十九条街坊规划内容与指标,主要包括主导属性、居住人口、总建筑面积、公共绿地、居住配套设施、“六线”标定、城市设计导向等。
第九条用地布局规划: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按照《济南市控制性规划编制城市用地分类和代码》划分至中类进行土地利用规划,合理确定规划范围内各类城市建设用地的布局、面积与界限;对于水域、耕地、郊野公园、村镇建设用地等非城市建设用地,划定适宜建设、限制建设、禁止建设等规划控制区,提出相应空间管制措施和要求。
第四条编制控制性规划,应由市政府统一领导,区政府(高新区)和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相关片区编制组织工作,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承担规划编制工作。为提高规划设计质量和可操作性,规划编制过程中应邀请专家参与讨论审查,还应采取公示、征询等方式广泛吸纳公众参与。
2023年济南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2023年济南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一、总则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城乡规划管理成为济南市建设发展的重要环节。
为了进一步提高城乡规划管理水平,保障城市发展的可持续性,制定本技术规定,以规范城乡规划管理工作,推动城市建设和乡村振兴。
二、城乡规划的目标与原则1. 目标:科学合理规划城市和乡村的空间布局,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促进资源优化配置,建立美丽宜居的城市和乡村。
2. 原则:(1)统一规划:城市和乡村规划要统一起来,协调发展,避免片面追求高楼大厦而忽略乡村的发展。
(2)科学规划:以科学的方法进行城乡规划,充分考虑自然、社会、经济等因素,合理确定城乡发展的布局。
(3)可持续发展:通过规划的方式,实现城乡的可持续发展,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环境污染,保障生态环境。
(4)公众参与:充分听取城乡居民的意见,提高规划的透明度和公正性,增加居民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三、城市规划管理1. 城市总体规划(1)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明确城市的发展方向和重点区域。
(2)城市总体规划要包括城市功能分区、道路交通、生态环境、文化教育等内容,综合考虑城市未来发展需求。
2. 城市详细规划(1)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城市详细规划,确定城市各个领域的发展方向和重点任务。
(2)城市详细规划要包括土地利用、建筑风貌、交通出行、生态保护等内容,保障城市的有序发展。
3. 城市建设项目管理(1)对城市建设项目进行审批和管理,确保项目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2)建设项目要充分考虑土地利用、环境影响等方面的问题,在建设过程中要遵守相关标准和规定。
四、乡村规划管理1. 乡村整治(1)制定乡村整治规划,对乡村的空间布局进行优化和调整,推动乡村面貌的改善。
(2)乡村整治要兼顾农业生产、生活条件和环境保护,保障农民的合理利益。
2. 乡村建设项目管理(1)对乡村建设项目进行审批和管理,保障项目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2)乡村建设项目要充分考虑土地利用、农业保护等方面的问题,在建设过程中要遵守相关标准和规定。
济南市控制性规划编制“六线”标定工作规则
济南市控制性规划编制“六线”标定工作规则1. 总则1.1 为有效配合控制性规划的编制,密切衔接、协调各控制性规划片区中“六线”(道路红线、城市蓝线、城市黄线、城市绿线、城市紫线、城市橙线)的规划标定,依据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及《城市蓝线管理办法》、《城市黄线管理办法》、《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城市紫线管理办法》等,结合济南市城市规划编制的有关要求,特制定本规则。
1.2 本规则适用于济南市控制性规划的“六线”规划编制。
1.3 组织编制部门及编制单位应按本规则的有关要求,各负其责,开展“六线”的规划编制工作。
1.4 本规则应与《济南市控制性规划编制技术导则》及《济南市控制性规划“六线”标定技术要求》配合使用。
2.工作思路“六线”的规划标定,按照“分工协作、多头并进;阶段展开、动态衔接;结合控规、逐步完善;逐片验收、统一整合”的原则进行。
市规划院在总体规划的基础上,全面展开中心城范围内道路红线、城市蓝线、城市黄线中的电力及输送管道高压走廊控制线。
结合用地规划和规划管理,标定城市快速路、主次干路(红线宽度25米以上)、已有规划控制的城市主要支路(红线宽度15-25米)的道路红线及两侧绿化线;标定铁路、公路及两侧绿化控制线;标定城市蓝线及河道保护线;标定35kv以上电力及输送管道高压走廊控制线。
控制定线成果经市政处初步审查后,作为控制性规划编制的规划条件,由编研中心提供给控制性规划编制单位,由控制性规划编制单位根据国家标准规范,结合现状调查、既有规划控制资料及用地规划,对控制定线进行深化细化、补充完善,提出调整优化方案,填写“六线”规划标定动态衔接申报表,提供CAD电子数据及附图,与控制定线编制单位进行动态衔接。
控制定线编制单位初审后提出反馈意见,经审查后提供给控制性规划编制单位,控制性规划编制单位根据反馈意见修改、完善“六线”成果,成果由控制定线编制单位审查,“六线”组织协调组及技术协调组确认。
在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综合交通规划的基础上,以市规划院为主,相关部门共同参与,深化细化轨道交通线网规划,完成轨道交通线路走廊及场站设施控制线的规划标定,纳入“六线”系统,补充整合到控制性规划成果中。
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内容与方法
编制内容深度与成果要求
REGULATORY PLANS
控制性详细规划
2.1深度要求
3)成果特征
(2)表达模式:
(1)组成:文件(文本、说明书、基础资料汇编等)、图纸(图则)
轨道交通、铁路走向和控制范围;道路交通设施的位置、规模与用 地范围。
编制内容深度与成果要求
REGULATORY PLANS
控制性详细规划
2.1深度要求
②竖向规划图
地块内的排水方向(汇水分区和排水方向),各级道路交叉点、转 折点的标高、坡度(横坡和纵坡,坡度要求)、坡长,标明各地块
规划控制标高。 (5)公共1 2 3
编制的程序 控制性详细规划指标的编制内容深度与成果要求 控制性详细规划指标的确定方法
REGULATORY PLANS
控制性详细规划
1.1 1.2
任务书的编制 编制过程与工作要点
控制性详细规划
REGULATORY PLANS
1
编制的程序
编制的程序
REGULATORY PLANS
控制性详细规划
控制性详细规划
1.2 编制过程与工作要点
1) 工作阶段划分
(1)项目准备阶段 (2)现场踏勘与资料收集阶段
(3)方案设计阶段
(4)成果编制阶段 (5)上报审批阶段
编制的程序
REGULATORY PLANS
控制性详细规划
1.2 编制过程与工作要点
1) 各阶段工作要求
(1)项目准备阶段 ①熟悉合同文本,了解项目委托方的情况。
《山东省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技术导则(试行)》
山东省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技术导则(试行)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二〇一七年七月目录第一章 总则 (1)1.1 目的 (1)1.2 适用范围 (1)1.3 总体要求 (1)1.4 编制要求 (2)1.5 其他规定 (3)第二章 编制技术准备 (4)2.1 片区和街区划分 (4)2.2 编码体系 (4)2.3 基础准备 (5)第三章 片区控规编制技术要求 (5)3.1 编制内容 (5)3.2 刚性控制内容 (8)3.3 弹性引导内容 (9)3.4 成果要求 (10)第四章 街区控规编制技术要求 (11)4.1 编制内容 (11)4.2 刚性控制内容 (12)4.3 弹性引导内容 (13)4.4 成果要求 (13)第五章 附则 (14)附:相关说明 (15)1第一章 总则1.11.2 1.3目的为进一步规范我省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控规)编制工作,切实提高规划编制和管理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导则。
适用范围本导则适用于山东省行政区域内城市、县城的控规编制工作,建制镇可参照执行。
总体要求1.3.1控规编制应遵守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以城市、县城总体规划为依据,严格落实总体规划的强制性内容,不得突破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规划所依据的基础资料须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要求。
1.3.2控规编制应衔接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专项规划的核心内容,深化教育、文化、体育、医疗、养老、市政设施等专项规划的核心内容,合理配置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和公用设施,保障公共利益。
1.3.3控规编制应落实生态修复、城市修补、绿色低碳等城市发展新理念,将城市“双修”、城市设计、生态环境保护的相关要求纳入控规,并落实到相关指标中。
1.3.4控规编制应贯彻阳光规划理念,加强公众参与,广泛征求专家和公众意见。
文件04-济南市控制性规划编制“六线”标定技术要求69082
济南市控制性规划编制“六线”标定技术要求(试用稿)济南市控制性规划编制工作委员会办公室2006年5月“六线”指“道路红线、城市蓝线、城市黄线、城市紫线、城市绿线和城市橙线(城市公益性公共服务设施线)。
“六线”的规划标定是控制性规划的一项重要刚性规划内容,也是控制性规划的最基础性工作。
为规范“六线”的规划标定,依照相关规范、规定及办法,结合济南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技术要求。
1.规划依据“六线”的规划标定应以城市总体规划和各专项规划为依据,以原有规划控制的资料为基础,与既有相关规划相衔接,符合以下标准和规范的相关技术规定和要求。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城市规划制图标准》(CJJ/T97-2003)《济南市控制性规划编制技术导则》《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50220-95)《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50289-98)《城市电力规划规范》(GB50293-1999)《城市防洪工程设计规范》《输油管道工程设计规范》(GB50253-2003)《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183-2004)《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93,2002版)《输气管道工程设计规范》(GB50251-94)《城市蓝线管理办法》《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城市紫线管理办法》《城市黄线管理办法》2.规划内容2.1道路红线确定公路、城市道路的中心线、红线位置、宽度及交叉口用地范围;确定公路、城市道路两侧规划绿化带控制线;确定铁路用地线及两侧规划绿化带控制线。
2.2城市蓝线划定河湖水体、湿地的边界、保护范围界线;划定河道中心线、河道上口线、河道保护线。
2.3城市黄线划定轨道交通线位、站位及保护控制范围;确定公交首末站、换乘枢纽、公交运营及车辆维修保养设施的控制范围;确定出租汽车停车场、大型公共停车场、城市水运码头、机场、城市交通广场等城市公共交通设施的控制范围。
确定城市气源、燃气储配站等供燃气设施和城市发电厂、区域变电所(站)、市区变电所(站)等供电设施的控制范围;确定35kv以上电力架空线及其高压走廊保护线,确定各类高压输送管道(输油、输气等)线及其走廊保护线。
文件05-济南市控制性规划编制城市地域划分及编码
济南市控制性规划编制城市地域划分及编码(试用稿)济南市控制性规划编制工作委员会办公室2006年5月1.总则1.1地域划分根据济南市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布局结构,确定“分区-片区-街坊-地块”四级地域划分体系。
其中,片区是编制控制性规划的基本单位。
编制控制性规划时,也可根据需要合并若干个片区一同编制。
1.2地域边界及调整地域边界划分应根据城市规划确定的城市结构、用地性质、地理特征以及行政界线确定。
各级地域边界可以根据规划编制时的实际作调整。
边界调整时,相邻地域边界应作相应调整,以确保无缝衔接。
1.3地域划分的原则1.3.1“分区-片区”两级由市规划局划分、确定编码;“街坊-地块”两级由规划设计单位划定、确定编码。
1.3.2在总体规划确定的主城、新城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可根据城市规划结构先行确定规划编制片区;在总体规划确定的生态用地、外围市镇的规划编制片区可以视社会经济发展背景另行确定。
1.3.3各编制片区除以编码表达外,还应以片区内最主要地理名称命名本编制片区,一般以编码后加括号形式标明。
2.分区2.1分区划分原则分区划分主要以地理特征和区行政边界相结合的方式确定。
在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城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分区的边界由主城内的片区、新区和新城区边界以及其他条件确定。
生态用地及外围市镇的分区划分应结合所在区县的行政边界和城镇片区特征确定。
2.2分区划分按照上述原则,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的结构,市区划分为7个规划编制分区。
即:大沙河分区、腊山河分区、旧城分区、大辛河分区、巨野河分区、黄河分区、南山分区。
3.片区3.1片区划分原则在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城建设用地范围内,由规划结构确定规划编制片区,一般面积在4-20km2之间。
在生态廊道及外围市镇地区,一般每一乡镇划分为一个规划编制片区。
本次可不明确。
3.2片区划分依据上述原则,本次共划定了53个规划编制片区。
已确定的规划编制单元详见附表和附图。
3.2.1大沙河分区大沙河分区划分为4个片区。
济南控规
控制性规划是城市规划体系中重要的组成部分,是以城市总体规划为依据,对城市用地及其空间布局、公共设施与基础设施、城市道路与管网等作出指标控制和规定性要求的规划,是城市规划管理的直接依据。
济南市控制性规划编制工作自2006年1月启动以来,在编制工作委员会的统一部署和领导下,市规划局、各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等编制责任主体积极推进,市直有关部门紧密配合,各设计单位精心编制,经过近两年时间的不懈努力,50个片区的控规编制与审查验收工作已于07年底全面完成,历史上首次实现了省会中心城控制性规划全覆盖的目标。
基本情况05年底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基本编竣,为更好地发挥总体规划的引导调控作用,完善城市规划体系,市委、市政府决定全面启动控规编制工作,成立了编制工作委员会,各区、高新区成立了相应的组织机构。
按照“六统一”的工作原则,确立了“政府主导、市区联动,统筹策划、分片编制,先急后缓、突出重点,阳光运作、统一审批,依法修订、动态完善”的工作思路,创新编制体系、创新组织方式、创新技术思路、创新规划成果,探索形成了一套全新的工作模式。
为保障控制性规划编制的顺利进行,前期还完成了大量基础性工作,主要包括修测补测中心城1:2000地形图1800平方公里和南部山区1:5000地形图1700平方公里;标定道路红线、河道蓝线、高压控制线6000余公里;论证制定工作规则、技术导则、成果数据标准等11项规范性文件;编制分别具有新区和老城特征的莲花山、文昌等5片规划试点。
在此基础上,科学制订工作计划,按阶段分解目标任务,定期召开协调调度会,形成了总体控制、全线展开、压茬推进、紧张有序的工作局面,确保了控规全覆盖工作目标的圆满完成。
一、技术思路本次控规编制结合济南实际情况,遵循相关技术规定,借鉴国内外成功经验,将传统分区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技术内容和控制要求有机融合,整合形成控制性规划。
其主要任务是以满足规划管理需求为导向、突出城市规划的强制性内容,形成能够承接总体规划、指导修建性详细规划、规范建设项目管理的全覆盖的基本图则。
济南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范文
济南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济南市城乡规划管理工作,保障城乡建设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技术规定。
第二条本技术规定适用于济南市城乡规划管理工作。
第三条城乡规划管理工作应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依法行政,科学决策,公开透明,注重保护生态环境,优先保障群众利益。
第四条城乡规划管理应充分发挥规划的引导、调控和管理作用,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提高城镇化水平。
第五条城乡规划管理应以经济社会发展为导向,注重产业结构调整和城乡发展协调,推动城乡经济共同发展。
第二章规划编制第六条城乡规划编制应按照国家规定的城乡规划编制标准和程序进行,合理确定城乡发展目标和规划布局。
第七条城乡规划编制应充分考虑自然资源、人文历史、社会经济和生态环境等因素,综合平衡城乡发展需求。
第八条城乡规划编制应采取多层次、多领域的参与方式,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形成科学合理的规划方案。
第九条城乡规划编制的主要内容包括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和详细规划,各规划之间应相互衔接、协调一致。
第三章规划实施第十条城乡规划实施应按照规划编制的内容和要求进行,建立健全规划实施机制。
第十一条城乡规划实施应加强项目管控,严格控制城市建设用地总量和建设强度,合理规划城乡土地利用。
第十二条城乡规划实施应注重生态优先,保护和修复自然生态系统,促进城乡生态协同发展。
第十三条城乡规划实施应加强规划监测和评估,及时调整和优化规划实施方案。
第四章规划管理第十四条城乡规划管理应建立健全城乡规划管理体制和机制,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第十五条城乡规划管理应加强规划管理的法制化,依法履行规划管理职责,加强规划执法监督。
第十六条城乡规划管理应加强规划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城乡规划的认识和参与意识。
第十七条城乡规划管理应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监测和评估,及时掌握城乡规划实施的动态。
第五章监督检查第十八条城乡规划管理部门应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强化对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和评估。
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导则
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导则规划所一、总则1.目旳为了加强对全省都市控制性具体规划工作旳指引,规范都市控制性具体规划编制工作,根据《都市规划编制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第146号令发布)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技术规范,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导则。
2.合用范畴本导则合用于我省都市控制性具体规划旳编制及其管理工作。
3.基本原则控制性具体规划旳编制应遵循下列基本原则:(1)符合都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及其他有关规划;(2)统筹兼顾,解决好局部与整体、近期与长远、需要与也许、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都市建设与环保、现代化建设与保护历史遗产等关系;(3)合理、综合运用土地资源,地上空间与地下空间统一规划;(4)解决好规划刚性与弹性旳关系,体现规划旳经济性和可实行性;(5)体现公众意愿,适应社会发展需要,合理配备公共资源。
4.内容规定编制控制性具体规划,应划定规划编制单元,在用地筹划旳基础上,对编制单元进行地块划分。
明确各地块旳土地使用、配套设施、建筑建造、道路交通、基础没施与地下空间运用等控制规定,提出空间环境景观控制引导原则,明确各地块旳强制性和引导性内容。
5.其他规定(1)编制控制性具体规划应遵守国家和我省有关法律、法规、原则和技术规范,规划所根据旳基础资料须符合同家有关规定。
(2)地块变更控制性具体规划旳地块变更应根据不同旳状况,按照规定程序变更。
二、编制单元划分1.编制单元划分目旳为了便于全面系统地组织编制控制性具体规划,深化、贯彻都市总体规划旳意图,形成系统有序旳都市规划控制引导体系,应将需要编制控制性具体规划旳地区划分为若干编制单元,作为组织编制控制性具体规划旳基本单位。
2.编制单元划分原则(1)地区完整编制单元应覆盖规划期内都市规划建设用地旳所有地区范畴。
相邻编制单元范畴不重叠,实现无缝衔接,同步应综合考虑相邻编制单元之间各有关要素旳协调。
(2)界线稳定编制单元应综合考虑都市行政区划、自然地貌、都市特性、功能区划分、重要道路、重要基础设施、都市空间景观组织、社会组织等要素拟定,其“四至”界线应明确、稳定,通过划定旳编制单元,原则上不应更动。
文件11-济南市控制性规划编制计算机制图规范及成果数据标准
附表5-1: 济南市控制性规划用地图层分类规定
108
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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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5-2: 济南市控制性规划城市设计引导图层分类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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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5-5: 济南市控制性规划设施符号图库:城市居住小区及其以下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符号
118
附表5-6: 济南市控制性规划设施符号图库:城市居住区及其以上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符号
符号
119
120
附表5-7: 济南市控制性规划设施符号图库:交通设施符号
121
附表5-8: 济南市控制性规划设施符号图库:城市市政公用设施符号
122
123
124
附表5-9:济南市控制性规划XX片区用地汇总表
附表5-10:济南市控制性规划xx片区用地平衡表
济南市控制性规划编制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06年5月128。
山东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技术导则
山东省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技术导则(试行)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二〇一七年七月目录第一章 总则 (1)1.1 目的 (1)1.2 适用范围 (1)1.3 总体要求 (1)1.4 编制要求 (2)1.5 其他规定 (3)第二章 编制技术准备 (4)2.1 片区和街区划分 (4)2.2 编码体系 (4)2.3 基础准备 (5)第三章 片区控规编制技术要求 (5)3.1 编制内容 (5)3.2 刚性控制内容 (8)3.3 弹性引导内容 (9)3.4 成果要求 (10)第四章 街区控规编制技术要求 (11)4.1 编制内容 (11)4.2 刚性控制内容 (12)4.3 弹性引导内容 (13)4.4 成果要求 (13)第五章 附则 (14)附:相关说明 (15)1第一章 总则1.11.2 1.3目的为进一步规范我省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控规)编制工作,切实提高规划编制和管理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导则。
适用范围本导则适用于山东省行政区域内城市、县城的控规编制工作,建制镇可参照执行。
总体要求1.3.1控规编制应遵守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以城市、县城总体规划为依据,严格落实总体规划的强制性内容,不得突破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规划所依据的基础资料须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要求。
1.3.2控规编制应衔接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专项规划的核心内容,深化教育、文化、体育、医疗、养老、市政设施等专项规划的核心内容,合理配置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和公用设施,保障公共利益。
1.3.3控规编制应落实生态修复、城市修补、绿色低碳等城市发展新理念,将城市“双修”、城市设计、生态环境保护的相关要求纳入控规,并落实到相关指标中。
1.3.4控规编制应贯彻阳光规划理念,加强公众参与,广泛征求专家和公众意见。
山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技术规定
第三十一条 土地分等定级
(一)依土地使用性质、区位条件等因素分为三类六级:
1.1类:商业(含商)用地;
2.Ⅱ类:居住用地;
第三十八条 提出城市设计原则、构思及导向性空间形体设计。
第三十九条 确定相应的土地使用与建筑管理规定。
第四十条 根据规划容量,确定工程管线的走向、管径和工程设施的位置、用地界线。
(一)确定输配水、排水管网规划原则、布置方式、排水体制、管径、给排水设施及规模。
(二)确定电力、电信等工程管线的布置原则、布置方式、管径、工程设施位置及规模。
(七)旧城改建中还应考虑合并同性质、同质量建筑的可能性,兼顾街道和消防通道等要求。
(八)统一开发成片建设的地块宜大,零星开的地块宜小。
第二十六条 基本地块控制规划:一般宜控制在1公顷以内,但一般不应跨越城市支路。
第二十七条 用地面积计算:规划用地面积计算至城市主次干路中心线:地块用地面积按地块界线围合的面积计算,其中边界为小区级以上道路(≥15米)的计算至该道路红线,其它道路计算至道路中心线。
第十条 成果编制包括绘制成果图和编制有关的规划技术文件。
第十一条 成果论证。成果完成后应由所在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评审,评审通过后,由所在地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第三章 基础资料
第十二条 已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或分区规划的规划技术文件,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及其它必要文件,规划范围的区域位置、用地性质、地位、作用及相互影响等。
3.Ⅲ类:工业及其它用地;4.各类再按共位因素细分为1、2级,表示形式为:Ⅰ
1
、Ⅰ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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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控制性规划编制技术导则(试用稿)济南市控制性规划编制工作委员会办公室2006年5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济南市经济社会的发展,指导城市建设,满足城市规划管理要求,规范城市控制性规划编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山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技术规定》和《济南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定,结合济南市实际,制定本导则。
第二条本导则适用于济南市城市规划区内需编制控制性规划的地区。
第三条编制控制性规划应落实城市总体规划和各专项规划,强调总体控制、分层控制和重点控制,强化规划控制与规划管理的衔接,突出实用性、针对性、时效性和可操作性。
控制性规划编制的技术思路可概括为“一张蓝图、两个结合、三个层次、四个重点”。
“一张蓝图”指整合控制性规划内容,形成集各类规划管理要素于一体、能够有效指导城市建设、操作性强的规划管理信息系统。
“两个结合”指将分区规划、控制性规划及专项规划有机结合,将刚性控制和弹性引导有机结合。
“三个层次”指三个编制管理层次,即按照“片区-街坊-地块”三级管理单元分别进行规划控制和引导。
“四个重点”指规划控制的四方面重点内容,即市政基础设施与公益性公共设施、“六线”规划与定线、城市环境与城市设计、规划强制指标与建设管理规定。
第四条编制控制性规划,应由市政府统一领导,区政府(高新区)和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相关片区编制组织工作,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承担规划编制工作。
为提高规划设计质量和可操作性,规划编制过程中应邀请专家参与讨论审查,还应采取公示、征询等方式广泛吸纳公众参与。
第五条编制控制性规划,应符合国家和省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并符合济南市相关技术规定的要求。
第六条编制控制性规划,应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及其他相关法定规划相协调。
第七条济南市控制性规划成果应与规划管理信息系统相衔接,规划编制成果数据应符合《济南市控制性规划计算机辅助制图规范及成果归档数据标准》的要求。
第二章片区规划内容和深度要求第八条片区规划的主要任务是具体落实和深化城市总体规划,在对片区土地使用、人口分布、公共设施和城市基础设施配置、“六线”规划、生态环境与城市景观控制等内容进行专项研究和系统规划的基础上,确定片区发展规模、功能分区、空间布局、土地使用、景观环境和城市设施,保障城市健康发展,指导街坊和地块规划。
第九条用地布局规划: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按照《济南市控制性规划编制城市用地分类和代码》划分至中类进行土地利用规划,合理确定规划范围内各类城市建设用地的布局、面积与界限;对于水域、耕地、郊野公园、村镇建设用地等非城市建设用地,划定适宜建设、限制建设、禁止建设等规划控制区,提出相应空间管制措施和要求。
第十条“六线”规划:“六线”包括道路红线、城市绿线、城市紫线、城市蓝线、城市黄线、城市橙线,其规划内容应在总体规划和已有定线的基础上,进行“六线”系统规划,确定线位、规模及相关规划控制要求。
“六线”规划具体内容和深度应遵循《济南市“六线”规划标定技术要求》和《济南市“六线”规划标定工作规则》。
第十一条公共设施规划:应在进行专项研究和系统规划基础上,按照市级、地区级、居住区级三个级别,确定各类公共设施的规划原则、分布位置、用地界线、使用性质、设施规模、服务范围及其它规划控制要求。
第十二条道路交通规划:应在进行专项研究和系统规划基础上,深化道路网规划,明确各级道路和城市轨道线路的走向,确定道路断面、主要交叉口型式与控制标高;确定公共交通枢纽站、首末站、停车场、保养场的位置和用地规模,确定公共停车场及交通管理设施的建设规模和布局要求;确定各级铁路、公路、运输管道等的位置、走向;提出各类交通设施的规划控制要求。
第十三条市政设施规划:应在进行专项研究和系统规划基础上,确定给水、排水、热力、燃气、电力、通信等各类市政设施的规划原则、服务范围、规模和用地边界,确定各类工程干管的走向、管径及布设方式,提出各类市政设施的规划控制要求。
第十四条城市景观与城市设计控制:根据城市整体空间轮廓、景观视廊控制要求,综合考虑特色塑造、用地条件、土地性质等因素,在进行专项研究和系统规划基础上,提出城市设计控制和引导的原则和要求,合理确定高度分区,在凸现特色的同时,保证城市景观的整体性、延续性和协调性。
高度分区一般分5级:低层区12米以下、多层区12-24米、中高层区24-50米、高层区50-100米、超高层区100米以上。
不同地区可根据实际进行合并或细分。
第十五条生态环境与绿地系统规划:应进行专项研究和系统规划,进一步明确河流水系、山林绿地、基本农田的规划原则和控制要求,确定各类公园、街头绿地、生产防护绿地等的规划布局、用地规模与范围。
第十六条其它专项规划,根据片区特点和需要进行相关内容的规划。
第三章街坊与地块规划内容和深度要求第十七条街坊规划的主要任务是按照片区规划确定的控制原则和要求,对街坊的用地布局、公益性公共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配置、“六线”规划定线等内容进行具体落实,确定街坊各项规划内容和指标,提出街坊的规划建设管理规定,为城市规划设计条件的制定和街坊内建设项目管理提供依据。
地块规划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确定各类不同使用性质用地的界限,制定地块各项规划内容和指标。
第十八条街坊管理单元的划分,应便于规划的编制和规划管理,其土地使用性质和功能应具有内在关联性,范围宜以城市道路、河流、铁路等为界限,并统一制定街坊编码系统。
街坊管理单元在老城区的用地规模宜为0.3-0.5平方公里,在新城区的用地规模宜为0.5-1.0平方公里,非城市建设用地区应根据自然条件、用地属性、控制分区等要求合理划定。
地块管理单元的划分,应保持地块用地性质的完整性和协调性,考虑土地权属关系,便于土地出让,并依据街坊编码统一制定地块编码系统。
地块管理单元的用地规模不宜小于0.3公顷,新区不宜大于5公顷,建成区不宜大于3公顷。
第十九条街坊规划内容与指标,主要包括主导属性、居住人口、总建筑面积、公共绿地、居住配套设施、“六线”标定、城市设计导向等。
(1)主导属性,是对街坊主导性质的概括与描述,具体按照《济南市控制性规划编制城市用地分类和代码》的大类确定;(2)居住人口,街坊内规划居住人口的上限值;(3)总建筑面积,街坊内规划总建筑规模的上限值;(4)公共绿地,确定公园和街头绿地的位置和规模,其中街头绿地的位置为引导性内容。
(5)居住配套设施,按照《济南市控制性规划编制居住配套设施配置要求》,确定各类居住配套设施的位置和规模,其中各类设施的位置为引导性内容。
(6)“六线”标定,具体标定道路红线、绿线、蓝线、紫线、黄线、橙线等城市“六线”的平面定位,确定“六线”控制点的坐标、转弯半径及主次干道交叉口的标高,提出沿线规划控制要求;(7)城市设计导向,对街坊做出城市设计导向,明确街坊的城市空间、景观、环境控制要求,确定重点地段建筑高度、体量、风格、色彩、界面、开敞空间、建筑群体组合的空间关系,如在退让城市道路、建筑日照间距等方面有特殊要求的,均应明确标明。
第二十条地块规划内容与指标,主要包括用地性质、地块用地面积、建筑密度、容积率、建筑控制高度、绿地率、配套设施、出入口方位、停车泊位、用地可变性、地下空间利用、建设状况等。
(1)用地性质,是某一地块按《济南市控制性规划编制城市用地分类和代码》中小类进行划分的用地类别。
(2)地块用地面积,是地块的净用地面积,按地块界限围合的面积计算,其中边界为小区级以上道路(≥15米)的计算至道路红线,其它道路计算至道路中心线。
(3)建筑密度,地块内所有建筑物基底面积之总和与地块用地面积的比率,一般为上限值;(4)容积率,地块内总建筑面积与地块用地面积的比值,一般为上限值;(5)建筑控制高度,地块内所有建筑物的控制高度上限值,如有特定空间轮廓意图和要求的,可同时规定高度下限。
(6)绿地率,地块内各类绿地面积的总和与地块用地面积的比率,一般为下限值;(7)配套设施,地块内需配套建设的具体设施,应参照《济南市控制性规划编制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标准》进行配置,以图例符号表示(图例符号见《济南市控制性规划计算机辅助制图规范及成果归档数据标准》中的设施符号图库)。
(8)出入口方位,地块交通出入口具体方位;(9)停车泊位,按照《济南市控制性规划编制城市停车配置要求》确定地块内停车泊位数量。
(10)用地可变性,地块用地类别难以明确的或希望弹性调控的,可在规定地块用地性质的同时,阐述允许调整的用地类别和可变条件,但原则上应控制此类用地的规模,避免因大量用地的性质调整而改变街坊的主导属性;(11)地下空间利用,对地块的地下空间利用提出规划意见;(12)建设状况,分为未建、已建、部分已建等情况。
第二十一条街坊规划内容和指标中,居住人口、总建筑面积、公共绿地、居住配套设施、“六线”标定等为强制性内容,主导属性、城市设计导向、街头绿地和居住配套设施的位置等为引导性内容;地块规划内容与指标均为引导性内容。
第四章规划成果要求第二十二条控制性规划的成果包括强制性成果、引导性成果和附件三部分。
强制性成果包括规划文本和强制图则,是城市规划管理的法定文件;引导性成果包括执行通则和引导图则,是城市规划管理的技术文件;附件包括基础资料汇编、规划说明书和概念规划成果。
第二十三条强制性成果(一)规划文本是对控制性规划内容提出规定性要求的法定技术文件,主要内容包括:阐明规划区范围、规划原则、功能定位、人口和用地规模;阐述土地利用规划、“六线”规划、公共设施规划、道路交通规划、市政设施规划、城市景观与城市设计控制、生态环境与绿地系统规划等内容。
(二)强制图则强制图则规划精度不少于1:2000,主要图纸包括:(1)用地现状图,标明现状用地地形、地貌、各类用地性质,主要道路、公共设施及市政设施分布、规模。
用地分类按照《济南市控制性规划编制城市用地分类和代码》划分至中类和部分小类。
(2)建筑现状图,标明片区内重要现状建筑位置、用途、建筑面积、层数、建筑质量、保留建筑等要素。
(3)土地利用规划图,标明各类规划用地使用性质、范围界线,用地分类按照《济南市控制性规划编制城市用地分类和代码》划分至中类。
(4)“六线”规划图,标明“六线”规划控制线及相关控制要求。
(5)公共设施规划图,标明各类公共设施的位置、类别、等级、规模、分布。
(6)市政设施规划图,标明各类市政设施的位置,标明各类工程干管的平面位置、走向及管径。
(7)街坊划分及强制指标图,标明街坊划分的界限及编号,注明强制指标内容。
第二十四条引导性成果(一)执行通则执行通则是对规划引导内容的总体要求、使用执行和专有名词等进行的规定,包括各种用地适建要求、建筑间距、建筑后退距离及其它有关通用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