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2020法考备考考点:行政诉讼法
司 法考试行政诉讼法考点归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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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行政诉讼法考点归纳关键信息项:1、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2、行政诉讼的管辖3、行政诉讼的原告和被告4、行政诉讼的证据规则5、行政诉讼的程序6、行政诉讼的判决和执行11 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111 可诉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征收、征用行政不作为112 不可诉的行为国家行为抽象行政行为内部行政行为终局裁决行为刑事侦查行为调解和仲裁行为行政指导行为12 行政诉讼的管辖121 级别管辖基层人民法院的管辖中级人民法院的管辖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的管辖122 地域管辖一般地域管辖特殊地域管辖共同管辖13 行政诉讼的原告和被告131 原告的确定行政相对人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132 被告的确定行政机关经授权的组织委托的行政机关多个行政机关行政机关被撤销的情况14 行政诉讼的证据规则141 证据的种类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意见勘验笔录、现场笔录142 举证责任被告的举证责任原告的举证责任举证期限143 证据的审查和认定证据的合法性审查证据的真实性审查证据的关联性审查15 行政诉讼的程序151 起诉和受理起诉的条件受理的程序152 审理和判决一审程序二审程序审判监督程序153 执行程序执行的主体执行的措施16 行政诉讼的判决和执行161 判决的种类维持判决撤销判决履行判决变更判决确认判决驳回诉讼请求判决162 执行的条件和方式执行的条件执行的方式以上内容涵盖了司法考试中行政诉讼法的主要考点,考生在复习时应重点掌握这些内容,以便在考试中取得良好成绩。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重点知识点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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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行政法概述一、行政法的概念行政法是调整行政权被行使过程中所产生的社会关系以及对行政权进行规范和控制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行政关系,就是行政权被行使过程中所产生的社会关系。
行政关系包括以下三类:1 、行使行政权的行政机关或公共组织在对外进行管理过程中与管理相对方之间所发生的各种关系。
2 、行政主体内部发生的各种关系,包括上下级行政机关之间、同级行政机关之间、行政机关与国家公务员之间、行政机关与法律授权的公共组织之间的关系等。
3 、国家权力机关、司法机关、监察机关与行政主体之间所发生的关系。
二、行政法律关系的概念与特点行政法律关系是指行政法所调整和规定的,具有行政法上权利与义务内容的各种社会关系。
(一)行政法律关系的概念行政法律关系与行政关系是既有区别又有联系的两个概念1 、行政法律关系以行政关系为基础,但不等于行政关系。
2、行政关系是一种社会关系,而行政法律关系则是一种法律关系。
(二)行政法律关系的特点1 、在行政法律关系双方当事人中,必有一方是行政主体。
2 、行政法律关系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由行政法律规范预先规定。
3 、行政法律关系具有不对等性。
4 、行政法律关系中的行政主体的权利与义务具有统一性。
5 、行政法律关系引起的争议,在解决方式及程序上有其特殊性。
三、行政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一)行政法律关系主体行政法律关系主体是指参加行政法律关系,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当事人。
(二)行政法律关系的客体行政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中当事人权利、义务所指向对对象。
(三)行政法律关系的内容行政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主体间的权利义务。
四、行政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一)行政法律关系的产生行政法律关系的产生是指行政法律关系当事人之间形成行政法上的权利义务关系。
行政法律关系的产生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 、具有相应的行政法律关系赖以发生的法律根据,即有相应的行政法律规范的存在。
2 、具有导致行政法律关系发生的法律事实。
法考备考中的行政诉讼法重点知识点
![法考备考中的行政诉讼法重点知识点](https://img.taocdn.com/s3/m/d2bcdcb6690203d8ce2f0066f5335a8102d266cb.png)
法考备考中的行政诉讼法重点知识点一、行政诉讼法的概述行政诉讼法是指规范行政诉讼程序的法律,旨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行政执法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行政诉讼法的主要内容包括行政诉讼的性质、组成、受理、审理、判决等方面的规定。
二、行政诉讼的主体行政诉讼的主体包括原告、被告和法院。
原告是行政行为的相对人,可以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被告是行政行为的实施者,通常是行政机关;法院是行政诉讼的审判机关,可以是行政法院或普通法院。
三、行政诉讼的诉讼条件行政诉讼的诉讼条件包括法定主体、法定行为、合法权益等方面的要求。
法定主体是指具有诉讼资格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法定行为是指具体的行政行为应当符合法律规定;合法权益是指诉讼请求所依据的权益应当是合法的。
四、行政诉讼的起诉要求行政诉讼的起诉要求包括起诉状的形式、内容和送达等方面的要求。
起诉状应当采用特定的格式,包括格式、标题、起诉请求、事实和理由、证据和陈述等内容;起诉状应当通过法定的送达方式送达给被告。
五、行政诉讼的受理程序行政诉讼的受理程序包括受理条件、受理范围和受理程序等方面的规定。
法院应当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诉讼案件进行受理,并将受理决定通知原告和被告;受理范围应当符合法律规定,不得超出合法行政诉讼的范围。
六、行政诉讼的审理程序行政诉讼的审理程序包括开庭审理、调查取证、举证质证、辩论和判决等程序。
法院应当根据审理的需要,决定是否开庭审理,当事人可以提供证据和陈述意见;法院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判决,并通知当事人。
七、行政判决的执行行政判决的执行是指法院作出判决后,被告应当履行判决的决定。
行政判决的执行可以采取罚款、强制执行、行政监督等方式,被告应当按照判决的要求履行义务。
八、行政诉讼的上诉程序行政诉讼的上诉程序是指当事人对一审判决不服时,可以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
上诉程序应当符合法律规定,包括上诉状的形式、上诉理由、上诉期限和受理程序等方面的规定。
2020法考备考考点:行政诉讼审判监督程序的提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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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九层之台,起于垒⼟;千⾥之⾏,始于⾜下。
备考的路上,哭过、累过、笑过,但只要坚持向前⾛,终将会拿到属于我们的证书。
以下是⽆忧考整理的“2020法考备考考点:⾏政诉讼审判监督程序的提起”!祝⼤家备考顺利! ⾏政诉讼审判监督程序 审判监督程序,是指⼈民法院发现已经发⽣法律效⼒的判决、裁定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依法对案件再次进⾏审理的程序,也称再审程序。
(⼀)审判监督程序的提起 1.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条件 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对:⼈民法院的判决、裁定,必须已经发⽣法律效⼒。
提起审判监督程序必须具有法定理由:⼈民法院已经发⽣法律效⼒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和出现特定情况。
提起审判监普程序的主体:只能是案件的当事⼈和具有审判监督权的法定机关。
(1)当事⼈申请再审 当事⼈申请再审,指当事⼈对已经发⽣法律效⼒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上⼀级⼈民法院申请再审的⾏为。
如当事⼈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的,⼈民法院应当再审:①不予⽴案或者驳回起诉确有错误的;②有新的证据,⾜以*原判决、裁定的;③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未经质证或者系伪造的;④原判决、裁定适⽤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⑤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⑥原判决、裁定遗漏诉讼请求的;⑦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⑧审判⼈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为的。
当事⼈向上⼀级⼈民法院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发⽣法律效⼒后6个⽉内提出。
有下列情形之⼀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起6个⽉内提出:①有新的证据,⾜以*原判决、裁定的;②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③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④审判⼈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为的。
当事⼈申请再审的,应当提交再审申请书等材料。
⼈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可以⾃收到再审申请书之⽇起5⽇内将再审申请书副本发送对⽅当事⼈。
行政诉讼法考试重点
![行政诉讼法考试重点](https://img.taocdn.com/s3/m/9128981ba4e9856a561252d380eb6294dd882205.png)
行政诉讼法考试重点一、行政诉讼法的基本原则1.依法受理、依法应诉原则2.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原则3.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4.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原则5.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原则6.使用民族语言文字原则7.当事人有权辩论原则8.人民检察院实行法律监督原则二、行政诉讼的基本制度(一)合议制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陪审员组成合议庭。
合议庭的成员,应当是三人以上的单数。
(二)回避制当事人认为审判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判,有权申请审判人员回避。
审判人员认为自己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应当申请回避。
(三)公开审判原则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行政案件,但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
(四)两审终审行政案件经过两级人民法院的审理即告终结。
三、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下列情况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1)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2)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3)行政机关对其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4)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行政行为;(5)公安、国家安全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6)行政机关的调解行为以及法律规定的仲裁行为;(7)不具有强制力的行政指导行为;(8)驳回当事人对行政行为提起申诉的重复处理行为;(9)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
四、行政诉讼的管辖一、级别管辖(1)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
(2)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1海关处理的案件;2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3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4其他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3)高级人民法院管辖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4)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司 法考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考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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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考点一、关键信息1、行政法基本原则合法行政原则合理行政原则程序正当原则高效便民原则诚实守信原则权责统一原则2、行政主体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组织3、行政行为行政行为的分类行政行为的效力行政行为的撤销、变更与废止行政许可的设定行政许可的实施程序5、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种类行政处罚的设定行政处罚的实施程序6、行政强制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执行7、政府信息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政府信息公开的程序8、行政复议行政复议的范围行政复议的机关行政复议的程序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行政诉讼的管辖行政诉讼的参加人行政诉讼的证据行政诉讼的程序行政诉讼的判决与执行二、行政法基本原则11 合法行政原则合法行政原则是行政法的首要原则,其他原则均可以被理解为这一原则的扩展与延伸。
其要求行政机关必须遵守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法律授权活动。
111 法律优先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禁止行政机关违反现行有效的立法性规定。
112 法律保留行政机关活动应当以明确的法律授权为前提和基础,法无授权即禁止。
12 合理行政原则合理行政原则要求行政机关行使裁量权应当符合法律目的,排除不相关因素的干扰;所采取的措施和手段应当必要、适当;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可以采用多种方式实现行政目的的,应当避免采用损害当事人权益的方式。
121 公平公正对待行政机关要平等对待行政管理相对人,不偏私、不歧视。
122 考虑相关因素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决定和进行行政裁量,只能考虑符合立法授权目的的各种因素,不得考虑不相关因素。
123 比例原则行政机关采取的措施和手段应当必要、适当。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可以采用多种方式实现行政目的的,应当避免采用损害当事人权益的方式。
13 程序正当原则程序正当原则包括行政公开、公众参与、回避等方面。
131 行政公开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外,应当公开。
2020年公务员考试法律基础知识复习讲义:行政诉讼法
![2020年公务员考试法律基础知识复习讲义:行政诉讼法](https://img.taocdn.com/s3/m/20fb751ea45177232e60a242.png)
【重点法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意思分解】要掌握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同时要注意区别具体行政行为和抽象行政行为。
抽象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基于法律、法规的授权,针对不特定的人或事制定或【重点法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一)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三)认为行政机关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四)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者不予答复(五)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六)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七)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八)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
【快捷记忆】拘罚吊销执照证,没收财物责令停。
限制自由查扣冻,认为侵犯自经营。
拒发不答执照证,人身财产不答行。
没有发给抚恤金,违法要求(去)履行。
【真题回顾】(2004年江苏真题A类)43下列选项中,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是( B )。
A司法拘留B治安拘留C刑事拘留D拘役(2008年安徽真题)99、下列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是( C )。
A 某行政机关对其工作人员的开除处分B 政府交通管理部门关于在某一时期对某条街实行禁止通告的公告C 某环保局责令某企业停产整顿治理环境污染的决定D 某行政机关对下属机关通报批评责令整改的通报【重点法条】第十二条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事项提起的诉讼:(一)国防、外交(二)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三)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四)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快捷记忆】防交章规定命令,法定裁决免奖惩。
【意思分解】重点掌握《行诉解释》第1条第2款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六类行为,尤其是第(三)、(四)项所列行为。
《行政诉讼法》备考口诀
![《行政诉讼法》备考口诀](https://img.taocdn.com/s3/m/6d28f16fbf1e650e52ea551810a6f524ccbfcb0b.png)
司法考试《行政诉讼法》备考口诀完整版一、受理范围口诀:英法制护发雾抚恤他表面意思:拿英法联合生产的护发雾剂抚恤他对应法条英:即营,认为侵犯自己经营自主权的法:即罚,对处罚行为不服的制:对人身或财产的强制措施不服的护:行政机关不履行保护公民人身权、财产权的义务发:对应法给自己的证照未发货不予答复的雾:即务,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抚恤:认为行政机关没法给抚恤金的他:其他侵犯人身权、财产权的附行政处罚类型:小(销)刘(留)收款亭(停)二、不受理范围口诀(1):终归国内表面意思:终于回到了国内对应法条终: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归:行政法规、规章或机关制定发布的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国:国家行为(国防、外交等)内:机关内部对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决定口诀(2):应只调回全才表面意思:应该只把全才类人物调整回来对应法条英,即影,对权利义务没有影响的只,即指,行政指导行为调,调解行为五、法院可依职权调取证据的情形口诀:力避剪指甲对应法条力:即利,涉及国家、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事实认定的避:涉及回避事项的剪:通结,涉及诉讼终结事项的指:即止,涉及诉讼中止事项的甲:即加,涉及追加当事人的六、判决撤销的案件情形口诀:滥惩罚超不足表面意思:胡乱惩罚总是有不足之处对应法条滥:滥用职权惩:即程,程序违法罚:即法,适用法律法规错误超:超越职权不足:主要证据不足七、驳回诉讼请求的情形口诀:不便理他对应法条不:起诉不作为理由不成立便:即变,行为合法,但法律、政策变化应变更或废止的理:行为合法但不合理的他:其他无法或不适合表态的情形八、可要求行政执法人员出庭做证人的情形口诀:押他验身,现场笔录表面意思:把他押下去验身,并做现场笔录对应法条押:对扣押财产的品种和数量有异议的他:其他需要的情形验:对检验物品的报关和取样有异议的身:对执法人员的身份合法性有异议的现场笔录:对现场笔录的合法性或真实性有异议的九、应裁定不予受理或驳回起诉的情形口诀:他被放院重复扯两袋复议契书表面意思:他被放在院子里重复的扯两袋子有关复议的合同书对应法条他:其他情形被:被告不适格拒绝变更的放:通范,不属于行政审批权限范围的院:即原,原告不适格重复:重复起诉的扯:撤回诉讼后,无正当理由再起诉的两袋:即须由法定代理人和委托代理人为诉讼,而未为之复议:复议是诉讼前置程序未经复议的契:即期,起诉超过期限无正当理由的书:即束,标的受生效判决效力约束的十、中止诉讼情形口诀:他能抗枉(亡)法审视(释)于民诉同,惟多释,涉及的法律需要请有关机关解释或确认的十一、再审案件必须裁定发回重审的情形口诀:请他避开漏船对应法条请:对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未裁判的他:其他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判决的情形避:审判人员、书记员应回避而未回避的开:应开庭而未开庭的漏:遗漏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的船:即传,未经合法传唤当事人而缺席判决的回,驳回当事人对行政行为提起申诉的重复处理行为全,即权,公安等依刑诉法授权的行为才,即裁,法定仲裁行为三、中级法院管辖的案件口诀(1):大海不省砖表面意思:向大海填砖会填很多砖对应法条大:本辖区重大、复杂的案件海:海关处理的案件不:即部,针对国务院各部门的行为提起的诉讼省:针对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行为提起的诉讼砖:即专,确认发明专利权的案件口诀(2):他先攻外(语)表面意思:准备考试他先复习外语对应法条他:其他重大复杂案件先:即县,被告为县级以上地方政府且基层法院不宜审理攻:即共,社会影响重大的共同诉讼、集体诉讼案件外:重大涉外、涉港澳台案件四、其他可提起行政诉讼的主体情形口诀:更夫领进小孩对应法条更:与变更具体行政行为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夫:即复,与被诉复议决定由法律利害关系或为复议程序的第三人领:通邻,被诉行为涉及相邻权的进:通竞,倍速行为涉及公平竞争权的小:即销,与撤销行为有法律上利害关系孩:即害,要求机关追究加害人法律责任的十二、不能作为定案依据的证据口诀:他原当继承其海外姨表面意思:他本来应该继承他的海外的阿姨对应法条他:不具备合法性和真实性的其他材料原:无正当理由不提供原件原物又无证据引证、且对方不认可的复印件、复印品当:以利诱、欺诈、胁迫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证据继:即技,被技术处理而无法辨明真伪的材料承:即程,严重违反法定程序收集的证据其:即期,无正当事由超出举证期限提供的证据海:即害,以偷拍等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证据外:在国外或港澳台形成的未办法定证明手续的证据姨:即意,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证人提供的证言。
行政诉讼法题库(140道)
![行政诉讼法题库(140道)](https://img.taocdn.com/s3/m/74d89344ae1ffc4ffe4733687e21af45b207fe41.png)
行政诉讼法1、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被诉行政机关()应当出庭应诉。
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
一一[单选题]A主要负责人B直接负责人C法制机构负责人D负责人正确答案:D2、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行政行为是否O进行审查。
一一[单选题]A合理B合法C适当D合法和合理正确答案:B3、原告向两个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应当由O管辖。
一一[单选题]A最先受理的人民法院B两个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协商确定C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D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正确答案:C4、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O内作出第一审判决。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一一[单选题]A 一个月B两个月C六个月D三个月正确答案:C5、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下列情形不属于法院受理范围的是O o 一一[单选题]A张某符合法定条件申请颁发营业执照,但行政机关拒绝颁发B孙某对工商管理局对其违章经营的罚款决定不服C王某认为行政机关违法征收其土地,对征收决定不服的D赵某认为单位免除自己行政职务的决定不合理正确答案:D6、根据《行政诉讼法》规定,有权提起行政诉讼的公民死亡,()可以提起诉讼。
一一[单选题]A其近亲属B其所在单位推荐的人C经人民法院许可的人D经人民法院指定的人正确答案:A7、行政处罚明显不当,或者其他行政行为涉及对款额的确定、认定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可以()。
——[单选题]A判决变更B判决行政机关重新作出行政行为C判决确认无效D判决确认违法正确答案:A8、在行政诉讼中,人民法院对诉讼案件当庭宣判的, 应当在()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 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
一一[单选题]A五日B七日C十日I)十五日正确答案:C9、在行政诉讼中,有权对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的是O o ——[单选题]A上一级人民法院B人民检察院C审判委员会D最高人民法院正确答案:B10、在行政诉讼中,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应诉的,人民法院可以()。
精编最新法考《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考试复习题(共70套题)第 (64)
![精编最新法考《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考试复习题(共70套题)第 (64)](https://img.taocdn.com/s3/m/43fe0d7b76c66137ee061987.png)
最新国家法考《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职业资格考前练习一、单选题1.王某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在一审期间,被诉行政机关改变了原具体行政行为。
王某没有申请撤诉,法院继续审理案件。
经审理,法院认为原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法院应如何处理?()A、作出撤销判决,撤销原具体行政行为B、作出确认判决,确认原具体行政行为违法C、若改变后的行政行为合法适当,则应作出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的判决D、若改变后的行政行为合法适当,则应作出维持判决本题答案与相关知识点解析【知识点】:第17章>第1节>行政诉讼判决【参考答案】:B【本题答案与知识点解析】:本题考查的是被告在一审期间改变被诉行政行为的处理问题。
参见《行诉解释》第81条第3款。
2.刘某向卫生局申请在小区设立个体诊所,卫生局受理申请。
小区居民陈某等人提出,诊所的医疗废物会造成环境污染,要求卫生局不予批准。
对此,下列哪一选项符合《行政许可法》规定?(2010年卷二43题,单选)A、刘某既可以书面也可以口头申请设立个体诊所B、卫生局受理刘某申请后,应当向其出具加盖本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C、如陈某等人提出听证要求,卫生局同意并听证的,组织听证的费用应由陈某承担D、如卫生局拒绝刘某申请,原则上应作出书面决定,必要时口头告知即可本题答案与相关知识点解析【知识点】:第5章>第4节>行政许可的实施程序【参考答案】:B【本题答案与知识点解析】:《行政许可法》第29条第1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事特定活动,依法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申请。
申请书需要采用格式文本的,行政机关应当向申请人提供行政许可申请书格式文本。
申请书格式文本中不得包含与申请行政许可事项没有直接关系的内容。
”第30条第1款规定:“行政机关应当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关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在办公场所公示。
2020法考备考考点:行政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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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不管你的梦想是什么,做好当前的事情,终将会如愿以偿。
对于考试⽽⾔,同样需要不断地积累,坚持学习。
以下为“2020法考备考考点:⾏政诉讼法”,欢迎阅读参考!更多相关讯息请关注⽆忧考! ⾏政诉讼法 (⼀)⾏政诉讼法的概念 ⾏政诉讼法的概念主要是: (1)规定⾏政诉讼活动程序的法律规范。
(2)调整的对象是诉讼⾏为和诉讼关系。
(3)规定⾏政诉讼主体的权利与义务。
(4)有关⾏政诉讼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注意】 (1)⾏政诉讼法是规范⾏政诉讼⾏为,调整⾏政诉讼关系的程序法,它规定法院、诉讼当事⼈及其他诉讼参与⼈在诉讼活动中的程序性权利和义务,因此,是有关程序规范的总和。
(2)⾏政诉讼法与⾏政程序法都属于程序法,⼆者都是保证⾏政实体法正确实施的⼿段。
但适⽤的主体不同,所处的阶段也不同。
⾏政诉讼法主要是法院审理⾏政案件的程序依据;⽽⾏政程序法主要是⾏政机关⾏使⾏政权⼒、实施公务⾏为的依据。
从适⽤的阶段来看,⾏政诉讼法是审理⾏政案件时适⽤的程序法,因⽽是事后救济程序;⽽⾏政程序法是关于⾏政⾏为的程序法,它贯穿于⾏政⾏为的全过程,不仅包括事后救济程序,也包括亊前、事中程序。
通常情况下,⾏政实体法⾸先通过⾏政程序法得以实施,只有发⽣⾏政争议进⼈诉讼时,才有适⽤⾏政诉讼法,通过诉讼程序实施⾏政实体法的必要。
(⼆)⾏政诉讼法的渊源 ⾏政诉讼法的渊源包括: (1)宪法中有关⾏政诉讼的法律规范。
(2)⾏政诉讼法典。
(3)⼈民法院组织法、⼈民检察院组织法中的有关规定。
(4)民事诉讼法。
(5)单⾏法律、法规。
(6)国际条约。
(7)法律解释。
(三)⾏政诉讼法的效⼒范围 ⾏政诉讼法的效⼒范围,是指⾏政诉讼法的适⽤范围,具体包括⾏政诉讼法的空间效⼒、时间效⼒、对⼈的效⼒和对事的效⼒。
(四)⾏政诉讼法的⽴法⽬的 ⾏政诉讼法的⽴法⽬的包括: (1)保证⼈民法院公正、及时审理⾏政案件。
(2)解决⾏政争议。
(3)保护公民、法⼈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2020年司法考试行政法考点:行政诉讼的判决、裁定与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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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司法考试行政法考点:行政诉讼的判决、裁定与决定行政诉讼判决,简称行政判决,是指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终结时,根据审理所查清的事实依据法律规定对行政案件实体问题作出的结论性处理决定。
「行政诉讼第一审判决」人民法院经过审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以下判决:(一)具体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准确,符合法定程序的,判决维持。
三个条件必须同时满足。
(二)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能够判决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主要证据不足的;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违反法定程序的;超越职权的;滥用职权的。
撤销判决包括三种形式:全部撤销,适用于整个具体行政行为全部违法或具体行政行为部分违法但具体行政行为不可分;部分撤销,适用于具体行政行为部分违法,且具体行政行为可撤销,人民法院只作出撤销违法部分的判决;判决撤销并责令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适用于违法具体行政行为撤销后尚需被告对具体行政行为所涉及的事项作出处理的情形。
1、具体行政行为只要具备上述五种情况之一就构成人民法院撤销的理由。
每个理由独立;2、复议决定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人民法院判决撤销原具体行政行为,复议决定自然无效;3、如果判决撤销违法的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将会给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他人利益造成损失的,人民法院在判决撤销的同时,能够分别采取以下方式处理:判决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责令被诉行政机关采取相对应的补救措施;向被告及于相关机关提出司法建议;发现违法犯罪行为的,建议有权机关实行处理。
(三)被告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的,判决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
必须同时满足三个条件:被告负有履行某项义务的法定职责;被告没有履行该法定职责;包括不履行和拖延履行;被告没有履行法定职责无正当理由。
人民法院判决被告履行法定职责,理应指定履行的期限,因情况特殊难于确定期限的除外。
在被告履行法定职责已经为时太晚,人民法院理应作出确认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者无效的确认盘踞,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被告不履行法定职责所造成的损失能够请求行政机关赔偿。
2020法考备考考点:行政公益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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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九层之台,起于垒⼟;千⾥之⾏,始于⾜下。
备考的路上,哭过、累过、笑过,但只要坚持向前⾛,终将会拿到属于我们的证书。
以下是整理的“2020法考备考考点:⾏政公益诉讼”!祝⼤家备考顺利! ⾏政公益诉讼 《⾏政诉讼法》第25条第4款规定:“⼈民检察院在履⾏职责中发现⽣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地使⽤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政机关违法⾏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应当向⾏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职责。
⾏政机关不依法履⾏职责的,⼈民检察院依法向⼈民法院提起诉讼。
” 依据《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法律若⼲问题的解释》关于⾏政公益诉讼归纳如下: 1.只有检察机关才能提起⾏政公益诉讼 提起⾏政公益诉讼的主体,只能是检察机关,这与民事公益诉讼不同。
公民、环保公益组织、其他主体均⽆权作为原告提起⾏政公益诉讼。
2.提起⾏政公益诉讼的条件 ⼈民检察院在履⾏职责中发现⽣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地使⽤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政机关违法⾏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应当向⾏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职责。
⾏政机关应当在收到检察建议书之⽇起两个⽉内依法履⾏职责,并书⾯回复⼈民检察院。
出现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损害继续扩⼤等紧急情形的,⾏政机关应当在⼗五⽇内书⾯回复。
⾏政机关不依法履⾏职责的,⼈民检察院依法向⼈民法院提起诉讼。
可见向违法的⾏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是检察机关提起⾏政公益诉讼的前置程序。
3.管辖 基层⼈民检察院提起的第⼀审⾏政公益诉讼案件,由被诉⾏政机关所在地基层⼈民法院管辖。
4.诉讼权利与义务 (1)⼈民检察院办理公益诉讼案件,可以向有关⾏政机关以及其他组织、公民调查收集证据材料;有关⾏政机关以及其他组织、公民应当配合;需要采取证据保全措施的,依照民事诉讼法、⾏政诉讼法相关规定办理。
2020法考备考考点:给付判决和确认违法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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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可以开始进⾏备考啦,迎战考试,奋⽃是我们此刻的选择,相信所有的努⼒都会被岁⽉温柔以待!整理了“2020法考备考考点:给付判决和确认违法判决”,欢迎阅读参考!更多相关讯息请关注!
⼀、给付判决
给付判决,指被告负有公法的给付义务,但没有履⾏,法院判决履⾏的判决形式。
《⾏政诉讼法》第73条规定,⼈民法院经过审理,查明被告依法负有给付义务的,判决被告履⾏给付义务。
原告申请被告依法履⾏⽀付抚恤⾦、最低⽣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等给付义务的理由成⽴,被告依法负有给付义务⽽拒绝或者拖延履⾏义务且⽆正当理由的,法院可以判决被告在⼀定期限内履⾏相应的给付义务。
同时,司法解释也规定,对于原告提出的给付请求,⼈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所请求履⾏的给付义务明显不属于⾏政机关权限范围的,可以裁定驳回起诉。
⼆、确认违法判决
确认违法判决,指⼈民法院通过对被诉⾏政⾏为的审査,确认被诉⾏政⾏为违法的⼀种判决形式。
类别相关规定
⼈民法院作出确认⾏政⾏为违法的判决,但不撤销被诉⾏政⾏为(1)被诉⾏政⾏为违法应当撤销,但撤销将给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带来重⼤损失的
(2)⾏政⾏为程序轻微违法,但对原告权利不产⽣实际影响的。
①处理期限轻微违法;②通知、送达等程序轻微违法;③其他程序轻微违法的情形
不需要撤销或者判决履⾏的,⼈民法院判决确认违法(1)被诉⾏政⾏为违法,但不具有可撤销内容的
(2)被告改变原违法⾏政⾏为,原告仍要求确认原⾏政⾏为违法的(3)被告不履⾏法定职责,但判决责令履⾏法定职责已⽆实际意义的。
精编最新法考《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考试复习题(共70套题)第 (10)
![精编最新法考《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考试复习题(共70套题)第 (10)](https://img.taocdn.com/s3/m/597ab23ca6c30c2259019ea7.png)
最新国家法考《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职业资格考前练习一、单选题1.行政诉讼不同于刑事诉讼和民事诉讼,关于行政诉讼,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王大锤起诉区教育局,以案件重大复杂为由,认为有管辖权的区法院不宜行使管辖权向市中院起诉,中院应当决定自行审理B、运河湾小区业主委员会对于市建委将小区绿地许可某房地产公司使用不服,可以业主大会的名义提起诉讼C、某社会服务机构的出资人认为市民政局的处罚行为损害法人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D、债权人以行政机关对债务人所作的行政行为损害债权实现为由提起行政诉讼的,法院均应当告知其就民事争议提起民事诉讼本题答案与相关知识点解析【知识点】:第14章>第2节>原告的确认【参考答案】:C【本题答案与知识点解析】:①A选项,《行诉解释》第6条规定:“当事人以案件重大复杂为由,认为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不宜行使管辖权或者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向中级人民法院起诉,中级人民法院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在七日内分别作出以下处理:(一)决定自行审理;(二)指定本辖区其他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三)书面告知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起诉。
”故A 选项错误。
②B选项,业主委员会对于行政机关作出的涉及业主共有利益的行政行为,可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
业主委员会不起诉的,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或者占总户数过半数的业主可以提起2.某市建设委员会于1月10日印发了《关于为治理城市仪容拆迁滨江道沿街建筑的通告》的文件,责令凡滨江道街旁5米内50家住户于10月1日前一律拆迁,否则强制拆除。
陈某系此类建筑所有人之一,他对市建委的行为不服,欲提起行政诉讼。
下列说法哪一项是正确的?()A、因建委的文件是具体行政行为,陈某可以提起行政诉讼B、因建委的文件为抽象行政行为,其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C、因建委的文件尚未形成一个完整的具体行政行为,对陈某尚未造成实际影响,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D、因建委的文件是内部文件,其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同本题答案与相关知识点解析【知识点】:第12章>第2节>其他侵犯人身权、财产权案件【参考答案】:A【本题答案与知识点解析】:考查应予受理的案件、不予受理的案件。
2020法考备考考点:具体行政行为的效力状态(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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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行政行为的效力状态根据我国的行政诉讼法和行政复议法,判断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的基本标准(即具体行政行为一般合法要件):①行使行政职权的主体合法;②合乎法定职权范围;③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确凿;④适用法律法规正确;⑤符合法定程序;⑥不滥用职权;⑦无明显不当。
行政机关采取的具体行政行为,符合以上条件就是合法的,将得到司法审查机关或者行政复议机关的支持。
否则就构成违法,将被确认无效、被撤销或变更。
具体行政行为无效、撤销和废止,是终止具体行政行为效力的重要原因。
1.无效的具体行政行为:有重大和明显的法律缺陷如果一个具体行政行为有严重和明显的法律缺陷,这种违法达到一个有正常理智的普通人的常识性理解都可以明显看出的程度,那么它就是无效的具体行政行为。
无效的具体行政行为可以表现为许多具体情形,不能作一次性穷尽列举。
但是如果一个具体行政行为发生如下情形,就可以构成无效的理由:(1)要求从事将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
例如,命令违法侵入公民住宅、发行非法出版物、捕杀珍稀濒危动物并达到违反刑事法律的程度。
(2)明显缺乏法律依据的。
例如,许可当地企业制作、销售传播淫秽内容的光盘。
(3)明显缺乏事实根据的,或者要求从事客观上不可能实施的行为。
例如,根据没有查证的材料给予一个无辜的公民以治安处罚。
《行政诉讼法》第75条规定,行政行为有实施主体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或者没有依据等重大且明显违法情形,原告申请确认行政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判决确认无效。
具体行政行为无效的后果:(1)在实体上,自始无效,无拘束力。
(2)在程序上,行政机关和相对人可随时主张无效。
(3)在处理后果上,被确定无效后,应尽可能恢复至原状态。
2.可撤销的具体行政行为构成可撤销具体行政行为的条件,主要是具体行政行为一般性违法或明显不当。
《行政诉讼法》第70条确立了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基本标准。
(广义的撤销包括撤回)【关联法条】《行政诉讼法》第70条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一)主要证据不足的;(二)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三)违反法定程序的;(四)超越职权的;(五)滥用职权的;(六)明显不当的。
行政诉讼法学知识点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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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行政诉讼概述一、行政诉讼是指行政相对人相关人与行政主体在行政法律关系中发生争议后;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依法定程序审查行政主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并判断相对人相关人的主张是否是否有法律和事实依据;然后作出裁判的一种活动..二、行政诉讼法行政诉讼法是调整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规范系统;包括规定法院和诉讼参加人在行政诉讼过程中所进行的各种诉讼活动的法律规则;以及规范和调整与行政诉讼有关的各种诉讼关系的法律规则.. ★我国行政诉讼法的法律渊源1.宪法和国家机关组织法..2.行政诉讼法律..3.有关法规中的行政诉讼法规范..4.法律解释..三、行政诉讼法律关系是指行政诉讼法所调整的、以行政诉讼主体诉讼权利义务为内容的一种社会关系..行政诉讼法律关系的主体包括:1.法院;2.原告、被告、共同诉讼人、诉讼代表人、第三人、诉讼代理人;3.证人、鉴定人、勘验人、翻译人等..四、行政诉讼基本原则是指反映行政诉讼基本特点和一般规律;贯穿于行政诉讼活动整个过程或主要过程;指导行政诉讼法律关系主体诉讼行为的重要准则..一与民事、刑事诉讼共有的原则1.人民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2.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3.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原则..4.当事人诉讼法律地位平等原则..5.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原则..6.辩论原则..7.人民检察院对行政诉讼进行法律监督的原则..二行政诉讼特有的原则1.合法性审查原则..第6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2.诉权保障原则..第二章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一、肯定性列举第12条第1款1.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2.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3.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4.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5.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6.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7.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8.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9.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10.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11.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12.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兜底规定二、概括性规定第12条第2款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三、否定性列举第13条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事项提起的诉讼:1.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是指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国防部、外交部等根据宪法和法律的授权;以国家的名义实施的有关国防和外交事务的行为;以及经宪法和法律授权的国家机关宣布紧急状态、总动员等行为..2.抽象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针对不特定对象发布的能反复适用的行政规范性文件..3.内部人事管理行为..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即行政机关作出的涉及该行政机关公务员权利义务的决定..4.终局行政决定行为..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行政行为..“法律”;是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通过的规范性文件..1相对的终局行政决定P424..例:行政复议法第14条:“对国务院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国务院依照本法规定作出最终裁决..”2绝对的终局行政决定P425..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64条:外国人对依照本法规定对其实施的继续盘问、拘留审查、限制活动范围、遣送出境措施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该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决定..5.刑事司法行为..公安、国家安全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逮捕、先行拘留、立案侦查、讯问、勘验或者检查、搜查、查封、扣押、查询、冻结犯罪嫌疑人的存款等财产、发布通缉令..刑事司法行为与行政行为的区分标准:权力来源;实施目的..公安机关利用职权插手经济纠纷;以刑事侦查为由限制人身自由、扣押财产的行为;属于可诉的行政行为..6.居间行为..行政调解行为以及法律规定的仲裁行为..7.不具有强制力的行政指导行为..行政指导;是指行政机关为达成一定行政目的;向相对人提供信息;指导政策;发出建议、劝告;通过相对人同意接受或自愿遵照得以实现的行为..以“行政指导”之名;强制相对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限制或剥夺相对人的权利的行为;可以提起行政诉讼..8.重复处理行为..重复处理行为;是指行政行为作出后;当事人在法定期间内没有依法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或者经过复议、诉讼后该行政行为发生终局效力后;相对人仍然对该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向有关部门申诉..但是;有关部门驳回其申诉维持原行政行为的行为..重复处理行为是指行政机关在法定救济程序以外作出的没有改变原有行政法律关系、没有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产生新的影响的行为重复处理行为不变更或消灭原有的法律关系;仅仅是再次肯定原有的法律关系..重复处理行为的表现:因当事人自己的原因超过起诉期限的;事后当事人又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诉;有关行政机关驳回其申诉后;当事人以此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的..等..9.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例如: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决定前有关程序事项的告知和通知等..★补充内容——附带审查的部分抽象行政行为53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行为所依据的国务院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不合法;在对行政行为提起诉讼时;可以一并请求对该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前款规定的规范性文件不含规章..审查对象:除了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和行政规范性文件以及部门规章和政府规章之外的其他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查方式:附带审查;即不能因为对抽象行政行为不服单独提起行政诉讼..审查结果:规范性文件不合法的;人民法院不作为认定行政行为合法的依据;并在裁判理由中予以阐明..作出生效裁判的人民法院应当向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机关提出处理建议;并可以抄送制定机关的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行政机关..第三章行政诉讼的管辖仅指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行政案件的职权分工..★补充知识:我国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铁路运输法院、专门人民法院组成;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受最高人民法院的监督..目前;一般的铁路运输法院不审理行政诉讼案件;专门人民法院中的知识产权法院和海事法院审理部分行政诉讼讼案件..一、级别管辖一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一审行政案件对全国有重大影响的行政案件或在国际上有重大影响的涉外行政案件..二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一审行政案件在一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案情重大;涉及面广并具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三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一审行政案件1.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是指县级以上地方政府直接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不包括其所作出的维持原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决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条: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为共同被告的;以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确定案件的级别管辖..例外:被告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案件;但以县级人民政府名义办理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案件可以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2008年2月1日起施行2.海关处理的案件;12002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海关行政处罚案件诉讼管辖问题的解释:相对人不服海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提起诉讼的案件;由有管辖权的地方人民法院依照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审理..22003年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关于海事行政案件管辖问题的通知:行政案件、行政赔偿案件和审查行政机关申请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的案件由各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审理..3.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1社会影响重大的共同诉讼、集团诉讼案件;2重大涉外或涉港、澳、台案件;3其他重大、复杂的案件..4.其他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补充:第一审反补贴行政案件、第一审反倾销行政案件、第一审国际贸易行政案件由具有管辖权的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四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一审行政案件除法律规定由最高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外;其余的行政案件都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二、地域管辖指在同级人民法院之间横向划分其在各自辖区内受理第一审行政案件的权限..一一般地域管辖直接起诉的;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总结:1.复议机关维持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原告只起诉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或者复议机关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原告追加被告..原告不同意追加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另一机关列为共同被告..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为共同被告的;以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确定案件的级别管辖..地域管辖方面;原行为机关和复议机关所在地法院都有管辖权..2.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是指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处理结果;复议机关是被告..因此;根据复议机关确定管辖法院..3.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限内未作出复议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起诉复议机关不作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总之;根据被告来确定具体的管辖法院..二特殊地域管辖1.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被限制人身自由所在地..注意:只要有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存在;不管是单独还是并存;都适用特殊地域管辖规则..2.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国有资产产权管理行政案件管辖问题的解释:当事人因国有资产产权界定行为提起行政诉讼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确定管辖法院..产权界定行为直接针对不动产作出的;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产权界定行为针对包含不动产在内的整体产权作出的;由最初作出产权界定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三、裁定管辖一移送管辖: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按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移送案件具备的条件:1.移送法院已经立案受理了案件;即诉讼开始但没结束;仍在一审程序中..2.移送案件的法院认为自己对案件没有管辖权..3.接受移送案件的法院依法享有管辖权..受移送法院的义务:受移送法院要按照立案程序受理案件;不得拒收、退回或再移送给其他法院.. 二指定管辖1.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①法律上的原因:有法定事实存在使有管辖权的法院在法律上不能审理;如当事人申请回避时..②事实上的原因:是指有管辖权的法院因不可抗力或其他障碍不能行使管辖权;如发生自然灾害时..2.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案件;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一个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人民法院对管辖权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报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三管辖权的转移只能上移不能下放1.上级人民法院有权审判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在一审裁判宣告前;根据需要;上级人民法院可以直接以决定书的形式;决定由自己审理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并要求下级人民法院将案件报送上级人民法院;下级人民法院对上级人民法院的决定必须执行..注意:上级人民法院决定直接审理下级人民法院的案件时;不受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的限制.. 2.下级人民法院对其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认为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理或者指定管辖的;可以报请上级人民法院决定..四、管辖异议一提出管辖异议的主体:行政诉讼的原告、被告、第三人..二提出管辖异议的期限:接到法院应诉通知之日起1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一审法院提起..三对管辖异议的处理:异议成立的;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五、管辖模式的创新P444-445一行政案件集中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开展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试点工作的通知法〔2013〕3号: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就是将部分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一审行政案件;通过上级人民法院统一指定的方式;交由其他基层人民法院集中管辖的制度..二跨区域管辖第18条第2款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审判工作的实际情况;确定若干人民法院跨行政区域管辖行政案件..第四章行政诉讼的参加人行政诉讼参加人:原告、被告、第三人、共同诉讼人、诉讼代表人、诉讼代理人..行政诉讼参与人:证人、翻译人员、勘验人员、鉴定人员等+行政诉讼参加人一、原告第2条:是指认为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个人或组织..第25条: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以及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提起诉讼..法院的判断标准一行政行为的相对人是行政主体的对称;指在具体行政法律关系中处于被管理地位的一方当事人..公民包括公务员行政相对人法人包括行政机关;国务院除外组织二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政相关人1.被诉的行政行为涉及其相邻权或者公平竞争权的..2.与被诉的行政复议决定有法律上利害关系或者在复议程序中被追加为第三人的..3.与撤销或者变更行政行为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4.要求主管行政机关依法追究加害人法律责任的..受害人对主管行政机关不追究加害人的行政法律责任或者对追究的法律责任形式和程度不服的三特殊情况下原告资格的确定1.合伙企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以核准登记的字号为原告;由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作诉讼代表人;其他合伙组织提起诉讼的;合伙人为共同原告..2.联营企业、中外合资或者合作企业的联营、合资、合作各方;认为联营、合资、合作企业权益或者自己一方合法权益受行政行为侵害的;均可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3.农村土地承包人等土地使用权人对行政机关处分其使用的农村集体所有土地的行为不服;可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4.非国有企业被行政机关注销、撤销、合并、强令兼并、出售、分立或者改变企业隶属关系的;该企业或者其法定代表人可以提起诉讼..5.股份企业的股东大会、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等认为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侵犯企业经营自主权的;可以以企业名义提起诉讼..四原告资格的转移1.有权提起诉讼的公民死亡;其近亲属可以提起诉讼..近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外>祖父母、<外>孙子女和其他具有扶养、赡养关系的亲属..2.有权提起诉讼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提起诉讼..二、被告确定规则:谁主体、谁行为、谁被告..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同一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共同被告..2.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解读:“维持”:P397-3982015司法解释第6条:“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包括复议机关驳回复议申请或者复议请求的情形;但以复议申请不符合受理条件为由驳回的除外..第7条: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原告只起诉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或者复议机关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原告追加被告..原告不同意追加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另一机关列为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是指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处理结果..3.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限内未作出复议决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起诉复议机关不作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4、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行政行为的;该组织是被告..法律、法规或者规章授权行使行政职权的行政机关内设机构、派出机构或者其他组织;超出法定授权范围实施行政行为;当事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实施该行为的机构或者组织为被告..行政机关的内设机构或者派出机构在没有法律、法规或者规章授权的情况下;以自己的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当事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该行政机关为被告..5.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作的行政行为;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行政机关在没有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情况下;授权其内设机构、派出机构或其他组织行使行政职权的;应当视为委托..当事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该行政机关为被告..6、行政机关组建并赋予行政管理职能并具有独立承担法律责任能力的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作出行政行为;当事人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的;应当以该机构为被告..行政机关组建并赋予行政管理职能但不具有独立承担法律责任能力的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作出行政行为;当事人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的;应当以组建该机构的行政机关为被告..7、当事人不服经上级行政机关批准的行政行为;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以在对外发生法律效力的文书上署名的机关为被告..例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许可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行政许可依法须经上级行政机关批准;当事人对批准或者不批准行为不服一并提起诉讼的;以上级行政机关为共同被告;行政许可依法须经下级行政机关或者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初步审查并上报;当事人对不予初步审查或者不予上报不服提起诉讼的;以下级行政机关或者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为被告..第五条:行政机关依据行政许可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统一办理行政许可的;当事人对行政许可行为不服提起诉讼;以对当事人作出具有实质影响的不利行为的机关为被告..8.行政机关被撤销或者职权变更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是被告..行政机关被撤销后没有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的;由撤销该行政机关的行政机关作为被告.. ▲补充内容: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中被告资格的确定..依据:12条第2款: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 具体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4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国务院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部门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行政行为不服提起诉讼的;以作出答复的机关为被告;逾期未作出答复的;以受理申请的机关为被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行政行为不服提起诉讼的;以公开该政府信息的机关为被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公开政府信息的行为不服提起诉讼的;以该组织为被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以在对外发生法律效力的文书上署名的机关为被告:1政府信息公开与否的答复依法报经有权机关批准的;2政府信息是否可以公开系由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的;3行政机关在公开政府信息前与有关行政机关进行沟通、确认的..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二人以上;因同一行政行为发生的行政案件;或者因同类行政行为发生的行政案件、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为共同诉讼..一必要的共同诉讼:诉讼标的是同一个行政行为;法院应当合并审理的案件..二普通的共同诉讼:诉讼标的是同类的行政行为;法院决定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案件..普通的共同诉讼必须符合3个条件:1.必须由同一个法院管辖;2.必须属于同一诉讼程序普通或简易;3.法院决定合并审理并得到了当事人的同意..属于“同类的行政行为”的情形:①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分别依据不同的法律、法规对同一事实作出行政行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向同一人民法院起诉的..如:赵某在路边摆摊卖煎饼;县卫生局以其无卫生许可证而经营食品为由对其罚款200元;交通局以其妨碍交通为由对其罚款150元..赵某对以上处罚行为不服;分别向同一法院提起诉讼..②行政机关就同一事实对若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分别作出行政行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分别向同一人民法院起诉的..例:钱某和王某共同殴打刘某;县公安局对钱某作出拘留5日的决定;对王某作出罚款1000元的决定..钱某和王某均不服处罚决定;各自向同一法院分别提起诉讼..③在诉讼过程中;被告对原告作出新的具体行政行为;原告不服向同一人民法院起诉的..如:孙某团销售假酒被县工商局罚款500元;孙某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受理后;县工商局发现孙某还销售过期食品;作出罚款800元的决定;孙某对此处罚不服;也提起诉讼..四、诉讼代表人。
精编最新法考《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考试复习题(共70套题)第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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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国家法考《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职业资格考前练习一、单选题1.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在下列哪种情况下当事人有权拒绝执法人员当场收缴行政处罚罚款?()A、给予20元以下的罚款处罚的B、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C、不出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D、认为决定证据不足的本题答案与相关知识点解析【知识点】:第6章>第4节>行政处罚的执行程序【参考答案】:C【本题答案与知识点解析】:考查行政处罚的程序。
参见《行政处罚法》第49条。
2.天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拟兴建天龙金湾小区项目,向市规划局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提交了相关材料。
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7年卷二47题,单选)A、公司应到市规划局办公场所提出申请B、公司应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C、公司的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市规划局应作出不受理决定D、市规划局为公司提供的申请格式文本可收取工本费本题答案与相关知识点解析【知识点】:第5章>第4节>行政许可的实施程序【参考答案】:B【本题答案与知识点解析】:《行政许可法》第29条第2款规定:“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提出行政许可申请。
但是,依法应当由申请人到行政机关办公场所提出行政许可申请的除外。
”据此,A项错误。
该法第31条第1句规定:“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据此,B项正确。
根据该法第32条第1款第4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据此,C项“应作出不受理决定”表述错误,改成3.某县政府与甲开发公司签定《某地区改造项目协议书》,对某地区旧城改造范围、拆迁补偿费及支付方式和期限等事宜加以约定。
乙公司持有经某市政府批准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证的第15号地块,位于某地区改造范围。
【BT学院】2020年法考 行政法 第十四章 行政诉讼的裁判与执行
![【BT学院】2020年法考 行政法 第十四章 行政诉讼的裁判与执行](https://img.taocdn.com/s3/m/1a6a894c1fb91a37f111f18583d049649b660e18.png)
【注意】在行政诉讼中,若法院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被告以不同的主要事实或者主要理 由作出相同结果的行政行为,以及在因“违法法定程序”被撤销后,纠正程序错误作出的相同结果的 行政行为,不属于“以同一的事实和理由作出与原行政行为基本相同的行政行为”!
2020年法考——行政法
第十六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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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单解释今天学习内容
行政诉讼的程序
行政诉讼的裁判与执行 今天我们将学习行政诉讼中最为重要的“裁判”,不过本章的内容虽然重要但并不多 ,且与“行政复议”中的“复议决定”内容较为类似,如果你对“复议决定”的相关 内容掌握的较好,相信本章对你而言并不是难题
2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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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章 行政诉讼的裁判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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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章 行政诉讼的裁判与执行
第一节 行政诉讼的裁判 ★★★★★第二节 行政诉讼的执 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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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章 行政诉讼的裁判与执行
【本章学习内容】 本章内容是对上一章内容“行政诉讼的审理程序”的补充,即重点介绍行政诉讼的裁判与执行。在 行政诉讼中,比较独特的就是其裁判类型是明确而特定的,包括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撤销判决、 确认违法判决、确认无效判决与变更判决,其适用条件各不相同,但基本都来自于对具体行政行为效 力状态的判断(行政诉讼的裁判)。同时,由于行政机关往往“高高在上”。因此为了保证他们顺利 履行诉讼裁判,《行政诉讼法》特意对此规定了许多保障措施,以诉讼裁判的落实(行政诉讼的执 行)! 【本章学习方法】 本章内容虽然不多,却十分重要,需要大家重点记忆行政诉讼中独特的裁判类型以及对执行的保 障措施,最好的记忆办法就是结合图表记忆,准确把握行政诉讼中各种裁判类型的适用条件与相关特 殊规定!
行政诉讼的裁判大抵可以分为一审判决、二审裁判、裁定与决定,其中最为重要的是 一审判决的各种类型及其适用条件,内容相当于法院在完成对行政争议的审理后如何“ 帮助”原告救济权利,与“行政复议”中“复议决定”的各个类型大抵一致。 对于行政诉讼的执行而言,内容并非重点,无需特别记忆。
2020法考备考考点:附带审查抽象行政行为
![2020法考备考考点:附带审查抽象行政行为](https://img.taocdn.com/s3/m/55440146daef5ef7bb0d3c89.png)
2020法考备考考点:附带审查抽象行政行为附带审查抽象行政行为《行政诉讼法》第53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行政所依据的国务院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不合法,在对行政行为提起诉讼时,能够一并请求对该规范性文件实行审查。
前款规定的规范性文件不含规章。
”1.审查的范围除国务院规定以外的其他规范性文件实行“附带审查”,但不能直接针对规范性文件提起诉讼。
2.启动审查的方式依据原告在对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时,请求一并审查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依申请)。
3.管辖法院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对行政行为提起诉讼时一并请求对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审査的,由行政行为案件管辖法院一并审查。
4.请求审查的时间根据《行诉法适用解释》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I请求人民法院一并审查《行政诉讼法》第53条规定的规范性文件,理应在第一审开庭审理前提出,有正当理由的,也能够在法庭调查中提出。
5、审查的程序(1)人民法院在对规范性文件审查过程中,发现规范性文件可能不合法的,理应听取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的意见。
(2)制定机关申请出庭陈述意见的,人民法院理应准许。
(3)行政机关未陈述意见或者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不能阻止人民法院对规范性文件实行审査。
6.审查的内容人民法院对规范性文件实行一并审查时,能够从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是否超越权限或者违反法定程序、作出行政行为所依据的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等方面实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规范性文件不合法”:(1)超越制定机关的法定职权或者超越法律、法规、规章的授权范围的。
(2)与法律、法规、规章等上位法的规定相抵触的。
(3)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违法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义务或者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
(4)未履行法定批准程序、公开发布程序,严重违反制定程序的。
(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以及规章规定的情形。
7.处理程序(1)合法法院经审査认为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合法的,理应作为认定行政行为合法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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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法
(一)行政诉讼法的概念
行政诉讼法的概念主要是:
(1)规定行政诉讼活动程序的法律规范。
(2)调整的对象是诉讼行为和诉讼关系。
(3)规定行政诉讼主体的权利与义务。
(4)有关行政诉讼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注意】
(1)行政诉讼法是规范行政诉讼行为,调整行政诉讼关系的程序法,它规定法院、诉讼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在诉讼活动中的程序性权利和义务,因此,是有关程序规范的总和。
(2)行政诉讼法与行政程序法都属于程序法,二者都是保证行政实体法正确实施的手段。
但适用的主体不同,所处的阶段也不同。
行政诉讼法主要是法院审理行政案件的程序依据;而行政程序法主要是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力、实施公务行为的依据。
从适用的阶段来看,行政诉讼法是审理行政案件时适用的程序法,因而是事后救济程序;而行政程序法是关于行政行为的程序法,它贯穿于行政行为的全过程,不仅包括事后救济程序,也包括亊前、事中程序。
通常情况下,行政实体法首先通过行政程序法得以实施,只有发生行政争议进人诉讼时,才有适用行政诉讼法,通过诉讼程序实施行政实体法的必要。
(二)行政诉讼法的渊源
行政诉讼法的渊源包括:
(1)宪法中有关行政诉讼的法律规范。
(2)行政诉讼法典。
(3)人民法院组织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中的有关规定。
(4)民事诉讼法。
(5)单行法律、法规。
(6)国际条约。
(7)法律解释。
(三)行政诉讼法的效力范围
行政诉讼法的效力范围,是指行政诉讼法的适用范围,具体包括行政诉讼法的空间效力、时间效力、对人的效力和对事的效力。
(四)行政诉讼法的立法目的
行政诉讼法的立法目的包括:
(1)保证人民法院公正、及时审理行政案件。
(2)解决行政争议。
(3)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4)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