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解析
《2010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2010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引言本文旨在对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进行详细说明和解释。
这些术语是国际贸易中常用的术语,对于各方之间的合作和交流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介绍这些术语的定义和解释,并给出实际应用中的例子和注意事项,以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运用这些术语。
术语解释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国际贸易术语及其解释:1. CIF(Cost, Insurance and Freight):成本、保险费和运费。
这个术语指明了卖方必须承担货物的成本、保险费和运费,直到货物到达目的地港口为止。
2. FOB(Free on Board):离岸价。
这个术语指明了卖方必须将货物交到指定的装运港口,并且承担所有费用和风险,直到货物过船舷为止。
3. EXW(Ex Works):工厂交货价。
这个术语指明了买方必须在卖方指定的地点接收货物,并承担所有费用和风险。
4. DDP(Delivered Duty Pd):完税后交货价。
这个术语指明了卖方必须将货物运送到买方指定的目的地,并承担所有费用和责任,包括进口关税和税费。
5. FCA(Free Carrier):指定承运人。
这个术语指明了卖方必须将货物交给指定的承运人并完成出口报关手续。
实际应用在实际贸易中,正确理解和运用这些术语是非常关键的。
以下是一些运用这些术语的实际案例:1. 买方和卖方签订了一个CIF合同,货物将从中国运往美国。
根据合同,卖方必须承担货物的成本、保险费和运费,直到货物到达美国港口。
2. 一家中国公司向一家美国公司销售商品。
根据合同,货物将以FOB价格出口到美国。
这意味着卖方将负责将货物交到指定的装运港口,并承担所有费用和风险,直到货物过船舷。
3. 一家德国公司和一家法国公司签订了一个EXW合同。
根据合同,法国公司必须在德国公司指定的地点接收货物,并承担所有费用和风险。
4. 一家公司向一家巴西公司销售商品。
根据合同,货物将以DDP价格运送到巴西。
这意味着公司必须把货物运送到巴西指定的目的地,并承担所有费用和责任,包括进口关税和税费。
2010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2010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与2000 版的比较分析2010年9 月国际商会已经完成了《2010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以下简称《2010 年通则》),已于2011 年 1 月 1 日发布生效。
与《2000年通则》相比,《2010 年通则》更准确地标明了各方承担货物运输风险和费用的责任条款。
一、《2010 年通则》的实质性的主要修改《2010 年通则》在以下两大方面进行了六个方面实质性的修改:1.贸易术语结构上的变化。
贸易术语由13种减少为11 种,贸易术语根据运输方式分为2 组。
《2010 年通则》删掉了4 个D 组术语:DAF、DES、DEQ 和DDU,新增2个D 组术语:DAT(Delivered AtTerminal,终端交货)和DAP(De-livered At Place,指定地点交货)。
2. 术语义务项目上的变化。
《2010年通则》中每种术语项下卖方在每一项目中的具体义务不再“对应”买方在同一项目中相应的义务,而是改为分别描述,并且各项目内容也有所调整。
其中,第一项和第十项改动较大,尤其是第十项要求卖方和买方分别要帮助对方提供包括与安全有关的信息和单据,并因此而向受助方索偿因此ECONOMIC ELATIONSRFPRACTICE INREIGNANDTRADE术语,如何选择适合自己的贸易术语是进出口商需要研究和学习的内容。
虽然《2010 年通则》对商业界来说不是一次根本性变革,但它的实施可以让贸易双方更好地适应国际贸易实践领域的新变化,保持交易文件更新换代当然,提单、货物保单及其他各种文件可以继续参考使用旧版的通则,也可以继续采用即将淘汰的DAF、DES、DEQ和DDU 术语,但是建议企业对新通则采取积极的态度,利用好用电子通讯改善现状的机会。
贸易术语的选择需从以下思路考虑选择:(一)多式联运带来的变化由于集装箱在国际物流中越发充当主流角色,很多货物即便使用海洋运输方式也往往在集装箱堆场进行交接,甚至进行“门到门”的交接。
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详细通则
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详细通则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详细通则一:前言国际贸易术语是用于描述买卖双方在国际贸易中的权利和责任的专门术语。
为了保证国际贸易活动的顺利进行,国际商会于1936年首次发布了国际贸易术语解释规则,随后多次修订。
本文将详细介绍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各个章节。
二:第一章:对所有运输方式适用的条款第一章主要适用于国际贸易中不同运输方式的合同条款,包括FOB、CIF、CPT等常用术语。
本章节将详细解释这些术语的含义、义务和责任,并提供示例进行说明。
三:第二章:船舶和内河运输适用的条款第二章主要适用于海洋运输和内河运输的合同条款,包括FAS、CFR、CIF等术语。
本章节将对这些术语进行细化解释,包括货物交付时间、装卸责任等方面的内容。
四:第三章:适用于其他运输方式的条款第三章主要适用于其他运输方式,如铁路、公路、航空等。
本章节将详细解释这些术语的含义和适用范围,并提供实例进行说明。
第四章主要适用于装卸运输的合同条款,包括EXW、FCA、FAS等术语。
本章节将对这些术语的义务和责任进行详细解释,并提供示例。
六:第五章:适用于交付和接收运输的条款第五章主要适用于交付和接收运输的合同条款,包括DDP、DDU等术语。
本章节将对这些术语的权利和义务进行细化解释,并提供案例进行说明。
七:第六章:适用于跨境运输的条款第六章主要适用于跨境运输的合同条款,包括交付和交割的责任和义务等。
本章节将对这些术语进行细致解释,并提供实例加以说明。
八:第七章:适用于多式联运的条款第七章主要适用于多式联运的合同条款,包括CTD、CIP等术语。
本章节将对这些术语的含义和适用范围进行详细解释,并提供示例。
九:第八章:适用于海上离岸贸易的条款第八章主要适用于海上离岸贸易的合同条款,包括FOB、CFR等术语。
本章节将对这些术语的权利和义务进行细致解释,并提供案例进行说明。
第九章主要适用于终端交货的合同条款,包括DDP、DDU等术语。
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解析
第二组:适用于水上运输方式的术语四种: FAS、FOB、CFR、CIF。
FAS(free alongside ship) 装运港船边交货
FOB(free on board) 装运港船上交货
CFR(cost and freight) 成本加运费
CIF(cost insurance and freight) 成本、保险费加运费
5 电子通讯
通则的早期版本已经对需要的单据作出了规定,这些单据可被电子数据交换信息替代。不过现在2010通则赋予电子通讯方式完全等同的功效,只要各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或者在使用地是惯例。在2010的生命期里,这一规定有利于新的电子程序的演变发展。
个版本,这个最新版本在所修改内容中充分考虑了这些保险同款的变动。2010通则在涉及运输和保险合同的A3/A4条款中罗列了有关保险责任的内容,原本它们属于内容比较泛化而且有着比较泛化标题“其他义务”的A10/B10款。在这方面,为了阐明当事人的义务,对A3/A4款中涉及保险的内容作出修改。
如以下的精确描述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
“FCA (38 Cours Albert 1er, Paris, France) Incoterms 2010”.(2010通则FCA术语,法国巴黎,38 Cours Albert 1er)
指定地点是交货点,即风险转移给买方的点;但是在C组术语中,指定地点指的是运费已付的地点。为了更好避免疑问和争议,指定地点或目的地可以进一步阐述为一个精确的点。
导读: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解析,虽然司考国际贸易术语2010 将于2011年1月1日正式生效,但是国际贸易术语2010实施之后并非国际贸易术语2000就自动作废。因为国际贸易惯例本身不是法律,对国际贸易当事人不产生必然的强制性约束力。国际贸易惯例在适用的时间效力上并不存在“新法取代旧法”的说法,即2010实施之后并非2000就自动废止,当事人在订立贸易合同时仍然可以选择适用贸易术语2000甚至贸易术语1990。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解读INCOTERMS 2010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解读INCOTERMS 2010 为了更好的理解和运用INCOTERMS 2010,我们首先要掌握定义中几个专业术语,以便充分理解我们外销合同中的相关用词。
承运人是指与其签订运输合同的一方;海关手续是指为尊师任何适用的海关规定所需满足的要求,并可包括各类单证、安全、信息或实物检验的义务;交货是指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从卖方转移至卖方的地点;交货凭证是指证明已交货的凭证。
可以是运输凭证、电子交货记录或者收据等; 托运人(SHIPPER)托运人可能是将货物交付运输的人,也可能是与承运人订立合同的人,所以这个SHIPPER可以是不同的人。
另外,风险转移点即卖方完成交货的地点,各个术语有所不同,即每个术语后面的地点并非就是风险转移的地点。
同时请大家注意,INCOTERMS只是国际操作通则或惯例,如果买卖方双方合同中另有规定,以合同规定为准。
表示方法:术语+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或INCOTERMS2010提示:大家在学习和了解这些新的贸易术语的时候,要着重从各个术语的交货地点、风险转移地点、费用的划分几方面入手。
EXW (工厂交货)EXW (EX WORKS) INCOTERMS 2010插入指定交货地点 :工厂交货(个人建议:谈判或签约时指定交货地点范围内尽可能明确具体交货地点,否则合同执行后地点随意更换会造成成本增加影响利润)定义:当卖方在其所在地或其他指定地点(如工厂、车间、仓库等)将货物交给买方处置时,即完成交货。
并且,卖方不需要将货物装上任何前来接收货物的运输工具,当然,如果卖方想维护好客户关系可以把免费装货作为销售赠品也是一种不错的促销手段。
需要清关时,卖方也无需办理出口清关手续(可向买方指定的代理提供报关资料以方便出口核销退税)。
特点:1、适用于任何单一运输方式或多种运输方式2、这种贸易术语也适用于国内贸易。
3、是卖方承担责任最小的术语,买方负担自卖方所在处提取货物至目的地所需的一切费用和风险。
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发展点解析
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发展点解析国际贸易术语是国际商事惯例的一种,是伴随着十八、十九世纪全球范围内商品货物贸易的大规模开展而出现的,是国际贸易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
贸易术语随着长期贸易实践的发展和创新,对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规范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同时在数量、名称及内容方面都经历了许多转变,新的贸易术语不断产生,旧的贸易术语逐渐被淘汰。
国际商会(ICC)首次编纂贸易术语的做法始于1921年,并于1923年编纂了6个贸易术语:FOB、FAS、FOT、FOR、Free Delivered CIF and C&F。
国际商会(ICC)于1936年提出了一套解释贸易术语的具有国际性的统一规则,定名为INCOTERMS 1936,正式出版其编纂的11个贸易术语,副标题为International Rules for the Interpretation of Trade Terms,因而中译为《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其后历经1953年、1967年、1976年、1980年、1990年、2000年的6次修订。
本次的2010年的修订为第7次修订,于2010年9月中旬正式以国际商会第715号出版物出版,并定于2011年1月1日实施。
进入21世纪,随着自由贸易区数量的增加,集装箱运输技术的进步和电子信息技术在国际贸易中的应用,贸易实践发生了诸多显著变化。
为了使贸易术语适应当代商业实践需要,这次2010年通则是对2000年通则所做的补充和修订,它充分考虑到近十年贸易领域出现的新变化,内容更清晰简洁,操作性和指导性进一步加强,更符合当前贸易实务的需要。
《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首次明确Incoterms不仅适用于国际贸易,也适用于国内货物销售合同,扩大了《通则》的适用范围。
传统的Incoterms 规则只在国际销售合同中运用,此种交易货物运输都需跨越国界。
Incoterms® 2010明确表明可适用于国内贸易合同。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年版解答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COTERMS 201年0 版(2011 年1月 1 日生效)Ex Works 工厂交货使用说明该术语可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也可适用于多种运输方式。
它适合国内贸易,而FCA —般则更适合国际贸易。
“工厂交货”是指当卖方在其所在地或其他指定地点(如工厂、车间或仓库等)将货物交由买方处置时,即完成交货。
卖方不需将货物装上任何前来接收货物的运输工具,需要清关时,卖方也无需办理出口清关手续。
特别建议双方在指定交货地范围内尽可能明确具体交货地点,因为在货物到达交货地点之前的所有费用和风险都由卖方承担。
买方则需承担自此指定交货地的约定地点(如有的话)收取货物所产生的全部费用和风险。
EXW工厂交货)术语代表卖方最低义务,使用时需注意以下问题:a)卖方对买方没有装货的义务,即使实际上卖方也许更方便这样做。
如果卖方装货,也是由买方承担相关风险和费用。
当卖方更方便装货物时,FCA —般更为合适,因为该术语要求卖方承担装货义务,以及与此相关的风险和费用。
b)以EXW为基础购买出口产品的买方需要注意,卖方只有在买方要求时,才有义务协助办理出口,即卖方无义务安排出口通关。
因此,在买方不能直接或间接地办理出口清关手续时,不建议使用该术语。
C)买方仅有限度地承担向卖方提供货物出口相关信息的责任。
但是,卖方则可能出于缴税或申报等目的,需要这方面的信息。
A 卖方义务Al 卖方一般义务卖方必须提供符合买卖合同约定的货物和商业发票,以及合同可能要求的其他与合同相符的证据。
A1〜A10中所指的任何单证在双方约定或符合惯例的情况下,可以是同等作用的电子记录或程序。
A2 许可证、授权、安检通关和其他手续如适用时,经买方要求,并承担风险和费用,卖方必须协助买方取得出口许可或出口相关货物所需的其他官方授权。
如适用时,经买方要求,并承担风险和费用,卖方必须提供其所掌握的该项货物安检通关所需的任何信息。
A3 运输合同与保险合同a)运输合同卖方对买方无订立运输合同的义务。
简析《2010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新变化
简析《2010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新变化摘要:国际贸易运输方式的多样性变化,以及其在实践中的运输形式的不断创新,使得《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也应随之有相应的变化与调整。
为此,国际商会对《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作了修订,以更好的适应现实贸易的需求。
本文将对《2010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和《2000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区别做简要的分析,并简析对《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相关改动产生影响的社会因素,进而更好地适应和运用新的国际贸易规则。
关键词:2000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2010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船舷《2010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是国际商会根据国际货物贸易在现实中的发展与变化,对《2000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修订,并于2011年1月1日正式生效。
在2000至2010的十年时间里,《2000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作为国际贸易的国际惯例,为外贸业务人员和相关从业人员提供了极大的便利,并且避免了一些误解的产生。
而贸易形式的多样,贸易运输的变革等因素都使得《2000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无法满足于融入电子贸易等现代化的现实贸易的需求。
《2010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为此做了更为详细的解释以及修订,主要变化具体体现在以下几点。
一、贸易术语由13种减为11种在《2000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中规定了13种国际贸易术语,分为四组,分别为:e组、f组、c组、d组。
而在《2010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中,国际贸易术语为11种,分为两类。
贸易术语的变化主要是在d组中反映,daf、des、deq和ddu被dap和dat 取代。
dap和dat是“实质性交货”术语,即卖方需将货物交于买方,才完成风险转移和完成交货。
《2000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中,daf(边境交货)、des(目的港交货)、ddu(未完税交货)都不需要卖方办理进口清关相关手续和支付相应的费用,也不必将货物从运输工具上卸下,只需要将货物处于让买方可以支配的状态即可。
《2010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2010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1. 引言国际贸易中的术语和定义对于确保交易的顺利进行至关重要。
为了统一和规范各个国家和地区之间的贸易术语,国际商会(ICC)制定了《2010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以下简称“通则”)。
本文档将介绍这一重要的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应用其中的定义。
2. 背景国际贸易中涉及的术语和定义可能因国家和地区而异,导致交流和交易过程中的混淆和误解。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国际商会于1936年首次发布了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随后在1952年和2000年进行了修订和更新。
2010年版的通则是对2000年版的一次更新,并继续保持其全球通用性和适用性。
3. 术语解释原则通则的准则和原则旨在确保术语的一致性、明确性和可连接性。
以下是通则中的两个基本原则:3.1 共同和通用的理解通则的目的是确保全球贸易中的术语具有统一的定义和解释。
共同和通用的理解意味着贸易主体应遵守通则中提供的定义,并在国际贸易中保持一致性。
这有助于消除由于不同国家之间术语差异而导致的误解和纠纷。
3.2 通则优先如果在国际贸易中存在术语解释的分歧,则通则的定义应优先适用。
这意味着贸易主体在交流和合同中应参照通则的定义,以避免不必要的冲突和争议。
4. 术语定义范围通则中包含了大量常用的贸易术语和定义,涵盖了国际贸易过程中的各个方面。
以下是通则中涵盖的一些重要术语范畴:- 运输术语:包括船务、铁路、公路和航空运输等不同运输方式中使用的术语和定义。
- 保险术语:涉及保险领域中使用的术语,如保险责任、索赔和免赔等。
- 支付术语:规定了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如信用证、承兑和预付款等。
- 货物交付术语:定义了交付货物的方式和时间,如装运期、交货地点和交付方式等。
5. 使用通则的好处遵守《2010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有诸多好处,不仅可以降低交易风险,还可以提高交易效率和准确性。
以下是使用通则的一些主要益处:- 减少误解和纠纷:通则的定义明确且被广泛接受,有助于消除因术语解释不一致而导致的误解和纠纷。
《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解读
《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解读 [摘要]:《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ternational Rules for the Interpretation of Trade Terms)是国际商会提出的解释贸易术语的国际性统一规则。
该通则自1936年制定以来为了适应国际贸易实践的不断发展已经进行了八次修订与补充。
最新版———《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于2011年1月1日正式生效实施本文重点阐释INCOTERMS2010的修订背景和相对于INCOTERMS2000的主要变化,并在此基础上尝试提出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使用时的注意事项,希望能够帮助相关从业人员更好地掌握和灵活运用《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避免贸易纠纷,减少贸易风险。
[关键词]: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背景;变化;使用建议正文一、《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简介国际贸易术语是在国际贸易中逐渐形成的,表明在不同的交货条件下,买卖双方在交易中的费用、责任及风险划分的以英文缩写表示的专门用语①,它形式简单,内涵高度概括,包含买卖、运输、保险等一系列法律问题。
从法律性质上来看,国际贸易术语是经过国际贸易实践长期反复检验,在国际贸易实践活动中被频繁采用的,有关国际贸易术语解释的统一国际贸易惯例。
它具有以下几个特点②:经过长期反复的实践活动的检验而形成;内容具有一定的稳定性;被世界上多数国家所认可、采用,具有普遍适用性;不具有强制性,不经当①余劲松主编《国际经济法》,中国法制出版社,2009年版第46页②曹民之:《国际贸易惯例与国际贸易法律的区别》,载《经济与法》2006 年5 月,第217-218 页。
事人认可不会产生法律约束力,运用起来灵活。
从历史上看,长期的贸易实践催生了一系列调整国际贸易的术语,特别是在一些主要的港口和进出口发达的国家和地区。
然而,不同国家和地区对贸易术语的解释和运用非常的不统一,这样便给国际贸易实务带来了极大地不便,适用上极易造成纠纷和摩擦,基于上述情况,国际商会本着“为国际贸易中最普遍使用的贸易术语提供一套解释的国际规则,以避免因各国不同解释而出现的不确定性,或至少在相当程度上减少这种不确定性”③的宗旨,于1936年制定了《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即INCOTERMS),并且不断与时俱进。
2010 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2010 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以下简称《通则》)是由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UNCITRAL)制定的文件,旨在统一、明确和解释国际贸易中常用的贸易术语。
本文旨在对《通则》的重要内容和意义进行介绍,以及对其中一些术语的解释。
《通则》的重要内容包括术语的定义、使用和解释。
这些术语包括了买卖合同中经常使用的术语,如交货地点、运费负担、保险责任等。
通过统一的解释,可以避免不同国家或地区对于贸易术语的理解产生歧义,从而减少因此产生的纠纷和争议。
《通则》的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它提高了国际贸易的便利性和有效性。
在国际贸易中,不同国家、地区和文化可能对同一术语有不同的理解,如果没有统一的解释,就有可能导致买卖双方之间的误解和纠纷。
《通则》的出台统一了这些术语的解释,有助于简化贸易合同的签订和履行过程,提高了国际贸易的效率和便利性。
其次,它降低了贸易纠纷和争议的风险。
由于不同的理解可能导致对贸易合同的不同解读,从而引发买卖双方的纠纷和争议。
《通则》提供了统一的解释,使得合同的履行更加明确和可预期,有效地降低了因术语解释产生的争端。
再次,它有利于国际贸易的发展和规范化。
国际贸易始终是世界经济发展的推动力之一,而贸易术语的统一解释有助于规范和标准化国际贸易活动。
这无疑有益于国际贸易的健康发展,提高了贸易活动的效率和可预期性,有利于世界各国之间的经济合作。
最后,它为贸易主体提供了更多的保障和便利。
作为贸易的主体,买卖双方都希望能够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获得更多的保障和便利。
而《通则》的出台有助于解决双方在术语解释上可能出现的分歧,为贸易主体提供了更多的便利和保障。
上文中提到了很多涉及贸易的术语,接下来将对其中一些重要的术语进行解释:一、交货地点(Delivery Point)交货地点是指在买卖合同中,卖方应当履行交货义务的地点。
交货地点的确定对于买卖双方来说非常重要,因为它直接关系到货物的交付和责任的转移。
《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剖析及其教学应用
、
, 大 教材 仍 现 有《 国际 贸 易 实 务 》 业 实 际操 作 已按 新规 则执 行) 而 易术语分为 2 组 。因此 ,
了较大 的影 响。
( ) 材 内容 上 的 陈 1 二 教 日性
就 、、 D 教材 中有 关 《 国际贸 易术语 解 且 给 学 生 今 后 的 实 习 、 业 也 造 成 按 E F C、 分组介绍 贸 易术语 的
在 贸易 术语 方 面存 在 一定 的 陈 旧
第 二个 变更 是 :在 F A术语 过海 运或 内河航 运 的货物 运 输都 C
使用 F B术语 。但在新版的 <0 0 O < 1 2 性和滞后 性 , 其主 要表现在 以下几 下关 于装 货和 卸货的义务 ; 而新版 的 (o o年国际贸易术 年 国际 贸易术 语解释通 则》 中 ,  ̄ I 对 个 方面 :
术 语解释 的正式规 则 。 在销 售合 解释通 则》 内容都 还 是 <O O通 的 < O 2
同 中引用 《 国际 贸易 术语 解释 通 则》 内容 , 因在 于我 国的专 业 时性。目前 的 《 的 原 国际贸易实 务》 教材 则》 以 明确界 定 当事双 方 的各 自 可 课教材 编 写 内容 一 直 以来 是滞 后 中 , 《 对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 通则》 的
释通则》 存在 的问题
目前 在 高校 的 国 际贸 易专 业
“ 险点 ” 费用划 分 点 ” 风 和“ 的方 式 已与新版通 则有所距 离。
3 对 传 统 术 语 运 输 方 式 的 适 .
1 比较对象 的陈旧性。目前 的 .
国际 贸易 实务》 教材 , 《 际 用性定义不 明确 。 对 国 一般的外贸教材 ( 国际 商务专业) 中, 国际贸易 《 或 《 贸易术 语解释通 则》 的介 绍除 了较 对 《 国际贸 易术 语解 释通 则》 中常 实务》 是此 专业 的专业 基础课程 ,
2010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新版国际贸易术语解读【摘要】贸易术语是国际贸易中经常要用的的词汇,它的产生是为了更好的确定买卖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有利于贸易双方的友好交易,解决交易过程中的争议问题,以下就对国际常见贸易术语进行介绍。
2010《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规定的十三种贸易术语(贸易条件)(一)工厂交货(EXW)本术语英文为“EX Works (…named place)”,即“工厂交货(……指定地点)”。
它指卖方负有在其所在地即车间、工厂、仓库等把备妥的货物交付给买方的责任,但通常不负责将货物装上买方准备的车辆上或办理货物结关。
买方承担自卖方的所在地将货物运至预期的目的地的全部费用和风险。
采用EXW条件成交时,卖方的风险、责任、费用都是最小的。
F组:主要运费未付(二)货交承运人(FCA)本术语英文为“Free Carrier (…named place )”货物交承运人(……指定地点)。
它指卖方应负责将其移交的货物,办理出关后,在指定的地点交付给买方指定的承运人照管。
根据商业惯例,当卖方被要求与承运人通过签订合同进行协作时,在买方承担风险和费用的情况下,卖方可以照此办理。
本术语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
采用这一交货条件时,买方要自费订立从指定地点启运的运输契约,并及时通知卖方。
《2000通则》规定,若双方约定的交货地点是卖方所在地,卖方负责把货物装上买方制定的承运人的运输工具即可,若交货地是其它地点,卖方在自己的运输工具上完成交货,无需卸货。
(三)船边交货(FAS)本术语英文为“Free Alongside ship(…named port of shipment)”即“船边交货(……指定装运港)”。
它指卖方在指定的装运港码头或驳船上把货物交至船边,从这时起买方须承担货物灭失或损坏的全部费用和风险,另外买方须办理出口结关手续。
本术语适用于海运或内河运输。
与《90通则》不同的是,《2000通则》规定,办理货物出口报关的风险、责任、费用改由买方承担。
浅析《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
浅析《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作者:李轩来源:《今日湖北·中旬刊》2013年第07期摘要为了适应世界经济一体化和国际贸易的发展,国际商会在2010年修订了《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为了正确理解《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本文在明确《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法律属性的基础上,结合其修改的背景,就《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的发展变化及其对我国的影响进行阐述和分析。
关键词通则2010 国际商会贸易术语船舷一、《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概述(一)《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法律属性国际贸易法是调整跨越国界贸易关系以及与贸易有密切关系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和。
国际贸易惯例是用于解决国际贸易问题的惯常做法和通则,它具有实体法的性质,并且是以长期的商业或贸易实践为基础而发展起来的,它是国际贸易法的法律渊源之一,被世界上多数国家所认可、采用,具有普遍适用性但不具有强制性,可灵活运用。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以下简称《通则》)是由国际商会制定的,从《通则》的使用范围看,由于《通则》具有明确的内容和简练的形式,能够提高贸易效率和很好的平衡贸易双方的权利义务,因而它是国际贸易中最流行的有关贸易术语的国际惯例。
从《通则》的效力看,在实践中,《通则》只有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才能对买卖双方产生法律约束力。
此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灵活使用《通则》术语,只要当事人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即可采用术语变形对术语的含义进行更改,还可以通过补充说明。
因此,《通则》的性质可以界定为由国际商会以国际贸易长期反复检验实践为基础而制定成册的,在国际贸易实践活动中被频繁采用的,有关国际贸易术语解释的统一国际贸易惯例。
(二)《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调整范围《通则》适用于销售合同。
《通则》中规定的术语不能适用于所有的国际销售合同。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00》(以下简称《通则2000》)在阐释其宗旨和范围时,着重强调《通则》是不能被无形货物的销售合同所使用,例如软件、程序等可以数字化货物。
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中文完整版)
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中文完整版) 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中文完整版)第一章总则第一节概述本章主要介绍了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背景和目的,以及适用范围和相关的国际法规。
第二节术语定义及解释原则本节详细定义了国际贸易中常用的术语,并解释了解释原则,包括解释的基本原则和实践中的约定。
第二章贸易各方的义务和责任第一节包装本节详细介绍了包装的要求和责任,包括适当的包装和标记,以及运输过程中的包装责任。
第二节运输本节介绍了贸易中的运输方式和相关的责任,包括船运、空运和公路运输等。
第三节运输装卸本节详细解释了运输装卸的义务和责任,包括装卸操作的安全、有效和及时性要求。
第三章确认和通知义务第一节通知义务本节详细介绍了贸易各方在交付、装运和运输过程中的通知义务,包括时间、方式和内容等。
第二节保险通知义务本节解释了贸易各方在保险方面的通知义务,包括提供保险资料和及时通知保险索赔等。
第四章签证及其他形式的验单第一节签证本节详细介绍了签证的义务和要求,包括进口国和出口国对于货物合规性的确认和审批等。
第二节验单本节解释了贸易各方在验单方面的义务和责任,包括验货、验运和确定货物数量的过程和要求。
第五章付款第一节支付方式本节介绍了贸易中常见的支付方式,包括信用证、托收和保函等,以及相关的义务和责任。
第二节不可撤销信用证本节详细解释了不可撤销信用证的要求和条款,以及付款的过程和条件。
第三节托收本节解释了托收的义务和责任,包括委托、托收指示和付款条件等。
第六章解释规则第一节约定解释规则本节详细解释了贸易各方之间的约定解释规则,包括口头约定和书面约定的解释原则。
第二节基于惯例和交易习惯的解释规则本节介绍了基于惯例和交易习惯的解释规则,包括国际商会发布的相关规则和惯例。
第七章争议解决第一节媒介解决争议本节详细介绍了贸易争议的媒介解决方式,包括调解、仲裁和诉讼等。
第二节争议解决的程序本节解释了争议解决的程序,包括申请、听证、裁决和执行等。
《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新增贸易术语解析
《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新增贸易术语解析摘要本文通过对《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与《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比较,分析了在贸易术语的种类和数量上的变化,表明新增术语可以替代删减术语,使其适用范围扩展至国际贸易和国内贸易,推动了多式联运的发展,对我国外贸企业的发展具有实践意义。
关键词Incoterms2010 贸易术语变化国际商会正式宣布最新修订的《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已于2011年1月1日实施。
与《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相比,Incoterms2010在贸易术语的种类和分类上有明显区别。
此外,还有一些细节方面的规定。
这些变化和规定,对国际贸易实践具有实际意义。
一、《2000通则》与《2010通则》贸易术语变化1.种类上的变化。
《2010通则》由原来的E、F、C、D四类变更为以下两类:(1)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的术语七种。
分别是:EXW(始发地工厂交货)、FCA(始发地货交承运人)、CPT (运费付至目的地)、CIP(运费/保险费付至目的地)、DAT(目的港码头或集散站交货)、DAP (目的地交货)、DDP(目的地完税后交货);(2)适用于水上运输方式的术语四种。
分别是:FAS(装运港船边交货)、FOB(装运港船上交货)、CFR(成本加运费)、CIF(成本、保险费加运费)。
2.贸易术语增减变化。
Incoterms2010删去了Incoterms2000的4个术语,即DAF(边境交货)、DES(目的港船上交货)、DEQ(目的港码头交货)、DDU(未完税交货);新增的2个术语,即DAT(目的港码头集散站交货)取代了DEQ,且扩展至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DAP(目的地交货)取代了DAF、DES和DDU三个术语。
二、《2010通则》删减的贸易术语简介1.DAF的规定。
DAF全称:边境交货(指定地点)。
是指当卖方在边境的指定的地点和具体交货点,在毗邻国家海关边界前,将仍处于交货的运输工具上尚未卸下的货物交给买方处置,办妥货物出口清关手续但尚未办理进口清关手续时,即完成交货。
《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摘要本文旨在介绍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coterms® 2010),提供对国际贸易中常用术语的解释和使用指南。
这些术语旨在协调买卖双方的责任和义务,明确货物的交付、运输、保险和风险转移等问题,以避免误解和纠纷。
简介国际贸易中,双方往往使用不同的语言和法律制度。
为了方便交流和准确理解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国际商会(ICC)于1936年首次推出了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coterms®),并在之后进行了多次修订和更新。
2010年版的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coterms® 2010)是当前使用最广泛的版本。
主要术语解释以下是一些常用的国际贸易术语解释:- EXW (Ex Works, 工厂交货):卖方把货物交给买方指定的地点,买方负责所有费用和风险。
- FCA (Free Carrier, 空运港交货):卖方在货物到达指定地点之前负责交货,到达后买方负责运输费用。
- CPT (Carriage Pd To, 运费付至):卖方承担运输费用和风险,但不负责货物的保险。
- CIP (Carriage and Insurance Pd To, 运费保费付至):卖方承担运输费用和货物保险费用,但不负责货物的进口清关。
- DAT (Delivered at Terminal, 到岸价):卖方把货物在指定码头或终点交给买方,买方负责进口清关和交付货物给最终用户。
- DAP (Delivered at Place, 目的地交货):卖方在目的地交付货物,买方负责进口清关和交付货物给最终用户。
- DDP (Delivered Duty Pd, 进口关税付清):卖方负责将货物交付给买方,在目的地负责进口清关和支付所有关税和费用。
使用注意事项- 在使用国际贸易术语时,双方应明确约定使用的版本(如Incoterms® 2010),以避免混淆。
《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解读
《《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解读——国际货物买卖中贸易术语的选择与适用[摘要]《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公布之后,就引发了学术界的热烈讨论,讨论的目的在于尽快地使相关人士理解、参透新变化,并应用到实践贸易中;与外贸业务有关的人员也一并加入这个讨论。
学术界对国际贸易术语的研究热情一直、也将在很长时间内如火如荼,研究成果的质量当然也可喜可贺,而本文将从不同角度分析、评价国际贸易术语,通过简要阐释修订内容概况,并有侧重地分析对国际货物买卖影响较重要的主要贸易术语,即CIF/CFR和FOB术语,希望对国际贸易实践有所帮助,帮助外贸人员熟练的选择运用《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以防范贸易风险,提高经济效益。
[关键词]Incoterms 2010;贸易术语;CIF;CFR;FOB;变化引言长期的国际商事活动促成了商人们约定俗成又继而普遍遵守的习惯性做法,人们称之为“国际商业惯例”(international commercial custom)。
在国际贸易运输方面,国际商会(ICC)于1936年开始为统一各种贸易术语的不同解释,编辑整理了《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为适应国际贸易商业实践发展的需要,国际商会又先后于1953年、1967年、1980年、1990年、2000年进行了多次修订。
国际商会是国际非政府组织,其成员为不同国家的公司或非政府组织①,没有立法权,故其制定的规则没有一般法律具有的强制性特点,而具有行业工会规则的性质与效力(由于历史影像的广泛性和地位被广泛承认,国际商会在130个国家拥有会员,是以此名义活动的唯一具有普遍接受力的跨行业国际商事组织,它所整理出版的《解释通则》有国际商事示范规则的地位和作用)。
1990年的修改主要使《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规定适应了电子数据交换(EDI)和当时运输技术的变化;1999年再次修订主要为适应世界上无关税区的发展;而贸易交通运输方式、集装箱在运输领域的广泛运用、区域经济一体化、货物安全问题及国际分工的新变化,促使了国际商会对现行的2000年版本进行再一次修订,修订过程历时两年半,来自全球130个国家的国际贸易领域专家及法学家提供了2000多条修改意见②,几经易稿,敲定了升级版本《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简称《Incoterms 2010》),于2010年9月公布,2011年1月1日正式生效。
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中文完整版)解析
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中文完整版)解析范本1:一、引言本文档解释了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内容,旨在明确各项国际贸易术语的含义和适用范围,为国际贸易提供统一的规范。
二、术语解释2.1 EXW(……地方)(按货物所在地命名)EXW(……地方)术语表示卖方履行交货义务的责任仅限于将货物交于买方指定地点的出口国境交界处或其他约定地点,卖方无义务办理出口通关手续。
2.2 FCA(……装运地)(按货物所在地命名)FCA(……装运地)术语表示卖方完成装货义务的责任在货物交于第一运输公司时为止,卖方须将货物交至买方指定的装运地点,并负责办理出口通关手续。
2.3 CFR(……目的港)或CIF(……目的港)(按货物所在地命名及港口名称)CFR(……目的港)或CIF(……目的港)术语表示卖方负责交货义务直到将货物交至目的港的船上,并负责办理出口通关手续,但不负责货物进入目的港的进口通关和支付目的港的进口费用。
3、附件本文档涉及的附件包括以下内容:附件1: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年完整版(中文版)附件2: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年完整版(英文版)附件3: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年常见问题解答4、法律名词及注释4.1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国际商会发布的关于国际贸易术语的准则,旨在统一术语的含义和适用范围。
4.2 EXW:指货物出厂价。
4.3 FCA:指卖方完成装货义务的责任。
4.4 CFR:指卖方负责交货义务直到将货物交至目的港的船上。
------------------------------------------------------------范本2:一、前言本文档是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解析,目的是明确各个国际贸易术语的定义和适用情况,为全球贸易提供规范和参考。
二、术语解释2.1 EXW(……地方)(按货物所在地命名)EXW术语表示卖方将货物交由买方指定的地点进行交接,卖方无义务办理出口通关手续。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C组术语
买方的义务 承担风险:承担货物在指定装运港越过船舷之后的一切风 险。 承担责任:负责取得进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批准文件,办 理进口报关手续;收取卖方按合同规定交付的货物,接受 交货单据,并支付货款。 承担费用:承担货物装船之后的一切费用和进口报关的税 费。
CASE STUDY 2
某出口公司按 CIF 伦敦向英商出售一批核桃仁,由于该商品季节性 较强,双方在合同中规定;买方须于9月底前将 信用证 开到,卖方 保证运货船只不迟于12月2日驶抵目的港。如货轮迟于12月2日抵达目 的港.买方有权取消合同,如贷款已收,卖方必须将贷款退还买方。 问:这一份合同的性质是否属于 CIF 合同?
处,从货物起吊开始所发生的装船费用由买方负担。 包括理舱费在内的装船费用。
FOB并理舱( FOB stowed,FOBS ),指卖方负担将货物装入船舱并支付 FOB并平舱( FOB trimmed, FOBT ),指卖方负担将货物装入船舱并支付
包括平舱费在内的装船费用。
FOB并理舱和平舱( FOB stowed & trimmed,FOBST),指卖方负担将
四、各组贸易术语解读——F组术语
1、FOB ——Free On Board(insert named port of shipment )装运港船上交货(插入指定装运港)——离岸价
指卖方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港负责将货物装运到买方指定的船上,并负担货物
卖方的义务: 装船为止的一切费用和风险。当货物在指定的装运港越过船舷,卖方即完成交货 。
1、贸易术语的数量由原来的13种变为11种。
删除INCOTERMS2000中四个D组贸易术语,即DDU (Delivered Duty Unpaid)、DAF (Delivered At Frontier)、DES (Delivered Ex Ship)、DEQ (Delivered Ex Quay),只保留了INCOTERMS2000D组中的DDP(Delivered Duty Paid ) 。 新增加两种D组贸易术语,即DAT (Delivered At Terminal )与DAP(Delivered At Place )。 E组、F组、C组的贸易术语不变
—C组术语
CIF的几种变形:
CIF班轮条件( CIF liner term),指卸货费用按班轮条件处理,即 由支付运费的一方(卖方)负担。 CIF舱底交货( CIF ex-ship’s hold),指买方负担将货物从舱底起 吊卸到码头的费用。 CIF吊钩交货( CIF ex-tackle),指卖方负担将货物从舱底吊至船边 卸离吊钩为止的费用。 CIF岸上交货( CIF landed),指卖方负担将货物卸到目的港岸上的 费用。
2、贸易术语具有两方面的含义:
一方面表示交货条件; 另一方面表示价格的构成,特别是货价中所包含的从属费用。 外贸从业人员需熟练掌握,灵活运用贸易术语通则,以避免贸易纠纷,减 少贸易风险,防患于未然。
二、价格术语要解决的问题
卖方在什么地方,以什么方式交货
货物发生损坏或灭失的风险何时由卖方转移给买方 由谁负责办理货物运输、保险以及通关过境手续 由谁承担办理上述事项所需的费用 买卖双方需要交接哪些单据
分析:这一合同的性质不再属于CIF合同。因为合同条款内容与CIF本 身的解释相抵触。抵触有二;其一是合同在C1F条件下竟规定了“到 货日期”.这与CIF价格术语所赋予的风险界限划分的本意不符,按 CIF是装运港交货,货物超越船舷后的一切风险均由买方负责。如果 限定到货日期,岂不是耍卖方承担超越船舷后的一切风险。其二是 CIF是“象征性交货”,只要卖方提供齐全、正确的货运单据,买方 不能拒收单据,拒付贷款。而该合同竞规定‘如货运船只不能如期到 达,买方将收回货款,实际上成了货到付款。由此看来,该合同的一 些主要条款已与CIF价格术语的本意相抵触。尽管名义上是按CIF成交 ,但实质上并不是CIF合同性质。
Free Carrier
主要运费已付 装运合同 D组 到货(到达)
C组
CFR
Cost and Freight
成本加运费 成本保险费加运费 运费付至 运费保险费付至 边境交货 目的港船上交货 目的港码头交货 未完税交货 完税后交货
2000通则和2010通则的主要区别
卖方的义务
承担风险:承担货物在指定装运港越过船舷之前的一切风险。
承担责任:负责在合同规定的日期或期限内,把符合合同规定的货物 运到指定装运港,并按港口惯常方式装上船舶,然后向买方发出已装 船通知;负责租船或订舱,负责办理货物运输保险;负责取得出口许 可证或其他官方批准文件,办理出口报关手续;负责提供商业发展票 据和其他证明已履行交货义务的通常单据,如果买卖双方约定采用电 子方式传递这些单据,则所有电子单据具有纸质单据的同等效力。
——F组术语
2、 FCA——Free Carrier(insert named place of delivery)
货交承运人(插入指定交货地点)此术语是指卖方必须在合同 规定的交货期内在指定地点将货物交给买方指定的承运人监管,并负 担货物交由承运人监管前的一切费用和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
卖方在规定时间将货物交给买方或其指定的货运代理,并办 理完出口手续
卖方承担费用:承担货物装船以前的一切费用和出口报关的税费。
——F组术语
买方的义务
买方承担风险:承担货物在指定装运港越过船舷之后的一切风险。
买方承担责任:负责取得进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批准文件,办理进口报关
手续;负责租船或订舱,并把船名、航次、船到装运港日期等通知卖方;办理 货物运输保险;收取卖方按合同规定交付的货物,接受交货单据,并支付货款 。
虽然2010通则于2011年1月1日正式生效,但并非2000通则就自动作 废。因为国际贸易惯例本身不是法律,对国际贸易当事人不产生必然 的强制性约束力。国际贸易惯例在适用的时间效力上并不存在“新法 取代旧法”的说法,即2010通则实施之后并非2000通则就自动废止, 当事人在订立贸易合同时仍然可以选择适用2000通则甚至1990通则。
买方承担费用:向船公司支付运费;向保险公司支付保险费;承担货物装
船以后的一切费用和进口报关的税费。
——F组术语
FOB术语变形:
FOB班轮条件( FOB liner term),指装船费如同班轮装运那样,由支付运
费的一方(即买方)负担。
FOB吊钩下交货( FOB under tackle),指卖方将货物置于轮船吊钩可及之
买方办理运输将货物运至目的地,并承担自货运代理收到货 物后的费用和风险
FCA适用各种运输方式
FCA-“货交指定承运人”的具体做法
如在卖方所在地交货——卖方应负责装货
如在任何其他地点交货——卖方不负责卸货 如买方指定承运人以外的人领取货物——卖方将
货物交给此人时,即视为已履行交货义务
——F组术语
某公司从美国进口特种异型钢材200吨,每吨按900美元FOB
Vessel New York成交,支付方式为即期L/C并应于2月28 日前开达,装船期为3月份。我方于2月20日通过中国银行 开出一张18万美元的信用证。2月28日美商来电称:“信 用证金额不足,应增加1万美元备用。否则有关出口税捐 及各种签证费用,由你方另行电汇”。我方接电后认为这 是美方无理要求,随即回电指出:“按FOB Vessel条件成 交,买方应负责出口手续及费用,这在《INCOTERMS》中 已有规定”。美方回电:“成交时未明确规定按 《INCOTERMS》办理,应按我方商业习惯和《1941年修正 本》”。我方只好将信用证金额增加至19万美元。
卖方承担风险:承担货物在指定装运港越过船舷之前的一切风险。 卖方承担责任:负责在合同规定的日期或期限内,把符合合同规定的货物运
到指定装运港,并按港口惯常方式装上买方指定的船舶,然后向买方发出已装船 通知;负责取得出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批准文件,办理出口报关手续;负责提供 商业发票和其他证明已履行交货义务的通常单据。
卖方在约定的时间内将货物交到指定的装运港买方所租用的 船边,在船边完成交货责任,并办理完出口手续 买方办理运输将货物运至目的地,并承担自船边收到货物后 的费用和风险 FAS适用海运和内河运输方式
四、各组贸易术语解读——C组术语
1、CIF——Cost,Insurance and Freight(insert named port of destination)成本加保险费,运费(插入指定目的地)——到岸价 是指在装运港当货物越过船舷时卖方即完成交货。
三、《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国际商会(ICC)重新编写的《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INCOTERMS 2010,2010通则),是国际商会根据国际货物贸易的 发展,对2000通则的修订,2010年9月27日公布,于2011年1月1日开 始全球实施,2010通则较2000通则更准确标明各方承担货物运输风险 和费用的责任条款,令船舶管理公司更易理解货物买卖双方支付各种 收费时的角色,有助于避免现时经常出现的码头处理费(THC)纠纷 。
国际贸易术语学习
--《2010年通则》
主讲人:王赛 部 门: 关务部
一、国际贸易术语的含义
1、国际贸易术语 是为了在国家贸易中简化交易手续,缩短交易过 程,节省磋商的时间和费用,便于达成交易,买卖双方便采用某种专 门的术语来概括地表明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它是在长期的国际贸易实 践中产生的。简言之,以三个英文字母组合来表示买 卖双方在交接货 物过程中各自承担的责任、费用和风险。
<2000通则>中13种贸易术语
发货(启运)
主要运费未付 装运合同 F组
E组
EXW FCA
Ex Works
工厂交货 货交承运人 装运港船边交货 装运港船上交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