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房药品质量安全整治自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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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房药品质量安全整治自查报告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加强我药房药品质量安全规范化管理,提高我药房药品使用管理整体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用药的安全性、有效性,我药房根据《关于开展全州零售药店(连锁门店)及诊所药品质量安全集中整治的通知》文件精神,积极组织本店人员开展自查自纠整治工作,现将自查整治情况汇报如下:

1、本店没有售卖回收药品的行为。

2、我店都从有合法经营资格的批发企业购进药品,并按要求验收药品,保存购销票据和做好购进记录。

3、做好供货商资质的收集,经审查并建立档案,严禁超方式,超范围经营。

4、按要求销售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并做好相关的记录。

5、本店没存在出租、出售柜台等为他人非法经营提供便利的方式。

6、加强处方药的销售管理和处方签的收集工作并做好处方药销售记录。

7、药师在职在岗,按要求销售处方药和甲方类非处方药。

8、税票尽量做到税票货物相随或按月开支税票,并做好电子税票和纸质税票的整理收集工作。

9、加强了门店卫生工作,做好药品分类摆放工作。

通过本次自查,全面实施GSP,努力提高商务水平,服务水平,遵循“实事求是,标准量化,促进提高”的原则,切实从公众用药安全角度出发,进行了全面认真的自查工作,对存在的问题认真整改,促进了药品使用管理水平。在以后的经营工作中,本药店一定将更加严格要求,做好各项工作,为广大人民群众用药安全作出应有的贡献。

药房

2019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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