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员工入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大纲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深圳市国显科技有限公司
工作指导书文件编号页码WI-HR-048 1/13
版本编制日期A0 2012-5-1
主题: 新员工入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
大纲
批准审核拟制
会签
董事办行政部生产部PMC 采购部物流部财务部研发部品质部工程部
修订履历
版本修订内容修订者修订日期AO 新版发行张波2012-5-1
分发部门
董事办行政部生产部PMC 采购部物流部财务部工程部研发部业务部品质部
关于安全的理解
什么叫“安全”?你也许会说,“那还不简单,就是没有危险”,不能说你的错,但那也不完全正确,“安全”的定义是:一种没有危险、不出事故的状态。正确了解了“安全”的定义后,我们可以知道,它是一种状态,要安全就要一直保持这种没危险、不出事故的状态。这样才能算是正真意义上的“安全”。
一、安全生产的定义
●安全生产指生产经营活动中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人身安全指:保障人的安全、健康、舒适的工作,称之为人身安全。
●财产安全:消除损坏设备,产品和其它一切财产的危害因素,保证生产正常进行。
●安全是什么?安全就是一切。
有的同志说了,这话说得大了,安全怎么可能就是一切?大家可以想一想:没有安全,我们的生命有保障吗?我们的企业效益有保障吗?我们的生产正常进行有保障吗?答案是否定的。说得实在一点,保证不了安全,我们谈什么家庭幸福?谈什么个人理想?只有安全,才能有一切。
我们要保护自身的安全,还要知道怎样工作才能不伤害你的你身边的人。如果在工作和生活中遭遇了一起事故或损害了健康,你将必须与事故后果共度余生。这绝不是一个玩笑。同时还要想一想,如果由于你做的事而使某种悲剧发生在别人身上,你的感受将如何?因此下面我简单的介绍一些安全基础知识,同时提一些建议。我为大家的安全与健康提出的这些建议和忠告,望大家牢记,这将使你终生受益。
二、安全生产新形势
(一)党和国家对安全生产工作越来越重视
安全生产是我们国家的一项重大政策,也是企业管理的重要原则之一。我国每年因安全生产事故死亡的人数是美国、英国、德国、日本等世界前50个发达国家安全生产事故死亡的人数合计的1.5倍。2007年10月15日,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报告第一部分《过去五年的工作》中指出“安全生产……等方面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仍然较多”,在第八部分《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中指出“坚持安全发展,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有效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完善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机制”、“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2007年下半年,联合公布关于执行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三),对适用刑法的部分罪名进行了补充或修改。这一补充规定依据刑法修正案(六)的规定,增加了“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安全事故罪”、“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等新罪名。
(二)国际上越来越关注我国安全生产工作
从国际关系来看,2006年12月11日我国加入WTO,至今已经全面融入国际经济大家庭,实现经济全球化,遵循国际经济法则。WTO协议中第15条“反倾销”、第16条“反补贴”和附件第242款“社会责任”,对安全生产方面都有规定;国际经济活动中通用的ISO(国际标准化组织)有9000(质量)、14000(环保)、18000(安全生产)三大认证,这是进出口贸易的通行证。
(三)国家颁布了一系列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1、2002年6月29日,全国人大颁布了《安全生产法》;
2、2007年4月9日,国务院颁布了《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三、安全事故分类、原因分析和预防
(一)事故分类
伤亡事故,是指造成职工人身伤害或急性中毒的事故。事故主要有以下3种分法:
1、按事故伤害程度分类,分为轻伤、重伤、死亡三类:
(1)轻伤:是指造成职工肢体伤残,或某器官功能性或器质性轻度损伤,表现为劳动能力轻度或暂时丧失的伤害。一般指受伤职工歇工在一个工作日以上,计算损失工作日低于105日的失能伤害,但够不上重伤者。
(2)重伤:是指造成职工肢体伤残或视觉、听觉等器官受到严重损伤,一般能引起人体长期存在功能障碍。或者损失工作日等于和超过105日,劳动能力有重大损失的失能伤害。
(3)死亡事故:指一次事故有人死亡(含受伤后一个月内死亡)的事故。
2、按事故严重程度分类,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类:
(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按致伤原因分类,分为20类:
根据国家标准GB6441-86,将事故按职工受伤的原因调整为20类。
常见和重点:
(1)物体打击:指失控物体的惯性力造成的人身伤害事故。但不包括因爆炸引起的物体打击。
(2)提升、车辆伤害:指本企业内机动车辆和提升运输设备引起的人身伤害事故。
(3)机械伤害:指机械设备与机械工具引起的绞、辗、碰、割、戳等人身伤害事故。
(4)起重伤害:指从事起重作业时引起的伤害事故。
(5)触电(包括雷击):指电流流经人体造成的人身伤害事故。
(6)淹溺:指因人落水之后,造成人的呼吸阻塞导致急性缺氧而窒息死亡的事故。
(7)灼烫:指生产过程中因火焰、高温物体、放射线、强酸、强碱引起的烧伤等伤害事故。但不包括电烧伤以及火灾事故引起的烧伤。
(8)放炮(爆破):指施工时放炮作业造成的伤亡事故。
(二)事故发生的原因分析
造成事故原因主要分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应从直接原因入手,逐步深入到事故的间接原因,从而查明事故的全部原因,再分清主次,才可进行事故责任分析,提出事故的处理意见及防范措施。
1、事故直接原因
直接原因是指造成事故发生的直接行为和因素,主要分两个方面,一是机械、物质或环境的不安全状态;二是人的不安全行为。
机械、物质或环境的不安全状态包括以下内容:
(1)防护、保险、信号等装置缺乏或有缺陷。
(2)设备、设施、工具、附件有缺陷。
(3)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缺乏或有缺陷。
(4)生产(施工)场地作业环境不良。
人的不安全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