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业园合作投资开发合同协议书范本模板 正式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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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_____________产业园合作投资开发协议书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甲方:

地址:

负责人:

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本着公平、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就共同投资开发产业园项目达成如下协议,以资信守。

第一条投资标的

甲乙双方共同出资设立有限公司(暂命名,以下简称为“控股公司”或“公司”)作为产业园开发管理公司(以下简称为“项目公司”)的控股公司。项目公司仅且全权负责产业园的开发、建设、管理等相关事宜。

第二条投资方式和比例

1.控股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万元人民币。甲乙双方均以货币方式出资。甲方认缴出资

万元人民币,占 %的股份;乙方认缴出资万元人民币,占 %的股份。

2.甲乙双方须在控股公司账户设立后10日内将首批注册资本金实额缴纳到控股公司的指定账户中,其中甲方需缴纳万元人民币,乙方需缴纳万元人民币。

第三条利润、亏损及相关费用

1.甲乙双方按其出资比例分享控股公司的利润,分担亏损;以其出资额为限对控股公司承担责任。

2.控股公司设立成功前所涉及的各类相关费用,甲乙双方按出资比例共同支付,公司成立后

由公司报销。

3.项目公司融资过程中所产生的各项费用由项目公司承担。

第四条公司部门设置及分工

1.控股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依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行使职权。股东会对所议事项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除《公司法》及公司章程另有规定外,所有股东会审议事项必须经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东会行使以下权利: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董事会成员,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3)选举和更换监事会成员,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4)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5)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6)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7)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8)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做出决议;

9)对公司资产的流动(包括但不限于各种款项支付、投资、借款、债务偿还、子公司或分公司的设立等事项,超过万元人民币的)、股东股权质押、公司对外担保等事项做出决议。

10)对发行公司债券做出决议;

11)对股东转让出资做出决议;

12)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组织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做出决议;

13)制定和修改公司章程;

14)公司章程或本协议规定的其他事项。

2.控股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成员的选任由股东会决定。非经股东会正式决议,不可选任、解除董事会成员职务。董事会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的制度,除《公司法》及公司章程另有规定外,所有董事会审议事项必须经二分之一以上董事通过。董事会行使以下职权:

1)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制定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7)制定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9)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财务总监及其报酬事项;

10)决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1)对公司资产的流动(包括但不限于各种款项支付、投资、借款、债务偿还、子公司或分公司的设立等事项,超过万但低于万元人民币的)做出决议;

12)公司章程或本协议规定的其他职权。

3.董事会成员共人,由甲乙双方各自推荐人组成,设董事长人。董事长由乙方推荐担任并由股东会审议通过。

4.公司设立总经理职位,由董事会聘任担任。总经理负责管理公司日常事务并直接对董事会负责。

5.公司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中层骨干人员由甲乙双方共同推荐或经社会公开招聘并经总经理面试审议后择优录取。

6.公司的公章、合同章及法人章均由总经理监管,行政部保管。公司的财务章和发票章由财务部监管并保管。未经总经理授权,任何人不得使用公司公章、合同章及法人章;未经财务总监授权,任何人不得使用公司财务章和发票章。

第五条财务制度

1.控股公司的财务总监由乙方推荐并由董事会直接任命。财务总监协助董事会制定公司发展战略,负责其职能领域内短期及长期的公司财务决策和战略。具体负责公司财务方面的策略制定、执行及公司财务管理及内部控制,根据公司发展的计划完成年度财务预算,带领财务团队完成公司财务管理工作。财务总监对董事会负责。

2.财务部的相关岗位由甲乙双方各推荐一名,其他可通过社会公开方式招聘,非经董事会决议或推荐方同意,任何人不能决定甲乙双方推荐的财务人员的聘任及解聘等事项。

3.财务部应定期以书面的方式公布费用支出情况。

4.公司具体的财务制度由财务部门拟定报公司董事会一致通过后实施。公司财务制度中与本协议不符的,以本协议为准。

第六条合同管理

1.控股公司设法律顾问职位,由乙方推荐并由董事会直接任命。法律顾问协助董事会负责公司所有法律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法律咨询,法律文书起草、修改、审查,参与法律纠纷引起的调解、仲裁、诉讼等事项)。

2.公司对所涉的合同实行洽谈权、审查权和批准权相对独立、互相制约的原则。

3.合同的洽谈根据合同所涉内容由参加人员起草合同要点或草拟合同;合同的审查均由法律顾问负责;合同的批准权由公司董事会或授权总经理行使。未经法律顾问审查同意并且董事会或授权的总经理批准,任何人不得代表公司签订合同。

4.公司所涉合同一律采用书面形式签订,严禁口头合同和非正式的书面协议。杜绝合同履行在先,签订在后的现象发生。

5.洽谈部门在合同签订前,应审查对方当事人的有效的身份证件或营业执照、资质证书、资信状况;验明对方当事人是否具有签订合同的主体资格;审查代理人是否具有代理权、是否超越代理权限和代理期限及其真实性;审查对方使用印鉴是否合法与真实有效。在实施前述行为时,必要时应请求法律顾问予以协助。

6.洽谈部门负责收集、记录、整理与合同有关的协议、往来函件等。合同签订后,相关材料由公司行政部专人负责管理。行政部应对收集、整理各类合同进行归档管理负责保管。土地出让合同、设计合同、工程监理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及与前述合同有关的补充协议、会议机要、信函、电报、电传、电话记录、签证、索赔报告、合同台帐等资料均是合作的主要原始资料,应定期按项目、合同分类建立详细的台帐,及时归档保存。

7.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各部应及时上报总经理,所涉部门的负责人应及时组织本部门的人员及时分析查明原因,提出解决办法。必要时应咨询法律顾问,共同提出解决办法,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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