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归档及移交管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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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档案移交制度规定

建设工程档案移交制度规定

建设工程档案移交制度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档案移交工作,提高档案管理水平,保证建设工程档案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准确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级建设单位在开展建设工程档案管理工作过程中移交档案工作的规范操作。

第三条建设工程档案移交,是指建设单位依据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将建设工程施工、验收、验收、竣工、使用及维护等各阶段的档案资料移交给接收单位,并经过验收确认的过程。

第四条建设工程档案应当依法保存,禁止随意丢失、损毁或私自调换。

第五条建设单位应当建立和完善建设工程档案管理制度,明确工作职责和工作流程,规范建设工程档案管理工作。

第六条本制度内容包括档案移交的范围、对象、程序和要求等。

接收单位在签署移交协议后应切实履行移交工作职责。

第七条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工程档案移交工作的监督和指导,定期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第二章档案移交的范围第八条建设工程档案移交应包括建设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验收、竣工、使用及维护等各阶段的全部档案资料。

第九条建设单位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确定建设工程档案的保管期限,做好移交准备工作。

第十条建设工程档案移交范围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施工图纸和技术规格等设计文件;(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资料和验收报告等施工文件;(三)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书、结构安全鉴定书等重要证明文件;(四)建设工程使用维护手册、技术资料、保养保养记录等维护管理文件;(五)其他与建设工程档案管理有关的资料。

第三章档案移交的对象第十一条建设工程档案移交应当将档案资料移交给接收单位,接收单位应当具有充分的档案管理能力和条件,确保档案资料的安全、完整和可查。

第十二条接收单位应当在签署移交协议后根据移交清单的要求,妥善保管和管理建设工程档案资料,确保档案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可查性。

第十三条接收单位应当制定档案管理制度,明确工作职责和工作流程,加强对建设工程档案的管理和利用,提高档案管理水平。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归档与移交管理细则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归档与移交管理细则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归档与移交管理细则一、总则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是建设工程交付使用的重要环节,验收资料的归档与移交管理是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的重要环节。

本细则旨在规范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资料的归档与移交管理工作,确保建设工程真实、完整、准确地反映工程质量和施工情况。

二、归档管理1.归档责任建设单位应当指定专人负责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资料的归档工作。

归档专人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资格,并定期接受培训,了解最新归档管理法规和要求。

2.归档程序(1)收集资料:建设单位应根据建设工程规模和性质,确定应收集的验收资料范围,并建立相应的信息登记表。

项目部门应按照统一的资料收集标准收集相关资料,并对资料进行分类整理。

(3)编制档案目录:归档专人应按照归档资料的类别和属性编制档案目录,确保档案的查找和利用的便捷性。

(5)存放保管:建设单位应为归档资料设立安全、保密的存放场所,并制定相应的存放管理制度,对档案进行定期的检查和维护。

三、移交管理1.移交责任建设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资料的移交工作。

移交专人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资格,并定期接受培训,了解最新的移交管理法规和要求。

2.移交程序(1)初步移交:工程的初步移交应在验收合格后的10个工作日内进行,由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初步移交资料清单。

移交资料清单应包括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工程量清单、设计文件、施工图纸等相关资料。

(2)验收移交:建设单位应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移交。

验收移交程序包括资料清单核对、实物交接和移交记录等内容。

移交方应提供防止文件遗失、损坏和涂改的保护措施,确保移交的资料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四、档案的查找与利用1.查找方式建设单位应建立档案管理系统,提供方便快捷的查找方式。

归档专人应每年对档案目录进行一次更新,并进行索引和编号,以方便查找。

2.利用方式归档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可以在合适的时候进行利用,如工程维护、追溯工程质量和施工情况等。

建设单位应规定档案利用的程序和要求,确保利用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归档及移交管理细则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归档及移交管理细则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归档及移交管理细则一、引言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是确保工程质量和工程安全的重要环节,竣工验收完成后,需要将验收资料进行归档和移交管理,以便日后进行工程质量和安全的追溯和查阅。

本文将介绍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资料的归档及移交管理细则。

二、验收资料归档1.归档目的验收资料归档的目的是为了保证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安全记录完整、准确,并能够随时进行查阅和使用。

2.归档内容主要归档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竣工验收报告;(2)竣工图纸和设计文件;(3)施工图纸和设计变更记录;(4)工程计量测量报告;(5)工程测试、检测报告;(6)竣工验收备忘录;(7)材料、设备、施工质量检验报告;(8)施工计划和工程进度记录;(9)施工合同和工程付款文件;(10)施工过程的安全监督记录;(11)施工过程的问题整改记录;(12)验收前的工程复核记录。

3.归档方式(1)纸质归档:将验收资料按照一定的分类和编号规则进行整理,放置于统一的归档柜或文件柜中,同时注明归档日期和归档人员。

(2)电子归档:将验收资料进行扫描或拍照转换为电子文件,按照一定的分类和编号规则进行存储,并设置权限和备份。

4.归档责任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主要包括资料的归档和档案管理。

归档人员应负责将验收资料按照规定的方式整理完成,并及时通知建设单位进行归档登记。

三、移交管理1.移交前的准备工作(1)确定移交的范围和内容;(2)编制移交清单,记录要移交的资料和文件的名称、数量及状态;(3)对要移交的资料进行整理和分类,确保完整和准确;(4)制定移交计划,确定移交时间和地点;(5)确定接收方和移交方的责任,明确各自的权限和要求。

2.移交过程(1)移交清单的核对:移交方将准备好的移交清单与接收方进行核对,确保移交的资料和文件无误。

(2)签署移交协议:移交方和接收方签署移交协议,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3)移交资料的交接:移交方将验收资料交给接收方,并进行验收确认。

工程资料移交归档制度范本

工程资料移交归档制度范本

工程资料移交归档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工程资料的移交和归档管理,提高工程项目管理的效率和水平,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的所有工程项目,工程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工程、市政工程、水利工程、电力工程等各类工程项目。

第三条工程资料移交归档制度是工程项目管理的重要环节,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严格遵守,确保资料移交和归档的规范、完整和有效性。

第四条工程资料的移交和归档应当遵循“实效、准确、及时、便捷”的原则,确保资料的安全性和可追溯性。

第五条公司工程部门应当负责执行本制度,对工程项目的资料移交和归档工作负责。

第六条公司工程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资料移交和归档管理制度,对移交和归档的工作进行规范和监督。

第七条公司各部门应当配合工程部门的工作,保证工程资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第二章移交管理第八条工程部门在工程项目结束后,应当及时将相关资料进行整理、核对和移交。

第九条工程部门应当根据项目特点和要求,制定详细的资料移交清单和移交手续,明确责任人及时间节点。

第十条负责资料移交的人员应当对资料进行整理和分类,确保资料的完整性和规范性。

第十一条资料移交清单应当详细列明各类资料的名称、数量、来源、内容和存放位置。

第十二条资料移交清单应当由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确认无误后方可移交。

第十三条资料的移交应当交接清楚,由接收人员签字确认,确保移交的完整和准确。

第十四条资料的移交应当及时,不得拖延或隐瞒任何资料。

第十五条负责资料移交的人员应当对资料进行备份和存档,确保资料的安全性和可追溯性。

第十六条在资料移交过程中,如发现任何遗漏或瑕疵,应当及时补正和整改。

第十七条资料移交完成后,应当组织相应的专项检查和确认工作,确保资料的完整性和正确性。

第十八条资料移交完成后,工程部门应当做好资料的追溯和备份工作,确保资料的安全性和长期保存。

第三章归档管理第十九条工程部门应当根据资料的内容和特点,对资料进行分类、归档和存档。

竣工工程技术资料整理及移交流程简述

竣工工程技术资料整理及移交流程简述

一 工程项目档案资料移交要求
1.4 工程资料的编制要求
1.工程归档的资料必须项目完整、签证齐全、结论明确、无未了事项,能真实准确 地反映工程施工的全过程和工程的实际状况。 2.工程资料应字迹清楚,图样清晰,图表整洁,盖章齐全,签字必须使用档案规定 用笔,计算机形成的工程资料应采用内容部分打印,手工签名的方式。 3.工程资料中文字材料幅面的尺寸规格统一采用 A4 幅面(297mm×210mm),若有幅 面尺寸小的资料,如合格证、检测报告等,应采用 A4 白纸粘贴(单边)。图纸宜采用 国家标准图幅。 4.工程资料的纸张应采用能够长期保存的韧力大、耐久性强的纸张。图纸一般采用 蓝晒图,竣工图应是新蓝图。计算机出图必须清晰,不得使用计算机出图的复印件。 5.工程档案的填写和编制应符合档案缩微管理和计算机输入的要求。 6.工程归档的资料必须经过分类整理,并组成符合要求的案卷。 7.归档的照片(底片)都要整理成册、分类编目,并附有文字说明,注明时间、工 程部位、工程名称等。
一 工程项目档案资料移交要求
1.7 工程资料的移交内容
声像资料包括1)建筑物、构筑物工程建设前原貌,多个不同角度的照片(远景、中景、近景) 若干张;2)工程方案论证及评选活动;3)建筑物、构筑物基础工程:基础梁分布,基础结构隐 蔽,混凝土浇灌和拆模后的情况等(每个部分要有全景、中景、近景)若干张;4)建筑物结构: 地上建筑物层面上的每一层平面、立面、结构隐蔽、钢结构柱、钢结构粱与柱、梁与梁之间连接、 屋面防水层、消防设施、给水设施;5)建筑物室外各专业管线上开挖、敷设、填埋的空间位置 及竣工后的相同位置现状情况,若干张;6)总体竣工验收实况:现场验收,建设、设计、勘察、 监理、施工、质监部门和有关领导发言拍摄等,若干张;7)建筑物、构筑物竣工后的现状照片: ①建筑物外观的正立面、侧立面4个面必须有全景照片(其中每个面要有局部照片包括:窗户、 阳台、墙面、主要进出口、单体建筑立面前的绿化、弱电设施、煤气管道、上下水管道、沉降缝、 构建、单体建筑与道路之间的相互关系等)若干张;②楼梯、电梯、主要通道(多层);③户内 (不同户型)在反映户内照片时,须有户内平面图照片,若干张;④屋面及屋面设施;⑤配电房、 水泵房(包括设施部分)若干张;⑥建筑物与周围环境的关系如:大门、道路、绿化等若干张; ⑦小区庭院绿化、小区道路,若干张。

工程竣工验收及移交管理

工程竣工验收及移交管理

工程竣工验收及移交管理一、验收准备在工程竣工之前,需要进行验收准备工作,以确保验收工作的顺利进行。

以下是一些关键的验收准备事项:1.确定验收标准和程序:根据工程合同、相关法规和规范,确定验收的标准和程序,确保验收工作有明确的依据。

2.编制验收计划: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编制验收计划,明确验收的时间、地点、人员、设备、资料等方面的安排。

3.收集整理资料:对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各种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包括施工图纸、施工日记、质量检验记录、安全环保记录等,确保资料完整、准确。

4.检查施工质量:在验收前,应对工程的施工质量进行检查,确保工程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

二、验收程序工程竣工验收程序一般包括以下步骤:1.施工单位自检:施工完成后,施工单位应进行自检,确保工程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质量标准。

2.初步验收:施工单位完成自检后,应组织初步验收,对工程的关键部位和重要设施进行检查,确保无重大问题。

3.提交验收申请:施工单位完成初步验收后,应向建设单位提交验收申请,并附上相关资料。

4.正式验收:建设单位收到验收申请后,应组织正式验收。

在此过程中,应对工程的所有部位进行检查,确保工程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质量标准。

同时,应审查相关资料,确保资料完整、准确。

5.签署验收报告:如果工程符合要求,建设单位应在验收报告上签字确认。

如果工程不符合要求,建设单位应提出整改意见,并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

整改完成后,应重新进行验收。

三、竣工资料竣工资料是工程竣工验收的重要依据之一。

以下是一些关于竣工资料的管理要点:1.收集整理:施工过程中应及时收集和整理各种资料,包括施工图纸、施工日记、质量检验记录、安全环保记录等。

这些资料应该分类归档,以便后续的查阅和使用。

2.完整性:竣工资料应该完整无缺,不能有遗漏或缺失的部分。

所有相关的资料都应该进行归档管理。

3.准确性:竣工资料应该准确无误,能够真实反映工程的实际情况。

所有数据和信息都应该经过核对和审查,以确保其准确性。

档案移交实施细则

档案移交实施细则

工程档案移交实施细则1总则1.1为了确保xxx建筑工程档案管理,统一竣工文件的编制和整理,实现工程档案管理达标移交,特制定本细则。

1.2本细则适用于xxxx区域建筑工程项目部的档案资料管理、竣工文件的编制、整理和验收,参建各方均应按照本细则执行。

1.3本细则的编制依据文件1.3.1业主竣工文件移交实施细则1.3.2业主档案管理制度1.3.3 项目部施工组织设计1.3.4 《火电建设项目文件收集及档案整理规范》DL/T241-2012。

1.3.5 GB/T 10609.3-2009《技术复制图的折叠方法》1.3.6 GB/T11821-2002《照片档案管理规范》1.3.7 DA/T28-2002《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1.3.8DL-T 5229-2005 《电力工程竣工图文件编制规定》1.3.9《科学技术档案构成的一般要求》GB/T11822-20081.3.10《电子文件归档与整理规范》GB/T11894-20021.3.11《火电工程达标投产验收规程》DL/5277-20121.3.12国家档案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的通知档发[2006]2号1.3.13中国电力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1.4管理原则1.4.1依据《档案法》的规定,贯彻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确保工程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规范整理、安全保管和有效利用的原则。

1.4.2为了加强项目建设过程中档案管理工作,成立档案管理小组。

负责竣工档案管理工作,组织检查档案资料管理情况,参加竣工档案预审及竣工档案移交工作。

1.4.3施工期间冷却塔区域项目部档案管理小组统一管理各个档案负责人竣工档案的职能机构,负责制定《档管管理实施细则》,开展档案专业知识培训;负责对各档案负责人档案资料整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监督、检查和验收;负责统一组织、指导竣工文件的编制整理,同时定期对各档案负责人进行业务指导及例行检查,以便及时发现问题。

资料管理和竣工资料验收、移交

资料管理和竣工资料验收、移交

资料管理和竣工资料验收.移交一.监理的职责1.设专人负责监理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作业,在项目监理部,监理资料的管理由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并指定专人具体实施,监理资料在各阶段作业结束后及时整理归档。

2.监理资料及时整理.真实完整.分类有序。

在设计阶段,对勘察.测绘.设计单位的工程文档的形成.积累和立卷归档进行监督.检查;在施工阶段,对施工单位的工程文档的形成.积累.立卷归档进行监督.检查。

3.按照委托监理协议的约定,接受业主的委托.监督.检查工程文档的形成积累和立卷归档作业。

4.编制的监理文档的套数.提交内容.提交时间,按照现行《建设工程文档归档整理规范》(GB50328-2001)和城建档案管理部门的需求,编制移交清单,双方签字.盖章后,及时移交业主,由业主收集和汇总。

监理公司档案部门需要的监理档案,按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的需求,及时由项目监理部提供。

二.建设工程档案编制质量需求与组卷方法1.归档文档的质量需求归档的工程文档一般应为原件。

工程文档的内容及其深度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方面的技术规范.标准和规程。

工程文档的内容必须真实.准确,与工程实际相符合。

工程文档应采用耐久性强的书写材料,如碳素墨水.蓝黑墨水工程文档应字迹清楚,图样清晰,图表整洁,签字盖章手续完备。

工程文档中文字材料幅面尺寸规格宜为A4幅面(297mm ×210mm)。

工程文档的纸张应采用能够长期保存的韧力大.耐久性强的纸张。

所有竣工图均应加盖竣工图章。

利用施工图改绘竣工图,必须标明变更修改依据。

工程档案资料的缩微制品,必须按国家缩微标准进行制作。

工程档案资料的照片及声像档案,需求图像清晰,声音清楚,方字说明或内容准确。

工程文档应采用打印的形式并使用档案规定用笔,手工签字。

2.立卷的原则和方法立卷应遵循工程文档的自然形成规律,保持卷内文档的有机联系,便于档案的保管和利用。

工程资料收集、整理、归档移交等管理方案

工程资料收集、整理、归档移交等管理方案

工程资料收集、整理、归档移交等管理方案工程资料收集、整理、归档移交等管理方案篇一1、工程技术资料是为建筑施工提供指导和施工质量、管理情况进行记载的技术文件。

也是竣工后予存查或移交建设单位作为技术档案的原始凭证。

2、单位工程必须从工程准备开始,就建立工程技术档案,汇集整理有关资料,并贯穿于施工的全过程,直到交工验收后结束。

3、凡列入工程技术档案的技术文件、资料,都必须经各级技术负责人正式审定。

所有资料、文件都必须如实反映情况,要求记载真实、准确、及时、内容齐全、完整、整理系统化、表格化、字迹工整,并分类装订成册。

严禁擅自修改、伪造和事后补作。

4、工程技术档案内容分类。

4.1是为了构建筑物的合理使用、维修、改建、扩建的参考文件;在工程教工时随从其它交工资料一并提交建设单位保存(称为交工技术资料)。

4.2是为了系统地积累施工经验的经济技术资料,并由施工单位保存(称为施工技术资料)。

5、工程技术档案是永久性保存文件,必须严格管理,不得遗失、损坏,人员调动必须办理移交手续。

由施工单位保存的工程档案资料,一般工程在交工后统一交项目部资料员保管,重要工程及新工艺、新技术等由技术科资料室保存;并根据工程的性质确定保存期限。

6、各种技术资料检查评分标准按现行全优工程检查记录执行。

资料检查直营公司每季度各项目部检查一次。

7、各种资料由施工技术队长收集并初步整理,临交工之前将资料交技术科统一整理,资料一般应一式两份。

工程资料收集、整理、归档移交等管理方案篇二为对工程技术档案的收集、整理、编目、归档及报送等管理工作实施有效的控制,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由公司工程部负责实施。

一、工程技术档案资料的内容1、施工单位竣工资料:(1)质量保证资料;(2)施工技术资料;(3)施工管理资料;(4)竣工图;(5)竣工验收报告。

2、工程监理单位监理资料:(1)监理规划;(2)监理实施细则;(3)监理月报(包括各阶段性检查记录);(4)工程开、停、复工令;(5)工程总进度计划、月进度计划审批文件;(6)施工组织设计审核意见;(7)工作联系单;(8)监理日志;(9)项目竣工验收报告:a)工程竣工验收质量评估报告及评定表;b)工程项目施工例会纪要;c)工程质量检测记录;d)材料、设备进场质量检测报告;e)监理工程进度付款审核报表:f)应业主要求提供的其它专题报告;3、工程管理资料:(1)施工图纸等设计文件;(2)设计变更;(3)初步设计图纸等设计文件;(4)工程概算、预算;(5)工程勘察报告;(6)文物普探及问题坑处理报告;(7)深基坑支护设计文件;(8)地基(桩基)检测报告;(9)设计合同、施工合同、监理合同;(10)工程招、投标文件;(11)工程综合验收资料;(12)工程竣工验收资料;(13)工程报建报审资料;(14)工程部与公司、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的工作联系单;(15)工程技术资料发文记录;(16)向公司提交的专题报告;(17)结构试验、文明工地、安全施工、施工全貌的照片及音像资料等。

建设工程竣工资料移交方案

建设工程竣工资料移交方案

建设工程竣工资料移交方案一、项目背景随着建设工程的完成及验收,建设单位需要对竣工资料进行移交,确保项目管理的顺利进行及后期维护和管理的顺利开展,因此有必要对竣工资料的移交进行详细规划和方案制定。

二、移交的内容和范围1. 竣工验收报告及相关证明文件2. 工程施工竣工图纸3. 工程结构、设备、设施及设备的设计、安装说明及维护手册4. 工艺流程及相关操作规程5. 工程建设规划90天内的竣工验收报告6. 水电燃气设计文件7. 工程质检报告及检测报告8. 原材料提供商信息及证明文件9. 项目管理档案及相关文件材料等三、管理程序和要求1. 建立资料移交工作小组,明确工作任务和责任,制定详细的资料移交方案。

2. 完成竣工验收后,负责竣工验收工程的人员将竣工验收报告及相关证明文件原件、复印件统一移交资料移交小组。

3. 由质量部门负责整理、归档工程质检报告及检测报告文件,并移交给资料移交小组。

4. 设计部门负责整理、归档工程施工竣工图纸、工程结构设计文件、设备、设施及设备的设计、安装说明及维护手册,并移交给资料移交小组。

5. 必须按照资料清单对移交的文件进行标识,并逐项予以核对,并按照归档要求的格式进行管理。

6. 移交小组对资料进行详细的登记和归档,确保移交的资料全部齐全。

7. 移交小组对资料进行仔细的检查,确保资料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四、移交资料的细则1. 竣工验收报告及相关证明文件:包括竣工验收报告、设计方案评审意见及变更图纸、相关单位及部门出具的各项竣工验收文件、资料、验收照片等、与竣工验收有关的书面沟通资料、安全评价及环境影响评价等。

2. 工程施工竣工图纸:包括工程总平面布置图、平面剖面图、主要构件和安装细节图、管道、设备布置图、电气总平面、配电线路图、管道敷设图、设备运行、维护及维修指导手册等。

3. 工程结构、设备、设施及设备的设计、安装说明及维护手册:建筑物全面细节设计图、机电设备选型说明、设备维护说明书、设备、设施等检验检测证明文件及报告、相关资料、操作手册等。

工程竣工资料移交管理制度

工程竣工资料移交管理制度

工程竣工资料移交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竣工资料的移交管理,确保工程竣工资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提高工程质量和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涉及工程竣工的项目,包括新建、改建、扩建等各类工程项目。

第三条工程竣工资料移交应遵循“主动移交、延续管理、保密安全、规范操作”的原则。

第四条工程竣工资料移交管理应加强信息化建设,提高管理效率,保障信息安全。

第五条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工程竣工资料移交管理制度,并指定专人负责工程竣工资料的归档和移交工作。

第六条工程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应当协同配合,共同完成工程竣工资料的移交管理工作。

第二章工程竣工资料归档第七条工程竣工资料应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建立、归档。

第八条工程竣工资料应当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设计文件、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竣工图纸、竣工报告、施工日志、质量检验报告等。

第九条工程竣工资料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分类整理,采用电子档案管理系统进行归档管理。

第十条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制定工程竣工资料的归档计划,并按照计划逐步完成资料的整理和归档。

第十一条工程竣工资料的归档应当保证资料的完整、清晰、准确,便于后续管理和查询使用。

第十二条工程竣工资料的原件应当保存在资料室内,严禁擅自移动或外借,必须经过审批才能出库。

第十三条工程竣工资料的电子档案应定期进行备份,确保数据的安全可靠。

第十四条工程竣工资料的电子档案管理系统应定期进行维护和更新,确保系统运行畅通。

第十五条工程竣工资料的归档计划应当合理安排时间节点,确保资料按时完成归档。

第十六条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定期对工程竣工资料的归档进行检查和审核,确保资料的规范管理。

第三章工程竣工资料移交第十七条工程竣工资料移交的程序应当包括:申请移交、准备资料、协商确认、移交验收等步骤。

第十八条工程建设单位应当提前向监理单位通报工程竣工资料移交的时间和地点,确保工程竣工资料的顺利移交。

工程资料移交归档制度

工程资料移交归档制度

工程资料移交归档制度一、目的与原则为保证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和管理,确保工程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和系统性,特制定本工程资料移交归档制度。

本制度遵循公正客观、重点突出的原则,旨在规范工程资料的收集、整理、存储和移交过程,确保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参与工程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及后期维护的单位和个人。

包括但不限于各类图纸、技术文件、会议纪要、检验记录、合同协议等相关工程资料。

三、责任主体1. 建设单位负责提供完整的工程资料,并确保资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2. 设计单位需提交设计文件和相关计算书,确保设计资料的准确无误。

3. 施工单位应按照施工进度同步整理和归档工程资料,包括施工日志、检验记录等。

4. 监理单位负责监督工程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确保资料的完整和规范。

5. 归档单位负责最终的资料归档工作,包括电子资料和纸质资料的整理与保管。

四、资料移交流程1. 资料形成:各单位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应按照规定格式和要求形成相应的工程资料。

2. 资料审核:工程资料在移交前,应由相关负责人进行审核,确保资料的准确无误。

3. 资料交接:资料审核合格后,由双方负责人进行资料交接,并填写资料交接单。

4. 资料归档:接收方应在规定时间内将资料归档,并对资料进行分类、编号和登记。

五、资料管理要求1. 所有工程资料必须按照规定的格式和标准进行编制和整理。

2. 工程资料应做到实时更新,确保资料的时效性和连续性。

3. 对于重要资料,应采取加密措施,防止资料的泄露和丢失。

4. 工程资料的存储应满足防火、防潮、防虫害等基本条件,确保资料的安全。

六、监督与考核建立工程资料移交归档的监督机制,对资料的收集、整理、存储和移交过程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

对于违反制度规定的行为,应予以纠正,并视情节轻重进行相应的处理。

七、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工程建设单位负责解释。

如有变更或补充,应及时通知各相关单位。

深圳市水务工程建设项目竣工资料收集整理及档案移交实施细则

深圳市水务工程建设项目竣工资料收集整理及档案移交实施细则

深圳市水务工程建设项目竣工资料收集整理及档案移交实施细则一、总则为了规范深圳市水务工程建设项目竣工资料的收集、整理及档案的移交工作,保障工程质量和市政建设的持续发展,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资料收集1.工程竣工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技术规格书、设计图纸、施工合同、施工日志、施工图纸、施工图纸审查意见、变更设计图纸、专项验收报告、竣工图纸、竣工验收报告等。

2.相关单位应在工程竣工后一个月内,将竣工资料移交给项目建设单位。

3.项目建设单位应组织专业人员对收集到的竣工资料进行审核、整理和归档。

审核时要求对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进行检查,整理时要按照工程的不同部分和功能对资料进行分类,并制作索引。

4.资料的电子版和纸质版同时归档,确保保留完整、无遗失。

三、档案移交1.竣工资料整理完成后,项目建设单位应按照相应的规定对档案进行编号、密封和标识,并编制档案移交清单。

2.项目建设单位应在移交前对档案进行归档审查,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3.档案移交时,项目建设单位应与接收单位签订档案移交协议,明确双方的权责,并保留复印件备查。

5.档案移交后,接收单位应按照规定负责档案的保管、利用和传承工作。

如需转移档案,应事先征得原档案保管单位的同意,并办理相关手续。

四、违规处理1.对于未按时移交、不完整或不符合规定的资料,项目建设单位应及时追究有关单位或个人的责任,并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

2.对于重大违规情况,项目建设单位可以依法追究相关单位或个人的法律责任,并报请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五、附则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如有需要,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修改。

以上是关于深圳市水务工程建设项目竣工资料收集整理及档案移交实施细则(试行)的内容,旨在规范竣工资料的收集整理和档案的移交工作,确保工程质量和市政建设的持续发展。

通过明确责任和流程,可有效管理竣工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为后续的工程管理和维护提供重要依据。

同时,还对违规行为给予相应的处理和处罚,以提高资料的准确性和规范性。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归档及移交管理细则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归档及移交管理细则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归档及移交管理细则一、总则为了规范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资料的归档及移交管理工作,提高项目资料的保存和利用效率,特制定本细则。

二、归档原则1.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的要求,对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资料进行归档。

2.归档资料以纸质文件为主,电子文件为辅。

3.归档资料应按照文件的属性和内容分类,并建立相应的分类目录。

4.归档资料按照工程项目的编号和名称进行编号、命名和存储,确保查找方便和准确。

5.归档资料的保存期限应根据工程类型、重要程度和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

三、归档流程1.竣工验收资料的归档工作由工程项目责任人负责组织实施。

2.竣工验收资料的归档分为三个阶段:整理准备、移交归档、存储管理。

3.整理准备包括:收集、整理和核对竣工验收资料、编制目录和编号等。

4.移交归档包括:制定移交计划、整理归档资料、设计移交手续等。

5.存储管理包括:建立归档库房、制定归档管理制度、定期检查和维护归档资料等。

四、归档资料1.归档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竣工验收报告、竣工验收合格证书、勘察设计文件、施工图纸、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合同、招投标文件、合同变更和索赔文件、施工日志、质量检测报告、工程结算文件、竣工图册等。

2.归档资料的著作权归建设单位所有,不得随意使用和外传。

五、归档库房1.建设单位应配备相应的归档库房,用于存放纸质归档资料。

2.归档库房应具备防火、防潮、防鼠等基本条件,并配备相应的安全设施。

3.归档库房应设置相应的标识和编号,方便查找和管理。

六、移交手续1.建设单位应按照移交计划,编制归档资料移交清单,并与施工单位核对。

2.移交手续应由建设单位负责人和施工单位负责人共同签署确认,并建立移交档案。

3.归档资料的移交应包括纸质文件和相关电子文件的转交。

七、保密措施1.归档资料的保密程度根据工程的性质和需要确定,并在归档目录中标明。

2.对于涉及商业机密、国家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资料,应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并按法律法规的要求存放和使用。

工程档案资料移交制度

工程档案资料移交制度

工程档案资料移交制度一、目的和意义工程档案是记录工程建设全过程的重要资料,不仅对今后的工程运维和管理起着重要的指导作用,还是后续工程改进和升级的基础。

因此,建立健全的工程档案资料移交制度对于保护工程资料,维护工程质量,促进工程管理效率,提高工程建设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工程项目的档案资料移交,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工程、基础设施工程、市政工程等。

三、移交时间1. 施工单位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后30日内完成工程档案资料整理和移交。

2. 监理单位应及时协助施工单位完成工程档案资料的整理和移交工作。

3. 工程归档单位应于收到工程档案资料后5个工作日内确认收件,并核对资料完整性。

四、移交内容1. 工程档案资料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施工图纸、设计文件、标准规范;(2)施工合同、变更单;(3)施工日志、检测报告、验收证书;(4)工程竣工报告、项目总结报告。

2. 工程档案资料应按照规定格式整理、编号和存档,确保资料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五、移交流程1. 施工单位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后,向监理单位申请工程档案资料移交。

2. 监理单位应审核工程档案资料的完整性,并在5个工作日内向工程归档单位提交资料。

3. 工程归档单位收到资料后,应按照规定格式核对并确认收件。

4. 工程归档单位应对工程档案资料进行整理、归档和保管,并提供查询服务。

六、责任和义务1. 施工单位应按照规定的要求整理和移交工程档案资料,并确保资料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2. 监理单位应及时协助施工单位完成工程档案资料的整理和移交工作,并保障资料的保密性。

3. 工程归档单位应对收到的工程档案资料进行核对、整理和存档,并提供必要的查询服务。

七、监督和检查1. 工程归档单位应定期对工程档案资料进行检查和审核,确保资料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2. 监理单位应对施工单位的档案资料移交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并及时提出改进建议。

3. 监理部门应建立工程档案资料移交的监督检查机制,并定期发布检查结果。

工程资料移交管理制度

工程资料移交管理制度

工程资料移交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了规范工程资料的移交管理工作,提高资料管理水平,保证工程质量,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章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涉及工程项目资料移交的单位及个人。

第三章资料移交管理流程1.资料移交的准备工作(1)项目经理根据工程施工进度计划,确定移交资料的时间节点和内容范围。

(2)资料移交方需按照要求提前做好准备工作,整理清理好相应资料。

2.资料清单编制(1)资料移交方需根据资料移交要求编制详细的资料清单,包括资料名称、数量、格式、存放位置等信息。

(2)接收方需认真审核资料清单,确保无误。

3.资料整理归档(1)资料移交方按照资料清单的要求,整理归档相关资料。

(2)资料接收方对资料进行清点核对,并及时归档存放。

4.资料移交验收(1)资料接收方对移交的资料进行验收,确保内容齐全、准确、规范。

(2)如发现问题或遗漏,及时通知资料移交方补充完善。

5.资料移交完成(1)经验收方确认移交的资料无误后,签署资料移交验收单,并将资料存档。

(2)资料移交流程结束,移交方对已经完成的工作进行总结和评估。

第四章资料存档管理1.资料存储要求(1)资料应按照规定分类,整理有序,保证易查易取。

(2)资料必须保存完整,不得随意涂改或删除,确保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2.资料保密管理(1)涉密资料必须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加密存储,严格控制查阅权限。

(2)保密资料流转需签署保密协议,确保信息安全。

第五章资料移交管理记录1.资料移交登记资料移交方需对每次资料移交进行登记,包括资料名称、移交时间、接收方等信息。

2.资料移交验收记录资料接收方需对每次资料移交进行验收,并填写验收记录,详细记录验收情况及存在的问题。

3.资料存档记录对每份资料进行存档管理时,需填写存档记录,包括资料名称、存档位置、存档人等信息。

第六章相关责任1.资料移交方责任(1)负责梳理整理资料,并按要求进行移交。

(2)确保资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2.资料接收方责任(1)接收并核对资料,对内容进行认真审核。

工程资料的验收、移交与归档

工程资料的验收、移交与归档

工程资料的验收、移交与归档一、建筑工程资料的验收1.建筑工程资料验收的条件(1)工程竣工验收前,各参建单位的主管(技术)负责人应对本单位形成的工程资料进行竣工审查;建设单位应按照国家验收规范规定和城建档案管理的有关要求,对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单位汇总的工程资料进行验收,使其完整、准确。

(2)单位(子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自行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评定,合格后填写“单位工程竣工预验收报验表”,并附相应的竣工资料(包括分包单位的竣工资料)报项目监理部,申请工程竣工预验收。

总监理工程师组织项目监理部人员与施工单位进行检验验收,合格后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单位工程竣工预验收报验表”。

(3)单位工程竣工预验收通过后,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设计、监理、施工(含分包单位)等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单位(子单位)工程验收,形成“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表”。

当参加验收各方对工程验收意见不一致时,可请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协调处理。

(4)国家、省市重点工程项目或大型工程项目的预验收和验收会,应由城建档案馆参与验收。

(5)属于城建档案管理部门接收范围的工程档案,还应由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对工程档案资料进行预验收,并出具《建设工程竣工档案预验收意见》。

(6)凡列入城建档案馆(室)档案接收范围的工程,建设单位在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前,应提请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对工程档案进行预验收。

建设单位未取得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出具的认可文件,不得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经城建档案馆验收不合格的,应由城建档案馆责成建设单位重新进行编制,符合要求后重新报送。

2.建筑工程资料验收的内容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在进行工程档案预验收时,应重点验收以下内容∶(1)工程档案齐全、系统、完整,全面反映工程建设活动和工程实际状况。

(2)工程档案已整理立卷,立卷符合规范的规定。

(3)竣工图的绘制方法、图式及规格等符合专业技术要求,图面整洁,盖有竣工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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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建设工程竣工资料归档及移交管理细则建筑施工工程竣工资料是反映建筑工程质量和工作质量状况的重要依据,也是许多建筑安装工程质量等级的重要依据,是单位工程日后维修、扩建、改造、更新的重要档案材料;为加强本公司各个竣工项目工程竣工验收资料的收集、整理与归档工作,确保向公司移交竣工验收资料的完整性与准确性,同时确保各相关部门移交工作的顺利进行,实现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归档及移交制度的规范化、标准化,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基本原则:
1、凡我公司在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和工程建设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等各种形式的历史记录,均属工程项目资料档案范围。

2、工程项目资料档案必须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的原则,确保档案材料完整、准确、系统、安全和有效利用。

3、工程项目资料档案必须要纳入公司职能部门管理制度和项目部管理人员职责范围之中,做到项目工程一开始就与建立档案工作同步进行;工程建设过程中,要与竣工资料的积累、整编、审定工作同步进行;工程竣工验收时,要与提交一整套合格的竣工图的验收同步进行。

二、归档范围及质量要求:
1、公司职能部门及项目部对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活动、记载工程建设主要过程和现状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载体文件、包括综合管理、工程管理文件、施工、竣工、预算、决算等方面材料,均应收集齐全,按要求整理后归档,具体归档范围及归档时间见附表一。

2、归档的文件应该是原件(材料质保书、检验报告、检测报告),使用复印件必须注明原件存放地点,如特殊原因无法归原件的请在复印件上写明原件在哪里、复印人、复印日期,并盖项目章;如竣工资料是复印件
请写说明,并由项目经理签字、盖章,工程应在施工前确定具体归档份数。

3、文件的内容及其深度必须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方面的技术规范,标准和规程。

4、工程文件的内容必须真实、准确,与工程实际相符合。

5、工程文件应采用耐久性强的书写材料,如碳素墨水、蓝黑墨水。

6、工程文件应字迹清楚,图样清晰、图表整洁、日期及签字盖章手续完备。

7、工程文件中文字材料幅面尺寸规格宜为A4幅面(297㎜×210㎜),图纸宜采用国家标准图幅;所有材料合格证及小的质保书都要贴在A4纸上,并盖项目章。

8、工程文件的纸张应采用能够长期保存的韧力大,耐久性强的纸张,图纸一般采用蓝晒图,用蓝晒图归档的竣工图应是新蓝图。

9、所用竣工图均应加盖竣工图章,竣工图章的基本内容应包括:"竣工图"字样,施工单位、编制人、技术负责人、编制日期、监理单位、现场监理、总监,竣工图章尺寸为:50㎜×80㎜。

竣工图章应使用不易褪色的红印泥,应盖在蓝图右下角设计图签的上方或不压盖图形文字的地方。

三、整理原则和方法
1、要遵循工程文件的自然规律,保持文件的有机联系,便于档案的保管和利用;归档的文件要反映项目管理和项目建设的全过程,并具有成套性。

2、一个建设工程由多个单位工程组成时,工程文件应按单位工程整理归档。

3、确定归档材料的“件”,一般以每份材料为一件,按照装订、分类、排列、编号、编目、装盒的步骤进行。

4、归档文件的“件”不宜过厚,一般不超过40㎜,卷内不应有重复文件;
5、文件均按有书写内容的页面编号,每件页号均从“1”开始,单面书写的文件页号编在右上角,双面书写的文件,正面在右上角,背面在左上角;成套图纸或印刷成册的材料原页码可代替,不用重新编写页号。

6、填写归档文件目录时必须按照规定的目录表填写(见附表二)。

7、各项目根据具体工程资料多少分类灵活组卷装订成册放入档案盒内(尽量将档案盒装满),盒内须提供卷内目录,档案盒侧面和正面须同时贴标签。

四、工程档案的验收
工程管理部在进行工程档案预验收时,应重点验收以下内容:
1、工程档案齐全、系统、完整;
2、工程档案的内容真实、准确地反映工程建设活动和工程实际状况;
3、工程档案整理符合本细则要求;
4、竣工图绘制方法、图式及规格等符合专业技术要求,图面整洁,盖有竣工图章;
5、文件的形成、来源符合实际,要求单位或个人签章的文件,其签章手续完备;
6、文件材质、幅面、书写、绘图、用墨、托裱等符合要求。

五、工程档案的移交
1、工程竣工后,项目部将竣工资料交至工程管理部,经工程管理部流转审核完毕后,移交至档案室归档,整个过程不超过6个月。

2、以上归档文件在移交时,由移交人提交移交清单一式两份,连同归档材料经档案室清点无误后,交接双方在移交清单上签字,办理移交手续并各执一份存查。

工程管理部2015.1.4
附表一:基建档案归档类目清单
附表二:
卷内目录
填表人:共页第页
附表三《A B C D》目录清单
施工组织设计、质量计划资料目录
建筑A-0
施工技术管理资料目录
建筑B-0
质量保证资料目录
建筑C-0-1
质量验收资料目录
建筑D-0
学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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