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主港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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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主港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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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地主港模式

地主港模式是指政府委托特许经营机构代表国家拥有港区及后方一定范围的土地、岸线及基础设施的产权,对该范围内的土地、岸线、航道等进行统一开发,并以租赁方式把港口码头租给国内外港口经营企业或船公司经营,实行产权和经营权分离,特许经营机构收取一定租金,用于港口建设的滚动发展。

地主港模式中的港口管理当局实际上相当于一级政府机构,它统一对港口地区的码头设施、临港工业以及其他设施的用地进行管理,拥有很大的管理自主权和土地使用权。但不以赢利为目的,不参与港口经营的市场竞争,而是通过规划和建设来实施政府对港口的管理职能。

港口管理当局主要负责港口的规划,制定法律法规,码头租赁管理,建造和维护港口基础设施,保障港内安全,监督船舶动态,监督装卸质量及环境保护等工作。企业在租用码头和相应的土地后,可以建设其他设施和配置必要的生产设备,如起重设备、仓库、办公房屋等。但租期到时,要以原样交还给港口管理当局或者将所租用土地上所有财产都交还给港口管理当局。

目前,美国纽约一新泽西港、巴尔的摩港,荷兰鹿特丹港、德国汉堡港等世界上最大的100个集装箱码头/港口中的大部分都是按地主港模式的原则来管理的,这种模式代表着当今世界港口发展的方向。地主港模式是由政府出资兴建港口(码头),以解决因港口建设资金较大,回收期较长所带来的港口发展的困难,国家为发展经济而使企业有偿地使用国家资源,这是一种国际港口行业比较通行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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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主港模式的特点

(1)港口土地、岸线、基础设施的所有权属于当地政府,并规划港口布局、长远发展及界定港口区域的范围。

(2)港务局或政府主导的公司制企业拥有港区内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永久或一定时期),负责港口开发、基础设施建设和日常管理工作,如港口规划、计划、经营租赁、保障港内安全和装卸质量、维护港口基础设施以及环境保护等。

(3)港务局对港区内的码头、航道、土地和其他基础设施进行统一开发和建设,然后将符合建设码头、库场等条件的岸线和土地出租给港口业务经营人去建设或经营,并向其收取土地出租费用,企业只需投资码头上的机械设备、库场和其他配套设施以及雇佣工人和管理人员;或者建设光板式码头或出租库场。港务局收取的租费全部用于港口基础设施的再建设。

3 地主港模式的优点

总结国际上采用地主港模式的港口运营经验,可以得出地主港模式具有以下一些优点:

(1)兼顾了政府和企业的利益。政府减轻了财政负担,减少了顾虑,政府可集中精力搞好港口的总体规划、实施港口法规、保证港口作业安全。

(2)提高了港口效率。实行地主港模式后,企业从开始就树立了以企业盈利为宗旨的经营战略,体制上摆脱了政治和官僚作风的约束,形成一个相对自由的业务环境,对用户的需求反映快捷,服务周到,为港口基础设施快速适应港口业务需求变化提供了机会。

(3)确立了港口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的长远的固定投融资渠道。实行地主港模式后,避免了港口投资者的大量资金的投入,有效地将归入港口项目的投资风险分

散给了与项目有关的用户、工程公司以及其他投资者。地主型港口对港口的持续滚动开发增加了动力。

(4)不仅可以满足港口企业的发展需求,也能最大限度地发挥土地的作用。港口投资者为了自身更好的发展和更高的利润,会主动的把精力放在如何开发内部潜力上,提高有限土地的利用率无疑是最直接的方式之一。

(5)与港口相关的各类资源也可通过市场运作来整合,通过资本嫁接、企业并购等方式,促进邻近港口资源、临港产业资源、综合交通资源甚至境外港航资源的整合,从而减少重复投资,促进港口能力的充分利用。

(6)采用地主港模式后,港口除了能够提供快速运输和可靠的货物中转外,还将形成一个沿物流链运行的复杂的服务网络,这种组织形式也营造了船舶和码头的运营商在港内相互竞争的可能性。

(7)适应国际港口管理的发展趋势,港口实行私有化、国际化,便于国际物流的进出口操作,并且可以为港口发展带来重要战略合作伙伴,这些伙伴往往是大型物流企业、航运企业、货主和着名码头经营公司。

(8)适应国际港口管理的发展趋势。世界上许多大港的管理模式都体现着地主港模式的原则,地主港模式代表着世界港口发展的方向。

4 地主港模式的缺点

(1)国家管理难度加大。实行地主港模式后,港口管理局和企业时有冲突发生,在管理时协调难度加大。口间的竞争日趋激烈。港口业会趋向于垄断,政府在推行反垄断管理时会遇到很大的阻力。

(3)私有企业的经营往往缺乏前瞻性。私有企业一旦拥有港口设施,通常会出现自用优港口管理先的情况,很难确保码头的公用性质。此外,私有企业也会出现

再转让的情况,业务也会改变,这不利于港口管理局对企业的经营行为进行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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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主港模式的分类

地主港模式有两种类型:

(1)政府管理部门管理的地主港。如美国的港口,德国的国有港,荷兰、比利时、瑞典、芬兰、丹麦等国的港口等大都采用这种模式。荷兰、比利时被称为法定公营管理港口的国家,一部分港口是由州、市组成的机构管理的市政港,其余的港口由地方公共团体(相当于地方的公共投资公司)管理。

(2)公司制形式管理的地主港。如德国的租赁港、俄罗斯和东欧国家的港口以及日本的港埠公社码头等。具有代表性的是波兰的港口模式。这类地主港的管理目标应与国家宏观经济目标和地区需要相一致,如增加就业岗位、强化经济结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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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主港模式的运作步骤

地主港模式一般按以下步骤进行:

(1)进行港口规划,界定港口的区域范围,成立政府主管的港口管理公司,并按照规划进行招投标和融资来建设港口基础设施。

(2)岸线、土地及基础设施建成后,通常由港口业务经营企业提出租用和建设码头或库场的项目,港务局会对该项目的市场预测、工程技术、经济评估、环境影响从不同角度共同进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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