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环境法律法规清单(2018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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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深圳经济特区环境保护条例》等十二项法规的决定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深圳经济特区环境保护条例》等十二项法规的决定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深圳经济特区环境保护条例》等十二项法规的决定【发文字号】深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35号【发布部门】深圳市人大(含常委会)【公布日期】2018.12.27【实施日期】2018.12.27【时效性】部分失效【效力级别】经济特区法规深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一三五号)《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深圳经济特区环境保护条例〉等十二项法规的决定》经深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18年12月27日通过,现予公布。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8年12月27日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深圳经济特区环境保护条例》等十二项法规的决定(2018年12月27日深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深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定,对《深圳经济特区环境保护条例》等十二项法规作如下修改:一、对《深圳经济特区环境保护条例》的修改(一)删去第二十七条。

(二)将第三十四条改为第三十三条,其中的“二十日”统一修改为“三十日”。

(三)删去第三十七条第二款中的“或者临时排污许可证”。

(四)删去第三十九条中的“城市规划”。

(五)将第六十八条改为第六十七条,修改为:“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一)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五款规定,擅自解除查封,或者隐匿、转移、变卖、损毁、使用被查封、扣押的设施或者物品的,处二万元罚款;“(二)违反本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第四款规定,排污者通过埋设暗管或者其他隐蔽排放的方式直接排放污染物的,或者从污染物处理设施的中间工序引出污染物并直接排放的,或者未经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批准,擅自拆除、闲置环境保护设施的,处十五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吊销排污许可证;“(三)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未按照规定回收,直接向环境排放消耗臭氧层物质的,处一万元罚款;“(四)违反本条例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危险废物实际产生量大于申报产生量且无正当理由的,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五)违反本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编造、传播虚假环境质量或者企业环境行为等信息的,处五千元罚款。

环境法律法规清单(适合深圳地区)

环境法律法规清单(适合深圳地区)

9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12/29/2004
4/1/2005 人大常委会
法律
10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10/29/1996
3/1/1997 人大常委会
法律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7/2/2016
9/1/2016 人大常委会
法律
12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
17
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 的决定
18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8/3/1996 12/3/2005 12/4/2013
8/3/1996 国务院 12/3/2005 国务院 12/7/2013 国务院
行政法规 行政法规 行政法规
19 征收排污费暂行办法
2/5/1982
7/1/1982 国务院
27 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规定
12/20/1996
1/1/1997 劳动部/化学工业部 部门规章
28 关于加强化学危险物品管理的通知
12/29/1999 12/29/1999 公安部、交通部等 部门规章
29
关于进一步加强哈龙替代品及其替代技术 管理的通知
30
关于在非必要场所停止再配置哈龙灭火器 的通知.
10/1/2008 环境保护部
标准
5/1/2010 质检总局、国标委 标准
10/1/1996 国家环境保护局
标准
10/1/2008 环境保护部
标准
1/1/2002
广东省环境保护局、广 东省质监局
标准
12/1/2012 质检总局、国标委 标准
4/1/2000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 标准
1/1/2002 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地方标准

深圳经济特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2018第二次修正)

深圳经济特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2018第二次修正)

深圳经济特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1993年12月24日深圳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根据1997年12月17日深圳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深圳经济特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有关条文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1年10月31日深圳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深圳经济特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的决定》修订根据2018年6月27日深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关于修改<深圳经济特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18年12月27日深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深圳经济特区环境保护条例〉等十二项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环境噪声的规划控制第三章工业噪声污染防治第四章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第五章交通噪声污染防治第六章社会生活噪声管理第七章公众参与第八章环境噪声监督管理第九章法律责任第十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城市环境噪声的预防和治理,保护和改善生活、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深圳经济特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深圳经济特区内环境噪声的污染防治和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环境噪声,是指在工业生产、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中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生态环境的声音。

本条例所称环境噪声污染,是指环境噪声超过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情形。

第三条环境噪声的污染防治和监督管理应当遵循以人为本、统筹规划、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四条组织和个人享有在安宁环境中工作和生活的权利,负有保护声环境的义务。

组织和个人有权对产生环境噪声的行为进行举报和投诉。

受环境噪声影响的组织和个人,有权要求责任单位和个人及时采取措施消除影响。

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消除噪声污染并依法承担责任。

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2018)-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4号

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2018)-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4号

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2018)正文:----------------------------------------------------------------------------------------------------------------------------------------------------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2004年9月24日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2015年1月13日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修订根据2018年11月29日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等十三项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监督管理第三章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第四章保护和改善环境第五章环境保护经济政策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以及监督管理等活动。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鼓励发展循环经济,支持环境保护科学技术研究、开发和利用,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使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应当采取措施持续改善环境质量。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对资源保护和污染防治等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应当协助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做好本区域的环境保护工作。

第五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有享受良好环境、知悉环境信息、参与及监督环境保护的权利,有权对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的行为进行举报,有保护和改善环境的义务。

深圳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年修正)

深圳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年修正)

【法规标题】深圳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年修正)【发布部门】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文字号】【适用区域】深圳市【发布时间】2018-07-03【生效时间】2018-07-03【关键词】环境,环保管理,市政市容及其它【有效性】有效【更替信息】取代了深圳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1年修订)【注:此文档于2018年12月由一点通平台导出】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深圳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决定关于修改<深圳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决定》经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18年6月27日通过,现予公布。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8年7月3日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深圳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决定(2018年6月27日深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深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了深圳市人民政府提出的《深圳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等八项法规修正案(草案),决定对《深圳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作如下修改:一、将第二十五条第二款修改为:“因重大庆典活动或者建设施工,需要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应当报交通运输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需要临时占用公共场所的,应当报主管部门批准。

”二、删去第三十二条第一款中的“市”。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深圳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深圳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1999年6月30日深圳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2003年6月20日深圳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根据2004年6月25日深圳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深圳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0年12月24日深圳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深圳经济特区股份合作公司条例>等三项特区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 2011年8月30日深圳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深圳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根据 2018年6月27日深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关于修改<深圳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决定》第四次修正)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深圳经济特区(以下简称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建设整洁、优美、文明的城市,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特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2018年发布环保法律法规、标准汇总

2018年发布环保法律法规、标准汇总

汇总 | 2018年发布环保法律法规、标准汇总一、法律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修正)》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修正)》4.《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二、行业导则1.《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土壤环境(试行)》(HJ964-2018)(2019年7月1日起实施)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表水环境》(HJ 2.3-2018)(2019年3月1日起实施)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城市轨道交通》(HJ 453-2018)(2019年3月1日起实施)5.《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 169-2018)(2019年3月1日起实施)6. 《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制订技术导则》(HJ 945.1-2018);《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制订技术导则》(HJ 945.2-2018)7.《污染地块风险管控与土壤修复效果评估技术导则(试行)》(HJ25.5-2018)三、国家标准1.《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GB3552-2018)2.《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15618-2018)《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3.《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修改单四、行业标准1.《制浆造纸工业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HJ 2302—2018)2.《制糖工业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HJ2303-2018);《陶瓷工业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HJ2304-2018);《玻璃制造业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HJ2305-2018);《炼焦化学工业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HJ2306-2018)3.《黄金行业氰渣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943-2018)4.《烟气循环流化床法烟气脱硫工程通用技术规范》(HJ 178-2018)《石灰石/石灰-石膏湿法烟气脱硫工程通用技术规范》(HJ 179-2018)《氨法烟气脱硫工程通用技术规范》(HJ 2001-2018)5.《铜镍钴采选废水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 2056-2018)《铅冶炼废水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 2057-2018)《印制电路板废水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 2058-2018)6.《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总则》(HJ942-2018)7.《排污许可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农副食品加工工业-屠宰及肉类加工工业》(HJ860.3-2018)8.《排污许可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农副食品加工工业-淀粉工业》(HJ860.2-2018)9、《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电池工业》(HJ967-2018)《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磷肥、钾肥、复混肥料、有机肥料和微生物肥料工业》(HJ864.2-2018)10.《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汽车制造业》(HJ971-2018)11.《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水处理(试行)》(HJ 978-2018)12.《排污单位环境管理台账及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技术规范总则(试行)》(HJ944-2018)13.《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准则》(HJ884-2018)《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钢铁工业》(HJ885-2018)《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水泥工业》(HJ886-2018)《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制浆造纸》(HJ887-2018)《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火电》(HJ888-2018)14.《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平板玻璃制造》(HJ980-2018);《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炼焦化学工业》(HJ981-2018);《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石油炼制工业》(HJ982-2018);《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有色金属冶炼》(HJ983-2018);《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电镀》(HJ984-2018)15.《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纺织印染工业》(HJ 990-2018);《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锅炉》(HJ 991-2018);《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制药工业》(HJ 992-2018);《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农药制造工业》(HJ 993-2018);《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化肥工业》(HJ 994-2018);《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制革工业》(HJ 995-2018);《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农副食品加工工业—制糖工业》(HJ 996.1-2018);《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农副食品加工工业—淀粉工业》(HJ 996.2-2018);16.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制革及毛皮加工工业》(HJ 946-2018);《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石油化学工业》(HJ 947-2018);《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化肥工业-氮肥》(HJ 948.1-2018)17.《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电镀工业》(HJ985-2018);《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农副食品加工业》(HJ986-2018);《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农药制造工业》(HJ987-2018);《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平板玻璃工业》(HJ988-2018);《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有色金属工业》(HJ989-2018);18.《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 338-2018)19.《民用建筑环境空气颗粒物(PM2.5)渗透系数调查技术规范》(HJ 949—2018)五、地方标准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2.《有机化工企业污水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 3161—2018)3.《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4.《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8)5.《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6.《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第1部分:南四湖东平湖流域》(DB37/3416.1—2018)7.《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第2部分:沂沭河流域》(DB37/3416.2—2018)8.《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第3部分:小清河流域》(DB 37/ 3416.3—2018)9.《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第4部分:海河流域》(DB 37/ 3416.4—2018)10.《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第5部分:半岛流域》(DB 37/ 3416.5—2018)11.《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技术指南》(DB37/T3394-2018)12.《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DB37/T3393-2018)13.《铅酸蓄电池全生命周期污染防治技术规范》(DB37/T2374—2018)六、环评相关文件规定1.《关于印发机场、港口、水利(河湖整治与防洪除涝工程)三个行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原则的通知》(环办环评[2018]2号)2. 《关于印发城市轨道交通、水利(灌区工程)两个行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原则的通知》(环办环评[2018]17号)3.《关于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公告 2018年第9号)4.《关于印发制浆造纸等十四个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环办环评[2018]6号)5.《关于建设项目“未批先建”违法行为法律适用问题的意见》(环政法函[2018]31号)6.《关于加强“未批先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环评[2018]18号)7.《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条件(试行)》(环办环评[2018]20号)8.《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部分内容的决定》(部令第1号)9.《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公告 2018年第9号)10. 《关于生态环境执法中建设项目“总投资额”认定问题的指导意见(试行)》(环政法[2018]85号)11.《关于做好畜禽规模养殖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环评[2018]31号)12.《关于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生产废水排放问题的复函》(环办环评函[2018]1038号)13.《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4号)14.《关于发布<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配套文件的公告》(公告 2018年第48号)15.《关于市政工程污泥干化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类别问题的复函》(环办环评函[2018]1129号)16. 《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建设项目涉及生态保护红线有关事项的通知》(鲁环发〔2018〕124号)17. 《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废止部分环境影响评价管理文件的公告》(公告2018第〔2〕号)18.《关于铝用炭素行业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复函》(鲁环办科技函〔2018〕119号)19.《关于深化市级审批服务优化营商环境的12条工作措施》(济环字[2018]166号)20.《关于明确全市重点行业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有关执行要求的通知》(淄环发〔2018〕24 号)21. 《淄博市市级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18年本)》(淄环发[2018]88号)七、污染治理规划1.《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2.《生态环境监测质量监督检查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环办监测函[2018]793号)3.《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环大气[2018]100号)4.《关于印发2018-2019年蓝天保卫战重点区域强化督查方案>》(环环监[2018]48号)5.《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环土壤[2018]143号)6.《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环大气[2018]179号)7.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坚决打好工业和通信业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工信部节〔2018〕136号八、部长信箱回复1. 关于挥发性有机物VOCs是否征税的回复2.关于环保税征收疑问的答复3.关于针对超标的情形,企业要求复测如何处理的回复4.关于挥发性有机物监测方案的回复6.对请教GB36600在环评中适用问题的回复7.关于《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咨询的回复8.关于固定污染源颗粒物实际监测过程中遇到问题的回复意见9.关于《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疑问的回复10.执行GB3097问题的回复11.GB5468是否适用于低浓度颗粒物检测的回复12.关于搬迁项目环评类别咨询的回复13.关于项目是否涉及环境敏感区咨询的回复14.关于咨询改装车的项目性质的回复15.关于《环评分类名录》第51条"砖瓦制造”咨询的回复16.关于《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咨询回复17.关于水源地问题疑问的回复18.关于《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的回复19.关于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是否可以存在规模化养殖场的回复20.关于含焙烧的石墨碳素制品疑惑的回复21.关于明确通信基站与住宅等建筑距离建议的回复22.关于危险废物烟气净化系统湿法静电除尘器请示的回复23.关于布商标印刷所属国民经济行业类别判定咨询的回复24.废油、废电池仓储项目环评项目类别审批咨询的回复25.关于废旧塑料回收破碎清洗环评类别疑惑的回复26.关于连铸机技改应该执行何种环评手续的回复27.关于晾晒池工艺的一些问题的回复28.关于废气监测中测定下限及检出限折算问题的回复29.关于无组织排放颗粒物使用何种检测方法的回复30.关于不符合园区产业定位的项目是否可以批的回复31.关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有关问题的咨询32.关于合成树脂排放标准中废气排放量疑问的回复33.关于农田土壤监测45项因子评价标准怎么选的回复34.关于非重点排污单位安装在线监测设备疑问的回复35.关于环评事中事后监管涉及排污许可证问题的回复36.关于大气法第72条的适用情况的回复37.关于《条例》中法定规划如何理解的回复38.关于咨询土壤导则里两个问题的回复39.关于‘环土壤[2018]22号’疑问的回复40.关于新建加工硫酸铵颗粒肥项目是否必须进园入区的回复41.关于3095修改单疑问的回复42.关于无工业园区就不能新建涉VOCs工业企业的回复43.关于间接冷却水、锅炉排污水排放问题44.请教土壤中六价铬的测定方法的回复45.关于陶瓷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咨询的回复46.关于进口货物是否是固体废物的再次鉴定咨询的回复47.恳请确认油气田开发项目废水排放去向和标准的回复九、其他管理要求1.《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指南土壤与地下水》(环办法规[2018]46号)2.《企业拆除活动污染防治技术规定(试行)》(公告78号)3.《国家先进污染防治技术目录(固体废物处理处置、环境噪声与振动控制领域)》(公告 2018年第5号)4.《饮料酒制造业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公告2018年第7号)5.《船舶水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公告2018年第8号)6.《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部令第48号)7.《关于提供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17年版)的函》(环办政法函[2018]67号)8.《行政区域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推荐方法》(环办应急[2018]9号)9.《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评审工作指南(试行)》(环办应急[2018]8号)10. 环境保护部2018年2月例行新闻发布会实录11.《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条件(试行)》(环办环评[2018]20号)12.《清洁生产审核评估与验收指南》(环办科技[2018]5号)13.《关于坚决遏制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和倾倒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管的通知》(环办土壤函[2018]266号)14.《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部令第3号)15.《关于废止有关排污收费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部令第2号)16.生态环境部土壤环境管理司有关负责人就《关于加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的意见》有关问题答记者问17.生态环境部有关负责人就《清洁生产审核评估与验收指南》有关问题答记者问18.《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登记评审细则》(司发通[2018]54号)19.《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信息采集工作手册(试行)》(环办土壤函[2018]884号)20.《关于排污申报有关问题的复函》(环环监函[2018]102号)21.《关于进一步强化生态环境保护监管执法的意见》(环办环监[2018]28号)22.《河北省严格禁止生态环境保护领域“一刀切”的指导意见》(环办转发函[2018]6号23.《关于印发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系列工作手册的通知》(环办土壤函[2018]1168号)24.《关于增补<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的公告》(公告 2018年第58号)25.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司负责人就《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土壤环境(试行)》有关问题答记者问26.《关于发布进口货物的固体废物属性鉴别程序的公告》(公告2018年第70号)27.《国家先进污染防治技术目录(大气污染防治领域)》(2018年)(公告2018年第76号)word格式.. 28.《产业发展与转移指导目录(2018年本)》(公告2018年第66号)29. 《建材工业鼓励推广应用的技术和产品目录(2018-2019年本)》(公告2018年第29号)30.《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和《国家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目录》(公告 2018年第26号)31.《十二部门关于持续加强稀土行业秩序整顿的通知》(工信部联原〔2018〕265号)32.《关于环境保护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23号)。

深圳环境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清单

深圳环境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清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第5、13、14、14、22、23条,第4-6章
2018年01月01日
公司
符合
5.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12-19条、第3-5章、第7章
2018年12月29日
公司
符合
6.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全部
2020年9月1日
公司
符合
7.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全部
全部
2018年11月22日
公司
符合
17.
粉尘危害分级监察规定
全部
1992年01月01日
公司
符合
18.
职业病范围和职业病患者处理办法的规定
全部
2013年12月23日
公司
符合
19.
漏电保护器安全监察规定(TSG R0006-2014)
第3章
2014年9月5日
公司
符合
20.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全部
2018年10月26日
全部
2018年10月26日
公司
符合
48.
深圳经济特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
全部
2021-09-01
公司
符合
49.
深圳经济特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全部
2021-01-01
公司
符合
50.
深圳经济特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
全部
2020-09-02
公司
符合
51.
深圳经济特区环境保护条例
全部
2010-01-01
公司
符合
52.
2021年4月29日
公司
符合

深圳经济特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2018年修正)

深圳经济特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2018年修正)

深圳经济特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2018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18.12.27•【字号】•【施行日期】2018.12.27•【效力等级】经济特区所在市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深圳经济特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2006年7月26日深圳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根据2012年6月28日深圳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关于修改〈深圳经济特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7年4月27日深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关于修改〈深圳经济特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18年12月27日深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深圳经济特区环境保护条例〉等十二项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项目设立第三章项目建设第四章项目验收第五章公众参与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控制环境污染,保护生态环境,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深圳经济特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深圳经济特区内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建设项目的设立、建设和验收遵循环境优先、污染物排放总量逐步削减、公众参与和监督的原则。

第四条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发展循环经济的要求进行规划、设计和施工,节约使用资源,促进废弃物循环利用,防止和减少环境污染。

第五条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依法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依法对本辖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项目设立第六条市发展改革部门应当会同市生态环境、工业和信息化、规划和自然资源等部门,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特区环境保护需要,制定并公布建设项目产业导向目录,保障经济社会与环境协调发展。

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可以对前款产业导向目录中涉及环境保护的禁止项目和限制项目制定补充目录。

2018年发布环保法律法规、标准汇总

2018年发布环保法律法规、标准汇总

汇总 | 2018年发布环保法律法规、标准汇总一、法律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修正)》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修正)》4.《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二、行业导则1.《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土壤环境(试行)》(HJ964-2018)(2019年7月1日起实施)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表水环境》(HJ 2.3-2018)(2019年3月1日起实施)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城市轨道交通》(HJ 453-2018)(2019年3月1日起实施)5.《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 169-2018)(2019年3月1日起实施)6. 《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制订技术导则》(HJ 945.1-2018);《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制订技术导则》(HJ 945.2-2018)7.《污染地块风险管控与土壤修复效果评估技术导则(试行)》(HJ25.5-2018)三、国家标准1.《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GB3552-2018)2.《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15618-2018)《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3.《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修改单四、行业标准1.《制浆造纸工业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HJ 2302—2018)2.《制糖工业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HJ2303-2018);《陶瓷工业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HJ2304-2018);《玻璃制造业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HJ2305-2018);《炼焦化学工业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HJ2306-2018)3.《黄金行业氰渣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943-2018)4.《烟气循环流化床法烟气脱硫工程通用技术规范》(HJ 178-2018)《石灰石/石灰-石膏湿法烟气脱硫工程通用技术规范》(HJ 179-2018)《氨法烟气脱硫工程通用技术规范》(HJ 2001-2018)5.《铜镍钴采选废水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 2056-2018)《铅冶炼废水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 2057-2018)《印制电路板废水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 2058-2018)6.《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总则》(HJ942-2018)7.《排污许可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农副食品加工工业-屠宰及肉类加工工业》(HJ860.3-2018)8.《排污许可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农副食品加工工业-淀粉工业》(HJ860.2-2018)9、《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电池工业》(HJ967-2018)《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磷肥、钾肥、复混肥料、有机肥料和微生物肥料工业》(HJ864.2-2018)10.《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汽车制造业》(HJ971-2018)11.《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水处理(试行)》(HJ 978-2018)12.《排污单位环境管理台账及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技术规范总则(试行)》(HJ944-2018)13.《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准则》(HJ884-2018)《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钢铁工业》(HJ885-2018)《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水泥工业》(HJ886-2018)《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制浆造纸》(HJ887-2018)《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火电》(HJ888-2018)14.《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平板玻璃制造》(HJ980-2018);《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炼焦化学工业》(HJ981-2018);《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石油炼制工业》(HJ982-2018);《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有色金属冶炼》(HJ983-2018);《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电镀》(HJ984-2018)15.《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纺织印染工业》(HJ 990-2018);《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锅炉》(HJ 991-2018);《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制药工业》(HJ 992-2018);《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农药制造工业》(HJ 993-2018);《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化肥工业》(HJ 994-2018);《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制革工业》(HJ 995-2018);《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农副食品加工工业—制糖工业》(HJ 996.1-2018);《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农副食品加工工业—淀粉工业》(HJ 996.2-2018);16.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制革及毛皮加工工业》(HJ 946-2018);《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石油化学工业》(HJ 947-2018);《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化肥工业-氮肥》(HJ 948.1-2018)17.《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电镀工业》(HJ985-2018);《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农副食品加工业》(HJ986-2018);《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农药制造工业》(HJ987-2018);《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平板玻璃工业》(HJ988-2018);《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有色金属工业》(HJ989-2018);18.《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 338-2018)19.《民用建筑环境空气颗粒物(PM2.5)渗透系数调查技术规范》(HJ 949—2018)五、地方标准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2.《有机化工企业污水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 3161—2018)3.《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4.《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8)5.《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6.《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第1部分:南四湖东平湖流域》(DB37/3416.1—2018)7.《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第2部分:沂沭河流域》(DB37/3416.2—2018)8.《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第3部分:小清河流域》(DB 37/ 3416.3—2018)9.《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第4部分:海河流域》(DB 37/ 3416.4—2018)10.《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第5部分:半岛流域》(DB 37/ 3416.5—2018)11.《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技术指南》(DB37/T3394-2018)12.《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DB37/T3393-2018)13.《铅酸蓄电池全生命周期污染防治技术规范》(DB37/T2374—2018)六、环评相关文件规定1.《关于印发机场、港口、水利(河湖整治与防洪除涝工程)三个行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原则的通知》(环办环评[2018]2号)2. 《关于印发城市轨道交通、水利(灌区工程)两个行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原则的通知》(环办环评[2018]17号)3.《关于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公告2018年第9号)4.《关于印发制浆造纸等十四个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环办环评[2018]6号)5.《关于建设项目“未批先建”违法行为法律适用问题的意见》(环政法函[2018]31号)6.《关于加强“未批先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环评[2018]18号)7.《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条件(试行)》(环办环评[2018]20号)8.《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部分内容的决定》(部令第1号)9.《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公告2018年第9号)10. 《关于生态环境执法中建设项目“总投资额”认定问题的指导意见(试行)》(环政法[2018]85号)11.《关于做好畜禽规模养殖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环评[2018]31号)12.《关于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生产废水排放问题的复函》(环办环评函[2018]1038号)13.《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4号)14.《关于发布<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配套文件的公告》(公告2018年第48号)15.《关于市政工程污泥干化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类别问题的复函》(环办环评函[2018]1129号)16. 《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建设项目涉及生态保护红线有关事项的通知》(鲁环发〔2018〕124号)17. 《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废止部分环境影响评价管理文件的公告》(公告2018第〔2〕号)18.《关于铝用炭素行业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复函》(鲁环办科技函〔2018〕119号)19.《关于深化市级审批服务优化营商环境的12条工作措施》(济环字[2018]166号)20.《关于明确全市重点行业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有关执行要求的通知》(淄环发〔2018〕24 号)21. 《淄博市市级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18年本)》(淄环发[2018]88号)七、污染治理规划1.《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2.《生态环境监测质量监督检查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环办监测函[2018]793号)3.《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环大气[2018]100号)4.《关于印发2018-2019年蓝天保卫战重点区域强化督查方案>》(环环监[2018]48号)5.《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环土壤[2018]143号)6.《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环大气[2018]179号)7.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坚决打好工业和通信业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工信部节〔2018〕136号八、部长信箱回复1. 关于挥发性有机物VOCs是否征税的回复2.关于环保税征收疑问的答复3.关于针对超标的情形,企业要求复测如何处理的回复4.关于挥发性有机物监测方案的回复6.对请教GB36600在环评中适用问题的回复7.关于《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咨询的回复8.关于固定污染源颗粒物实际监测过程中遇到问题的回复意见9.关于《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疑问的回复10.执行GB3097问题的回复11.GB5468是否适用于低浓度颗粒物检测的回复12.关于搬迁项目环评类别咨询的回复13.关于项目是否涉及环境敏感区咨询的回复14.关于咨询改装车的项目性质的回复15.关于《环评分类名录》第51条"砖瓦制造”咨询的回复16.关于《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咨询回复17.关于水源地问题疑问的回复18.关于《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的回复19.关于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是否可以存在规模化养殖场的回复20.关于含焙烧的石墨碳素制品疑惑的回复21.关于明确通信基站与住宅等建筑距离建议的回复22.关于危险废物烟气净化系统湿法静电除尘器请示的回复23.关于布商标印刷所属国民经济行业类别判定咨询的回复24.废油、废电池仓储项目环评项目类别审批咨询的回复25.关于废旧塑料回收破碎清洗环评类别疑惑的回复26.关于连铸机技改应该执行何种环评手续的回复27.关于晾晒池工艺的一些问题的回复28.关于废气监测中测定下限及检出限折算问题的回复29.关于无组织排放颗粒物使用何种检测方法的回复30.关于不符合园区产业定位的项目是否可以批的回复31.关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有关问题的咨询32.关于合成树脂排放标准中废气排放量疑问的回复33.关于农田土壤监测45项因子评价标准怎么选的回复34.关于非重点排污单位安装在线监测设备疑问的回复35.关于环评事中事后监管涉及排污许可证问题的回复36.关于大气法第72条的适用情况的回复37.关于《条例》中法定规划如何理解的回复38.关于咨询土壤导则里两个问题的回复39.关于‘环土壤[2018]22号’疑问的回复40.关于新建加工硫酸铵颗粒肥项目是否必须进园入区的回复41.关于3095修改单疑问的回复42.关于无工业园区就不能新建涉VOCs工业企业的回复43.关于间接冷却水、锅炉排污水排放问题44.请教土壤中六价铬的测定方法的回复45.关于陶瓷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咨询的回复46.关于进口货物是否是固体废物的再次鉴定咨询的回复47.恳请确认油气田开发项目废水排放去向和标准的回复九、其他管理要求1.《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指南土壤与地下水》(环办法规[2018]46号)2.《企业拆除活动污染防治技术规定(试行)》(公告78号)3.《国家先进污染防治技术目录(固体废物处理处置、环境噪声与振动控制领域)》(公告2018年第5号)4.《饮料酒制造业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公告2018年第7号)5.《船舶水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公告2018年第8号)6.《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部令第48号)7.《关于提供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17年版)的函》(环办政法函[2018]67号)8.《行政区域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推荐方法》(环办应急[2018]9号)9.《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评审工作指南(试行)》(环办应急[2018]8号)10. 环境保护部2018年2月例行新闻发布会实录11.《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条件(试行)》(环办环评[2018]20号)12.《清洁生产审核评估与验收指南》(环办科技[2018]5号)13.《关于坚决遏制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和倾倒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管的通知》(环办土壤函[2018]266号)14.《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部令第3号)15.《关于废止有关排污收费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部令第2号)16.生态环境部土壤环境管理司有关负责人就《关于加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的意见》有关问题答记者问17.生态环境部有关负责人就《清洁生产审核评估与验收指南》有关问题答记者问18.《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登记评审细则》(司发通[2018]54号)19.《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信息采集工作手册(试行)》(环办土壤函[2018]884号)20.《关于排污申报有关问题的复函》(环环监函[2018]102号)21.《关于进一步强化生态环境保护监管执法的意见》(环办环监[2018]28号)22.《河北省严格禁止生态环境保护领域“一刀切”的指导意见》(环办转发函[2018]6号23.《关于印发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系列工作手册的通知》(环办土壤函[2018]1168号)24.《关于增补<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的公告》(公告2018年第58号)25.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司负责人就《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土壤环境(试行)》有关问题答记者问26.《关于发布进口货物的固体废物属性鉴别程序的公告》(公告2018年第70号)27.《国家先进污染防治技术目录(大气污染防治领域)》(2018年)(公告2018年第76号)28.《产业发展与转移指导目录(2018年本)》(公告2018年第66号)29. 《建材工业鼓励推广应用的技术和产品目录(2018-2019年本)》(公告2018年第29号)精品文档. 30.《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和《国家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目录》(公告2018年第26号)31.《十二部门关于持续加强稀土行业秩序整顿的通知》(工信部联原〔2018〕265号)32.《关于环境保护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23号)。

2018年适用环境安全法律法规及标准清单

2018年适用环境安全法律法规及标准清单

法律 法律 法律 法律 法律 法律 法律
安全 法规 安全 法规
全部
所有危险源
安全 法规
全部 全部 全部 全部
女职工生产 活动 所有危险源 电工、电焊 工作业 所有危险源
安全 安全 安全 安全
法规 法规 标准 标准
全部
所有危险源
安全 标准
全部
所有危险源
全部
所有危险源
洗涤用品采
全部
购、使用方 面存在的危
38
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 安监总局
安监总局21号令 2009.07.01
39
气象灾害防御条例
国务院
国务院570号令 2010.04.01
适用条款
全部 全部 全部 全部
40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 理规定
安监总局
安监总局30号令 2010.07.01
全部
41
全国冶金工贸等企业安全生产标准 化考评实施办法
主席31号令 主席69号令
1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全国人大
主席87号令
13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全国人大
主席令6号
14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全国人大
主席令21号
编号:AH/JL.257-2018
实施日期 2015.01.01 1995.01.01 1997.03.01 2000.01.01 2016.01.01 2001.10.27 2002.10.01 2014.12.01 2003.09.01 2005.04.01 2007.11.01 2008.06.01
2009.05.01
2015.10.01
适用条款

深圳经济特区环境保护条例(2018修正)

深圳经济特区环境保护条例(2018修正)

深圳经济特区环境保护条例(2022修正) 深圳经济特区环境保护条例 (2022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深圳经济特区的环境保护工作,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维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良好生产生活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合于深圳经济特区的环境保护工作。

第三条深圳经济特区的环境保护工作应当坚持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相协调,以保护和改善环境质量为基本目标,采取预防为主、综合管理、依法管理的原则,促进循环经济发展,推动生态文明建设。

第二章环境质量保护第四条深圳经济特区应当建立完善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体系,监测并评估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及时发布监测结果和预警信息。

第五条各类工业企业、建造工地等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排放标准,采取必要的措施,减少和防治大气污染。

第六条深圳经济特区应当建立健全的水环境质量监测体系,监测并评估水环境质量状况,加强水污染管理和保护。

第七条深圳经济特区各类企事业单位、居民应当合理使用水资源,提倡节约用水,并加强水资源保护。

第八条深圳经济特区应当建立健全固体废物和危(wei)险废物的采集、运输、处置等制度,加强固体废物和危(wei)险废物的分类和减量处理,防止污染环境。

第九条深圳经济特区应当加强对土壤环境污染的监测、预警和管理,防止土壤污染对生态环境和人民健康造成伤害。

第三章生态环境保护第十条深圳经济特区应当保护和恢复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和稳定性,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促进生态环境修复和建设。

第十一条深圳经济特区应当加强对自然保护区、湿地等特殊生态功能区的保护,严禁破坏生态环境。

第十二条深圳经济特区应当加强对水资源、森林资源、草原资源、湿地资源等的保护和合理利用,推动生态农业和循环经济发展。

第四章环境污染防治第十三条深圳经济特区应当建立健全环境污染源监控和排污许可制度,加强对污染源的监管,严格限制污染物的排放。

第十四条深圳经济特区应当强化环境监察,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和处罚力度,保障环境执法的公正、公开。

适用环境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清单

适用环境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清单

环境 / 职业健康 / 共 享环境 / 职业健康 / 共 享环境 / 职业健康 / 共 享环境 / 职业健康 / 共 享环境 / 职业健康 / 共 享环境 / 职业健康 / 共 享环境 / 职业健康 / 共 享环境 / 职业健康 / 共 享环境 / 职业健康 / 共 享环境 / 职业健康 / 共 享环境 / 职业健康 / 共 享环境 / 职业健康 / 共 享环境 / 职业健康 / 共 享环境 / 职业健康 / 共 享环境 / 职业健康 / 共 享环境 / 职业健康 / 共 享环境 / 职业健康 / 共 享环境 / 职业健康 / 共 享环境 / 职业健康 / 共 享
适用环境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清单
序号
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名称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2 广东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3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4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5 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 6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7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 8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9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音污染防治法 1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13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14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15 广东省节约能源条例 16 广东省资源综合利用管理办法 17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 18 深圳经济特区水资源管理条例 19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
31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电子工业 (HJ1031-2019)
32 广东省污染源排污口规范化设置导则
33 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
34 地表水和污水检测技术规范
35 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监测技术规范
36 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深圳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决定(2018)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深圳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决定(2018)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深圳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决定(2018)
【发文字号】深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11号
【发布部门】深圳市人大(含常委会)
【公布日期】2018.07.03
【实施日期】2018.07.0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经济特区法规
深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一一一号)
《关于修改<深圳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决定》经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18年6月27日通过,现予公布。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8年7月3日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深圳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
决定
(2018年6月27日深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深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了深圳市人民政府提出的《深圳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等八项法规修正案(草案),决定对《深圳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二十五条第二款修改为:“因重大庆典活动或者建设施工,需要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应当报交通运输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需要临时占用公共场所的,应当报主管部门批准。


二、删去第三十二条第一款中的“市”。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深圳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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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环境法律法规清单

2018年环境法律法规清单

3 3 3
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 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 于2015年1月13日修订 常务委员会 粤环〔2015〕26号 常务委员会〔九届〕第一号 主席令第31 GB-13271-2014 GB 16297-1996 GB18483-2001 国务院令第573号 第十九次会议 DB4427-2001 第134号 粤府〔2014〕6号 常务委员会第24次会议 常务委员会第28次会议 国务院令第284号 GB8978-1996 GB21900-2008 DB4426-2001 人民政府令第 199 号 务委员会第20次会议 粤府〔2015〕131号 主席令第31号 主席令第6号
政策法规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55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4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33号
页 数 112 27 64 25 25 22 9 111 13 14 11 9 10
发布日期
实施日期
整理日期
1905/6/25 2003.11 2018.01.01 1905/7/2 2018.01.01 1905/6/29 2007.12 2018.01.01 1988.9.22 1988.9.22 2018.01.01 2006.7.1 2018.01.01 1905/6/26 2018.01.01 2015.8.29 2018.01.01 2015.8.29 2018.01.01 2014.4.24 2015.1.1 2018.01.01 2016.12.25 2018.01.01 2018.01.01 2001.8.31 2016.7.2 2005.2.28 2016.7.2 2002.6.29 2016.2.6 2015.5.4 2003.6.16 2002.1.1 2016.9.1 2006.1.1 2003.1.1 2004.7.1 2007.7.1 2018.01.01 2018.01.01 2018.01.01 2018.01.01 2018.01.01 2018.01.01 2018.01.01

2018年适用环境安全法律法规及标准清单

2018年适用环境安全法律法规及标准清单

所有危险源
安全 部门规章
所有危险源
安全 部门规章
所有危险源
防雷触电 天车操作指 挥失误、安 全保险装置 失灵、连锁 装置失灵、 厂车刹车方 向失灵、氧 气乙炔瓶潜 在爆炸等
所有危险源
所有危险源
所有危险源
安全 部门规章 安全 法规
安全 部门规章
安全 安全 安全
部门规章 部门规章 法规
所有危险源
变压器内部 装配等方面 的危险源
2012.11.21
公安部令6号 1991.04.10
劳部发95 56号 1995.01.22
/
2002.5.1
/
2002.05.01
公安部令109号 2009.06.01
GB 4399-84 1985.01.01
GB 13495-1992 1993.03.01 第 5 页,共 15 页
全部
所有危险源
2018年适用环境安全法律法规标准清单
AH/JL.31-2018
总 序 类别 号
法律法规及标准名称
颁布单位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全国人大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全国人大
3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 法
全国人大
4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
全国人大
5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全国人大
文号
主席9号令 主席28号令 主席77号令 主席23号令 主席31号令
6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全国人大
主席令57号
7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全国人大
8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全国人大
9 国家通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深圳经济特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2018修正)

深圳经济特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2018修正)

深圳经济特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2006年7月26日深圳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根据2012年6月28日深圳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关于修改〈深圳经济特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7年4月27日深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关于修改〈深圳经济特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18年12月27日深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深圳经济特区环境保护条例〉等十二项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项目设立第三章项目建设第四章项目验收第五章公众参与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控制环境污染,保护生态环境,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深圳经济特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深圳经济特区内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建设项目的设立、建设和验收遵循环境优先、污染物排放总量逐步削减、公众参与和监督的原则。

第四条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发展循环经济的要求进行规划、设计和施工,节约使用资源,促进废弃物循环利用,防止和减少环境污染。

第五条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依法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依法对本辖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项目设立第六条市发展改革部门应当会同市生态环境、工业和信息化、规划和自然资源等部门,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特区环境保护需要,制定并公布建设项目产业导向目录,保障经济社会与环境协调发展。

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可以对前款产业导向目录中涉及环境保护的禁止项目和限制项目制定补充目录。

第七条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实现污染物排放总量逐年减少的目标。

第八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广东省的规定对建设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或者备案。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

最新广东省法律法规清单更新于2018-7-11

最新广东省法律法规清单更新于2018-7-11
杰乐盛世运动用品有限公司 环境法律法规清单
类别 名称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摘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节录) 1 5.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 环境保 护管理 6.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 决定 7.环境行政处罚办法 8.环境监测管理办法 9.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10.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 11.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 1.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2.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 2 3.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建设项 目管理 4.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 审批管理规定 5.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 1.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 3 2.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清洁能 源管理 3.广东省节约能源条例 4.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目录 (第三批)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4.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 编号 实施日期 2015.1.1 2004.3.14 2011.05.01(修 正) 2015.7.1 1984.05.08 1990.12.05 2010.3.1 2007.9.1 2016.9.1 2018.01.01 2018.01.01 2017.10.01 2002.2.1 相关部门 全公司 全公司 全公司 全公司 全公司 全公司 全公司 全公司 全公司 全公司 全公司 全公司 全公司 对应公司活动条款及要求 用途 第 1 章第 6 条 第 2 章 第 22 , 23 , 24 , 25 条 第4章 第41,42,43,44,45,46,47, 环境管理 48条,第六章 9.10.22.26 155-160 全文 采取鼓励综合利用的政策 依法采取有效措施防治工业污染 全部 第19,20,21条 全文 全文 全文 第3,4,7,8,9条 全部 第1,3,4,6章 第5、6条 全部 环境管理 环境管理 环境管理 环境管理 环境管理 环境管理 监测管理 环境管理 环境管理税收 环境管理税收 建设项目 建设项目 建设项目 建设项目 建设项目

深圳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修正)

深圳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修正)

深圳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修正)【法规类别】深圳经济特区公共场所与环境卫生【发文字号】深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11号【发布部门】深圳市人大(含常委会)【发布日期】2018.07.03【实施日期】2018.07.0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经济特区法规深圳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1999年6月30日深圳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2003年6月20日深圳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根据2004年6月25日深圳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深圳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0年12月24日深圳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深圳经济特区股份合作公司条例>等三项特区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11年8月30日深圳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深圳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根据2018年6月27日深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关于修改<深圳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决定》第四次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深圳经济特区(以下简称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建设整洁、优美、文明的城市,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特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深圳市人民政府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的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各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和镇、街道办事处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辖区的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市、区规划国土、环境保护、建设、公安、工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做好有关的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第三条市、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可以将其部分管理职能委托给符合条件的组织实施。

本条例规定的主管部门行政处罚权,可以由政府授权的行政综合执法机构行使。

第四条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实行辖区责任制,坚持专业人员管理与群众管理相结合、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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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条款及主要要求事项
资源 来源 环保 网站
对应环境因素
厂内产生的废气废 水噪音
状态
暂未涉及
评审 结果
遵循 遵循 遵循 遵循 遵循 遵循 遵循 符合 遵循 遵循 遵循 符合 遵循 遵循 遵循 符合 遵循 符合 遵循 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水污染防治法 法律 法律 法律
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
厂内产生的水电油纸原 材料的节能降耗
已制定目标 指标和方案 已制定目标 指标和方案
11 12 13
中华人民共和国 环境影响评价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 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法律 法律 法律
2016.7.2 2014.8.31 2008.10.28
2016.7.2 2014.12.1 2009.5.1
24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 准 国家标准 GB18596-2001
2018.01.10 第5条 2013.6.8 2013.6.8 2018.01.10 第6条 2018.01.10 第7条 2018.01.10 第8条
环保 网站
厂内的危险废弃物处理
暂未涉及 暂未涉及 暂未涉及
25 GB8987-1996
对建设过程中的三废采取防治措施 建设项目经验收并核发临时排污 许可证 后方可试运行 申报竣工报告,申领排污许可证 对排气污染严重的营动机动车的 监督管理 做好机动车保养维修工作,达标排放 环保 网站 禁止生产、进口、销售使用含铅污油 定期到有资格环保监测机构进行 排气污染 检测 建设项目的申报 机动车产生的噪声排放必须符合 国家 标准规定 机动车规定使用声响装置 采取措施,边界噪声达标排放 定义“然险化学品” 经营危险化学品须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等 要求,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经营危险化学品履行的职责 经营危险化学品需具备的条件 按法律法规 环保 网站 厂内使用的化学品管 理及应急措施 环保 网站 环保 网站 厂内的厂界噪声 厂内的汽车使用
环境法律法规清单(深圳 2018 )
序号 法律法规名称
1 2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分类
法律
修订时间
2004.3.14 2014.4.24 2008.2.28
实施日期
2004.3.14 2015.1.1 2008.6.1
更新日期
2018.01.10 全文 2018.01.10 第四章 2018.01.10 全文 2018.01.10 第4条 2018.01.10 第5条
2016.7.2
2002.10.1
2018.01.10 第49条 2018.01.10 第51条 2018.01.10 第9条
厂内产生的废水及 节省水资源
执行 执行 已实施
10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 法
法律
2016.7.2
2008.4.1
2018.01.10 第24条 2018.01.10 第27条
环保 网站
厂内的危险废弃物的 处理和管理
已按要求填报 已按要求执行
19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 法
法规
1999.5.31
1999.10.1 2018.01.10 第13条 建反办法的行为及处罚
环保 网站
厂内的危险废弃物的 处理和管理 暂未涉及 遵循 遵循 遵循 遵循 遵循 符合 符合 遵循 遵循 遵循 遵循 遵循 符合 符合 符合
提交《排污申报登记表》 拆除污染处理设施需申报批复 按规定设置排污口、安装设备 现场检查时需提供环保执行 情况等资料 水污染事故处理程序
4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
法律 法律 法律
2008.3.20
2008.3.20
2018.01.10 第11条 2018.01.10 第18条 2018.01.10 第19条
环保 网站
7
中华人民共和国 环境噪音污梁防治法
法律
1996.10.29
1997.3.1
2018.01.10 第16条 2018.01.10 第23条 2018.01.10 第24条 2018.01.10 第25条 2018.01.10 第28条 2018.01.10 第34条
暂未涉及 环境监测报告 暂未涉及 环境监测报告 暂未涉及 宣传及培训等
环保 网站 环保 网站 环保 网站 环保 网站 环保 网站 环保 网站 环保 网站 环保 网站 环保 网站
厂内产生的三废处理及 节能降耗
执行 执行
符合 遵循 遵循 遵循 符合 遵循 遵循 符合 符合 符合 遵循 遵循 符合 遵循 遵循 遵循 符合 遵循 符合 遵循 符合 遵循
9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法律 法律
环保 网站 环保 网站 环保 网站 环保 网站 环保 网站 环保 网站 环保 网站
5 6
中华人民共和国 大气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当
法律 法律
2015.8.29 2016.11.7
2016.1.1
2018.01.10 全文 2018.01.10 全文 2018.01.10 第7条 2018.01.10 第13条 2018.01.10 第14条 2018.01.10 第15条 保护噪音环境的义务 环评应有喑音相关内容 三同时制度 保持防治噪声污染设施的正常运行 按国家规定缴纳超标排污费 噪声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申报造成噪声的设备 采取措施减轻噪声污染 建筑施工必须符合排放标准 机动车辆按规定使用声响装置
15
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 管理条例
法规
2012.7.26
2012.7.26
环保 网站
厂内的建筑工程
2018.01.10 第20条 2018.01.10 第21条 2018.01.10 第22条 2018.01.10 第6条 广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 治条例 2018.01.10 第9条 法规 201.6.2 2010.9.1 2018.01.10 第14条 2018.01标准 2016.3.30
1994.3.21 2016.8.1
2018.01.10
控制CO2及其它温室气体的排放,防止 气体变化的不利影响
2018.01.10 危险废物明细 2018.01.10 第4条 一般要求 贮存容器要求 设施的选址和设计原则 贮存设施的运行和管理 贮存设施的安全防护与监测
厂内产生的生产生活污水 环境监测达标
符合
环境监测达标 环境监测达标 环境监测达标 环境监测达标 环保 网站 厂内产生的生产生活污水
采取物耗小、污染少的清洁生产工艺 建设项目影响评价制度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要求 三同时制度 环保 网站
14
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条例
法规
1998.11.28
1998.11.29 2018.01.10 第6条 2018.01.10 第8条 2018.01.10 第16条
2018.01.10 第17-21条 环保设施的建设运行及验收 2018.01.10 第3.5条 2018.01.10 第6条 2018.01.10 第7条 2018.01.10 第12条 15 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 管理条例 法规 2012.7.26 2012.7.26 2018.01.10 第14条 2018.01.10 第18条 建设三同时制度 运用清洁生产工艺 有毒有害废物处理必须环保部门专项审批 环保部门不得经营建设项目环保工程 环保 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 网站 改建原来项目时需重新申请环评
26 27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大气污染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 噪声环境质量标准 GB3096-2008
国家标准 1996.10.4 国家标准 1997.1.1 国家标准 2008.10.1
1998.1.1 1997.1.1 2008.10.1
2018.01.10 按相关标准执行 2018.01.10 按相关标准执行 2018.01.10 第3条 2018.01.10 第4条 标准值 各类标准的适用范围 标准值 各类标准的适用范围 污水的定义 水质标准 术语和定义 控制区划分和标准分级 污染物分类和标准值 监测
环保 网站 环保 网站 环保 网站 环保 网站 环保 网站
厂内产生的生产生活污水 厂内产生的废气
环境监测达标 环境监测达标 环境监测达标
厂内产生的厂界噪声
28
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 准 国家标准 GB12348-2008 污水排入地下水道质量标 准 国家标准 GB/T 31962-2015
2008.8.19
已年检达标 司机自主遵守 环境监测达标 暂未涉及 暂未涉及 暂未涉及 暂未涉及 暂未涉及 已实施 暂未涉及 暂未涉及 暂未涉及 废弃物的管 理指引
符合 符合 符合 遵循 遵循 遵循 遵循 遵循 符合 遵循 遵循 遵循 符合 符合 符合
18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行政法规
2011.2.16
2011.12.1
环保 网站 环保 网站
厂内产生的废气废 水噪音,化学物品及应急 已执行 事故处理 厂内产生的废水及应急事 已执行 故处理 暂未涉及 暂未涉及 厂内产生的废水及应急事 暂未涉及 故处理 暂未涉及 要求执行 厂内产生的废气及应急事 已执行 故处理 厂内产生的固体废物及废 已执行 弃物处理 已执行 宣传及培训等 暂未涉及 暂未涉及 厂内产生的厂界 噪声处理
环保 网站
8
中华人民共和国 清洁生产促进法
法律 法律
2016.5.16
2016.7.1
2018.01.10 第三章 2018.01.10 第7条
清洁生产审核的实施 取水许可制度和有偿使用制度 用水应当计量,并按照批准的用 水计 划用水 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 节约能源的义务 合理用能,制定节能降耗相关措施 加强能源计量管理,健全能源统 计分 析制度
2008.10.1
2018.01.10 第1.1条 2018.01.10 第1.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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